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变更时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三条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变更不得违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期质量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办理工程支付。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由现场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条件: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

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的表达有明显差异,按原设计难以实施且不尽合理,或按原设计有明显的质量隐患。

(三)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投资或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等。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增减情况。

(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首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在进行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核实评估意见,报送工地代表审查;现场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公司现场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变更意向,施工单位在调查测算后,首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工地代表审查。

(二)工地代表根据现场情况和监理意见,会同设计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由工地代表填写工程变更联系会签单(含变更申请、

监理审核评估意见、设计变更文件等附件)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定。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经业主同意后,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和综合投资部备案后,由现场项目管理部门交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

(四)工程变更资料上报一式六份,审批完成后分别由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归档保存,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备案,但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不得增加工程费用。

第九条审批权限

(一)对不影响工程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结构形式、控制性几何尺寸、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

(二)对不影响工程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结构形式、控制性几何尺寸、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涉及道路横断面、结构层、路线线型控制指标、桥隧等结构物型式、工程建设规模等变化的重大变更,按有关规定报原项目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条工程变更计价经公司同意进行变更的项目,原合同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应保持不变。清单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其投标文件时的单价分析表和各项取费标准编制新单价,新单价和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初审,综合投资部复审后报公司审定。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计量

(一)工程量申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指令实施变更方

案时,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含调增、调减工程量);

(二)监理核实。项目监理部根据变更文件和现场实际对申报变更的工程量调整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核实意见后,报工地代表审查;

(三)审核确认。工地代表在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量进行复查,复查同意后填写工程变更计量会签单(含工程量计量变更申请,变更文件等附件),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审定。施工单位不及时申报以致无法核实变更工程量或施工单位未经报批的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三章变更的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审批应在收到变更申报后按照管理权限尽快予以回复。

(一)个别涉及变更数额在5000元,施工要求紧迫,现场必须决定的变更,在取得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核后,征求设计代表意见,并取得项目现场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进行施工,但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取得监理和公司的书面认可,则变更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施工单位收到公司书面变更意向后,应立即暂停涉及变更工程的施工,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如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上报

监理和公司;如没有异议,应立即组织变更工程的调查测算和施工准备,并在7天内上报工程变更申请。

(三)监理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变更申请之日起,3天内完成变更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意见上报;设计代表应在3天内审查完毕,公司应在7天内审批完毕,但变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变更公司可以延长审批时间。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派驻工程现场从事设计变更和设计完善工作的设计代表,受设计单位领导,对公司负责。设计代表做出(或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要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交付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费用增减计算、单价或暂定单价及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

(一)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报告单等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

(二)变更资料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

1、工程变更报告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填写要详细;

2、工程变更报告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质量和足够的依据文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师变更单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工程量计算资料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初步确认,经初步确认的工程数量只能作为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计量的最终依据,结算工程量时必须采取现场计量

的方法;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不能推诿搪塞;

4、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文件要签认齐全完整,图纸质量达到施工图设计标准;

5、所有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未经批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七条各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不得擅自工程规模、标准、内容和工程量,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九条工程变更在变更指令下达后,应将所有的报审批文、图表、各级验签或试验凭证等装订成册,按标段分类验收纳入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办理变更中向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办理变更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馈赠、娱乐消费和贿赂。

第二十一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原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论证后采纳,节省了工程造价,公司将按照节省造价的1%予以奖励。

第四章工程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工地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单内因施工以致现场发生变化而不能复核的工程联系单方式报公司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程进度月计量。工程进度月计量由施工单位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工地代表复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其作为“工程量审核确认单”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量审核确认单传递给财务审计科以编制《城建专项资金支付计划安排表》。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进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地代表复查,工地代表复审后项目现场管理部门还应组织工地代表和结算预审人员对结算工程量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复核审查结果报经公司审定,审定后的结算工程量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签章认可,并以此工程量单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类别】 【时效性】一般 【秘密等级】 三河矿业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发文字号: 吉三河(项)2013—001 发行日期: 2013年4月××日 版本: 2013版 受控状态: 受控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各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清单提供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如一次冒落深度达800mm以上、塌方量超过20m3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塌方量不

足20m3时,不予变更(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塌方等工程量增加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甲方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甲方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甲方指定的造价公司)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仅限于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编号:SY-AQ-026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measurement management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南公司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计量职责 (一)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上级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并监督、考核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其协调和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和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计量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计量器具、计量数据与计量资料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申报计量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的协调处理; 9.负责天然气流量的监视测量和天然气输差的监督控制工作;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 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 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3)车站站位调整的; 4)轨道类型变化的;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及《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筑工程。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投资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 (八)其他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 第五条结合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对应的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对照表 (二)因第四条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及第七款引起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计量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计量管理,保证公司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国函[1986]59 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 71 号《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的。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我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宇光能源热电分公司。 第二章计量机构及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设计量管理专责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全厂计量工作,并建立公司、分场、班组三级计量工作体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量标准检定机构,电气分场设立检定室,负责量值传递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电气分场、等有关专业班组负责分管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计量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及计量专责工程师职 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计量管理规定。 (二)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公司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

(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定公司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参与技措、基建中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 (四)推广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五)组织公司计量人员参加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 (六)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及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燃料分场、物资部、及电气分场、汽机分场、锅炉分场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和有关专业的检定(检验)规程。 (二)组织、监督班组认真执行上级计量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开展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验和检修质量,做到不漏 检、 不误检。

燃料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28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燃料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燃料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入厂燃料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制检化办法和和考核等。本《细则》适用于安阳广源能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入厂燃料验收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入厂燃料验收的定义:入厂燃料验收是指入厂燃料数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样品采集、样品制样、指标化验、统计分析的全过程,其中数量检验是应用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厂的燃料进行重量秤量验收的过程;燃料的采集、制样、化验是根据国家有关的采样、制样、化验标准及企业的

实际情况,对到厂燃料有关指标进行检查验收的过程。 2、管理内容包括:入厂燃料检斤计量、外观检验、样品采样、样品制样、化验分析、储存与盘点、手续传递、价格机制、结算、考核十个方面。 三、管理目标 通过入厂燃料验收管理,规范燃料采购供应与管理程序、明确岗位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准则,及时准确掌握到厂燃料的数量和质量,并作好数量、质量、化验等各项统计、分析、汇总工作,为下一阶段的结算提供真实依据,降低公司燃料采购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稳定运行。 四、燃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燃料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燃料管理机构,既做到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运转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 1.1文档简介 本文档是根据银行营运中心IT服务管理现状,制定的变更管理规范。本文档管理和引导对IT系统的变更需求,规范变更流程和行为,维护IT系统完整性和提高服务质量。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描述仅限于对服务器硬件和操作系统等IT配置项的管理,涉及部门包括灾备与运维管理处、核心与机要系统运维处等与变更管理相关的处室。 2变更管理基础 2.1变更的定义 变更是指经授权的对IT 配置项进行的添加、删除、修改或状态改变的操作。即所有IT 的软硬件系统的配置或者状态因为某项操作而发生改变就是变更。 2.2变更的类型 变更包含有以下 4 种类型 安装(Install),例如新设备的安装、新系统的安装、新软件安装 删除/移动(Move),例如垃圾程序清理、设备的搬迁、数据的移动

添加(Add),在原有系统上的补充,例如补丁的安装、功能模块添加 变动(Change),例如参数的调整、系统的重启、系统关闭,服务器状态变化 (测试->生产) 2.3变更管理的目标: 变更管理通过标准统一的方法和步骤来管理和控制所有对IT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变更。正确管理和引导变更需求,计划和记录变更操作,安全高效的实施变更操作,减 少和消除变更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变更管理的目标包括: 管理和引导用户变更需求 正确评估变更计划和变更资源,维护IT环境的完整性 减少或消除变更的危险和其它原因等的对IT环境的破坏 确保所有的变更都是可控制的、已知的、有记录的和被批准。 提高IT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使用率 2.4变更管理的范围: 2.4.1属于变更管理的内容 检查变更内容和变更步骤的合理性 检查变更请求所需的变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获得不同审批者签字 合理安排和协调变更的时间和相关资源 对变更的定期回顾、分析和绩效评估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47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丽委办[2008]47号文的授权,本着“变更科学、程序规范、控制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未知性和人为性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适用范围:是指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变化、更改,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工程项目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分类 (一)政府、未知性造成的设计变更。指国家设计规范

调整,地下工程项目因勘察不到位,设计失误、漏项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二)人为性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含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扩大或减小工程项目规模、优化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调整规划功能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 1、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组织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委前期办公室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原概算10%以上(含10%)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重新办理项目概算审批手续。 4、变更内容凡涉及到总平面布臵、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调整、建设规模扩大和建设标准提高等方面的工程设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中国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集团制〔〕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并监督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苏高新办[2008]101号《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新区市政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 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 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 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 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5、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

功能和为服务沿线企业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业主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财政、审计)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如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分为简易程序和会审程序。简易程序主要指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相对较小,技术相对简单,参建各方直接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作为变更实施依据;工

建筑工程项目部计量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花城新区干橄路工程项目部 计量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本项目《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计量、结算相关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搞好本项工作。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流程,或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本项目部《员工尽职廉洁规范》和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机具计量结算管理 1、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由机具负责人记录型号、开始作业时间、油量表数、计时表数(拍照)、机主名、机手名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综合部签定租用合同。未提供进场时间及相关信息记录的,以签约时间为进场起点,此前的使用时间不予计量(机具设备记录台账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写备案)。 2、按月租方式计价的机具,在结算时须提供: ①进场记录复印件(机具负责人签字);②机具运行记录表(机械员、驾驶员、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名)原件,并经项目部生产经理审签后方可进入结算;由项目部供油的,还需附经物资部负责人审签的加油记录,便于结算时扣除油费(机具运行记录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并填报)。 3、按时租(日租)方式计价的机具,在结算时须提供: ①进场记录复印件(首次结算须提供机具负责人签字);②进场时手机拍摄的计时读数表图片(或上月结算时计时读数表图片,机械员或负责人签字); ③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载明始、终时点、小时数、作业部位或班组、是否

移机、是否中断作业或维修等内容,并必须在当日经机械员和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字)原件,并经项目机料部审签后进入结算,由项目部供油的,也需附加油记录(机械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报)。 4、按合同约定需提供发票的,须附经财计部验证合格的发票。 5、机具结算工作由机料部负责办理。流程:收款人提供结算凭证→机料部审签→造价部审签→财计部审签→项目执行经理审签→项目出纳付款。各部门审签时,应重点审核进场时间、供油记录、当月运行记录表、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等凭证之间的联系和逻辑性。 第四条、劳务计量结算管理: 1、零星用工、临时用工、突击用工,无论是否签有合同,均须按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办理项目《用工签证单》,载明用工时间(小时或日)、单价(元/时或元/日)、用工部位、工作内容、人数(注明技工、普工及工效检查人),由用工申请人、出工人、调配负责人签字。出工人凭项目调配负责人审签后的《用工签证单》按流程进入结算(用工签证单由工程部负责制作、填报)。 2、与本项目部签有劳务合同的施工班组,发生的临时用工在每月计量收方时须将经现场负责人当日审签的《用工签证单》单独统计列表,并附原件,随工程量一并结算,不单独计量付款。 3、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凭经劳务班组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计量员、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的现场收方单,并附原始收方计算表(班组负责人及项目计量员签字)按流程进入结算(现场收方单由造价部负责制作、填报)。 4、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按上列程序收方计量并经项目总工审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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