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中的六个关键问题

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中的六个关键问题
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中的六个关键问题

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中的六个关键问题?

权东计

摘 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应立足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本原,以政府的管理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规划成果的法律地位为目的,将长远目标与客观实际相结合,调整规划编制的内容,完善规划编制的环节,合理进行遗址保护区划与管理措施的制定,实现大遗址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规划成果的公共政策作用,使大遗址保护规划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关键词:大遗址;保护规划;关键问题

当前,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区域竞争的日益激烈,大遗址以其突出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的价值而成为新的开发的热点,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大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龙头”地位也逐步得到确认。但是,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形势却不乐观,面临着“编制难、审批难和实施难”的三难境地,本文试图通过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六个问题进行分析,探析影响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关键问题。

1.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美国规划学者约翰·M·利维在他的著作《现代城市规划》1中是这样论述规划需求的:“对规划的需求可以概括为两个词:相互联系性(interconnectedness)和复杂性(complexity)。如果我们的人口数量是有限的或我们所依托的技术是相对简单的,那么就没有像本书所描述的规划需要了。如果我们每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通过一般规划工作我们将一无所获。但事实上,我们拥有大量的人口,我们的技术相当复杂,因此,这个如果是不存在的。”

大遗址保护规划除了具有城市规划的一般相互联系性和复杂性以外,还具有自身的相互联系性和复杂性问题。其复杂性与相互联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政府管理的需求

大遗址管理体制上客观存在着国家文化文物部门的纵向管理体制与大遗址范围涉及的不同区位地方政府的隶属管理、同一级地方政府不同部门的条块管理等。为了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协调政府各职能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客观上要求要有一个保护规划。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06JK017),

(07JK120)。

1.2区域发展的必然结果

大遗址,特别是处在城市与城市近郊大遗址所处的地理环境相当复杂,它不仅处在一个不断演替的经济环境背景之中,而且具有错综复杂的人文环境。为了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关系,解决大遗址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必须有一个保护规划来协调和解决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

1.3大遗址价值与功能体现的需要

大遗址是唯一的、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但它的功能和价值却是多重的。大遗址的功能和价值有联系也有区别。遗址功能的大小决定了其价值的高低,因此它的价值随着人类对遗址功能认识的深化而变化。但功能和价值并非一一对应,有时还有矛盾。如过分注重大遗址的某种功能,必然影响大遗址整体价值的维护;若片面强调大遗址的某种价值,也要影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惟有认识大遗址的综合功能,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也惟有注重大遗址的整体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如何在科学评估大遗址的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的合理展示,发挥大遗址的功能,需要一个科学的保护规划。

1.4不同利益群体和谐共生的需要

大遗址由于其价值与范围大的缘故,也就必然涉及到许多不同利益团体,这些不同利益团体存在着社会地位、地理区位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导致对大遗址价值的认识、保护态度各不相同。不同利益团体的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大遗址价值的不同需求和不同保护与利用模式的产生。这些关系处理得是否恰当是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关键。

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效能理想化和夸大是造成规划编制目的产生偏差的根源。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龙头”地位,不在于编制内容的面面俱到,而在于体现和落实大遗址管理者对大遗址发展政策的空间意图——空间性是大遗址规划的根本特征。因此,只有弄清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把编制重点从对虚无的战略层面的研究和对“终极蓝图”的追求的理想境界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实实在在地把政府政策意图和大遗址本体保护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紧密结合,才能满足政府服务、监控和纠正市场对大遗址空间资源配置不当的需求,才能使大遗址保护规划真正成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而不是某遗址本体的技术保护方案。

以政府的需求为导向建立规划目标,以政府的管理权限确定规划范围,以大遗址本体保护与历史环境风貌保护为规划的主要内容,以提高大遗址区域内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增强规划内容的继承性,确保大遗址的可持续和谐发展,成为大遗址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与意义所在。

“规划是在高度政治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大遗址保护规划更是如此。这是因为:(1)大遗址规划是国家实施文化保护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关系国家文化安全;(2)规划通常关系到国家、地方政府、居民的利益关系,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3)规划决策的结果通常是可以很清楚地被看到的,具有较强的透明度;(4)公众认为自己能够评判规划问题,而不去过分的崇拜规划师的专业技能;(5)规划决策通常对遗址区域内大多数居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只有明白这些问题,才能明白谁是大遗址规划的编制者。

2.1政府

大遗址保护规划是一项涉及大遗址区域全局发展的公共政策,其编制过程也是政策的制定过程。政府作为居民的法定代表机构,自然成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主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这就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府是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

2.2规划者

规划设计单位或规划师是受政府委托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规划者通过对大遗址现状的“望、闻、问、切”,找出大遗址保护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关键因素,然后从“四项”评估、保护对策、保护控制范围的划定,展示利用的主题、保护工程项目的时序安排等,规划设计出大遗址未来的发展蓝图,然后经过专家评审、政府审批,以法定的形式告知社会大众。

2.3公众

公众是规划的参与者与执行者之一。如果将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只被纳入文物保护、或工程技术的范畴,这就使得原本属于“公共政策”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由于采取封闭性“专家规划”的工程技术制定方式,使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因缺乏有效参与途径,其切身利益和需求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反客为主”的结果,往往使规划只代表政府利益,而忽视居民利益,成为日后“实施难”的根源。

在这三者的关系中,只有确保政府的规划编制主导地位,才能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反映社会大众的呼声,保证规划的代表性;只有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共同参与、进行民主决策,才能避免“精英规划”的局限性,才能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只有三者共同作用,才能使规划成果更符合大遗址保护发展的需求,被更广泛地接受和遵循,并得以顺利实施。

大遗址保护规划和其他规划一样,既是预见性,又是反应性规划2。它是尝试对难以琢磨的、易引起争论的但又非常重要的“公众利益”提供服务。评价规划科学性,取决于规划是否对相互联系性和复杂性问题的解决,是否能被政府、公众和规划者共同所接受,并能有效的实施。

在我国行政体制下,政府是规划管理权的惟一执行者,其对规划内容准确性的理解和实施手段合理性的掌握,直接影响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另外,由于受政府任期和政绩考核的时效性限制,大遗址保护规划必须要解答大遗址现实的迫切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公众急切关心的问题),只有强化近期保护项目与利用项目建设的指导作用,把规划的意图变成政府的行动计划,才能真正发挥大遗址保护规划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的决策和协调作用。

公众是大遗址规划的直接受益者和规划执行的主要参与者,规划在内容上,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公众的利益,规划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公众就有可能成为规划执行的阻碍力量,甚至是大遗址的主要破坏者。保护公众利益,特别是大遗址“保控范围”内公众的利益是评判大遗址保护规划是否科学的主要因素。

如何是大遗址保护规划成为科学的规划?笔者认为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在于规划者是否能在科学的思想指导下、以科学的方法、编制科学的规划内容,最终使得规划能够体现政府和公众的意图,遗址得以保护、居民生活得以改善、区域各项事业得以和谐发展。大遗址规划必须要向政府、公众“讲述真理”,不仅要讲述“什么是真理”,还要讲述“如何实现真理”;不仅要指出“将来会是什么”,更要强调“现在该做什么”。只有跳出“精英”规划者的纯技术的层面,以政府和公众的需求为导向,把追求长远目标和解决眼前问题紧密结合,将规划的真理融会贯通在管理和实践中,大遗址保护规划才能彻底摆脱“墙上挂挂”的命运。

4.论大遗址保护规划划编制的发展方向

大遗址保护规划现有的僵化编制模式和漫长的审批过程,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下大遗址区域快速发展的要求,“规划滞后”几乎成为一切大遗址问题的责任所在。要发挥大遗址保护规划对大遗址的调控作用,规划编制就要求淡化计划性色彩,强调成果向战略性、动态性和灵活性转变。因此,在大遗址总体规划中,在对大遗址终极目标、规模的远景预测的同时,必须探索多元化发展的保护模式,强化大遗址规划终极目标地位,为实现可持续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政府制定的交易规则必须是公正的、明确的和稳定的,否则,只会造成市场信号的混乱和政府公信力的降低,违反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3。大遗址保护规划是大遗址“保控范围”内进行保护、生产、生活、建设的交易规则,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其所确定的内容必须是刚性的和具体的,否则,规划的弹性过大、解释空间过宽,其严肃性就会受到挑战。现实中,大遗址保护规划实施的无力,就是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力不足的表现。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大遗址保护规划究竟应走向“务虚”还是“务实”?应是策略研究还是立法过程?这是大遗址保护规划改革必须解答的问题。大遗址保护规划是调整社会各方对大遗址土地利用的空间需求利益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其编制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技术规范性的定义,向设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方向发展,不能把大遗址规划停留在技术层面和具体的项目设计与规划实施的细节上,否则就失去规划的战略指导意义和法规意义,把规划变成设计。

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明确和强化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大遗址保护规划划的法律特征,要求规划编制应体现准立法的过程:(1)规划的依据是法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延续;(2)规划的内容应该是客观和具体的;(3)成果的表达应该是清晰和可操作的;(4)编制的过程应该是多方参与和公开的;(5)规划的实施应该是有保障和稳定的;(6)规划的监督和调整应该是严肃和制度化的。

由此可见,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是一项为政府制定大遗址公共政策的准立法过程。其编制应围绕四个方面来展开:

4.1目标

制定反映政府管制意图的公共政策。政府是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制定者、审批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因此,规划应该由追求技术的科学性转而面向政府的管理权,制定相应的大遗址空间管制政策,满足各级政府不同的管理需求。

4.2内容

实现大遗址空间资源的配置。大遗址保护规划应积极同其他社会、经济部门的政策相协调,深入研究大遗址综合体的遗址本体、空间特性,加强在土地利用方向、空间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调控能力,有效发挥规划在保护遗址、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4.3成果

具有刚性的法律地位。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成果不再只是保护部门的技术管理规范,而是以调控性、政策性、标准性的内容,以公正、明确和稳定的刚性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保护什么”、“不能发展什么”、“必须提供什么”,这应成为被普遍遵循的市场行为规则。

4.4过程

体现准立法的行为。大遗址保护规划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是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空间利益再分配,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不应仅局限于部门编制、专家认证、政府审批的内部运作,还必须实现对社会的公开,让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规划成果的科学性,才能体现规划政策的公共性,才能使规划具有真正的法律地位。

5.论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范围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直是保护规划争论的焦点,不同级别的政府、不同专家、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会有各的观点。即是同一类专家,由于所处的地位、单位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观点。因此,科学的界定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规划范围,就成为规划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5.1保护范围

是指由文物本体、本体相关区域、以及相关区域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共同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4。它一般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应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其一,大遗址的文物本体是指历史遗留下来各种历史遗迹和经过考古发现的遗址本体在空间上所占的区域;其二,在空间上存在相互关系遗址个体所辐射或涵盖的区域;其三,遗址本体存在所必须的历史物质、文化环境。

5.2建设控制地带

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它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根据遗址本体、本体相关区域、安全距离以及环境和风貌情况,结合遗址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依法划定的地理空间,具有法定的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有关的法律规定。

5.3大遗址区5(特区)

大遗址作为人类活动的区域空间,在其分布空间和相关区域存在着高度相关性,而这种相关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种是遗址在区域内部间特性的一致性和相似性,并以这种一致性区别与其他区域,如城市遗址与陵墓遗址,大型建筑遗址与大型工程遗址等。另一种是遗址区域内的核心以及与其功能上紧密相连,具有共同依存关系的历史环境风貌。

因此,大遗址区是以国家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为对象,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基本依托和与之相关的空间区域。它不但包括了法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了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具有紧密相连的大遗址文物保护单位或其它文物点所覆盖的空间区域。如五陵原西汉帝陵遗址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周原遗址区等。

5.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指的是规划需要涉及的范围,它是为了综合解决大遗址保护所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大遗址“保控范围”和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规划范围确定的基本原则而确定的。目前大遗址保护规划范围一般沿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规划实践已经充分显示这一范围不能解决大遗址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例如产业问题、移民搬迁问题等。要解决好大遗址保护问题,必须从区域出发,即大遗址区(特区)出发,合理确定大遗址保护规划的范围,统筹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大遗址所面临的问题。只要合理的确定规划范围,才能为保护和利用提供足够的空间,确保大遗址规划内容在合理空间上的全面落实,确保大遗址区各项事业和谐、有序与共生。

6.论大遗址保护规划与产业结构调整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大遗址保护列于“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的首位,要求充分考虑遗址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被动局面。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保护观念使得大遗址规划内容,一直停留重保护,轻利用的上,甚至不能谈遗址公园、遗址旅游,更不用说发展遗址文化产业了。必须转换这种传统保护思想指导下的规划模式,正确认识大遗址的功能与价值,调整规划思路与方法,使大遗址规划真正起到保护遗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遗址区域和谐发展的作用。要将调整大遗址区域的产业结构,纳入大遗址保护规划之中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6.1正确认识遗址文化产业内涵是转变保护规划观念的根本

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依据《辞海》和《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库》对产业的定义,作者认为:广义的遗址文化产业就是指从事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各种生产、经营事业”。遗址事业是社会的一项文化事业,但从国民经济结构的角度看,它又是从事遗址经营的一个经济部门,是大文化产业中的一项产业。广义的遗址文化产业既包括自主经营的文化企业单位,也包括由国家经费支出的事业单位。狭义的遗址文化产业就是指从事遗址保护与开发经营的文化企业的集合。其特征就是企业经营性。狭义的遗址文化产业只是广义的遗址文化产业中具有企业经营性的那一部分,并不包括由国家财政支出的各类公益性、事业性的遗址保护、科研事业机构。因此,这里所说的遗址文化产业是指广义的遗址文化产业,是指以大遗址区域资源为对象,从事以遗址保护、遗址利用以及与遗址有关的各个行业。只有正确地认识到大遗址的产业内涵,才能促使保护规划转念的改变,将产业结构调整纳入大遗址保护规划之中。

6.2正确认识大遗址资源的属性、功能和价值是发展遗址文化产业的基础

大遗址作为人类实践的对象,绝不是同人的生活无关的东西,相反,它是同保护者、传承者心气相通,同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体现着人的需要、目的和凝聚着人的劳动、智慧的东西,是确证和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东西。(1)大遗址作为前人在过去时代长期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或与人类实践相联系的历史遗存,它的本质是人类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体现自身本质力量的历史客体和传统文化载体,具有不可再生性、历史真实性、内涵丰富性、风貌残缺性、文化传承性、交流媒介性、分布区域性等属性。(2)大遗址的功能指大遗址发挥有效作用的特性和能力,主要有科学研究功能、精神家园功能、旅游参观功能、文化生态功能、宣传教育功能等。(3)大遗址的价值指遗产的属性、性能是否满足人类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主要有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等。大遗址的功能和价值有联系也有区别,它的价值是客观的、本身所固有的,需要通过科学研究去认识。惟有认识大遗址资源的属性、功能,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也惟有注重大遗址的整体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

6.3构建合理的产业体系是大遗址保护规划必须纳入的内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涉及到产业有关的内容只有遗址展示,而遗址展示只是大遗址区产业的极小部分,不能代表遗址产业的全部。因此,满足《要求》的规划,可能是行业管理者满意、遗址保护方面的专家满意,很难做到公众、特别是大遗址“保控”范围内的居民满意。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现有的规划体系与内容不能完全满足现实

的需要,必须增加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真正体现规划的目的。大遗址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必须以价值链为基础,构筑结构完善、主导明确、部门协调、运作高效的遗址文化产业体系,以发挥它的综合效益,提高遗址文化产业的投入与产出效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改革发展,应该立足保护规划的本原,返璞归真——以政府的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大遗址空间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规划成果的法律地位为目的,调整规划编制的内容,完善规划编制的环节,提高规划的审批效率,使大遗址保护规划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服务于大遗址保护,并监督、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注释和参考文献

[美]约翰·M·利维著,孙景秋等译.现代城市规划[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

1.邹德慈.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城市规划[J] ,2003,(2):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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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5.权东计,朱海霞.大遗址保护与遗址文化产业发展——以汉杜陵(雁塔)区域发展为例[M]西安:陕西

人民出版社,2007.1

作者简介

权东计(1963—),男,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教授级高工,城市规划与设计、人文地理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和城市规划教学与科研工作。

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

对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的认识 【摘要】我国地质遗迹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较低,浪费和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人们的认识肤浅,甚至片面。这些都说明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在法律上还面临着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加快地质遗迹法规建设与保护势在必行。【关键字】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地学旅游资源、地质遗迹保护 【正文】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提高,生活法式有着巨大的改变。为了满足自己精神发面的需要,逐渐把目光转向了大自然的角度。去探索、揭秘大自然鬼斧神功的杰作。地质遗迹就是人类探索目标之一,建立开发地质公园是每个国家现今的精神需求之一。然而,在开发地质遗迹时,对于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礼物而言,如何在开发与保护间和谐发展是每个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 1、地质遗迹的定义及形成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包括旅游中的山水名胜、自然风光等自然遗迹,也包括在晚近地质历史时期人类形成过程中,人类与地质体相互作用和人类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地质资源的遗迹以及地质灾害遗迹等。 地球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中具有独特性和典型价值的,便成为人类所关注的地质遗迹。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地质构造形式多样,地质遗迹丰富多彩,是世界上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有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云南的石林、安徽的黄山、广东的丹霞地貌等地质遗迹,都以其独具的特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 2、地质遗迹的类型 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6种类型: 2.1标准地质剖面:如中国最古老的岩石——辽宁鞍山白家坟花岗岩;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等。 2.2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世界奇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等。 2.3地质构造形迹:如西藏雅鲁藏布江缝合带;河南嵩山前寒武纪地层及三个整合遗迹等。 2.4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如安徽黄山奇峰;江西龙虎山丹霞地貌;三清山地质构造等。 2.5特大型矿床:如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床——内蒙古白云鄂博;中国稀有金属和宝石明珠——新疆阿尔泰伟晶岩;黑龙江大庆油田等。 2.6地质遗迹:如辽宁大连金石滩震旦系——寒武系地层中的地震遗迹;江西庐山冰川遗迹等。 3、地质公园建设范围及要求: 3.1 “地质公园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的地区”。地质公园范围的大小和边界的确定要根据①地质遗迹和其它自然、人文的景观分布范围大小;②地质遗迹和其它自然人文资源的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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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县是邯郸市文物大县,文物遗存丰富,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及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18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展示工作,目前面临着诸多难题。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当前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大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一)落实文物工作七纳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文物法》的要求,切实将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领导责任制、社会防灾体系、社会治安体系之中,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县财政局要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全额

用于文物保护与管理事业。县财政每年安排的文物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比例增加,主要用于县级文物维修与保护、编制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征集重点文物、扶持博物馆建设,为落实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三)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在不改变文物格局、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出资者按规定要求有偿使用部分国有文物。文保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不断探索社会化保护文物的路子。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负起保护、修缮的责任。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县文物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文物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 三、突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宋府明城的保护与开发常抓不懈,扎实推进邯郸运河保护规划实施。 1.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中国大运河邯郸市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2010〕21号)要求,已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大名运河段遗产保护内容纳入大名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妥善解决居民搬迁、土地利用调整、道路调整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运河遗产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运河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长期以来得到国家及省市领导 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论证审批的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内容,加快规划实施,打造中国宋代都城考古发掘、科研展示基地,着力推进大名府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文物古迹是古代文明的代表,一旦破坏了就不会再有了,所以参观文物古迹的时候,要注意好不要破坏这些古人留下的遗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近年来,在省文物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xx县文体旅局、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文物执法,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多方努力,加快xx县博物馆建设工作 xx县一直没有自己的博物馆,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一座博物馆十分必要。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建设的需要,为展示我县的传统文化,提高全县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20xx年政府投入5000余万元兴建了博物馆,20xx年再次投入3100万元用于博物馆的室内布展工作。xx博物馆位于城南新区,庄子大道与仁和路的交叉口,是xx的一项重要文化建设工程。博物馆与南侧的城市展览馆总占地面积44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博物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博物馆的造型取自于青铜方樽和汉阙,两馆之间用一脉斜坡缓缓相连,像一列正在行进中的高速动车,昭示着xx社会经济正以稳健的步伐向前更快更好的发展。两馆是xx灿烂的古代文明和光明发展前景之

间的对话,在时间和空间上表达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xx博物馆分地上四层,地下一层(2800平方米),布展面积约4000平方米。负一层是库房区,一层是接待、服务大厅和临时展厅,二层、三层为固定展览区域。二层是被专家形象地誉为"中国原始第一村"的《尉迟寺遗址》展厅,系统介绍了原始先民生产和生活的场景,观众可体验到当时的原始风貌,领略和感知xx先民的广博智慧。三层是《古蒙神韵》展厅和《楹联之乡》,展示xx厚重的文化和馆藏的珍贵文物。 为弥补县博物馆展品的不足,县文物局邀请省博物院青铜器修复专家金学刚对馆藏的一批青铜器、象牙化石进行了修复,共修复青铜器26件、象牙化石2个。文物局还组织人员下乡征集民俗文物,共征集民俗四轮大车3辆,木制播种机1件,木犁子3件,纺车1件,这批展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研究价值,反映了xx淳朴敦厚的民俗风情。 xx博物馆陈列突破了通史展览的陈列结构,立足创新、科学选题、精心取舍,充分利用馆藏文物突出展示xx史前、春秋战国的辉煌。场景设计错落有致,新颖独特;陈列语言运用丰富和谐,文物展示富有节奏感,置身xx博物馆,给人以浓厚的历史气息和明显的时代精神。xx博物馆的陈列在注重学术、艺术定位的同时,又能以人为本,满足广大观众的审美心理,寓教于美,寓教于乐,达到雅俗共赏的效果。xx县博物馆于今年4月对外免费试开放,接待了亳州市第一季度经济调度会和省、市领导以及县内、县各部门组织的参观近万人,社会反响巨大,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地矿部 【颁布日期】 19950504 【实施日期】 19950504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地质遗迹。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章名】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 一、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 一、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胜利1号岩管露天采坑 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单位: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报告编写人:张永伟王元波王一健 报告审查人:姚春梅 报告编写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报告编写日期: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1 项目的目的、意义 ------------------------------------------------------- - 1 - 2 园区基本情况 ------------------------------------------------------------- - 4 - 2.1 社会经济------------------------------------------------------------- - 6 - 2.2 区域地质概况------------------------------------------------------- - 7 - 2.3 地质遗迹景观------------------------------------------------------ - 13 - 2.4 地学旅游资源评价------------------------------------------------ - 28 - 2.5 园区建设与旅游现状--------------------------------------------- - 30 - 3 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 ------------------------------------------------ - 31 - 3.1 保护原则------------------------------------------------------------ - 31 - 3.2 保护内容------------------------------------------------------------ - 32 - 3.3 保护措施------------------------------------------------------------ - 34 - 4 技术路线和方法 --------------------------------------------------------- - 37 - 5 投资概算 ------------------------------------------------------------------ - 38 - 6 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 --------------------------------- - 40 - 7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 - 40 - 8 预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 42 - 8.1社会效益 ------------------------------------------------------------ - 42 - 8.2环境效益 ------------------------------------------------------------ - 44 -附件: 1、被确认为国家级地质遗迹的有效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甲级)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篇一: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 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 物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质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 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 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2年(转载于: 在点网)1月开始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26个 保护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有四个保护点(自治区级的夏合勒克庄园、县级保护单位依玛木?艾甫台尔麻扎、依玛木?艾斯卡尔麻扎、阿罗清真寺2012年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 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 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要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 要齐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要举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 篇二: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简版

1 前?言 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 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已有15个年头。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 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 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 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中国准则》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 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问世后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一大批文物保护工作者 接受了《中国准则》的培训,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在业内乃至社会上广泛传播,对中 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 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应该说,《中国准则》为2000年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 学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 金时期。这首先体现在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上。在15年里,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 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被认定为不可移 动文物的数量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 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在15年里,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三峡文物保 护工程、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取 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汶川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玉树震后文物抢救 保护工程反映了中国文物工作者应对大规模灾害后文物保护应急水平和专业能力。蒙古博格 达汉宫门前区维修工程、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和茶胶寺维修工程等援外项目,则向世界展 示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念、技术和水平。 在15年里,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方兴未艾。安阳殷墟遗址、洛阳隋唐洛阳城遗址、 成都金沙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和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为解决遗址保护利 用、阐释展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实现、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提供了基于考古学研究的 新模式,为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探索了崭新的解决方案,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 下各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既实现了考古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文化多样 性,又使文物保护的成果真正惠及地方,惠及民众,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15年里,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4年,中国已经 拥有了47项世界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监测、研究等各个方面逐步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 整性等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普及,以及丝绸之路、大运河这类巨型线性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的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博物馆工作计划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博物馆工作计划 篇一:博物馆201X年工作计划 博物馆201X年工作计划 一、免费开放与对外宣传工作 1、做好地雷战纪念馆、博物馆、峻青文学艺术馆和新展陈的海阳历史文化展 的免 费开放的接待工作,同时配合组织部做好地雷战纪念馆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基地 的打造和学员的培训工作。 2、争取各类基地名誉建设,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各馆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基础工作 1、督促、催进、完成历史文化展陈工作,协助做好省市部门的检查与验收, 并争 取优异成绩。 2、 3、 4、做好地雷战纪念馆的展陈丰富与提升工程,丰富到位,并让观众耳目一新。做好海阳民俗纪念馆展陈启动的铺垫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检查、验收和扫尾 工作。 三、遗址保护工作 1、启动并部分完成嘴子前墓群文物保护落地方案的编制与实施;M4、M6抢险 加

固工作的实施;安防方案的编制;保护建筑内展陈大纲的编写、展览设计方案的确定、展陈工作的招标与实施。 2、完成霞河头庄园抢救性保护工程;启动霞河头庄园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争取 立项并实施。 3、完成赵疃地雷战遗址保护规划;启动遗址保护方案的编制,争取保护经费对遗 址进行保护。 4、利用好“许世友抗战指挥部(八路军胶东军区旧址)”和昌阳故城及墓群两处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启动八路军胶东军区旧址区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和昌阳故城及墓群的安防方案的立项工作,争取上级文保资金,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5、开展各级遗址的调查保护工作,配合做好风力发电、垃圾处理厂等各项基础建 设工程前期的文物调查工作,把好文物保护关,为辖区内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主管与业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 篇二:濮阳市博物馆201X年工作计划 濮阳市博物馆201X年工作计划 濮阳博物馆在市委、市政府及文广新局的大力支持下,在201X年落成于文化艺术中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面对挑战,发掘潜能,提升我馆公共文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展览内涵,都将成为新形势下博物馆建设和发展的新问题。 一、博物馆展厅提升改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娱乐的品味要求越来越高,濮阳博物馆作为本市的重要城市名片,要对现有博物馆进行提升改造,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别具特色的精品文物展览。 二、提升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稿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 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 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 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 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01.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1年9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

和,包括城市、农村、矿山的地表及地下空间的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地质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从事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省外单位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应当经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验资质并登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 禁止移动、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标志、设备。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地质环境评价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调查,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工作计划 文物处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文物处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计划范文一、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解决文物工作具体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保障全市文物安全。 三、积极参与文物法制建设,坚持以法律法规作为文物执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根本依据。 四、做好工作各级文物保护的项目申报与实施。 五、全面开展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着力推进会同高椅村首批试点村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在全国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做好抗战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策划推出专题展览,保证芷江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在9月开放,配合举办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七、巩固通道侗族村寨申遗成果,加强三省申遗联动机制,推进遗产地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建设、“三防”建设、核心价值研究等工作。 八、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年度目标,完成第七批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做好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预申报文物点的筛选和申报。 九、加强辖区地下文物保护,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加快考古发掘报告的整理出版,对出土文物逐步进行修复。 十、加强文物宣传,举办“五·一八”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配合开展向警予同志诞辰120周年纪念活动。

人社局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一是突出社保扩面。xx年计划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47亿元,参保人数达到20840人。今年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和重点企业。将缴费人数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提高扩面质量。充实乡镇经办队伍,对各乡镇人社所增加2个公益性岗位,人社所工作人员专职化,由各乡镇人社所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登记工作。三是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争取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同时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增资政策,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果,逐步提高医保补贴标准和报销比例,完善居民大病报销政策。二是突出就业创业。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强化培训监管,提高培训的规模和水平。全年计划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以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大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加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逐步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放贷能力,扩大放贷范围,最大限度支持创业。今年计划完成创业培训800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达到3500万元。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逐步扩大见习基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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