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版释义)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版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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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行政复议代理人: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复议机关指定或者由复议参加人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19、申请复议的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0、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 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第一章 教育技术定义的演变

第一章教育技术定义的演变 第一节教育技术早期的定义 教育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有过多种定义。首先为其定义的是美国教育协会技术开发工程。定义如下: ?视听传播主要研究如何设计和应用控制学习过程的信息。它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分支。 作为教育技术的第一个正式的定义,这个定义与以往那些认为教育技术是面向媒体的定义有很大的区别。学,第一次取代教,成为教学中的焦点。之后的将近十年中,这个定义被认为是这个领域的正式定义。直到1970年才有新的定义出现。 1970年,美国教学技术董事委员会给出教学技术的两个定义: ?教学技术可以从两方面来定义:从普遍的意义上讲,它是指从传播革命中诞生的以教学为目的的一种传播媒介,与教师、课本和黑板一同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第二个定义从不普遍的意义上讲,教学技术并非只是一种特定的媒介或手段。教学技术是根据以人类学习和传播研究为基础的特定目标而设计、实施和评价教学过程,并且使用人力与非人力资源相结合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一套系统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4第一种定义重申了教育技术是一种媒介并且包含了视听传播的含义,第二种定义将教学技术描述为一个过程,介绍了一系列以前正规定义中从未出现过的定义,如:有系统的,目标和评价。 1972年,考虑到这个领域中发生的一些变化,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其前身为视听教学部DA VI)重新下了定义: ?教学技术是指通过系统化地定义、开发、组织和利用一系列的学习资源以及对这一过程进行管理,从而促进人类更有效地学习的一个领域。 (AECT,1972,p.36) 五年后,1977年,AECT给出另一个定义。该定义是对1972年的定义精心修改的结果。 ?教育技术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的涉及人、程序、想法、设施和组织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为了分析人们在学习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设计实施、评价和管理解决问题的方案。(AECT,1977,P.1). 除了上述定义外,在这个时期内,一些专家提出个人的一些定义,其中一些颇有影响。 1970,希尔伯, 后来的AECT定义与术语委员会主席主张: ?教学技术是用系统化的方式对教学系统组成部分(包括信息,人员,材料,设备,技术和环境)的开发(包括研究,设计,生产,评价,支持—供给和利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 引言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释义]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的目的和根据的概括。 1、制定本解释的基本目的。从引言部分的表述看,本解释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该法共有十一章七十五条。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1980年以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八十年代初期,人民法院才开始受理行政案件。在1987年研究起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得不够成熟,还缺乏行政审判的经验。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1991年6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共有l15条。该意见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应当说,这些规定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规定已经过时,有的不能满足贯彻《行政诉讼法》的需要,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新作出解释。因此,从199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修改《贯彻意见》,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草拟了《解释》。在多方征求意见和经过反复研讨的基础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翌年3月8日公布了该解释,并确定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将对执行《行政诉讼法》产生重要的作用。 2、制定本解释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解释的根据,一方面是《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是行政审判实践经验。本解释的内容是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对一些不确

教育技术的定义

教育技术的定义 ?媒体—工具论:这种观点主要存在于教育技术发展的早期,认为教育技术是用于教 学的各种媒体和工具。代表媒体—工具论的典型定义如美国教育技术委员会(AECT)1970年定义和Lumsdaine.A.A的1964年定义。 ?手段—方法论:这种观点认为教育技术是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总和,以系统方法 为核心更有效地发挥教育手段的作用。比较典型的定义如AECT1972年定义、尹俊华等的1996年定义和南国农的1997年定义。 ?理论—实践论:这种观点是伴随着教育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美国教育技术协会1994 年定义的提出而逐渐为人们接受和认可的。理论—实践论认为教育技术由教育技术学理论和教育技术实践两个部分组成。关于这种理论和实践的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教育技术的AECT…94定义:教育技术是关于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 运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 ?现代教育技术是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为指导,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相关的技术和 方法,通过对教学(学习)过程和教学(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以优化教学、实现有意义学习、促进人的发展的理论和实践。 教育技术学的主要任务是在系统科学方法论指导下,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实施并给予评价和修改,以实现教育、教学的最优化,促进学习者的更良好发展,实质上就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研究 ?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包括建构和探索新型教学(学习)模式;建设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建设现代教材体系,开发各类教学软件;开展教学实验,建立现代教学理论体系;加强培训,建设现代化教师队伍;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教育网络系统。 现代教育技术的目的 ——促进人的发展 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成为具有全面文化基础(特别是信息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高尚道德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代新人。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优化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实现有意义学习是达到最终目标的主要途径。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基本原则: ?教师角色的转变:教师要从知识的讲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学生活动的导 演者; ?学生地位的转变:学生要从被动听讲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的学习主体; ?媒体作用的转变:把媒体从原来作为教师的演示工具转变为学生的认识工具; ?教学过程的转变:把教学过程从传统的逻辑分析讲授过程,转变为让学生通过发现 问题、探究问题和意义建构过程来获得知识,培养能力。 当前教育技术应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旧的教学模式加上新的技术手段,没有从根本上对教学模式进行变革,没有组织教师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与学习,没有转变教育观念,尚未认识现代教育技术对学习过程和人的发展的深刻影响。 育技术的应用必须紧扣现代教五个环节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3.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5.举证责任的概念 6.质证的概念 7.现场笔录的概念 8.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9.受理的概念 10.判决的概念 11.履行判决的概念 12.变更判决的概念; 13.行政赔偿的概念 14.国家赔偿的概念 15.确认判决的概念; 16.起诉的概念 简答 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4.原告的概念与特征; 5.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6.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7.共同诉讼的概念、成立条件;8.原告证明责任的范围;9.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10不能作为可定案的证据有哪些 11.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据有哪些; 12.起诉的条件; 13.审查起诉的内容; 14.审查的结果; 15.维持判决适用的条件;16.法院作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要求; 17.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18.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19.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20.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1.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2.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2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5.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26.行政赔偿的范围; 27.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义务机关有哪些;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 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 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3.指定诉讼代理人; 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4.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理人。 5.举证责任 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他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6.质证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律规定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运用询问、质疑、说明、解释、辩驳等形式,对有关证据进行核实,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施加影响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7.现场笔录 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8.证据证明力 是证据本身所显示出来的能够说服法官相信其所证实内容的效力。 9.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查的诉讼行为。 10.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1.履行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12.变更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13.行政赔偿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14.国家赔偿

2020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2020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导读: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 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 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 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现代教育技术概述参考答案

第1章 现代教育技术概述 1.什么是教育技术? 2.教育技术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3.什么是现代教育技术? 4.现代教育媒体的特点是什么? 5.联系实际谈谈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及现状。 6.戴尔的"经验之塔"理论的要点是什么?对研究现代教育技术有什么指导意义? 7.学习理论有哪两个主要流派?它们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8.什么是传播理论?简述传播理论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关系。 9.信息论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是如何指导教学过程的实施的? 10.什么是系统论?什么是教育系统论? 11.系统科学理论对现代教育技术有何影响? 12.什么是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化对教育体制将产生什么影响? 13.现代教育技术对教育的影响是什么? 14.简述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现代化的关系。 第1章 现代教育技术概述(参考答案) 1.什么是教育技术? 答:教育技术这个术语于70年代在正式文件中出现,它是在视听教学、程序教学和系统设计科学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教育学科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教育技术是以现代教育理论为基础,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系统科学提高教学效益,优化教育教学过程的理论和实践的技术。它通过研究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来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即解决"如何教"和"怎样教好"的问题。 1970年美国总统咨询委员会从方法和方法论的角度下了另一定义,认为教育技术是设计实施以及评价教学过程的系统方法。随着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到教育技术既不是单纯的物化技术,也不是单纯的系统技术,而是分析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综合技术。1994年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发表了关于教育技术的最新定义,其表述为:"教育技术是关于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 2.教育技术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教育技术的研究对象是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强调从学习者的角度,利用系统方法组织教学过程,优化协调教学资源。具体分为以下两个领域: (1)教育媒体技术 主要涉及教育中的硬件和软件和软件技术。它又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信息的传播与传达传输技术 ②教育信息的存储与检索技术 ③教育信息的加工与处理技术 ④教育信息的显示与拷贝技术 (2)教育设计技术 教育技术除了包括教育中的有形的物化形态的技术外,还包括无形的智能形态的教育设计的技术。教育设计的技术是指在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是起作用的方法、技巧和理论。它涉及如何选用教材和教具,安排教学活动的计划、分组,教学过程的控制,评价、管理、策略等问题。这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①教育系统技术 ②教育心理技术 ③教育计划技术 3.什么是现代教育技术? 答:以美国AECT教育技术94定义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现代教育技术的定义,

教育技术的几个重要定义

1、AECT05定义的翻译及从教育技术定义的发展来理解05定义 美国教育技术与传播协会(以下简称AECT)发布的94定义至今有10年了,在我国也讨论了近十年。它不仅作为我国教育技术领域的基础定义被许多教育技术类教科书广泛引用,而且还是教师讲授教育技术课程的基本出发点和教师制作教学课件的基本原理,也直接影响着我国教育技术的发展思路。2004年7月,美国AECT定义术语委员会主席巴巴拉·西尔斯教授在参加中国·长春2004年教育技术国际沦坛会议上,首次提出了AECT05教育技术新定义。因为AECT协会将于2005年5月正式发表新的教育技术定义,所以,准确地说,新定义应该被称为AECT2005定义。新定义的发布不可避免的会掀起国内外的同行(包括专家、老师和同学)对它的一番激烈讨论,对它的理解也会略有不同。新定义的原文表述是:Educational technology is the study and ethical practice of facilitating learning and improving performance by creating, using, and managing appropriate technological processes and resources。讨论中对它的翻译也有所不同。 彭绍东教授把其翻译为:教育技术是指通过创造、使用、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和资源,促进学习和改善绩效的研究与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 华南师范大学的焦建利老师把其翻译为:教育技术是指通过创建、运用和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和资源来促进学习和提升绩效的研究和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刘志波博士把其翻译为:教育技术是通过创设、使用、管理合适的技术性的过程和资源,以便促进学习和提高绩效为目的的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和实践。 上述翻译中,主要内容的意思都差不多,只是个别用词有所差异,本人比较赞同彭绍东教授的翻译。然而新定义会给我国的教育技术带来什么影响呢?我们从新定义中又能获得什么启示和思考呢?要想明白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新定义有深刻的理解。新定义是在94定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94定义又是在以前定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教育技术定义是个连

教育技术学

一、填空(10×1’=10) 1、评价是对一个事物的价值的确定。 2、教育技术网络化的最明显标志是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 3、微格教室一般由一个主控室和若干个微型教师组成。 4、课件点播系统其实就是一个适用于教学的视频点播系统。 5、Authorware是基于设计图标和流程图结构的编辑平台,具有丰富的函数和程序控制功能有丰富的交互方式。 6、Flash是一款二维动画软件,可模仿动作轨迹,通过其动作语言语言能够制作出复杂的交互性课件。 7、最常用的媒体开发工具是PPT。 8、当前输入文本最方便的工具是语音,输入文本最规范最熟练的是手写。 9、Flash的功能:绘图,创建动画(逐帧、补间),交互功能,视频处理。 10、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将教育目标分为三类: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动作技能领域。 11、在多媒体中,操作最频繁的是电脑,常用的是投影仪。 12、教育技术的五个范畴: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 二、选择(10×2’=20) 1、P118,四种分析方法。 2、P119,教学目标的分类。 3、P120,教学目标的编写方法,ABCD. 4、P134,自主学习的设计方式。 5、P217,五类媒体。 6、P110,三种实施模式。 三、判断(10×1’=10) 1.在上课之后,为了延长电脑、投影仪等的使用寿命,应当马上断电。(×) 2.上课之后,教师应当马上关闭投影仪。(√)【投影仪在使用后不能马上断电】 3、微格教室上课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四、名词解释(4×3’=12) 1、教育技术 AECT94定义: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对有关的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 AECT2005定义:通过创造、使用、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和资源,促进学习和改善绩效的研究和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 2、教育信息化:是指在国家及教育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教育系统的各个领域全面深入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改革和加速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过程。 信息化教育:在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实现开发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过程,以培养和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为重要目标的一种新的教育方式。 3、信息素养:是指能够有效地、高效地获取信息,能够熟练地、批判地评价信息,能够精准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并且具备以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在信息社会中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将这些信息技能运用于信息问题的解决并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综合的信息能力。 4、信息化教学环境:建立在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基础上,是在现代教育理论

浅析现代教育技术的概念与认识

浅析现代教育技术的概念与认识 摘要:对于教育这项培养人、发展人的活动,从它的出现到现在,技术作为一项支撑,伴随着教育的发展。技术引进教育使得我们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对于现代教育技术的认识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文章主要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定义、研究现状、现代技术进入教育之后对教育改变、以及对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的认识这四大方面进行简单的内涵分析。 关键词:技术;现代教育;文献 一、现代教育技术的定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电化教育的定义是:“利用幻灯、投影仪、电影、无线电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程序学习机和电子计算机等教学设备及相应的教材进行的教育活动”。较早期的定义是:“所谓电化教育,简单说,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声、光、电设备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而我国影响最广,至今仍被广泛使用的是:“在现代教育思想、理论的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活动,以实现教育过程的最优化”。 二、现代教育技术改变教育的现状 (一)以历史为基础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

南国农先生的《中国电化教育(教育技术)发展史研究》,此研究全面的梳理了中国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诞生、以及发展的历程。总结了中国电化教育(教育技术)的成果,为探索其发展规律,指导其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提供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借鉴[1]。 (二)以应用为基础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 利普森、库曼在《3D打印?C从想象到现实》中主要阐述了3D打印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以及它将如何应用在学校等的场所。它颠覆了传统的教育方式,提出了按照用户需求设计的3D打印的可操作教学模型的可能性,打开了教授和学习全新方法的大门[2]。 焦聘武的《前景诱人的蓝牙技术及其在远程、移动、网络教育中的应用展望》这篇论文,主要通过介绍蓝牙技术的概念、网络结构的组成和结构以及特点、衍生出的实际应用。众所周知,蓝牙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会使我们的学习更加便捷和人性化[3]。 三、现代教育技术融入教育之后对教育的影响 当现代教育融入现代教育技术以后,对教育的影响主要在初始阶段、奠基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发展阶段四个阶段,不同阶段的影响表现形式以及结果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初创阶段 多数人在进行教学的初始阶段,对于一些未曾接触过的

AECT教育技术学定义

AECT教育技术学定义 年美国AECT关于教育技术的演变: 1963 Audiovisual communications is that branch of educational theory and practice concerned with the design and use of messages which control the learning process. It undertakes: (a) the study of the unique and relativ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both pictorial and nonrepresentational messages which may be employed in the learning process for any reason; and (b) the structuring and systematizing of messages by men and instruments in an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These undertaking include planning, production, selection,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both components and entire instructional systems. Its practical goal is the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every method and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which can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earners' full potential.

完整word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 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教育技术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

教育技术学的学科性质 一、教育技术学的特性 教育技术概念由“教育”和“技术”两个术语组成,它基本揭示了该事物的特质:把科学技术作为促进人类教育的手段,用科技手段来提高教育的效果和效率。它也大致反映了教育技术学科的特质:探讨科学技术与人类教育的关系,探讨用科技手段提高教育效果和教育效率的规律、原理和方法。显然,教育技术学关注的焦点不是科学技术条件本身,而是科技条件如何通过教育现象的特点折射出来。因此,教育技术学主要属于教育科学的范畴。作为一个独立的知识体系,教育技术学具有下述几点特性。 (1)分类上的应用性内容扩展 现代教育科学的发展,促使其门类越来越多,并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学科群体,即理论的、历史的和应用的教育科学。教育技术面向实际问题,旨在对教育技术规律的认识,提出教育技术操作上应该遵循的原理和要求,并藉此推动教育实践,所以属于应用性分支。它同其他分支的教育科学,特别是同理论教育科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且受理论教育科学的指导。 (2)跨学科的综合性内容扩展 教育技术学看上去是技术学运用于教育领域的结果,而实际上是综合运用许多学科而形成的,如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生理学、心理学、传播学、物理学、电子学、数学、文学艺术、以及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等。它既具有自然科学属性,也具有社会科学属性。换言之,教育技术学既不是传统的理科,也不是传统的文科,而是熔两者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 (3) 全方位作用的整体性内容扩展 教育技术学可以作用于教育的各个层次,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也可以作用于教育的各个方面,从教材教具到教学策略,从课程教学到思想政治教育,从行政管理到图书资料管理。可以说,教育的一切领域都是教育技术学的用武之地。 (4)科学、技术和艺术的高度融合性内容扩展 教育技术学由关于“硬件”、“软件”和“潜件”三方面的知识子集构成,是物理科技、教育心理学、文学艺术等相结合的产物。教育的科学性、艺术性和技术性相互交融,在这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使这学科既有科学的说服力,又有艺术的感染力,还有技术上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逐条解读)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前言:修正后的行诉法共103条,比旧法的75条多出28条,在管辖、起诉期限、第三人、诉讼类型、申请再审等许多方面均有新规,变动较大。可以预见:新法施行后,①复议机关为避免做共同被告,将会慎重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加上行政复议是父审子,且程序简便。因此,越来越多的告官之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将先向复议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复议机构申请解决行政争议。②复议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复议机构的工作量将大增,办案质量会有质的变化。③中院一审的行政案件数将有所增加(主要是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众多低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逐渐被集中到其他低院,只剩非诉审查工作。诉权保护及办案质量将会有较大的变化。④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将有所改变,行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将大有可为。以下蓝字部分是@阿些和对新规的解读(将不断更新),以实务为视角。新法条文取自何海波教授的重排版,感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条将旧规“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中的“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契合法院的工作主题;删除旧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中的“维护”,又彰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场,故很[赞]。

什么是现代教育技术

什么是现代教育技术? 作者:guofeife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05 更新时间:2007-11-28 一、教育技术的发展 教育技术随着教育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发展。在古代人类社会有文字记载的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当时技术发展的水平比较低,所以没有对教育产生明显的影响。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照相术、幻灯、无声电影陆续进入教育领域,对传统教育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促使人们对技术在教育中的作用开始给予重视。 美国从1918年开始了为期10年的视觉教学(Visual Instruction )运动,以及随后无线电广播、有声电影和教学机器在教学中的应用,使得视听教学(Audio-Visual Instruction )、程序教学(Program Instruction )运动得以开展,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了高潮,并形成了以“经验之塔”为核心的视听教学理论。从50年代后半期,语言实验室、电视、计算机相继在教学中得到应用,“同时,传播理论有了较大发展,逐步渗入视听教学领域。许多视听教学专家学者开始对‘视听教学’的概念提出疑问: 视听教学理论能否继续用以指导日益扩展的实践?”并

开始“探讨从学习理论和传播理论的角度重新认识视听教学的理论问题。”由此而把他们所从事的领域称为视听传播领域。 程序教学运动推动了对个别化教学的研究。从教学机器的运用到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开展,使得“个别化教学的研究正从自定学习步调,根据学生反应为其选择下一步学习内容这类简单的适应系统,向根据学习者多种变量(预备知识、目前成绩、兴趣等)来调节各种教学变量(教学内容的量、类型、顺序、练习和反馈)的复杂适应系统发展。”通过程序教学运动的实践,人们开始认识到对教学过程做系统分析的重要性。“到了60年代中后期,视听传播领域由于受到行为科学和系统理论的影响,视听传播理论已逐渐演变为教学系统方法理论。” 正是上述视听教学、个别化教学和系统方法的发展与结合,形成了今天的教育技术领域,它的标志就是1970年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简称AECT)的成立。 二、对教育技术定义的讨论 AECT成立后,致力于教育技术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分别于1972年、1977年和1994年三次提出有关教育技术的定义。其中以1994年提出的定义:“教学技术是为了促进学习,对有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最为简洁、明确,最具有代表性。 但这一概念在国内引起了较多的争议: 第一,在美国,教育技术是做为一个“研究领域”而存在的。因此,他们认为只要是和教育相关的问题,就应该去研究,而往往不在意教育技术“是什么”。正如《教学技术:领域的定义和范畴》一书的书名所示,1994定义是属于“领域”的定义,而不是学科定义。 第二,尽管从历史上看,美国一直在交替使用“教育技术”和“教学技术”,认为两者是同义语;但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这两个名词显然不属于同一层面。教学技术相对于教育技术来讲是微观层面的,它理所当然地关注“学习”;而教育技术则应更多地关注教育绩效的提高。 第三,教育技术与教育技术学是两个相关的不同概念,如果把它们混为一谈,则会引起理论和实践的混乱。而我们恰恰把1994定义既当作教育技术的定义,又作为教育技术学科的定义,因而引起了很多困惑。 近年来,国内有关教育技术的定义发表了不少,但是能够真正说清楚“教育技术是什么”的却不多。在这里,比较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尹俊华先生的论述:“教育技术就是‘教育中的技术’,是人类在教育活动中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总和。它分为有形(物化形态)和无形(智能形态)两大类。物化形态的技术指的是凝固和体现在有形的物体中的科学知识,它包括从黑板、粉笔等传统的教具到电子计算机、卫星通讯等一切可用于教育的器材、设施、设备及相应的软件;智能形态的技术指的是那些以抽象形式表现出来,以功能

何克抗对2005教育技术定义的分析

键词:教育技术学定义AECT 教育技术与教育技术学科的定义 (1)AECT94定义是学科定义还是领域定义 当然,为了促进教育技术事业的普及与发展,为了使非专业人员易于理解与应用教育技术,另外制定一个较通俗的、面向应用领域的教育技术定义也是必要的。由于应用领域的定义要求通俗易懂,但是作为定义又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兼顾这两方面的要求,我们认为,最好采用前面提到的教育技术的本质规定性,作为面向应用领域的教育技术定义。其具体表述为:“教育技术就是运用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效率与效益。” 这里的“技术”既包括有形的“物化技术”(物化技术中又分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也包括无形的“智能技术”;既包括现代技术也包括传统的技术。 (2)对94定义应如何翻译才忠实于原文 尽管AECT94定义介绍到我国已有十多年,但是对它的中文译法,一直有争议,这对于正确了解AECT94定义的真实内涵是不利的。目前流行最广的一种译法,并未能完全忠实于原文,对于这种译法,早在两年多以前我就曾在“开放教育研究”杂志对我所做专访中发表过意见。两年多过去了,在我国教育技术的主要刊物及有关会议上,当人们引用94定义时,基本上仍是采用上述未能完全忠实于原文的译法。由于94定义对我国教育技术界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此不得不将这个问题重新提出来,以正视听。 94定义的英文表述本来很清楚,原文是“Instructional technology i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design,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processes and resources for learning”。关键是for learning的for如何理解?目前国内关于94定义主要有两种不同译法:一种是我们赞成的——“教学技术是关于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 另一种是广泛流传,但我们感觉有些问题的——“教学技术是为了促进学习,对有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 查遍各种版本的英语词典,了解到for的含义有20多种,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介词,另一类做并列连词。for做介词时,含义比较多,有“因为,为了,作为,关于,对于,鉴于,适合于,有利于,代替,代表……”;当for为介词却具有某种动作含义时,其前面必有相关的动词,比如look for(寻找),going for(去往)。可见,若for之前没有动词,for 本身没有动作方面的含义。翻译的原则是是要忠实于原文。for learning若翻成“为了促进学习”,显然与原文意思不符,因为“促进”是动词,在英语中具有这一含义的动词包括promote, foster, facilitate, advance等,怎么能够在for learning中人为地加入这个原本没有的动词呢? 应当指出,这两种不同译法,并非只是对一个英语单词理解的差异,而是两种不同教育思想的体现。美国教育历来比较强调“学”,我们传统教育则比较强调“教”。“以学为主”和“以教为主”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这两种教育思想的不同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体现。94定义体现的是西方文化和西方的教育思想,for learning的直接含义就是“为了学习”,为了学习而进行的过程和为了学习而开发的资源是什么样的过程和资源呢?不就是“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吗?如果在“为了学习”中增加“促进”一词,其含义就大不一样了。如前所述,教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学,所以插入“促进”,就把“教”的意思加了进去——和促进学习有关的过程和资源就不再是一般的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而是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了。但是,这样一来,94定义也就不再是由美国人起草的AECT的94定义,而成了中国人自己创造或发展的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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