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商检-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

05-商检-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
05-商检-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

一、出口商品注册登记概述

什么是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是国家对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等出口商品实施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维护外贸有关各方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从1983 年开始,国家商检局会同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门陆续对机械、电子、玩具、医疗器械、煤炭、陶瓷等重要出口商品实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制度(即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1987 年 11 月 25 日,国家商检局发布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定期下达《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凡属《实施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方准出口。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1990 年 6 月 26 日,国家商检局开始实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质量许可制度。 1999 年 12 月 2 日和 2001 年 4 月 9 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对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点火枪类出口商品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采用哪种认证形式?

采用国际上通行的 ISO/IEC 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归纳的第五种产品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加上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再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上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产品型式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的要求以及商品使用性能、质量等方面标准的要求,产品测试合格后要对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证,获证后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通过一套完整的程序,保证出

口商品安全、性能方面的质量。

二、法律法规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求,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原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家商检局颁布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0号》(2004-07-01) 向社会公告了质检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内容,其中:“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第二条第21项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三、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的范围

《关于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检认函[2006]108号)以及《关于调整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量许可)产品目录的通知》(检认函…2009?25号)明确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的范围:

四、如何申请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1、申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产品符合营业范围;具有基本的生产能力及检测条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立保证产品安全和质量的管理体系;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

2、申请材料

(a)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申请书》;

(b)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非企业法人的工厂,要附法人代表授权书);

(c) 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正本;

(d) 主要工艺装备及生产设备明细表;

(e) 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f) 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g) 产品标准;

(h) 企业按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工厂审查要求对其质量体系自查报告;

(i)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工厂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文件;

3、流程与时限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审批流程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审批时限:

(a) 从企业递交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其中不含型

式试验所需的时间)。

(b) 企业申请材料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认监处。

(c)省局认监处在材料审核合格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评审。

(e) 企业完成不符合项有效整改后,省局认监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

(f) 企业向检验检疫局交纳规定的费用,并领取证书。

五、如何进行型式试验

申证企业提出申请后,由认证监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为行政许可范围,则我局认证监管处将于十个工作日内到工厂进行型式试验抽封样,所抽封的样品由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交纳检测费。型式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的要求以及商品使用性能、质量等方面标准的要求。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尚不具备抽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具体时间进行抽样。

六、质量体系有什么要求

企业应按ISO9000 标准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对工厂的审查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活动完成情况的相关记录,并通过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的审查,企业全面组织实施。

企业应根据《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涉及的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成立内审组按《出口机电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细则》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纠正。并做好工厂条件审查的准备工作。

七、如何进行工厂条件审查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企业,省局认证监管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工作通常需要1-2天的时间。在评审前将通知被考核企业,评审的依据《出口机电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细则》、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对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申证企业对一般不符合项及严重不符合项应限定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如企业目前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出纠正措施,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八、如何对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质量许可证必须专号专用,不得非法转让,一经查处,检验检疫机构将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在证书有效期内,我局将结合检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由检验处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检测设备难以达到精度等问题,应及时报省局认监处,由省局按规定分别作出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理。

九、如何进行复查换证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的3个月前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申请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逾期不办理换证申请,其证书自然失效。

十、如何办理临时质量许可证

申请条件:企业必须是首次申请产品出口;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的出口产品;在已申请正式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

1、《临时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登记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产品生产、出口标准(产品生产标准以及输往国家、地区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2份;

4、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由国内市级以上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5、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明细表二份;

6、企业主要检测设备明细表二份。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08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

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四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商品结构分析

成绩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结构分析 专业09届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姓名 学号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商品结构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出口商品结构也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文章通过对2002-2011年10年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国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 一、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现状 据海关总署统计,今年1至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309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6%,创出历史新高。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首次突破3万亿美元大关后,全年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 在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同时,进出口平衡也取得重要进展。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指出,今年我国全年贸易顺差估计将比去年减少300多亿美元,贸易顺差占G D P的比重在2%左右,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 从结构上看,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对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和南非等国家双边贸易进出口总值分别为1063.5亿美元、775.6亿美元、720.5亿美元和414.5亿美元,分别增长33.8%、36.7%、44%和82.5%,均高于同期我国总体进出口增速,表明我国对新兴市场国家贸易增长强劲。同时,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同期总体出口增速,其中重庆、河南、贵州和江西等省市的出口增速分别为1.8倍、78.4%、56.3%和68.1% 。

但是,寒流来袭,前高后低成定局。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的首页上,有两张外贸进出口走势图,清晰地勾勒出今年外贸进出口前高后低的走势。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不久前指出,今年9、10、11月份,中国外贸出口增幅每个月均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个百分点,12月份,外贸出口增幅将继续延续前几个月回落的趋势。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进出口主要呈现5个特点:一是一般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加工贸易比重下降明显,顺差规模收窄;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快于整体,外资企业增速进一步放缓;三是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回落较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有所回升;四是对欧盟出口增长乏力,与新兴市场贸易快速发展;五是部分沿海省市出口放缓,西部地区出口快速增长。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密集型产品仍是一大出口项目,国际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甚至呈现出极大竞争劣势的态势 2.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虽逐步上升,却没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 3.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虽在上升,但产品技术含量及产品附加值仍然不高,表现为低竞争优势 4.加工贸易方式仍占有最大出口比例,加工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比重过大,加工程度低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商品检验 1、商品检验也称货物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 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 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 3、商品检验的内容: a)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b)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 量进行检验。 c)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d)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e)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 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4、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 a)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b)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c)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d)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5、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三种检验方式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 6、检验的标准 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

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7、检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是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8、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9、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 进口商品应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报验单,同时提交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资料。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检务处 jw 2008-07-01 00:00:00 一、报检要求及随附单证 (一)出境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食品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二;卫生注册登记业务详情见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115201400.html,-认证认可-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食品卫生注册/登记须知;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原件),按要求填制且加盖公章,并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9115201400.html,-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出境>); (三)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四)申报食品的外销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 (六)有外包装的需《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如果是木桶、罐子、瓶子或者塑料袋,则需要提供相应内包装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七)生产企业非自营出口的和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应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相关下载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5201400.html,-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八)特殊要求: 1、《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标志监督加施记录》(如果没有则需要在厂检单上注明加施的CIQ标志规格、数量、流水号); 2、预包装食品应提供标签审核有关资料(《标签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原件; 3、如果要求运输包装上不打生产企业名称的需提供申请书; 4、果蔬类、肉类、蛋类、茶叶、水产品、蜂产品等六类产品须提供基地备案号或原料采购证明;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分析..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但在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市场单一,出口贸易渠道结构不畅,出口贸易经营主体失衡,贸易体制结构不完善等。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重要的物质,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指导;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战略;完善多元化市场格局;提高渠道效率;开展多样化经营等。本文运用数据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分析了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理论,并从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的现状入手,阐述了应该如何解决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面临的严峻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

Study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 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Abstract Since its accession to the WTO, China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trade has grown, there are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such as the unreasonable product export structure, the single export market, the weak export trade channel, the imbalance export trade operating subject, the incomplete trade structure system, etc.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human survival of material, a stable suppl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re of vital importance. In the face of all these problems, China should give agricultural support,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adjust the export commodity structure strategy, perfect diversified market patter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channel and establish various management. The paper uses data and case analysis methods to analyze the theor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structure and states how to solve the serious problems faced by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Trade Structure

第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

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结构比重

越南: 越南出口中国的商品结构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15.1% 11.9% 15.4% 11.6% 12.4% 饮料和烟草0.6% 0.7% 0.8% 0.6% 0.6% 原材料,燃料31.5% 27.5% 20.0% 22.3% 29.4%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26.8% 28.3% 29.0% 22.3% 28.0%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5% 0.7% 0.4% 0.2% 0.4% 化工及相关产品 5.0% 4.3% 5.3% 6.3% 4.7% 制成品 5.9% 8.4% 9.7% 14.1% 12.0% 机械和运输设备 6.1% 9.0% 9.1% 13.6% 8.7% 杂项制品 3.6% 3.9% 3.5% 4.0% 3.3% 越南进口中国商品的结构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2.8% 2.4% 2.6% 2.0% 2.4% 饮料和烟草0.2% 0.2% 0.5% 0.3% 0.3% 原材料,燃料 1.2% 1.2% 1.1% 1.6% 1.3%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 6.3% 6.2% 10.6% 8.6% 10.4%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3% 0.0% 0.0% 0.1% 化工及相关产品12.6% 12.7% 11.6% 11.6% 12.3% 制成品39.6% 34.4% 23.7% 29.5% 33.2% 机械和运输设备31.6% 36.4% 43.5% 39.6% 35.1% 杂项制品 4.2% 4.3% 5.0% 5.7% 4.8%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 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进出口食品检验检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职责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七条(检验检疫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 第八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进口的具有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风险可以接受的进口食品,可以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检验检疫议定书,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第九条(国外企业注册登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实施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 第十条(检疫审批)进口《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名录》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十一条(指定口岸入境)对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的进口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现在,全国商检机构有近二万名技术人员和专家,其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在从事专业检验和科研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商检机构配备有精密的检验仪器设备,能胜任食品、土畜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轻工、纺织、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商品检验和化学分析、物理实验和微生物检验。 目前,中国商检机构与世界上二百多家商品检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与合作关系,在国际检验领域中的声誉越来越高。 商品检验知识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 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 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商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上款所列产品,由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海关凭国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证书放行。”又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放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据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912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 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我国在2001到2010年间都出现了顺差,即商品出口总量大于进口总量。在2001到2008年间顺差逐渐增加,尤其从2005年开始顺差增长速度加快。但是在2009年滑落。具体数据如图一所示: 总体来看我国出口总值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是其增长率在2001-2004年间呈上升趋势,在2004年以35.358%的增长率达到顶峰。在2004到2008年略有下降,尤其是2008-2009年度下降严重,甚至在2009年时呈现负增长。具体增长情况如图二所示:

在2002到2009年间中国进口总值持续增长,其中2002-2003年增长率升高,随后有所下降。2005到2008年其增长率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在2009年时呈现负增长。具体数据如图三所示: 进口初级产品基本都是上升趋势,其中非食用类原料以及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增长明显但是在2009年仍有所下滑。具体数据参照图四:

出口初级产品也都是呈上升,但是动植物油脂及蜡和饮料烟类并不明显,较为稳定,视频活动类的出口表现活跃,其中矿物类在2007-2008年有个突跃,在2009年回落。具体数据参照表五: 进口工业制品方面,其他商品较为平稳,机械及运输设备上升势头明显,在2008年到达顶峰。其他类别基本涨幅在500左右。

具体数据参照表六: 出口工业制品依然是机械及运输类上升较快。与之不同的是杂项制品和按原料分类制品涨幅也都分别达到2500和2000。其他商品依然保持一个稳定的态势。具体数据参照表七:

2001年进口商品分布与2009年相比基本相同,其中非食用原料和矿物类比率提高,按原料分类的制品和化学品的比率下降。9年间机械及运输设备类一直是进口商品的主要成分。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 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 (1)法定检验 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服务 (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商检法》,对列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3)进口商品认证管理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简称为“3C"标志。 3.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 (2)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UITS) 集团主要成员有英国嘉碧集团、香港天祥、公证行、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英之杰检验集团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往来关系,并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NKKK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 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 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11外贸业务员考试基础理论(B)及答案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B 卷) 第1页 (共12页) 总分复查人 2011年全国外贸业务员考试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B 卷) (考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 上午9:00—11:00) 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 分 阅卷组长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答在试卷上无效。每小题1分,共40分) 1.与“整箱/整箱”货物交接方式对应的英文缩写是( )。 A .FCL/FCL B .FCL/LCL C .LCL/LCL D .LCL/FCL 2.组织境外旅游是属于( )。 A .知识产权贸易 B .服务贸易 C .货物贸易 D .技术贸易 3.以下支付方式对出口商的风险而言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是( )。 A .D/A <30%装运前T/T+70%L/C at sight <D/P at sight <装运前T/T B .D/A <D/P at sight <30%装运前T/T+70%L/ C at sight <装运前T/T C .装运前T/T <D/P at sight <30%装运前T/T+70%L/C at sight <D/A D .装运前T/T <30%装运前T/T+70%L/C at sight <D/P at sight <D/A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可以不包括( )。 A .品名 B .数量 C .检验 D .单价 5.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标准检验标志的英文缩写是( )。 A .CCC B .UL C .ISO D .GS 6.我国海关对高校以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的监管年限为( )年。 A .4 B .5 C .6 D .7 得 分 评卷人 复查人 座位号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如下

进口食品法定验检疫指南

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检疫指南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4号令)、《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 (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二、受理单位: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 三、基本流程: (一)首次从事预包装食品进口业务单位须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1、国内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生产企业备案; 3、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注册(仅限于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燕窝、高温炼制的畜禽动物油脂类); 4、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评定。 (四)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收货人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五)进口预包装食品国内收货人应建立完善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办理时限 详见《云南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及时限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

2013外贸业务考试基础理论试题及答案(A)

2013年全国外贸业务员考试 外贸业务基础理论试卷(A卷) (考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答在试卷上无效。每小题1分,共40分) 1.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就买方承担的货物风险而言,()。 A.C组和D组术语最小,F组其次,E组最大 B.E组术语最小,F组和C组其次,D组最大 C.F组和C组术语最大,E组其次,D组最小 D.D组术语最小,F组和C组其次,E组最大 2.我国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官方发证机构是()。 A.贸促会B.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C.制造商D.出口商 3.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一般纳税人在进口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进口关税B.进口环节增值税 C.进口环节消费税D.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4.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若按FAS术语成交,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卖方要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规定货物交到指定装运港买方所指派船只的船边 B.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 C.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D.在船上完成交货义务 5.山东邹可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一批大蒜到日本,该批货物于2009年4月7日装运,要求船公司以2009年4月6日作为提单日期签发提单,则该提单称为()。 A.顺签提单B.倒签提单 C.过期提单D.预借提单 6.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当汇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 A.以大写金额为准B.以小写金额为准 C.票据无效D.由付款行决定 7.我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是()。 A.国务院B.国家发改委 C.海关D.商务厅(委) 8.我国出口商品检验时,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A.《出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C.《出境货物换证凭条》D.《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9年4月1日已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A.14% B.15% C.16% D.17% 10.我国的进口许可证最多只能延期()次,延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A.1、2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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