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设备检查

行车设备检查
行车设备检查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记样式

一、施工和检修登记: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中填写。

(一)各单位利用综合维修“天窗”:

1、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

(1)登记格式:利用综合“天窗”,在XX处进行XX作业,影响XX正常使用,需要点XX分钟。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签认格式:调度命令X号,准XX自X时X分至X时X分在XX处进行XX作业。

车站值班员:XXX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3)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消记格式:XX“天窗”作业完毕,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注:“天窗”内所有单位均消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汇报列车调度员。

(4)施工开通格式:XX“天窗”作业完毕,自X时X分起恢复XX设备正常使用。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

(1)登记格式:利用综合“天窗”,在XX处进行XX作业,影响XX正常使用,需XX配合作业,要点XX分钟,含XX XX分钟。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签认格式:调度命令X号,准XX自X时X分至X时X分在XX处进行XX作业。

车站值班员:XXX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3)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消记格式:

XX“天窗”作业完毕,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注:“天窗”内所有单位均消记后,汇报列车调度员。

(4)施工开通格式:

XX“天窗”作业完毕,自X时X分起恢复XX设备正常使用。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二)有计划施工:

1、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确填写施工编号和项目。

(1)登记格式:

根据XX文件(或电报),在XX处进行XX作业,影响XX正常使用,需要点XX分钟。(如有慢行或封锁条件时应写明)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设备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签认格式:调度命令X号,准XX自X时X分至X时X分在XX处进行XX作业。

车站值班员:XXX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3)施工开通和检查确认、消记格式:

XX处XX作业完毕,恢复设备正常使用。(有限速条件的应注明)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设备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4)施工开通格式:

调度命令X号,自X时X分起恢复XX设备正常使用。(有限速条件的应注明)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设备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确填写施工编号和项目。

(1)登记格式:根据XX文件,在XX处进行XX作业,影响XX正常使用,需XX配合作业,要点XX分钟,含XX XX分钟。(如有慢行或封锁条件时应写明)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设备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说明:电务需进行联锁试验时,登记内容后增加:“点毕前30分钟开垂直天窗进行联锁试验”

(2)签认格式:调度命令X号,准XX自X时X分至X时X分在XX处进

行XX作业。

车站值班员:XXX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3)施工开通检查确认、消记格式:

XX作业完毕,恢复设备正常使用。(有限速条件的应注明)

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设备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4)施工开通格式:

调度命令X号,自X时X分起恢复XX设备正常使用。(有限速条件的应注明)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设备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三)工务线路施工,点前点后有限制条件

1、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

(1)登记格式:

根据XX文件(或电报),在XX处进行XX作业,影响XX正常使用,需要点XX分钟。点前X小时限速XXkm/h,慢距XX米。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签认格式:

调度命令X号,准XX自X时X分至X时X分在XX处进行XX作业。

车站值班员:XXX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3)施工后开通确认、消记格式:

XX处作业完毕,自X时X分起开通线路,第一列车限速XXkm/h,第二列车限速XXkm/h,慢距XX米,以后恢复正常使用。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4)施工开通格式:

调度命令X号,自X时X分起开通线路,第一列车限速XXkm/h,第二列车限速XXkm/h,慢距XX米,以后恢复正常使用。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

(1)登记格式:

根据XX文件(或电报),在XX处进行XX作业,影响XX正常使用,需XX 配合作业,要点XX分钟,含XX XX分钟。点前X小时限速XXkm/h,慢距XX米。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2)签认格式:

调度命令X号,准XX自X时X分至X时X分在XX处进行XX作业。

车站值班员:XXX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3)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消记格式:

XX处作业完毕,自X时X分起开通线路,第一列车限速XXkm/h,第二列车限速XXkm/h,慢距XX米,以后恢复正常使用。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配合单位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4)施工开通格式:

调度命令X号,自X时X分起开通线路,第一列车限速XXkm/h,第二列车限速XXkm/h,慢距XX米,以后恢复正常使用。

工务施工(检修)负责人:XXX

车站值班员:XXX

铁路行车组织

1.铁路行车组织(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生产计划与组织工作。它的主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等。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Railway Technical Operation)《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Rules Governing 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operating rules)《行规》是铁路局根据《技规》中行车组织篇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技术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一种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作为《技规》的补充。 4.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Detailed Instructions Governing Train Operation at Station;technologic instructions of station) 《站细》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等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技术文件。 5.列车(train)按照规定条件把车辆编挂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时,称为列车。单机、动车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 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治理,按照《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12〕280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神华包神运〔2012〕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和复原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大行车设备养护,提升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治理公司。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方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刻,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刻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运算机系统时刻为准)。 第五条“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登记的作业所需时刻、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阻碍范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书写过程中显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修理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

厂内运输车辆专项安全检查表

场内运输车辆专项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2015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置情况备注 1 技术标准厂区主要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 室内车辆作业区域,合理划分地面通道线、区域分界线、定位线;车辆作业平台边缘,根据需要设置防护栏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车库、停车场、自行车(电动车)棚,规范车辆停放 在厂区大门、车辆出入口、道路交叉口等处,应根据需要设置指路标志、警示标志、栏杆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应安装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5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5km/h 厂内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交通标志和标线完整、清晰、有效,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采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厂区内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和违章行为 2 车辆管理车辆经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才可上路行驶,并定期进行年检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将记录存入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车辆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委托有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现场检查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 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培训考试答案

单位 姓名 考试时间 2016年9月9日 监考人签字 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培训考试 注意事项:1.答卷前将装订线上边的项目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 一、 填空(每空2分,共80分)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指派到车站(调 度所)的登销记人员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携带有关防护和联系的用品、工具。 2、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3、登记时要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4、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30分钟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20分钟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施工、维修作业延点登记不再进行单独销记,与施工、维修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栏内合并销记。 5、高速铁路区段,需登乘动车组进入故障地点处置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登乘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记,登记时应注明登乘动车组上车的车站名称、上车人数和临时下车点的里程。

6、施工(维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申请作业前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登记施工(维修)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配合单位进行确认。 7、施工(维修)作业签认的顺序为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行车人员。设备管理单位签认前应确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已全部签认。其中,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中有多个单位时,同一类单位可不分先后顺序签认。 8、在一项施工(维修)日计划中有多家单位共用天窗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由主体单位登记作业全部内容,共用天窗的单位(以下简称“共用单位”)负责确认本单位共用天窗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等内容,经确认正确后在共用单位位置(主体单位后、配合单位前,下同)进行签认。作业开通前,由主体单位销记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共用单位进行确认,共用单位确认正确后应在共用单位位置进行签认。 9、采用纸质登销记时(不含粘贴登销记),如发现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二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登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登记。 10、对于施工开通后有行车限制条件和未按规定用语销记的,登销记人员应主动向车站行车人员汇报,车站行车人员应重点与登销记人员进行核实,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汇报后方可通过系统申请。 11、遇系统比对发现登记内容与计划不一致时,登销记人员应主动向车站行车人员汇报,车站行车人员应重点与登销记人员核实不一致的处所(包括核对后确认一致的),并将核对情况向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汇报后方可通过系统申请。 二、简答题(20分) 因施工(维修)单位原因需取消本项施工(维修)作业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分两种情况说明)? 因施工(维修)单位原因需取消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尚未办理施工(维修)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附件15

附件15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 (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3.第3栏:“月日时分”按实际到站联系时间填写。 4.第4栏:涉及影响有关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相关设

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

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 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以及RBC、CTC/TDCS调度中心、GSM-R 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等中心设备施工(维修)、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时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外,其他情况均应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第三条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使用系统登销记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规定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登销记人员应登陆系统,并按照操作说明书规 1

定的方法和作业流程使用。 第四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 第六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驼峰、编尾、货场作业区、机务(折返)段等其它处所需设置时,由运输站段规定。 第七条“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登记簿”带出保管场所。 2

铁路行车

调车工作 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就是在同一时间内一个车站只能由车站调度值班员统一领导车站调度工作,车站的有关调车区长,根据车站调度员布置的调车工作任务,领导本区的调车工作。 单一指挥 单一指挥就是在同一时间内,一台调车机车的调车作业计划的执行,作业方法的拟定和布置以及调车机车的行动,只能由调车长一人单一指挥。 调车工作的“九固定” 1 固定调车作业区域 2 固定线路使用 (1)调车线路固定使用要求 a解体照顾编组,特别要保证干线车流的接替编组。 b车辆重复改编作业要少。 c列车解体编组作业进度要快。 d驼峰和牵出线的作业要配合。 (2)调车线路的使用方法 3固定调车机车 4固定人员 5固定班次 6固定交班时间 7固定交班地点 8固定工具数量 9固定工具存放地点 调车进路的确认制度 1进路的确认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有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有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2信号的显示 推进连挂车辆时,要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3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的要道还道 要道还道的程序是:要道由近而远,还道由远而近。 人力制机制动过程及方法 1选闸 (1)选大不选小 (2)选重不选空 (3)选前不选后 (4)选高不选低 (5)选标准不选杂型 (6)选双不选杂 客车(21 22型除外)动车组禁止通过驼峰 禁止安放铁鞋的地点 (1)在钢轨的接头处不能安放铁鞋。

(2)在道岔区不能安放铁鞋。 (3)在曲线的外轨上不能安放铁鞋。 (4)在绝缘体的钢轨接头前不能安放铁鞋。 (5)在覆盖冰雪油渍或盐碱等润滑性物质的钢轨上,不能安放铁鞋。 (6)在钢轨的内侧有飞边或同一条线路轨型不一,以及铁鞋与钢轨的的尺寸不符的线路上不能安放铁鞋。 (7)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上不能安放铁鞋。 禁止使用铁鞋的车辆 (1)直径950mm及其以上的大车轮我国的目前使用的铁鞋托座弧面是根据一般轮对直径为340mm制造的。 (2)外闸瓦车 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要求 (1)符合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技规》等相关的规定。 (2)合理运用技术设备和组织方法,使接编取送作业密切配合。 (3)及时准确完整 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 (1)用书面方式重新按规定程序下达。 (2)变更不超过的三钩的时,允许以口头方式布置,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3)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到。 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必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可不停车传达,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无论便更钩数多少,都应重新填写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禁止溜放调车的线路 (1)超过千分之二点五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 机车尽量停在坡道下方,不可能时应按规定连接软管。 (2)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 (3)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的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4)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5)停留车辆距离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6)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禁止溜放的其他线路 (1)调车组人数不足三人是,禁止溜放作业。 (2)向货场专用线送车,向列车中连挂车辆的调车,禁止溜放作业。 (3)不准采用牵引流放法调车。 除上述情况外,遇到降雾暴风雨雪等不良气候或照明不足,确认信号和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车辆人力制动机失效而又不具备使用铁鞋等制动条件时,制动人员不足或使用人力制动机未配挂安全带时,均不得溜放调车。 调车作业摘挂车及连接软管的规定 (1)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宅车市,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挂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出防溜措施。 (2)在一般情况下,调车作业时,车列的减速和停车都是靠机车本身的制动力,不需要连接软管。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置办法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 置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置办法 一、车站发现站内用于接发列车的无岔区段、道岔区段、正线、到发线,以及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设有接近信号机的车站包括一、二接近,下同)和四显示自动闭塞区间闭塞分区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相邻车站及电务、工务人员,将故障现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电务、工务人员接到通知,须及时派出驻站联络员和检查处理人员查找断轨、处理故障,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注明放行列车条件(接近区段还需注明起止里程)。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按下列办法办理行车: 1.当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自然消失(含电务人员处理后红光带消失),车站必须立即扣停需通过该轨道电路地段的列车,然后按以下方式处置: ⑴工务道口工、防洪看守点人员、巡道工为防止事故短路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当消除轨道电路红光带后,短路轨道电路的人员须报告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通知相关车站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为以上原因,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车站已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故障登记,通知工务人员到车站办理销记。 ⑵当出现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电务、工务或工程施工人员能够明确故障由其自身原因造成,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后,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完毕即可恢复正常行车,

工务可停止检查断轨。当明确为电务设备故障且无驻站电务人员时,可由电务段调度将《轨道红光带故障原因报告》传真给调度所电务调度,电务调度通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站(×站至×站间)××轨道电路红光带为电务设备故障,故障红光带处理完毕可以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车站接到命令后,即可组织行车。电务人员随后到车站补办销记手续。 ⑶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自然消失(含电务人员处理后红光带消失),电务、工务、工程人员均不能明确原因时,必须待工务人员检查轨道电路红光带地段线路(以下简称轨红线路)无断轨后,方可按工务登记的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2.当站内无岔区段、道岔区段、正线、到发线,以及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不消失,车站必须立即扣停需通过轨红线路的列车。在车站确认轨红线路无车辆占用,工务人员检查轨红线路无断轨,同时电务人员将故障红光带处理完毕,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电务人员未处理完故障红光带,按以下办法组织行车: ⑴向站内无岔区段、道岔区段轨红线路接车使用(人工)引导信号;发车使用路票(绿色许可证)。 ⑵向站内正线、到发线轨红线路接车使用(人工)引导信号接车;发车正常开放信号。 ⑶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轨红线路由列车调度员发布限速20km/h运行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将命令转达给有关司机,方可放行列车。

铁路行车组织名词术语

铁路行车组织名词术语 1.铁路行车组织(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 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生产计划与组织工作。它的主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等。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Railway Technical Operation) 《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Rules Governing 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operating rules) 《行规》是铁路局根据《技规》中行车组织篇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技术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一种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作为《技规》的补充。 4.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Detailed Instructions Governing Train Operation at Station;technologic instructions of station) 《站细》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等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技术文件。 5.列车(train) 按照规定条件把车辆编挂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时,称为列车。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具备列车条件,当指定有列车车次时亦按列车办理。 6.车组(wagon group) 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7.车列(train stock;train set) 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8.旅客列车(passenger train) 旅客列车是以客车(包括代用客车)编组的为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邮件的列车。 9.混合列车(mixed train) 混合列车是以运送旅客的车辆为基本车组,与运送货物的车辆混合编成的列车,或是货物列车中编挂乘有旅客的车辆达到规定辆数的列车。 10.客运列车(passenger train) 旅客列车与混合列车的总称。 11.军用列车(military train;troop train) 军用列车是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车。 12.货物列车(goods train;freight train) 货物列车是以运送货物的车辆编成的列车。 13.快运货物列车(fast goods train) 快运货物列车是快带运送鲜活、易腐及其他急运货物的列车。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

附件: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 〕280 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神华包神运〔2012 〕7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统-46 ”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 第四条“运统—46 ”的登记、签认、销记时间,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间为准(设有TDCS、CTC 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运统—46 ”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登记的作业所需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影响范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维修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 ”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维修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第七条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交接调度命令时,接收命令人员须在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的空白处签名。 车站值班员确认接触网停电线路内的电力机车降弓后,方可向驻站联络员交递准许停电施工(维修)的调度命令。 第八条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由运输段负责印制、配备。“运统-46 ”使用A4 纸印制,封面、封底页面使用土黄色硬质纸张,格式附后。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 (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3.第3栏:“月日时分”按实际到站联系时间填写。 4.第4栏:涉及影响有关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均应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签认单位及姓名。

铁办【2007】168号《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 铁办〔2007〕168号 关于印发《铁路行车设备故障 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现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

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 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 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G10.供水设备故障。 G11.信息系统设备故障。

上铁运〔2015〕263号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2015〕263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直属非运输企业,各建筑、给水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蚌埠、苏州维管段: 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路局管内实际,现将《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

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SHG/YS127-2015 )重新公

布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SHG/YS127-2015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辖各区段。下列区段及范围在路局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其他区段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1.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以下简称驻所登销记区段)。 2.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第3 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4 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有关人

铁道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部168号文)

铁道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部168号文)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

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可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 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G10.供水设备故障。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时接发列车的特殊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时接发列车的特殊处理办法 遇行车设备故障接发列车时,除按正常作业程序办理之外,特殊处理办法如下。 一、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 (一)进站信号机故障(灭灯)的情况下接车时的特殊处理办法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报告站、段长(车间主任)安排双人上岗把关,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控制台设备良好时,通过控制台做到双人确认线路空闲。 3.正方向排列调车进路,锁闭进路道岔,或道岔单操,并接通光带,经双人确认正确。 4.列车邻站报开后,指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夜间应在进站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向显示红色灯光,进行防护)。 (二)进站信号机故障(能显示红灯,不能显示进站信号)的情况下接车时的特殊处理办法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报告站、段长(车间主任)安排双人上岗把关,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控制台设备良好时,通过控制台做到双人确认线路空闲。 3.道岔单操,并按下接通光带按钮,经双人确认正确后,拉出道岔按钮,锁闭进路。 4.列车邻站报开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破封开放引导信号(开放引导信号前要确认进路正确)。 5.列车到达后,进路仍遗留白光带,使用总人工解锁和进路始端按钮解锁进路。 6.通知信号工区加封。 (三)进站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电路区段故障情况下接车时的特殊处理办法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报告站、段长(车间主任)安排双人上岗把关,通知工、电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指派胜任人员检查故障区段空闲、无障碍。 3.确认工、电部门登记的故障区段线路不影响车辆运行。 4.第一轨道电路区段内有道岔时,道岔单操,并按下接通光带按钮,经双人确认正确后,拉出道岔按钮,锁闭进路。其他区段仍使用正向排列调车进路的办法准备进路。 5.列车邻站报开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破封开放引导信号须手按引导信号按钮至列车头部进入

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

运统-4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自 20起 (年月日) 至 20 止 站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记要求 各部门登记时要统一使用蓝油笔,一行不足的可接续在下格内填写,每项施工登记间隔一行,字迹要工整、清楚。施工部门人员填记此簿时,车站值班员要进行监督并指导,书写错误需修改时须由修改人在修改处划单实线,并加盖个人名章。填写要求如下: 1.该簿是行车设备施工作业的原始记录。凡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确定的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以及车务段管理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均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执行左登右销及双方签字的登、销记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到车站办理登销记时,按《技规》第314条规定,由驻站联络员代其办理。 2.“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 ⑴“本月施工编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当月施工计划类别和序号、施工电报号、维修计划调度命令,如“线桥15号”、“运技电…2012?136号”、“维修调度命令94608号”等。 ⑵“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或维修计划调度命令限定的项目填写,如“更换直、曲尖轨、道岔整修”、“工务维修”等。 ⑶“月日时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实际填记的日期和时分填写。 ⑷“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配合单位负责人根据确定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按“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先后顺序将请求施工(维修)内容登记在一起;各单位负责人相互确认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内容的下方按登记的顺序依次签写本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按“设备管理单位”填写;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无误,施工负责人、配合施工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签认后方可在其签名下方填写本人姓名。 多家施工单位(多项施工或维修作业)共用同一天窗时,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应分别登记(同一施工编号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登记在一起)申请施工(维修)作业。车务段管理的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中的“车站值班员签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车站指定职名人员负责。 ⑸“所需时分”:由施工负责人按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时间填写。不足1小时填写“××分钟”,60分钟及以上时填写“1小时”或“×小时××分钟”。 3.“承认施工”栏: ⑴“命令号及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签名”、“施工负责人签名”:车站值班员对照施工计划、电报或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等,核对各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正确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依据调度命令对应登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分行填写承认的调度命令号、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和签写本人姓名;施工负责人对上述内容核对确认正确后,在车站值班员签名下方签写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 工务维修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下达后,与工务现场负责人核对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及作业组数,与天窗修登记内容及《驻站联络员手册》一致后签字。 遇已登记完毕的施工(维修)作业临时取消时,车站值班员要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同意施工(维修)作业取消的指示对应登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分

(完整版)行车安全作业检查表.docx

行车安全作业检查表 检查日期:年月检查部位检查内容 车1、有无异常声音1轮 2、螺钉有无松动 1、有无异常声音 减 2速 2、润滑是否良好 器 3、螺钉有无松动 联1、有无异常声音 3轴 器3、螺钉有无松动日设备编号:安检员: 检查结整改整改 标准与要求 时间 备注 果结果滚动轴承没有产生杂 音,轴承润滑良好,无 发热 弹簧垫有压紧 用旋具检查声响的来源 (齿轮、轴承) 润滑良好,无断续嘶哑 声音、减速器没有发热 螺钉无松动 齿无严重磨损,传动轴 无窜动,无异常声音 螺钉无松动 制4动 器1.液压推动器有无漏油, 上升到位,上升顺畅 推升动作是否顺畅 2. 螺钉有无松动 螺钉紧固良好,制动轮 无跳动或松动 3. 制动轮有无跳动 刹车架无摆动,刹车轮 无轴向窜动 4. 调整是否适宜 开闭灵活、制动平稳可 靠、不溜勾 1. 吊钩螺钉有无裂纹外观仔细观察 无裂纹、磨损少于 2.吊钩10% 、开口度比原尺寸 吊5 钩 缓6冲 器 吊7 梁 增大小于 15% 3.吊钩固定是否牢固 轴端挡板无松动,螺母 紧固销无断裂 4.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完好,无变形,动作灵好活可靠 1.支座有无裂纹外观检查 2.缓冲性能是否良好弹簧弹性良好,无断裂1 横梁有无裂焊及弯横梁无裂焊变形(仔细扭检查) 2.吊环有无裂纹定期更换(仔细检查) 3.卡板是否松脱 螺钉无松动,卡板无脱 落

检查部位8滑轮 钢9丝 绳 卷10 筒 铆11 链 电12气 类 检查内容 检查整改整改 标准与要求 时间 备注 结果结果 1.轮缘有无缺损无崩裂 2. 外罩有无损坏无变形、无裂焊 3.滑轮轴固定是否牢靠 锁紧圆螺母紧固情况良 好 1.有无断丝,断股,在 75mm 的长度内断丝 打结数不超过 12 条;无断股 2.钢丝绳压板是否松 压紧螺钉无松动 动 3.润滑是否良好仔细检查 1. 连接螺钉有无松动仔细检查 2. 轴承座有无异常现象 无异常声响、不发热、 无振动 1.磨损是否严重 铆链磨损量不超过原直 径的 10% 2.有无裂焊仔细检查 1.各转子电动机碳刷磨损程度检查 2.导电滑块(集电器)接触面不小于 80% 3.滑动电缆架 支架无变形、无裂焊; 滑动小车灵活 4.滑动电缆 无破损,牵引钢丝绳松 紧适合。 5.电气盘柜 器件完好;线路完好; 端子无松动及发热现象 6.操作室 各操作按钮及手柄灵活 可靠;内部接线可靠 7.各安全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备注: 1、安检员必须本着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合格/ 不合格),不得弄虚作假。 3、检查出安全隐患后立即解决,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必须定下解决的时间与期限,并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4、安检员必须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处理结果如实的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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