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伦理

婚姻家庭伦理
婚姻家庭伦理

家和万事兴

——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浅论

一、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把婚姻和家庭并提,但是,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有了婚姻,不一定有家庭。

婚姻:社会学把婚姻定义为社会认可的配偶约定,在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指的就是一男一女之间的性行为和经济合作。

家庭:通常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组织单元,单元中的成员主要来自血亲关系或由婚姻构成的非血亲关系或模拟血亲关系。传统的家庭通常包括了夫妇、父母(或其他长辈)、已婚或未婚子女、已婚或未婚的兄弟姐妹。而现在的家庭,通常还是包括了血亲关系,但也有不包括任何血亲关系的,譬如一对同性恋领养一个孩子,在美国,这已经不是个别案例了。

家庭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法律和道德所承认。

二、婚姻家庭道德的伦理价值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只有当人类的两性关系被纳入婚姻家庭的轨道以后,人类的性爱和生命活动才真正摆脱了纯属自然行为的本能时期,进入一个受到自身及社会约束的伦理阶段。它规范着人们的正常繁衍。人类婚姻家庭观念的进步,标志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

1、和谐幸福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家庭不一定是生产单位,或者说不单纯是生产单位,它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休养生息的场所。虽然在农村或城市手工业、商业等领域中,家庭仍然是生产或经营单位,但这种角色正渐趋减弱。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将逐渐使家庭退出生产领域,而且,由于紧张多变的生活节奏,复杂尖锐的人际关系,使得家庭作为一个避风港、安乐窝的价值更为突出,以使疲惫的身体有个喘息的地方,精神有个栖息的场所。和谐幸福的家庭为家庭成员从事社会活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家庭和谐幸福使人的精力体力得到休息和恢复,乃至提高,从而使人以更大的创造热情和力量投入到工作中去。家门不幸,家庭不和,必然影响人们的工作和学习。现代社会中,离婚率增高,婚外恋情增多,造成了婚姻危机和家庭矛盾以及一些社会问题,从反面说明了家庭和谐幸福的价值所在。家庭和谐幸福的基础是爱情、亲情和义务的统一,只讲义务,没有爱情和亲情就可能只和谐而不幸福,或根本不会和谐幸福;反之,如若只有所谓的爱情和亲情,不讲义务就会使情分流于空谈。

2、教育人格的价值

家庭承担着婚姻双方的格再造和培养下一代合格公民的重任。婚姻双方最初的家庭关系,双方的人格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既是自身人格自我教育的新阶段,又是对子女人教育的起点。传统社会中,婚姻家庭关系中片面调女性对男性的绝对服从,晚辈对长辈的绝对服从女性和晚辈是没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而在今天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长幼平等,每个人都有己独立的人格,丈夫也可以服从妻子,长辈也可以从晚辈。这种服从是对知识、能力和品德的信服,不是对夫权和父权、年龄和资历的服从。男女双方长幼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了新的开放的主的“家风”和“家法”,彼此承担教育人的责任。家庭要为社会输送一代新的合格的公民,它是引导人走上社会的桥梁,儿童社会化首先是在家庭中行的。

虽然学校教育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家成员间的特殊关系,通过耳濡目染,言传身教,能直接、更有效地起到学校教育所难以起到的作用,从反面看,有的孩子失学、辍学,或经商,或流浪,多是父母未尽到责任,未承担起教育的义务所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家庭教育不力。

3、安宁归宿的价值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大家庭逐渐分化为各自独立的小家庭,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已不多见,至多也不过三世同堂,家庭的核心也已由长者转变为家中挑大梁的中年人。随着小家庭、核心家庭的增多,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威减弱,出现了不关心老人、不尊敬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加之经济价值的生活化,使家庭关系笼罩上了浓重的物质关系或金钱关系的阴影,个别老人由于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生活能力,晚景凄惨。在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责任时,家庭仍然是老人安享晚年的场所,是老人享受天伦之乐的归宿所在。

三、传统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

学者们普遍认为,在以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的今天,中国传统伦理仍有其现实的基础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积极因素方面:

1、主张对婚姻与两性关系的严肃慎重态度。

“夫妇正,然后万事无不出于正”“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认为两性关系是社会关系和人伦关系的起点和基础,承担着承继祖先、繁育后代、延续家族血脉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着繁衍劳动力、巩固和发展家庭自然经济的社会职责,两性关系的端正有序维系着整个社会的人伦秩序和道德秩序。

1、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要求对爱情的忠贞专一,强调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阴阳和而后雨泽降,夫妇和而后家道成”。

“结发为夫妇,恩爱两不移。”

“何为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2、对女性贞操的重视。

贞操即坚持忠正的操行和品质。贞操原本是说明人的道德操守的一般道德范畴,后来成为特指女子性道德的一种道德规范。贞操的主要要求是,从一而终、贞一修容、洁身为义,要求女性自重自爱、珍视名节、恪守贞操。应该承认在封建社会贞操观发生了异化,成为钳制女性维护男权的腐朽性道德,这些封建糟粕我们应该彻底抛弃,但是,中国传统婚姻与性道德要求女性注重妇德、妇言、妇容,要求妇女注重自己的名誉,,珍视自己的贞操,恪守自尊、自爱、自珍、自重的人格操守,则是应该肯定的具有积极意义的道德成分。

消极因素方面:

1、性欲为恶的观念,造成了封建时代的性保守、性愚昧和性禁锢,阻碍了中国古代性科学的发展。这一情状的突出表现是,封建时代性的堕落和放纵都是普遍存在的,中国古代的春宫图、房中术、明清时代的性文学广为流传,卖淫则是各朝代兴盛不衰的职业。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的同时并存,显现了封建性道德的畸形状态。

2、以家世利益和父母之命为核心的婚姻与性道德完全剥夺了青年男女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择偶追求爱情的权利。这种性道德是封建家长制的表现,它蔑视人的情感,剥夺人的自由和独立人格,是扼杀人性缺乏人道的性道德。

3、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性道德造成了封建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婚姻关系中,则是男子可以娶妻纳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男子可以去妻去妾,女子只能守贞守节;表现在生育问题上,则是重男轻女、多子多福;表现在社会生活上,则

是男子独揽政治、经济、文化大权,女子既无参与权,更无发言权。男尊女卑的性道德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它不仅影响了女性的人格发展,而且纵容了男性的自私、独断、专权和淫欲,也影响了男性的人格健全与发展。

四、婚姻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变

1、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轴心由纵向转变为横向。

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轴心由纵向转变为横向,指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已由传境的重亲子关系转变为重夫妻关系。在古代社会,“不孝育二二,尢后为大”,结婚成家,对上要孝敬父母、对下要传宗接代,因此,往往是夫妻关系依赖于亲子关系。而现代社会,社会已经能在家庭之外满足人们在经济、教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养育问题对于个人来说已经不像在传统社会中那么重要了。由此导致传统的“经济台佧社”、“生育共同体”等面目出现的家縻正在被现代的“情感—心理—文化共同体”式的家庭所取代,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一环。

第一、追求婚姻自由和婚姻质量已成为一种时尚。

现代新型的夫妇式婚姻模式,注重和追求的是婚姻关系中的爱情、陪伴和支持,衡量婚姻质量的标准主要在本代,在夫妻之间感情与义务、情爱与责任的统一,正逐渐成为人们的理性选择和对婚姻的道德评债。

第二,男女平等已成为家庭生活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男女平等对于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并因此而增强了追求男女平等的自觉性。不仅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为男女平等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而现代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迈进,全民族法治意识的增强,又为男女平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在下降,这从反面体现了伦理轴心的转移。近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率在持续下降,这主要表现为离婚率不断上升且年龄趋多层次化。除离婚以外,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性下降还表现在关系趋于开放,非婚同居、婚外情增多而引起的离婚现象的增多。

2、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重心由长者下移到年轻者身上。

一方面,现代化进程促使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重心由老一辈下移到子女身上。

在古代社会,社会活动中流行的是一种年龄和资历取向,家有一老,胜过一宝。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提倡能力取向,倡导求新、求异、求快,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提高。使得新生代在很多方面体现出比老一代的优势,而老一辈的年龄、经验优势有时反而变成一种前进的障碍。两代面对现代化进程时各自优势的此消彼长,不可避免地导致生活中出现伦理重心的转移,子女事实上成为当今家庭生活中的重心。

另一方面,一系列社会变化又促使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重心由长者下移到儿童身上。

这些变化中,最主要的就是独身子女的大量出现、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社会生活速度的加快以及人际关系的逐渐冷漠化。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儿童对于父母而言,发挥调适夫妻关系、实现父母心愿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进步,由于所育孩子的减少及对自己孩子的期望值增大,父母在孩子的教育上投资的动机和能力得到显著的提高,儿童的教育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成为一个重要的生活内容。

五、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伦理关系

[夫妻伦理关系]

1、关于爱情的讨论。

如果说爱情原本是一个高尚的词汇的话,那么在物欲横流的今天,爱情也如同一盘怪味鸡丁,被掺杂了许许多多“佐料”,被演绎得五花八门,甚至有的人在谈论爱情时或在进行所

谓的爱情时已经到了无耻的地步,在他们说我爱你的时候,听起来还不如野猫发情时的叫声更为动听。

(1)唯美爱情的悲剧

那些婚前热恋的男女们的眼中只有唯美的爱情,只注重轰轰烈烈死去活来的情节,当他们结婚之后,突然发现,原来,那么那么美的爱情到头来还是离不了吃饭、睡觉、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俗套,就会在经意与不经意之间发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慨叹。由此,就会对婚姻、家庭产生乏味的感觉,特别是当两个人的缺点暴露得越越来越多、越来越觉得对方的缺点是大于优点的时候,他(她)们心中的那份唯美的爱情就在忽然之间如同一个在烈火中被烧得火热通红的玻璃球在突然之间掉进了冷水盆中,在高温骤冷之下,炸出成团成团的细细密密的纹,只要有外力轻轻一碰,立刻就粉碎成一地玻璃碎沫。这个所谓的外力,就是他(她)们重又发现的一个可以继续他(她)们唯美爱情幻想的梦中情人。他(她)们能够找出一在堆理由甚至不要任何理由,就把原来的那个唯美的爱情一脚踢得粉碎。

(2)爱情是游戏

把玩弄感情当成是一种乐趣,把爱情看成是一种游戏,没有责任感,没有严肃的态度,他们信奉的是只要两情相悦即可上床,当彼此觉得不合适时,即刻就可以分手,在他们的眼中,爱情,是一种纯粹的扯淡的东西。

除了以上赘述,还有唯钱的爱情,如美女傍大款,帅哥傍富婆之类的;有唯权的,如牺牲色相换取功名地位的;有唯性的,如见到谁都可以说我爱你目的只是为了与你上床的……种种、种种。

2、性伦理

由于性是人最原始的欲望,也是人类繁衍之所必需,所以有关性的话题从古至今比比皆是。

性存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追求爱情时两情相悦的性,有将拥有异性伴侣作为成熟标志的性,有偷尝禁果体验成熟的性,有怕爱情失败未婚同居的性,寻求刺激纯粹肉欲的性,有冲破束缚崇尚自由的性,等等,等等。

但不管怎样,以上的性观念都如同一枚枚重磅炸弹,向国人的传统的文明的家庭、婚姻、伦理、道德实施着猛烈的攻击。

3、离婚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下降。

首先,离婚成为一件“时髦”事。表现在离婚率的上升,离婚人的低龄化趋势以及婚期的不断缩水上。离婚自由是得到《婚姻法》保证的。离婚再婚已不再被人当成丑事,多数人认为实在合不来就该离婚,不再奉行传统的“从一而终”。在离婚方式上,讲求好合好散、文明离婚,协议离婚已成为离婚的最主要方式。这使人们可以不必再为一次错误的婚姻而付出终生的代价。但是它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其中包括心灵的创伤、母爱或父爱的丧失、教育的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下降除离婚以外,还表现在性关系趋于开放,傍大款、婚外情、一夜情、杯水主义等增多而引起的离婚现象增多。许多人认为高离婚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有人认为这是家庭伦理道德水平下降的表现。但不管怎样,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下降,同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由传统的重亲子关系转变为重夫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它是个体自由和平等意识的增强,情爱在家庭生活中分量增加相适应的必然结果。

4、小结

家庭伦理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因而婚姻道德也就成为家庭伦理的核心,婚姻道德的确立是家庭和睦和幸福的核心。

婚姻确立的前提是性的存在,因此性伦理和性道德也就成为婚姻伦理的必要组成部分。

离婚是婚姻裂变的一种形式,离婚的道德也是婚姻道德的一部分,对离婚进行道德约束在今天尤为必要。

[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了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和子女要瞻养、尊敬老人这两方面的内容。履行父母对子女的养育这一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关键在于“爱”(亲情)和“教”(义务),即把抚养与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培养子女,首先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但不能就此止步,父母应该把对子女的爱提到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高度,按照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标准严格要求。从家庭伦理关系的角度分析,子女之所以应该赡养父母,主要是履行家庭伦理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报恩(亲情)。此外,这里所说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内容,而且包括精神生活的内容。特别是要做到尊敬与体贴,其中包括对老人有礼貌,尊重老人的意见,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与此同时,长辈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成年子女。

[兄弟姐妹]

六、婚姻家庭伦理价值总的要求

1、爱情和义务的统一。

夫妻关系构成最初的家庭关系,是家庭伦理关系的根本,它直接涉及到家庭的存在、延续和巩固。夫妻关系上的伦理要求是爱情与义务的统一。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肯定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但是由爱情而组织起来的家庭可能比由某种利益或需要组建起来的家庭还要脆弱。因而,双方仅有爱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爱情所包含的义务。爱情不是一种纯粹的情感,它包含着彼此间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与爱情统一起来,家庭才会是和谐幸福的。这就要求双方忠实于有爱情的婚姻,不断巩固彼此的爱情,平等地履行家庭义务。只强调爱情忽视应尽的义务,就会使一些人借口追求“爱情”,而抛弃曾经有爱情的家室,另觅新欢,给对方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和物质生活上的困境;相反,只强调义务而忽略了爱情,则可能会使这个家庭因没有爱而名存实亡,最终中断义务的履行。因此把爱情和义务统一起来,是解决婚姻矛盾,走出家庭危机的有效的道德手段。

2、严慈与孝敬的统一。

这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上的伦理要求,它要求父母做到严慈,子女做到孝敬。亲子关系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关系,同时也含有义务和责任,做父母的要尽到对子女的责任,做儿女的也要尽到对父母的责任。对父母而言,严慈首先是提供子女的衣食住行的条件;其次是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爱护子女;再次还包括教育子女成才,教育子女学做人;学做事;最后,慈爱应有度。严慈才能使子女成为社会合格的公民,反之,纵容娇惯,看似宠爱,实则宠坏。对子女而言,对父母及长辈的孝敬,首先是关心父母及老人,尤其是成年子女,对另处独居的父母更应有物质生活上的保障、关心和照顾;其次是对父母的精神关怀,有的老人物质生活很充裕,但精神孤独,渴望晚辈的理解和照顾;再次是对父母的顺从,当然顺从不是绝对服从,不是“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而是晚辈对长辈的理解和尊重,顺从他们的意愿,努力使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让他们安享晚年。当然作为老人也应理解晚辈,不要提出过分的要求。

亲子关系上的伦理要求是亲情和义务的统一。不履行义务,单凭情感关系的维持是脆弱的、空虚的;反过来,没有了亲情,义务所连接的亲子关系就会变得冷冰冰的了。

3、谦让与友爱的统一。

兄弟姐妹之间的伦理关系要求互相谦让、友爱相处,家庭才会充满和谐幸福的气氛。兄弟姐妹相爱,手足之情,是一种自然情感的流露,但是他们之间同样有矛盾利害冲突,如在升学、就业、婚姻等大事上,在从大家庭中获得利益的多少上,以及对父母的义务上都会产生矛盾。这就要求兄弟姐妹,在权利上要相互谦让,在履行义务上争先恐后,友爱相处。这不仅能化解矛盾,而且能使兄弟姐妹情深义重,家庭和谐幸福。相反,为从父母那里争得利益的多少而争吵不休,在履行义务上却相互推诿,就会使兄弟姐妹失和,甚至姑嫂妯娌针锋相对,见利必争,那家庭就不会有和谐安宁和幸福。独生子女也应遵守这条要求。因为他们对于小家庭来说是独生子女,对于大家庭来说就不是独生子女,因此,大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更需要相互谦让,友爱相处。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妇女与婚姻家庭

3月5日妇女与婚姻家庭张李玺 主讲人简介 张李玺,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联合国社会性别项目高级顾问。 内容简介 1910年国际妇女代表大会将3月8日定为“国际妇女节”,这个节日的确立对此后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近百年来,妇女运动围绕的一个核心始终是妇女的地位和权利。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联合国189个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个《行动纲领》,其中涉及了全世界妇女发展的12个关切领域,内容包括妇女与贫困、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等问题。2000年5月14日中国妇女研究会和联合国性别主题组根据这个《行动纲领》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又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问题研讨,分别是妇女与贫困、妇女与教育、妇女与保健、妇女与就业、妇女与参政、妇女与法律、妇女与传媒、妇女与环境、女童的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和老年妇女。所以在今年的三八妇女节之际,我们也就这十个方面当中的七个焦点问题展开研讨,意在透过对各个领域中存在的一些性别现象和性别问题的分析,向大众传播一些基本的性别意识的理念。 今天妇女事业的发展,不单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社会进步,也直接关系到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节目宗旨是:推动男女平等思想,渗透性别平等意识。 而在今天的节目中,中华女子学院的张李玺教授主要就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向观众朋友做一次详细的讲座。 全文 应该说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女性和婚姻家庭的问题。婚姻和家庭几乎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间,我们在不同的人类居住的区域环境中间,我们通过不同的角度,我们都可以看到、听到和发现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关注。那么今天我就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婚姻和家庭的问题。 既然婚姻和家庭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和我们每一个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在生活的任何一个角落里,我们都可以看到有关婚姻家庭的讨论。但是我们是不是想过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女性为什么永远都是婚姻和家庭的主角?在婚姻和家庭这样一个这么大的一个平台上来讨论问题的话,为什么女性占据了那么大的空间呢?我们成天费了很多劲,我们要给女性争取这样的权利,给女性争取那样的权利。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中间,我们不用争,我们永远都是主角。 我们在我们生活中间我们会听到很多人这样说。你比如说,说你看这个人家里,真像个没有女人的样子,没有女人的样子,是个什么样的家呢?没有女人的样子的家里应该是乱七八糟的,什么事情都是没有条理的,所以有些男性可以说,哎呀!说我真倒霉,说我跟没娶媳妇一样。那我娶了媳妇应该是什么样呢?我娶了媳妇就应该有人管我换衣服,有人管我鞋在哪里放,有人管我吃饭,有人管孩子。他就觉得这就像娶了媳妇的样,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间我们会看到很多很多这样的问题都是跟女性联系在一起的。一旦说贤妻良母的时候我们的脑海里马上就有个贤妻良母的一个形象但是我们说贤夫良父的时候是个什么样的呢?我还得想一想所以说起来不那么顺嘴听起来也不那么顺耳。那么这就是一些什么呢?就是我们在生活中间我们会看到为什么女性总是在婚姻家庭的这个领域中间扮演着主角,而且影响又比较负面其实也很简单有一个答案。什么答案呢?就是这就是一个性别分工这就是个性别分工这种性别分工就是说基于性别的对于家务劳动的一种分工在家庭中间的这种性别分工。那么这样一种性别分工它不简单地是谁干家务活的问题不是说你洗三个碗我洗两个盘子你扫地,我叠被子你送孩子,我做饭不是这样一种家务劳动的分工它是一种家庭责任的分工。 这种家庭责任的分工实际上就是把家庭和社会给隔离开来了把它隔离成国和家隔离成公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

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有时,男女双方相爱私通,也允许成婚。《晋书·贾充传》和《世说新语·惑溺》都记载了西晋时韩寿“偷香”的故事。韩寿貌美,是司空府里的小吏。司空贾充的女儿贾午自见到韩寿后,就爱上了他。韩寿从贾午婢女口中得知了小姐的思恋之情,遂约期“逾墙而入”,私会贾午。贾午连皇帝赐给父亲的奇香,也偷偷当作信物赠给了情人。贾充发觉后并未大事声张,而是将女儿正式嫁给了韩寿。这段史实与后世《西厢记》情节颇近,不同的是,《西厢记》中老夫人得知真情后仍不肯将莺莺嫁给张生,而贾充却成全了这段姻缘。 (2)家族制度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变化 摘要: 中国历史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转型一直发生着变化,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社会地位影响着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同时,女性对婚姻家庭的观念也不断发生改变。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享有很高的社会与家庭地位;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成为了社会与家庭的主宰,女性沦为附庸;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女性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甚至男性的玩物;而当今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的地位逐渐提升,观念上也追求男女平等。 关键字: 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化 引言: 所谓婚姻乃人生大事,尤其对女性而言。中国有句俗话——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充分地说明了婚姻家庭对一名女性的重要性。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对女性学有着重大意义。 正文: 大约在四、五万年前,当由古人进化为新人时,中国原始社会便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9缘计算。女性是家族的领导者,子孙归母亲所有。母系氏族社会女性负责生产,是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纺织业的主要发明者,而男性负责狩猎,没有突出的作为。因此奠定了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受到高度尊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制渐渐过渡到父权制,父系氏族逐渐形成。在父系氏族时期,氏族以父权为中心子孙皆归父亲所有。男性成为生产经济领域的主要生产力量,而女性的生活劳动则局限于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除了生儿育女之外,还负责纺织、炊煮等家庭劳动。从此,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退于从属地位。 社会进一步发展,人们的劳动出现了剩余,奴隶社会逐渐代替了原始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又进入了封建社会。但是父权制并没有动摇,甚至逐渐的加强。在这段历史中,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变得没有任何地位。 封建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男性的统治,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句话概括了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一生。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总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可以振兴家业。而生了

家庭婚姻咨询师第一套基础试题及答案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基础知识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0.5分,80道题,共40分。每小题4个备选答案,只有一个符 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它是()。 A.是经济的产物 B.是原始人类的产物 C.是社会的产物 D.是法制的产物 2.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是()提出的。 A.妇女权益保障法 B.1980年婚姻法 C.2001修改后的婚姻法 D.1950年婚姻法 3.“女性头发长见识短”的看法属于()范畴。 A.自然现象 B.社会性别 C.政治性别 D.生理性别 4.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根本目的不包括()。 A.消除性别的不平等 B.消除性别歧视 C.实现社会性别平等 D.实现无差别的一切平等 5.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工具和方法的使用上强调()。 A.观察方法 B.理论联系实际方法 C.社会性别分析方法 D.政策研究方法 6.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根本意义在于()。 A.推动男女两性平等的和谐发展 B.解决我国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C.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D.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7.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婚姻的第一位的基础应是()。

A.当事人的志同道合 B.爱情 C.共同的经济地位 D.忠贞专一 8.对恋人之间的婚前性行为应以()为主。 A.引导、教育 B.打击、压制 C.鼓励、倡导 D.听之任之 9.老龄化问题主要是()的研究课题。 A.家庭社会学 B.家庭理财 C.婚姻家庭心理学 D.家庭教育 10.家庭社会学的功能分析论主要关注()。 A.矛盾性 B.冲突性 C.一致性 D.变革性 11.家庭结构包括()。 A.代际结构 B.居所结构 C.经济结构 D.从属结构 12.单身家庭是指()。 A.单身父亲或母亲和孩子组成的家庭 B.有单身成员的家庭 C.无子女夫妻离婚后各自组成的一个人的家庭 D.未婚或离婚后且无子女的一个人的家庭 13.核心家庭是指()。 A.同辈亲属组成的家庭 B.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C.新婚夫妇组成的家庭 D.没有长辈亲属参与的家庭 14.多数情况下,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 A.妻子的创伤超过丈夫 B.丈夫的创伤超过妻子 C.双方的创伤其实是一样的 D.双方的创伤是暂时和被夸大的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篇一:婚姻家庭法 名词解释 第1题(5)分家庭 答案: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 团体和生活单位 第2题(5)分别居 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 婚主义的产物。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3题(5)分婚姻的成立 答案: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4题(5)分婚约 答案: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双发当事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第5题(5)分

直系血亲 答案: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生育 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它是不分岔的垂直血亲关系,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论述题 第6题(25)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结果论其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或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认定暴力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才应当认定家庭暴力。否则只能称之为夫妻之,正常的推搡摩擦。第二种观点,行为论。其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发生故意殴打配偶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摘要 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是维护社会文明的基本要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据调查 2007年江苏省各级法院上半年新收离婚案件534966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也出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给司法和创建和谐社会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经国家、宗教或世俗认可,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否决定了社会是和谐稳定。近年来家庭结构的改变和妇女地位提高,使得女性在经济上的自主能力增强,夫妻双方除追求物质生活外也开始追求感情生活和谐、性生活在内的各种精神生活。又由于我国长期封建社会造成的“男尊女卑”,导致情感生活无法想互理解与沟通,极易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滋生出各种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以下特点特别突出。 1、举证困难重重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的是家庭内部事务,事关当事人的感情生活,感情破裂与否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再加上大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在实践中收集这几方面的证据都比较难。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长期性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这时有些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就不能算作是重婚。想要证明是长期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有了很大难度。这里仅仅收集一份或者几份间接证据,法官也不也认定是否为重婚行为。收集直接证据又不太可能,或者有的根本就不存在直接证据。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包二奶、包二爷或者姘居行为,实践中都以秘书、保姆、保镖等形式而存在。有的是公然包二奶或者包二爷行为,取证并不算太困难。大部分情况都是不公开的,证明是不是存在非正当的同居关系也只能收集间接证据。如同众所周知多数情况都是以与第三者开房、或者金屋藏娇的形式存在。这样受害的一方能不能知道是一回事,知道后能不能拿到证据还是一回事。如不侵犯他人隐私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变得几乎不可能。也有的夫妻双方矛盾刚开始的时候不注意收集证据,矛盾激化的时候又没有机会收集证据。再者说仅是一次或者几次的捉奸在床的证据,也不好轻易认定一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其它证据的当事人到最后只因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当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

摘要:在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女报的宣传以及西学东渐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近代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与婚姻价值观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本文以近代历史资料,辅之以女性笔记小说、杂记、文集等文献资料,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转变和对待婚姻生活的态度及其行为的分析和考察,揭示中国近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分析. 关键词:近代女性;家庭地位;婚姻价值观

社会转型直接影响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性别制度,改变着传统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是近代女性与传统女性相区别的标志(杜芳琴、王政,2004)。自古以来,无论是具有叛逆人格的女性还是具有开明思想的男性,都曾以各种方式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表示过强烈不满或进行过抗争,却始终无法动摇传统的性别制度。只有到了近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动,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重要地位,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女性角色从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女性权利部分得到社会认可,女性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关系发生了逆向转化. 一、妇女生活史的研究是了解女性的重要环节,而婚姻家庭又是女性生活最重要的方面。 近代以来,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婚姻领域的选题来看,学者多有论述,但大多是对此作现象的描述,而且对其深层次的原因未能作进一步的探讨。对于婚姻价值观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只是从宏观上描述,主要涉及到择偶观,生育观、家庭观,性观念、结婚离婚观念等方面,而且所引用的事例大多千篇一律,例如湖南长沙的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的事件经常在一些论文中出现。缺乏新意,没有能够真正的了解女性的心理状态,带有很强的男性主义色彩。婚姻价值观研究的时间段而言,学者们对唐代、宋代及五四时期的女性婚姻价值观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相对而言,学者们比较关注开放的唐代,以及各个朝代交替时的女性婚姻价值观的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间段的研究相对而言多一些。清末民初这段历史时期学者们关注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五四时期,很少强调这一转型时期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贲小丽,2006). 二、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几千年来,建统治者以各种手段控制妇女,从肉体到精神对妇女极尽摧残,导致妇女于愚昧、软弱、无知无识、任人摆布的状况。因为长期被愚化,她们绝大多数处于蒙昧麻木状态,反而成为旧秩序的捍卫者。近代以来,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下,女子解放运动兴起,而女性自身的觉醒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这时孕育和培养了最早的妇女社会活动家、妇女运动的先驱和第一批现代知识女性.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坚持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以及其演进过程。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08、1单选、多选】、【07、10多选】、【06、10单选】、【05、10单选、多选】、【04、10多选】、【03、10名词解释】、【02、10多选、名词解释】。 串讲内容: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其含义(名词解释、多选、简答,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有如下三层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02年10月名词解释) 其有如下在层含义:(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名词解释,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的属性(单选、多选、简答,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上述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婚姻家庭是不可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我们应当正视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和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单选、多选,考查频率很高)(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文化教育功能。 6、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考查频率较高)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的已婚家庭.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调解和解决的办法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采访、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镇民政办、计 生办、法庭和妇联 [调查时间] XX年3月份本人自小在农村土生土长,自以为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情况受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科学,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的严重影响,致使各个方面并不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婚姻家庭状况也随之出项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XX年3月份,我对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35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35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 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

中国社会婚姻问题探讨

中国社会婚姻问题探讨 中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状态、道德水准越来越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中国城乡居民家庭普遍存在着婚姻危机问题。 今年,全国妇联开展了“全国婚姻家庭道德状况问卷调查”。据在调查的中国婚姻家庭人群中,婚姻美满、稳定的家庭己不超过三成,有7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争吵、暴力、不婚、外遇、婚外恋、离婚、单亲家庭、孩子教育等问题,情感困惑日益严重,婚姻家庭结构受到严重挑战,随着工作与生活的压力日益增强,婚姻家庭问题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稳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在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实际是婚姻问题,处理不好,酿成人生惨剧的比比皆是。由于人生短暂,大多数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选择好配偶,一但结婚过不好也要凑和过一辈子的占大多数;另一部分人选择了离婚很痛苦。家庭婚姻问题千头万绪,而且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夫妻之间的如何相处。在家庭背景、教育程度、个性特征、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异,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必然会有各种冲突和矛盾,相处中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是发现不了的。夫妻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

间与婚姻阶段而逐渐改变与适应的。婚姻关系的发展大体会经历结婚、生育、养育、丧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面临不同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夫妻双方不断适应。如果不适应,也为时已晚。 另外,人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很容易发生婚外情问题,这将极大地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到所牵涉的每一个人,因而是比较严重的婚姻问题。在性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年轻人、文化程度较高者持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一些西方婚恋包括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有一些市场。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只用我国婚姻传统道德等观念已无法约束。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问题也成为当今婚姻的热点问题,包括离婚前的犹豫、离婚后的不适等。与离婚相伴随,再婚及单亲家庭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再婚前的心理障碍、再婚后的重新适应、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处理、单亲家庭的子女养育等问题都很常见。尽管近年来,人们对离婚的态度已趋向宽容,但当人们面对离婚这一并不轻松的话题时,仍然表现出了较为矛盾的态度。由于“感情完全破裂”,使得当事人不能轻易离婚。主要是为了孩子和社会压力太大而不能离婚。 另外,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成员虐待、夫妻之间经常发

婚姻家庭知识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知识点 篇一: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职业道德的复习重点 1、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员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p1) 2、根据道德的表现形式,道德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3大领域(p2) 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人类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等方式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p2) 4、道德内涵:(1)一个社会的道德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决定的。(2)道德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偏私与公正等作为标准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的。(3)道德不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思想和教育的力量来调

节的。(p3) 5、职业道德鲜明地表达了职业义务、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p3) 6、职业道德的特点:一、鲜明的行业性二、适用的有限性三、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四、严格的纪律性五、相对继承性六、利益相关性(p4-5) 7、职业道德的导向作用表现在:(1)坚持正确的企业理想,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2)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集中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引导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岗位活动不出偏差。(p6) 8、职业道德的整合功能体现在以下3方面:(1)通过企业目标团结员工,促进企业凝聚力(2)不断调整单位内部利益关系,化解内部矛盾,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3)增强威慑力,防止投机、越轨心理,消除偏离正常轨道的不良行为(p6) 9、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包括:导向功能、规范功能、整合功能、激励功能(p6) 10、职业道德具有激发从业人员产生内在动力的作用。激励功能课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教育引导帮助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二是通过树立榜样、先进典型,对从业人员产生良好的感召力;三通过考评进行奖惩,从而在

婚姻家庭女性地位

婚姻家庭女性地位 篇一:当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 摘要:在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女报的宣传以及西学东渐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近代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与婚姻价值观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本文以近代历史资料,辅之以女性笔记小说、杂记、文集等文献资料,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转变和对待婚姻生活的态度及其行为的分析和考察,揭示中国近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分析. 关键词:近代女性;家庭地位;婚姻价值观 社会转型直接影响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性别制度,改变着传统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是

近代女性与传统女性相区别的标志(杜芳琴、王政,2004)。自古以来,无论是具有叛逆人格的女性还是具有开明思想的男性,都曾以各种方式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表示过强烈不满或进行过抗争,却始终无法动摇传统的性别制度。只有到了近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动,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重要地位,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女性角色从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女性权利部分得到社会认可,女性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关系发生了逆向转化. 一、妇女生活史的研究是了解女性的重要环节,而婚姻家庭又是女性生活最重要的方面。 近代以来,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婚姻领域的选题来看,学者多有论述,但大多是对此作现象的描述,而且对其深层次的原因未能作进一步的探讨。对于婚姻价值观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只是

从宏观上描述,主要涉及到择偶观,生育观、家庭观,性观念、结婚离婚观念等方面,而且所引用的事例大多千篇一律,例如湖南长沙的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的事件经常在一些论文中出现。缺乏新意,没有能够真正的了解女性的心理状态,带有很强的男性主义色彩。婚姻价值观研究的时间段而言,学者们对唐代、宋代及五四时期的女性婚姻价值观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相对而言,学者们比较关注开放的唐代,以及各个朝代交替时的女性婚姻价值观的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间段的研究相对而言多一些。清末民初这段历史时期学者们关注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五四时期,很少强调这一转型时期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贲小丽,2006). 二、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几千年来,建统治者以各种手段控制妇女,从肉体到精神对妇女极尽摧残,导致妇女于愚昧、软弱、无知无

婚姻家庭咨询师技能知识点

第二章夫妻关系咨询 一、建立健康夫妻关系的重点内容 1、信任诚实、信任诺言和忠实是信任的基本元素;夫妻之间不欺骗,不误导,不隐瞒。2.承诺夫妻之间需要信守承诺,言出必行;对自己在关系中的行为负责。3.技能夫妻之间需要互相理解,表达需求,互相倾听,商量和处理冲突,做有意义的沟通;学会共同理财;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学会做一个称职的、有责任心的丈夫/妻子;理解彼 此之间的想法,沟通思考方式或者行动方式。 4.关心关心彼此是指支持伴侣的成长需求、个人利益并且在乎夫妻之间的伴侣关系。 5.尊重和感激给予伴侣正向的回应和回馈,避免做伤害彼此关系的事。夫妻之间需要尊重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的角色;无论对方对还是错,都尽量妥协;对双方和双方之间的关系有合理的预期。6.努力夫妻之间需要参与婚姻的成长;控制言行,学会自控;一起决策、解决问题和处理冲突;在教训中吸取经验;努力做到最好。 二、新婚磨合期夫妻关系的调适方法 1.理解新婚期的摩擦是正常现象降低对婚姻的期望值,从现实的角度去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正常的争吵也是婚姻中有效的沟通方式,便于夫妻发现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得以及时的解决。 2.要以积极的心态走出婚姻幻想化的误区当对婚姻的幻想在现实面前破灭的时候,积极的心态就显得尤其重要。降低对婚姻的期望值并不是让夫妻对婚姻不抱有任何期望,而是要棍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给婚姻制定发展方向,求同存异,共建和谐的婚姻生活。 3.理解和关心对方理解意味着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看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4.了解对方生活习惯新婚后的冲突很多是由生活习惯的不同造成的,并不是有心为之。这就需要在生活中进行磨合。 5.包容对方的差异,宽容对方的缺点进入婚姻状态后,需要磨合的地方一下都暴露在双方的面前。只有包容才会平复心境,做到真正的求同存异。6、差异可在生活中逐渐靠拢过分委曲求全并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的爱是平等的,相互吸引的,相互尊重的,相互爱惜的和相互信赖的。恰当的解决方法是找到双发都能接纳的方式,形成新的行为规范。 三、新婚期间常见性问题 1、性交失败新婚期间男子容易泄精过早,很难在刚开始性生活时就控制得很理想。“蜜月阳痿”也是新婚期间容易发生的另一种男性性问题。 2、外阴出血有些妇女处女膜过于厚韧,如果男方过于粗暴可能造成处 女膜严重撕裂而出血较多。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没开是看电影的时候就对这部电影很好奇,“守护者”,难道是有天使吗?为什么要守护姐姐呢?她怎么了,为什么要被守护?当满怀新奇的心情看完电影,我获得的却是些许悲伤。电影中的姐姐在很小的时候就不幸患上了白血病,要想维持生命很难,医生给了父母一个建议,建议他们再生一个与她基因相配的孩子,新生儿的脐带血对白血病患者有很大的帮助。就这样,这个本来就有一儿一女的家庭,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帮助下,通过试管婴儿的孕育方式生了妹妹,而这,似乎挽救姐姐就是她的使命。随着妹妹的长大,她不断向姐姐捐献者白细胞、血小板,甚至骨髓,然而,姐姐的病情还是越来越严重了,已经恶化到了癌症,甚至导致了肾衰竭,这次将从妹妹身体里取出一个肾脏捐给姐姐,不料,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妹妹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不愿意舍弃自己的健康,不愿意失去和同龄孩子一样玩耍运动的机会,她不想再给姐姐任何东西了,她拿出自己攒下的钱以及从哥哥那拿到的钱,去请了律师,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或得所谓的“身体器官支配权”。不知道你会怎样想妹妹的做法?当我看到这一幕时,真的觉得她太自私了。孩子的父母在这个问题上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母亲坚持要妹妹接受手术来挽救姐姐,并打算做回原来的工作——律师,走上法庭打赢官司,而父亲则打算尊重女儿的选择,不强迫她。那么,你又对父母的不同态度有什么看法呢?记得片中有一段是,病榻上的姐姐拿着她写给妈妈的纪念册,那上面是她们的回忆,

全家人的回忆,她们的快乐与难过,自从她生了病,妈妈放弃了工作来照顾她,放弃了爱情来料理她,她就是她的全部,不惜一切来玩救女儿的性命。当她因为化疗而掉光了所有的头发,她觉得自己很丑,觉得所有人都讨厌她的容貌,她很难过,可妈妈却拿起剪刀把自己的头发也都剃光,和女儿一样,都是光头,她的行为给了女儿鼓励,让她有勇气继续与病魔抗争。这很让我感动,她是一个好母亲。影片中另一个小故事是关于姐姐与另一个男孩的爱情故事,他是姐姐在医院无意看到的,他和她一样,当时已经因为化疗没有了头发,他患的是粒性白血病,是中很少见的白血病,男孩很开朗也很英俊,自从见到他第一面,姐姐就爱上了他。他们开始约会了,在麦当劳里他们会吃一大包土豆条和一大杯可乐,然后就这样聊着天,开着玩笑,那段时光多么美好,我知道每个女孩都在期待完美的爱情,而这样的日子对他们任何一个来说,都是短暂的,直到有一天,在两人晚上约会之后,她再也没联系到他,她伤心地问着妈妈男孩的消息,这时才知道了原来男孩已经去世了,她很难过,上天是这样不公平,一次又一次夺走她这些宝贵的东西——她的健康,她的爱情。母亲和律师还是站在了法庭上,然而在法庭上,当妹妹有意掩护不想救姐姐的原因,为什么不想捐给姐姐肾脏时的不安,却让妈妈产生了不解,她追问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可弟弟却给出了另一个答案,所有的人都震惊了。原来,这一切都是姐姐所做的,是她求妹妹为她做这些,目的是想让妈妈死了心,她不想再在身上开刀,不想在身上插满导管,不想在这样让家人担心,她接受了死亡。妈妈哭了,有哪个母亲在极力救女儿

婚姻家庭法一名词解释考试必备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同性的制度。 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