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上)

信托计划: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上)

随着近年来资管业的发展,信托的行业竞争加剧,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是,信托业以其较强的风险管控水平以及日益丰富的投资模式,依然深受投资者青睐。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统计,至2016年2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7.29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541.94亿元)。相对于信托业的发展,税收政策相对滞后,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参照《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及现行税法据,对信托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信托业务概要



(一)定义及分类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委托人数量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根据信托收益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信托与非固定收益信托(无预期收益率);根据受益对象及信托目的的不同,还可以分为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二)投资范围



信托业的投资范围广泛,常见的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未来收益权投资等等。近期,随着信托行业不断探索与跨界整合,信托业务模式日趋新颖,例如五矿信托影视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以股权和债权的形式投入到和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即投资平台公司)当中,再由平台公司投入具体影视项目。又如百瑞信托今年推出国内首款教育消费信托--百瑞恒益323号教育消费信托计划(伊顿游学),将产业链前端的融资需求与后端的消费需求有机结合。



(三)相关主体



信托通常基于信托合同而成立,主要涉及下列主体:



1.委托人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拥有信托财产并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需为合格投资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受托人



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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