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学概论心得体会

军事法学概论心得体会

【篇一:法学概论简答题】

法学概论试题

1.略论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

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意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的各项工作,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三,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首先,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第三,依法治

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

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2.经济诉讼: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以及由

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

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4.侦查: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

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

中,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

5.填空题:1、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2、共同犯

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5、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际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6.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实施的方式

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7.申诉权:公民对于因行政机

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

违法的规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

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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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权利。

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

种或者服务方式。 9.个人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

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非法人经济

实体。

10.条约: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

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11.简述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主要共同特征:(1)都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占有)关系基础上的法律。 (2)都是公开维护等级特权的法律 (3)都

是残酷野蛮的法律

(4)都是落后的法律(特别是成文法不发达) 12.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 (5)地方性规章。(6)包含行政法律规范

的地方性法规。(7)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

13.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4.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1)凡聚居的少数民族

均有权实行区域自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该自治地方的人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自民族都应

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6)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

一领导下的地方

15、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a..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

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某乙以“父债

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某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某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16、b.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l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人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答案:某甲的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某甲带领两个儿子进行盗窃,乃是把他们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他操纵着这一工具实施自己想犯的盗窃罪,应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17.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

18.知识产权: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22.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议案的公布 23.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利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结果都归属国家。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和报告,并受其监督。它所行使的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24.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最大诚信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非要式合同;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有名合同,有偿合同。

25.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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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

来的国家政权机关,即政体。(2分)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

称国体。(2分)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1分)

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3分)

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任何阶

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

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3分)

同时,不管是怎样的政权组织形式,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

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所以,归根结底,

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3分) 26.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

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27.行政处罚

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给与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28.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29.股份有限

公司: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的企业法人。

30.国家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一国违反国际法,侵犯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

律责任。 3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部门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国

家认可的习惯、国际条例和国际条约、

32.在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对依法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者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

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3.民事起诉应当符

合哪些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明确的

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依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当前应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制度?

我们应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

正错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

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

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

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5.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不受侵犯;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 36.行政立法应应当符合的要求。

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立法,并且不得

超越其权限的范围;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所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37.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代理人虽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

活动,但是职权范围内所产生的合法及不合法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38.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主

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对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的

转让限制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39.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一)民主是法制

的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意志的

法制。现代意义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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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对超越法律的

特权。这种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体中,决不能存在于专制政体中。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

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制的种种环节上。都实行民主。坚持法制的民主原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发扬民主,使人

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都发挥作用,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就有成功的保障。

4.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不断完善、健全、发展。相应地,法制也

必然随之发展、健全、完善。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实现和发展.

需要法制加以确认、肯定。 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

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

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另一

方面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4.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用法

来制裁这些行为,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法制也是同官僚主

义进行斗争的武器,通过这种斗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40.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

的自然人。 41.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42.犯罪对象: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犯罪客体的

客观表现。

43.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

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44.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

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

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46.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

本原则。答案:(一)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

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

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四)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

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五)信赖保护原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

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相对人

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六)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除了被许可人按规定,在单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转让的情况下,是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权力的,如果擅自转让,被许可人应受行

政处罚,构成罪犯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七)监督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监督的方式有书面监督、举报监督、实地监督等。

47.简述本票的特征。答案:(1)自付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2)基本当事人少。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

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

保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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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答案: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和广

大人民的法律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对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加强立法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不断完善的思想基础;第二:它是正确执法与司法的思想保证;

第三:它是推动公民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觉守法,加强社

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因素。

49.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

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0.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5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52.数罪并罚: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

量刑后,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并罚原则决定所应当执行的刑罚制度。

53.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争

54.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它的基

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第1条第2款);

又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体所有制。(第6条第1款)

55.简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答: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

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5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发起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

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

57.试论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答:为了有效坚持和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

本方略。那么就必须要搞清楚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即依法治国的

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

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实现

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精神

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8.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

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

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9.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

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60.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61.罚金: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62.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

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63.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答: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的

遵守作用。(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64.简述我国行政机

关的特点。

答: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

内的一切行为极其结果,都属于国家。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三,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

管理只能,因而它不同于其他国家职能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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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它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

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

66.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

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

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

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

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

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

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

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67.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8.票据法律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69.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70.刑罚: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

评价

71.双边冲突规范:这是一种只抽象地规定一个待认定的连接点,表明对于什么问题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72.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答: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5.监督制约原则 73.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三是知识产

权的时间性

74.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

【篇二:法学概论提前考试课程答题卷】

【篇三: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

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

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

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面不改变

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

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

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活动。原则: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第二: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中心环节。

第三: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第四: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 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第四:无记名投票。

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7: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1:我国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第七: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2: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

法律保护。

1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第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第四:物质帮助权。

1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

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15: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第二:国家主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6: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二:公开审判。

第三:回避制度。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六:合议制度。

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五章:行政法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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