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所内设机构正副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其中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一般由所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

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三是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监督。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所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科技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科研院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建园、科研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7.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科研、技术支撑等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正职,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2.提任的中层副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副职提任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3.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中层副职提任正职者,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任党内职务者,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6.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需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7.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任。

第三章选任方法

第九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采取委任、聘任等形式,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按相关章程规定,经正式选举产生。

第十条选任中层干部要坚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竞争上岗选任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等选任干部的程序。

第十一条选任中层干部应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主要以民主测评、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包括自荐)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处向所长汇报推荐情况,并提交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任职条件及不同岗位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三条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考察组应由党委选派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领导经验的同志组成。

2.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应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群众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方法等。

3.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验、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广泛了解考察对象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工代表。谈话范围一般应占到该部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4.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情况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党委会议任免中层干部的程序:

1.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介绍拟任免干部的情况。

2.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

3.以党委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做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其谈话。谈话由组织人事处具体安排。

5.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拟任干部的主要情况和拟任职务。公示可采取网上公示、通过有关会议通报或张贴公示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期限为一周。对公示期间群众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无原则性问题的,按照正常程序任用;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清无法做出结论的,组织人事处应提请党委复议决定暂缓任职;对经调查核实确有比较严重问题的,由党委复议决定撤销拟任意见。

6.党群系统的中层干部由所党委发文任免。行政、植物园、技术支撑和科研业务部门的中层干部由行政发文,所长聘任或解聘。

7.所领导和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前往干部任职部门宣布任免决定。

第十六条选任中层干部,要积极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法。其程序是:

1.制定方案。党委研究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

2.公布岗位。党委确定公开选聘的岗位,由组织人事处向全所公布。

3.报名推荐。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所职工均可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中层干部岗位自荐表》,经所在部门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4.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演讲答辩。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试行笔试或竞职演讲答辩。

6.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7.确定考察对象。党委根据报名者自身条件及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由组织人事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9.确定拟任人选。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10.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所范围内公示。

11.任命与聘任。根据公示情况,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命或聘任名单。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必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中层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第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和任期制。

新提任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均试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或聘用。

聘任制的中层干部每届聘任期一般为四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对于即将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任期的,不再作为续聘人选提名。

第十九条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要根据我所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学习制度。

1.培训制度。结合省委组织部安排选派中层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及法律知识等。

2.岗前培训制度。对新任的中层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掌握所在岗位需要的有关知识,同时要对其进行廉政教育。

3.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参加学习。

4.自学制度。中层干部要按照所党委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进行自学。所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每年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安排,各党支部组织。中层干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听取群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须报告相关所领导,并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立中层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凡涉及财、物的部门的中层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处提出审计对象名单,财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所领导和组织人事处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1.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班子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2.中层干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汇报本部门出现的一些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所领导和组织人事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同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所领导和组织人事处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中层干部主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出的中层干部在某些方面突出事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表彰、约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批评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要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五章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干部考核是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对干部做出阶段性评价的有效措施。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务实创新,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任免、奖惩、交流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人事处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参加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所统一安排,组织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班子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研究改进措施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交流回避

第三十三条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进行。

第三十四条交流的主要对象是:中层正职同一职务任职满两届需要交流的;需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根据工作需要应该交流的。

第三十五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三十六条回避内容包括:

1.任职回避。中层干部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干部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辞职降职免职

第三十七条辞职。

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所组织人事处,请示分管所领导后报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九条免职(解聘)。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经批准辞职;

2.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

3.擅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到一年者;

5.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者;

7.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8.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所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9.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

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严禁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活动。

2.在考察中层干部时,考察组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察中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者,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行贿受贿。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日常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1.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应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纪检监察室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3.职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部门或上级组织检举、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江苏省中科院植物所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中层干部管理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一、总则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中层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中层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中层管理干部。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依据 本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参照其它企业科学先进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本着"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而制订。 二、工作守则和行为规范 中层干部工作守则 、每位中层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牢记"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场内司机,信息户、货主和全体员工服务,努力让所有人满意。 、全体管理干部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训及自我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司的发展保持同步。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公司的生命。 、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中层管理干部提出的敬业要求。 、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和勇气战胜困难、经得起挫折。 、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的工作目标。 、对于中层干部兼职行为的管理: ⑴中层干部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⑵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①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②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③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④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对于中层干部个人投资行为的管理: 中层干部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参与经营管理的;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市园林科研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班组长的聘任、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领导班子提名、职工评议的程序,实行聘任制办法。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第六条: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第七条:对现有的中层领导实行直接聘任,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接受职工代表或所在部门职工的民主测评第八条:新聘任中层领导的职工评议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通过评议,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为没有通过评议。第九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且通过职工评议的,予以聘任。聘任期为一年。第十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但没有通过职工评议的,不担任中层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应由领导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进入评议程序,产生新的人选。第十一条:中层领导的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单位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在享受单位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职责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第十三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第十四条:担负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第十六条: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第十八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第十九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自我总结、领导班子认定和职工评议相结合三种形式。1、自我总结。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存入个人档案。2、领导班子认定。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自查情况,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认定。认定称职的,递交职工大会进行评议。3、职工评议。领导班子认定称职的中层干部,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述职。职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表决意见。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考核称职;超过75%以上的,为良好;超过90%以上的,为优秀;60%以下的,为不称职。第二十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及述职,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照所长办公会安排执行。第六章: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第二十一条: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应对其给予奖励:1、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2、在业务考评中成绩显着的;3、在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 有如下情况的,由所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2、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6、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单位政策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7、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第二十五条:因职位空缺,需要立即补充中层干部的,领导班子可以临时任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 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 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 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 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 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 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

执行能力和团队建设。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 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 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措施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 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 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公司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业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高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中高层干部与事业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各类管理干部和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事业部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干部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I类: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 H类:事业部职能部第一责任人; 皿类:事业部职能部普通管理干部;

第五条考核内容 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 1、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 2、事业部各职能部部门管理绩效考核; 注:具体参见事业部《2001年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和《事业部职能部管理 绩效考核方案》 3、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评估:主要根据干部工作目标计划内容进行考核; (2)工作能力评估:主要针对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执行能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 况制订工作能力评估细则。 综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X 70%^工作能力得分X 30%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考核机构 1、事业部管委会:是最高考核机构,负责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事业部各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管委会考核负责人。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事业部干部考核体系构建、考核制度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二级子公司及职能部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档。 第七条考核方式 1、I类干部按照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

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配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激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及选拔贤能,使人员晋升管道得以畅通,并兼顾公平、公正及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晋升指在集团公司及下属酒店之年度人员编制内,依据“适才适用”的原则,对绩效突出、能力较强员工,给予的职位的晋升。 3.适用范围 3.1 集团公司及下属酒店(前门店、故宫店)主管级以上人员适用本办法。 3.2 总监级以上人员晋升,由董事会提报并审议,晋升办法另行规定。 4.权责设置 4.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晋升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及晋升手续的办理。 4.2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对晋升候选人进行晋升资格评议。 4.3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审核权限对晋升人员提报、评议。 4.4集团总经理负责对晋升人员的审批。 4.5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 5、晋升办法

5.1晋升条件及原则 5.1.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管理岗位编制出现空缺时,方可提出。 5.1.2担任现职工作满一年,在职工作表现优秀(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者,经集团总经理核准可适当放宽任职期限的限定)。 5.1.3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课程培训(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 5.1.4 对公司企业文化有高度的认同感;具备较高职位所需技能;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发展潜力和稳定性。 5.1.5 民意测评平均得分80分以上。 5.1.6 一年内没有违纪记录。 5.1.7 每次晋升以一级为原则,晋升二级以上者,需呈报集团总经理复核。 5.2 晋升形式 根据集团公司和下属酒店运营发展需要出现空缺职位,或集团新项目组建团队的需要,实施不定期的晋升计划。 5.3晋升流程 5.3.1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与各店总经理沟通,做好年度内员工晋升调整规划。 5.3.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团下属各酒店总经理对各自下属进行初步评定后,提出晋升申请。(附件1) 5.3.3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晋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晋升资格者将同意评估,否则退回申请部门。 5.3.4 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晋升候选人进行360度民意测评,参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内部干部工作顺立进行,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和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所人才队伍的结构体系,增强所长远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备干部是指所中层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选拔标准 第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具有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成为科技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和经营管理者。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谋私利,献身铸造事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 (五)熟悉科技企业的科研、经营、生产和管理规律,有一定的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锐意进取、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资格 (一)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作为分管部门的经理和总监需具备大学本科学位。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中层副职干部,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非中层副职干部也可以列为正职后备干部。 (三)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应有部门内部或同行业工作两年的经历,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非助理人选也可破格列入副职后备干部。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职数与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本部门的主干专业,除按上述原则选拔后备干部外,还应注意从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和善于管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以及少数民族干部。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结构与职数原则上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后备干部按照现中层正职领导职数1:2 的数量确定。 (二)后备干部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性别、专业知识结构。后备干部要以35 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近期(1—2年)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 周岁左右。 (三)后备干部中,专兼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应占后备干部总数的二分之一左右。 第四章后备干部确定的程序 第八条确定后备干部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群众推荐。召开现任中层领导、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工会支会主席参加的大会,在全所范围内按规定的职数进行推荐。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提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报所党政联席会审批,考察人选数应略多于后备干部人数。 (二)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的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材料。 (三)集体讨论。召开所党政联席会,按照干部职数的要求,讨论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四)专职党务系统的干部可在全所范围内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推荐,经组织部考察后提交所党委会讨论确定。

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颐杰鸿泰狮子湖集团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版) 编制:集团人力资源部日期:2010年08 月 24日审核:董兴宝日期:2010年08 月 25日批准:郑静芬日期:2010年 08月26 日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6日执行日期:2010年09月01日

一、目的 为了组建一支职业化、高效率的中层干部团队,确保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符合狮子湖文化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规范、透明干部晋升操作过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选拔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包括总监(财务总监除外)、总工程师、总裁助理、集团公司各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岗位员工。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主管级员工)的选拔和任用,社会招聘和总部调配人员不执行此规定。 三、选拔原则 狮子湖集团干部(后备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1、文化认同原则; 2、尚德重能、共同成长原则; 3、注重绩效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主管(后备干部)选拔和任免 (一)主管选拔考察程序 主管人选由部门经理推荐产生,填写主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

人力资源部对主管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基本要求为: ?年龄22岁以上 ?中专及以上学历 ?入职时间满1年 ?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平均成绩80分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分管人事副总对该员工进行面试,并做定性评价,指标为: 形象、气质评价 知识储备评价 工作技能评价 培养能力评价 组织协调能力评价 执行力评价 表达能力评价 工作热情评价 管理艺术评价 人际关系评价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分管人事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按照以上指标对员工进行打分,按照30:30:25:15的权重计算最后加权得分,两项及以上低于最低要求得分的,取消选拔资格。 定性评价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定量评价,指标为: 工作创新 近3个月内工作计划 未按时完成 被领导、客户表扬 被领导批评、客户投 诉次数 工作建议被采纳次数 管理思考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贵港市丰源塑业有限公司 中高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贵港市丰源塑业有限公司管理系统中高层干部的管理,加强我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司集中管理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丰源公司管辖下中高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丰源塑业公司中高层干部职务序列,按公司规定设置总经理、副总级(总监、总助)、部门经理、主管共四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公司行政部负责中高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高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下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丰源公司备案的中高层干部: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 (二)公司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品控部经理。 (三)后勤主管等各部门下设置主管级岗位。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丰源公司中高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领悟总经理陈明龙的企业管理和发展理念,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八条公司中高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 (一)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本职岗位管理或技术经验,高中以上学历,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要求。 (二)新提拔中高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中高层干部任职年龄规定:公司中层干部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再聘任中高层职务;因年龄原因不再聘任中高层干部职务的人员,有关待遇按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的原则。 (五)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六)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及党委工作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接受市国资委党委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 (二)集团公司本部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作为班子成员管理的工会主席;全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事业部和全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按国有股权比例推荐的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向二级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 (四)按照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公司中层干部竞聘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中层干部竞聘管理办法 一、目的 充分挖掘公司内部人才,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员工有机会选择更适于发挥自己能力的职位。 二、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平等、竞争、择优相结合,员工参与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1.公司中层干部空缺职位。 2.xx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员工均可参加。 3.竞聘者可以竞聘任一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组织实施 竞聘期间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组成竞聘评审小组,其职责是:制定竞聘政策、标准、方式,竞聘资格审查、评定和最终聘任人选的决定,并对争议做出裁决。 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竞聘小组会议的组织,竞聘材料、文件的准备、收集、保存等。 五、竞聘条件与资格 1.基本条件 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拟任职位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身体健康。 2.具体条件

(1)竞聘年龄:根据具体岗位在公告中明确限定。 (2)一般应具有本公司三年以上连续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员工不具备聘任资格。 (4)其他任职资格如学历、职称要求、专业要求等以相应职位的要求为准。 六、竞聘流程 1.发布竞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须就竞聘职位发布竞聘公告,公告中须按职务说明书界定竞聘人基本条件与资格及其他竞聘相关事项,张贴于公司公告栏,确保每位员工均能获悉公告信息。 如同期有多个职位空缺需竞聘,可视情况发布于同一公告中。 2.竞聘者申请 人力资源部将《竞聘职位报名表》(可参照应聘申请表)下发到各部门,申请人本着自愿的原则于所在部门领取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交人力资源部。 3.申请人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将所有申请表予以汇总审查,确定竞聘人员并将其报名表送交评审小组。对不符合竞聘条件者,需将报名表返还本人,说明返还原因,个人对此有申诉的权利。 4.业务理论及能力测试 评审小组对竞聘人进行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测试,测试形式可为笔试、面试或二者结合。 5.竞聘演讲、答辩 竞聘者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在完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演讲和答辩,任何员工均可列席,评审小组负责提问并根据演讲和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定。列席员工均可现场提出个人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包括:部门正副职、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3、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第八条竞聘上岗工作程序为: 1、办公室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由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报名和资格审查; 4、竞聘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四章中层干部职务管理 第九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考核结果为C类,且年终评议在80分以下,经公司研究认定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车间)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集团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

(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 (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系指经医院聘任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聘任 第三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科主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临床科室主任视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可适当放宽限制,护士长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 2、担任业务科室(包括医、药、护、技)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四条: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新聘任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群众推选或自荐、组织审查、组织考核、公示、组织审批、聘任。也可以根据州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选。 第五条:在职中层干部的续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院办公会确定,年度考核不能胜任者淘汰。 第六条: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实行三年一聘。

第七条:根据纪检等有关部门规定,财务、药学部、装备科、总务科等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医院根据情况2-3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 第十条: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三条:医务科、护理部属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人员配备职权,院感、科教等科室协助行使相关职能。 第十四条: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六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聘用权、不合格人员的解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XX集团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强化和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公司”)的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六)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 (七)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八)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第二章体制、任期 第四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经营班子成员由直接管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正副职干部由本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党总支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管理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将严格按照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授权管理的干部情况。 总经理助理和办公室、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釆购、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法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人选,应在本研究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公示、任免等手续。 第七条干部均实行聘任制(实行选任制的干部除外)。干部每个聘期原则上均为1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续聘。在一个聘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超过一次。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工作岗位。 第八条干部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凡涉及干部职级和职数等问题,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九条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

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 (一)集团股份公司:畐応工程师、畐応经济师、畐応 会计师; (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

(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 (五)驻外办事处: 主任、副主任; (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职级为正局级。 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的职级,由集团股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xx中学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 组织推荐 b. 出资方推荐 c. 群众举荐 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 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

理论水平; 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 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 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 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a.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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