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昆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昆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效预防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队伍建设,保障村防疫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防疫员,是指经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协检等公益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五条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兽医体制改革,负责督促、指导我市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村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对村

防疫员实行聘用考核管理。

第七条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聘用的村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

第八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村防疫员的设立

第九条村防疫员的配置人数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当地畜禽养殖量变化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防疫员。

第十一条家畜存栏200头或家禽存栏5000只以上的行政村每村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二条对于养殖量较小的村,可以统筹考虑,联村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三条行政区域大、交通不便或畜禽散养量大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村防疫员。

第三章聘用条件

第十四条村防疫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9至50周岁之间。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五)具有中专以上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经验。

(六)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并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村级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按照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免疫技术规程,完成责任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和标识加挂工作。

第十八条督促责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畜禽强制免疫和标识加挂工作,并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

第十九条依照有关规定对非强制免疫病种开展有偿免疫注射,并建立免疫档案。

第二十条对责任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动物疫情时,按照当地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二条掌握本村动物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监测采样、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第五章聘用、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村防疫员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村防疫员的聘用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应聘申请,经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考试,公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试,经公示后择优聘用。

(三)乡镇政府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聘用的村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根据村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村防疫员的春秋两季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为:

(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畜禽强制免疫注射数量和质量、畜禽标识加挂率及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等;

(二)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兽医职业守则等;

(三)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情况;

(四)专业知识。兽医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基础知识等;

(五)技能操作。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

第二十八条村防疫员聘用期为三年,工作考核称职的可续聘。被聘为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的,还要对协助产地检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严重失职的要予以解聘。

第二十九条村防疫员的解聘和除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经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

2.经村民代表评议,40%以上代表认定不能胜任村防疫员工作的;

3.因伤、残、病无法继续从事村防疫员工作的;

4、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村防疫员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除名,并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被除名的村防疫员,五年内不得被重新聘用。

1.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扩散的;

2. 对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造成误免、漏免、未免的或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3.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自出售、转让或交付他人管理和使用动物防疫证明或畜禽标识的;

5.私自出售强制免疫用疫苗的;

6.免疫接种后未认真填写免疫证和动物免疫档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7.其他违反《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各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

区内村防疫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村防疫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六章工作补贴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设立村防疫员专项补贴。

村防疫员承担动物强制免疫和协助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职能,县(市、区)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最低标准为500元,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工作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三条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村防疫员。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防疫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统保协议,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县(市、区)人保公司。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县人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对村防疫员发生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第三十五条村防疫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1.建立村防疫员档案。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管理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将聘用的

村防疫员数量及变动情况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专项补贴每年发放2次。村防疫员工作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根据村防疫员考核情况给予工作补贴。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的专项补贴计划,分别将村防疫员补贴拨付到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第三十七条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县(市、区)级监察、审计、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防疫员专项补贴预算及其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贴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 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XX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 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 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 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举行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准备情况 5月19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日报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5月27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

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将《办法(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此外,听证会邀请了旁听人10名,邀请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 6月3日上午9:00至11:00,在经开区管委会二楼多功能厅 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波、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李丕方、法制局局长张静梅、环保局局长何晓平、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张灏;听证监察人共 3名,分别是监察审计局局长李刚、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徐伟、法制局副局长陈晓鸥;决策发言人共3名,分别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路生、部长助理施杰、外贷项目办主任赵健蓉;书记员为外贷项目办工作人员梅贵荣。本次听证会由法制局局长张静梅主持。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办法(草案)》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4、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解答。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 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兽医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 (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

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 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 半年和年度考核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 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2、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及其他报表(10分) 及时准确上报畜禽户口档案及其它报表,得10分。每缺一项,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2003年12月25日昆明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推进昆明市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或其它用途的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景观及设备冷却水、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它用水。 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市中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环保、滇池管理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期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三同时”的规定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7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孙政才 二 ○○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期:2008年04月24日发布单位:农业部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农医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2008年3月27日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就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我国也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猪蓝耳病疫情,对局部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证明,要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兽医工作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近年来,各地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整体上进展还很不平衡,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极不适应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各地一定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 (二)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结合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立起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科学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要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相适应,要确保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按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增设。 (四)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各地要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具体、要求严格。 (五)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选用条件,严格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六)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各地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试题修订稿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试 题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用技术结业测试题 姓名: 分数: 第一题: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计20分)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B.《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C.《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D.《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安钠咖是。 A.麻醉药 B.止血药 C.中枢兴奋药 D.消毒药 3、鸭病毒性肝炎多发生在鸭。 A.老龄~2周龄月龄月以后 4、狂犬病病毒是散播的。 A.经血液 B.沿神经干 C.经淋巴管 D.经皮肤 5、对病死畜禽尸体处理。 A、杀来食用 B、丢到野外 C、深埋 D、拿到集市去卖 6、炭疽病是。 A.人的传染病 B.动物的传染病 C.人畜共患病 D.单蹄兽疫病 7、免疫后,对散养户猪、牛、羊免疫证的填写应做到。 A、一户一证 B、一畜一证 C、一栏一证 D、一群一证 8、国家把动物疫病病种分为类。 A.二类 B.三类 C.四类 D.五类 9、所谓“传染源”实际指。 A.被病原污染的场所 B.患病动物和带菌(毒)者 C.被污染的水源和饲料 D.病死畜禽 10、 __ 病不是传染病。 A.球虫 B.猪瘟 C.贫血 D.口炎 11、为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元。 12、某猪场的青年猪发生一种肠道传染病,表现为便稀,有的便中带血和黏膜,容易治疗,也容易复发,首先怀疑为 _____ 。 A.猪瘟 B.传染性胃肠炎 C.猪痢疾 D.猪肺疫 13、疥螨寄生于宿主的。 A.皮肤表面 B.皮肤隧道 C.毛囊 D.肌肉 14、芽孢的抵抗力比产生芽孢的细菌。 A.弱 B.强 C.一样 D.毒性低 15、发热主要见于。 A.感染性疾病 B.中毒 C.营养缺乏症 D.胃肠疾病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昆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和意义 计划用水管理就是根据城市水资源和供水状况、合理用水需求以及结合各行业用水定额,对各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编制下达年度月计划用水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经济手段促使各计划用水单位科学、合理用水,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通过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科学的计划用水管理,达到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使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水量能有效的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的水资源量的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计划用水管理范围 我市主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管理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和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月用水量确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签定《昆明市计划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三、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 (一)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原则 1、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要从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科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计划用水指标计划的编

制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编制的计划用水指标除水资源紧缺时期外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 2、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应有利于推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开展。 3、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办法,要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依据 1、上一年度滇池流域水资源状况和编制计划年度内供水形势预测。 2、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用水定额和非工业用水单位用水定额。 3、计划用水户节水技术措施和节约用水管理现况。 4、计划用水户近三年来同期实际用水情况。 (三)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具体编制办法 1、每个计划年度内的计划用水指标分上半年(1-6月)及下半年(7-12月)二次编制和下达。上半年度用水计划的发放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份,下半年度用水计划的发放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将下达到该单位由市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的每只总水表。 2、每次进行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前,要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办法”上报主管局,经批准后再行具体编制下达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 3、计划用水指标根据非居民用水单位每只总水表的历史用水情况和规律进行编制,具体如下: ⑴编制的数学方法为“时间序列法”; ⑵根据非居民用水单位每只总水表近三年来同期各月用水量,并按一定的权重加权平均得出编制年度内该总水表相应月计划用水指标基

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合同协议书范本

聘用单位:(以下称甲方) 应聘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动监局、盘锦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的通知》(盘动卫发〔200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共同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确定乙方工作责任区镇(街道)村(区)。 2、按上级要求对乙方责任内的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年度考核。 3、确定乙方承担的其他动物卫生应急工作。 4、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村防疫员的补贴,本年度村级防疫员考核分以上的每人年基础补贴元。 二、乙方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三)做好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五)协助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并做好病死动物报险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官方兽医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和普查等工作。 (七)具体实施消毒工作。按照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

毒记录等。 (八)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九)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十)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按照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一)日常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并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的发放 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按照《双台子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全年考核两次),根据考核结果兑付补贴或实施奖惩。 四、协议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2、乙方不履行协议所规定职责,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于渎职造成疫情传播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协议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如不是乙方的过失,甲方不得终止协议。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畜牧兽医局备案一份。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金堂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动物防疫,预防、控制和扑灭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控原则。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金堂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和隆盛镇农业产业综合服务站的统一安排,完成动物春、秋两季的强防工作。春季犬只狂犬病强防工作。同时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按照村、组干部保密度,村级动物防疫员保质量”的原则,认真落实防控责任;严格按“五统一”(统一供应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效果评价、统一免疫标识)、“四不漏”(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五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进度到位、质量到位)的操作规范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及时报告;积极参与疫病的防疫和扑灭工作。 二、目前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为:1、生猪(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2、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牛口蹄疫;4、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春季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在95%以上。 三、做好动物免疫档案的记录记载。免疫档案按要求逐项规范填写疫苗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厂家、免疫剂量、免疫时间、免疫人等内容、同时需要畜主签名。在免疫完成后按规定时间交回农业产业综合服务站。生猪同时按规定佩带免疫标示—耳标。 五、按照规定每季度对所在村进行规模场(户)统计工作。按时交回统计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责任村: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考察报告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考察报告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考察报告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本情况;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现状;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及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村级防疫员承担非本职工作情况、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办法、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州等有关规定、处于我县财政困难实际情况,我县403个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均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每人每月工资30元,工资发放和管理方式均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负责、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老化、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文化程度偏低,加之平时缺乏学习,以致无法胜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农村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经费紧缺、设备落后,使动物防控工作难以有序推进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随着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爆发,使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建立无疑成为了各级政府和各级业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状况,为下一步基层防疫体系改革提供基本资料,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组织25个乡镇技术干部对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了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辖有15个乡,10镇,共403个行政村,3194个村民小组,105422户。总人口487048人,其中,农业人口455857。

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现状 1、学历情况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共有403人,其中初中以上学历的有184人,占总人数的93.05%(其中,初中学历的有257人,占总人数的63.77%;高中学历的有62人,占总人数的15.38%;中专以上学历的有56人,占总人数的 13.09%;)。初中以下28人,占总人数的6.94%。 2、年龄结构在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61岁以上的有10名,占2.48%;51-60岁的有80名,占19.85%;41-50岁的有150名,占37.22%;31-40岁的有142名,占35.24%;18岁-30的有21名,占5.21%。 3、专业结构在这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兽医专业的有13人,占总人数的3.23%。在余下390名非兽医专业的防疫员中,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培训的并取得兽医资格的有144人,其余246人均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学徒。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及职责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 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原则上是按照行政村的个数来设置的。即,全县共有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按一村一名防疫员的标准,全县应该有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尚有13个村没有防疫员,而部分村兽医员相对超标。为了解决防疫人才需求的矛盾,我县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制和人员调配制。即,一名防疫员负责一片区或一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按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403个行政村来计算,平均达到一村一名动物防疫员。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 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作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

2016年即墨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即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根据《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青牧办发[2009]101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青牧字[2012]125号)规定,需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经费从2016年1月份设立,主要给村级动物防疫员发放工作补助。 2.绩效目标。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村级动物防疫员按要求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规定每半年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 二、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青牧办发[2009]101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青牧字[2012]125号)规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为每人5000元/年。其中,青岛财政分担每人1800元/年,即墨财政分担每人3200元/年。2016年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为416名,其补助经费预算为208万元,其中青岛财政承担74.88万元,即墨财政承担133.12万元。2016年专项资金按照预算数执行,上半年补助经费已发放到位,下半年已完成防疫员的考核,补助经费已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按程序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我们做到专款专用,按程序申报足额发放到位。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我们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月考核一次,由基层动监站每月对其管辖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绩效考评,规范详实填写《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并由动监站与辖区镇(街道)农办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存档。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根据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评价,每半年兑现一次。村级动物防疫员半年补助经费拟发放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各镇政府(街道)驻地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确无异议后,报当地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审核。市畜牧兽医局对各动监站上报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情况首先进行书面审查,再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20%的比例,随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经市畜牧兽医局、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考核成绩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费用直接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监督管理到位,拨付及时,提高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 (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 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 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 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2、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及其他报表(10分) 及时准确上报畜禽户口档案及其它报表,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发现谎报、缺报一次,扣2分。 3、强制免疫、常规免疫工作情况(30分) 按照县、乡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 集中免疫结束后,县、乡考核组随机抽查各村各类养殖户20个,计算免疫率(以免疫档案和加施耳标为准,每缺一项认定为没有免疫),并核对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守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守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乡村聘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在保证我国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我国也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猪蓝耳病疫情,对局部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证明,要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兽医工作队伍。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我们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整体上进展还

很不平衡,队伍不稳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适应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结合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立起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制订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二)科学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要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相适应,要确保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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