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4.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

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为便于掌握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写此件,供参考。

一、评审基本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

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期内,晋升中级42学时/年,晋升高级每年72学时/年。

4. 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申报工程师、1999年起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1. 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 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即可确认)。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报评。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本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 或1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4. 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聘工程师技术职务。破格晋升,一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破格晋升的技术人员除符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4)条任职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1.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

(2)获国家四等奖、省部三等奖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设区市级限前2名,下同)。

(3)取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项)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均限前2名,下同)。

(二)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1.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含正常晋升的1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本发表的专业论文)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

(2)承担并完成省以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

(3)在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 上述规定的省(市)以上的重大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均指列入省(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

2. 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主要贡献

者应持有个人得奖原件且有名次排列。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3. 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

4.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5. 1966年以前入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并符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任意一条,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6. 学历、资历双破格者,应同时符合上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7. 破格人员以及“选优”评审对象,在中、高级评委会评审前,必须经同行专家考核答辩及评审推荐。

8. 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要求: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予申报。

9. 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一般要求经过大专院校学习累计一年以上。或参加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

10. 计算机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提示:

1.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 所有提交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在技术职务期间有跨工作单位者应补上年度业绩考核证明

4. 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写上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及姓名

5. 提供2寸免冠近照一张,做证书备用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月29日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模板】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文签发单(文件) 标题: 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人社厅领导签发: 省工信厅领导签发: 拟定密级依据: 政务公开形式: 外部公开互联网(是) 依申请公开(否) 不公开(否) 内部公开纵向网(否) 委内网(否) 不公开(否) 主送: 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抄送:省工信厅、省人社厅领导,存档各(2)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闽工信职改〔2019〕2号 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经信局、经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 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经研究,现就2018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 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 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 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 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 员(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 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 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厦人职改[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

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 四、评价方法 绿色通道评审根据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三个要素进行结构式量化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各要素权重分配为:理论与业务知识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及效益占40%。理论与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由专家组完成,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由专家组与职改部门共同完成。 绿色通道评审方法多样化,可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量化评价。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系列和专业的特点选择和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评审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方式。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政府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共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四是资格证书的管理;五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基本程序 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 (1)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这是个前提); (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4)市、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 (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7)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8)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9)评审材料归档,各报送单位务必在年底前派人到市职改办或省系列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取回并归档。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送审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但送省评审的高级材料只按要求排序,不装订,由市职改办统一装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高

职称编号解释

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2-04-16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3711 各县、区职改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颁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级统一采用省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高、中、初级证书均为绫面烫金对开本。高级职务资格证书为米黄色;高、中级证书内套印“福建省人事局”章。 二、办法范围和对象: 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经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了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1983年9月21日以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含“特批”、“待授”及“待评”人员),现未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明持证者本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受聘(任命)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中可使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2.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申请补发。 3.本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并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一律无效。 四、发证机关: 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全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三资”企业由主管部门)盖泥印和钢印后颁发。 五、编号说明: 为了反映各地区、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区别,便于管理、统计、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在编号时统一作如下规定: 1.高、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闽”加拼音字母“G”(高级)或“Z”(中级)和8位数码组成。如闽G201——00019,闽Z203——00200; 其中:汉字“闽”代表福建省;拼音字母“G”代表各职务系列《条例》高级职务,拼音字母“Z”代表各职务系列《条例》中级职务。 2.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厦”加各县(区)或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文件头字,拼音字母“C”(初级)和7位数码组成。如厦同C01——00019;厦商C03——00200. 其中:汉字“厦”代表厦门市,拼音字母“C”代表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初级职务,汉字“同”代表同安县,“商”代表商业局,其他部门以此类推。 3.拼音字母“G”或“Z”后第一位数码分别代表省直单位和地(市)。详见下表: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为做好2019年度厦门市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三)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综合类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 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二)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三)因申报人数原因,2018年起我市不开展纺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爆破专业的评审,申报人可关注下列评审部门网站的申报通知,纺织专业:省轻纺控股公司(电话(略));城市燃气专业:省住建厅(电话(略));工程爆破:省机电控股公司(电话(略)),人事关系在厦门的申报人员,请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全部报送厦门市职改办初审并开具委托函,送相关评审部门参加申报和评审。(厦门市职改办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四)土建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受理(请关注市建设局网站相关通知,电话(略));综合类工程师的评审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电话(略))。 三、评审要求 (一)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2019年度综合类工程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且统一由单位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为保证公平公正,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1993.03.11 •【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 •【施行日期】1993.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不设置跨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 四、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委员中,中、青年应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应全部由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副高级评委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由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一个、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 五、各级评委会由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组建高、中、初级评委会分别报省、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批准后应报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4.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 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为便于掌握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写此件,供参考。 一、评审基本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 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期内,晋升中级42学时/年,晋升高级每年72学时/年。 4. 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申报工程师、1999年起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1. 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 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即可确认)。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报评。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本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 或1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60号 【发布时间: 2012-06-27 09:39:4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文章来源:省人社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

闽职改字[1993]19号(评委会有关规定)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福建省人事局 闽职改字[1993]19号 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批组织自行解散,由各地、各部门按新规定重新组建。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1?1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提高服务质量,现将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归纳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外语、计算机免试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 日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 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第二条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在我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局)负责。 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由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附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本系列(专业)开展经常化评聘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提出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单位各级职务合理结构比例的

厦门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代办流程

厦门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代办流程 工程师是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工程师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通常所说的工程师,是指中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全国通用。 一、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二、中级工程师 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但是因为工程师这个词已经被叫泛滥,所以通常会加上“中级”二字。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中级职称。

中级工程师的申报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专业知识等都有要求。 三、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的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厦门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和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工程师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两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工作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将我公司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是我公司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获得厂(部)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者发表过公司级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厂级工程技术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1项以上。 2、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 (1)获得公司科技成果或其它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的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中常碰到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后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经过一定工作年限且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由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是否具备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为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是在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国统考,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择优聘任。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国际商务师和计算机软件六个专业,共十三个级别。这些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目前都已取消。各专业具体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厦门市人事局登报公告内容。 二、关于执业资格 1、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2、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17种。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得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或者考试获取,而执业资格则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四、关于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职称确认的办理程序

667-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 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厦经职改[2010]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 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 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 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 号)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学、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 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受理,初级职称申报常年受理。 (三)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 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精)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 (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

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 (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 (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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