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

一、选择题

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从而确定正确答案。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非主观题-----略)

二、简答题

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

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其二,比较两个概念。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总之,辨析题既要辨认、辨别,又要分析,并且以分析为主。辨析题应做到准确、简练、清晰。

四、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是应用法学常见的一种题型,主要考查考生对重要法条及法理的解释能力。做法条分析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认真阅读法条,准确总结法条的实质内容,即回答该法条是关于哪项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二,运用法学理论对该法条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依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进行详细闸述,如:该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处理方法、法律意义等。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是应用法学中常见的一种题型,主要考查考生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它不仅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有关法律规范,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考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一定要全面、认真、仔细地阅读案例,注意每一个有关的细节,然后思考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有关理论知识对案件进行全而、细致的分析,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充分论证作出判断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可见,做好案例分析关键有:把握案件事实、运用理论知识、找准法律依据、注意三者的结合。回答案例分析题时,最好先摆出自己对案件所持的意见,然后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作出判断的理由。

第一部分简答题

第一章导论

1 、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3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4 、简述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

5 、民法上的物有何法律特征?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6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7 、简述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8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9 、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10 、简述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1 l 、简述法人终止的原因。

12 、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13 、法人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有何区别

14 、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5 、简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16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7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18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19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20 、简述欺诈的构成要件

第六章代理

21 、简述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22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23 、简述转委托的概念和法律规则

24 、简述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

25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26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7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8 、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9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第八章物权概述

30 、简述物权与伙权的区别

31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32 、简述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第九章所有权

33 、简述先占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 、简述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

35 、简述所有权的限制

36 、简述添附的概念和类型

37 、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第十章共有

38 、简述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

39 、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40 、简述相邻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十二章他物权

41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42 、简述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43 、简述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44 、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

第十二章债权概述

45 、简述抵销的概念和种类

46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7 、简述提存的概念和原因

48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9 、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50 、简述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51 、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第十四章合同

52 、简述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53 、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殊规范

54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55 、简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56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57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58 、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第十五章人身权

59 、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60 、简述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61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62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63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

64 、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65 、简述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66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和特征

67 、简述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68 、简述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69 、简述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70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71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

72 、认定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73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74 、简述违约责任概念和构成要件

75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76 、简述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

77 、简述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责任要件

78 、简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二部分辨析题

第一章导论

1 、A 公司与B 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 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 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 公司出售1000 吨大米给C 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 公司与A 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 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 C 公司所在地。在 B 公司已经将货款给了 A 公司, A 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 B 公司得知 C 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人员前往A 公司请求该公司暂不要将大米发往C 公司。A 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 公司。C 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夭。B 公司聘请的两名律师对本案的分析发生了分歧。三律师认为A 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张律师认为B 公司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请问哪一位律师的观点正确?试用民法理论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加以分析。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2 、朱某与张某为同楼邻居,张某住4 层。朱某住

3 层。朱某新买一辆高级山地自行车,价值1200元,因害怕放在楼下丢失,平时均放于自家门口的楼梯转弯处,并用链锁锁在自家铁门的栏杆上,影响了楼内居民上下的通行。2001 年因庆节。张某趁家具城打折酬宾时购置一套名贵的仿古桃木家具。家具城送货上门,搬家上楼时其中一个整体书柜因三层楼梯何的山地车卡住而无法通行。张某敲门,可朱某一家出门旅游,无人在家。张某无奈,只得找人将朱某的链锁砸断。将山地车搬开。搬完家具后又搬回原处。不料当晚朱某的山地车被盗。朱某旅游回来。得知此事,十分生气,认为因张某砸锁导致其车被盗,要求张某赔偿山地车款1200元,张某拒绝。问:朱某的主张能否成立?张某应否赔偿朱某的损失?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3 、魏某、赵某、朱某合伙成立了一私营企业。聘请张某负责该企业的日常经营。魏某、赵某、朱某在与张某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对于价款超过2o 万元以上的合同。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能签订。后来张某与某厂家签订了一份价款为22 万元的合同,但未先征求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魏某、赵某、朱某知道后,以张某签订该合同未按委托合同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为由,向供货厂家主张合同无效。魏某,赵某、朱某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4 、甲公司对外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决定通过重组解决债务问理。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乙公司。6 个月后合并完毕,甲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于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找到乙公司。要求其承担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予以拒绝,称甲公司是贵公司的债务人。这笔债务与乙公司无关。问: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5 、县办服装厂由张平承包。其电由县供电局供应,为此电局局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1997年8月,局长的弟弟朱微忽然拉来一车饮料,要求张平买下。张平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饮料,当场表示拒绝。但足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供电局局长告知张平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朱微再次将饮料拉来,并说只要张平买下饮料,

电就可以马上送上。张平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价格买下全部饮料。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张平越想越生气但不知道如何是好。请结合我国民法原理分析:(l)朱微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 )张平应如何维护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代理

6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一-一一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7 、甲乃A 公司职工,因屡次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为报复该公司便将其在工作时偷窃的盖有 A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派上了用场。1999 年10 月 2 日,甲用该合同书与 B 计算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以高于市场价10 %的价格(即每台11000元)向B 计算机公司购买1000台C 类计算机。交货日为1999 年12 月1 日。合同鉴订20 天后,在B 公司就计算机运输事宜与A 公司交涉时。被A 公司以书面告知甲并非A 公司的业务员且空白合同书也是偷来的。B 公司书面要求A 公司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将起诉到法院。谁知风云突变,1 999 年11月 3 日因世界上最主要的计算机内存条生产地发生地震,C 类计算机价格猛涨至每台15000元,于是B 公司又书而通知A 公司撤销该合同,但为A 公司拒绝。请回答下列问题:1、此时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 、B 公司书面要求A 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3 、1999 年11 月3 日B 公司书面通知A 公司撤销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8 、叶风受单位委派到东北考察,张迪听说后委托叶风代买一种名贵药材。叶风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2000 元的药送罕张迪家中。但张迪的儿子告诉叶风。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木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己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叶风自己处理。叶风非常生气,认为不管张迪是否活着,这药张家都应该收下。请结合我国民法原理分析:( l )叶风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 )药是否由张家出钱买下?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9 、飞翔公司与申永公司于入2000年3 月订立一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飞翔公司应当在同年4月向申永公司付款,但飞翔公司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按合同规定付款,申永公司体谅到飞翔公司的困难,一直没有向飞翔公司催款。2002 年6 月。飞翔公司经济状况好转,便向申永公司支付了货款。后飞翔公司听说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故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要求申永公司还款。申永称你们已经付款,就不能再要回去。申永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我国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八章物权概述

10、1997年甲乙两个生产队为了耕作方便,互换了30 亩土地。其中甲生产队的土地上栽种了4O 棵杨树苗,双方当时没有对这些树苗的所有权归属作出决定。乙生产队认为这些树苗已经归属了自己,于是派人负责养护。至1989 年这些树苗已经长成参天大树,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于是甲生产队以当时没有约定树苗归乙生产队所有,因此认为树苗仍应当归自己,而乙认为归属自己所有。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结合民法原理。谈谈你对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11、1993 年3 月,甲要出国。就将其一幅名画交给朋友乙保管。同年5 月,乙将该名画卖给了丙。2001 年5 月,甲出国归来,得知该画己经被丙买去,就向丙说明乙无权出售其画的情况。要求丙将该画归还。其理由是:“乙根本就不是画的所有权人,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将该画出也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无论被谁买到,我都有权要求其归还。”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12 、张家、李家两家是邻居。由于地理位置关系。张家只能通过李家的院子才能走到处面的公路。长期以来,张家一直使用李家的院子通行。2000年 4 月。张家、李家两家关系恶化,李家将张家通行的道路堵死。李家称:“这是我家的地面。想让你过你才能过,不想让你过你就别想再过。李家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学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

加以分析。

13 、有人说:“物权法定主义和法定物权是一回事。”试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第九章所有权

14 、有人说:”从市场上购买的盗窃赃物也应返还原所有人。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15 、养鹿专业户王某的一头梅花鹿得了重病,王某认为该鹿患的是传染病于是将梅花鹿牵到郊外扔掉, 农民刘某见有一头梅花鹿,于是牵回家中精心喂养,没过多久,鹿病痊愈还产下一头小鹿,此事被王某知道后,便要求刘某将鹿归还给他。请问王某的请求能否成立?试用民法理论加以分析。

16 、有人说:“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人得对所有物任意处置,承租人无权干涉。”试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17 、甲将价值5 万元的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乙在没有得到甲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装修一番,共花费6 万元装修费,租赁期限届满,乙要求甲或向其支付 6 万元。或将房屋出售给他,甲坚决不同意。试用民法理论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分析该案应如何处理?

第十章共有

18 、甲、乙共有耕牛一头。某日甲外出,乙将耕牛卖给不知情的丙,价金2500 元。丙已经向乙交付2000元,剩余的500 元尚未交付,牛就被丙牵走。甲回来知道该事情后表示反对,要丙归还耕牛。请问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试用民法理论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加以分析。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19 、农户甲与农户乙的两亩水稻田毗邻,乙田中的水须通过甲田流过。这年天气干旱。乙利用水泵从附近河中抽水,但水须从甲田流过,由于甲己在自己田中施了化肥。害怕肥料流失,拒绝乙挖开两亩田间的通水口,甲称“肥水不流外人田”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要乙另外想办法浇水,二人发生纠纷。问:甲的主张是否合法?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十二章他物权

20 、1999年10月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元(期限一年),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将一头母牛质押在李某处,11 个月后该母牛产下一头小牛,2000年10 月 5 日张某将1000元归还给李某,同时要求其返还母牛及小牛。李某同意返还母牛,但认为小牛不能返还。试用民法理论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分析该案例应如何处理。

21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80 万元。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辆价值100 万的汽车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个月后,汽车被盗,经多方寻找未果。由于甲公司己经为该汽车投了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90 万元保险金。由于甲公司到期未能向银行还贷,银行要求将汽车拍卖还款。甲公司称汽车已被他人盗走,银行不再享有抵押权。甲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22 、有人主张:“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抵押人可与抵押权人约定在债务己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为清偿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23 、2000年5 月。春晖公司与南海公司合并成立了晴键公司。在该合并发生之前。春晖公司曾与恒海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春晖公司己经根据该合同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春晖公司已经根据该合同收取了恒海公司的货款,但未向恒海公司发货。2000年7 月。恒海公司派人向晴键公司联系发货问题,晴键公司负责称:“以前春晖公司己经不复存在,其负责人也不在我公司,我公司对春晖公司的遗留债务不负责任。”晴键公司负责人的主张

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24 、王东在公园捡到一犬,于是领回家中饲养,并贴出公告。要求犬的主人认领。两天后。犬的主人乙前来认领,王东要求乙支付在王东饲养期间支出的食品费、用具费、公告费800 元。报酬500元。王东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第十四章合同

25 、1998 年4 月28 日霸州市康仙庄A村村民丁某在村委员会召开村面粉厂承包经营招标大会上以5.8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后要求撤回投标,村委员会同意了丁某的要求。并于4 月29 日晚继续进行招标。村民穆某以5 万元中标,由于穆某身边未带现金,于是主持招标的标委员会口头告诉穆某。在次日到村委员会交齐 5 万元承包费。穆某为交齐承包费便向与其有借款关系的张某提出归还自己1994 年3借出。1999 年3 月到期的 5 万元借款。借款人张某因穆某提出要求收回借款而将原约定的利率由年24 %降至 6 % ,张某向穆某归还了5 万元本金并向穆某支付丁1.2万的利息,穆某因此减少了4 . 8 万元利息收入。30 日8 时许穆某携带 5 万元前往村委员会等候,但村委员会没有与他签定合同,也没有接受他的5 万元,而是仍旧与丁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接受了丁某交纳的5 . 8 万元的承包费。穆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4 .8 万元利息损失。试用民法原理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析本案。

26 、雪花公司有不合格的冰箱准备出售。雪花公司找到百货公司,称冰箱合格,百货公司信以为真,遂与雪花公司签定了冰箱购销合同。百货公司支付了50 万元货款,雪花公司也交付了冰箱。后百货公司发现冰箱为不合格产品,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雪花公司返还货款。雪花公司称百货公司支付的50 万元货款中的一部分己被我公司花掉,现在就剩下30 万元了,所以我只能还给你30 万元,而不能再还给你50 万元。雪花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27 、机械公司向城市信用合作社贷款500 万元,城市信用合作社要求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电器公司同意为机械公司向城市信用合作社提供一般保证。到了还款期限。机械公司拒绝还贷,经城市信用合作社多次催要未果。城市信用合作社起诉到法院要求电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电器公司称,你应当先告机械公司。只有机械公司仍然无钱还贷时,我公司才承担保证责任。电器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28 、2001 年7 月,群美、中南两公司约定由中南公司为群美公司无偿保管一批货物5 个月后群美公司将货物提走,但在2001 年11 月份。中南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将群美公司的货物也全部烧毁。群美公司负贵人要求中南公司赔偿损失,其理由是:“我公司的货物由你公司保管,货物也是在你公司的仓库被毁的,你公司不赔偿谁赔偿?群美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我国有关法律加以分析。

第十五章人身权

29 、马山马水是父子关系。各自独立生活。马山生前欠同事赵五5000元。后在出差时因车祸死亡,未能偿还赵五的钱,马山死后,赵五以“父债子还”为由,要求马水偿还马山生前所欠款项。赵五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分析。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30 、甲食品公司生产一种方便食品,使用商标“家家香”,并于2001 年12 月3 日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批准后,该公司开始大规模生产“家家香”系列方便食品。不久该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一种“家家香”牌瓜子销售也很好,经查,此种瓜子的生产者是一个体工商户尹某,专门经营瓜子销售。甲食品公司要求该个体户尹某立即停止使用“家家香”牌商标,尹某提出,自己自1999年起开始用“家家香”商标,现在己有 2 年。好不容易才打开市场局面,而且自己的“家家香”商标的字体、形状、颜色、设计与甲公司的“家家香’”完全不同,不构成对甲公司的商标侵权,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问:尹某的商标是否应得到保护?试运

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31 、张某有一子一女其子娶赵某为妻。其女嫁宋某为夫。赵某性格泼辣,为人凶悍,经常嫌张老汉多病,是家中的负担。1994 年张某的女儿去世,1995 年张某的儿子亦出车祸身亡,张某连遭丧子之痛,积郁成疾,一病不起二赵某非但对此不闻不问,还到处诉苦,说张某克死了她丈夫。现在又来拖累她,对张某态度愈加恶劣。宋某得知此情况,与其后妻谢某商最后,决定将老汉接至自家养病。张某搬至宋家后,宋某与谢某对其照顾有加,关心爱护。张某的病情很快好转。但赵某坚决拒绝接病愈的张某网家,宋某于是留张某在自家住下。2001 年张某染肺癌去世。张某留下遗产房四间,另有若干旧时银元、金条价值4000余元。张某死后。张某的妹妹(已外嫁)突然赶回来要求继承张的遗产。她主张,由于张某的儿子,女儿均以死亡。已无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张某的遗产。问:张某妹妹的说法是否正确?丧偶儿媳和女婿有无继承权?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32 、于某乃陶艺美术作品《支柱》的作者。该作品创作完毕后曾在某美术学院科技艺术中心展厅展览。1 994 年某影视公司电视连续剧摄制组因拍摄剧情需要,经科技艺术中心同意借用了包括作品《支柱》在内的部分美术艺术作品作为道具供拍摄使用,并向科技艺术中心支付了10000元的使用费。在电视连续剧的拍摄过程中。《支柱》这一作品被多次使用(出现镜头80 次)。同时剧组还复制了一件石膏质的《支柱》在拍摄中使用,但拍摄完毕后即销毁了。该电视连续剧播出后,于某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被告为谁?

33 、1998 年8 月4 日凌晨,A 市普降数十年未遇的特大暴雨,晨7 时许,B 市电力局司机魏某驾驶该局的桑塔娜轿车出差,前往A 市。当车行到A 市东花坛立交桥的时候。因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过,而这是 B 市进入 A 市惟一的入口。于是魏某驾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由该市公路总段负责养护的公路防护墙内雨水浸泡,近50 余米的防护墙突然倒塌,将该车砸毁,魏某当场死亡。魏某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1 、被告A 市公路总段在诉讼中提出,魏某的死亡是由于 A 市普降数十年未遇的特大暴雨,导致公路防护墙因雨水浸泡而倒塌。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此种观点是否有道理? 2 、被告 A 市公路总段在诉讼中还提出,此次车毁人亡事故的发生与受害人魏某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不是魏某违章将车开入非机动车道,则肯定不会发生此种事故。由于受害人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应该被告承担责任。请问此种观点是否有道理?

34 、飞龙、高翔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高翔公司向飞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双方还对价格、履行时间等条款作了约定。到了合同履行期限,高翔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飞龙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是配套使用的由于高翔公司的违约。飞龙公司从另外两公司所采购的两批原材料也因无法长时间保存而坏掉,造成损失10 万元。飞龙公司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全部报失都应当由对方赔偿”为由要求高翔公司赔偿。飞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我国有关的法律加以分析。

35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于2001年5月30 日前向甲方提供200 吨木材。到了5 月下旬,乙方由于出现事故。生产受到影响。已不能按时向甲方供货,于是乙方与甲方联系,请甲方允许其在 6 月底以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同意。但6 月下旬乙方又发生火灾。将乙公司准备履行合同的木材全部烧毁。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则称:“我方违约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违约方是可以免责的。”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我国有关的法律加以分析。

第三部分法条分析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试分析此法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试分析此法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囚民法通则》第37 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封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此法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结合该条规定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5 、《民法通则》第59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吏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6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 条的规定:“民平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此法条。

7 、《中华人民共和网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试分析此法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而的相邻关系。”试分析此法条中涉及的概念。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结合该条规定试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0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抓,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分析此法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权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 条规定:“因产品质最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试分析这一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选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这一规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试分析这一规定。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这一规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 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报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试分析这一规定。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试分析此法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此法条。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成者不正当地便用。泄浦成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这一规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分析这一规定。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成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载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成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试分析这一规定。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 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试分析这一规定。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这一规定。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 条第l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这一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l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试分析此法条。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试分析这一规定。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试分析这一规定。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试分析这一规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向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试分析这一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8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承有效。”试分析这一规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2 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试分析这一规定。

36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此法条。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8 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试分析这一规定。

38 、《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试分析此法条。

39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试分析此法条。

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

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有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 月,赵勇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刃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 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l )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 )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2 、赵某在儿子赵龙生日时,在附近的一家照相馆为儿子照相留念。摄影师看见拍照效果极佳,便私自加印了几种留在自己的办公室。摄影师的朋友见到这张照片后,向其索要,想在一个儿童保健品上作广告宣传。广告完成后,赵某发现。问题:本案中赵龙的什么权利受到授犯?本案中的侵权人有哪些?

3 、张某去年只有17 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 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预花500 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lO 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l )此买卖是否有效?( 2 )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 、甲的亲属患突发性脑溢血住院,需住院费4 万元,乙向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6 倍的高息借给甲4 万元,甲在事后觉得利益实在太高,心理上难以承受,便只向乙给付了1/5的利息,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的内容。问:甲的行为是否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为什么?

5 、付某7 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要时,遇见有人用二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左砸过去,结果致使价位400 多元的镜

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1 )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 ) 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6 、王某有一处祖父留下的四合院,与某家化工厂相邻施工过程中导致王某的几间房从四处裂缝,难以正常生活。该厂将原有的一栋平房拆掉以盖办公楼,由于相距较近。王某多次与化工厂施工队交涉。要求对损坏的房屋给予修理。但遭拒绝。该厂办公楼建成后,室外安装的空调机噪音很大,新楼还影响王某家的采光。王某要求消除上述干扰,但化工厂认为这是自己的事,王家无权干涉。问题: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7、1995 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姑,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通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 999 年5 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l ,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 ,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8 、甲厂违章架设四根电线通过张某屋顶,张某发现后提出反对。要求甲厂拆除。厂方说是临时生产急需。明确表示半月后一定拆除,张某表示谅解。第十天。大风刮断一根电线碰到别的电线下产生短路,发出火花,引起张家失火,损失20000元。张向甲厂索赔。厂方拒绝,理由是张已同意15 天后拆除,现15天未满,且电线是大风刮断,工厂无过错。张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

9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1987 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1990 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1993 年 2 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 年4 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1 。法院能否宜布王某为失踪人?2 。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10、某养蜂场将蜜蜂100箱交由某铁路局托运,当运达目的站时,将装有蜜蜂的车皮暂停于该站第九道铁轨上,等待进入货位。由于当时气候炎热,押运蜜蜂的农场工作人员采取了各种降温措施,同时多次要求车站尽快将蜂车送入货位及时卸车,但未引起车站重视,使蜜蜂车在第九道铁轨上停留了10 小时之久,卸车后。发现其中30 箱蜜蜂全部死亡。养蜂场要求车站赔偿损失,车站以没有超过运到期限为由拒赔。养蜂场为此诉到法院(注:车站由铁路局实行统-核算)。问题:车站是否应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11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一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 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几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平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问: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 。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12 、刘某早年丧偶,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刘乙由其兄弟收养。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刘某与大儿子住在一起。大儿子因车祸死亡,留有一子刘丙。1987 年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3 间、存款1 万元以及对村里果园10 年的承包经营权。问题:l 、刘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2 、刘乙能否继承刘某的遗产?为什么?

13 、1997 年10 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 年 2 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 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 年12 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

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 l )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 )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14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四人约定。甲出资30 万元。乙出资50 万元,丙以自己的店而作价20 万元,丁以自己的专利技术作价10 万元出资。四人约定盈利分配比例是3:5:2:1 。公司成立后,甲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合伙损失80 万元。问题:l 、甲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交易。造成损失,其他合伙人是否要对该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2 、丙不参加经营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

15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 年结婚。1995 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 1 8000 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 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 / 3 ,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 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同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1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 。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16 、齐某与李某是同学。因李某住房有困难。1990 年齐某将自己继承的3 间房屋借给李某居住。1998 年李某将其中两间出租给别人用于商业经营,月租金800 元,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遂向李某提出收回出借的 3 间房。李某以自己居住多年、多次翻修、长期管理为由拒绝返还。李某并认为,齐某从未对他维修房屋进行干涉或支付费用,实际上他己放弃了对房屋的所有权。齐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起诉。问题: 1 、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什么?2 、本案应如何处理?

17 、1987 年12 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 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5 年7 月27 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 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 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 万元的本金和利息。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己经届满?2、胡某在l990 年10 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18 、著名书法家杨某曾创作过许多作品,其中的一幅《泰山行》最为著名。赵某以高价购得,海河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书法论文集,于是征得赵某同意,将《泰山行》选入其中,并给了2000元报酬。杨某得知后,认为赵某不经他同意,随便将其作品发表,已构成侵权。问题:l 、杨某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2 、赵某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3 、假如赵某死后,著作权中什么权利可由其继承人继承?

19 、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 年7 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1989年七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张四表示愿意以1. 5 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2 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四

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1 、张三与张四时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2 、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预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

20 、周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卖给刘某,二人共同协商卖价是5000元,刘某当即向周某支付预付款3500 元。双方当时还约定第七天刘某付清1500 元后,把电脑拿走。不料,第五天时电脑在雷击中遭受毁坏。刘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周某归还3500 元,周某认为电脑已归刘某,根本不同意归还3500元,而且还要求刘某付清余款1500。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1、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200 万元。水泥厂每年支付给服装厂利润20 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了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1、抵押权是否已成立?为什么?2 。如果化肥厂明知联营协议有问题仍提供抵押担保,应承担什么责任?

22、1997 年初,商业局从其所属的玉茗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空调100 台,每台价格800元,共计价款80000元。当时商业局后勤处处长对商场总经理说,局里暂时没有钱,等到年底时再付款,商业局购得空调后,将其全部安装到本局职工家里,职工均为无偿使用。1997年底,商业局未付款给玉茗商场,玉茗商场就于1998 年初派人到商业局索要货款,但商业局未付款。1998 年底,商业局领导召集玉茗商场总经理一起开会,并作出决定:鉴于商场的几副经理是局里派去的,另有商场的几位职工是从局里调去的,上述几人均住在局里的房子,空调他们也人均享受着一份,因此,空调欲由玉茗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物资局不再付款。商场总经理又派人索要货款,商业局再次拒绝。后来玉茗商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商业局付款,而商业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局里己出处理决定为由拒不应诉,问:某商业局与玉茗商场的纠纷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应否由法院受理?

23 、1994年8月20日。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 台彩电,彩电厂一次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据查,火灾发生后,某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全被焚毁。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摊台1800 元,出厂价为每台20 万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的彩电都早己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 5 %的违约金。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越进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同年11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1. 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 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厂哪些损失?

24 、吴某家居住在边远山区,生活比较困难。1994 年5月,吴某去深圳打工,与家人失去联络。其家人多方查找,均未发现其下落,就于1998 年8 月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经公告后,于200l 年4 月做出判决,宣告其死亡。此后,吴某的妻子改嫁公民周某,其女儿被张某收养。原来吴某去深圳开始由于收入太少,就羞于同家人联系。1997 年,吴某的情况有所好转,在深圳租了间房子,作起了个体生产。就于1997 年 3 月给家里写了一封信并邮去了10000元钱,由于吴某家没有直接的通信地址。他就将信和钱邮给了邻居孙某。请孙某转交。孙某是个赌徒,将10000 元钱都用于赌博,输了个精光,遂将吴某的信匿而不告。吴某由于生产很忙。也就未再向家中写信,吴某于1999年8月回家探望,才发

现自己被宣告死亡。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I )如果在吴某回家时。周某己经死亡,吴某与其女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2 )吴某能否解除张某与其女儿的收养关系?( 3 )对于被孙某挥霍的10000元钱,应当如何处理?( 4 )吴某在深圳的房东能否以吴某被宣告死亡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为什么?

25 、1996 年8 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 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1. 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2 . 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26 、2001 年1 月,孟某、陈某、王某、黄某合伙经营皮鞋,订立了合伙合同。约定各方各出资5 万元作为资本。四人共同选孟某作为负责人,主管生意的运作,但同时约定大于10 万元的交易要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才有效。同年8 月合伙财产积累到了40 万元。2001 年!。月,孟某路过广州,考察了当地的市场,认为倒卖假日的名牌皮鞋生意肯定会赚钱。在未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与当地的广发鞋业公司签定了一份价款为10 万元的采购假冒皮鞋合同。结果在出售时被工商管理人员查获,不但假货全部被没收。还被罚款1 万元。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l ) 如果有一个人在2001 年8 月要加入合伙。他要满足什么条件?( 2 )孟某代表合伙人与广发鞋业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3 )合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27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苦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死亡,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报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负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 4 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 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除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 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 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 . 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28 、王某和张某约定买卖字画。张某的字画为普通画,但王某以为是古画。1 995 年3 月王某以7000 元将画买下。1 997年9月,王某结识了一位画家,画家告诉王某画不是古画。王某于是就要求张某收回画并返还7000 元,张某拒绝,王某将张某诉之法院。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29 、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 1 200 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 元。1 。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 、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30、1987 年9 月l 日。康乐公司向永达公司订购了价值5 万元的药材。合同规定:药材的质量以永达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准。康乐公司于1987 年10 月上旬先付款50 % 。其余货款在康乐公司收到药材后。10日内付清。1987 年10月5日康乐公司付款1.5万元给永达公司,1987 年12 月5 日永达公司将药材运送至康乐公司。康乐公司认为药材不符合永达公司所提供的样品的质量要求,因此至函永达公司。永达公司收到信后予以否认。1988 年l 月因市场上药材需求额不大,康乐公司就把药材进行降价处理。1988 年 5 月5日,永达公司派人到康乐公司索要1.5万元货款。康乐公司说药材质量不合合同要求,要求降价。而永达公司则不同意,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后经协商问题也未能解决。1989 年11 月

5 日,永达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康乐公司偿还1.5万元价款,并赔偿有关的损失。康乐公司则援引《民法通则》第135 条的规定。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提出了抗辩。试分析:(1)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康乐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2 )原告永达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3 )如果永达公司1989 年11月5 日未起诉康乐公司,而康乐公司在1991年七月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永达公司。事后康乐公司想以诉讼时效已过要回钱,可以吗?

31、1 995 年3 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 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 万元。1996 年6 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 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偿还到期的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 . 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32、1999 年2 月11 日。李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李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李某被收容审查。李某中辩说此牛是买来的。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此牛原为张某所有,1998 年11月25 日走失,被王某拾得。王某当天便将此牛卖给了刘某。因刘某知道此牛是拾得的只花掉500元价款。此牛在刘某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黄某拾得此牛,饲养12 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李某。有一天张某在路过李某家时发现了该牛,以为是李某偷的。就向公安部门报了案。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l )李某是否应该返还耕牛?为什么?( 2 )黄某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否要求补偿?为什么?( 3 )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返还耕牛?为什么?( 4 )如果本案中的标的物不是牛而是汽车,李某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为什么?( 5 )如果该牛是由黄某的未成年的儿子卖给李某的。李某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为什么?

33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 年10 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 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1996 年12 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1、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34 、某印染厂决定进口一套先进的生产设备。该厂现有奖金5 万元,需要向他方借款。于是1998 年8 月。印染厂以本厂一辆价位2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向该市工商银行贷款1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能清偿贷款,由银行以拍卖汽车所得价款受偿。合同签订后,双方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由于进口设备尚需五万元。1998 年10 月。印染厂又向自己的关系户某机械厂借款8 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并以已设立抵押的那辆汽车再次抵押,双方也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1 998 年11 月,印染厂用来作抵押的那辆轿车因火灾被毁,获保险公司赔偿20 万元。1999 年 4 月,机械厂要求印染厂归还8 万元借款,否则将申请拍卖被抵押的汽车。工商银行听说后。认为印染厂未经其同意,将同一抵押物再次抵押。侵犯了其抵押权。而印染厂答复说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有了标的物。自然也就没了抵押权。试分析:(1)印染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 )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35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 万元货款,其余30 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 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 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 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进甲公司己将其债务转让给

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1 。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 。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 。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6 、2001 年一月公民甲为买房子向乙借了5000钱,约定同年6 月底以前偿还。为了保证能及时还钱,甲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4500 元的摩托车交给乙作为质物,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甲为该摩托车买了保险。金额为3000元。在甲买了房子不久,就因单位裁员而下岗,到了同年 6 月28日,甲向乙表示不能按时还款。6 月30 日该车被盗。请回答下列问题:( l )甲乙两人的质押合同在何时生效?( 2 )甲乙两人未在借款时约定是否有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利息问题应当如何认定?( 3 )甲乙的质押合同有没有不合法的地方?( 4 )摩托车被盗后,乙的质权是否丧失?

37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 年3 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l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己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1、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 、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38 、李某去世,遗有一头牛。李某有三个子女李甲、李乙和李丙,三人经过协商,决定采取保留共有的分割方式。三人各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三人轮流饲养和使用,每 6 个月轮一次。在李甲饲养期间,在耕地时,该牛突然受惊,脱缰后将一过路人丁踢伤,花去医疗费600 元,而甲无力支付。请根据以上案情问答以下问题:( I )在三人就该牛分割方式确定之前,他们对该牛享有什么权力?( 2 )丁的医疗费应当由该承担?承担多少?( 3 )丁的父母可否要求李乙和李甲承担丁的医疗费。( 4 )李甲可否出售自己在共有中的份额以赔偿?

39、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 型号轿车销售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1 。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2 。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消权?

40 、周鹏在领孩子进公园时。发现了一只生病的宠物猫趴在一树下,就将其抱回了家。起初周鹏以为这是一只被遗弃的猫,只想带回家给孩子玩,但周鹏的妻子比较懂行。她认出该猫属于名贵品种。周鹏就在当地的报纸上作了失物招领广告,并自己花钱给猫治好了病。为此周鹏共计支出300 元。一天周鹏出门时忘记了关门。该猫从王家跑出,并将一过路的小孩的眼睛抓伤,小孩家为治伤花去了医疗费2000元。此时。失主李某恰好根据失物招领广告来认领该猫。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I )周鹏收养宠物猫并予以治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 )周鹏作广告和给猫治病的费用可否请求李某偿还?( 3 )过路小孩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41、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背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贷款20 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内公司主张支付贷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 。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42、1998 年6 月3 日,某钢铁企业向某加工厂寄函。其中有某钢铁企业的各种钢材的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并在订货单上注明架加工厂在8 月l 日以前按照价格表购货。某钢铁企业就满足供应。某加工厂随即向某钢铁企业复函称如果某型钢材每吨价格下降100 元,加工厂愿购1000吨。如果同意,请在6 月30日以前函告。某钢铁企业未作答复。同年6月下旬,钢材价格大幅度下降。某钢铁企业于6 月30给某加工厂发去确认函接受某加工厂的价格,并同时发去钢材1000吨。由于两公司不在同一地区。该便函已经不能在当天收到。某加工厂已经决定向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l )某钢铁企业的第一封便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 )某加工厂便函是否构成承诺?( 3 )双方能否成立买卖合同?

43 、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在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 月22 日向乙公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1、若乙公司发出要约后想撤销该要约。其是否能行使撤销权?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

44 、张某与胡某关系很好。张某见胡某很需要以台洗衣机却无力购买,在未告诉胡某的情况下。就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张某该公司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洗衣机。该公司将洗衣机直接送到张某的朋友胡某处。洗衣机送到胡某处时,胡某觉得很过意不去,就以该交易他事先不知进向拒绝接受。请报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 从合同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张某的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 2 )该合同的生效是否必须征得胡某的同意?( 3 )在本案情况下,胡某拒绝接受合同是否还有效?该洗衣机应当由谁所有?

45 、刘某和王某足同村农民。刘某因无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王某。1. 该合同关于王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2 . 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46 、1997 年3 月赵某买了一辆东风牌汽车。用了两年后。觉得不太满意。就想将其卖掉。到1999 年8 月为11日。该车已经跑了40000公里。为了能卖个高价。他将该车的里程表调到3000公里。其后他与公民叶某协商东风牌汽车买卖,并称其车自从买了以后很少用过等。叶某信以为真。就将该车买下, l 个月后,叶某的以个对车有研究的朋友对该车进行了一下检查,证实该车的里程表被改动过。叶某本来准备与丙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因该车的车况不可靠。只好取消了签订运输合同的打算,造成利润损失为4000元。叶某遂找赵某要求退车还款。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 )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 )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的合同?( 3 )叶某的利润损失可否要求赵某赔偿?

47 、1992 年,上海某无线电厂使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经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保。从日本三菱集团租进一个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购买该生产线连同技术专利费共计2亿日元。双方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包括九次分期支付的价款、贷款利息及租赁手续费等。租金支付采取产品返销方式租赁期满,以100 日元象征性作价方式把设备所有权转归上海某无线电厂。由于上海某无线电厂圆满完成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最后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无线电厂向日本三菱集团象征性地支付了100日元后。取得了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1. 什么是融资租赁?2. 本案中的租赁合同有何特殊之处?

48 、红星公司将自有楼房一幢租给中海公司四年。半年后,红星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6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该出租楼房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红星公司无力偿还,遂决定以2000万元变卖抵押物,中海公司、建设银行都主张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购买此楼房。辉德公司愿出2500 万元购买此房。问:( l )中海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2 )建

设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3 )若中海公司不愿出2500 万元购买,由辉德公司买下此幢楼房。中海公司与辉德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49 、徐梅从北京某著名大学毕业后。经过申请获得美国哈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没有得到全额奖学金。正在她为学费发愁之际。早年移居美国的伯父徐强通过电子邮件表示:如果徐梅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取得硕士学位,他将向徐梅提供所有的学习生活费用。徐梅表示同意,于是赴美读书。不久其伯父去世,遗产由其女徐丽莎继承。临终前。徐强吩咐其女技时用自己在中国大陆合资企业中的收益支付徐梅在美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但徐丽莎拒绝支付。徐梅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徐丽莎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1. 徐梅与其伯父之间的赠与合同从何时起生效?2 . 本案中徐梅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50 、张涛要出国。想将刚买半年的按摩仪卖掉,就委托自己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刘仰代卖,双方商定:该按摩仪以最低价格为4000元,卖出后刘仰可以得到500 元的酬金。后来刘仰的朋友李魏经常到刘仰家玩。了解到该按摩仪的来历,觉得这种按摩仪的质量肯定可靠。就有意购买。经过协商,刘仰将该按摩仪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魏。刘仰因为送货上门支出了200 元。刘仰在给张铸的信中称按摩仪以4800 元出手。请回答以下问题:( l )张涛与刘仰这间为何种关系?( 2 )对于刘仰送货上门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张涛偿还?请说明原因。(3 )刘仰称按摩仪以4800 元出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4 )假如刘仰未能找到买主,他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自己买下该按摩仪?如果能,他能否要求张涛支付酬金?

51 、1991 年5 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定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 . 1992 年10 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 万元。1992 年9 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 万元。1 993 年l 月。该酒店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10 幅作品全部展出。画展获得巨大成功。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画店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画店又将该10 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1 。画店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2 。画店将该10 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52、1998 年7 月。中苑公司与西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西美公司为中苑公司加工特种空调机40台,每台加工费4000 元。由中苑公司提供凉材料,交货时间为次年3 月底。西关公司于次年 3 月中旬完成了该批空调机的加工。就通知中苑公司取货付款。中苑公司直到4 月8 日才派一辆货车来西美公司取空调机,并请求西美公司同意延期付款。西美公司见中苑公司未能付款,就拒绝让中苑公司的汽车取货,为了保证中苑公司能付款。同时将中苑公司的货车也予以扣留,并通知中苑公司必须在40天内将加工费交齐。否则将空调机连同货车一并处理加以抵加工费。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l )西美公司拒绝中苑公司取货的行为是否合法?( 2 )西美公司扣留中苑公司货车的行为是否合法?( 3 )西美公司是否可以在中苑公司不交加工费40 天后处理留置物?( 4 )如在西美公司扣留空调机与汽车期间发生意外火灾,空调机全部被毁。西美公司是否还有权要求中苑公司偿还加工费?

53 、周大伟、刘国庆为某设计院的设计人员。1997 年2 月。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为该大学设计即将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大楼的前厅壁画。设计院接受了这一任务后,即委派周人伟、刘国庆负责此项国庆设计任务。1997 年年底,周大伟将其参与设计的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在《设计作品粗选》杂志上。1998 年4 月。设计完成后。该大学向设计院支付了报酬。设计院亦向刘国庆颁发了一定数额的奖金。设计院以单位的名义将此设计编入《设计院十年成就》,为此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1、周大伟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为什么?2 、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54 、某研究所组织研究员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编写一本经济法书。三人利用业余时间查

阅了有关资料并到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查。终于将此书编出。为了保证质量,三人请所外专家杨教授进行审查。杨教授审查中发现若干案例定性不准,需要修改。这时附近一所大学听说王某等人编出了一本非常好的经济法书。于是和王某等协商愿意以高价支付稿酬。将该书油印川于教学。王某等三人欣然同意。其所属研究所得知后出而阻击,王某等人遂与研究所发生纠纷。试分析:( I )经济法一书属于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 2 )经济法一书是否属于合作作品?杨某属于作者吗?( 3 ) 本书的著作权由谁享有?附近学校应通过何种方式来使用该作品?

55 、谢觉仁是个渔民,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 间房。其女谢艳己出嫁,常有来往。长子谢欢江。用自己的收入建房 4 间,自成家庭:谢欢江前妻早丧,遗子谢容;后妻唐娜,生子谢娜,谢容是复员军人,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l 。其妻华芳生女谢晓。谢觉仁的次子谢欢宏己病故。妻子陶松带儿子谢君另嫁。谢觉仁有一友杨勇曾帮助过谢觉仁。谢觉仁想赠杨勇一笔钱,但其未接受。谢觉仁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杨勇的儿子杨申。今年初,谢觉仁、谢欢江、谢容三人出海打鱼,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谢艳认为,其兄己死,她是谢觉仁唯一子女,要求继承谢觉仁的房屋12 间;唐娜认为谢艳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谢觉仁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谢觐继承;另外她还认为谢容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谢容的房产。华芳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谢晓均请求分割遗产,谢君也要求继承。杨申得知受遗赠3 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应当如何认定三人的死亡顺序?( 2)谢艳是否有权继承谢觉仁的遗产?知果能,可以继承多少?( 3 )谢艳是否有权继承谢觉仁的遗产?请说明原因。( 4 )华芳与谢晓是否有权利继承谢觉仁的遗产?(5)谢君是否有权利继承谢觉仁的遗产?( 6 )杨申能否将到遗赠财产?

56 、甲灯泡厂主要生产电灯泡。1994 年4 月1 日,该厂向商标局申请以“天明”牌作为其产品的注册商标,该商标还包括一幅太阳上升的画面,商标局在经初步审定后,于同年5 月l 日将该申请公告。同年7 月l 日,生产同样产品的乙灯泡厂向商标提出异议,认为甲灯泡厂的申请与其在先注册的“大天明”商标太相近似。商标局驳回了乙的异议。甲的申请于同年8 月1 日被核准注册。1999 年1 月,甲灯泡厂与丙灯泡厂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丙厂向甲灯泡厂交付使用费5000元。199年4 月,丁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甲灯泡厂的注册商标,理由是图案与丁公司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雷同。商标局经查实,甲灯泡厂系直接效用了丁公司的图案,据此于1999 年5 月15 日撤销了甲灯泡厂的注册商标。请根据修订后的《商标法》回答下列的问题:( l )乙灯泡厂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应当怎么办?( 2 )丙厂支付的使用费可否要求甲灯泡厂偿还?为什么?( 3 )如果本案中丁公司的请求被驳回,甲灯泡厂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被商标局于1995年5 月15日撤销了注册商标,又有厂家在2000年5月底向商标局就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如何处理?

57 、张某与老同学相聚甚欢致使酒微醉,回家后又骑上朋友周某寄放在其家中的摩托车乘车兜风,其时天色己晚。张某途经一个十字路口左转弯后,迎面来一辆卡车,张某慌张失措,因为自己既没有驾驶技术也没有驾驶执照,眼看要与卡车相撞。老练的卡车司机急忙向旁边急转,并踩了急刹车,却撞翻了路旁的货摊。致看摊的摊主李某轻伤,人、货损失总共2000多元。为此李某向卡车司机索赔,卡车司机又请求张某代赔。试用民法责任的有关理论分析案情,并给出处理意见和理由。

58 、张某是某公司的工程师,发明了了一种新型的计算机芯片。1997 年l 月1日,张某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局在经过初步审查后于1998 年5月1日将该申请公布。1999 年l 月1日,根据张某的要求,专利局对该专利进行了实质审查,并于l999 年5 月l日对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民事法律行为概述。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私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表示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 A.概念 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法律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 B.单方法律行为一般只在两种情况下出现: a、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如授权行为、捐赠、遗赠等;

b、是涉及形成权的行为,即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的权利,如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 C.民法上的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 a、产生物权法效果的:抛弃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b、产生债权法效果的:悬赏广告、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c、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d、产生身份法效果的: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e、产生其它法律效果的:(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 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人之间“交互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行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多见于团体设立行为。例如:公司设立行为、公司章程订立行为;合伙协议订立行为;共同捐助行为;订立联营合同等。 △决议(多个民事主体依据表决原则作出的决定,例如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一般也作为多方法律行为处理,但与一般的多方法律行为仍有不同: A.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但一致,而且其用语也完全一致。这与双务合同不同。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二)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和法律后果。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案例: 曲平代理行为无效案 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拉回本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

法理分析 本案中曲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构成此种无效代理的要件有三个:一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损害被代理人的故意,即恶意通谋;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共同行为,并且实际上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了损害;三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要件缺一不可。 v本案中曲平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了上述三个要件,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因而曲平要与其表弟共同对该单位所受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了解始期和终期、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其本质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本质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情形。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代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代理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上对代理权的设定和代理权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明确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把握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规则。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加深认识代理制度的作用,通晓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代理的概述 着重领会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

民法学-第七章-诉讼时效-知识点

2005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七章-诉讼时效-知识点-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中的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又称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其法律特征如下:(1)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即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为适用依据,这区别于行为;(3)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这区别于取得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或法律后果如下:(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即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财产请求权,但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如下:(1)两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前者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后者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2)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是胜诉权的消灭;后者是特定权利的产生。(3)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后者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消灭的是胜诉权;后者消灭的是实体民事权利本身。(2)两者期间不同。前者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后者是不变期间。(3)两者适用依据不同。前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后者适用于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的情况。(4)两者适用条件不同。前者是在当事人主张时,由法院予以援用;后者由法院依职权援用。(5)两者起算时间不同。前者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我国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后者始自实体权利成立之时。 诉讼时效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按时效期间长短和适用范围不同,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情况,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1)时效期间在2年以下的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1年的时效期间;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长期诉讼时效,是指2年以上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适用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第一章民法导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 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 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保护方法不同。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则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 2)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3.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的区别: 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者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有意识地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行为在主观上并无建立或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5. 事件与事实行为 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现象。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二

法律硕士精讲民法学试题(十五)

法律硕士精讲民法学试题(十五) 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在职法律硕士精讲民法学试题(十五) 31.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表明()。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 C [考点]法律的本质 [解析]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主要是指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内容仍然是通过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机关来制定或认可的,它仅具有局部的意义,并不能改变一国法律的整体性质。 3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案] A [考点]法律制裁 [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 33.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答案) D [考点)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3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庇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 一、选择题 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从而确定正确答案。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非主观题-----略) 二、简答题 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 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其二,比较两个概念。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总之,辨析题既要辨认、辨别,又要分析,并且以分析为主。辨析题应做到准确、简练、清晰。 四、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是应用法学常见的一种题型,主要考查考生对重要法条及法理的解释能力。做法条分析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认真阅读法条,准确总结法条的实质内容,即回答该法条是关于哪项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二,运用法学理论对该法条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依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进行详细闸述,如:该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处理方法、法律意义等。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是应用法学中常见的一种题型,主要考查考生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它不仅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有关法律规范,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考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一定要全面、认真、仔细地阅读案例,注意每一个有关的细节,然后思考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有关理论知识对案件进行全而、细致的分析,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充分论证作出判断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可见,做好案例分析关键有:把握案件事实、运用理论知识、找准法律依据、注意三者的结合。回答案例分析题时,最好先摆出自己对案件所持的意见,然后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作出判断的理由。 第一部分简答题 第一章导论 1 、简述公序良俗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 结: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因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1.行为人合格是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是要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正确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就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违法指行为内容和形式都不违法。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形式,该行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的法律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 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能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的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

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民法学讲义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绪论 一.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以法律调整的主体地位的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 近代民法一词,不是我国的本土语言,是一个舶来品,源头来自罗马法的Jus civil,(即市民法之意),罗马法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公元三世纪后,罗马帝国对居住在罗马境内的所有人均赋予市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就消失了。Jus civil一语遂成为罗马法的总称,此后欧洲各国即以此命名各国的民法。19世纪时,日本引进西方的法律文明,日本学者根据荷兰语译为民法。我国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没有法律领域之分,即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也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一直到清朝末年,准确地说是光绪28年,即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7年,光绪帝派修律大臣到日本考察,邀请日本法律学者帮助起草民法典。1911年,民法典起草完成,称为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这部民法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共1569条,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内容。但这一部民法典未及正式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 民法的体系就是民法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以什么方式组合在一起。民法的体系结构因不同的法系而有很大的不同。现看一下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结构严谨的民法典,每一条民法条文都是以一个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不同的条文根据基础性的概念组成规范群,一个规范群就是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各个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民法典。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式的构造体系,称为法学阶梯式,即法典分为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三编。第一编的内容是关于人格、身份和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第二编是关于所有权和其他各种物权的规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财产的方法的

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法学作为一门广泛而深奥的学科,是法律硕士考研中必不可少的基 础知识。在考试中,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本文将针对法 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进行总结与概述,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法学 1. 民法学的概念与分类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规则的学科,包括各种常见的法 律关系,如财产关系、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等。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民法学分为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家庭法等。 2. 合同法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同法是研究合同法律规范的专门法 律学科。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在考研中,重点掌握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方面的知识。 3. 物权法 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体享有的权益,物权法即研究物权关系和物权 法律规则的学科。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以及他物权等。重 点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动产担保等方面的 知识。 二、刑法学 1.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是研究刑事关系和刑法规范的学科,包括犯罪行为与刑罚等。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刑法分为总论、特殊部分和刑诉法等。 在考研中,需要重点关注刑法总则、行为人刑事责任、刑罚以及辩护 等方面的知识。 2. 刑事侦查学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侦查活动的学科,旨在揭示犯罪行为及其相 关线索的获取、固定、鉴定和破案等过程。重点掌握刑事侦查的程序 和技巧、侦查方法和证据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3.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诉讼活动的学科,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等过程。重点关注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证 据收集和辩护等方面的知识。 三、宪法学 1.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研究国家组织和功能的学科。根据研究内 容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学分为宪法理论、宪法法学和宪政学。在考研中,需要掌握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正以及宪法的解释与适 用等方面的知识。 2. 行政法

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考研生们在民法学基础阶段,要掌握好它的知识点。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学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民法学物权的分类知识点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做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主物权和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做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指的就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所有权是一种于全面关系上支配物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权利。而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只是在一定方面支配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如地役权、地上权仅限于一定方面使用他人土地,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仅是提供债的担保,通常不得对物使用、收益。限制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实际上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有较为优先的效力。例如土地所有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了地上权,那么就只能由享有地上权的人使用土地。 5、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所有权。这两类物权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期限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无期限物权除了转让、抛弃、标的物灭失等特定情形外,永久存续。 6、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二者区别的意义在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如果该法对其有特别的规定,应当首先适用该法;在没有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民法中的一般规定。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学高频考点

简答题 .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地区别(本代理和再代理及表见代理)(代理及表见代理地概念和特征); .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地区别 . 简述物权法地基本原则 .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地概念和构成要件 .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地民事行为地区别 . 诉讼时效与除斥之间地区别 . 无因管理地概念和特征 . 相邻权和地役权地区别(用益物权和地役权;地役权地概念和特征) . 简述留置权地概念、特征及其成立条件 .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地概念及其条件 .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地因素 按份共有 占有 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地概念和特征 . 民事权利能力地概念和特征; . 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地区别; . 民事法律行为地概念和有效条件; . 所有权地概念和特征; . 共有地概念和特征; . 担保物权地概念和特征; . 不当得利地概念和特征; . 格式条款地含义和特殊法律要求; . 合同成立和生效地区别; . 债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地概念和成立条件; . 代为继承与转继承地概念、成立条件和区别 .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地区别; 辨析题 .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用合同成立地原理对此进行辨析). . 冤有头,债有主(合同地相对性、连带债务地承担、共同侵权)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 . 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滥用代理权、居间合同) .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代理) . 冤冤相报何时了. (诉讼时效、除诉时效、侵权行为) . 不知者不怪,无知者无畏. (善意取得、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 拾得财产要归公. (拾得遗失物、先占) . 拾金不昧(拾得遗失物、先占、悬赏广告、无因管理) .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行为地法律效力、所有权地取得方式、不当得利) . 买卖不在仁义在(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 . 有言在先,不得反悔. (赠与地撤销、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地效力)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诚实信用原则、债务履行、代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地债务履行和非法之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 表兄妹通婚,亲上加亲(婚姻效力)

众合2024法硕导学讲义

众合2024法硕导学讲义 (实用版) 目录 1.众合 2024 法硕导学讲义概述 2.法硕导学讲义的主要内容 3.法硕导学讲义的特点和优势 4.如何有效利用法硕导学讲义 正文 一、众合 2024 法硕导学讲义概述 众合 2024 法硕导学讲义是一本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辅导资料,旨在帮助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考试成绩。本书根据最新的法律硕士考试大纲编写,涵盖了各个科目的重点内容,为考生提供了全面、详尽的学习指导。 二、法硕导学讲义的主要内容 法硕导学讲义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刑法:详细介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考生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 2.民法: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使考生能够熟练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法理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解释等方面的知识,帮助考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4.宪法与行政法:全面解读了宪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使考生对国家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有更深刻的理解。 5.经济法与国际法:简要介绍了经济法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制

度和实务应用,帮助考生拓宽法律知识面。 三、法硕导学讲义的特点和优势 1.系统性强:法硕导学讲义根据法律硕士考试大纲编写,内容系统、完整,有利于考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 2.实用性强:本书注重实际应用,讲解深入浅出,方便考生理解和记忆。 3.权威性高:本书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专家编写,内容权威、可靠。 4.辅导性强:法硕导学讲义针对考试重点、难点进行详细讲解,有利于考生提高考试成绩。 四、如何有效利用法硕导学讲义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 2.结合实际案例:通过阅读案例分析,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3.定期自测:利用书中的练习题、模拟试题进行自测,检验学习效果,及时发现并弥补知识漏洞。 4.参加培训课程:有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考试辅导班,结合辅导班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2023年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

2023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学问点 一、民法的概念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性质 (1)部门法、实体法 (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一般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公平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公平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表达公共秩序、政治治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听从关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 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全部的私法标准,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

关系、亲属关系、学问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 (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 包括亲属法、学问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标准。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1)民法典是按肯定的规律体系和价值推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 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拟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 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 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公平。 主体公平并非指当事人在全部状况下地位均为公平,只要当事人 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公平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 地位是公平的。 (2)包括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全部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展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的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的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的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含义:在财产流转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的对价。 1 等价有偿原则针对市场经济关系中,双方交换利益的等值性、有偿性,即无付出就无所得。 2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则不认为违反了该原则。如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 法硕考研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含义: 1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诚实信用 2恪守信用,认真履行民事义务含义3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2、因为现代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商业社会,维持有效率又安全的.市场环境必须要靠不同主体之间建立充分的信赖。《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律上号称“帝王条款”,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法硕考研民法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含义: 1本着公平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公平原则 2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3司法公平合理。法无明文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处理民事纠纷 1、公平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之核心;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于公平原则大多设有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认可公平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法硕考研民法学重难点内容

2018法硕考研民法学重难点内容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为帮助同学们明确复习重点;凯程老师准备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的63个核心考点;以供同学们参看..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为考研坚持到底.. 一绪论 1.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5.事件和行为 三自然人 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分类 7.监护人的职责 8.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9.个人合伙 10.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 四法人 11.法人的民事能力、成立、变更和中指 12.法人的本质和分类 13.法人设立的条件和法人成立条件 五非法人组织 1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认定 15.合伙企业的类型、设立、事务执行、变更和责任承担 六民事法律行为 1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成立条件 17.意思表示的概念、特征 1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9.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判定 20.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七代理 21.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 22.转委托的使用条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2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委托代理 八时效与时间 24.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种类 25.诉讼时效的终端、中止和延长 26.除斥期间 九物权的一般原理 27.物权的种类、特征、概念 28.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9.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30.物权的保护 十所有权 3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3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 十一共有 33.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类型 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十三相邻关系 35.相邻观念的概念、特征 36.相邻关系的内容;侵犯相邻权的判定 十四用益物权 37.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38.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十五担保物权 39.担保物权概念、特征、种类、价值、竞合 40.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十六占有 41.占有的概念、类型、效力、保护 十七债权概述 42.债的种类、效力 43.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的消灭、抵销、提存 4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十八合同 45.合同的概述和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6.缔约过失责任 47.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48.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 49.合同保全的方式 50.合同的解除概念和特征 51.担保的方式、内容和效力 52.违约责任 53.合同的解释、相对性 54.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约、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 十九人身权 55.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概念、特征、种类 56.侵犯人格权行为的判定和一般人格权 二十知识产权 57.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十一婚姻家庭与继承 58.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59.夫妻财产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2024法硕-民法学-代理

2024法硕-民法学-代理 ●概述 ●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 对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 度。 ●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1)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或因委托,或因法定和指定,没有 授权属于无权代理;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 记、遗嘱等; ●(3)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 表示内容,这与中介人相区别。 ①中介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 媒介,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②中介人不得代委托人签订合同,此是 与代理人不同之处。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前者为直接代理,后者为间接代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1)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如代签 合同、代为诉讼等。 ●(2)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人算账、代人抄写等只能是一种事实行 为,它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 理人,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受,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行 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 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划分标准 ●代理权的来源不同。 ●具体内容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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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民法调整

的对象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他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他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你100,你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义务,他们共同所指的对象即客体:给付,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必背,当然理解了也可以不背,常考选择题)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必须弄清事件、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容易考选择题。具体的说,判断事件和行为的区别主要看是否为人的意志所转移,而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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