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区别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区别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区别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工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汇兑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6.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商业汇票

7.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付款人应无条件承兑商业汇票,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9.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0.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1.贴现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除票据的初次贴现外,还有转贴现和再贴现。

12.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五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五章托收结算方式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委托人和委托行 B.委托行和代收行 C.代收行和付款人 D.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B.按单据的原样,根据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 C.对于汇票上承兑的形式,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D.在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负责作成拒绝证书。 3、D/P,T/R意指()

(完整word版)第四章 托收方式练习题

第四章托收方式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委托人和委托行 B.委托行和代收行 C.代收行和付款人 D.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B.按单据的原样,根据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 C.对于汇票上承兑的形式,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D.在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负责作成拒绝证书。 3、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银发[1990]第57号 【颁布日期】:1990-03-01 【生效日期】:1990-03-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银发〔1990〕第57号) 一九八八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其中规定 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取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计划经济与 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购销双方的信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分开的要求。但在取消之后,有不少企业不太适应新的结算办法,同时,考虑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在当前治理整顿 期间还有一定作用,因此,经请示国务院决定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恢复办理异地托收 承付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商品交易符合原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条件的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集体所有 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商业一、二级批发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如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银 行应加强审查,对企业盲目发货、分次收款以及被拖欠收不回结算贷款的,不得发放结算 贷款。对到期的结算贷款应及时收回,如未能按期收回,应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并 按照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结算贷款要纳入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 可作三个月的逾期付款处理。为减少拖欠,对拖欠单位进行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的处罚,并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连同货款扣划给收款单位。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为保证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正常进行,企 业单位要恪守信用,遵守结算纪律;基层银行要专门设置结算专柜,配备一定数量的结算 专管人员,认真办理结算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查、监督工作。

银行会计结算业务若干事项的规范处理意见

##银行会计结算业务若干事项的规范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结算工作质量,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会计风险,现结合分行会计结算业务季度巡查所发现的相关问题,特对以下会计结算业务事项提出规范处理意见。 一、关于验资帐户的资金划转。 为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兴银[##]239号、兴银沪[##]192号)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公司制企业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工商企[##]3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对在我行开立验资帐户的资金划转业务应遵照以下规定: 1、对公出资人划来款项进行验资时,只能使用贷记凭证(须付款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支票(须出票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且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出票申请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且不得背书转让)和电汇凭证(须汇款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等可以看出付款人或出票申请人的结算凭证。 若出资人执意要求使用银行本票进行划款验资,则该银行本票必须未背书转让过,且必须要求其出具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一联(已加盖了出票行的业务公章或转讫章)的复印件,在验证了出票申请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后,作验资款入帐凭证的附件,用于日后核查。 2、个人出资人划来款项进行验资时,只能用现金、现金本票(须本票收款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先解入个人帐户再划转至验资户)、现金银行汇票(须汇票收款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先解

入个人帐户再划转至验资户。若为转账银行汇票,在解入出资人个人账户时,必须要求其出具合法的收款依据)和电汇(须汇款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等结算方式。 若个人出资人执意要求使用转帐银行本票进行划款验资,则该银行本票必须未背书转让过,且必须要求其出具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一联(已加盖了出票行的业务公章或转讫章)的复印件,在验证了出票申请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后,作验资款入帐凭证的附件,用于日后核查。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验资成功后,验资款项只能划入其基本帐户。 二、关于客户印鉴变更应提供的资料。 随着公司改制和股东结构多元化趋势的加深,公司股东之间、高层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情况日渐增多,为了有效地规避客户将有关风险转嫁至开户银行,确保我行不陷入客户的纠纷中,开户行应注意防范无权变更印鉴的人员私自变更客户的预留印鉴进行资金划转,应认真审查开户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对客户申请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正常变更(旧的预留印鉴均在,能够在新印鉴卡上加盖旧印鉴的情况) 由开户单位填写“变更预留印鉴申请书”,开户行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客户在新印鉴卡上注明新印鉴的启用时间。 (二)公司改制或更名后的印鉴变更 由开户单位提供: 1、新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开户银行须留存复印件。 2、单位公函 公函必须包含愿意承担新旧经营主体的一切经济、法律等责

各种结算方式的区别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摘要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应用非常普遍。然而学会应用这三种结算方式尤为重要,熟练这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过程与他们之间的区别更重要。下面我会介绍这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过程,并且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他们: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从安全性方面。 关键词:汇款、托收和信用证,过程,比较

目录 摘要................................................................ I 目录.............................................................. II 第一章: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结算过程. (1) 1.1汇款 (1) 1.1.1汇款的概念 (1) 1.1.2汇款的当事人 (1) 1.1.3汇款的业务流程 (1) 1.2托收 (1) 1.2.1托收的概念 (1) 1.2.2托收的基本当事人 (2) 1.2.3托收的业务流程 (2) 1.3信用证 (2) 1.3.1信用证的概念 (2) 1.3.2信用证的最基本当事人 (2) 1.3.3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3) 第二章: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 (4) 2.1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 (4) 2.1.1顺汇 (4) 2.1.2逆汇 (4) 2.2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 (4) 2.3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 (4) 2.3.1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4) 2.3.2以银行信用为基础 (4) 2.4从安全性方面 (5) 参考文献 (7)

银行结算业务及流程

一、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作为社会各项资金结算的中介,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清算行为和开展的业务。 二、银行结算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以银行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4. 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5. 信用卡业务: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实现经济主体结算的业务; 6. 汇兑结算业务: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业务; 7.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 8.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业务; 9. 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具体流程: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票银行申请银行汇票;(2)申请人将款项交开票银行;(3)开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4)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特别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签发现金 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开票人开立汇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汇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承对银行收取手续费。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流程: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2)

商业银行结算支付业务 简答题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1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2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3依法管理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作用1给付作用;2沟通作用;3替代作用;4反映作用;5促进作用。支付结算业务的特点1支付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与会计核算过程同步进行;2结算业务的凭证格式由银行统一制定;3收款方、付款方开户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完成;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5银行风险较低,收入稳定。支付结算业务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票据的特征1票据时有价证券,票据时表示财产权的证券2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的权利义务由票据的设立而产生3要式证券4文义证券5无因证券6流通证券7返还证券 票据行为及其特征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就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并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的权利义务而成立的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行为 票据行为的特征: 1要式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形成票据行为代理关系的要件。1必须在票据上记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上应当有表明其“代理关系”的记载3票据代理人自己应当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保证及其特征票据保证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1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2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3票据保证既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又是一种独立的票据行为4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于被保证人在清偿票据时无前后顺序之分5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取得的不是代位权或求偿权,而是取得追索权 银行汇票的特点1银行汇票结算通用性强2有利于客户急需用款和及时采购,凭票购货,余款自动退回3银行汇票使用灵活,持票人可以一次性转让也可以通过银行分次支付4银行汇票兑现性强 商业银行参加票据交换的条件1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核定交换号码2配备专职交换员3按交换场次和时间交换4开立清算账户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的结算纪律1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户的账户是其办理资金收付的工具,不准多头开立基本结算户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3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正交易和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5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支付结算操作风险的成因1内部操作风险(1)人员因素操作风险(2)流程因素操作风险(3)系统因素操作风险2外部操作风险(1)外部欺诈风险(2)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起的操作风险(3)外部突发事件风险 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的分类1持卡人信用风险2不法分子冒用、诈骗风险3商户操作不当的风险4发卡机构内部作弊风险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一、概念解释 注: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需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的是,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户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基本相同。 二、业务要点 1.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O)收款人签章。 2.托收承付结算的分类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 (1)第一联为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2)第二联为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3)第三联为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4)第四联为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5)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3.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条件 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或是是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②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③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 一、什么是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人办理信汇时?应填写信汇凭证一式四联?送交本单位开户 银行办理信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 联用于银行记账?将第三联、第四联传给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收到凭 证后?留下第三联收款凭证用于记账?将第四联传给收款人?收款人收 到第四联收款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汇款人办理电汇时应填写电汇凭证一式三联?送交本单位开户银 行办理电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联 凭证用于银行记账?依照第三联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向收款银行拍发电 报。 收款银行收到电报后?签发电划代收补充单一式三联?将第三联传 给收款人。收款人凭代收报单第三联进行账务处理。 二、汇兑的种类 根据凭证传递方式?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款人可根据需要 选择使用。 三、汇兑的适用范围 汇兑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四、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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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 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 (2)支取现金的规定 收款人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付款入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 ?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入 异地后?收款入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 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 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 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 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3)留行待取的规定 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 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入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 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 入印鉴。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入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 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 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4)分次支取的规定 收款人接到汇入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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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

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 委托书就是一份委托人就某项事情的办理委托受托人的书面方式,主要内容是表明谁委托谁去办理什么事情,具体有哪些权限?怎么写呢?今天委托书栏目的xx为您收集整理《发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授权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点全称): 对被委托人赔付后产生的追讨费用,由被委托人和委托人按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如追回欠款,佣金和追回款也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 对代理人据此《委托书》代为办理与上述委托事项,以及代为签署有关之法律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代理上述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湖北___在贵行办理开立基本账户。现授权委托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到贵行办理开立账户事宜。 我单位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兹授

权下列 (大写)办理相关业务,被授权人均为我单位工作人员: 一、授权办理业务种类(入选项必须打“√”,不选项必须打“×”,空白项视同不选项): A:办理单位银行结算业务:[ ]开立账户;[ ]开通通存通兑;[ ]变更账户开户资料; [ ]变更预留印鉴;[√]年检;[ ]撤销账户;[ ]非结算账户(定期、通知、协议、协定、其他存款)开户、变更、撤销;[ ]办理日常结算业务 B: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申请注册;[ ]注销;[ ]信息变更;[ ]证书挂失;[ ]证书补办; [ ]证书更新;[ ]证书与密码信封领取 [ ]其他 C:办理其他业务:[ ]支付密码器;[ ]电子回单箱;[ ]单位结算卡;[ ]对公短信通知 D;其他事项; [ ]1. [ ]2. [ ]3. [ ]4. 被授权人姓名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性别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 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专科二班陈依琳 18号 一三种结算方式中使用汇票的比较 1、汇款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2、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 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 证。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是售货单位根据销售依据,或对方欠款依据向欠款一方开出的委托开户银行向欠款单位发出的收款凭证。但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到期可以采用托收方式。因此这样的汇票由购货方开具。 二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方式 1、汇票业务流程 A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B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 C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D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2、托收业务流程: A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C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D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E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F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G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A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B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C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D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E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F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G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H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I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J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三 三种结算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和其债权比较 1、汇款的当事人有4个: A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 B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将货物发给买方,随后将有关货运单据自行寄送买方 C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根据汇款申请书汇出款项 D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银行结算业务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银行结算业务心得 篇一:银行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20XX年支付结算总结20XX年是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立足南通,加速发展的一年,是我行新核心系统上线的一年, 也是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更新换代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 级行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力求在办理每笔业务时能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迅捷,同时在对农村 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一、账户管理方面。我行由营业部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及变更工作,严格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开户单位提交相关有产证件,并审核提交的登记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在营业期限范 围内;对符合人行规定的方可受理,并与存款人签订结算协议,对基本户、临时户及专用支

现户均通过人行核准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对一般户开户能及时通知其基本户开户行,并能将 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并能按人行和总行要求由专人对 开户资料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坚决不允许开户,能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长期未 发生业务的单位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并设台账与其印鉴 卡一起专门保管。 二、反洗钱工作方面。我行在成立初期就已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由分行分管行长任组长,指导落实本支行反洗钱工作;设立了反洗钱岗位,落实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反洗钱具体工作。基础台账健全,我行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反洗 钱方面的培训,并记录在册,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台账。大额现金的支取,能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或与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的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 严格执行上级和的审批制度。我行落实专人进行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工作,并能准确及时通过 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严格按人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对不符合规 定的一律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

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 第三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删除和查询。 本办法所称磁介质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导入磁介质,连同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1.对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结算,如总公司经营款项的拨入和付出,日常经营费用的报销等,可采用网上银行付给总公司或报销人。 2.对于公司外部的往来单位及个人(和我公司在经济业务上有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关联单位等),如前期规划、设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采用网上银行以外的支付结算方式——转账支票结算、现金支票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等。 具体的结算方式如下所述: (1)支票支付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 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银行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模版)

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操作指引 对公清算结算业务集中处理是将网点柜台对公业务后台处理集中至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的业务模式。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网点柜台操作人员负责接受客户指令、采集业务影像信息并验印,集中处理中心操作人员负责根据影像信息进行业务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二是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人员负责接受客户或电子业务指令进行业务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 根据是否需要将处理结果返回前台临柜人员,可将对公清算结算集中处理业务区分为单向类业务(例如:汇兑)和交互类业务(例如:签发银行本票,现金取款)。 一、系统简介 对公业务集中处理业务涉及到以下业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运营业务集中系统、图形化网点前端系统、影像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影像系统)与验印系统。 核心业务系统是业务交易的主系统,所有的账务处理,以及数据维护、查询、支付密码核验仍由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 运营业务集中系统是对集中处理的业务采取流程化管理的系统,以集约化的方式促进业务处理标准化、规范化。 图形化网点前端系统是集中作业流程的发起端,也是交易的前端展示系统,柜员交易操作在该系统中完成。 影像系统是负责采集、查询、传输业务影像信息,并对集中处理的业务采取流程化管理的系统。 验印系统是从支付条件为“凭验印”的业务影像中截取印鉴,自动核对印鉴并返回结果,同时对使用安全码的凭证做安全码核对检查,对自动验印失败的切入手动验印。 二、网点柜台受理业务方式的主要节点及处理要求 网点柜员受理对公业务时,应按照流程处理要求办理,各个节点处理人员应根据该节点需要完成的任务履行各自的职责,具体包括: (一)网点经办:受理客户业务,进行凭证真实性和业务合规性审查,采集基本业务信息和影像信息并验印,向客户提供受理回单;对于交互类业务,在中心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提供银行票据或进行其他后续处理。 1、环节A1 受理业务:按柜台服务规范受理业务。 2、环节A2 合规审查

银行结算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范文

银行结算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一、支票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1、支票 (1)定义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现金支票 支票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划线支票 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结算程序 出票人①出票持票人 ④收账②委托收款 开户银行③划款开户银行 (4)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6)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支票业务会计处理 例:购买办公用品600元,签发转账支票支付款项。 借:管理费用600 贷:银行存款600 二、银行汇票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1、银行汇票 (1)定义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结算程序 申请人③收款人 ①②⑦④ 出票银行⑥开户银行 (兑付银行) ①申请,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②受理。 ③持票办理业务。

④送票。填写“进帐单”。 ⑤受理。 ⑥传票、划款。 ⑦余款退回。 (3)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银行汇票业务会计处理 例1、向开户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100 0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例2、以银行汇票采购的原材料验收入库,原材料价款80 000元,增值税率17%,价税合计93 600元。 借:原材料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93 600 例3、收到银行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银行汇票余款6 400元已退回。 借:银行存款 6 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6 400 三、银行本票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1、银行本票 (1)定义、分类和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 第三章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

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 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 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 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 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 、委托人和委托行 B 、委托行和代收行 C 、代收行和付款人

D 、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 、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B 、按单据的原样,根据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 C 、对于汇票上承兑的形式,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D 、在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负责作成拒绝证书。 3、D /P ,T /R 意指 A 、付款交单 B 、承兑交单 C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 、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4、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 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C 、银行汇票 D 、银行承兑汇票 5、托收出口押汇是 A 、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 B 、出口地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 C 、进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

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一、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二、托收承付办理方法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

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最佳答案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 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 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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