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投资优惠政策

西藏自治区投资优惠政策
西藏自治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

二、财税政策

第一条实行“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目前未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产税、契税,免征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停征筵席税。

第二条外省区市投资者在藏兴办企业或项目,一律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条投资者从事下列项目的,执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藏党发

[1999]13号)的优惠政策。(一)农牧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二)利用“五荒”资源从事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

(三)在农牧区兴办的扶贫企业或项目;

(四)县级以下城镇和农牧区的卫生事业。第四条投资者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从事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在投资回收期内,

对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缴纳的增值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入库数额

给予全额扶持。

第五条投资者新办下列产业或项目,在一定经营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

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二)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旅游企业或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三)从事产业导向规定的药业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四)从事森林资源开发和林产品深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或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地质勘查、矿产品加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五)从事房地产业建设经营的,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六)从事信息咨询、会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七)投资者将其在西藏境

内兴办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西藏投资兴办其他企业,且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第六条扶持企业发展(一)凡1996年在我区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下同)5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按收入归属关系报相应财政部门批准,从1997年开始,其年上缴流转税高于1996年实际上缴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安排财政支出用于

扶持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扶持按超额累进办法执行,具体比率是: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10%;

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15%;超基数

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20%;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25%;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30%。(二)凡1996年在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

单位,按收入归属关系报相应财政部门批准,从1997年开始,其年上缴企业所得税高于1996年实际上缴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超额累进办法对企业进行扶持,具体比率是:超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30%;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35%;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40%。(三)对新设立的企业及老企业1997年度上缴流转税首次超过50万元后,所得税超过50万元后,其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经企业申请,由收入归属的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第1条、第2条规定的比率给予扶持。(四)按照谁育财谁受益的原则,哪一级培育的税收大户、骨干企业,其税收收入归哪一级财政(增值税75%返还部门的30%交自治区统一调控部门除外)。(五)各级财政部门按月及时办理对该企业的财政扶持。年终统一结算。(六)外贸企业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实行流转税、所得税返还、即征即退的企业和有特殊规定

的企业不执行此办法。

第七条投资者在阿里地区、那曲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年缴税款达到一定数额的,比照《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藏政办发[1997]24号),实行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抵扣基数由50万元降低为20万元。

第八条投资者联合发展、改造现有国有企业的,享受以下优惠:(一)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经营情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扶持5年;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国有微利或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二)租赁西藏国有企业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的,当承租者所付的租赁费等于所租赁资产的

租赁基本评估值时,所租赁的资产可转为承租人所有。(三)托管、租赁西藏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第九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的,免征土地增值

税。

第十条对外国企业在藏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自本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均按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金融政策

第一条投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第二条允许外商(指外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在藏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如企业所在地无外汇指定银行机构,也可向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本金或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中方股东可向区内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50%的股本贷款或新股本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比例和期限由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信贷管理原则确定。

第四条外商在区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财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 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 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 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云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2005-7-1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 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

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 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原民

投资优惠政策

国家投资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财税[1994]001号)。即: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2、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财税[1994]001号)。 3、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冉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25号)。 4、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 发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2]70号)。 5、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2OOO年 7月1日以后新办)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

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3]82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国税发[1994]151号)。 8、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一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1999]273号)。 云南省投资政策 9、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的7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云国税发[1999]234号)。 10、省外来滇投资的新办非公企业,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两个条件只符合一个条件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兔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云财税[2003]19号)。

村镇人才工作计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村镇人才工作计划

村镇人才工作计划 XX年全镇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为抓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统筹谋划力度,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1、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设。重新调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协作、沟通交流和督促落实机制。健全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人才工作“一把手”述职报告制度。统筹推进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方面的作用。 2.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各部门将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加大人才发展资源投入力度,加强人才投入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3.加强人才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宣传国家、省、市和我镇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部门人才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宣传优秀人才创新成果和先进事迹。依托江源《半月刊》、江源人民政府网站、江源电视台等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人才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 2 页共 6 页

4.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定期组织全镇人才工作者在全面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的同时,重点学习十八大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人才工作品牌 5.启动百名优秀技师打造计划。响应区选举“江源优秀技师”的活动,利用3年时间,在我镇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技师人才,并参加江源区组织的“江源优秀技师”活动。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训,进一步推动我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逐步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6.推进实施全市“十百千万”人才计划。今年是全市“十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十百千万”人才计划的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效果和预期目标的实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一轮“三项工程”,培养选拔2名兴农带富之星;要紧贴社区“五有一创”工程,推进实施我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年内至少培育3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20名现有社会工作人才;要结合我镇各行业技能型人才需求实际,年内至少培训技能型人才100人次。 7.开展“双五好”人才争创活动。在全镇各类人才中开展“争当五好人才,创造一流业绩”活动,在镇人才工作各单位中开展“争当五好人才开发单位,创造一流人才工作环境”活动。通过创建2个区级“五好”人才示范岗,实现人才工作载体的创新实践。 第 3 页共 6 页

昆明旅游发展分析

昆明旅游发展分析 昆明,享“春城”之美誉,云南省会,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旅游、商贸城市,亦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城市。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是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圈、亚洲5小时航空圈的中心,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之一。昆明市为山原地貌。地势大致北高南低,多溶洞和溶岩地貌,溶岩盆地有石林坝子。属北亚热带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5℃,年均降雨量1450毫米,无霜期278天,气候宜人。昆明市是灵秀而迷人的,它三面环山,南濒滇池,湖光山色,天然成趣。滇池是云南省最大的高原湖泊,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泊,沿湖两岸风光绮丽。由于地处低纬高原而形成“四季如春”的气候,特别是有高原湖泊滇池在调节着温湿度,使这里空气清新、天高云淡、阳光明媚、鲜花常开。昆明市开放而时尚,浓缩了云南的区位优势,从两千多年前的“南方丝绸之路”到开放的昆明一直是东亚大陆与中南半岛、南亚次大陆各国进行经济贸易往来及政治联系的陆路枢纽。“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使昆明成为中国主要的会展城市之一。 美丽的自然风光、灿烂的历史古迹、绚丽的民族风情,使昆明跻身为全国十大旅游热点城市,首批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全市有各级政府保护文物200多项,有石林世界地质公园、滇池、安宁温泉、九乡、阳宗海、轿子雪山等国家级和省级著名风景区,还有世界园艺博览园和云南民族村等100多处重点风景名胜。10多条国家级旅游线路,形成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全省,连接东南亚,集旅游、观光、度假、娱乐为一体的旅游体系,旅游业继续呈增长态势。 昆明旅游发展至今,拥有着许多自己的优势: 1.具有丰富的资源基础。以复杂的地理环境、丰富的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民族文化为背景形成的云南旅游资源,具有多样性、奇异性及多重景观组合优良的特点。不仅自然景观丰富多样,而且以民族文化为代表的人文景观奇异多彩,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之间组合优良,相得益彰。不少景区(点)在世界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位,适宜开展多种类型的旅游活动,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旅游产品的条件。具有邻近东南亚、南亚周边国家的地缘优势。通过建设国际大通道,配合云南境内的公路、铁路、航空网和水运建设,有利于与周边国家和省区开展区域合作,并融入东南亚、南亚旅游圈。 2.旅游业发展积累了一定基础。经过多年来对旅游业的大力投入和培育,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创建了一批知名度较高的精品景区景点,全省目前已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点14个;拥有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个国家旅游度假区,位居全国第三;有4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为我省国土面积的 3.3%,其比例位居全国前列;有昆明、大理、丽江、建水、巍山五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保山、腾冲、威信三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省经各级人民政府正式审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44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102个,旅游综合运输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相对于西部其他省区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比较优势,为云南"十五"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客源接纳国,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接待国际旅游者将达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税收奖励 凡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经审核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达到规定要求,亩均纳税1万元、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不足20万元但亩均纳税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出口企业的纳税总额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税款,奖励仍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计算),具体为: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对进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税费奖励 (一)税收奖励办法为: 按企业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前 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租金奖励办法为: 1.签订投资合同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内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还给企业。租金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

2.只租不建工业项目:租期2年以上、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价格按当年出租价格的70%收取。 (三)购买标准化厂房奖励政策为: 鼓励购买标准化厂房,对在经济开发区购买占地20亩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即可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执行政策。 第三条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存量、闲置资产特别是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对盘活经济开发区存量、闲置资产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兑现: (一)凡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契税全额先征后奖,同时可享受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其他税收奖励政策,兑现日期从盘活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二)凡未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且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一律不予兑现奖励政策。 (三)根据经济开发区投资协议中对税费方面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四条对再生资源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全额附征地税(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该项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设立企业增收奖 对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一)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的工业企业,其施工图纸经过经济开发区审核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7 【实施日期】2009.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州、市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乡镇人才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7459-85 乡镇人才工作计划(完整 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乡镇人才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人才队伍建设步伐,适应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确保顺利实现“大干三五年,跨江赶苏南”的宏伟目标,根据市政府“人才引进激励办法”的要求和镇“xx”人才发展规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20XX年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积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统领人才工作,大力实现新世纪人才工程,

着力建设党政人才、经营治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培养、引进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强镇强村,三年倍增”,实现两个率先和“两个提前”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20XX年人才工作的目标 20XX年我镇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扬州第一、苏中领先的经济强镇、功能相当,与“两个率先”和“两个提前”相适应的数目充足、结构公道、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人才队伍。 1、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根据我镇“xx”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结合我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大力增加人才数目,进步人才素质,公道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形成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20XX 年,我镇人才总量要达到3500人,年增长要达到8%以上,各类技工人才占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云厅字[xx]2号),设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省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guo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

xx年度乡镇人才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打算

工作总结:_________ 20xx度乡镇人才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打算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20xx度乡镇人才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打算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党管人才制度 我镇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具体负责,认真抓好我镇的人才工作,确保了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人才工作,着重研究和解决人才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镇村干部职工大会、农民夜校、院坝会等宣讲人才工作的意义,引导镇村干部关心支持人才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才开发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加强培训教育 一是利用远程教育等平台举办畜牧养殖、果蔬种植等农业技术的培训,参训人次达6000余人次;二是推荐2名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区人才协会,进一步开拓专业技术人才学术交流通道;三是引导、鼓励我镇农村优秀种植和养殖人才参加区委组织部、农业局等单位主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和继续教育课程,为人才再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数量不够多,达不到当前的发展要求; (二)人才结构不够优,尤其是我镇现在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而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公司的管理班子大都由村干部兼职,懂经济、懂发 第 2 页共 6 页

创业政策昆明多种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昆明多种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200万元无偿资助昆明创业者 记者从昆明市人社局获悉,“泛海扬帆·云岭创业”昆明行动近期启动,该公益项目采取的是社会企业无偿资助、公益机构全程监督、政府部门积极推进的“三位一体”大学生创业工作新模式。昆明将通过开展该行动培训创业大学生300名,资助创业项目40~50个,带动就业200人以上。 应届毕业生创业可获资助 今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将“泛海扬帆行动”公益项目引入云南,并确定在昆明开展试点工作,昆明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启动此项目的省会城市。首期在昆明组织实施的“泛海扬帆行动”公益项目资助额度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为创业项目资助2~5万元作为经营性资金。资助对象为:昆明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在昆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已入驻昆明市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优先予以扶持。 已建35个大学生创业园 免费的办公场地,免费的创业培训,这些对于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不仅解决了经济问题,还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大学

生创业园,就是这样一个政府提供的平台,截至今年6月底,昆 明已经有35个大学生创业园,创业者们“甩着手,带着脑子来”,开始了创业的第一步。 2009年9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在昆明人 力资源中心二楼建成了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之后。创业园孵化期限 为一年,入园后,创业的大学生一年内将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和办 公设备,同时免交水电费;园区每月还为入驻的创业大学生补助 100元至200元通信费。2010年,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六个县(市)区各建了1个大学生创业园。 目前,昆明累计投入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资金5000多万元,建 成大学生创业园35个,成功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41个,在孵大 学生创业项目363个,带动就业2500人。 4大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 入的领域,均可平等进入。 二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创业的3年内免收属于管 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营业执照工 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实施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最高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财产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15%其中,生产性企业经营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3年。免税期满后,如果该企业仍是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内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法正[〔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将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国税发〔1992〕710号)3、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地区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5,京法正[[1998]49号文发布,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

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北京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在北京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法正[〔1999〕17号)第 7号发布。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各行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为资助非直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补贴支出可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时,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依法征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 2.港澳台投资者在云南省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 3.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4.组织我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5.根据国家规定下放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责。

云南大学生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云南大学生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一、政策文件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 (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 (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0号)。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 (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1〕117号) (十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办发{2014}64号): 二、政策内容简介 第二部分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

一、青年创业示范园 1、入园条件: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大学生的 企业股份最低达30%。 2、入园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受理、评审、签署意见、签署入 园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等程序进行。 4、管理部门: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协调办公室(隶属于五华区就业局),负责受理申请。 5、入园方式:专家评审。 6、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 (1)免费入驻。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和网络平台,水电费全免。 三、二次贷款扶持 1、扶持对象。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 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 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的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 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2、项目申报。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3、受理机构。项目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5、贷款经办流程。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 四、创业场租补贴 1、对象范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 2、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快推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优质跨越发展,鼓励国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聚集经开区,现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内适用优惠政策 1.国家级开发区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3.三峡库区移民政策 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 5.国务院3号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6.重庆市鼓励投资相关政策 7.重庆两江新区政策 8.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区内优惠政策 (一)公共政策(6条) 1.入驻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超过10%。 4.全额补贴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所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工业企业、仓储物流等企业年产值需达10亿元)。 5.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6.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资助。 (二)工业企业(装备制造、现代信息通讯技术)(8条) 7.扶持新购地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7.1 土地出让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分最高可全额补贴。 7.2 按期建设投产且年税收达5万元/亩(出口型企业年出口额达20万美元/亩)的,对已投产用地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三年内按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7.3 获评“重庆环境友好工程”称号,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环保工厂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每增加10亿元,环保工厂建设资金递加20万元。 8.优惠租赁厂房宿舍。在区内租房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租金与税金或出口额挂钩的优惠租金(含物管费)。即每年年初按优惠租金标准预收租金后,年终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项税金额度或出口额度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按建筑面积计算): 9.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前两年减半返”。对经开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按企业设立年度起两年内所缴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10.鼓励增资扩产。增资扩能、技术改造且新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增资扩能项目投产当年起三年内,补贴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增量部分的50%;在增资扩能时不新增用地,再补贴增值税区级收入增量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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