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家,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该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丁丁今年15岁,但从8岁开始就作为演员参加系列电视情景剧的拍摄,至今累计获得片酬20万元,衣食无忧。依法,丁丁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张某夫妇仅有一女张颤,年10岁,为了让孩子在升学上获得优势,张某夫妇要求其女参加学校组织的“奥数班”、“剑桥班”,并同时报了“钢琴班”和“芭蕾舞班”。张颤不愿意参加,张某夫妇遂将其关在屋子里,不让出门,2小时后张颤只好答应。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夫妇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

B.张某夫妇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夫妇的行为是不正当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合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4.王某于2002年4月1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虽经多方努力,但仍然没有找到。王某的亲属欲申请宣告其为死亡人,最早应从何时提出申请?()

A.2004年4月2日B.2004年4月1日

C.2006年4月2日D.2006年4月1日

5.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约定原所欠丁银行的贷款100万元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分立已经取得丁银行的同意,但债务承担并未经过丁银行的同意。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丁银行向丙公司要求偿还引起纠纷。该100万元债务应()

A.由乙公司偿还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偿还50万元

C.由丙公司偿还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偿还

6.张三和李四一起卖煎饼,由于支架不稳,一阵风刮来,将煎锅掀翻,把等候的顾客王五

烫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此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王五自负其责B.由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0元

C.由张三和李四连带承担D.由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

7.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电视机与遥控器B.房屋与门

C.果树与掉落的果子D.汽车与轮胎

8.甲家境困难,母亲病重无钱救治,向乙借款,乙说:“借钱可以,年息为100%。”

甲无奈允诺。对于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

A.乘人之危B.胁迫

C.欺诈D.重大误解

9.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

()A.无效B.可撤销

C.效力未定D.有效

1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售货员将标价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售出的行为

D.甲与乙之间买卖假发票的行为

11.张某将朋友王某存放在自己家中的一幅古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刘某,这一买卖行为在王某追认之前属于()

A.有效B.无效

C.效力未定D.可撤销

12.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传达室的张大爷将李某寄给董事长张某的信送给董事长的行为

B.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C.李某将自己未成年儿子的压岁钱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的行为

D.经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卖出委托人委托出卖的钢材的行为

13.刘某和林某是同事,因林某出差,刘某委托林某买回当地的特产。林某因急事不能及时返回,经刘某同意,林某又委托张某带回刘某所需的特产。在本例中,再代理人是

()A.林某B.张某

C.林某或张某D.林某和张某

14.刘某委托张某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卖出,张某一时找不到买家,又考虑到自己也要买房,

便参照市场价格将该房卖给自己。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违法行为

15.甲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偿还。借款后,乙因与甲为好朋友,碍于情面,一直未向甲催要。至第四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要求还钱。甲拒绝归还,为此双方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对甲的债权诉讼时效已过,甲可以拒绝还钱

B.乙对甲的债权诉讼时效未过,甲应向乙还钱

C.乙对甲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甲应向乙还钱

D.乙对甲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甲应向乙还钱

16.甲与乙为邻居,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的茅房门前,乙享有()

A.返还原物请求权B.排除妨碍请求权

C.消除危险请求权D.赔偿损失请求权

17.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的是()

A.电视机B.古画

C.珠宝D.汽车

18.下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中,属于传来取得方式的是()

A.通过生产劳动创造社会财富取得所有权

B.取得原物的孳息

C.添附

D.通过买卖取得所有权

19.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存放于乙处,乙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车以市场价卖给丙,丙又将该车以市场价卖给丁。甲回来后,发现该车在丁处,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应将该车返还于甲B.乙应赔偿甲的损失

C.甲对该车享有所有权D.丁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20.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该车出租于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谁?()

A.乙B.丙

C.甲之兄D.由甲决定

21.甲和乙系夫妻,因关系不和双方离婚。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哪

一项为个人财产?()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D.伤残补助金

22.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流转权时需经发包人同意的是()A.转包B.转让

C.出租D.互换

2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财产不得

..抵押的是()

A.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B.房屋

C.汽车

D.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4.甲将自己的股票出质于乙,在出质期间,该股票的股息收取权应属()

A.甲B.乙

C.甲或乙D.甲和乙

25.甲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向乙和丙各借款20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均未过诉讼时效,且均已到期。现乙和丙向甲主张还款,而甲只有20万元的财产,该20万元应

()A.全部还给乙B.全部还给丙

C.乙、丙各得10万元D.由甲决定还给谁

26.甲与乙农机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农机销售公司向甲供应一台发动机标号为999号的东方红牌农用车。甲与乙之间的债属于()

A.法定之债B.特定物之债

C.种类物之债D.选择之债

27.甲对乙享有20万元的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亦享有20万元的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甲向乙主张债权,乙无力偿还,乙又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丙主张债权,则甲对丙享有()

A.债权请求权B.债权人的撤销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D.优先受偿权

28.甲向乙购买50万元的毒品,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未向甲交付毒品,双方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应双倍向甲返还定金40万元

B.乙应向甲返还定金20万元

C.乙应向甲返还30万元

D.预付定金予以追缴

29.甲为一富商,生前立有四份遗嘱,依次顺序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上述遗嘱均符合形式要件,但遗嘱内容相互矛盾。应依照哪份遗嘱继承?

()A.代书遗嘱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D.口头遗嘱

30.发包单位某公路管理局将某路段发包给长红公司,长红公司为了铺设管道,将该路段挖开,由于匆忙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行人刘某晚间骑车时摔伤,花去医药费共计500元整。该500元费用应由谁承担?()

A.某公路管理局

B.长红公司

C.刘某

D.公路管理局和长红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刘某与王某签订一份古画买卖合同,刘某支付款项后便下落不明。王某为急于履行合同,便采取了提存方式,将该古画交付给公证机关。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古画交付公证机关之日起,刘某与王某之间债权债务消灭

B.自古画交付公证机关之日起,该古画的所有权属于刘某

C.自古画交付公证机关之日起,该古画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D.自古画交付公证机关之日起,该古画的保管费用由刘某承担

E.自古画交付公证机关之日起,该古画的所有权属于公证机关

32.刘某死亡后,其财产分别依遗赠、遗嘱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分割完毕后,发现刘某尚存债务未予清偿。对于该债务,如何清偿,下列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应首先用法定继承财产予以清偿,不足部分不予偿还

B.应首先用法定继承财产予以清偿,不足部分用遗嘱继承财产予以清偿,再不足用遗赠的财产予以清偿

C.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予以清偿,不足部分用遗嘱继承和遗赠财产按比例清偿

D.应首先用遗嘱继承财产予以清偿,不足部分用法定继承和遗赠财产按比例清偿

E.应首先用遗赠财产予以清偿,不足部分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财产按比例清偿

33.刘某生性风流,喜欢摄影,配有高端摄影器材。乘着女青年王某在家洗澡之际,偷偷进行拍照,并将该照片发表于某摄影杂志,并得稿费1000元。后被王某发现,王某羞愧难当,精神恍惚,从此一蹶不振。王某家人便起诉刘某,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何种

权利?()

A.身体权B.健康权

C.隐私权D.肖像权

E.名誉权

34.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A.养子女对生父母所尽赡养义务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给债权人得来的利益

C.甲从银行取钱,银行职员多付给甲100元

D.邮局错把甲的邮包发给乙

E.乙将甲存放在自己处的摩托车租给丙所获得的租金

35.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在乙承租期间,甲欲转让房屋,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与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为此,甲乙丙之间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丙仍生效力

B.丙有权要求乙立即腾房

C.丙有权向乙收取余后期限的租金

D.乙仍负有向甲交付租金的义务

E.乙必须重新与丙签订租赁合同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债权让与

37.缔约过失责任

38.不安抗辩权

39.留置权

40.代位继承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41.简述过错责任的含义。

42.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4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4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45.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但因嫌麻烦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被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因甲无力还款,丙行使抵押权将该房屋卖给了戊。为此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对该房屋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丁?为什么?

(3)戊是否有权要求丁腾房?为什么?

46.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2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到期因甲企业无力还款,丙企业代为偿还了20万元。就追偿问题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丙企业和丁企业对甲企业的债务承担何种保证?为什么?

(2)丙企业是否有权向甲企业追偿20万元?

(3)丙企业是否有权向丁企业追偿?为什么?

47.2001年3月23日黄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汤某使用。4月8日汤某向黄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黄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三天后交付价款。但4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落山崖摔死。经宰杀该牛,得牛黄100克,估价8000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该牛摔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该牛黄应归谁?为什么?

民法基本理论

民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与核心考点分布 2014年2013年2012年核心考点分布 单选题4分6分4分 1.权利主体 2.民事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与效力 5.代理制度 6.诉讼时效制度 多选题3分- 2分 综合题- - 1分 合计7分6分7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5年本章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有:(1)对民法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法律行为、诉讼时效部分进行了重新编写;(2)新增民事义务部分、权利主体一节内容;(3)删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本章结构框架图 一、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规范,也可以排除适用;而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和适用的规范。

4.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救济性 民事责任以回复被侵害权利的原状作为原则,在回复原状不可能时,则依价值规律予以金钱赔偿。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私权神圣原则 2.身份平等原则 (1)法律平等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依法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3.意思自治原则 4.公共利益原则(外在要求)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5.诚实信用原则(内在要求)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复习重点) 第一编民法概论 1、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得以“民法”命名得法律。实质民法,就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得一切法律规范得总与。 2、民法得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1)民事财产关系: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得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得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①以财产关系为客体;②以经济利益为内容;③体现得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民事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与动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就是指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得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得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与智慧财产专有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就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之间形成得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抚养关系。(2)民事人身关系: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彼此得人格或身份而形成得,不以主体得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得人身利益为内容得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①以主体得人身为其发生与存在得基础;②不体现主体得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得人身利益;③体现得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民事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就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得人格而形成得以主体得人格利益为内容得社会关系。身份关系,就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得社会身份而形成得以主体得身份利益为内容得社会关系。 3.民法得渊源,就是指民法得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1)民法得直接渊源,即制定法,在适用上具有直接性与优先性。包括法律与准法律。法律,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得以法命名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立法文件。如宪法、民事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综合性单行法等。准法律,就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规范性文件。准法律就是法律得具体化与补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得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得指导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2)民法得间接渊源,即习惯与法理,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间接性。其中,习惯就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得行为规范。法理,就其形式而言,就是指学者得学说与法官得判例。 4.民法得性质有如下特点: (1)民法就是私法。①私法就是有关私人利益得法,公法就是有关国家与社会公益得法;②私法就是调整市民社会平等关系得法,公法就是调整国家政治社会命令服从关系得法;③私法以私人为主体,公法以公权力组织为主体。区分私法与公法,确认民法得私法性质,可以使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得基本手段,满足市场主体对平等自由得要求。 (2)民法就是权利法。①民法就是一部权利宣言书;②民法就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得规范体系; ③在处理权利与义务得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3)民法就是市场经济得基本法。①民法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得法律形式;②民法得基本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要求,就是规范市场活动得基本法律准则;③民法得民事主体制度,就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得基本法律制度;③民法得物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基本法律制度;④民法得合同制度,就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得基本法律制度;⑤民法得民事责任制度与债得担保制度,就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得基本法律制度。 5.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指体现市民社会与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与衡平作用得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包括如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得地位平等。其基本含义包括:①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得法律人格;②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得法律地位;③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得民事权益都受同等得法律保护。

民法学重点知识

一、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200910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200910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某日,乙在驾车送货时因刹车失灵导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2.一位食客餐后未付款即想离开,餐馆服务员见 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食客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餐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餐馆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 ) A.正当防卫 B.自助行为

C.侵权行为 D.违约行为 3.2003年6月17日王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 王某的利害关系人欲申请王某失踪,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最早时间应是( ) A.2005年6月17日 B.2005年6月18日 C.2007年6月17日 D.2007年6月18日 4.张三和李四一起卖煎饼,由于支架不稳,一阵 风刮来,将煎锅掀翻,把等候的顾客王五烫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此费用应由( ) A.王五自担 B.张三和李四连带承担 C.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0元 D.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 5.李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的汽车卖给王某, 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在李某将车交付给王某时,李某提出:该车带有一个备用胎,如王某需要再加500元,否则就将该备用胎自己留用。王某不同意另加款,也不同意李某将备用胎留下,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 摘要: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王泽鉴教授所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之基础,“分析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件加以适用”1。其逻辑框架总体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由此看来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阅读王泽鉴老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深感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此文从读书笔记的方式总结阅读感想。关键词:请求权;民法思维;权利义务 一、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 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 ),也可以被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是指一方当事人据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也有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法律行为。陈卫佐将请求权基础定义为“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以及法律行为”,其将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行为2。前者 1王泽鉴:《法律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49 页。 2陈卫佐:《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61 页。

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出卖人可以基于该合同而拥有价款请求权。广义上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即: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3。 解决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诉讼中的请求权往往都是依据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王泽鉴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书中,对请求权规范的基础、请求权性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1、请求权基础理论 书中“谁得向谁”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谈到“依据何种规范”就需要对于法条规定有准确的掌握。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3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 年3 月。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 学大纲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民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231001 (二)课程英文名称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 (三)开课对象 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64学时 学分数: 4学分

八)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家,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该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丁丁今年15岁,但从8岁开始就作为演员参加系列电视情景剧的拍摄,至今累计获得片酬20万元,衣食无忧。 依法,丁丁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张某夫妇仅有一女张颤,年10岁,为了让孩子在升学上获得优势,张某夫妇要求其女参加学校组织的“奥数班”、“剑桥班”,并同时报了“钢琴班”和“芭蕾舞班”。张颤不愿意参加,张某夫妇遂将其关在屋子里,不让出门,2小时后张颤只好答应。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夫妇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 B.张某夫妇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夫妇的行为是不正当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合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4.王某于2002年4月1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虽经多方努力,但仍然没有找到。王某的亲属欲申请宣告其为死亡人,最早应从何时提出申请?() A.2004年4月2日B.2004年4月1日 C.2006年4月2日D.2006年4月1日 5.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约定原所欠丁银行的贷款100万元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分立已经取得丁银行的同意,但债务承担并未经过丁银行的同意。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丁银行向丙公司要求偿还引起纠纷。该100万元债务应() A.由乙公司偿还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偿还50万元 C.由丙公司偿还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偿还 1

2.1 民法的基本原理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民法的基本原理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民事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 3、民事权利与义务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二)能力目标 1、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件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 2、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 的一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1、教学重点(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诉讼时效 2、教学难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分析比较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 四、课时安排:1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同学们,最近小林同学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帮她出出主意啊?请学生看教材上探究框的案例,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思考,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1)小林拾到皮包后,应不应该归还失主? (2)如果下林听了父母的建议,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他的行为还是“拾金不昧”吗? 引导:(1)应当,“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第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向拾得人索要遗失物,拾得人不给,这种情形叫“非法侵占“罪。” (2)是。因为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决定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小林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行使这项权利)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应该依法办事。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5)第二篇第六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课后作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5) 第二篇第六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民法主要通过强制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C.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 D.我国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遍性和确定性是成文法所具有的特质 2.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这是民法()的体现。 A.身份平等原则 B.公共利益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因素仍然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B.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的重要依据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的民事责任,该责任承担方式属于()。 A.按份责任 B.连带责任 C.无限责任 D.违约责任 5.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属于主体资格,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 B.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C.自然人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D.年满14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正常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6.某照相馆未经赵某同意,将赵某的照片用于宣传,获利10000元。该照相馆侵犯了赵某的()。 A.人格权 B.身份权 C.财产权 D.物权 7.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的规定,当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相分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 A.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是() A.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 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 C.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 D.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甲父和丙均欲 以同一价格购买,乙表示不愿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 A.转让给丙 B.转让给甲父和丙各一半 C.转让给甲父 D.由甲决定转让给谁 3.下列不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郑某殴打王某致伤害 B.孙某收养李某为女儿、 C.周某和吴某合作办厂 D.赵某和钱某结为夫妇 4.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为止。对该约定,依法视为() A.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B.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C.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D.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下列民事关系中,不应 ..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6.下列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绪论 一、一个理念:“信用”理念 什么是“信用”? 第一层次:守诺 第二层次:内心诚实、怀有良好目的 第三层次:使别人相信自己 二、两个技能 1、熟悉法条、基本理论 2、法学语言的运用技能 三、一种能力:法学思维能力 1、运用法学思维模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给定一个命题,进行法学论证的能力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民法典所用的“民法”一词则是由法国droitcivil 翻译过来的。droitcivil一词源于罗马法的iuscivil,对此常译为市民法。 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翻译欧州国家的法律术语时把“市民法”并未直接译为“市民法”,而是考虑东方古代以乡村为中心的乡村社会与欧州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异,把“市民法”翻译成“民法”。 二、民法的概念 (一)实质上的民法与形式上的民法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四)民法学 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科学,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五)民法的本质

1、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交易规则); 2、明晰产权、确保流通,保障自由之法; 3、市场经济之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关系。(是谁的?如何流动) *注:排除不平等之外的都是直接管理 (二)民法调整的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注:父母之间属于平等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管理属于不平等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书: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例:亲子关系) (一)人身关系是与人的身体不能分离的社会关系。 (二)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身利益而非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 第五节民法的体系与渊源 一、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内部的组织结构,即人们如何将民法的全部内容及一些基本元素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一)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关于普偏适用于民法分则的一般法律规定及有关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等。 (二)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制度及其他物权制度。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又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等,而担保物权则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等。 (三)债权制度 债权是规范交易行为、交易过程、维护交易安全的规则,同时也是规范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债法总论、合同法律制度、侵权法律制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权制度是民法中比重最重的部分。

1月全国自考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当由( )继承。 A.胎儿的继承人 B.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C.国家 D.胎儿的父母 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 A.人的出生 B.结婚 C.侵占他人财物 D.窃取国家机密 3.王某,15周岁,擅长绘画,其绘画作品经常出售获得高价,并且生活可以自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王某是( )。 A.完全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限制行为能力人 D.无行为能力人 4.代理人只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就可以获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权授权行为是( )。 A.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B.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5.人身权是一种(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形成权 D.期待权 6.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 )承担赔偿责任。 A.排污单位 B.第三者 C.受害人自己 D.第三者和排污单位共同 7.下列法律特征中,赠与合同不具备的是( )。 A.无偿性 B.单务性 C.诺成性 D.双务性 8.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9.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责任准则,是( )。 A.过错推定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10.李某去外地出差,将自己6岁的儿子李涛委托给邻居沈某全面看管。某日,李涛将邻居 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该由( )。 A.李某承担,若沈某有过错,则负连带责任 B.沈某承担,李某负连带责任 C.李某承担,因李某是李涛的父亲,沈某概不负责 1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本章考点较多,知识点比较零散,考生应当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章节进行复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左右,2011年分值为10分,综合分析题有2个小题。 第一节民法概述 考点一、民法调整的范围(P99) 考点二、民法的特征(P99--100) 考点三、民法的基本原则(P100--101) (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P101)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2.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第三节民事权利 考点一、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P103--104) 1.根据利益性质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知识性事物为客体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社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支配权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等。 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第2篇第6章 民法基本理论(课后作业)

第六章民法基本理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民法主要通过强制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C.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 D.我国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遍性和确定性是成文法所具有的特质 2.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这是民法()的体现。 A.身份平等原则 B.公共利益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的民事责任,该责任承担方式属于()。 A.按份责任 B.连带责任 C.无限责任 D.违约责任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属于主体资格,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 B.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C.自然人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D.年满14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正常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5.某照相馆未经赵某同意,将赵某的照片用于宣传,获利10000元。该照相馆侵犯了赵某的()。 A.人格权 B.身份权 C.财产权 D.物权 6.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的规定,当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相分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 A.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B.主权利和从权利 C.原权与救济权 D.既得权与期待权 7.小王向老李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兰博基尼汽车质押给老李,老李对该汽车享有质权,该质权属于()。 A.对人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特征的是() 1.下列特征中,不属于 ... A.平等性B.自愿性 C.有偿性D.与主体不可分性 2.陆某与王某因继承权纠纷而诉至市某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该院裁判依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C.德国民法典D.权威学说 3.村民某与某系邻居。某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某为泄愤特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堵高墙,使得某采光受到严重影响。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4.下列关系中,不属于 ... A.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 B.某与其女儿之间的监护关系 C.某税务机关与商户的税款征收关系 D.贾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 5.林某借给杜某2万元现金用于购置房屋。五年后,林某要求杜某还款,但杜某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偿还。杜某拒绝还款所依据的权利的性质为() A.抗辩权B.形成权 C.请求权D.支配权 6.某虽然只有9周岁,但是天资聪颖,具有表演天赋。由于经常参加电视剧拍摄和代言广告,年收入达20万元。某的行为能力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7.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晓华。不到一年,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晓华监护人的应当是() A.某的父母B.邢某的父母 C.邢某D.某所在单位 8.某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某的妻子管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某死亡后,嫁给了同村的吴某,某所有的两处房产分别由管某和其儿子继承。管某随即将自己继承所得房产卖给了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半年后,某回到家中,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管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自行解除 B.某与管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其子应当返还因继承所取得的房产 D.某应当返还管某处分的房产 9.某与钱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公司。公司成立后,经法定代表人某授权业务员王某与某钢铁厂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的合同。某钢铁厂交付钢材后未收到货款,应向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甲公司B.某

民法原理问题解答

民法原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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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传统民法的基本精神? 答:传统民法的基本精神是物权与债权问题 物权和债权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二者关系如下: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3)物权为对世权或绝对权,债权为对人权或相对权。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5)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即从权利的发生上看,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原则,而在债权的发生上,既有法定之债也有约定之债,且多为约定之债。6)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7)物权和债权在保护方法上也存在区别。在物权受到妨害的情况下,物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障碍、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危险,以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而在债权受到侵害时,一般只宜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物权与债权虽有上述区别,但作为现代财产权的两大支柱,它们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彼此协力,共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债权物权化。即债权逐渐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法定性、排他性等。其典型有二:一是租赁权的物权化使得“买卖不破租赁”;二是预告登记制度使得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的效力。B、物权债权化。即物权逐渐具有了债权的某些特征,如意定性、相对性等,例如物权的证券化就使这些证券所代表的物权的绝对性淡化。2)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如债权请求权尤其是债务不履行所生请求权原则上可类推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即当物权法没有规定时,有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类推适用同为救济权的债务不履行请求权。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表现为二者的互用、互换、互动。由于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对于那些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常可以通过债权来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对于那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创设的“物权”,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示例1】物权关系(对电视机的所有权); 【示例2】债权关系(A从B买车,AB之间有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 二、民法的特征 【总结】口诀:私人实权(私任实权)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示例】A从B处买一台电视机,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由当事人自主意志或法律规定设定; 4.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因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示例】A从B处买一台电视机,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主体是A和B,并且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客体是给付电视机和给付金钱的行为,内容是A和B之间的权利义务。 \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 民事权 利能力 有没有资格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 于死亡。 【分析】即便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植 物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没 有。 (2)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 为能力 能不能负责: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即自 然人可以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 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与心智。 (2)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1)定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VS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个人。 【法人VS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经营或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如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2)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补充】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消灭: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总结】口诀:权利能力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亡;行为能力有不同,十岁十八分三档;法人权利和行为,同存同亡不分档;签发执照就成立,注销登记才灭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①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 三、物的分类 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2、民事义务分类 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 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 3、无权代理:种类 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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