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案例分析

以案说纪——案例分析
以案说纪——案例分析

一、如何认定范某的违纪行为性质

范某是某公司经理,中共党员。2009年2月因其父住院从该单位出纳手中借款6000元,范某给财务科打了一张“今借到现金6000元整”的借据,并落款本人名字及年、月、日。2010年12月,出纳找其签批报销条据时,问:你借的6000元时间长了怎么办?要么处理了(报销)。范同意让在单位小金库中作报销处理,但未在原借条上签批“准报”。2010年12月15日,出纳将范6000元借据做了帐务处理,帐面记载为借款6000元,附原借据一张。范某讲:让出纳报销我知道,但未抽借条,谈不上报销。调查期间范某主动将6000元借款上交了组织。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错误,理由是:范某在主观上有明确占有公款的目的。范某是该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公款私用直至通过报销方式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违纪手段。客观上将借用公款予以报销,形成了非法占有公款所有权的事实,按照违纪错误构成主观、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范某的行为构成贪污错误。第二种:意见认为:范某虽同意将借款6000元让出纳作了报销处理,但其未在借据上签字,范某借款的事实并未改变。而范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不还,侵害了公款使用权,应定挪用公款错误。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卷宗现有借据即“书证”、出纳将借条用公款冲抵后的帐目并未掩盖范某欠公款6000元的事实。范某虽口供承认报销,但又讲没抽借条,谈不上报销。故此案应以借用公款错误定性为妥。

我们认为:本案既不能定贪污,也不能定挪用公款,应定为借用公款错误。(1)贪污错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以永久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以窃取、侵吞、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将公款占为己有。范某在主观上对这笔款先是借款,一年后在出纳问其这笔款如何处理时,范某在主观上才萌生占有公款的故意。答应

“行”。但其却未采取永久性的涂改或销毁凭证的手段,而是用很不规范的记帐方法将6000元借款记入帐内。即“借款6000元”,所以从形式上来看,公款冲抵了借款,但其实质仍显示着范某借款6000元的事实。即使范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客观上并未形成非法占有的事实。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认定贪污欠妥。(2)挪用公款错误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合法批准,擅自采取隐蔽手段将公款挪作私用。本案中范某并没有采取这种隐蔽手段,相反是以个人名义写了借条,帐面上显示的是个人借款。而挪用公款错误是不具备这一特征的。(3)根据本案借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及书证具有更高的证据价值而应优先采纳的证据规则。审理认为以借用公款错误定性稳妥。借用公款错误是指行为人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者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从本案看,范某借用6000元履行了必要的借款手段,用途是为其父看病,无营利或非法活动。时间长达四年未还,即使存在着范某不准备归还公款的故意,但终究未形成侵占公款所有权的落实。而案发后本人又主动归还了6000元借款。综观本案,范某个人使用公款的事实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之规定,应以借用公款错误对其定性处分为妥。

二、索要财物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如何定性?

某单位安全环保部经理杨某在2009年元旦、春节前,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向下属三家单位索要现金5万元,所收取的款项,直接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

对杨某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现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以单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5万元现金,构成单位受贿犯罪;单位受贿后,又将受贿所得予以私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

的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是以单位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5万元现金,虽然索要财物最终未归单位所有,但是因索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后,单位决定将违法所得以福利分配方式转化为单位成员的报酬,仍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犯罪。

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一是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行为?单位先占有违法所得后私分的,还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为单位所有?二是私分违法所得的行为,是否还需要评价以及如何评价?

某些单位内设部门利用职权,以单位开展福利的名义大肆受贿,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索取他人财物,是指上述单位以明示或暗示的要挟方法主动向他人索取一定财物的行为。这种要挟应当是以其职务活动与对方的利害关系为由的,且要挟的程度通常表现为对财物的一种要求而非强索。所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则是指单位违反规定,消极或被动地接受他人贿赂,并利用职责之便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至于单位为他人谋取的是非法利益还是正当利益,客观上都不影响本错误的成立。

因索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后,单位决定将违法所得通过工资、奖金、福利、提成等分配方式转化为单位成员的报酬,仍应认定为单位受贿行为。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单位

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不正当利益的归属,对认定单位违纪还是个人违纪具有决定意义。本案中,如何正确评价非法所得的归属.对案件定性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因索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后,单位决定将违法所得通过工资、奖金、福利、提成等分配方式转化为单位成员的报酬,仍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犯罪,不能就此认定“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原因在于:索贿所得虽然最终归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所有,但利益的最终归属只是单位对利益的分配问题,是经过单位授权的,单位已经先行取得了对利益的支配权。

三、罗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罗某为某道路建设单位负责人。2010年4月,罗某所在单位需对一处公路涵洞塌方进行修建。罗某与李某(该单位一名小车队司机)察看了现场后商定,两人合伙承包该涵洞维修工程,请工、备料由李某负责,结余资金2人平分,于是李某编制了维修涵洞约需4万元的工程概算。工程完工后,李某编制工程结算表,罗某签批同意支付38500元结算,扣除实际支付工程费用,罗某分得8500元、李某分得8700元。

第一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贪污违纪。第二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受贿违纪。第三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违规参与营利活动违纪。

同意第一种意见。

所谓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综合分析本案,罗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某采取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该

单位维修公路资金,构成贪污违纪。理由如下:

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罗某利用了主管该单位公路维修资金的审批权。罗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罗某带领李某察看了公路涵洞塌方现场后。罗某主动与李某口头约定“合伙承包工程、结余平分”,说明罗某从一开始就是抱着借维修涵洞工程套取公路维修资金的目的,表明罗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罗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罗某没有依纪依法履行其工作职责,而是利用组织修复公路涵洞塌方工程的机会,伙同李某虚增工程造价,并且利用审批公路维修资金的职务便利,套取该单位资金,罗某的违纪所得属于公款,其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罗某采取骗取的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某采取编造虚假的工程概算、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表和有关收款收据的手段,骗取了作为公共财物的单位公路维修资金。对于罗某而言,李某只是作为实现非法占有公款的工具,通过李某的配合,从而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对于李某而言,主观上有与罗某共同谋利的故意,客观上为罗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提供了帮助,先后编制工程概算、伪造工程承包人、编造工程结算表等,从而为罗某非法占有公款创造了条件。因此。罗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行受贿关系,应当认定为两人实施了共同贪污行为。罗某和李某虽约定“两人合伙承包工程”,但不能简单地作为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证据,通过甄别其行为的目的,所谓的“合伙承包工程”应当视为罗某和李某实施贪污行为的手段。

另外.本案主要问题在于罗某伙同李某套取公款并私分,罗某违纪的对象是作为公共财物的公路

维修资金,而不是李某的贿赂款,更不是营利活动所得。综上所述,罗某的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贪污违纪,这也更加符合其违纪行为的本质。

四、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宋某在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8万元,令公司出纳毛某按其指定的账户汇入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其与某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为期一年的证券信息咨询服务费。宋某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证券分析意见,进行个人买卖股票的营利活动。

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司法实践中认定挪用公款罪,关键是正确理解“营利活动”。我们认为,“营利”活动的标准可界定为“投入合法活动获取利益”。这个标准既包含了传统营利的基本内容,又包括了诸如集资、入股、存款取息等特珠营利的内容,这既与现行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相吻合,又与社会现实发展需要相适应。

宋某利用职务关系,挪用公款8万元,支付给某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用作咨询服务费,向其购买证券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从主观目的上讲,宋某购买资讯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投资有价证券,获取经济利益;从客观上讲,宋某确实利用了某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证券投资信息服务来投资证券,即进行了营利活动;从行为本身来看,购买资讯服务是为投资证券、获取利润而作的前期准备工作,购买资讯的行为与买卖证券获取利益的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属于上文中所述的消极营利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因此,支付证券信息咨询服务费应属于“营利”活动,宋某挪用公款

支付证券信息咨询服务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

五、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王某是一建筑公司的老板;张某是某单位规划计划部负责人;徐某是该单位的一名财务管理人员,普通党员,但是与王、张二人都关系甚好。王某的公司想中标该单位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归张某分管。王某请托徐某帮其向张莱送钱人民币5万元,徐某将其中的4万元钱送给了张某,请求其在王某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张某答应后收下。徐某私自截留下1万元钱,未告知张某.也未退还王某,将其占为己有。徐某将王某请托其送给张某的5万元中私自截留l万元钱占为已有,这一情节该如何定性。

存在多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定性为非法占有违纪。二是定性为受贿违纪。三是定性为诈骗违纪。四是定性为盗窃违纪。同意第四个意见。

观点一,定性其为非法占有违纪。非法占有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违纪行为的前提,而徐某帮王某送钱给张某及将其中的l万元钱私自截留并占为己有,这一过程都与其“财务管理人员”这一职务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了。故笔者认为按此定性不太妥当。

观点二,定性为受贿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7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利用积务上的便利也是构成本违纪行为的前提。徐某帮王某送钱给张某,不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党和国家够工作人员的隶属和制约关系,而是因为他与王某和张某的私交较好,是

利用私人关系从中联络、沟通、撮合,该行为与其“财务管理人员”的身份没有任何关系,其在本案中的主体身份其实与一名普通党员没有什么差别。且徐某占为己有的这l万元钱,并不是王某所送,是其私自截留的。故笔者认为,按此条定性显然是不妥的。

观点三,定性其为诈骗违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采取欺骗方法占有公私财物是诈骗行为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类违纪行为的主要标志,而欺骗方法主要是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本案中,是王某主动找到徐某,请托其向张某送钱。故不存在徐某利用虚构事实骗取王某信任,也不存在徐某利用隐瞒真相,使王某上当受骗。徐某占为己有的这1万元钱是从王某请托其送给张某的的贿赂款中私自截留的,而并不是用欺诈方法骗取的。故按诈骗对其进行定性也是不妥当的。

观点四,定性其为盗窃违纪。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违纪行为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徐某将那1万元钱占为己有,显然侵犯了私人财物的所有权。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徐某符合主体身份的要求。该违纪行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徐某私自截留1万元钱并占为己有,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使财物所存人、保管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这也是盗窃违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类违纪行为的主要标志。本案中徐某占为己有的这l万元钱是从王某请托其送给张某的贿赂款中私自截留的,王某不知情,张某也不知情,应属秘密窃取,符合盗窃行为的客观表现。故按盗窃对其进行定性是最为恰当的。

综上,徐某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介绍贿赂的过程中,将王某请托其送给张某的4万元钱中私自截留l万元并占为己有这一行为,应定性为盗窃违

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161条第l款对其进行定性和量纪。

六、张某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党员,某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小金库”。2009年3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小金库”内的2400元现金挪用,用于购买个人物品。10月上旬,张某办公室被盗,但财物未少。张某上班发现这一情况后,伪造了被盗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几天后,盗窃分子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经过,张某伪造现场、谎报案情的假象被揭露,挪用公款并用于购买个人物品的事实被查清。

讨论此案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公款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未遂;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行为。

此案中对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三种意见,由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并没有对违纪行为的构成形态作出规定,所以在《条例》中不存在行为构成的完成形态既遂和未完成形态未遂的规定,因此第二种意见是不准确的。

第一种意见和第三种意见是否正确,首先要分清两种违纪行为的行为构成。贪污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两者的共同点是:主体都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主观上都是直接故意;客观上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对象都是公款。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贪污行为侵犯的客体则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2.侵犯的对象范围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特定款物;而贪污侵犯的对象不仅是公款,还包括所有公物;3.手段不同。挪用公款是采取违反财经制度,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方法;而贪污则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4.违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只具有非法暂时使用公款的目的;而贪污则是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张某为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主观上为直接故意,满足贪污行为及挪用公款行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要求。综合其行为全过程看,本科室的“小金库”内的现金应属公款,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用公款2400元时,在账面上仍存在着这笔公款,此时应属挪用公款性质,但张某借办公室被盗,伪造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此时其主观故意发生变化,已从暂时非法使用公款,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收益权,转变为占有公款,侵占公款的所有权,违纪行为的目的已成为永久占有公款,完成了贪污的全过程,因此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行为。

七、公款私存侵吞利息如何认定

王某单位出纳员,负责统计单位的日常收入、支出。他到储蓄所存款时,得知如果能揽到存款,就可成为储蓄代办员,并按一定比例分给提成。王某听后不久,便擅自将上级单位拨付材料费40 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储蓄所,存期 9 个月,获取利息7000元,“代办提成费”4000元。

本案的焦点一是如何评价公款私存行为?公款私存违纪(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与挪用公款违纪之间区分标准是什么?二是如何评价侵吞利息的行为?三是如何看待收取“提成费”的行为?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公款私存,既可能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两者区分点关键是看公款私存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本案中,王某未经单位的同意,使擅自决定公款私存,使单位丧失对公款的控制,公款的使用权受到侵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应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均属于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

如何评价侵吞公款私存产生的利息呢?目前的司法机关做法有:一种做法是只评价为挪用公款罪,对侵吞利息行为不另行评价;另一种做法是将公款私存评价为挪用公款罪,同时又将侵吞利息的行为评价为贪污罪,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第三种做法是此种情形成立牵连犯,按牵连犯通常做法择一重罪处罚。我们认为公款私存、侵吞利息,形式上虽是两个行为,但不应评价为两个罪,而只应评价为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首先,利息是根据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定利息,利息归权利人单位所有。同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虽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但应当追缴”。其次,对侵占通过挪用公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与挪用公款用于购买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获得成倍收益,也可能血本无归)应坚持同一立场,即都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是挪用公款行为的目的和结果,不宜截然分为挪用和贪污两种行为定性。侵吞公款私存所产生的利息数额未达到贪污罪立案标准与超过立案标准

2008-2009以案说法试卷--案例分析

2008——2009第二学期以案说法考试题目 1、案例分析题 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后,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其妻子乙继承甲所有的房屋,价值2万元;其父亲继承了吉普车一辆,其子丙继承存款3万元。1年后,乙将继承所得房屋卖与邻居张某,并与他人结婚,但2年后,其再婚之夫因病去世。3岁的丙由同村的丁收养。甲在意外事故中并未死亡,但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8年后,甲康复,人民法院应其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主张乙与其仍是夫妻关系,其与乙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自行恢复?为什么?(2)甲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丙与丁的收养关系无效,但丁不同意。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甲要求乙归还财产,但乙认为是合法继承取得,拒绝归还。请问如何处理并说明依据。(4)甲要求张某归还其房屋,但张某说其是合法买的,也拒绝归还。请问张某可否拒绝归还房屋?为什么? (5)如果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一直就没有再结婚,甲与乙的夫妻关系可否自行恢复?为什么? [解题思路] 本题意在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包括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及顺序,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日期,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等。可以说,本题囊括了有关宣告死亡制度的重要考点。 相关知识点和法律条文: (1)《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 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和《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原理同(3) (5)《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案例分析题 某镇渔业捕捞专业户王强有3000斤鱼要出售,正巧运输个体户刘洪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王强与刘洪约好,由刘洪将3000斤鱼顺便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销完抽5%给刘洪作报酬。刘洪拉着这批鱼驶往鱼市,离鱼市还有五十余里,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刘洪,责令对方给刘洪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拖拉机一时半会又修不好,正巧刘洪的好朋友孙宇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刘洪怕鱼变臭,又与王强联系不上,于是就求孙宇将拖拉机上的这些鱼捎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孙宇将鱼拉到鱼市上的时候,已经到了下午,由于鱼已不太新鲜,又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四分之一卖出。事后,刘洪从孙宇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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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格马利翁效应案例

案例背景 皮格马利翁(Pygmalion)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塞浦路斯国王。相传,他性情孤僻,为躲避塞浦路斯妓女而一人独居。他善于雕刻,孤寂中用象牙雕刻了一座表现他的理想女性的美女像,久久依伴,竟对自己的作品产生了爱恋之情。他祈请爱神阿佛罗狄忒赋予雕像以生命,阿佛罗狄忒为他真挚的爱情所感动,就使这座美女像活了起来。皮格马利翁遂称她为“伽拉忒亚”,并娶她为妻。哈佛大学教授、著名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他的学生雅各布森的《课堂中的皮格马利翁》一书借用了“皮格马利翁”这一神话故事的寓意。他们主张向教师提供虚构的信息以表明哪些学生具有比现在还要大的潜力,哪些学生可能是“晚熟者”,哪些学生将表现出相当大的进步,并通过这些信息创造出新的现实来。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提供给实验组学生的深切期望和设想的区别对待,结果造成了他们的智力比比较组学生显著地得到较大的增进。教师,即课堂中的皮格马利翁,对学生的殷切期望收到了戏剧性的效果,这就是皮格马利翁效应。成功的教师总是能够积极期待每个学生,对自己的学生怀有很高的成功期望,这样会导致学生不同程度地向成功的方向去努力。 案例描述 开学不久后,503宿舍的园园、燕子、小倩便来找我,“老师,蒙蒙今天没做值日,我们宿舍被扣了分。”又是蒙蒙,近来有早恋之嫌的蒙蒙,让我有点头疼,找她谈了几次话,他们还是若即若离。但她平时对班级

很关心,可能是一时疏忽,可三个同学一起来告诉我,她们又都不是宿舍长,我想这里肯定有问题。便问:“谁是最后一个走的?为什么不提醒她?” 她们说:“提醒过了,她中午根本没回过宿舍。”“为什么不互相帮忙,她忘了,你们谁最后走收拾一下不行吗?”“老师,她经常不做值日,我们老帮她做。”三个同学异口同声,让我敏感地意识到了什么。我仍然批评她们,“蒙蒙的错误就是503的错误,别忘了你们是一个集体里的成员。” 她们走后,我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宿舍长玲玲,一个内向的女孩,我一找她便哭了:“我自己有责任,但蒙蒙确实是一个娇小姐,开始两人一组值日,就因为她老不干活,我们安排一人一天,她做得很差,常常为宿舍丢分,同宿舍的人对她都有意见。”逐一询问之后我才发现,事情已经很严重了,503宿舍的同学不与蒙蒙说话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一方面为自己的失职而自责,另一方面加紧调查究竟是什么原因。竹竹说:“可能是因为她老不在宿舍,和我们很生疏。我如果和她说一句话,就好象背叛了我们宿舍。”我了解到蒙蒙有独生女的娇气,城市女孩的傲气,家庭的优越使她很清高,同宿舍的同学大多来自农村,都看不起她。玲玲说,“她连袜子都拿回家让她妈妈洗,老是那么骄傲,看不起我们,我们更看不起她。”我对蒙蒙在宿舍竟这样感到吃惊,我和其他同学作了调查,意外的是,同学们都认为蒙蒙为人随和,蒙蒙自己也坚信:“他们七个人一起来欺负我,不知为什么,我和其他同学都处得很好,如果我自己有问题,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同学和我很要好,我初中就有好多好朋友。”“你首先想想自己有什么缺点。她们和你有过冲突吗?为什么所

以案说法案例分析

以案说法案例分析 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班级:广电1101 学号:1112040131 姓名:王影

以案说法案例分析 ----幼师虐童案分析 一:摘要:2012年末,虐童案频繁发生,山西太原吴岁女童不会算数被老师扇数十个耳光的时间还没过去,接着浙江幼儿园老师揪男童双耳离地20厘米的恶性虐待事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本文阐述的 是关虐童案件频发的原因。惨案的发生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一些内在 和其他外在因素也值得商榷,要有效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学校和社会的 共同努力,学校应切实加强保护措施,增强教师素质。政府部门也应给予极大 的关注和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二:关键词:幼师虐童未成年人保护 三: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4日,微博上流传出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心:一名幼童 被老师面带微笑地揪着耳朵,生生拉离地面。而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 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并于当天将这 名老师开除。照片里,女老师一脸微笑,两只手分别揪着一名男童的左右耳朵,将男童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耳朵被扯得变形,男童因剧痛张着嘴巴哇哇 大哭。警方很快查实图片中这名女老师是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二班的老师颜艳红。24日下午,颜艳红在幼儿园接受了采访。颜艳红依旧穿着那件豹纹的外套,显得有些惊恐,靠近时,甚至能感觉到她在微微发抖。当被问及“为何要揪孩 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时,颜称“为了好玩”。

据悉,改名教师姓名颜艳红,被网友披露后,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将 两名女老师辞退。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 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而另一位给颜艳红拍照的同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颜艳红于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5日晚浙 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 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 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后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 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于11月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四:案例分析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面对已然发生的虐童案,追悔莫及是必然的态度,然而,我们更应该深究其存在的原因,尽量减少甚至避免虐童案的发生,保护未 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一)内部因素 1,学生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 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收到教师的虐待不敢告诉家长或者报警,甚至 于没有行为能力,如幼儿园儿童,在受到侵害事,无能力反抗,更不知该如何做。 2.家长心态五花八门

我身边的好老师

我身边的好老师 姚雷老师是我的同事,也是我们学校公认的好老师。他把青春年华扎根于三尺讲台而无怨无悔,将家庭搁置一旁而全身心地扑在教学工作上。 有人说过:疼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教师对学生就需要这样一种神圣的爱。印度大诗人泰戈尔也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它的绿荫的。”选择了教师,就是选择了叶的事业,教师的一生与花相伴。 师德,不是简单的语言,而是一种精神的体现,既要把丰富的文化知识教给学生,又要用自己高尚的人格影响学生,改变学生,使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成长。姚雷老师就是这样的一位好老师,他不但潜心专研学科知识,更是对学生充满了师爱。他用自己的爱去唤醒学生身上一切美好的东西。 良好的师德,亲切和蔼的态度让学生喜欢他,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教师对学生的爱更是一种把全部心灵和才智献给孩子的真诚。这种爱是无私的,它要毫无保留地献给所有学生;这种爱是深沉的,它蕴涵在为所有学生所做的每一件事当中。多年来,姚老师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他在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应该是老师中最有经验的,也最有艺术的之一。我们知道有的老师孩子也怕,但有时是因为老师比较严厉,而姚老师很少大声呵斥和骂孩子。而是总是从思想上关心学生,感情上亲近学生,生活上关怀学生。“德为师之本”,学生之中顽劣,个性倔强,比较独的孩子有很多。当有的孩子有错误时,他总是能即时观察发现,耐心教育孩子,协助孩子纠正缺点,帮孩子分析这么做的危害给孩子讲道理,每每让孩子心服口服。在他的影响下,一些顽皮的学生也变得温驯起来,倔强的头也开始耷拉下来,埋怨的目光也变得感动起来,他们开始理解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一天比一天有进步。孩子们也怕姚老师,但那是敬畏,是佩服。我也非常佩服。 姚老师对于教学质量是非常上心的,他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以学生满意不满意,学生快乐不快乐,启发没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是否培养了学生的实践水平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每次上课前都会精心备课,认真设计每个教学环节,环环相扣,使教学过程做到化解难点突出重点。还为学生准备了大量的学具,学生在动手过程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他们深深地被姚老师教学所吸引。他的课堂教学体现了“严肃、紧张、活泼、快乐”。今天,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并驾齐驱为教育赋予了全新的内涵,“育人”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传授知识,而是要教在今天,想在明天,

以案说法案例汇总

男人的钱与错不在“掌握” 离婚诉讼中多处劣势法官提示女性也应自强 2013.3.10 法制日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不过,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很多的离婚诉讼中,妇女仍处弱势,在男方明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还是很难得到充分的损害赔偿。 报告认为,这与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方对家庭真实的财产状况掌握不实,对男方的过错不甚了解,且证据意识不足等都均密切相关。 女主内易失财产知情权 在传统的家庭分工中,“男主外、女主内”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当今社会的大多数家庭仍然保持着这种模式。但是,对于一心照顾家庭的妻子来说,要充分掌握丈夫的财产状况,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正变得越来越有难度。 二中院法官刘建刚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女士与谢先生原是幸福的一家,婚后很快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了照顾女儿,张女士没有再出去工作,谢先生一人在外打拼养家。所幸,谢先生任职的公司逐步发展壮大,

其个人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公司崭露头角,并利用公司改制的有利时机,成为了公司股东。 1998年,谢先生与张女士维系了17年的婚姻宣告破裂,随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当时,张女士对于谢先生的股东身份毫不知情。直到十年后的2008年,张女士才在无意中了解到,谢先生离婚前已经任公司股东,并享受分红。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谢先生向其支付股份折价款。此案经审理,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谢先生向张女士给付600万元的股份折价款。 “在我们审理的大量案件中,类似上述案件的情况并不罕见。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妻关系中,女性对于共同财产很可能了解不全,在分割时没有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导致自己权益受损。”刘建刚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类型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过去分割的可能只是简单的房屋、家具、电器等,而现在很多家庭财产都涉及到股权、商标权、公司财产等复杂财产,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网店等虚拟财产,客观上也给财产的查询和分割带来了难度。 不过,刘建刚也解释说,对于离婚时对家庭财产状况了解不全的女方,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处理的财产,依旧可以向法院主张分割,法院也会协助其查清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竟成诱离手段 记者在二中院的调研中还发现,部分男方为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将离婚协议当成了“诱饵”。

我身边的好老师欧阳歌谷创编

我身边的好老师 欧阳歌谷(2021.02.01) 奉献是教育的灵魂,爱是育人的真谛,她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语言播种,用粉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用青春和生命谱写着无悔乐章,为学生编织一个个美丽的梦想,架起一座座腾飞的桥梁。她们就像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人,只在乎庄稼的长势和收成,却从不计较付出多少。 今天我要写的“好老师”,她是五四小学语文学科骨干党员教师——王霁。她中等个子,眼睛有神,却闪烁着智慧的光芒。留着一头长发,脸上常挂着笑容,给人的感觉非常亲切。王老师外表虽然不是很突出,但是她教书非常认真,而且教学成绩一直都很优秀,她常以校为家,总能顾全学校大局。 她有不懈的钻研和学习精神,一有空闲时间就学习各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平时工作肯吃苦,踏踏实实,善于学习。每次上课她总是认真备好课,提前几分钟进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这已经成了她的一种职业习惯。在教学中建立学生自主、探究、合作三位一体的学习新模式,所带班的数学成绩一直处于优秀行列,学生对她的课堂教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她总是对自己说:我无愧于课堂、无愧于学生。 对学生起点低、差异大、厌学现象严重。所以她深知所肩负的是对一代人的教育使命,为此,她总是用她的爱心感召着学

生。在给学生授课时,为了能有时间与学生沟通,她主动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王老师课上没有一个学生睡觉,都是在专心听讲,认真思考,这是因为王老师十分注意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课堂教学,对学习基础较差的同学,从不歧视她们,课堂上经常多一些关心,鼓励她们奋发向上,针对她们的知识薄弱环节进行补课,帮助她们成长进步。 作为教师,王老师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每次班上大扫除,她都会亲自动手,率先垂范就是对学生真正的负责,就是潜移默化、影响深远的教育。凡是要求学生要做到的,她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她坚决不做。几十年的教师工作,使她深知“要交给学生一杯水,自己须有一桶水而且是一桶活水”的道理。因而,王老师总是不断给自己充电,参加国培及省培,以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王老师作为班主任,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还要关注学生的生活情况,尤其对班里的留守儿童更是关注。她对学生嘘寒问暖,用真心关心学生,而且对学生要求严格,碰到这样的老师是学生的幸运。学生上课开小差,王老师会善意地提醒;学生作业不能按时完成,王老师会一个个督促,让她们逐渐远离不良习惯;学生不求上进,她会用更多的精力引导,关注她们的每一点进步。年复一年,她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认真批改每一份作业,留意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兢兢业业于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细节。

以案说法课程总结

初窺法律 上次选课还在眼前,转眼间,这门课程就要尘埃落定了,一学期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离开这门课堂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法学的看法。记得有句谚语:承认自己的无知,只表现一次无知;企图掩饰自己的无知,就得表现几次无知。我不想掩饰什么,所以我勇敢地写下了自己关于法学的粗浅的认识,算是为我这门课程话说那个圆满的句号。 巧妙的课堂安排,心细的课程分组,让我对这门选修课有了好感,坚定了认真听下去的决心。陈军老师用她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法学神秘的面纱。多次提及的尊严与正义给我深深地震撼。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突然在接触法学之前我对法学都有一个很大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还记得上次我们小组做的案例分析,我作为摔婴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虽然在课堂上表演只有那简单的几分钟,但是我们却排练了很多次。并且当我们小组案例分析结束之后,我有自己分析了一下这个案子,我想当我处于这个情景下时,我可能会和摔婴者做同样的选择,可当我在这个课堂上分析完这个案

案例分析以案说法

农夫山泉假捐案: 对xxxx捐赠法制化的思考 摘要:09年起一起围绕着慈善捐赠的诉讼格外引人注目,因对质疑自己“一分钱捐赠工程”的报道的不满,10月22号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将关于农夫山泉“假捐”的争论推向高潮。目前来看,对慈善行业进行规治已势在必行,作为慈善行业的基础大法,已进入立法轨道的慈善法令人期待。 关键词: 虚假宣传xx信息公开xx法制化 案情简介: “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这是农夫山泉于2002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一些电视台反复播放的广告片。广告的意思简单明了,农夫山泉的阳光工程正式于2002年启动,活动至2008年结束。内容为消费者每买农夫山泉一瓶水,即为贫困地区孩子捐出一分钱。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将一则七年前的公益广告,以及背后“究竟是该公募1500万元还是500万元”摆上台面,要求企业面向公众算笔良心账。紧接着,《公益时报》的主办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布,农夫山泉因在“一分钱公益”事件中有“欺诈”之嫌,被挡在2009年第五届优秀企业公民评选的大门之外。2006年,农夫山泉在央视投放广告,其中“农夫山泉,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广告语被消费者熟记,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喝水助学”的关注热情。但事后,农夫山泉是否真如广告所言,当消费者每喝完一瓶农夫山泉,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一分钱?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成为“假捐”舆论风波中的导火索。《公益时报》质疑,如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以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该企业每年至少有1500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同时,依照企业之前公布的计划: “一分钱”项目应由2001年延续到2008年。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2006年捐赠的500万元,这与最初承诺的不符。一周之后,农夫山泉高

我身边的四有好老师

我身边的四有好老师 光阴荏苒,时间转瞬即逝。三尺讲台,一支粉笔。这就是张晓敏——一名普通小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的真实写照。她于2012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已经整整5年了。在这5年里,她工作踏实认真,得到学生和校领导的一致好评。班主任工作是艰巨而又重要的。从她当上班主任那时起,她一直尽心尽力地为当一名优秀的班主任而努力工作。她早来晚走,品尝尽了作为班主任的酸甜苦辣。但是,如果让她再次选择,她还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班主任工作。因为她在与孩子们交往的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孩子们的热情与可爱;她在经历着痛苦和失败的同时,也在迅速地成熟。她付出了自己辛勤的汗水,收获的是学生们可喜的成绩。 一、用爱心感染学生 作为班主任,她关心学生就像关心自己的子女一样,既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又要关心他们的健康,还要关心他们是否懂得学习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关心他们是否懂得怎样做人。这正是作为班主任的职责所在。爱心是具体的,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的。例如每天早晨巡视教室,先看看学生有没有到齐,遇到天冷或天热的时候,照料同学们衣服穿得是否合适,早上是否都吃过了早餐。总之,同学们在学校的饥寒冷暖,喜怒哀乐几乎事事关心。学生生病时,带他去看病。家长感激,学生感动,她认为:这些事看起来也很平常,因为这是作为一个班主任最基本的工作,其实这正是一个班主任爱心的具体体现。 二、激发积极性,营造良好班级氛围

班主任管理班级需要操心。班主任管的事特别多,班级的卫生、纪律,学生的行为、生活……样样少不了班主任操心。特别是现在的独生子女,头脑灵活、思想独立、个性鲜明、敢说敢做。他们很活跃、喜欢表现自己,自信心强、上进心强。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骄傲、娇气、以自我为中心,喜欢表扬,听不了批评,不够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等。学生自律能力差,放学不按时回家)。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孩子的年龄、心理特点,她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人人争先进”的评比活动,(以此鼓励、强化文明行为,良好习惯的养成。)这个活动从“文明”、“守纪”、“好学”、“勤劳”、“特长”五个方面进行评比。每个方面都制定比较详细的要求,如“文明”就是言行举止要得体,与人交往有礼貌;“守纪”就是课前准备好,上课不挨批,集体活动守纪律就可以得到;而“好学”是每个学生都有自己设计的积分表,把自己在平时学习和测试中得到的成绩记上,让孩子们相互观摩,暗暗竞争,激发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勤劳”,主要指在卫生值日中能不怕苦,不怕累,能很好地完成任务,起榜样作用;“特长”,是指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成立活动小组,这既展现了他们的风采,也丰富了班级的课外活动.良好的班风已形成,给学生营造了一个温馨而又充满朝气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三、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她一直把思想工作置于班级工作的首要问题来抓。经常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

思维训练专家马老师讲师简介

马老师思维训练专家 知名互联网公司高级讲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特聘讲师 《结构性思维》、《捷思妙言》、《思维导图》认证讲师 曾任:TCL 欧洲业务中心高级培训主管 曾任:壳牌(中国)石油集团人力资源顾问 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伊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现任:知名互联网公司l企业大学高级培训经理 马强老师专注思维领域的探索与研究,对于如何运用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如何培养系统化思考及逻辑表达的能力,如何突破传统思维创造全脑活力激发,如何发挥舌尖上的力量实现完美表达等方面,都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教学中善于将行动学习、翻转课堂、沙盘演练、情景模拟、全脑激荡学习、观察与反馈等方法贯穿学习过程始终,让学员主动获得学习体验的快乐,忌说教重引导,帮助学员实现举一反X,所学知识落地开花的最佳状态。主讲内训课程上百场,辅导学员逾万名,帮助无数企业的员工提升思考、分析、计划、表达和沟通全方位的综合能力,实现职业人生的神奇蜕变! 职业经历: ? 12年大型央企、国企、互联网企业、合资企业及海外工作经历,具备互联网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传统制造业、科技电子行业等领域的实战经验。作为公司的内聘讲师,负责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分公司的员工培训及新员工培训项目的授课,主讲课程包括:《结构性思维》、《思维导图》、《问题分析与解决》、《职业化塑造》、《非暴力沟通》、《系统化思考与目标管理落地》、《创新思维实战与训练》、《舌尖上的力量》及《商务英语口语与写作》等。 ?亦曾服务于全球电视机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TCL多媒体民营企业,历任培训经理、分公司经理、高级人力资源顾问等职,设立并形成专属于欧洲业务中心的国际化培训体系。 ?担任深圳大学、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惠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惠州大亚湾区团委特聘讲师。?在行资深行家(辅导职场人士、大学生百余人),同时担任同行人力资源论坛、分答、职前通、荔枝微课等平台《逻辑思维》、《捷思妙言》、《结构性思维》、《舌尖上的力量》等课程的特约分享嘉宾,单次讲座分享最多在线收听人数过万人。 ?《非暴力沟通》入选惠州市社科普及专家库,已先后为广东省各地政府的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开展“和谐家庭让爱融通”、“找回内心的爱与平和”、“亲子教育温暖沟通”专场分享会60余场,帮助和影响家庭超过100个,获得广泛的社会好评和关注。

学习以案说法感想

学习“以案说法”的感想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环境090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我曾经以为法律只存在与那些正式的场合和特殊的人群之间,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神圣的法律没有多大的关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与知识的充实,我发现我错了,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在这学期我选了以案说法,通过学习这门课让我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或者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这门课上老师给我们讲解的都是一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婚姻法,民法,上课边讲相关的知识点又列举一些案例进行讲解,我觉得我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懂得应该怎样使用,碰到什么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老师的案例分析很全面很详尽,在分析案例的同时也让我们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觉得这种讲解方法很好。虽然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我也学到了一下法律知识只是没有那么的精通与熟练。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一般限于宪法。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与我们的生活事事相关。 进入大学以来,我也算见识了不少大学的课程,可惜的是有些课程等到将来我们走出校园以后就再也不会用到,至少我们专业的同学没人打算将来从事如今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如今学的那些专业课,将来能用上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学起来有些“浪费感情”,还有些我个人比较偏激的认为完全没有用处的课程,更是给人“鸡肋”的感觉——学之无用,弃之没分。不过,以案说法到是为数不多的几门让我和同学们都觉得对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实用”课程之一。

《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之二

车辆漏撒造成路面污染案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11日上午,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一分局执法队员巡查至刊江大道与金盘路交叉口时,发现武穴*****中学正在建设的工地进入口,有车辆漏撒污染物。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工地负责人,向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现场污染路面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测量,污染面积4平方米。根据检查情况,执法队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调查完毕后,执法队员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执法队员听取了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建项目是学校的教师办公楼,今天刚刚平整场地,还未正式开工,路面污染物自己立即清除,念在是初犯和危害结果较小,请执法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罚。 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执法队员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和贰佰元罚款的处罚。当事人于规定时间到武穴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了罚款。 【法律依据】 禁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罚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七)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案件启示】 一、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各类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运输漏撒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日益明显,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本案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对违法现场确认准确、处置迅速,过罚相当,处罚适当,当事人比较配合,是违法行为能够迅速得到查处、及时改正的关键。 二、治理运输撒漏不仅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必须依靠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及广大市民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认识运输撒漏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支持和积极参与治理运输撒漏工作。

教学管理案例分析与讨论

教学管理案例分析与讨论 案例分析1:教案风波 一所学校的领导决定用展览教案的方式来检查教学质量, 却引起了不大不小的风波:两位年轻老师的教案做得非常标准,规范,但教学却一般.而两位老教师的教学水平很高,颇受学生欢迎,但教案却很不规范,连标点符号都没有.这就给校长出了难题.究竟用什么标准去评价呢? 问题: 1、用展览教案的方式检查教学质量可行吗?为什么? 2、展览教案体现了哪些教学管理理念? 3、你认为校长下一步应该采取哪些方法完善教学质量评价?

案例分析2:教育教学管理中该如何引进竞争机制? 某所学校的一位刚上任的校长,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校内的大会小会上大力提倡竞争。该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教学、管理、奖惩等制度23个。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好事优先。对提高学历层次,参加进修的教师,学校要予以优惠条件。对一小部分教师提出上课的最基本的要求,拉动进步。适时调换岗位,调岗有的意味着否定,有的意味着肯定。召开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在竞争意识的催化下,学校里的王老师为了提高教学成绩,争占学生时间,其他老师都不愿意与王老师同班。 问题: 1、你认为该校把竞争机制引入教学管理是否合适?为什么? 2、你认为过分竞争会有哪些弊端?又如何克服这种机制的弊端?

案例分析2:如何看待满勤奖制度 某校决定采用“满勤给奖”制度来加强管理,出满勤的发奖金200元,如果上课、教研组活动、政治学习一次缺席、两次迟到者,该月就没有奖金。这种办法实行后第一个月效果很好,无人缺席、迟到,教学秩序趋于正常。 两个月后,工作一直认真负责的张老师,因患病请假2天,病未痊愈,就来上班了,却被扣发了当月的奖金;陈老师经常是小病大养,自由散漫,实行“满勤给奖”后,人是来了,课也上了,但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大,奖金却照拿;赵老师在月初的第一周就迟到两次,在他看来,一个月的奖金已经没有了,于是在后几周的工作就随随便便了,何必准时来上班呢? 问题: 1、你认为“满勤给奖”是否应该给予激励?为什么? 2、针对张老师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针对陈老师和赵老师的 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3、你认为该校应怎样完善全勤奖的设置?还应该采取哪些 管理理念与方法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以案说法读后感

以案说法读后感 通过观看《以案说法》宣教片,我懂得了很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以案说法读后感,欢迎阅读。 以案说法读后感【一】20xx年1月7日,我局组织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干处室职员到XX海埂会堂3楼,观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策划的《XX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通过讲授员生动、细致的讲授、大幅真实形象的展览图片和视频实录播放,触及灵魂、震动心灵。 展览图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选取了省内外86个反面案例,13个正面典型,用490张图片和1万多字,分七个展期,把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职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步拒腐防变、抵抗风险的能力。图片围绕法政清廉等内容和部份职务犯法当事人的真实心理和亲身感悟,给了我警省和启发,使我遭到了一次深入的廉洁从政教育,观后感慨很多,既为那些《台上领导》一下子变成《台下囚犯》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一批《蛀虫》而庆幸。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进展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的不断深进,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让拒腐防变的意识进心进脑,从心灵深处遭到

震动、得到启发和教育,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观看展览图片,再次警示我们: 通过反腐倡廉的正面鼓励教育和反面剖析教育,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政策法规束缚自己,用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查找差距与不足,进步觉悟。在思想上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腐蚀,永久立于不败之地。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利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利应当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永葆我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质,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现实生活中,***种种,稍有不慎,就会思想错位,行为出轨。轻者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受声名狼藉之辱,害人害己,悔之莫及。要谢绝***,抵抗***,惟有管住自己,这就是防范在前的自律,也是摒弃侥幸,实实在在的规范修身。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保持一身正气,保持我党员本质。

以案说法总结

以案说法小结 工商管理学院人力1301刘俊对于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法律似乎比较遥远,但是我们错了。法律与我们的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法律是神圣的,小时候曾经想象过成为一名律师,流利的引述法律条款。也许正因为这一点,对法律还是挺感兴趣的,所以选了《以案说法》这门通识课。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维持正常秩序的最低准则,但真正去了解了才明白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仅仅是严肃的,更是温情的,惩罚犯罪,维护权利。每个人的正常生活的维持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并不一定是完美的,还是有不足的,它在一步步发展中。就像老师说的宪政,宪法的适用性问题,政府正在尝试,法律在向着更好的保障人民权利的方向发展。 这一个学期的学习,老师以案例为依托,嵌入法律知识的讲解让我觉得收获很多,看似纷杂的案情总会有这样判决的理由;即使是世纪大案辛普森杀妻案也一样。法律给大多数人的感觉似乎是枯燥的,我以前也这样认为过,但是现在不这样看了。陈老师,安排的小组案例导入,经典电影欣赏,法庭重现等活动充分调动了我们的热情和兴趣,组员一起为小组努力,搜集资料,制作PPT,讨论等加深了组员之间的了解,我们也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了新朋友,这一点是很多通识课所达不到的。 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依法办事。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案说法给我们打开了一扇大门,从这里学到了很多,明白了很多。谢谢老师这一学期的付出。

我身边的好老师

我身边的好老师 丰盛镇中心小学:李永胜教师,伟大而崇高的职业;牺牲和奉献的象征;慈善和友爱的化身! 每当人们说起教师,总会联想到“辛勤的园丁”、“燃烧的蜡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些神圣的赞誉,至高的推崇,无不透露着人们对教师的深深敬意,对教师职业的绝对肯定,同时,这也是教师自身价值的无限体现。然而,这一切来源于什么呢?我想:它来源于教师质朴的心灵和不断提高的师德要求;来源于教师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把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育人原则;来源于教师日常工作中平凡而又不平凡的点点滴滴! 当老师已有十八个年头了,在这十多年里,我感受到的是身边鲜活、生动、令人感动的好老师形象,他们就在我的生活里,我的身边,他们实实在在地存在着! 周老师是一位数学教师,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老教师。,在这些年里,在他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的风范。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只要有利于孩子发展的事,我们就要努力把它做好。”他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今年的夏天天气特别炎热,在得知开学后的几天内都将是高温天气时,他即刻想到教室没有电扇,孩子们在教室里挤成一块准受不了。于是,他给校长建议,必须为孩子们安装电扇。他的建议得到了校长的大力支持。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得到了改善,周老师也感到特别高兴。上完体育课,孩子们渴了,他给孩子们倒开水;孩子们病了,他把孩子背到医院,及时告知家长;要是哪个孩子学习成绩不好,他更是照顾得周到。在他的班上,有两个孩子家庭比较困难,

他就经常提着礼物去家访,还结上了“穷亲戚”。为此,几个同事还半开玩笑地说“你又多了两个儿子”。 周老师是我们的工会主席,也是我的好向导。无论有什么事情找他,他都热心帮忙。平时他看到我存在的问题也都一一向我指出,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我,让我能在探索的道路上少走些弯路,更快地成长。周老师对孩子更是关心、爱护,常常与家长沟通孩子的情况,并主动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家长也十分乐意与周老师交流育儿心得。 周老师当过数学教研组长,业务水平更是大家心目中公认的榜样。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去向他请教,每次他都耐心地为我们一一解答,尤其是对像我这样的中青教师,更是关心备至,鼓励我们大胆尝试,提供自己的宝贵经验供我们参考。为了能使孩子有更好的发展,他带领我们不断尝试、创新,将在外学习到的经验与我们分享交流。为了让孩子们能在开学时有一个温馨有益的生活空间,暑假里,他带领老师们冒着酷暑来到学校进行环境大扫除。,就在开学的前一天,他还因此发烧躺在家里浑身酸痛呢! 好老师做的不一定是惊天动地的事业,他们只是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像蜡烛一般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也许他们做的都是些琐碎小事,但从中你却能深切体会到每一位老师关爱他人的一颗颗热忱之心。在丰盛小学这个大家庭里,身边的好老师形象还有许多许多,每一位老师都用自己无私的爱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他们用无尽的爱像我们诉说着她们的平凡和伟大。

《马说》教学案例评析

《马说》教学案例评析 澧县澧澹乡中学皮娟娟 一、教材分析 1、地位和作用 《马说》是语文版教材九年级上册第七单元的一篇文言文。该文是唐代大文学家韩愈所作,他25岁中进士后,长期得不到任用,心情郁闷,所以有“伯乐不常有”之叹。这篇文章采用托物寓意的写法,通篇写马,实则写人。借千里马难遇伯乐终被埋没,揭露封建统治者不识人才,摧残、埋没人才的现象,也表达了作者怀才不遇的愤懑之情。文章对自己不着一字,愤懑不平之情却充溢其中。 教材入选这篇文章,意在让学生学习名家名篇,培养学生阅读古文的能力,并引发学生的思考:如何做一匹当代的千里马? 2、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①能流畅地朗读课文,疏通文意,并尝试初步背诵 ②理解文中“千里马”、“伯乐”、“食马者”的比喻义,领会文章主旨 (2)能力目标: ①培养学生的诵读、理解、背诵能力 ②培养学生动手查阅资料以及合作学习的能力 (3)情感目标: 引导学生珍爱现今社会、努力学习、争取成才 3、教学重、难点 对本文寓意的理解既是本节课的重点,也是难点,这是由它的写作特点及学生不了解封建人才选拔制度决定的。 二、教法 新课标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对于初中生来说,学法的指导和习惯的培养尤为重要,这是他们走向主体性学习的最根本的途径。

在本课的教学中,我采用了预习法、迁移法、提问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并结合多媒体课件进行课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调动学生的情感体验,我加强了课文的朗读环节,采用多种形式的朗读方法,带动学生体会蕴含在字里行间的强烈愤懑不平之情,进而领会文章的主旨。 三、学法 1、自主学习法 贯彻“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要求学生自主参与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如课前预习,课上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课后及时复习巩固等,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中享受成功的喜悦。 2、诵读品味法 叶圣陶语“非读无以训练语感,非读无以激发美感”。教有千法,朗读为本,读品结合,读中理解,读中感悟。 3、创造性学习法 相信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大胆创新的精神,让学生的思维进行碰撞。 四、教学过程 1、谈话导入 大家是否记得本册第五单元学过的叶新沙的话剧《陈毅市长》? “陈毅市长”是个怎样的人?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卓识,极富个性的人。)他尊重齐仰之这个人才,那么齐先生在未遇到陈市长之前,他的遭遇如何? (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毫不重视齐仰之,他报国无门,受尽冷遇。) 幸亏他遇到了陈毅市长,英雄终于有了用武之地。而古代的人才可没有齐仰之那般幸运了,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马说》,看看韩愈是怎样揭露封建统治者埋没人才的罪行的。 在这里,我采用了谈话导入法,既可以进行知识的迁移,温故而知新——起初齐仰之的遭遇就与千里马的遭遇相似,他报国无门,受尽冷遇,也是怀才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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