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该细则将于5月1日正式实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更多的优质生产企业得到认可。

下面,就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包括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童鞋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涉及的童鞋产品必须符合《童鞋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二、抽查频次

针对上述抽查对象,浙江省将实施定期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频次为:每年至少2次,覆盖抽样比例不少于全年生产或销售量的10%。

三、抽查内容

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产品检测及抽检产品标识、说明、说明书、保修卡等标签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产品检测包括打击售假、劣质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抽查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组织实施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旦抽查出现质量问题,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一旦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如售假、虚假宣传、欺诈等,将依法追究相应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

本次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童鞋商品时,可关注产品标识、说明书等,一旦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反映给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加强了对童鞋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的监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行业竞争的公平和有序,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同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本条例的施行。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著名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规划,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奖励制度和著名品牌保护制度,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第五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七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索取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等单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依法对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 (一)《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标准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 (四)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 (五)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产品; (六)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专供出口的产品除外。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产品提供生产场地、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第十条禁止服务业经营者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第十一条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产品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第十二条生产者、销售者未经规定程序认定,不得使用国家和省的著名品牌标志。 第十三条承印人承接印制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志,商品条码,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标志,国家和省的著名品牌标志,以及含有以上标志的包装物和其他物品,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委托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 承印人印制的前款所列标志、包装物和其他物品,不得提供给非委托人。 第十四条对产品质量有瑕疵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或者包装的明显部位清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字样,并以产品说明书或

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该细则将于5月1日正式实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更多的优质生产企业得到认可。 下面,就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包括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童鞋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涉及的童鞋产品必须符合《童鞋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二、抽查频次 针对上述抽查对象,浙江省将实施定期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频次为:每年至少2次,覆盖抽样比例不少于全年生产或销售量的10%。 三、抽查内容 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产品检测及抽检产品标识、说明、说明书、保修卡等标签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产品检测包括打击售假、劣质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抽查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组织实施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旦抽查出现质量问题,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一旦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如售假、虚假宣传、欺诈等,将依法追究相应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 本次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童鞋商品时,可关注产品标识、说明书等,一旦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反映给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加强了对童鞋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的监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行业竞争的公平和有序,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标题: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目的:此方案旨在确保童装、童鞋类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并保障儿童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检验目标 1. 检验范围:童装、童鞋类商品; 2. 目标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抽查样本数量不少于50个单位。 二、检验内容 1. 外观质量检验:包括商品整体外观、色彩、装饰图案等; 2. 尺寸质量检验:包括身长、胸围、腰围、鞋码等; 3. 材质安全检验:包括面料、鞋底材质等; 4. 辅助检验:如拉链耐用性、鞋款防滑性等。 三、检验方法 1. 根据检验内容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2. 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和实施检验; 3. 采用可靠的检验设备和方法,如拉力测试机、鞋类磨损测试机等; 4. 根据抽样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四、检验要求 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童装、童鞋类商品的品质; 2. 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下

架、召回等; 3. 抽查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改进产品质量。 五、检验频率 1. 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相关投诉和举报情况等因素,制定抽查检验的频率; 2. 建议每季度进行抽查检验,以及不定期的专项检验。 六、结果处理 1. 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可以正常销售,并向相关企业发放合格证明; 2. 对不合格的商品,责令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进行重新测试,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3. 对生产企业长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监督措施 1. 建立健全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监督体系; 2.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 鼓励消费者监督,及时举报违法行为或质量问题。 以上为童装、童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八、抽样方式和抽样标准 1. 抽样方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品牌排名等因素,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

浙江省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版(一) 近日,浙江省质监局发布了《浙江省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版》,对于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滚动轴承行业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浙江省各类生产企业生产的滚动轴承产品。 二、抽查标准 抽查将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从产品结构、性能、外观、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测。 三、抽查时间和频次 按年度开展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四、抽查方式 采取无预警、无通知、无申请、无甄别、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 并实行现场检测、必要情况下进行委托检测。 五、抽样数量和标准 抽样数量不少于3个,抽样标准分为一般抽样和重点抽样,前者包括 正常生产、正常销售的产品,后者包括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的产品等。 六、检测内容和方法 抽查检测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材质检测:针对材质进行化学成分检测、组织结构检测等。 2.尺寸检测:精密测量和比对,以确保产品尺寸符合要求。 3.使用性能检测:使用专业设备或者模拟实际使用环境,检测产品使 用性能。 4.外观检测: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无缺损,符号图案是否规范,标 志是否清晰。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 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浙江省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发布,进一步凸显了政府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视。 同时,也提醒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质量,为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野营帐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野营帐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版-V1 随着人们旅游、休闲方式的多样化,野营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而在野营活动中,帐篷是不能缺少的装备之一,它不仅可以提供住所,还可以保护人们免受自然环境的侵扰。为了保障帐篷产品的质量安全,浙江省进行了野营帐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修订。 一、监督抽查的背景和作用 1. 背景:野营帐篷产品市场鱼龙混杂,一些厂家为追求低成本压缩成本,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相关责任单位出台了相应的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作用:监督抽查可以有效地约束一些不良厂家,规范野营帐篷产品 的市场秩序,消除品质问题的隐患,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 1. 抽查范围:该条款明确了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野营帐篷的制造、 销售、进口等环节,涉及到野营帐篷的品牌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检查。 2. 抽查标准:在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针对不同的野营帐篷产品制定 具体的抽查标准。针对材料、工艺、结构、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测试,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测试。 3. 抽查方法:监督抽查使用的是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浙江省内上市、 进口的野营帐篷产品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检查、需整改

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4. 处理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采取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同时对出现问题和需要整改的产品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三、总结 通过浙江省的监督抽查工作,可以有效保障野营帐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按照规定的制造标准制作野营帐篷产品,才能获得更好的市场效应。同时,消费者在选购野营帐篷产品时,也应该要有一定的注意事项,保障自己的使用安全。

浙江省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版-V1 近日,浙江省质量监督局公布了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旨在规范水溶肥料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下是针对 该细则的相关介绍和分析: 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内容 该细则的实施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和健康权益,规 范水溶肥料市场的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具体目的包括: 1.监督抽查水溶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流通,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3.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水溶肥料,提升产品使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该细则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认定、包装标示、产品说明书 等相关信息。同时,还将从生产企业的配方、生产工艺、检测设备等 方面进行抽查,确保产品达到相应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监督抽查的对象和方式 该细则的监督抽查对象涵盖了所有在浙江省生产和销售水溶肥料产品 的企业和经销商。监督抽查方式主要为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形式, 根据不同的抽查情况和具体问题,还可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监管。

三、监督抽查的结果和处理 该细则监督抽查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不合格的产品逐一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暂停销售、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还将对各个节点的监管工作加大力度,确保监督抽查的效果得到落实。 总的来说,浙江省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整个水溶肥料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期望所有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能够严格遵守该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水溶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背景介绍 童鞋是儿童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对儿童的足部健 康和成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障童鞋产品质量,维护儿童权益,国家实施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2. 目的与重要性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旨在: - 确保童鞋产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保障儿童的足部健康和安全; - 规范童鞋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 促进童鞋行业的可 持续发展。 3. 抽查范围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童鞋产品的安全性能:如鞋底耐磨性、抗滑性等; - 童鞋 材料的合格性:如橡胶、皮革、合成材料等; - 童鞋尺码的 准确性:确保尺寸标识与实际尺寸相符; - 童鞋标志和标识 的准确性:如商标、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 - 童鞋产品使 用说明的准确性:如清洗方法、使用年龄等。 4. 抽查程序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4.1 抽查计划制定 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制定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计划,并公布于社会。抽查计划将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往抽查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2 抽查对象选择 根据抽查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将确定抽查对象,包括生产 企业、销售渠道、网络平台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产品。 4.3 抽查通知发出 国家质检总局将向抽查对象发出抽查通知,告知抽查时间、地点以及抽查内容。 4.4 抽查实施 抽查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和通知要求,对童鞋产品进行现场 抽样和检验,抽样数量和检验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 抽查结果评估 抽查结果将由专业评估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判断童 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6 结果处理与公布 根据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 处理措施,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详细情况。 5. 监督与反馈机制 为加强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抽查 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 5.1 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第三方 评估等方式,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版(一)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儿童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视,儿 童家具成为了市场上比较热门的产品之一。然而,由于儿童家具产品 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影响。为了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通过制定《浙江 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来加强儿童家具行业的监 管和质量控制。 一、抽样标准 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对于抽样标准做出了具 体规定。首先,抽样对象必须是在浙江省境内销售的儿童家具产品; 其次,抽取样本的比例要求不低于总数量的3%;再次,抽样范围包括 儿童床、书桌、椅子、衣柜、储物柜等5个大类,共计16个品种。 二、抽样方法 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规定了严格的抽样方法。首先,抽样必须经过现场检查,对样品的材料、结构、稳定性、使用 寿命等方面进行检测;其次,对样品进行抽取后,必须保证样品数量 的随机性和代表性;最后,抽样时必须有产品标准进行比对和检测。三、检测标准 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对于儿童家具产品的检 测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1、产品尺寸和结构;2、材料和制造

工艺;3、产品性能;4、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其中,产品性能指的是 儿童家具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达到的功能指标,如贝德和贵座等;使用安全性指的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刺激性、富有危险性等 问题。 四、报告反馈 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还规定了对于抽查结果 的报告反馈的流程和方式。抽查结果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报告,并通过 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对于不合格产品必须及 时通知生产者并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采取取缔、查封等措施。 总之,浙江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制定,将有力 提高儿童家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行业的 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人们在购买儿童家具产品时要注意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征求意见稿)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详见表建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表2儿童旅游鞋

凡是注口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 GB 3058—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GB/T 25036—2021布面童胶鞋 QB/T 4331—2021儿童旅游鞋 QB/T 2880—2016 儿童皮鞋 QB/T 4546—2021儿童皮凉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杳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杳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景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杳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中的《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FZ/T 08001—2021羊毛絮片服装 FZ/T 08002—2022 新生儿纺织产品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43015—201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43015—202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5—2021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21山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18—2021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3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I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及第1号修改单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及第1号修改单 GB/T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22048—2023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3年第17号)中的《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 1.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范围 抽查产品种类包括休闲鞋、旅游鞋、布鞋、皮鞋、休闲鞋(老年)、旅游鞋(老年)、儿童旅游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布面童胶鞋等。 1.4 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休闲鞋

表2旅游鞋 表3布鞋 表4皮鞋

表5休闲鞋(老年) 表6旅游鞋(老年) 表7儿童旅游鞋

表8儿童皮鞋 表9儿童皮凉鞋 表10布面童胶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2955休闲鞋 GB/T15107旅游鞋 QB/T4329 布鞋 QB/T1002 皮鞋 QB/T2955休闲鞋(老年) GB/T15107旅游鞋(老年) QB/T4331儿童旅游鞋 QB/T2880儿童皮鞋 GB 25036布面童胶鞋 GB 25038 胶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

浙江省电热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电热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版-V1 浙江省电热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电热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版》,旨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文将对该实施细则 版进行详细介绍。 一、目的 该实施细则版的目的在于规范浙江省范围内电热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工作的实施,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电热暖器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 该实施细则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销售的电热暖器产品,包括电烤箱、电热毯、电热水袋、电暖风机、电辐射暖器、电石墨烯暖器等。 三、抽样标准 1. 抽样数量 按照GB/T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及表格》确定样本数量。 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遵从《新版国家标准GB/T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及表格

第1部分:按计划抽样程序》(以下简称“抽样程序”)和《新版国 家标准GB/T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及表格第2部分:按分类抽样 程序》(以下简称“分类抽样程序”)。 3.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家庭等 与电热暖器产品相关的场所。 四、抽样检验 1. 实验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抽样检验以以下项目为主要内容:(1)尺寸外观 (2)电器安全性 (3)热效率 (4)能效等级 (5)噪音 (6)老化试验 (7)故障带电试验 2. 抽样统计

抽样检验结果应当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样品统计监测公式》和浙江省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样品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反映监督抽查的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 五、处理结果 1. 合格产品 经抽样检验合格的电热暖器产品可以进行销售。 2. 不合格产品 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电热暖器产品,销售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回收退货;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总结 该实施细则版的出台,对于加强电热暖器产品的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的信任度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认真遵守这些监管要求,共同创建和谐市场,推动电热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5.12.31 •【字号】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施行日期】1995.12.3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于1995年12月26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31日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31日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引导、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第六条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用户、消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管理细则

附件1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管理细则 1.总体说明 1.1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的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评价规则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品标准等制定,是抽样、检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评价规则的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1.3 评价规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1.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评价规则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规则的统一管理; 管理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和牵头单位,由相关技术机构构成,负责评价规则的日常管理; 评价规则办公室指定相关检验机构为评价规则主编单位,负责评价规则的编制、修订以及技术解释工作。 1.5评价规则编制、修订工作所需费用主要包括评审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务费和资料文印费等费用。 2.评审流程

2.1评价规则办公室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需要,提出评价规则编制、修订需求,明确承接编制、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主编单位。 2.2秘书处根据评价规则管理办公室的需求,各地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对现有评价规则的合理建议以及评价规则对应标准的更新变化,向相关牵头单位、主编单位下达评价规则制修订任务(附件1.1),明确评价规则评审方式,并督促制修订进度。 评价规则的评审方式分为会议评审和书面评审。会议评审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召开评审会议方式对评价规则进行审定;书面评审是指组织评审专家采取书面评审方式对评价规则进行审定。新编制和修订内容涉及重大变更的评价规则应当采用会议评审审定;修订内容不涉及重大变更的评价规则,可采用书面评审审定。 2.3主编单位拟定评价规则初稿,并向社会公示7日,征集意见;同时拟定《监督抽查收费标准清单》(附件1.2),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3.1评价规则评审专家主要由评价规则所涉及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原则上,评审专家组人数应当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均不少于2家。 2.3.2会议评审的程序如下: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