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理和后续监管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内容包括通报、公告、责令整改、责令召回、整改复查、对严重问题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内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外省质监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后处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的机构具体执行。

第五条省质监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省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和信息反馈;

(二)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三)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

(四)负责对市(州)质监部门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五)负责省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公告等。

第六条市(州)质监部门职责

(一)受省质监部门委托执行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州)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省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后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县(市)质监部门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三)建立、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

(四)负责向市(州)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

(五)负责市(州)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六)汇总上报后处理工作信息。

第七条县(市)质监部门职责

(一)受市(州)质监部门委托执行市(州)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市)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市(州)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后处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

(三)负责向县(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

(四)负责县(市)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五)汇总上报后处理工作信息。

第八条质检机构职责

受省、市、县质监部门委托,对后处理企业须复检的产品实施复查检验,并按规定及时提交检验报告。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和相关内容进行通报。

第十条各级质监部门要注重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分析和运用,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对于某一地区被检查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对监督检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和区域性的严重质量问题,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可以组织技术专家或者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并及时启用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破产、倒闭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以外,均应针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执行后处理工作的质监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整改工作指导、督办、考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接到上级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2)和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情况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3),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告知企业现场复查检查内容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接受后处理整改的企业整改期一般不超过45天(食品可视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具体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企业因以销定产、季节性生产等原因短期内不再继续生产的,应在整改截止日期前10日内向通知后处理整改的质监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调查核实后,向企业发出《延期复查企业告知书》(附件7),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45天,对季节性产品不得超过90

天。

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在企业延期期间内组织跟踪检查,发现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承担后处理工作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注重整改效果,同时根据产品不合格严重程度,有区别的帮助和监督企业完成整改:

对实物质量合格、标签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食品标签被判为较严重不合格的除外),应简化后处理程序,督促企业限期改正标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标签且经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为整改合格,一般不再进行现场复查和产品复查检验,不应进行行政处罚。

对实物质量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应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进行帮扶整改;

对实物质量较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整改;

对实物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整改的同时,可依法查处。

对拒检企业依照实物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企业在接到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应及时、主动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产品质量属严重不合格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负责人应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

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库存及售出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销售;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召回、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查找的原因和质监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或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提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4)和整改报告;

(八)接受质监部门组织的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

第十六条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企业,有关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7个工作日内,应组成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验收。

现场复查验收应根据企业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效果逐条进行核实,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并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上予以记录。

质监部门在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的同时,应向有承检能力的质检机构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5)。质检机构应在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复查检验,复查检验应按原监督检查方案进行。原产品已停产的,可抽取同类产品进行复查检验,复查检验的检验费用,由被复查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根据复查现场验收情况和复查检验结果,及时作出复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结果通知书》(附件6)送达被复

查企业。

整改合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二)整改后的产品实物质量经复查检验合格。

第十八条企业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由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在整改期满5日内实施强制复查。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时,监督检查后处理原则上由企业生产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负责,需注册地质监部门配合的,应当积极配合。

企业因关停并转等原因无法进行后处理的,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如实记录。

第四章档案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登记造册工作的基础上,应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制度,其内容为后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其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整理后的档案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组织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季报制度。各市、州质监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上一季度国家、省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小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以及档案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质监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省质监部门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在公众媒体或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场所予以公告:

(一)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二)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同类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检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四)拒绝整改、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后处理实施部门移送专职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

(二)同类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检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整改、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经公告后仍不执行的;

(五)复查(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等证书和质量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复查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由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质监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质量检验标准; .不合格品的监审; .仪器量规的管理; .制程质量管理; . 成品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产品质量确认;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应对产品生产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的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3.职责 本制度要求质检、生产部、技术部、库房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3.1质检 质检负责制订检验标准,并负责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及产品质量统计。首先对零件入库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向负责人出具书面《检验结果通知单》。其次对于生产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进行确认盖章。第三对已完工并完成生产过程检验的机床进行成品总检,出具合格证书。最后对零件及机床的不良原因问题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记录。 如果检验结果证明零件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机床整机性能无法保证,检验员不予盖章放行,可以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并整改。检验员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 质检定期组织开展质量会议,主要内容为质量问题追踪、近期质量问题提报、质量问题责任划分。 3.2生产部 生产部首先负责生产过程自检检查,按照生产计划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内容进行记录负责人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表明该产品待检,若一次检验不合格,负责者进行进一步整改,完成后再次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待检。生产部负责处理检查后不合格的零件及产品,制定不合格返修方案,上报技术部进行审批,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不合格返工记录》表中,并交检验员。 3.3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批准零部件及成品机床的紧急放行。对不合格品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有权不给予审批。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1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 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 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 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 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

《检 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4、加工质量管理: (1)质检员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首检、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 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2)操作人员必须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合格,方可接受。不合格,退回上道工序。否则,出现质量责任后,承担30% 的连带责任。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自检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4)执行最终检验制度。由操作人员申请,综合部质管中心安排检验。必 要时,可会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 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 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执行。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 三、奖惩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953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Model of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

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

产品质量索赔处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质量意识,避免或减少配套主机厂索赔及整机售后三包费用,对产生的索赔及费用得到有效的落实。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质量索赔的处理处罚。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质量索赔的统计落实与上报工作; 3.2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积极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质量索赔种类 a、一般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b、严重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 c、重大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 4.2处理处罚对象 造成质量索赔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4.3重点要求 4.3.1操作者所加工部件必须按图纸或工艺进行加工; 4.3.2操作者对机加工件、压制件及下料件必须做到首检、中检、终检并记录; 4.3.3检验员在部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车间负责人,由 车间负责人安排及时返修; 4.3.4对处理问题外派车辆在传达必须登记方可放行,外派人员回公司后将问题 描述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登记报质检部以便落实; 4.3.5交件人员在交件时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检验员,检验员协调处

理(各相关车间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并排查库存,如再交件有类似问题拒交或经双方检验员协商同意后方可; 5、考核 5.1对操作者不按图纸加工部件,未经检验导致配套单位输入ERP或退货的每 次考核200元; 5.2操作者对加工的部件出现批量问题且未作自检记录的每次考核200元,报 废件照价赔偿; 5.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各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故意 刁难、袒护扯皮不及时返修的每次考核300元; 5.4对外派人员回厂不作记录上报的每次考核100元; 5.5交件人员在交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每次考核100元,对已知类 似问题还是执意交件导致退货的每次考核200元; 4.6对外馈问题告知检验员,检验员未协调处理,库存未沟通解决的每次考核 200元; 5.7对出现的外馈问题质检员与其沟通各车间负责人第一时间不积极配合处 理的每次考核200元; 5.8因不及时处理或现场解决不了造成的索赔查实后,一般索赔对直接责任人 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0%处罚;严重索赔对直接责任人除按一般索赔最高额度处罚外,每增加直接损失100元,处罚20元;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处罚;重大索赔除以上处罚外,对部门负责人按直接责任人的10%进行处罚; 属外协配套件造成的索赔全部有配套单位承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山东威力天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3.17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1. 0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明确公司质量信息系统的组织构架、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信息提报 流程及模板、信息传递时限要求及质量信息的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量产过程)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 整理、传递、处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0 定义 质量信息:产品质量形成和用户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有用的情报和资料。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自各种原材料、协作配套件入厂到制造成品入库前所 发生的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质量信息。 市场质量信息:自产品交付成品库到产品销售及服务的全过程中,因设 计、制造、采购件质量问题等原因所发生的各种质量信息。 3.0 内容 3. 1 组织机构 3.1.1质量信息由质量部统一管理 , 在质量部设立公司质量信息中心;相关各部门(技术 中心、工艺部、采购部、制造部、销售部等)分级管理,并设立质量信息 子中心。 详见“图 1:质量信息系统机构图”。

质量信息管理机构图 3.1.2质量信息子中心必须指定一位经理及以上领导作为其子中心的第一质量责任人, 并设置专职质量信息员(当前各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兼职)。 3.2 职责 3.2.1质量信息中心 1)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制订质量信息中心与子中心之间质量信息传递的流程及质量信息提报、传递 的模板; 3)负责月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以及改进项目的确定; 4)负责组织对市场 A、 B 级和生产过程 A 级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 处理、验证和归档工作; 5)负责定期对各质量信息子中心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价。 3.2.2产品开发部子中心 1)负责本质量信息子中心的有效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按规定要求反馈、接收、处理、汇总分析质量信息,并按要求提报;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 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采用过程测量方法评估质量管理状况,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统一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 患。 ?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判断一线公司工程管理状况,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管理的要求,从而达到 提高质量稳定性以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在建(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和各一线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项目以及非全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项目。 3.组织 3.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及一线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 全进行管理。 3.2.各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评估区域: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及成都四个区域。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集团项目分区域评估报告的收集分析和集团总体评估报告的发布。 4.1.3.对各区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1.4.负责对集团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1. 5.根据实测及评估结果对一线工程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4.1.6.负责每季度发布各一线公司的工程管理报告。 4.1.7.负责共享集团内成功经验和教训。 4.2.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2.1.根据区域项目以及工程管理的实际状况,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2.2.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执行细则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4.2.3.负责编制区域内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区域管理层和集团工程管理部。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于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之上死亡或5人之 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之上死亡或2人之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

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壹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壹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之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关联部门的职责 第十壹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和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于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评定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保证如期、如质、如价提供交付产品,减少供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和新开发的供应商。 3、职责 3.1技质部负责供应商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 3.2采购物流部、制造部、财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并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4、供应商评选原则 4.1经长期检验、考核,证明其产品交付质量稳定、交付绩效保持在一、二级供应商范围的,在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2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3已经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有验证其已经纠正之前,不得考虑重新评定供应商资格; 4.4在评定得分相同条件下,厂址就近的优先; 5、供应商评定方法 5.1评定小组 由技质部、采购物流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供应商评定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等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评定结论。 5.2评定方法 5.2.1新开发的供应商应首先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单位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基本情况调查资质文件的供方不得参与评定。 5.2.2供应商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和供货能力实行供方现场评定。

评定内容见《供应商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同意后,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没有经过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天人公司供货系统。 二、供应商评审 1、供应商评审频次:供应商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 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增加评审频次: 1.1.1产品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没有提交整改报告的;(次月评审) 1.1.2连续两个月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次月评审) 1.1.3供应商等级为改进供应商或连续两年为一般供应商的;(6个月评审一次) 1.1.4停供整改恢复供货资格后。(6个月评审一次)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可以两年评审一次: 1.2.1当年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 1.2.2连续两年没有质量索赔、交付中断的; 1.2.3原材料经销商;(不包括坯料、管料供应商) 2、评审程序、内容 2.1评审程序 2.2.1技质部每年的12月30日前编制下发《供应商评审计划》; 2.2.2在评审5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审供应商; 2.2评审内容(见供应商评审表) 3、改善计划及验证 3.1供应商评审后发给评审报告。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30日内完成问题关闭,提交整改证据。 3.2供应商问题整改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关闭,但对不能按时关闭或未提交整改证据的供应商,将实行现场验证关闭。 三、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1、按照TS16949: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原则上在签订供货协议一年内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三方审核的证书。有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可以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必须接收二方审核:

质量信息及质量改进管理办法

质量信息及质量改进管理办法 1.目的 对质量信息与质量改进实施有效管理,确保质量信息按程序传递处理,质量改进按程序进行,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和质量改进的效率和效果,为产品质量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满足顾客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分析和改进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 3.1.1负责公司各产品质量信息与改进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3.1.2负责公司质量信息与改进的协调、处理、评价、激励; 3.1.3负责确定质量信息提报的模板和传递流程; 3.1.4负责公司级质量改进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评审、验收、评价和激励; 3.1.5负责定期发布生产过程及市场质量信息等相关分析、统计资料、报告;3.1.6负责对各质量信息子中心的运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激励。 3.2研发中心 3.2.1负责新产品生产准阶段质量问题汇总、统计; 3.2.2负责产品工艺方面、工装模具方面质量信息的处理与整改; 3.2.3负责对生产过程中设计问题现场响应与处理;

3.2.4负责产品开发试制阶段(批量投产之前)以及试验过程中质量问题的整改; 3.2.5负责设计质量问题分析改进、调度管理; 3.2.6负责与设计相关质量问题解决措施、技术方案的制订; 3.3采购管理部 3.3.1负责采购、外协零部件质量问题现场响应与处理; 3.3.2负责采购、外协零部件质量信息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计划、过程调度、监控、验收与验证; 3.4营销部 3.4.1负责市场信息、市场抱怨问题的收集、落实、报告,并建立信息处理台帐; 3.4.2负责客户及市场突发重大、批量质量的收集并及时上报; 3.4.3负责质量问题整改方案的市场跟踪、验证与反馈; 3.4.4负责仓储、运输、销售过程的质量信息收集、反馈; 3.4.5负责新产品(试装过程)质量跟踪并分析、反馈跟踪结果; 3.4.6负责质量分析用失效件的调用。 3.5各制造部 3.5.1负责生产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反馈,对质量问题进行初步判断,严格按照信息指令单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填写,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处理台帐; 3.5.2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改进效果的验证、反馈;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蓝力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如重复发生同样问题,第二次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的翻倍金额处罚。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材料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金额处罚。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0元; 3.5.2抽查首件检验记录的情况,无记录或假记录的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5.3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操作者10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制作过程中,经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良的,本道工序操作者奖励50元,上道工序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返工,报废的赔偿规定损失的80%; 3.5.5经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50%和50%; 3.6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100、50、30、20、10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品质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或继续加工; 3.7.2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品质部门同意,公司总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定产品质量信息收集途径和流程,确保质量信息及时得到收集、传递和处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内、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3 职责 3.1质保部负责公司质量信息归口管理工作,对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3.2营销部负责顾客和市场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 3.3各部门、生产厂负责本部门有关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4 管理内容 4.1产品质量信息分为: a、内部反馈信息(在加工、装配、试验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包括上工序、供方产品质量信息等); b、外部反馈信息(包括市场和顾客反馈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等); c、供方反馈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信息等); d、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变更信息等。 4.2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4.2.1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 4.2.1.1质保部收集的信息包括 a、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包括进货物资、过程检查和监督、成品检验过程等); b、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包括对供方监督检查); c、产品理化分析有关信息; d、外部反馈信息(市场和用户反馈); e、来自供方的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等); 4.2.1.2营销部收集的信息包括 a、产品外部反馈质量问题,包括市场和用户反馈信息; b、与供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供方产品和服务质量、供方改进的建议等);

c、与产品改进有关的信息(包括来自用户、各代理商等); d、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4.2.1.3研究所收集的信息包括 a、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包括对产品技术、质量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b、产品外部反馈信息(包括市场和用户反馈); c、来自供方的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d、与产品改进有关的信息(包括来自公司内各生产厂、相关部门和用户、各代理商等); e、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4.2.1.4各生产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包括 在产品加工、装配、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上工序、本工序和供方信息);4.2.2公司内部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2.2.1在生产、加工、装配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由信息发现单位开出《质量信息单》或以专题报告形式传递到质保部,由质保部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也可由信息发现单位直接协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但处理情况和结果必须进行登记并按要求报告质保部。 4.2.2.2《质量信息单》填写应规范,信息发现单位如实填写,应明确信息有关的内容,包括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不合格件数、造成的损失等; 4.2.2.3《质量信息单》应在当日传递到质保部;质保部收到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单位或相关措施;责任单位收到《质量信息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不能按时进行处理的,应说明理由,否则对责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2.4《质量信息单》处理结果的验证:信息处理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将处理情况反馈质保部,由质保部组织验证信息处理结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责任单位落实进一步的措施。 4.2.3外部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2.3.1营销部负责将外部反馈的质量信息,包括三包服务信息、用户和代理商、各代表处反馈的信息及时传递到质保部、研究所等相关部门; 4.2.3.2研究所负责将直接从市场和用户收集的质量信息按照《产品质量、技术改进实施细则》执行; 4.2.2.3质保部对收集到的外部产品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责任单位,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签发: 一、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 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 (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 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

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完善公司内外部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填写、传递及处理流程,及时针对生产过程及市场上反馈的质量问题制定措施并予以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及处理。 3.职责 3.1现场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负责收集内部质量信息、填写《内部质量信息单》并按要求传递到相关部门、以及落实相应的整改内容。 3.2售后服务部负责收集市场质量信息、填写《市场质量信息单》并按要求传递到相关部门,以及根据质量信息的处理情况对市场进行回复。 3.3技术部负责质量信息的分析并组织处理 3.4质检部负责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及质量信息的协助处理 3.5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及质量信息处理的跟踪验证。 3.6技术副总负责一般质量问题处理的审批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组织处理, 3.7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的审批。 4、正文 4.1内部质量信息处置 4.1.1信息的填写与传递 在公司内部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所在班组组长(线长)或车间主任、或质检部应立即报告技术组分管技术员(或组长),由技术组负责处理;当质量问题涉及外协零部件、产品设计、质量标准、或工艺等变更时,技术组立即通知技术部分管技术员(必要时可直接通知技术部长或技术副总),同时填写《内部质量信息单》,要求对质量问题作具体描述(包括发现班组、发现人、问题零部件、问题情况简述、问题发生时间、发生数量或比例);同时对相应零部件进行标识并隔离。 4.1.1.1《内部质量信息单》必须填写编号。编号规则为××××--×××,依次为:××××表示年份、月分,×××表示信息流水号。如0806-002,表示

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和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三、职责 1、行政部部是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重大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工程部是产品质量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协调、监督及组织重大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工作。 3、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4、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5、售后服务人员负责有效地处理顾客意见。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持续改进的策划 1、公司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质量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2、日常改进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参见以下二、三条款。 3、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3.1涉及对现有过程和产品的更改及资源需求变化,在策划和管理时应考虑: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案;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的效果。 3.2重大技术工艺改进的实施:由设计部、工程部根据公司精神、公司设备运行及使用情况提出,或市场部业务经理根据客户实际操作情况反映提出,通过各相关部门对方案的论证,经行政部,再执行过程要求;

a、由工程部指定一个专职的技改项目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对该项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直到技改项目验收完毕。 b、技改方案的设计、需有技术总结审核,工艺流程需由设计部负责审核。 c、技改中的方案由设计部负责实施,现场的工艺流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d、技改方案技术改进完成后,工程部要提出鉴定申请报告,将改进情况、自验结果、经济效益、存在问题等陈述清楚,经经营部、设计部、总工程师初步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e、将技术改造整套资料整理入档。 4、公司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积极寻找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需要改进的方面(如设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技术改进、资源配置等),组织各部门进行策划制订改进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纠正措施 1、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2、识别不合格,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共有以下几种不合格情况: 1)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检验人员检验时发现同样问题出现3次以上情况),或超过公司规定值时; 2)售后服务收到客户投诉产品同样问题3次以上(漏雨问题); 3)零部件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4)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3、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对以上种种识别不合格情况,可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的方法来确定主要原因: 1)情况1:由工程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实”栏交生产管理者,生产管理者根据情况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讨论,填写“原因分析”栏,制订纠正措施,并规定实施和完成时间,报公司总工批准,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1982年9月29日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 附: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一、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 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四、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 1. 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 2. 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 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4. 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 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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