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房设计要求

医院产房设计要求
医院产房设计要求

医院产房设计要求-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产房设计要求

1.布局、设置

产房的设置应以方便工作,有利于母婴安全、符合隔离和无菌为原则,并与手术室、产科病房、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室等相邻近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布局合理、明确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之间应用门隔开或有明显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分娩室应设三条通道,即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污物通道。病人通道宜近待产室,工作人员通道应靠近更衣室,分娩室设污物通道,

以使污物直接

从外走廊运出。

(1)非限制区:设在产房外侧,包括换鞋更衣及平车入室区、产妇急诊、人院处理室、更衣区、卫生间、值班、休息室等平车转换处应设消毒垫。门口消毒垫

定期更换。

①急诊、人院处理室:设办公桌、检查床、听胎心音器(应有多普勒设备)、骨盆尺、软尺、血压计、听诊器、打诊糙、体温计、体重磅、冲洗会阴消毒液及冲洗用具、肛查手套、衣服、消毒草纸等。

②产妇卫生间:内有浴室、厕所,厕所以坐厕为宜,厕内信号灯,另有洗手池。③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室、仪器清洗室等同手术室。卫生间同普通病区。(2)半限制区:设在中间,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治疗室、杂物室、被服、储备室、敷料准备室、器械室、洗涤间、库房、值班室等。

①准备室应设工作台、推车、器械物品架或柜。此室用以器械擦拭、敷料、器械打包,等待送消毒、灭菌的准备工作。

②待产室:凡孕妇已进入第一产程,均应送入待产室。待产室应靠近分娩室与办公室,室内床位不宜过多,以1-3张为宜,床旁桌备有胎心音听筒、胎心监护仪、血压计、肛查指套与润滑油等。

(3)限制区:设在产房最内侧,包括分娩室(分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中期引产室、温馨分娩室)、洗手间及无菌物品存放室等。

①正常分娩室:应设在新生儿室与待产室中间,其地面和墙壁的建筑要求与手术室同。产床与产科病床数之比一般为1:8-10,如产床多则要分室。设有无菌器械柜、无菌敷料柜、药品柜、手术器械台、新生儿抢救台、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秤、氧气设备、电动吸引器、中心吸引装置、多普勒胎心仪、紫外线灯、冰箱等。室内应有保暖、降温或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65%,有条件的医院应设有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复苏装置。此外,还应备有难产用的手术器械、抢救器械和急救药品。常用产科难产手术器械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胎膜穿刺针、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大窥器、阴道牵拉器等。常用抢救器械:测中心静脉压器、静脉切开包、新生儿气管插管用物、沙包(0.75~1 kg),舌钳、开口器、压舌板、输血输液器、麻醉机等。有条件可设置监护室,室内设有胎心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抢救设备等。常用急救药品:除一般手术室备用药外,应加子宫收缩剂、升压剂、降压剂、止血剂、利尿剂、强心剂、麻醉剂等。

②隔离分娩室:设备简单。除上述必要条件外,其布局和设备应便于消毒隔离。不宜设在产房区的中间位置。入室处备有专用的口罩、帽子、隔离衣及鞋

等。进入门口处备有洗手和手消毒液的设置,并装有纱门。有条件的设层流负压室。③洗手室:设在分娩室之间(两室间用玻璃相隔便于观察),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设备同手术室。

④消毒敷料室:设有物品架和柜贮藏已灭菌的产包及各种器械与敷料。有抽湿

医院病房设计要求

医院住院部病房设计要求 住院部用房 5、5、1、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与急诊部应有便捷得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得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5、5、2、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可设为患者服务得公共设施。 5、5、3、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得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5、5、4、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病房、抢救、患者与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2、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病床得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平行二床得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得净距不应小于0、60m。 3、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7、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 6、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得距离不宜超过30m。 5、5、7、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与加热设施。 5、5、8、护理单元得盥洗室、浴室与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与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 3、个大便器。 3、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设置集中盥洗室与浴室得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与淋浴器每12、床~1 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不少于各2、个。盥洗室与淋浴室应设前室。 5、附设于病房内得浴室、卫生间面积与卫生洁具得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与输液吊钩。 6、无障碍病房内得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得要求设置。 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与便盆、痰杯得洗涤消毒设施。 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产房的平面布置

产房的平面布置 产房是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由于地区经济的差异,基层医院产房存在着建筑结构不合理、三区划分不恰当、基础设施不齐全等短时间内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为了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和达到二级优等医院产房管理要求,医院必须因地制宜地对产房布局做适当调整。下面就基层医院产房布局浅谈一下笔者的策略。 产房应处于建筑物的顶层或者一端,且是过往流动人员少的位置,内部结构以U 型结构为佳,这样可以完全保证洁污分流。但基层医院产房多为内走廊式结构,故应在明确划分三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内走廊双行道路线。 2 三区划分 2.1 无菌区在内廊式结构产房最里端设置无菌区,包括产房、隔离产房、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和各类浸泡桶区。基层医院因受建筑面积的限制往往将产房与隔离产房、刷手间与洗涤间合二为一,随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产妇安全和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的需要,这些设置必须分开。产房与隔离产房所接受的分别是正常产妇和有感染性疾病的产妇,将二者分开才能有效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刷手间与洗涤间是两个功能不同的区间,刷手是进行无菌操作的前奏,而洗涤是操作后的处置,若安排在一室会导致清污交叉。 2.2 清洁区清洁区位于无菌区和污染区之间,对于内廊式结构产房来说,有必要划分出相对清洁和相对污染两条路线,这样有利于供应室收下送物品和清洁工运送产房垃圾时的管理,使得污染物的清理、消毒和灭菌有了明确的循环路线。清洁区包括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敷料准备间、洗涤间、晾晒区、新生儿沐浴室、新生儿预防接种室、婴儿抚触室和办公室等。基层医院往往将新生儿沐浴室与新生儿预防接种室设置在一个房间,方便护士在早晨给新生儿沐浴的同时为出生24 h 内的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而疾控中心明确规定,医院产科接种点应单独设立新生儿疫苗接种室,目的是保证接种安全,有利于疫苗的管理以及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置与回收。婴儿抚触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产科服务项目,将婴儿抚触室设在清洁区,既能避免污染又能不完全限制家属参观。另外,在清洁区内设置办公室很有必要,有利于工作人员与家属及时方便地沟通、告知和签名,仅仅在病区设置办公室是不够和不便的。 2.3 污染区污染区设置在产房最外端,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产妇接待室、污物处置室、卫生间、平车转换处和值班室等。基层医院常常因陋就简,为方便工作将工作人员值班室设置在清洁区,甚至无菌区,而值班室最好应设置在病房与产房之间的缓冲区,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工作人员休息,不受病房或产房噪声打扰,另一方面相对远离工作区域,有利于工作人员放松心情、调整状态。 3 基础设施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就医环境也有了新的认识和 追求。医院除了要提供高超的诊疗技术、优质的服务外,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充满人性化的家居式医院环境也是不容忽视的 [1]。基层医院在参照标准布置基础设施时不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设施:(1)在实行“一对一”陪产时,为了消除产妇对分娩的恐惧感,使分娩顺利进行,将产房内设施布置得家居化、温馨化,可以选择颜色悦目、柔软宽大的产床,清洁舒适、易于消毒的沙发和有手扶靠背的坐椅,便于产妇采取坐、卧、跪等自由任意的体位。刷手间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医院的医疗场所应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应为0类场所; 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应为1类场所; 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应为2类场所。 8.1.2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时间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2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产房设计要求

产房设计要求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产房设计要求 产房设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第四章 P66 三)产房 1.布局、设置产房的设置应以方便工作,有利于母婴安全、符合隔离和无菌为原则,并与手术室、产科病房、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室等相邻近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布局合理、明确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之间应用门隔开或有明显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分娩室应设三条通道,即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污物通道。病人通道宜近待产室,工作人员通道应靠近更衣室,分娩室设污物通道,以使污物直接从外走廊运出。(1)非限制区:设在产房外侧,包括换鞋更衣及平车入室区、产妇急诊、人院处理室、更衣区、卫生间、值班、休息室等平车转换处应设消毒垫。门口消毒垫要定期更换。①急诊、人院处理室:设办公桌、检查床、听胎心音器(应有多普勒设备)、骨盆尺、软尺、血压计、听诊器、打诊糙、体温计、体重磅、冲洗会阴消毒液及冲洗用具、肛查手套、衣服、消毒草纸等。②产妇卫生间:内有浴室、厕所,厕所以坐厕为宜,厕内信号灯,另有洗手池。③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室、仪器清洗室等同手术室。卫生间同普通病区。(2)半限制区:设在中间,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治疗室、杂物室、被服、储备室、敷料准备室、器械室、洗涤间、库房、值班室等。①准备室应设工作台、推车、器械物品架或柜。此室用以器械擦拭、敷料、器械打包,等待送消毒、灭菌的准备工作。②待产室:凡孕妇已进入第一产程,均应送入

待产室。待产室应靠近分娩室与办公室,室内床位不宜过多,以1-3张为宜,床旁桌备有胎心音听筒、胎心监护仪、血压计、肛查指套与润滑油等。(3)限制区:设在产房最内侧,包括分娩室(分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中期引产室、温馨分娩室)、洗手间及无菌物品存放室等。①正常分娩室:应设在新生儿室与待产室中间,其地面和墙壁的建筑要求与手术室同。产床与产科病床数之比一般为1:8-10,如产床多则要分室。设有无菌器械柜、无菌敷料柜、药品柜、手术器械台、新生儿抢救台、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秤、氧气设备、电动吸引器、中心吸引装置、多普勒胎心仪、紫外线灯、冰箱等。室内应有保暖、降温或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65%,有条件的医院应设有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复苏装置。此外,还应备有难产用的手术器械、抢救器械和急救药品。常用产科难产手术器械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胎膜穿刺针、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大窥器、阴道牵拉器等。常用抢救器械:测中心静脉压器、静脉切开包、新生儿气管插管用物、沙包~1 kg),舌钳、开口器、压舌板、输血输液器、麻醉机等。有条件可设置监护室,室内设有胎心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抢救设备等。常用急救药品:除一般手术室备用药外,应加子宫收缩剂、升压剂、降压剂、止血剂、利尿剂、强心剂、麻醉剂等。②隔离分娩室:设备简单。除上述必要条件外,其布局和设备应便于消毒隔离。不宜设在产房区的中间位置。入室处备有专用的口罩、帽子、隔离衣及鞋等。进入门口处备有洗手和手消毒液的设置,并装有纱门。有条件的设层流负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医院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医院产房设计要求

产房设计要求 1.布局、设置 产房的设置应以方便工作,有利于母婴安全、符合隔离和无菌为原则,并与手术室、产科病房、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室等相邻近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布局合理、明确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之间应用门隔开或有明显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分娩室应设三条通道,即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污物通道。病人通道宜近待产室,工作人员通道应靠近更衣室,分娩室设污物通道,以使污物直接从外走廊运出。 (1)非限制区:设在产房外侧,包括换鞋更衣及平车入室区、产妇急诊、人院处理室、更衣区、卫生间、值班、休息室等平车转换处应设消毒垫。门口消毒垫要定期更换。 ①急诊、人院处理室:设办公桌、检查床、听胎心音器(应有多普勒设备)、骨盆尺、软尺、血压计、听诊器、打诊糙、体温计、体重磅、冲洗会阴消毒液及冲洗用具、肛查手套、衣服、消毒草纸等。 ②产妇卫生间:内有浴室、厕所,厕所以坐厕为宜,厕内信号灯,另有洗手池。 ③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室、仪器清洗室等同手术室。卫生间同普通病区。 (2)半限制区:设在中间,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治疗室、杂物室、被服、储备室、敷料准备室、器械室、洗涤间、库房、值班室等。 ①准备室应设工作台、推车、器械物品架或柜。此室用以器械擦拭、敷料、器械打包,等待送消毒、灭菌的准备工作。 ②待产室:凡孕妇已进入第一产程,均应送入待产室。待产室应靠近分娩室与办公室,室内床位不宜过多,以1-3张为宜,床旁桌备有胎心音听筒、胎心监护

仪、血压计、肛查指套与润滑油等。 (3)限制区:设在产房最内侧,包括分娩室(分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中期引产室、温馨分娩室)、洗手间及无菌物品存放室等。 ①正常分娩室:应设在新生儿室与待产室中间,其地面和墙壁的建筑要求与手术室同。产床与产科病床数之比一般为1:8-10,如产床多则要分室。设有无菌器械柜、无菌敷料柜、药品柜、手术器械台、新生儿抢救台、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秤、氧气设备、电动吸引器、中心吸引装置、多普勒胎心仪、紫外线灯、冰箱等。室内应有保暖、降温或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65%,有条件的医院应设有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复苏装置。此外,还应备有难产用的手术器械、抢救器械和急救药品。常用产科难产手术器械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胎膜穿刺针、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大窥器、阴道牵拉器等。常用抢救器械:测中心静脉压器、静脉切开包、新生儿气管插管用物、沙包~1 kg),舌钳、开口器、压舌板、输血输液器、麻醉机等。有条件可设置监护室,室内设有胎心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抢救设备等。常用急救药品:除一般手术室备用药外,应加子宫收缩剂、升压剂、降压剂、止血剂、利尿剂、强心剂、麻醉剂等。 ②隔离分娩室:设备简单。除上述必要条件外,其布局和设备应便于消毒隔离。不宜设在产房区的中间位置。入室处备有专用的口罩、帽子、隔离衣及鞋等。进入门口处备有洗手和手消毒液的设置,并装有纱门。有条件的设层流负压室。 ③洗手室:设在分娩室之间(两室间用玻璃相隔便于观察),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设备同手术室。 ④消毒敷料室:设有物品架和柜贮藏已灭菌的产包及各种器械与敷料。有抽湿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其它专科医院可参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本规范

适用于城镇新建第1.0.2条、。照执行∶综合医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第1.0.3条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设置正规病床三、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第1.0.5》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范和规定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 JGJ37-87,。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条第2.1.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一、;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二、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格式Word

. .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

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建筑布局紧凑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内窥镜室、献血室、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安静;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四、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离。环境设计第2.2.5条,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一、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装饰、应对绿化二、、。,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且不宜小于12m。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格式Word

母猪产房的光照需求与设计方案

母猪产房的光照需求与设计方案 我们知道,产房温度需要在仔猪和母猪之间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但是光照需要在工作人员和母猪之间有没有区别? Defra(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规定,无自然光的密闭式猪舍当中补充照明强度至少要达到40勒克斯,照明时间至少每天8小时。然而,在40勒克斯的照度下,工作人员无法观察到猪只的细节,从而无法实现优秀的产房管理。那么实现工作人员的最佳工作效率需要什么水平的光照,母猪需要什么水平的光照,通过调整光照能不能改善您的生产力? 母猪的需要 研究显示,在非常明亮的、400-500勒克斯、每天16小时光照(8小时黑暗)的环境下,仔猪断奶体重要高于照度较低的环境,这是因为高光照使得仔猪的哺乳频率和母猪的泌乳量均有提高。给奶牛增加光照也会对泌乳量产生相同的效果。 此外,在干奶母猪和泌乳母猪当中进行的研究显示,与长光照(250勒克斯,每天16小时光照,8小时黑暗)的情况相比,短光照(250勒克斯,每天8小时光照,16小时黑暗)情况下母猪体内皮质醇的水平更高,皮质醇可衡量应激水平。 然而,散养的母猪在围产期会寻找黑暗的区域来筑巢和分

娩。因此,或许有必要考虑在产房中所有母猪都已分娩之后再增加光照的强度和时间。研究显示,在分娩之后增加光照强度和时间可促进仔猪哺乳和母猪泌乳,从而提高断奶体重。 工作人员的需要 饲养人员需要的照度水平(勒克斯)取决于具体的工作、所需观察的细节,以及具体猪舍的危害和风险情况。一般来说,要求照度最低要达到200勒克斯,平均在250至450勒克斯之间。需要观察的细节越多,照度要求就越高。 为了提高生产力,今天就对你的猪舍照度(勒克斯)进行测量。 光照方面的小窍门 1、养殖问答网专家建议养殖场 安装定时开关:这样可以节省能源,又能节省人工,否则还要有人每天记住开灯关灯。 2、检查猪舍的灯泡,看看能否在不影响光照资源的前提下节省能源。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14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第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产房设计

产房设计 《工作护理管理规范》第四章P66 三)产房 1.布局、设置 产房的设置应以方便工作,有利于母婴安全、符合隔离和无菌为原则,并与手术室、产科病房、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室等相邻近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布局合理、明确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之间应用门隔开或有明显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分娩室应设三条通道,即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污物通道。病人通道宜近待产室,工作人员通道应靠近更衣室,分娩室设污物通道,以使污物直接从外走廊运出。 (1)非限制区:设在产房外侧,包括换鞋更衣及平车入室区、产妇急诊、人院处理室、更衣区、卫生间、值班、休息室等平车转换处应设消毒垫。门口消毒垫要定期更换。 ①急诊、人院处理室:设办公桌、检查床、听胎心音器(应有多普勒设备)、骨盆尺、软尺、血压计、听诊器、打诊糙、体温计、体重磅、冲洗会阴消毒液及冲洗用具、肛查手套、衣服、消毒草纸等。 ②产妇卫生间:内有浴室、厕所,厕所以坐厕为宜,厕内信号灯,另有洗手池。 ③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室、仪器清洗室等同手术室。卫生间同普通病区。 (2)半限制区:设在中间,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治疗室、杂物室、被服、储备室、敷料准备室、器械室、洗涤间、库房、值班室等。 ①准备室应设工作台、推车、器械物品架或柜。此室用以器械擦拭、敷料、器械打包,等待送消毒、灭菌的准备工作。 ②待产室:凡孕妇已进入第一产程,均应送入待产室。待产室应靠近分娩室与办公室,室内床位不宜过多,以1-3张为宜,床旁桌备有胎心音听筒、胎心监护仪、血压计、肛查指套与润滑油等。 (3)限制区:设在产房最内侧,包括分娩室(分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中期引产室、温馨分娩室)、洗手间及无菌物品存放室等。 ①正常分娩室:应设在新生儿室与待产室中间,其地面和墙壁的建筑要求与手术室同。产床与产科病床数之比一般为1:8-10,如产床多则要分室。设有无菌器械柜、无菌敷料柜、药品柜、手术器械台、新生儿抢救台、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秤、氧气设备、电动吸引器、中心吸引装置、多普勒胎心仪、紫外线灯、冰箱等。室内应有保暖、降温或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65%,有条件的医院应设有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复苏装置。此外,还应备有难产用的手术器械、抢救器械和急救药品。 常用产科难产手术器械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胎膜穿刺针、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大窥器、阴道牵拉器等。 常用抢救器械:测中心静脉压器、静脉切开包、新生儿气管插管用物、沙包(0.75~1 kg),舌钳、开口器、压舌板、输血输液器、麻醉机等。有条件可设置监护室,室内设有胎心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抢救设备等。 常用急救药品:除一般手术室备用药外,应加子宫收缩剂、升压剂、降压剂、止血剂、利尿剂、强心剂、麻醉剂等。 ②隔离分娩室:设备简单。除上述必要条件外,其布局和设备应便于消毒隔离。不宜设在产房区的中间位置。入室处备有专用的口罩、帽子、隔离衣及鞋等。进入门口处备有洗手和手消毒液的设置,并装有纱门。有条件的设层流负压室。 ③洗手室:设在分娩室之间(两室间用玻璃相隔便于观察),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设备同手术室。 ④消毒敷料室:设有物品架和柜贮藏已灭菌的产包及各种器械与敷料。有抽湿设备。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目录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装修和其他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电气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12□节水与节能 13□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适用围 本建筑设计规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 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 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 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 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 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 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院区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 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1.2.5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疏压力形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BAS、PACS、LIS、RIS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 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 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 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门诊与接诊 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急诊 emergency dept. 2.1.4医技部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住院部 inpatient dept. 2.1.6后勤保障部 logistic dept. 2.2略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2.2.2 EEG心电图 Electro cardiograph 2.2.3 EKG肌电图 Electro 2.2.4 PACS图文存储传输系统 Picturized Archief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2.2.5 LIS化验信息系统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2.2.6 RI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2.2.7 1CU重症监护 Intensive Care Unit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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