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转介和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转介和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转介和危机干预制度

一、学校心理老师认真分析和评估来访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应做好转介工作

1. 对心理老师心存不满,不愿接受进一步咨询的来访学生应介绍其去寻求其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2. 心理异常情况较为严重,达到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的,应及时转介去专业医疗机构

二、转介和危机干预工作主要流程

1)对来访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给予转介到其他机构的建议,征求来访者的意见

2)介绍适合来访学生具体情况的机构,提出建议

3)如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到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属危机干预领域,则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上报政教处,进行备案。并与班主任一起通知该生监护人,详尽分析学生情况,给出转介去专业医疗机构就医的建议。学校各方面将配合医院做好该生的治疗工作

4)如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坚决拒绝就医,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心理辅导转介制度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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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心理有严重困难的学生能获得确诊的机会,不贻误诊治时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咨询人员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辅导时,应将个案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人员或专业机构。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或机构。 第四条实现多层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 (一)二级学院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二级学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后,确定是否转给校内心理咨询师还是校外精神专科医生。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须要向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和学生处及时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与中心负责人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转介。为了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以作为转介后其他咨询师了解和熟悉学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三)心理咨询中心与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从心理咨询中心向精神专科医院转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危机学生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学院陪学生先行到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二是对呈现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定西市安定区石泉初级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目前,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已引起各级教育部门的广泛注意,教育部也就此项工作发布过多项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更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提高了对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建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体现我国宪法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宗旨,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从心理层面上予以疏导和帮助,消除潜在的压力和焦虑,防止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促进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 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建立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共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和法规。因此,建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也是我国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与全球学校教育发展接轨的重要措施。 1、预警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较大或重大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要能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心理健康测量和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可以比较有效地区分出容易产生严重心理危机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往往和学生接触密切,也比较容易得到学生的信任。只要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培训,就能有效提高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反应能力。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应该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中的骨干力量。他们直接使用心理健康档案,接受和筛选来自上述两支队伍的信息,通过心理辅导(咨询)室、心理辅导(咨询)信箱、校园网中的心理健康论坛等获得预警信息,为学校教育管理者及时提供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倾向。 在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是提高心理危机预警系统效能的重要措施。按照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伙伴关系是对青少年个体心理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同学、朋友之间往往能够相互敞开心扉,讲内心的、真实的话。他们平时在与同学、朋友交往中如发现有心理危机发生可能的同学和朋友时,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反映,从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篇一 1、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 德育分管、少先队、教导处、班主任、心理兼职老师等担任。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 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 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4、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 与班主任 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 体,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7、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8、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 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篇二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 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 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 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41627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合理利用咨询室,对心理状态不利的学生进行疏导。 二、保持室内环境的洁净。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进入心理咨询室前要敲门,经允许才进入。 四、未经同意,禁止动用书柜内的物品。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五、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团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六、科学使用心理量表了解学生心理情况,恰当地对量表结果进行解释。 七、做好咨询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八、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九、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十、咨询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一、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

保持正常使用。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辅导服务。 二、遵守“关系平等、来访自愿、价值中立、方案守法、信息保密”原则。 三、同感、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四、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对来访者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 五、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做出全面解释。 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七、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 八、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咨询关系,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员;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全体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学校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学校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对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政教处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校心理咨询室和政教处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

心理辅导转介制度96858

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心理有严重困难的学生能获得确诊的机会,不贻误诊治时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咨询人员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辅导时,应将个案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人员或专业机构。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或机构。 第四条实现多层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 (一)二级学院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二级学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后,确定是否转给校内心理咨询师还是校外精神专科医生。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须要向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和学生处及时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与中心负责人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

转介。为了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以作为转介后其他咨询师了解和熟悉学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三)心理咨询中心与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从心理咨询中心向精神专科医院转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危机学生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学院陪学生先行到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二是对呈现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一般由家长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如因特殊情况,家长暂时不能陪同时,应由家长签订委托书,然后由危机学生所在学院有关教师陪同到精神专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以判定危机学生的危机程度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救治措施,避免误诊误治。三是心理危机学生的行为已经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而学生家人还没赶到学校时,学校可以联系公安部门,强制将危机学生送往精神专科医院监护,等学生家人到校后,再由学生家人办理就诊事宜。 (四)学校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快速危机干预“绿色”通道,是指高校对那些有比较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需要通过特殊通道,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然后由医院为心理危机大学生提供优先会诊、检查、治疗与住院等便利,减少周转环节,使危机学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评估、诊断和办理住院手续,提高危机干预的时效性,保证

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制度 为保障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得到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更为专业的心理治疗,并对其退学、休学及复学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经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分析评估后,认为学生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或无法明确诊断的,或家长有要求转介出去的,应及时帮助家长了解转介就医的手续及地点。 二、在学生转介就医前,需填写“学生心理问题转介出登记表”,由教务处、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备案。 三、第一次转介就医的学生,由家长向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及时通报就医情况和结果,心理辅导教师做好记录。 四、学生如需住院治疗或无法上学,家长需出具医院证明或意见,学校予以办理休学手续。心理辅导教师做好记录。 五、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康复申请复学的程序 1.向学校出具医疗部门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就医的病历卡。 2.心理专职辅导教师对学生心理情况进行一般评估,提醒家长在学生复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家长填写复学申请书,学生在复学过程中因旧病复发而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4.经心理专职辅导教师评估,同意复学的,填写“学生心理问题

转介返回登记表”,家长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复学后,心理专职辅导教师要求班主任关心学生复学情况,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心理辅导教师应定期与其谈心,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年级组和班主任。 6.心理辅导教师制定学生复学后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进行定期跟踪咨询、风险评估、作出处置。 六、对有心理疾病学生转介至医院就诊及康复回校复学的所有资料归档,要求一档一卷。

学校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及处置预案

学校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及处置预案 为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及时预警;在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做到协调有序、流程顺畅、职责分明;在心理危机发生之后,加强对学生的反馈追踪,特制订本制度。 一、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处主任 组员: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各班班主任、各宿管教师、卫生保健教师、各班学生心理委员 二、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1.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曾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2.对近期有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流程预案 1.心理问题发现及处理 建立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危机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心理辅导教师应给予及时的心理干预,并做好咨询记录;对有严重问题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外心理指导中心或医院,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2.讯息报告程序

心理辅导室危机干预制度

彭家小学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制度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初级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2012.2

心理教育规章制度 总则 1、服务宗旨:这里的握手较有力,这里的微笑更持久。 2、服务目标:点亮你心灯,轻解你心结;认识自我,助人自助。 3、服务原则:相互信任,对来访者绝对保密;师生平等,为成才路把脉导航 职责 一、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2、按时上岗,守时守信,对咨询预约不迟到、早退(如有意外应事先请假)。 3、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4、严守真诚理解、态度积极、专心致志与勤勉鼓励的原则,为来访者自决自主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和及时的支持。 5、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6、咨询结束后要认真填好“个案受理案例报告”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材料存档保存。 7、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疑难时,应求助资深心理咨询工作者。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和各种方式,搞好自我成长,提高心理素质。 2、注意自我形象,以便维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和心理咨询室形象。心理咨询室是进行心理咨询的专业场所,不能有闲聊、娱乐、吵闹等妨碍正常工作的事情发生。 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安宁、干净、整洁、有序。 4、如果心理咨询工作者自觉情绪不佳,或者在生活有应激事件发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咨询安排。应做好自我心理调整,也可以请求内部成员的咨询帮助。 三、心理咨询工作者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优良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地位、价值观和经济水平等任何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征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咨询开展中应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工作者产生依赖。 四、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工作者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 1、心理咨询工作者要严格管理咨询资料与来访者个案记录,确保不遗失。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来访者的资料决不可当作社会闲谈话题,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

桥头华立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学校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

xx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xx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全体班主任、团支书、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学校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学校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对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政教处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

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校心理咨询室和政教处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大全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汇编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二、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五、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八、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十、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心理咨询老师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老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四、咨询老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充分体现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有的“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 五、咨询老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咨询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咨询记录”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积累,及时总结。 六、咨询老师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咨询老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八、咨询老师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校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学校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学校领导小组与心理辅导站指导老师、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少先队大队心理部干部、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组成。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督促各班级认真履行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心理咨询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老师参加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全校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由学校心理辅导领导小组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担负责任和义务。辅导员、班主任等应

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学校积极组建、大力扶持班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预警与干预对象 第六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对象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这些对象往往易受重大生活事件的严重影响,情绪剧烈波动,认知及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前的危机。 第七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五)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六)个人情绪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doc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初级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平顶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样本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 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创立和谐校园, 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 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 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 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 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 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 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 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 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 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 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 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 调节自我, 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 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 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 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 干预、预警和应急”, 提倡”预防为主, 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 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 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 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履行职责,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 一) 危机干预对象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及其预警机制建立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及其预警机制建立 一、“心理危机”的含义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受到某些强烈刺激,自身力量又无法应对时出现的身体和精神处于崩溃边缘的状态。如出现情绪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比较极端的表现是自杀轻生、他伤等。 发生心理危机的个体容易对自身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同时对危机个体依存的环境也具有潜在的威胁,尤其是日常生活相对集中的学生群体,心理危机导致的对自我及他人的伤害性后果十分突出。给学生的成长及家庭、学校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 危机往往具有突发性,但仔细观察会发现,心理危机发生前也会出现一些预兆,且与个体心理承受力、心理状态等因素有一定的内在关系。凡是心理压力超过个体应对能力、情绪障碍严重或行为失衡的个体,都极易出现有潜在伤害性的危机状态。 二、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表现和特征 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但也会有一些规律性的表现和特征。例如: 1.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他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 2.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因犯规而受批评、人际关系中出现矛盾、遭受失败,由于转学而产生的心理不适应等; 3.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静、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他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 4.成长经历中有过轻生的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5.在学校和医院门诊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者、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者。 三、中小学心理危机的典型种类及发生的条件 (一)典型种类 1、校园欺凌现象

幼儿园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幼儿园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幼儿园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幼儿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由副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幼儿园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全体班长、等全体成员组成。 二、组织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幼儿园可能诱发幼儿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幼儿园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幼儿的信息; (三)对幼儿园幼儿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及时向幼儿园保健室咨询寻求帮助并向幼儿园领导通报情况。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长、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长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保健室和园方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幼儿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幼儿、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幼儿、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幼儿、有过自杀经历的幼儿(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 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幼儿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幼儿园“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幼儿园“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幼儿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幼儿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幼儿园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幼儿应予以特别关注: 1、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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