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摘要】本文立足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内容,按照作者观点说明了正义理论的重要性,简单介绍了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涵义,并且对其中的原初状态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评价。文章是作者本人读书后一点自我理解和思考。一方面肯定了罗尔斯的观点,同时表达了自己对其中一些认识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正义作用公平原初状态

一正义的作用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开篇首先提及的是正义的作用。尽管在这里我们依然可以也理应看到逻辑的语言和严密的论证,当然,罗尔斯确实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从他的论述中我更加有一种亲近感。是的,一种逻辑,之所以能够有强大的说服力,在于其完美的论证手段;但是,其真正使人得以信服的根本在于它是从人的内心中生发出来的。在逻辑顺序中,有一种是人们的认识顺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或者其它。可以说,任何逻辑,都是同人的自身感觉,自身体验无法分开的。也可以说,倘若离开了人性而谈其手段,那么它将变成形而下的并且是不足够充分的。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无论是从其内容上还是其要表达的情感上,都同最自然,最浅显,当然,也最为必要的人的感性认识相关。因而我说体会到一种亲近感——并不像有的那样空穴来风,不着边际,看似有理,实际上缺乏原本的根据。

之所以对其作品开篇作这样一段似乎冗长的评论,我在此的目的绝不仅仅是粗浅地从文学的角度做一简单分析,也不是由于我个人对作者强烈的喜爱之情。可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但是,我这样做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作者这样的一种论述方式,或者是说论述技巧,同他所论述的内容——正义,是有着天然的关联的。提及哲学,很多人会摇摇头;提到政治哲学,恐怕就连已经接触到哲学的学生也会皱眉;倘若让已经学过一些政治哲学的学生说说正义,也许他只能张张嘴,却什么都谈不出来。事实是这样的,第一,学过一点哲学的学生,让他谈及政治哲学,谈及正义,是一件在事实上很困难的事情,这说明,企图通过哲学的语言架构正义的大厦,这个是从理论的花园中迈向实践的荒野,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哲学功底是不可能的,同样的道理,企图把自己的哲学式的正义的框架展现在普通人面前,让其理解其中的较为深层的涵义,这同样是很困难的。第二,反过来,让没有接触过哲学的人谈论正义,虽然我们并不确定他们能够说出很多的东西,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确信,并且在事实上我们也同样有把握他们能够谈论出一些东西——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义观,就好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哲学思想一样。那么他们所谈论出的那些话语的根据,便是“潜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颇有“哲学影像”的正义的“感觉”。所以,倘若我们论述正义,进行哲学式的论述,有必要从每个人心中都有的那个“感觉”入手,这样一方面有助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另一方面有助于赢得别人的理解和共鸣。而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以这种方式开篇的,因此我说有一种亲近感,因此对于正义的论述就应该这样。同时,反过来说,这是这样的一种论述,也用文章本身说明了正义同人,同人们,同社会的密切的天然的联系,因此,同文章的亲近也就增加了一层。

同样,从人们的普遍观念上来看,正义是一种极其重要的东西。最一般的表述是:它是一种准绳。罗尔斯在此有一恰当的类比: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或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

罗尔斯的话语“看来表达了我们对正义的首要性的一种直觉的确信”。【2】这样的观点想必是跟置于每一个人心中的。尽管罗尔斯说他的表达或许在语气上强烈了一点,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把他这对于自己的评价当做是出于哲学大家的谦和,或者同作者一样,我们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展示旁的什么,而要表达的是我们有足够必要对正义提起我们的注意力。它是重要的。但是,作为一种准绳,一种规范,假使我们只不过是把它置于一个极高的位置并且尊崇它绝对的约束的话,那么,它的位置越高,对人们的影响也就越大——好的,当然也有不好的,甚至是极度邪恶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正义观,这看上去并不够,我们的正义观是不尽相同的,由于“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3】,所以不同的正义观是有可能的,冲突是有可能的,我们不一样的正义观的交锋(倘若出于争夺的目的而并非为了讨论出什么结果)就会导致一种“非正义”的混乱状态。因此,仅仅知道正义是重要性的还不够,我们要知道共同的,至少说具有较普遍适用性的正义是重要的,而我们的工作,自然指向了建立一套完整的普遍认同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正义”理论。

二作为公平的正义

接下来,罗尔斯提出了“公平的正义”这个词组。毋庸置疑,正义必须符合公平的原则。然后我们可能又会说,公平,也必须符合正义的原则。无论是怎样说,都是正确的,合理的。两者是天然的同盟。不过,如果对“公平的正义”作这样的理解,那么无疑就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公平”的正义,核心词是正义,公平仅仅是作为一个重要的限制的词语。就我个人对文章的解读,我认为公平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内核上的另一方面是手段上的。

内核上的公平,同人们直观到的“正义”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它所作为的是一种最原初最根本准则性的约束。几乎所有的相关评论都提到过这样一点:论尔斯的《正义论》同洛克、卢梭等人的契约论有着某种联系,罗尔斯本人同样是这样认为。可是,这种联系并非是一种更加抽象和更加完善——也许从某种角度来看是有这样的结果——可罗尔斯的真正目的,是确立一个更为“原始”的正义的准则,它甚至可以用来约束社会契约:

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这些原则将调解所有进一步的契约,指定各种可行的社会合作和政府形式。【4】

正义的内核是公平,这就是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重要的要求。罗尔斯本人说,公平的概念并不是同正义同一的。他的看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和我的看法有冲突的,但是我仍然确信,在“公平的正义”这个语词中,必然保留着“正义”的“正义”这样“自我重复”的内容,第二个正义是我们讨论的正义,第一个正义是我们讨论的正义的一个重要描述。这个描述在这里用“公平”所代替,并且显示了“正义”的本我。

手段上的公平,在我看来,是可以从内核上的公平推论出来的。我们要求正

义要具有“公平”的秉性,那么,我们采用何种手段,采取怎样的方式,才可以获得这样一个“正义”的原则呢?罗尔斯认为,人们要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来选择正义的原则。有关原初状态罗尔斯是这样描述的:

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它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的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5】

在这样的一种“什么都不知道”的状态之下,必然得,人们所的选择是在一种完全公平的状态之下做出的,原初的状态是一种公平的最初状态,因此,为了选择出,为了在公平的条件下选择出正义的原则,这样的手段和方式是正确的。而有关正义原则的展开,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的原初状态,可以设想在原初状态中人们会做出怎样的正义原则的选择。于是,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正义的原则。

三原初状态及对其的思考

在采用原初状态进行思考的时候,还有一些事情需要说明,即我们如何使用这样的一种原初的状态。想必它的应用是有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的。要想能够比较合理地确定下来一种正义原则,要达到这样一种反思的平衡:

它是一种平衡,因为我们的原则和判断最后达到了和谐;它又是反思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判断符合什么样的原则和是在什么前提下符合的。【6】具体讲来,我们原则的确定要遵从这样的顺序:我们找到一些正确的条件,然后看看它是不是足够上升为一种原则,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然后,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种验证,看看它是否能够符合我们原初的有关正义的直觉。我们重复的做这样的思考的比较的工作,在这样的反复中以确立真正适合的正义的原则。

但是,这些看似合理的一切却使我有一个疑问:这种“天真”的原初状态怎样可以使得它所确立的原则在现实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首先说,罗尔斯本人也同样认同这样一点:这种原初状态是假设的: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可以看做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也并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7】

那么,也就是原初状态是为了得到确定的正义观,当然,它是公平的,甚至说是绝对公平的。但是我们难道不应该觉得这样一种脱离了实际条件的状态下我们所得到是原则是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么?理想中完美的原则如何可以推广到复杂的现实中去?罗尔斯在文中有一段相关的论述:

我的回答是,体现在这种原初状态的描述中的条件正是我们世界接受的条件。或者,如果我们没有接受这些条件,我们或许也能被哲学的反思说服去接受的。【8】

对这段话我想我可以做这样的理解:这些原则的确立是人们在理想的公平状态下所做出的选择,那么,它们就是真正的正义,而在实际的操作中,人们有理由同样采取这样的正义观来约束自我。或者,有些不愿自我约束的人,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用这些原则来说服他。因为这一切,在这个完美的理论生产的摇篮里是完全正确的。

可是这并不能够解决这样一个难题:这些原则究竟为什么可以应用到我们的现实中去?我们所能够承认的是,这些理论在不涉及利益纠纷的时候是正确的,可行的。但是,我们就是要把它应用到存在利益纠纷的场合去,就是要让它们面对现实。我认为,如果说这样的原则是正确的并且是合理可行的话,那么在现实中是没有必要再提及正义的。完美的场合中所产生的理论怎么能够解决不完美的事件呢?正义提出的目的,其首要的,不是在理论的历史长河中留下它完美的身姿,而是他降生的目的就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而现实的问题,我想,并不是因为那个完美的正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而是在现实中这个理论几经践踏,已经失去了其原本的约束力和教育意义。从这个角度讲,它的现实意义的应用上已经出现了偏差,这就要求我们用一种适当的,也就是从现实中来的更加有针对性的理论来代替这个完美的理想,这样才是有实际用处的。

另外,在这个无知之幕的设立上我也颇表怀疑,这样的无知之幕是假设出来的,其目的在于显示我们内心所关照的正义的原则。可是,在我们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我们是否可以完全抛弃现实的左右呢?答案几乎是可以完全否定的。罗尔斯说我们抛弃的是地位、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等方面的差别,那么,我们可以首先认为,差别可以抛弃,但是我们还是必然会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依然有地位,依然有阶级,从而,必然的也会产生差别。罗尔斯认为,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会选择这样一个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9】可是,在做这个论述的时候,他分明已经把人的差别当做了前提。也许你可以辩护说他消除的仅仅是作为判断的那个人自身实际的差别,而不否认差别存在这样一个普遍事实,可是,这种原初状态到底要原初到何种程度?世界上有贫富差距的现实如果说不可以被忽略的话,那么如果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人人没有贫富差距是不是就不用考略了?那么共产主义之前略有差距但是微乎其微的时候呢?再之前贫富差距稍大一些的时候呢?

当然,我们并不能够完全否定其观点。这种寻找理论的方法是有借鉴意义的。在此我个人的一点意见是,在反思的平衡中,我们应当加入相关的现实的内容,重要的是让现实的检验作用发挥作用。毕竟,理论终将走向现实。但是,这样同样会有一个问题,可能会抹杀了原初状态的原初性,使得无知之幕变得千疮百孔。那么无疑,其理论的价值便消失殆尽。所以说,究竟要怎样达到这样的一种平衡,还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注释:

【1】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页【2】同上,第2页

【3】同上,第2页

【4】同上,第9页

【5】同上,第10页

【6】同上,第18页

【7】同上,第10页

【8】同上,第19页

【9】同上,第12页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篇一: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 ——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篇二: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第23卷第1期晋 中 学 院 学 报Vol.23 No.1 2006年2月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Feb. 2006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雷清海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正义、社会公正的建设有重大启发意义。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论的思想无疑会给我们重建 社会正义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正义 中图分类号:D69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06)01-0046-04 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1](P302)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1](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 [收稿日期]2005-11-01 [作者简介]雷清海(1970-),男,黑龙江肇东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伦理思想。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东岳论丛 Ap r.,2009Vol.30No.4 2009年4月(第30卷/第4期)(Dong Yue Tribune)哲学研究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高瑞鹏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山东聊城252000) [摘 要]《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是罗尔斯对其一贯思想所做的一种体系化的努力。该书集中 阐述了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设计并证明了两个可供选择的用于基本制度安排的正义原则。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4-0139-04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该书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而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即“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①。这种“正义论”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或“正义即公平”为旨归。 一、作为公平正义的实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说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这种公平又联系于人们所说的“公平游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中的公平。罗尔斯实际上把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活动看成一种“总值非零”的合作游戏,个人就是这种游戏中的游戏者,旨在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协议。在罗尔斯看来,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协议,就是这一游戏的结果。据此,罗尔斯认为自己已经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联系个人与共同目标的方式,并且显示出一种强烈的说服力,即使你们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只要你们有理性,按照合理的规则推理,你们就能达到这样一个普遍同意并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②。以上正义观可以具体分解为两个层面的涵义,亦即他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③。以上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为了使正义原则间的内在冲突与两个正义原则相配套,罗尔斯还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第一个优先规则(即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是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第二个优先规则(即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④。 仔细考察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其要义无非是诉求平等地分配社会领域内的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 [作者简介]高瑞鹏,女,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讲师。 931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 ] (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 “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 “所有的社会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 ] (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1 ] (P302)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1 ] (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的不平等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其次,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不正义就仅仅是那种不能使所有人都得益的不平等了。罗尔斯并未对允许哪一种不平等的存在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这种不平等能改善每一个人的状况,也不允许在基本自由和经济社会收益之间进行交换。第一个原则仅仅要求那些确定自由的规范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要求这些规范承认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的自由相容的类似自由,确定自由的权利和减少人们自由的惟一理由,只能是由制度所规定的平等权利会互相妨碍自由的主张应首先被满足,而后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 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坚持每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所允许的不平等中获利,不能根据处在某一地位的人们的较大利益超过了处在另一地位的人们的损失额而证明收入或权力方面的差别是正义的,对自由的侵犯很少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抵消。功利主义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代表人的期望总额,而不关心如何在个人之间对之进行分配。这实质上是允许用一

罗尔斯 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 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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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亚里士多德 3、司法权作为最后的司法救济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各个阶层之间纵横捭阖之间,觥筹交错的把各个阶层的张力和冲突缓解在制度性框架之内,追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解体在司法规范内,也使上访制度缓和为一种良性的制度内的司法程序。 4、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 5、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 6、在争论中,正义和真理也不一定永远能得到公平的裁判,黑了良心的人要招揽一些同样黑了良心的恶棍作您的反面证人。 7、司法公正既要求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更要求参与审判的法官要以正直无私的态度,以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为准则,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8、我年纪越大,就越觉得那些心理阴暗,一肚子心计,满脑子阴谋论的人,是因为智力不够。 这和我小时候的认识是大致相反的。 尽管存在个体差异,但是整体上,足够聪明的,进化得更好的人群,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公平、正义,更容易具有坦诚、善良的品质。 罗永浩 9、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10、和谐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小到人与人,大到国与国,只有构建和谐才能求得发展。 我们不也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吗?胡*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论罗尔斯的正义观

论罗尔斯的正义观 作者:周鹏(From the UIR) 【摘要】罗尔斯是二十世纪伟大的哲学家,他在他的代表作《正义论》中论述了对正义的基本观点,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正义原则更是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均产生有益的启示。罗尔斯提出正义观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在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力求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进行重新探讨和分析,从中汲取合理的因素,有助于重建社会公平。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两个原则缺陷价值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在二十世纪中期,功利主义思想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罗尔斯从自然法学理论的基础中出发,并且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区分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提出 正义问题的争论之所以引起关注,并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在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正义现象。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正义现象并没有因经济的繁荣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为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 ①特别是在上个世纪的中期,随着第二次世纪大战的结束,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头号资本主义强国,各国经济都逐步开始复苏。此时社会上流行的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或者说政府打着为了多数人利益的旗号,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导致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社会不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 罗尔斯认为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也不可能改变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非正义现象。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再加上,“美国社会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末以来,一直处于政治、经济剧烈动荡时期,反对种族歧视、反对越战、要求平等与民主的斗争交汇在一起,构成了对于美国这个所谓的‘民主世界的堡垒’、‘自由、平等、博爱的王国’的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统治阶级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克服和缓解人们对于西方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危机’。”②在这个人因素和社会需求的相互作用下,罗尔斯的新的正义观应运而生。 罗尔斯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这理论上的缺陷,因为功利主义只考虑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愿望这一总量,却不考虑这一总量在个人之间如何分配,这就说明 ①《罗尔斯正义观的双面性》,宋伟,南京政治学院,《网络财富》?2010年12期。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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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罗尔斯txt 罗尔斯正义论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罗尔斯正义论‖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9212765418.html,的支持! 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的理想_____-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教育公平观 正义的乌托邦______罗尔斯《正义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探讨―法律被严格服从‖―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正义理论,建构正义的乌托邦。 一,罗尔斯的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 (February 21, 1921 – November 24, 2002) 1 1,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John Rawls was born in Baltimore, Maryland. 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浓厚兴趣, 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 Upon graduation in 1939, Rawls attended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was elected to the The Ivy Club. During his last two years at Princeton he ―became deeply concerned with theology and its doctrines‖. 1943年,大学毕业,进入美国军队,曾在南太平洋参加二战。 1946年退役,回到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In

罗尔斯 正义论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其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著作中,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这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原初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 第二,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他们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一种对所有相关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三,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即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也不是极度丰富,以至于使合作成为多余。 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

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自由是指“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这种道德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自然权利的特性。因此,作为第一个正义原则,它要求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是人人平等的,这可以理解为政治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作为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权力、地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原则,由于无法做到完全平等,所以只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的核心是“前程为人才开放”,是以平等的自由权利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的。罗尔斯认为这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它没有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作为保证,结果是自然资源

差别原则罗尔斯经济正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石教学提纲

差别原则:罗尔斯经济正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石专业:外国哲学学号:2013112037 姓名:张茜 〔摘要〕1971年罗尔斯巨著《正义论》的发表标志着政治哲学从自由到平等主题的重大转换。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其中,差别原则作为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核心,是罗尔斯正义原则非理想部分的精髓所在。本文以差别原则为轴心,从其在正义理论中的地位及其实质性内涵、它所依赖的契约论证明方法、其与功利主义的对立和对功利主义的超越、新自由主义内部诺奇克的反驳几个维度着手,试图描绘出罗尔斯经济正义的核心与实质,彰显其平等主义的理论倾向与人文关怀。 〔关键词〕差别原则经济正义新契约论最大最小值规则功利主义 导言548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社会所面临的内忧外患,特别是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将它推至了一个亟需调整社会关系的危机当口。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情境下,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了巨著《正义论》。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立足道德的角度,致力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研究,直视分配领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认为,“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①。这句话集中标示了他企图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强烈

愿望。无疑其《正义论》是具有理想性维度的,且这样一种“乌托邦”式理论,不仅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的展现,更是一种想望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奠基的有益尝试。 就政治哲学来说,它在正义问题上关注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划分的方式”②。罗尔斯认为,他的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理想部分,即确定在有利情境下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具体指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无法避免的自然因素的限制以及历史偶然性因素影响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是非理想部分,它直面现实以解决不正义问题,也就是我们将在本文中重点探讨的差别原则。正是正义理论的理想部分要为如何修正现实中的不正义提供标尺,这也体现了罗尔斯理论高度思辨性与强烈现实性之间的张力。 一、差别原则之于正义论的重要性地位1315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正义原则的设置,正是要透过社会制度的调整,来解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从而尽量排除出社会历史以及自然因素的偶然性对人们生活愿景的不良影响。为此,他选择了新契约论的证明理路,用以选择和确立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正义原则。订立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者,进入出于纯粹理论假设之思辨设计的“原初状态”中,在“无知之幕”后运用“最大最小值规则”作出对正义原则

关于公平的经典名言

关于公平的经典名言 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2、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3、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4、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6、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8、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9、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10、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1、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12、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13、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14、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15、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18、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19、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20、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21、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2、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23、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24、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25、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26、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27、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28、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29、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31、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2、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 33、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4、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一:背景之一:了解古典正义理论 Plato:灵魂与城邦的类比 Aristotle: 广义的正义【合法性】和狭义的(分配)正义【按贡献平等分配】 二:背景二:当代理论背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制度安排的标准是效用最大化 其缺陷:人际差异不受尊重,可能伤害个体 三:罗尔斯简介(1921-2002): 主要著作 《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 《万民法》 其它作品 四: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念: 1、契约理论: 虚拟的缔结正义原则; 正义的主题:社会的制度安排;如何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与负担,分配权利与义务。 2、特征条件:原初状况(Original position) 社会作为合作体系 理性人【rational agent】假设 匿名性:无知之幕:缔约者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无法从特定利益立场提出主张,有此得出的正义可谓“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3、选项和选择的理由: 两个主要选项:a. 功利主义;b.正义两原则 缔约者的策略:最大最小化原则导致选择“正义两原则”。 五:正义两原则及其重要性 1. 表述: 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 第二原则【差异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既(a)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b)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 2. 重要性: 表达了现代政治的两大诉求:自由和平等,并安排了有理据的平衡。 六:一个康德式的诠释 为何自由原则优先于(经济)平等?基于康德的自由观念。 注重“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理念对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辩护。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具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能力,能从事稳定的社会合作,并作为平等的公民参与社会生活”;人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具有形成、修正和合理追求善观念的道德能力”并且他们把自己看作是正当要求的自证根源(self-authenticating sources)。这一辩护本身就刻画了自由的优先性。罗尔斯借助“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辩护是康德式的先验论路径:它从某种标准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实践的特性出发(人具有正义感和善观念两种道德能力),推出使道德生活得以成立的原则和前提条件(平等的自由原则):唯有在平等的自由原则的框架下,公民才能实践其两种道德能力,形成合理的道德生活。 七:批评意见: 1、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指责(Sandel等人) 2、推导的有效性:风险的问题 3、稳定性:依赖于康德式诠释:Rawls严肃看待的批评。后期的转向:政治自由主义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_范文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1、一两重的真诚,等于一吨重的聪明。——大仲马(法国) 2、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唐·韩愈 3、士穷乃见节义。——唐·韩愈 4、一个人要表现最高的真诚,就必须做到无事不可对人言。——(印度)泰戈尔 5、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杜特斯 6、推心置腹的谈话就是心灵的展示。——(苏)温卡维林 7、当一个人不仅对别人、甚至对自己都不会有一丝欺骗的时候,他的这种特性就是真挚。——(俄)柯罗连科 8、源洁则流清,形端则影直。 9、“正义”的胜利来自斗争。——路·莫里斯 10、真诚才是人生最高的美德。——(英)乔叟 11、味着良心做事是不安全、不明智的。——(德)马丁·路德 12、世间好看事尽有,好听话极多,惟求一真字难得。——(清)申居郧 13、诚恳。不欺骗人;思想要纯洁公正;说话也要如此。——(美)富兰克林 14、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美国作家韦伯斯特 15、太阳既不会夸大,也不会缩小,有什么就照出什么,是什么样子就照什么样子。——(苏)高尔基 16、正义胜似法律。——希腊诗人米南德 17、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英)莱辛 18、人与人之间,只有真诚相待,才是真正的朋友。谁要是算计朋友,等于自己欺骗自己。——(尼日利亚)哈吉 19、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宋·欧阳修 20、烈士之所以异于恒人,以其仗节以配谊也。——唐·刘禹锡 21、激浊扬清,嫉恶好善。——唐·吴兢 22、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法)拉罗什福科

23、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司空奚公神道碑》 24、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 25、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英)罗素 26、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唐·柳宗元 27、真诚并不意味着要指责别人的缺点,但却意味着一定不恭维别人的缺点。 28、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 29、把爱拿走,我们的地球就变成一座坟墓。——白朗宁(英国) 30、慷慨是正义的花朵。——美国小说家霍桑 31、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俄)列夫·托尔斯泰 32、不畏义死,不荣幸生。——唐·韩愈 33、同情,使软弱的人觉得这个世界温柔;使坚强的人觉得这个世界高尚。——阿诺德(英国) 34、修身e行,言必由绳墨。——宋·王安石 35、火不侵玉。——唐·刘禹锡 36、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亦当以慎重处之。——无名 37、在人生道路上谦让三分,就能天宽地阔。——卡内基 38、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罗马帝国时期传记作家伦理学家普卢塔克 39、我要求别人诚实,我自己就得诚实。——(俄)陀思妥耶夫斯基 40、虚伪是丑恶向美德的一种进贡。——拉罗什富科(法国) 41、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宋)杨时 42、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 43、真实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44、真诚是通向荣誉之路。——(法)左拉 45、名声之善恶存乎人。—唐·韩愈 46、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特格纳 47、剑是正义的仆人。——英国作家埃·斯宾塞 48、我愿证明,凡是行为善良与高尚的人,定能因之而担当患难。——(德)贝多芬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摘要】本文立足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内容,按照作者观点说明了正义理论的重要性,简单介绍了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涵义,并且对其中的原初状态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评价。文章是作者本人读书后一点自我理解和思考。一方面肯定了罗尔斯的观点,同时表达了自己对其中一些认识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正义作用公平原初状态 一正义的作用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开篇首先提及的是正义的作用。尽管在这里我们依然可以也理应看到逻辑的语言和严密的论证,当然,罗尔斯确实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从他的论述中我更加有一种亲近感。是的,一种逻辑,之所以能够有强大的说服力,在于其完美的论证手段;但是,其真正使人得以信服的根本在于它是从人的内心中生发出来的。在逻辑顺序中,有一种是人们的认识顺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或者其它。可以说,任何逻辑,都是同人的自身感觉,自身体验无法分开的。也可以说,倘若离开了人性而谈其手段,那么它将变成形而下的并且是不足够充分的。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无论是从其内容上还是其要表达的情感上,都同最自然,最浅显,当然,也最为必要的人的感性认识相关。因而我说体会到一种亲近感——并不像有的那样空穴来风,不着边际,看似有理,实际上缺乏原本的根据。 之所以对其作品开篇作这样一段似乎冗长的评论,我在此的目的绝不仅仅是粗浅地从文学的角度做一简单分析,也不是由于我个人对作者强烈的喜爱之情。可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但是,我这样做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作者这样的一种论述方式,或者是说论述技巧,同他所论述的内容——正义,是有着天然的关联的。提及哲学,很多人会摇摇头;提到政治哲学,恐怕就连已经接触到哲学的学生也会皱眉;倘若让已经学过一些政治哲学的学生说说正义,也许他只能张张嘴,却什么都谈不出来。事实是这样的,第一,学过一点哲学的学生,让他谈及政治哲学,谈及正义,是一件在事实上很困难的事情,这说明,企图通过哲学的语言架构正义的大厦,这个是从理论的花园中迈向实践的荒野,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哲学功底是不可能的,同样的道理,企图把自己的哲学式的正义的框架展现在普通人面前,让其理解其中的较为深层的涵义,这同样是很困难的。第二,反过来,让没有接触过哲学的人谈论正义,虽然我们并不确定他们能够说出很多的东西,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确信,并且在事实上我们也同样有把握他们能够谈论出一些东西——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义观,就好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哲学思想一样。那么他们所谈论出的那些话语的根据,便是“潜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颇有“哲学影像”的正义的“感觉”。所以,倘若我们论述正义,进行哲学式的论述,有必要从每个人心中都有的那个“感觉”入手,这样一方面有助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另一方面有助于赢得别人的理解和共鸣。而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以这种方式开篇的,因此我说有一种亲近感,因此对于正义的论述就应该这样。同时,反过来说,这是这样的一种论述,也用文章本身说明了正义同人,同人们,同社会的密切的天然的联系,因此,同文章的亲近也就增加了一层。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8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8篇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 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

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 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康有为)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靠毛泽东思想---瑷英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罗斯科〃庞德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 “明法致公、敬业为民” “判重如山、持正守廉” “研法、修德、爱民、守正” “崇法至上、厚德至善;博学为公、执法为民” “厚德尚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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