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合同,供大家阅读!

解除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解除合同的分类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解除合同的法律特征

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中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

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

除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不承认解除有溯及力。

在中国,解除的效力如何,法律尚无直接规定,人们认为,研究这个问题固然不能忽视解除有溯及力较好,但也有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更适当。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话,解除就与无效、撤销不同,因为无效、撤销一律有溯及力;也与附解除条件不同,因为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向将来消灭。

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完整版

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电话: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电话: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经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登记情况 1、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2、他项权证书或证明情况: □房屋他项权证号: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3、抵押房屋坐落: 4、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第二条注销原因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一、名词释义 【补偿金】 (一)【补偿基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资,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标准支付。 (二)【补偿时间划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补偿最高年限】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待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令处罚】劳动部门责令逾期未支付工资的,加付50%-100%的赔偿金,其他仲裁、法律裁定的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上述规定六项基本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必须解除劳动,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协商形式进行补偿。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解释】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解释】 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解释】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视情况协商解决。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解释】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解释】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政府和社会都比较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因此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法律保底条款,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解除合同公告范文

解除合同公告范文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解除合同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解除合同公告范文一 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兹有员工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xxxxxx。身份证号:xxxx。该员工自xxxx 年xx月到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参加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现任xx,本期合同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 日。xxxx年xx月xx日,该员工在未按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旷工,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生产。期间,我公司xx多次打电话但一直无法联系上本人。至xx月xx日已经连续旷工xx天。基于此,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与xx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合同公告范文二 xx: 你从xxxx年xx月xx日起,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

续情况下,擅自旷工至今,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相关规定:xxxxxxxxxx。故,公司决定从xxxx年xx月xx日起与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请你接到本通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完成工作交接,如因你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你个人承担,且公司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xx公司 xxxx年xx月xx号 解除合同公告范文三 xx先生: 我与你于年 xx月 xx日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区xx号楼底商xxxx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望收函后10 日内,迁出该房屋。 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出租人: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完整篇.doc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一、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 ;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换言之,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是通过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9条、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符合这几种情形的,当事人即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

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最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最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最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一 编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月日 用人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注: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最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二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三 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专题 一、专题界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名词解释: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该扣吗? 【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可以解除合同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得解除事由: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补偿事由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过错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解除

解除买卖合同,案例

解除买卖合同,案例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案例 合同解除条件未成就,卖方无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涛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 20XX年4月,姜卓与张升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 同》,约定姜卓购买张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天地小区两居室 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人民币108万元。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姜卓以商业 贷款方式购买此房,于签署本协议当日给付张升定金2万元,于房屋评估报告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33万元,其余购房款73万元,由姜卓所申请的贷款机构支付。贷款 期限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即姜卓支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张升在20XX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姜卓。 协议签订后,姜卓依约于20XX年4月22日向张升支付了购 房定金2万元;于20XX年5月11日向张升支付了购房首付款 32万元,同日,张升将房屋交付姜卓,姜卓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此后,贷款银行以姜卓无北京市常住户口为由,不予办理

商业贷款。姜卓为了履行剩余74万元付款义务,决定另行筹措 资金改由现金形式支付,并于20XX年6月25日电话通知张升,张升表示同意。 20XX年7月13日,姜卓通知张升办理收款、过户事宜。但 张升却以姜卓延期付款已经违约在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20XX 年8月28日,张升向姜卓发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姜卓延期付款为由再次提出解除合同。 鉴于双方坚持己见,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姜卓委托北京市正 海律师事务所韩涛律师,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案件提交 【仲裁庭意见】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 1、姜卓因自身原因未能办理贷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于20XX 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张升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无合同与法律依据。 2、张升请求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 九十四条第三项有关合同解除的条件,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 1、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姜卓于仲裁裁决书送 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张升支付购房款74万元,张升拒不接受的,姜卓应立即办理提存公证。张升配合姜卓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合同解除通知函

特别声明:本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理解为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任何变更,逾期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利。1 《LED显示屏租赁协议》解除通知函 惠州市****有限公司: 您好!首先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贵司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LED显示屏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租用*****大堂门外墙上LED显示屏用于播放广告,租赁期为三年,贵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30000元)及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0元)。我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将该LED显示屏交予贵司使用,但由于贵司原因,致使该LED显示屏在播放了一段时间后就一直停播至今。 根据合同第九条第12款“乙方经营期间,该显示屏运行时,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十次每次60秒的广告投放时间,并分别于早上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下班的时间段内播出。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如有违反,则视同协议解除情形之一,并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签订后,贵司未向我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即向我司提供每天10次每次60秒的广告投放时间)的行为影响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构成了合同解除情形之一,因此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第十条第1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本着真诚、友好的合作原则,我司经研究决定与贵司解除合同,但不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我司将退回贵司已缴租金的

特别声明:本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理解为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任何变更,逾期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利。2 50%(即15000元)及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0元),望贵司收到本函后积极配合我司做好合同解除的后续相关工作。 顺颂 商祺! 惠州市*****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挂靠汽车合同的解除规定

挂靠汽车合同的解除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由双方协议解除挂靠关系。 2、由挂靠方单方通知被挂靠方解除挂靠。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应该要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 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 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 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 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 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 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 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 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区别

浅析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区 别 2006年11月25日16:36 东方法眼陈松430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发生的,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依其本义应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需要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故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作了混用,因为《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因为《合同法》没有针对继续性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形,从而使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又在一定情形下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充当同终止的部分“角色”,将原本平行的“解除”与“终止”概念变成了种属关系,使我国的《合同法》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混乱和体系违反,给法院的裁判带来了不便。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看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而合同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新版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第()号 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号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 日期:

想来生活,从来就不是阳春白雪的神话。光阴的陌上,总有风自八方来,或许是忧凄,也许是欢喜,无论怎样,都是岁月最真的馈赠。 待到老去的那一日,偶尔有回忆念及了过往,依旧还会有初初的心动,流转了眉眼。而那一路迤逦而来的美好,一步一步写就两个梅花小楷——日常。 暖阳小窗,无事此静坐。杯盏光阴,又在指间如风轻过,回首,依稀还是那年秋,低低一低眉,却已是春光葳蕤。 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是否在这样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里,一切的纷扰是非,终究会给出一个水落石出的答案。 轻倚初春的门楣,且把盏清风,问心明月,让来者可来,去者可去,宿命里的拥有,一一欣喜悦纳。而我也只需以花香绕肩的美,步履从容的,走过生命里的山山水水。 若说,那一程走旧的时光,已然温暖了我的眉眼。那么,在明日那个花满枝桠的清晨,我依旧愿意轻踮了脚尖,重行在与你初见的陌上,只待,与你折柳重逢。 然后,在你温热的耳边,把一些前生来世的故事,反复的吟唱。只盼,你在莞尔低眉时,与我轻轻的相和。

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x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__: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__号码: 户籍地址: 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年x月x日签署了《学校食堂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基于甲方规划发展原因,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学校食堂承包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学校食堂承包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学校食堂承包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学校食堂承包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学校食堂承包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学校食堂承包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东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4.3附件:《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食堂承包合同书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约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注: 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注:1、此通知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_____________ 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2008年1月1日,贺先生应聘至上海某工具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工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9日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行考核,考核发现,贺先生生产的产品合格率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于是,公司决定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决定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准许。同年3月3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贺先生,其中载明:由于贺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决定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其后,贺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庭审中,贺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且2008年3月3日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2008年2月28日试用期最后一天,贺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贺先生考核,并证明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了对贺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生产主管和人事主管签字。但贺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即2008年3月3日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未再起诉至法院。 「律师解析」 试用期定性

最新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 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 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 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 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 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 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 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 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 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 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 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 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 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 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 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 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 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 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 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

合同法合同解除情形大全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第94条)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45条)5、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解除。(第69条)不安抗辩权6、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第148、164-167条)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8、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9、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致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10、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1)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2)致使今后其他各秕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及今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3)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互相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1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总额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借款合同(第203条)1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中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第219、224、227、231-233条)13、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6、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同,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8、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第248条)19、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承搅合同(第254、259、268条)20、承搅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搅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1、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搅工作不能完成,经承搅人催告并顺延履行期限后仍不履行的,承搅人可以解除合同。2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搅合同,造成承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第287条)23、未规定的适用承搅合同的有关规定。即合同解除情况与承搅合同类同。 技术开发合同(第337条)24、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第410条)25、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其他1、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时有违法行为的;2、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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