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指南

船舶所有权登记指南
船舶所有权登记指南

船舶所有权登记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提交材料:

1.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等),

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9.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10.4吋及以上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1.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121中有关

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

12.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

明理由。

收费标准:登记费以200元为基数(未满50净吨的,以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

拖轮按每千瓦0.5元计收。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的国籍登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船舶、维护航运安全的重要措施,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形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方便旗制度的兴起,如今各国船籍登记的法律政策,已是不能再简单理解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更应将其视为一种商业行为的存在。船籍登记方式的商业化运作,在对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造成冲击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启示。如何合理利用船籍登记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价值,是新时期下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纵观国际上船籍登记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船籍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严格登记和开放式登记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前者存在法律和法理上的合理性;后者则具有经济和市场的合理性。通过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航运实际,选择合适的中间路线是新形势下我国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我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可见只有悬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才能在我国水域航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日内瓦公约》第5条以及《联合国船舶登一记条件公约》均有规定,一国必须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的行使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我国《船舶登一记条例》第1条也明确规定该条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船舶在公海航行,被赋予一国国籍后,该船便被视为该船旗国领土的延伸,该船上人员发生的法律关系就要受到该船旗国的法律管辖。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规定:遇到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由此可见,船舶在海上航行,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是与其所属国的航运政策,以及行政监管是分不开的。 综合提供方便旗国家的法律规定:(l)各国对被登一记船舶的所有权人没有过多限制,允许外国人所有船舶在本国登记,但要求其在本国内有公司或代表处,而在这些国家设立公司是非常容易的;(2)在税金方面,在方便旗国家,对登一记船舶免收所得税或只以低额征收,通常只征收登记税以及年税,然而仅是登记税和年税就己经成为方便旗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也是这些国家实行方便船籍政策的主要理由;(3)在船员配员方面,各国对船员要求宽松,这使得前来登记国籍的船舶所有人可以雇佣低于其本国的劳动力成本的廉价外籍船员。 严格登一记制度,是在原有登记基础上对登记制度的适当调整,改变原有登记制度对外来 船舶登记被动防守的保护性策略而主动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相对于传统登记模式,这种特别的登记方式更加灵活,对船舶所有人更有吸引力。国际船舶登一记制度,严格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开放式登记制度,主要指在不改变原有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主要面向本国船东设立的与方便旗制度类似的另外一种船籍登一记制度,为了和传统船舶登记制度区别,称为“第二船籍”登一记制度,这种登记是在保证本国登记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提供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如允许船公司雇用外籍船员,或是在税收方面可享受类似方便旗船的优惠等,并与传统船籍登一记制度并行。 有观点认为,国际船舶登一记是针对国际航行船舶实行介于正常登记和开放登一记之间的第二船舶登一记制度,第二船舶登一记制度包括离岸登一记制度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岸登记制度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登记,两者没有本质 区别,只是角度不同,前者是指在一国己经建立正常登一记制度情况下,采取相对宽松的条件在特定区域另外建立的登记制度;后者则是指该登记制度是吸引国际航运船舶为主,可以是本国的也可以是外国的。 笔者较为认同第二种观点:离岸登一记制度和国际船舶登一记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登记,只是角度不同。离岸登记制度本质上是船舶国籍登一记的一种形式,是在原有严格登一记制度基础上设立的一种相对宽松的登一记制度,目的是为了吸引船舶前来登记,扩大本国的船队规模、

试航大纲

INDEX 1. GENERAL INSTRUCTION FOR SEA TRIAL 航行试验概述 (3) 1.1 Test Condition and Place 试验状态及试验地点......................................................................3 1.2 Test Item 试验项目.. (3) 2. DESCRIPTION OF EACH TRIAL AND TEST 试航试验说明 (4) 2.1 Progressive Speed Trial 航速试验..........................................................................................4 2.2 Endurance Test 续航力试验...................................................................................................8 2.3 Steering Gear Test 舵机试验................................................................................................10 2.4 Zig-Zag Test ‘Z ’形试验........................................................................................................13 2.5 Turning Test 回转试验..........................................................................................................18 2.6 Crash Stop Test 急停试验....................................................................................................23 2.7 Bow Thruster Turning Test 首侧推回转试验.........................................................................25 2.8 Anchoring Test 抛锚试验......................................................................................................27 2.9 Noise Level Measurement 噪音级别测量............................................................................29 2.10 Inertia Test 惯性试验. (31) 6450DWT OIL PRODUCT/CHEMICAL TANKER SEA TRIAL PROCEDURE VCS565 B2-0401 R0 2/32

船舶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篇(二篇)

合同编号参考范本 船舶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篇(二篇)目录: 船舶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篇一 车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二 - 1 -

船舶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篇一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船舶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篇一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6 / 6

船舶试航应急预案

船舶试航应急预案 1 总则 试航船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各项设备尚处在调试中,可能发生机器故障、失电、造成船舶失控等现象,同时由于作业的需要,还可能出现火警、人身伤害等事故。因此,试航船舶在申请巡逻艇护航的同时,必须制订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有序指挥救灾、及时排除故障,从而保障船舶、人员、水域的安全。 2 职责 应急总指挥:船长,副总指挥:赵先国(船厂负责人,现场指挥)(船岸联系手段:手机电话、VHF、卫星通讯电话)。 2.1总指挥负责船舶安全驾驶操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船舶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正常操作使用。狭水道航行时,督促主要设备维修服务人员必须在设备附近安全值守,保证在设备可能发生故障的第一时间抢修,最短时间恢复设备正常。在遇到故障的第一时间,应正确判断局面的危险性,沉着果断地操作船舶,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证船舶及水域的安全,并及时报当地主管机关、必要时直接向主管机关求助。 2.2副总指挥负责抢险工作的现场指挥,根据试航随船人员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情况下的各专业抢险分队,有利于应急情况下抢险工作的有序及时开展. 2.3抢险分队: 2.3.1 消防队:服从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负责火警地点的灭火,控

制火势扩大,控制火灾区域,力争最短时间内扑灭火警; 2.3.2 堵漏队:服从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一旦船舶发生破损,负责抢险堵漏; 2.3.3 医疗队:服从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备妥急救医疗器械及急救药物,负责伤员、病员的抢救。 3 紧急情况的信号: 3.1 火警……………………短声连放一分钟后 (一前、二中、三后、四机舱、五机舱) 3.2 人落水——————三长声连放一分钟 3.3 船进水——————二长一短连放一分钟 3.4 解除————————一长声连放一分钟 4 紧急情况的操作:(参考导则) 4.1 火警:立即采取减速措施,并将着火点置于船舶下风一侧,发布火警紧急信号, 副总指挥集合消防队立即组织赶赴现场扑救;同时报告主管机关。 4.2 人员落水:总指挥按照国际船舶救助的要求,立即组织施放救生艇救助;医疗队作救护准备。 4.3 船舶失控:总指挥根据当时环境及局面,沉着应对,果断操作,力争避免事故发生: 1)主机失控:总指挥利用船舶余速及对舵的操作,保证船舶短时的安全操作,必要时可采取就地抛锚等措施;副总指挥立即组织主机服务人员和厂方工人,尽快恢复主机正常运转;值班人员立即悬挂失控信

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三者关系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 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三者关系联系: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区别: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5)行使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扣押、拍卖船舶来实现,而船舶留置权的行使不需要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只需要债权人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 国际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的帮助。 来源:(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三者关系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472818.html)精彩推荐: 外贸转内销的六大技巧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30.html 进出口商品报验的性质分析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9.html 向指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介绍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8.html 大马10年居留证助单亲妈妈合法居留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7.html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解读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6.html 出口退税联报关单签发的操作流程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5.html 进口清关通关工作程序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4.html 贸易性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介绍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3.html 移民美国有哪些优势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2.html 新西兰建筑类专业大有市场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3611.html,/l/gj/503721.html

船舶抵押案例

建设银行诉万进集装箱航运公司、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在座船舶抵押纠纷案 被告万进集装箱航运公司(以下简称“万进航运”)为扩充业务,决定向被告舟山元通造船厂(以下前称“元通造船厂”)、被告宁波康达造船厂(以下简称“康达造船厂”)订造10艘集装箱船舶。双方依据中船总公司公布的《造船合同》范本订立了《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万进航运在支付第一笔购船款后,因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在多次业务沟通之后,万进航运决定向原告小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009年10月9日,建设银行与万进航运、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签订7一份《关于10搜集装路船舶买卖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10月24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作为《贷款合同》的附件。此两份文件共同构成“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约定,建设银行为万进航运订造的在建船舶(均已安放龙骨)提供贷款,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将其建造的船舶抵押给建设银行作为万进航运按时偿还贷款 的担保。同年10月25日,建设银行与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正式签订抵押合同,办理7相关手续,并于之后办理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同日,建设银行依协议约定向万进航运发放贷款3,000万美元。N月13日,万进航运依“贷款协议”的约定,偿还7部分贷款,由此万进航运应偿还的贷款木金减为2057万美元。到20l0年5月14日,即双方约定的第二期还款日,万进航运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6

日,建设银行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向万进航运发出传真,宣1月.布其违约.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共计2,877万美金。建设银行在多次要求万进航运偿还款项未果后,于10月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拍卖在建船舶,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 [事实提炼】 被告向造船厂订造船舶,因资金不足而向原告贷款,井由造船厂以建造中的船舶为标的物担保被告按时还款。后被告未能如期还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其享有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 [争议问题提炼】 1.建设银行是否享合建造中船舶抵押权? 2.建设银行能否实现其享有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枚? 一、建设银行享有理造中船舶抵押权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建造中船舶交付前的所有权归属于造船企业,即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拥有这10艘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39条和第18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进行抵押。因此,元通造船厂、康达造船厂作为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人,能够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建造中船舶进行抵押。 由于建造中船舶不属于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规定的船舶,因此抵押不能依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只能依据相关的行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 2016年1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外商出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具体开展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 第五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船籍港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确定并对外公布。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由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开展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营的船舶,可以依据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所在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融资租赁的船舶,可以由租赁双方依其约定,在出租人或者

试航总结

试航总结 试航工作介绍: 海上试航是指:船舶制造过程从最初的钢材切割开始后,分段组立、引擎的安装、船员的居住舱、船舶的航行、包括控制室在内的船室在内的船室的组装等、涂装等工作全部完成后,确认其性能发生在实际航行条件下是否与船主的契约书相符的过程。 船舶的试航分为以下几条: 1主机性能 2包括发电机在内的各种辅助机械的运转状态和热平衡 3船内供电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的性能的确认 4船舶的调整性能和速度性能的确认 5如是运油船为了确认卸载装置的性能,用海水代替油装入货仓,实施与货物有关的实际运油等动作实验 1航速测试speed test 2轴功率测试shaft power test 3船体性能试验hull performance test 4回转试验turning circle test 5惯性急停试验inertial&crash stop test 6航向稳定性course keeping test 7Z形操纵试验zigzag maneuvering test 8威廉姆逊回转试验willianmson turn test 9噪声测试noise measurement 10船体结构和舱室震动测试hull structure and cabin vibration 11轴系扭振测试torsional vibration test 此次试航工作时刻表: 时间:2010.03.11 下午去马尾造船厂试航前给准备试航的新船安装无线电设备2010/03.12 早上8点起航 2010.03.13 下午试航完毕归航 试航仪器的安装: 1先用粗磨砂纸、在用细磨砂纸,然后用抹布蘸上油擦拭干净 2将感应片涂上强力胶黏上,再贴上塑料薄膜,然后铁片,最后用强磁压住 3在两边安装转换器,最后将感应片与转换器器连接 4装上无线电发射器

船舶评估所需资料

船舶评估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期报表(附审计报告); (3)资信证明。 2、产权依据: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船舶国籍证书》; (3)《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4)《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5)《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6)《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7)《沿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如属内河船舶需提供: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装截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内河船舶临时证书和船舶的技术文件,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中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和技术文件。 如属远洋船舶的各种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起重设

备检验和试验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国际吨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3、船舶规范、检验资料 (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2)最近期的船检报告(验船师签字); (3)船舶技术规范资料,包括:船舶所有的技术参数、建造资料、船上设备型号及台数等。 (4)船舶设备更新、事故及大修理资料。包括计划修理和事故修理的资料,如修理前船舶状态、主要修理项目、修理费用等。船舶现有设备是否经过更新。 4、财务资料 (1)船舶造建或购置的工程承揽合同复印件、发票; (2)船舶专用设备、其他设备购置的买卖合同、发票; (3)船舶账面记录、账面价值(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5、船舶营运的资料。 船舶营运指标主要有:运量、周转量、平均运距、吨船产量、航行率、营运率、载重量利用率、平均航速等。、 6、照片 船舶全貌、驾驶台、甲板、主机、起重设备、货仓口等重点部位进行拍照 6、承诺函 见后附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验船师须知》试航部分

II-B8 航行试验 Sea Trial 序号分目录 No. Sub-contents B8-1 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B8-2 船舶性能和设备试验 Maneuvering and Anchoring Tests B8-3 机械、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试验 Tests of Machinery, Electric Installations and Automated System

一、试验前的准备 1.1航行试验是对船舶的航海性能、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船舶的总体性能和设备满 足入级规范、船旗国政府和国际公约等要求。 1.2在航行试验前,应对主辅机及附属设备、锅炉系统、舱底排水系统、锚设备、舵设备、救生设 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通讯设备、压载水装置、水密装置、倾斜试验报告、载重线标志勘划、吨位丈量、防止油污设备、警报及安全设备等已经检验完成的项目进行核对,确认遗留项目已经消除或不影响航行试验。 1.3船舶试验海区不应超过设计的最高航区限制,临时救生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按试验人数在相应海区 船舶配备的要求。 1.4航行试验大纲已经与船厂、船东进行了协商,试验项目符合入级规范或认可的标准(如国标3471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要求并审批。 1.5船舶航海试验项目一般由两名验船师完成,对于试验项目较少的船舶,参加航海试验的验船师可 以减少至1人。 1.6 在参加的航行试验具体项目中,验船师应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和发现的问题。 1.7 确认船舶吃水已达到试航设计要求。对于操舵试验,应验证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能在船舶最深航海 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替代措施满足非液货船操舵试验的吃水要求。 1.8 航行试验还包括主机负荷试验项目,确认主机磨合完毕。对于液货船,一般选择在船舶的满载吃 水。对于非液货船,其航海试验时的吃水一般是根据船模试验来确定的某一状态下的吃水,在该状态下考核主机的各项参数及船舶的航行试验,在此时应相应的提高主机转速或螺距角,使主机达到满载状态下的设计负荷。

船舶登记申请书填写规定

船舶登记申请书填写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登记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登记的内容填写相应的船舶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使用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的标准格式的船舶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字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三)申请人为法人的或其它组织的,应按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书填写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四)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的当日日期,如是被登记机关退回后重新申请的,申请日期为重新申请的日期。 (五)“交验证书”栏:申请人根据实际递交的申请材料情况,应交材料或已交材料,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非应交材料或未交材料,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X”。 (六)申请换发或补发船舶登记证书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换发”或“补发”。 二、船舶名称申请书 (一)申请使用船舶名称数:按实际需要船名数填写(最多不超过5个)。 (二)船名:自行拟定的欲使用船名,根据喜好程度按1至5顺序排列。拟定船名数可以多于实际需要船名数。 (三)汉语拼音:各拟定船名对应的汉语拼音写法。 (四)是否系列船名:如船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组成,即为系列船名。 (五)曾用名:指该船在本次登记前使用的不同的船名,如没有,则填“- -”。 三、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一)船名:指按《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申报,并经审核批准的船名。

(二)曾用名:指该船在本次登记前使用的不同的船名。如没有,则填“- -” (三)船舶呼号:指船舶电台执照上注明的船舶呼号。没有船舶呼号的,则填“- -”。 (四)IMO编号:为七位阿拉伯数字,国际航行100总吨及以上自航客船、300总吨及以上自航货船必须填写。其它船舶如有该编号的也应填写。没有该编号的则填“- -”。 (五)船籍港:按船舶登记软件中列出的港口名称选定。如需增加或调整,应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在数据库中予以增加或调整。 (六)原船籍港:指在本登记机关登记前使用的船舶登记港。如没有,则填“- -”。 (七)船体材料:按船舶检验证书船体材料的名称填写。 (八)船舶种类:根据船舶检验证书,对照《船舶种类对照表》(见附件)填写。如遇有数据库未列入的船舶种类,应报主管机关批准后,统一在数据库中添加。 (九)船舶价值:如实填写。 (十)建成日期:指船舶检验证书中的建造完工日期或船舶出厂交接文件中的建成日期。 (十一)造船厂名:根据建造合同或船舶检验证书填写。 (十二)造船地点:根据船舶检验证书填写。国内建造的,填写省市名称及造船厂名;国外建造的,填写国名及造船厂名。 (十三)改建日期及地点:按船舶检验证书中的改建完工日期和地点填写;如没有改建情况的,则填“- -”。 (十四)尺度、吨位、主机、推进器:按船舶检验证书中的数据填写。船舶尺度的数值应保留2位小数。吨位的数值保留整数。有两台及以上主机的,总功率栏填写合计总功率。总功率的数值保留2位小数。 (十五)航区:按船舶检验证书填写,供制作有关证书时参考。

最新在建船舶抵押合同

在建船舶抵押合同 船舶抵押合同是船舶所有人(航运企业) 为筹措资金而以船舶作为抵押品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协议。船舶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船舶上设定抵押权,以作为自己 (或第三人) 所负债务的履行担保,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作为抵押权人就可以就抵押船舶的价金优先受偿。 船舶抵押合同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主债务人______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合计______元,该债务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同意在其所有的“______”号船(船舶识别号______,经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作为抵押物的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登记_______,登记号码_______,产权为乙方所有的“______”号船(船舶识别号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

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船舶;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名称(盖章)年月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船名(汉字)(拼音)曾用名 初次登记号船舶呼号编号 船籍港原船籍港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船舶价值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 吨位总吨;净吨 主机种类;数目;总功率千瓦 推进器种类;数目 航行区域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共有情况: 附送材料 (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地材料,船舶临时国籍登记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地材料.)

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名称核定通知□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地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地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地注销原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 用于原已登记过地船舶)□ 委过经营地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及其复印件(新造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书及其复印件(异 地建造船舶)□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等),建造中 地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合资公司出资额地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地船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地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地船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地未进行登记抵押地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地文书及复印件□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寸船舶照片张(正横张、侧艏张、正艉张、烟囱张)□ (十八)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地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地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地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地证明文书等)□

船舶试航大纲(总体,中英)

一、船体部分航行实验sea trials for Hull part 1.航速试验(船装计程仪法):speed trials(log to be provided on board) a.试验条件sea trials condition: 试验海区有足够的助航距离和回旋余地。 sea trial area to be larger enough for navigation and making circle. 风力不超过蒲氏4级,海浪不超过3级,潮流平稳。 wind speed to be not over Beaufort 4 grade, wave not over 3 grade, tide smoothly 在压载状态下测速。 The tug to be tested speed in ballast condition b.试验内容及程序:sea trials content and procedure 一次双程往返,主推进马达100%转速(1600rpm)。 One double trip at M/E 100% revolution(1600rpm) 一次双程往返,主推进马达90%转速(1440rpm)。 One double trip at M/E 90% revolution(1440rpm) 一次双程往返,主推进马达75%转速(1200rpm)。 One double trip at M/E 90% revolution(1200rpm) 2.停船试验stopping trials: a.试验条件:sea trials condition 试验海区有足够的助航距离和回旋余地。 sea trial area to be larger enough for navigation and making circle. 风力不超过蒲氏4级,海浪不超过3级,潮流平稳。 wind speed to be not over Beaufort 4 grade, wave not over 3 grade, tide smoothly 在压载状态下测速。 The tug to be tested speed in ballast condition b.船舶保持正舵,测定主机在半速正车、全速正车情况下自停车令发出至船舶停止 前进时船舶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以及观察船舶方位变化。 With the vessel proceeding ahead on a straight course at full power and half power the main engine controls are to be moved from ‘full ahead’ to ‘stop’ and the following records taken: 1)Time to move controls from ‘full ahead’ to ‘stop’ 2)Estimate of distance run between initiation of order and stopping of vessel.

船舶试航

试航工作 (轮机部分少船体性能试验,舵机试验,电气的通讯等试验项目 另外克令吊试验完全可以在试航前做。) 一.试航前,应注意的问题和船舶应具备的条件 试航前轮机接船人员应注意的问题:首先,要认真阅读轮机试航大纲,了解各项试验项目的内容及实验方法;其次,认真熟悉厂方制定的试航方案和试航时间表,合理安排轮机人员对试验项目具体分工;其三,对参加试航的轮机人员来说这是一次熟悉船舶设备的好机会,因此要抓住关键项目,利用暂短的试航时间来充分了解设备基本技术状况;其四,试航中轮机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如有疑问可向厂方主管人员提出并要求解答直到完全明白为止;其五,对于试航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应记录下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监造组会同厂方协商解决。 试航前应具备的条件:首先,船舶所属机电设备/通导设备/生活居住设备应全部安装完毕,并完成码头系泊试验项目(对于首制船舶还应完成倾斜试验等项目);其次,储备足够使用的燃油/机油/物料,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必需的测量工具。二.试航中,轮机设备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注:为了陈述方便,根据厂方制定的试航计划方案和试航时间表逐项分析。)1.救助艇/救生艇下水试验:(此项试验约需1 小时)当主机转速开到45 RPM 且船速达到6.6 knot时,将救助艇/救生艇分别放至水面并脱钩自行运转,以分别检验救助艇/救生艇各项性能。各项性能均达到要求后收艇归位。 2.主机平稳运转试验:(试验时间约为4 小时20 分钟)当船舶在航行状态时,主机分别在50%/65%/75%/85%/90%/100%负荷下连续运转,以检查主机及直接为主机服务的辅助设备的安装质量,运转工作的可靠性,并测量主机实际产生的功率。同时观察并记录在额定工况下各缸的参数与标准参数相比不应超出规定范围。 3.通用和救火警报试验:(试验时间约为40分钟) 1)通用警报试验:航行中,在驾驶台按下通用警报试验按钮,全船各处警报均发生声响。 2)救火警报试验:航行中,分别在机舱主机缸头上方/付机上方/控制室/生活区各层走廊处进行试验,试验时全船各处警报均发生声响。(注:控制室为感热探测器,其它各处为烟雾探测器) 4.锅炉的蓄压试验:(试验时间约为15分钟)当主机处于100% 负荷下运行时,关闭蒸汽主阀,同时锅炉在连续点火燃烧的状态下,这时测定锅炉安全阀起跳能力。具体要求是,锅炉在安全阀起跳的15分钟内蒸汽压力升高不得超过锅炉设计的10%。 5.锚机试验:(试验时间约为45分钟)船舶应在备车情况下迎风停稳,且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它们也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5)行使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扣押、拍卖船舶来实现,而船舶留置权的行使不需要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只需要债权人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

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带给中国大陆的启示

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带给中国大陆的启示 摘要:我国在船舶登记制度上一直遵循严格登记的传统,虽然有利于保护国内航运业的秩序,却客观上造成了船舶运营成本的增加。于是,大批国轮移籍海外,税费、管理费等收入大量流失。在此背景下,不少学者提出了如何吸引移籍海外的中资船舶回国的改革建议。本文主要针对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以及学者们普遍关注的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香港船舶登记制度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改革方向 前言 近年来,香港逐渐成为国际上新兴的热门船舶注册地。香港的登记政策吸引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船舶来此登记,当然也包括中资船舶在内。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香港在船舶经营上拥有极具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在于香港对船舶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这使得其在国际上有着较好的声誉。香港的船舶登记政策弥补了开放登记和严格登记制度的不足。在低税收的前提下也不忘记严格的监管。形成了一套所谓“香港籍船舶登记制度”。而所谓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就是一国在不改变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的情况下,面向本国船东新设的与开放登记制相类似的另外一种与原有登记制度平行的船舶登记制度,而为了和传统的船籍登记制相区别,称为第二船籍登记制度。[ 王世超:《中资国际航运方便旗船舶特别登记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专业:国际法学,2008 1

年。] 相比之下,我国内陆地区船舶登记在制度和登记程序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弊端。那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革方向以及具体的实施建议。 一、减免我国船舶登记过程中的相关税收 众所周知,中国旗船舶从登记到运营税赋繁重。选择登记为中国旗船舶不仅要面临效率低下的登记程序,还要承担繁重的税赋。如从境外购买新船,依《进出口关税条例》,需要缴纳的关税加增值税合计约27.53%,这在世界海运国家中是最高的。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在内地注册的船舶,对船舶经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约3%的营业税;依《企业所得税法》,对最后所得还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六项。而方便旗登记国只在年初收取船舶吨税一次,没有其他税费,节省了船东的经营成本。相比较之下,香港对于从境外进口的船舶则无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对于香港旗船舶也不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由此可见,减免相关税赋、实施税收优惠是发展航运金融的必由之路。 二、政府给予船舶融资优惠政策 大量国轮外造现象出现,是由于船舶在国内建造的成本远远高于海外,一方面,造船的贷款利息近年来普遍较高,平均利率比国外高出近一倍以上,还款期反而相对较短,且需要税后还贷,如果延期还款加罚利息,无法提供全额贷款,有15%-30%的资金需要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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