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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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五公开三到户”即:惠民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情况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总公司对农业保险提出的要求:“四到户、两公开”。“四到户”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两公开”即“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国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公司:1.支农惠农;2.量力而行;3.风险可控;4.规范经营。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一)严禁宣传内容不准确或隐瞒误导。农业保险应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宣传内容不准确,隐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

(二)严禁不验标承保或虚构标的及虚增承保数量。农业保险应积极做好标的检验、承保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标的真实、数量准确。严禁虚构标的及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三)严禁产品使用报行不一。农业保险应使用经保险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及费率,严禁擅自变更。如需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严禁以批单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协议等不规范的形式承保业务。严禁产品使用报行不一。

(四)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农业保险应积极做好农户保费及基层财政保费收取工作,对于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实行“先收费、后出单、不缴费、不出单”。严禁虚挂应收保费。

(五)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农业保险以县、乡(镇)、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的,应编制分户标的/分户保险清单,并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

(六)严禁赔款弄虚作假。农业保险应坚持做到“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确保农险理赔真实、高效、规范、准确,确保理赔资金安全、足额、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

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虚列理赔费用、照片重复使用、标的串户理赔等违规行为。严禁挪用、滞留农险保费或赔款,严禁人为调节未决赔款、理赔费用。严禁赔款弄虚作假。(七)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农业保险应加强财务合规建设,合理列支、准确归集农险相关费用。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

(八)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农业保险应符合财政部、保监会、集团公司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

省公司在自查中提出,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要做到“三公示两签字”三公示:承保信息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理赔结果公示。两签字:投保明细签字、分户理赔清单签字。

承保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农户自交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的有关信息,并明确列示意见反馈方式。公示地点应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时间不得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并与承保资料一并进行归档。

查勘定损结果公示。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被保险农户公示出险日期、出险原因、标的名称、被保险人、标的地点、投保数量、损失数量等内容,并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

理赔结果公示。应缮制分户理赔清单,在各行政村或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将拟支付的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投保数量、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赔款金额以及公司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

投保明细签字。应由被保险人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并足额缴纳自付部分保费。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由投保组织者(如:村民委员会等)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若由于被保险人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但应注明“***代”,禁止他人模仿被保险人签字)。分户理赔清单签字。理赔结果公示后分户理赔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赔案中存档。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被保险人本人,注明“×××(代)”,不得伪造、模仿他人签字。

保监会为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下发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 号文)。提出了五个严禁:

(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二)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三)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四)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违者对总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违者对分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 第一篇施工质量 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 1 地基基础 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7)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8)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5)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6)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7)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0)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1)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1) 2 主体结构 (32)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2)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7)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1)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某公司关于缴纳五险一金的政策宣传

关于缴纳五险一金的政策宣传 各部门员工: 如下是公司宣导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请您多多了解。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每个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承担的义务。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作用及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现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5岁),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到法定年龄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1)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会变更。 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个人缴纳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领取养老金的规定:98年元月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满15年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计入个人账户金额也就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多。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意义、问题与对策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意义、问题与对策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扩大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1] 二、商品房供应体系与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协调发展现状分析 城市住房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伴生的问题,产业和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中导致城市房屋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使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房价居高不下。面对高额的房价和居民对住房需求的持续增长,总有一部分居民无力购置自己的住房,这不利于我国目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住房福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政府长期政策的选择。政府作为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主体,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近些年,我国商品房建设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比较滞后,由此造成商品房供应体系与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发展不协调,与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的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不够 我国自1998 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行和住宅分层次供应的运作实践表明,实施结果与住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相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总量,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各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给,廉租房的配租数量和配租目标群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经济适用房总量供给不足、建筑标准高档化、目标群体错位、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

№8竺莴_-_现代城市研究6本期聚焦: 保障性住房 FOCUS:HOUSINGSECURITY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23号文被看成是房改新政的开始。这份文件宣告了住房福利制的终结和住房市场化的开始,同时也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保障措施。之后政府及公众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住房的市场化上.对保障性住房关注较少。当房价进入全国性的飙升时代,大量低收人家庭甚至部分中等收入家庭也无力承担过高的房价时,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收效甚微。由此,保障性住房政策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家的调控重心也逐渐从调控房价再度转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进程,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如今年年初中央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其中9千亿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尽管中央政府非常重视,但其政策落实在实践中.成效却不尽人意。首先,表现在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问题频出。如石家庄经济适用房因定价过高遭弃购;武汉经济适用房6连号丑闻;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廉租房和经适房里住着大量中高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的区位与质量问题,等等。其次,还表现在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缓慢上。比如.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截至8月底.完成率仅为23.6%。此外.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住廉租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收入阶层,即所谓”夹心层”的居住问题也日趋严重。 保障性住房建设关系着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国计民生。如何去完善和推进.是目前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期特设这个专题.邀请了几位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障性住房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保障性住房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逐步推进不仅要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更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如国家应加大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激励,通过制度固化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问题或将其建设力度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等。总之.它的健全和完善,还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及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 士俱欢颜”的理想能早日实现。 万方数据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 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 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 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 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 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 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 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 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 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 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 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 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 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 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 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 不计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 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 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 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2020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低标准政策

2020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低标准政策 最近,不少新政策出台,老百姓关注的“五险一金”又发生了三大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12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1)合并后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 不会。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

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2)参保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 不会。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专家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工伤保险新规: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超80% (1)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每月每档上调90元。 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险”要怎么交才不白交 1、保险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五险一金管理规定

五险一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方权责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全集团五险一金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集团五险一金管理方法的制定,负责各分、子公司五险一金相关业务的检查及各类保险福利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 (二)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五险一金的办理,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法规条例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办理流程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策自行制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各分、子公司需设置社保办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作为五险一金经办人员。五险一金经办人员负责国家及地方政策,公司制度、规定的解释与执行,负责本公司五险一金的业务办理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第四条五险一金的含义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统称为社会保险。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条社会保险办理 社会保险首先由各分子公司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六条社会保险的缴费及缴费基数、比例 社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共同负担,其中员工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

缴,并从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一)缴费比例 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 1、参保员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 2、各分子公司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政策自行进行基数调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公司和员工个人以缴费基数乘以各自的缴费比例后,分别计入养老基金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享受退休待遇。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领取退休金条件的,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后由本人调转社会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待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后,自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四)在职和退休员工死亡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或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

(完整word版)汇编语言常用指令大全,推荐文档

MOV指令为双操作数指令,两个操作数中必须有一个是寄存器. MOV DST , SRC // Byte / Word 执行操作: dst = src 1.目的数可以是通用寄存器, 存储单元和段寄存器(但不允许用CS段寄存器). 2.立即数不能直接送段寄存器 3.不允许在两个存储单元直接传送数据 4.不允许在两个段寄存器间直接传送信息 PUSH入栈指令及POP出栈指令: 堆栈操作是以“后进先出”的方式进行数据操作. PUSH SRC //Word 入栈的操作数除不允许用立即数外,可以为通用寄存器,段寄存器(全部)和存储器. 入栈时高位字节先入栈,低位字节后入栈. POP DST //Word 出栈操作数除不允许用立即数和CS段寄存器外, 可以为通用寄存器,段寄存器和存储器. 执行POP SS指令后,堆栈区在存储区的位置要改变. 执行POP SP 指令后,栈顶的位置要改变. XCHG(eXCHanG)交换指令: 将两操作数值交换. XCHG OPR1, OPR2 //Byte/Word 执行操作: Tmp=OPR1 OPR1=OPR2 OPR2=Tmp 1.必须有一个操作数是在寄存器中 2.不能与段寄存器交换数据 3.存储器与存储器之间不能交换数据. XLAT(TRANSLATE)换码指令: 把一种代码转换为另一种代码. XLAT (OPR 可选) //Byte 执行操作: AL=(BX+AL) 指令执行时只使用预先已存入BX中的表格首地址,执行后,AL中内容则是所要转换的代码. LEA(Load Effective Address) 有效地址传送寄存器指令 LEA REG , SRC //指令把源操作数SRC的有效地址送到指定的寄存器中. 执行操作: REG = EAsrc 注: SRC只能是各种寻址方式的存储器操作数,REG只能是16位寄存器 MOV BX , OFFSET OPER_ONE 等价于LEA BX , OPER_ONE MOV SP , [BX] //将BX间接寻址的相继的二个存储单元的内容送入SP中 LEA SP , [BX] //将BX的内容作为存储器有效地址送入SP中 LDS(Load DS with pointer)指针送寄存器和DS指令 LDS REG , SRC //常指定SI寄存器。 执行操作: REG=(SRC), DS=(SRC+2) //将SRC指出的前二个存储单元的内容送入指令中指定的寄存器中,后二个存储单元送入DS段寄存器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选修课作业 1、叙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消防车道的规定。 答: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3)沿街建筑物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4)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5)易燃易爆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藏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7)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中对建筑装修的规定有哪些? 答:1)装修材料的燃效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及装修材料使用 4)单位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5)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

使用 6)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件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地面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灭火设施的一般规定是什么?答:1)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3)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4)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5)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中对供电系统的规定有哪些?答: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进行的措施2)供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个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3)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4)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5)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6)在用电单位内部临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7)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解读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1产生背景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 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2主要分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五险一金有哪些新规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06780393.html, 五险一金有哪些新规定 相信没有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不关心“五险一金”吧?“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最近,关于“五险一金”又出了一些新规定,这些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养老保险新规 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保险新规 将与医疗保险合并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12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1)合并后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 不会。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2)参保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

不会。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专家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失业保险新规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每月每档上调90元。 住房公积金新规 无论多高薪 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7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汇编2012

强制性规范合订 目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1~2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21~2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6~30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30~3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 第- 1 -页共85页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3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第- 2 -页共85页

新规建筑工人必须缴纳工伤保险.doc

2019新规建筑工人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新规建筑工人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更新:2018-10-07 12:06:48 建筑工人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昨日,人力部会同住建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或按用人单位参保或按项目参保。 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 意见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据悉,本市多年来一直要求对建筑工人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保险缴纳基数为工资总额

对于工伤保险费的计缴方式,意见明确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同时,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工伤保险待遇可一次性支付 意见还指出,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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