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地板国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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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T1017一—2002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正常维护条件使用的民用室内木地板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面层检验规范及保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正常维护条件使用的民用室内木地板保修期内的面层检验,亦适用于在保修期内地板状态改变而引起的争议和仲裁。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保温、地热、防静电、防辐射、体育场所等特殊要求的木地板铺设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6.1—2001 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 15036.2—-2001 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

GB/T 18102——200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LY/T 1573—2000 竹地板

WB/T 1016—2002 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瓦片变形 widthdeformed地板表面宽度方向不平,向下弯曲。

3.2

起拱 lenthdeformed地板局部区域向上拱起与基层脱离悬空。

3.3

卷边 edgerolled地板接缝边缘向上翘起,原地板主面不在同一平面。

3.4

板面破损 coverdemiged地板面局部区域发生剥离、刻痕。

3.5

板面泛白 cover thickness diffevence地板表面层局部保护层薄厚差异,而出现折光、反光不一,乃至基层透露的现象。

3.6

板面变色 surfacediscolour地板表面出现明显颜色变化。

3.7

分层 delamination两个相邻层片的分离。’

4 基本规定

4.1 保修期: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或装饰工程竣工后未使用,保修期至少为一年。若经营施工企业对保修期有更长的承诺,应以供需双方地板保修合同为准。

4.2 民用室内木地板包括:

a) 实木地板(包括企口地板、平口地板、拼花地板、指接地板、集成地板等);

b) 实木复合地板(包括三层实木复合和多层实木复合);

c)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

d) 竹地板。

上述四种地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18103、GB/T 18102、LY/T 1573、GB/T 15036.1、GB/T 15036.2和WB/T 1016的规定。

4.3 正常维护包括:

a) 定期清洁、打蜡(不含强化木地板),局部脏迹可用清洁剂清洗;

b) 用不滴水的拖布顺地板方向拖擦,避免含水率剧增;

c) 防止阳光长期曝晒;

d) 室内湿度≤40%时,应采取加湿措施;室内湿度≥100%时应通风排湿;

c) 搬动重物、家具等,以抬动为宜,勿要拖曳。

4.4 非正常维护与意外损坏包括:·

a) 未能或未完全按正常维护保养属非正常维护;

b) 铺设竣工后,不能保持正常通风;

c) 用水冲洗木地板或水源冒漏,渗入地板基层。

5 面层检验规范

5.1 基本要求

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应符合WB/T 1016的规定。

5.2 允许偏差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

5.3

尺寸允许落差≤1.2mm/块。检测超标地板局部应更换。

5.4 起拱

应按5.2检验。超标后,应待地面基层干燥后,用原来地板铺设,局部修复后应保证在5.2规定的尺寸允许偏差范围内。

5.5 蓝变(黑变)

按面积计算:每块≤10%。超标地板应更换。

5.6 虫蛀

发现虫蛀应更换地板。若个别地板尚未连片虫蛀,由施工方负责免费更换地板。若大面积地板虫蛀属维护责任,由用户负责。须有偿更换地板。

5.7 开裂(含端裂、板面裂)

开裂宽≤o.3mm,开裂长≤地板长的4%。超标地板更换。

5.8 漆面质量

鼓泡、麻点、龟裂、皱皮等,按板面面积≤5%。超标地板局部更换。

5.9 卷边

接缝边上翘≤o.25 mm。超标地板局部更换。

5.10 板面破损

局部表皮剥落,板面硬伤:划痕、碰痕、香烟烫灼痕、刀痕等均属非正常维护,用户应加强维护。

5.11 板面泛白

除强化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须施工方负责更换外,其他油漆地板皆属正常磨损,用户应加

强维护。

5.12 板面变色

除强化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须铺设方负责更换外,其他油漆地板皆属正常。

5.13 分层

强化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不允许分层,分层应更换。

6 保修义务

地板保修竣工后,委托双方(用户方与施工方)应及时对修复地板面层验收,对铺设总体质量、服务质量等予以评定。施工方应在地板保修卡(单)上作修复登记,用户签字认可。施工方在剩余保修期内,有继续保修的义务。

GB/T 15036.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地板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干密度不低于0.32 g/cm'针叶树木材和气干密度不低于0.50 g/cm'阔叶树木材制成的地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491一1999 锯材干燥质量GB/T 4823一1995 锯材缺陷GB/T 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木地板 solid wood flooring

用木材直接加:二而成的地板。

3.2 榫接地板 mortisejoln flooring

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企口地板

3.3 平接地板 flate joinflooring

无榫、槽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平口地板

3.4 镶嵌地板 mosaic parquet flooring

由榫接或平接地板组成方形单元,再用铝丝、胶纸或胶网将这些单元纵横拼装而成的方形图案地板。

同义词木质马赛克

3.5 未涂饰地板 unlacquered wood flooring

表层没有任何涂饰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素板

3.6 漆饰地板 lacqueredwood flooring

表层涂漆的实木地板。

3.7 拼7 拼装离缝 gap

拼装时相邻地板块之间(侧面和端面)产生的缝隙。

3.8 腐朽 decay 见GB/T 4823-1995中3.3。,

3.9 树脂囊 resin pocket 见GB/T 4823-1995中3.6.6。

3.10 蛀孔 bore hole 见GB/T 4823-1995中3.4。

3.11 髓斑 pith fleck 见GB/T 4823-1995中3.9.4。

3.12 缺棱 wane 见GB/T 4823一1995中3.7.1。

3.13 漏漆 exposed undercoat 见GB/T 18103-2000中3.9。

3.14 漆膜鼓泡 blister 见GB/T 18103-2000中3.10。

3.15 针孑L pm holes 见GB/T 18103-2000中3.11。

3.16 皱皮 wrinkling 见GB/T 18103-2000中3.12。

3.17 粒子 nib 见GB/T 18103-2000中3.13。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以下产品类别。

4.1 榫接地板

4.2 平接地板

4.3 镶嵌地板

4.3.1 铝丝榫接镶嵌地板

4.3.2 胶纸或胶网子接地板

5 适用树种

国内外主要适用树种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也可采用附录A以外且满足气干密度要求的树种(可参见国家有关木材名称标准或通过法定授权的权威部门经过树种鉴定确定的木材名称)。

6 技术要求

6.1 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6.2 外观质量要求

6.3.1 尺寸及偏差见表2

表2

6.3.2

表3

6.4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见表4。

7

7.1 包装

产品入库时应按树种、规格、批号、等级、数量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密封后装入硬纸板箱内或装入包装袋内,同时装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外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打扎带捆扎。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标志

产品包装箱或包装袋外表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文注‘明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规格、木材名称、等级、数量(m’)和批次号等标志。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晒、防水、防火、防虫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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