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作业答案[1]

《实用法律基础》作业答案[1]
《实用法律基础》作业答案[1]

一、如何进一步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五五普法”,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强调义务本位,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认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应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严格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四)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五)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合理表达诉求

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现阶段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我国宪法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三、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社会的发展从政府上经历了“夜景国家时代”,政府相当于“守夜人”,一般维持治安,只有出现混乱不能解决时政府出面;而现在是“福利时代”,政府必须积极投入社会中,更有力、更大程度地为人民的权利提供更大的方便,所以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政府的权力过大,人民的权利就可能受到遏制,所以需要行政程序。

总之,采取行政程序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又要保护行政管理的效率。如果行政程序过多、过广、过滥则行政机关的管理无法有效进行,从根本上也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至第六章作业

一、案情

原告方新良,男,37岁,干部。

被告周士明,男,56岁,工人。

被告周士明有砖木结构瓦房三间,座落在某市解放西路138号。因房中没有水暖设备,离单位较远,生活、工作都不方便,曾流露出想将该房卖掉,另租公房居住的意思。后来,经本单位职工黄锦云介绍,原告方新良与被告相识。原告刚从外地调入该市,妻子、儿女也随之调入,因无房居住只好暂住农村老家。原告得知被告想卖房,即表示自己想买,经双方商定,原告以5000元人民币购买被告三间瓦房。原、被告当即去当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二人商定,被告暂不把房屋音乐会原告,待单位分给被告房屋居住后,被告即马上腾房(当时,被告单位刚建成三幢宿舍楼,尚未分配)。半年后,被告单位照顾被告,分给他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被告让其子结婚居住,仍不给原告腾房,原告几次催促,被告均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女儿结婚无房居住为由,迟迟不搬。原告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腾房。

答案:本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以500元人民币购买被告的房屋,并已经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但在房屋交付时间上附有条件:“待单位分配给被告房屋居住后,被告即马上腾房”。半年后,被告单位分配给被告房屋,原被告约定的交房条件成就,被告应当按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二、案情

原告徐巧娣,女,36岁,农民。

被告赵伟成,男,39岁,农民。

被继承人徐国柱生前是某市农机厂的退休工人,因与妻子赵雪文未生育子女,于1956年将堂兄12岁的女儿徐巧娣收为养女。徐巧娣将户口关系也迁到徐国柱家,与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徐巧娣也经常去看望生父母。1969年徐巧娣出嫁后,徐国柱夫妻又把赵雪文的侄子赵伟成收为养子。当时,赵伟成已是赵光大的养子,而且已经成年,在未解除与赵光大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徐国柱夫妻建立了收养关系。赵伟成虽然未同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经常来照顾徐国柱夫妇,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而且,赵伟成把自己的儿子赵小庆改姓为徐小庆,随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1983年,赵雪文病故。1984年,徐国柱病故。赵、徐病重期间,赵伟成请医生为赵、徐看病,悉心照料,赵、徐病故后,赵伟成又负责料理了丧事。

徐国柱死亡后,遗有存款1500元和一些家具、衣物。这些遗产,都被赵伟成占有。徐巧娣认为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养女,有权继承遗产,并向赵伟成提出这一要求。赵伟成只答应分给徐巧娣300元存款。徐巧娣认为太少,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赵伟成是养子,自己是养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现赵伟成独占遗产大部分是不合法的。赵伟成则辩称:徐七娣出嫁后,很少关心被继承夫妇,而自己尽义务较多,又料理了丧事,所以多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在遗产份额的分配上,应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义务多人可多继承遗产。据此判决:原告人徐巧娣继承遗产人民币600元;被告人赵伟成继承遗产900元和全部家具、衣物。

问题:赵伟成应以何种身份取得遗产?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赵伟成应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身份取得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本案处理:1)、原告徐巧娣是徐国柱、赵雪文夫妇合法的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徐国柱、赵雪文的遗产。赵伟成与徐国柱、赵雪文的收养关系不合法,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参加继承。可以以《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身份取得遗产。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原告徐巧娣分得的遗产应多于赵伟成分得的遗产。

三、案情(略)

某国有企业A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生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其中人民出资10万元,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问题: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ABC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D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公司章程中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D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60万元是合法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A、B、C的出资形式合法。《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A、B、C的出资过程不合法。已存入账户的货币出资10万元没有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60万元×30%=18万元。《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A没有按公司章程中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至第十章作业

一、案情: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题]

(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该企业解除与何某、刘某的劳动合同不合理。

何某因身体不适且有医院证明,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是正常的合理要求。何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其与同事打架的行为与录用当时的条件无关,企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2、本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本案应依法认定企业与何某、刘某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

二、案情:叶某,男,45岁。叶小,男,15岁,叶某之子。某日,叶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篼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叶小说:“咱们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一齐沿挖树篼人左侧约5米远的山沟,连续不断地往下滚石头,挖树篼人纷纷躲避。叶小见状有些害怕,说:“别砸了,真要砸着就麻烦了。”叶某说:“不怕,远着呢。”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的途中撞着沟边的一块巨石横飞向挖树篼的农民,将其中一人击倒,滚落山脚死亡。

问题:

1、叶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叶某当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

3、叶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1、叶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叶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2、叶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3、叶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三、案情:1994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用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位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每人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甲、乙两村每户交纳3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基地。个体工商户蒋某到外地做生意,不知乡政府的决定。同年9月1日,蒋某返回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交纳3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不如数交纳集资款,将处以罚款。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2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让他交30元集资款的决定。

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蒋某的起诉?

答: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蒋某的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乡政府的《关于筹资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是针对特定当事人----乡政府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村村民-----的不能反复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且乡政府通知蒋某限期10内交纳30元集资款的行为也是是具体行政行为,据此规定,蒋某有诉权。

综合作业

一、单项选择

1、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为(D)

A、禁止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2、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其效力(A)

A、与法律相同 B.小于法律

C.多数情况与法律相同

D.多数情况小于法律

3、对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A)

A、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B、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C、成年子女、父母、配偶,其他近亲属

D、由被监护人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三者之中自行选定

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D )

A、继续存在

B、缩小范围

C、中止

D、消除

5、在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C)

A、犯罪动机

B、犯罪目的

C、危害行为

D、危害结果

6、在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关于动产的继承应适用(D)

A、财产所在地法

B、被继承人本国法

C、继承人本国法

D、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

1、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表现在(ABCD)

A、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

B、表现形式不同

C、调整的范围不同

D、实施的手段不同

2、现代国家的国家形式主要有(BC)

A、共和制

B、单一制

C、联邦制

D、多元制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ACD)

A、行政主体合法

B、行政客体合法

C、行政行为合法

D、行政程序合法

4、环境资源法,是指调整环境资源的(ABC)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开发

B、利用

C、保护

D、发展

5、按照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ACD)

A、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B、职工的代表

C、工会代表

D、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三、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5、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6、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

7、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9、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10、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诉讼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3) 辩论原则。(4) 不适用调解原则。

2、简述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四个方面。

3、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论述题

试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在现阶段,我国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就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有与他们身份相适应的某些公民权利。

(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包括公民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信仰上等等权利,还有社会生活上的、婚姻家庭上的、以及个人财产权上的权利。

二、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使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

(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以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一)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法上的各种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国家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就越有利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使他们对义务的履行,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越能向前发展,就会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

六、案例:甲(1984年12月24日生)乙(1986年12月10日生)兄弟二人在邻居丙的教唆下,多次进行抢劫。2000年10月18日在一次作案时,甲乙同时被抓获。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甲乙丙各负何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甲、丙均应按抢劫罪论处。甲在2000年10月18日作案被抓获时已满十五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乙不按犯罪论处。在2000年10月18日作案被抓获时,虽满十三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

3、丙是教唆犯,应当按按抢劫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丙教唆甲抢劫,与甲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现代汉语作业答案参考

单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区别词的一组是(D ) A.煞白、干净B.老实、马虎 C.个别、伟大D.军用、彩色 2、后、半高、圆唇舌面元音是( D) A.a B.e C.u D.o 3、下面哪一组是借形的外来词语(B ) A.IT、啤酒B.DVD、景气 C.法西斯、逻辑D.卡宾枪、芭蕾 4、下列句子有了暗喻修辞格的是(B ) A.每朵花就像一张张笑脸。 B.头上的长发变成了一座富士山。C.我们主张打落水狗。 D.敌人像落水狗一样夹着尾巴逃跑了。 5、下面哪一条不是名词的语法特征(A )。 A.大多可以重叠 B.可以作宾语 C.可以作主语 D.大多可以与数量词语组合 6、下面哪一组是古词语(C ) A.妃子、幌子B.举人、官僚 C.监生、员外D.陛下、悄然

)A 、下面含有“的”字短语的是(7. A.他喜欢吃肥的。 B.他说的过程比较符合当时的情况。 C.他什么东西都吃。 D.这东西的确不能吃。 8、下列属于状态形容词的是(A)。 A.火红、喷香B.仔细、果断 C.深入、切身D.干净、高等 9、下面是存现句的是(D ) A.钱攥在他手里。B.有一个人在门外台阶上坐着。 C.钱在他手里攥着。D.门外台阶上坐着一个人。 10、下面哪一组是单纯词(C ) A.哥哥、蝈蝈B.舞蹈、圣经C.犹豫、坦克D.阿姨、姐姐 11、下面属于双宾语结构的是(A ) A.他借给我十块钱B.他借了我的钱 C.钱是他借给我的D.他向我借钱 12、汉字与拼音文字的最大区别是(B)。 A.表音节不表音素B.表意 C.不连写D.平面型 13、“对自己,学而不厌,对别人,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是( C) A.递进关系复句B.选择关系复句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测试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测试答案 第一次作业96 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A. 错误 B. 正确 2. 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A. 错误 B. 正确 3.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联系和依存,不可偏废。 A. 错误 B. 正确 4. 合法的总是符合道德的,违反道德的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A. 错误 B. 正确 5.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特点。 A. 错误 B. 正确 6.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也就是说所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判就应该作出终审判决。 A. 错误 B. 正确 8.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A. 错误 B. 正确 9. 我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错误 B. 正确 10.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A. 错误 B. 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 60 分。) 1. 以下各项属于实体法的是 A. 刑法 B. 民法 C. 仲裁法 D. 刑事诉讼法 2.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D. 人身利益 3. 法律发展的途径有 A. 法律移植 B. 法律继承 C. 法制改革 D. 法律混合 4. 法的目的性价值包括 A. 正义 B. 平等 C. 自由 D. 秩序 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个人自由包括 A. 人身自由 B. 思想自由 C. 住宅不受侵犯 D.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6. 我国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A. 2/3 B. 1/2 C. 3/4 D. 4/5 7. 我国现行宪法为 A. 1954 年宪法 B. 1972 年宪法 C. 1982 年宪法 D. 1992 年宪法 8. 以下哪些选项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选举 9. 我国现行宪法至今为止有()修正案 A. 2 个 B. 3 个 C. 4 个 D. 5 个 10. 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主要包括 A. 总纲 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 国家机构 D.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总体评价:第二次作业88 1. 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 A. 错误 B. 正确 2.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A. 错误 B. 正确 3.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A. 错误 B. 正确 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A. 错误 B. 正确 5.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A. 错误 B. 正确 6. 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错误 B. 正确 7. 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 错误 B. 正确 8.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 错误 B. 正确 9. 对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A. 错误B. 正确 10.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未遂。 A. 错误 B. 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60 分。) 1.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 A. 行政合法性原则 B. 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行政比例原则 D. 程序正义原则 2. 以下各项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A. 拘留 B. 拘役 C. 罚金 D. 罚款 3.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4.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5.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 A. 从旧

2019年整理实用法律基础答案电大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第一次平时作业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3、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4、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机关体系。6.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二、单项选择题1.法是以 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A.国.法

2.社会关系D .国家强制力C .权利义务B 家意志性.是调整 A 的行为规范。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 D 。A.16 周岁B.15 周岁C.20 周岁D.18 周岁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C.联邦制D.复合制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B.各级国家审判机关C.各级国家检察机关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三、多项选择题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CD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B.调整自然关系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E.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 要素构成,缺一不可。A.主体B.客体C.内容D.法律事实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C 。A.制定B.制订C.认可D.颁布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出版自由B.结、

现代汉语词汇全部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 题目:“铁路”是词,“铁锅”是词组。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一个多义词的各个义项,可以分别与不同的词构成反义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关联性联系形成的新义是词的比喻义。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啤酒”“芭蕾舞”是合成词。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词的本义又叫基本义,是词的最初意义。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叠音词属于合成词中的一类,如"莽莽”"姥姥”。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虚义语素”是指“子、儿、”等无具体词汇意义的词缀。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找茬儿”中的“茬儿”是单纯词。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固定语在结构、意义、作用上有自己的特点,但仍是词汇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鼓掌”“睡觉”都是离合词。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语素在构词中的特殊变异主要表现之一是语素义变得模糊。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构词能力强是基本词汇与一般词汇的共同特点。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 MTV、WTO都是带字母的词语。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一个多义词的各个义项,可以是词义,也可以是语素义。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由于成语意义的整体性特点,构成成语的语素义直接相加不能显示成语的整体义。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同音词即声、韵、调相同或相近的词。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同义词是概念义与附属义完全相等的词。 正确答案:错误 题目:常用词可以是基本词汇中的词,也可以是一般词汇中的词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 "摩托车”是半译音半译义外来词 正确答案:正确 题目:词都有概念义,同时也有附属义。 正确答案:错误 【第二次作业】 1、简答四音节的成语是怎样形成的? 答:①成语绝大多数是四音节的,有一部分后来成为成语的词语,原来就是四音节的。如"一息尚存”,出自《朱子全书?论语》:"一息尚存,此志不容少懈,可谓远矣。”"一息尚存”指生命的最后阶段。 ②但大多数成语为四音节,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同汉语语言片断双音节化有关相当关系。双音同双音结合,是现代汉语的一个主要节奏倾向,而绝大多数成语都用了这种节奏。各种长短不同的词语形成四音节的成语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1)选取原句中最能概括全句或全段意义的成分组成成语。 (2)用四字概括事情、故事、寓言等的主要内容。 (3)省略句中虚词而成。 (4)增加成分(多为虚词或重义成分)于原句而成。 2、简答语素在构词中的特殊变异主要有哪些表现? 答:(1)语素义完全消失。这指的是某个语素原有的意义在它构成的一些词中完全没有表现,词义完全由另一语素表示,例如"国家”中之"家”,"忘记”中之"记”的意义完全消失了。 (2)语素义模糊。这指的是某些语素原有的意义在其构成的某些词中完全没有表现,但词义又并非完成由另一语素表示,因此不能说这个语素完全没有意义,却又不能说词义减去另一语素的意义等于这个语素新获得之义。这里语素的意义是模糊的。例如"捣蛋”中之"蛋”,"电池”中之"池”在这里的意义是模糊的。 3、简答同义词产生的最主要途径是什么? 答:(1)新旧词并存可以构成同义词,如:文法——语法,母音——元音等; (2)标准语和标准语吸收的方言词可以构成同义词,如:馒头——馍,玉米——棒子等;(3)外来语词和本民族语词可以构成同义词,如:幽默——诙谐,海洛因——白面儿等;(4)外来语言的译音词和意译词也可以构成同义词,如:公尺——米,连衣裙——布拉吉等;同义词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随着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发展、思想的发展,语言的词

陈涉世家教案1

文言知识梳理 1.通假字 (1)发闾左適.戍渔阳同“谪” (2)卜者知其指.意同“旨” (3)为天下唱.同“倡”,倡导,发起 (4)固以.怪之矣同“已” (5)将军身被.坚执锐同“披”2.古今异义 (1)今亡.亦死 古义:逃跑 今义:死亡 (2)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间:古义:私下 今义:空隙 次:古义:军队驻扎 今义:次序 (3)会.天大雨 古义:适逢,恰巧遇到 今义:集会 (4)楚人怜.之 古义:哀怜,怜悯 今义:怜惜,可怜 (5)卒中往往 ..语 古义:到处 今义:常常 (6)比.至陈 古义:等到 今义:比较 (7)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 古义:十分之六七 今义:表示整整的约数,十六或十七 (8)号令召三老﹑豪杰 ..与皆来会计 ..事 豪杰:古义:当地有势力有地位的人 今义:才能出众的人 会计:古义:集会议事 今义:管理财务的人员 (9)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 古义:如果 今义:诚信诚意,忠诚 (10)夜篝火 .. 古义:用竹笼罩着火 今义:野外架木燃烧的火堆文中的通假 字,并标注在 书上。 一分钟找出 古今异义词, 标注在文中。 学生分组互 相背诵,记 忆。相互抽 背。 请同学积累重要的 实词虚词 教师梳理重点,在 理解基础上记忆。

学法指导:古今异义词主要是文中的意思更加重要。 【拓展延伸,小结梳理】 写陈胜、吴广发动起义、胜利进军及建立政权的经过,昭示了农民起义的伟大力量和历史意义。 第二课时 教学要点: 1.了解陈涉起义这个伟大的历史事 件 2.了解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的 经过及其历史意义。 【引入新课,明确目标】 上一节课我们初步了解了课文内容,也让同学们课后实行了通释课文,现我们就请一位同学来复述一下课文。 今天,我们进一步学习本文,体会一下起义当时的情境。 【自主学习,前提诊测】 课文三个段落的大意分别是什么? 【交流点拨】第一段:交代陈涉出身及其年少理想(为下文写他领导农民起义作铺垫)。 第二段:环境形势分析与起义谋划及准备。 第三段:起义经过和起义军的发展壮大的情况。 学法指导:先梳理情节,后分析人物。能够言而有据。 【合作探究,展示交流】 (一)第一段 1.学生齐声朗读,找出与下面问题相对应的句子: (1)表明陈胜少时身份的句子:“尝与人佣耕。” (2)表现陈胜摆脱贫困、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的句子:“苟富贵,无相忘。”(同情跟自己同命运的人) (3)表现陈涉年轻时就有非凡抱负的一句是:“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2.本段叙述了陈胜青年时代的远大抱负,有什么作用? 【交流点拨】为以后领导起义作伏笔。 3.本段都使用了什么描写方法来表 陈胜、吴广 发动起义、胜利 进军及建立政 权的经过,昭示 了农民起义的 伟大力量和历 史意义。 请同学给 课文三个段落 的大意分别是 什么? 学生齐声朗读, 找出与下面问 题相对应的句 子: 指导学生理解陈 胜、吴广发动起义、胜 利进军及建立政权的 经过,昭示了农民起义 的伟大力量和历史意 义。 了解表明陈胜少时的 大志向。思考陈胜起义 的方方面面的原因。

实用法律基础 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第一次作业 第1 大题单选题 1 、(5分) 下列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的就是( ) 国际判例 2 、(5分) 作为行为规范的一种,法的实施主要靠( )。 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3 、(5分) 法主要体现的就是( )的意志。 统治阶级 4 、(5分)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行政机关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 ) 判决撤销 5 、(5分) 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就是( )。 习惯 6、国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以及( ) 具有主权 第 2 大题填空题0分 1 、(5分)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就是。 参考答案或提示: 罪刑法定原则 2 、(5分) 我国刑法规定的溯及力的原则就是。参考答案或提示: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3 、(5分) 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参考答案或提示: 要约与承诺 4 、(5分) 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 参考答案或提示: 就是否自愿放弃犯罪意图 5 、(5分) 在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就是。 参考答案或提示: 管制 6 、(5分)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无权行使侦查权。 参考答案或提示: 人民法院 第3 大题简答题0分 1 、(10分) 结婚概念及其条件 参考答案或提示: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就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其中,必备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宝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包括: 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 、(10分) 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或提示:

现代汉语专题作业答案2

作业3参考答案 一、举例解释下列名词(共10分,每小题2分) 1.词类:按词在造句中的不同作用而分出来的类一般称作词类。 2.短语:短语就是词和词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起来的语言单位。 3.句类:句子从语气角度来分类就是句类。 4.句子的焦点:焦点是陈述句中新信息的重点。一般的句子,焦点在后。 5.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紧密联系,结构相互独立的单句形式即分句组成的句子称为复句。 二、填空题(共20分,每空1分) 1.语言系统中,最大的语法单位是(句子),最小的语法单位是(语素)。 2.现代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是(功能标准),据此可以把词类划分为(两)小类。 3.现代汉语中的介词都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主要用在别的词语前面构成(介宾短语)。 4.有些词类还包括一些附类,例如“大型、微型、主要”等是形容词中的(非谓形容词),“以上、之上、以后”是名词中的(方位词)。 5.有些词是兼类词,例如“文明”从语法功能看兼属(名词)和(形容词)。 6.短语可以从结构和功能角度划分类别,例如“海洋广阔”是(主谓短语)和(形容词短语)。 7.句子“什么书他都喜欢看”从句型看是(主谓谓语)句,从句类看是(陈述)句。 8.从所带宾语的性质看,动词可以分为(谓宾动词)和(体宾动词)两类。 9.复句的八种基本类别,根据特点可以划分为(联合复句)和(偏正复句)两大类。 10.句子传递信息,一般是(旧信息)在前面,(新信息)在后面。 三、判断正误,简要说明理由(共20分,每小题2分) 1.划分现代汉语词类,词的形态是一条比较重要的标准。 错误。在西方语言中,可以根据形态划分词类,但汉语中缺乏形态,不可能根据形态划分词类。 2.副词的意义和名词、动词比较,不那么实在,所以划归虚词。 错误。副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词类。在意义方面虽然不如其他实词那样具体实在,但是副词可以充当句子成分,所以把副词划归虚词是不妥当的。 3.句子不一定都能还原为词组。 正确。句子和词组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单位,比如句子结构有语用上的变化,就无法换为词组,如“怒吼吧,黄河!”,不能就说这个词组主语在后,谓语在前,这不符合汉语词组的结构特点,这是句子层面才能出现的结构。 4.“花”在“一朵花”中是名词,在“花了不少钱”中是动词,所以是兼类词。 错误。一个词在不同语境下经常具备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类的特点、功能而意义上又密切相关,这样的词才是兼类词。“花”在“一朵花”中是名词,在“花了不少钱”中是动词,“花”属于同形词,同形同音词指意义毫无联系,是两个以上的一组词。 5.“把”在现代汉语中只有介词功能,不能独立作谓语动词使用。 错误。“把”还是个动词,可以作谓语,例“这个关我来把”。 6.特指问和是非问的区别是,前者常常在句尾使用语气词"吗",后者使用"呢"。错误。特指问使用的语气词是"呢",是非问使用的语气词是"吗"。 7.状中短语充当谓语,这个句子一定是动词性谓语句。 错误。谓语通常由谓词性词语充当,主要有动词、形容词、述宾短语、述补短语、状中短语、谓词性联合短语、兼语短语、连谓短语、主谓短语等,状中短语的谓语还可能是形容词。 8.根据宾语的语义性质,句子“我看见一座座高山”的宾语是受事宾语。 正确。及物动词带的宾语是受事宾语,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或结果。“看见”是及物动词。 9.多重复句是指由三个以上的分句构成的句子。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二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二 一、判断正误题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 2、能够引起债产生的都是合法的法律事实。(×)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 )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所体现的是权利主体精神上的利益。 (√) 7. 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物权就是所有 权。(×) 8.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9.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10. 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11 ?票据侦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1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 13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14.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

内提请法院裁定。(× ) 15. 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 16、法律、法规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17、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8、任何情况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都不至于承担刑事责任。(×) 19、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以及专利权的授予统一集中进行,而不是分散在各省市进行。(×) 20、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21、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 ) 22、婚姻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适用于民法的某些规定。(√ ) 23、自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它能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 24、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 25、夫妻间,父母子女间遗产继承问题,按照适用婚姻法中的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执行。(√ ) 26、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 27、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二取得被继 承人遗产的权利。(√) 28、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 ) 29、遗产的处理没有规范程序。(× ) 30、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 ) 二、单项选择题

《现代汉语》Ⅰ作业(1)答案

广西师范大学 现代汉语作业1[《现代汉语》第一章现代汉语及其书写符号] 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1.共同语共同语也叫民族共同语,是一个民族全体成员通用的语言。共同语是在一种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 2.方言:方言是局部地区的人们使用的语言。这种具有变异的地域性语言,是民族语言的地域分支。 3.双语现象:双语现象就是双重语言制,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正式场合同时使用两种语言的现象。双语现象是语言同化的先导或过渡阶段。 4.现行汉字:现行汉字指现在通用的汉字,就是《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的7000个字(其中常用字2500个、次常用字1000个)构成的、用来记写现代汉语的书写符号体系。 5.隶书:隶书是产生于秦代、通行于汉代的一种汉字形体。隶书改造了篆书的偏旁,打破了篆书的形体结构,笔画进一步简化,变婉曲、圆转的线条为平直、方折的笔画。隶书开始向现行汉字形体的过渡,并为现行汉字的形体奠定了基础。 6.构字部件: 二、判断说明题 1普通话也就是北方话。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北方话只不过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在广大的北方地区和西南地区的地域变体,它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普通话以北方方言的代表话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作为语音系统,普通话的语汇也主要来自北方方言,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也是由主要在北方方言区流行的近代白话文发展而来的,但我们终究不能把作为基础方言的北方话和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混为一谈。 2北京官话和江淮官话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声母方面。 3.“桃”和“沐”中的部件“木”表意相同,“肚”和“明”中的部件“月”表意相同。 “桃”和“沐”都包含部件“木”,而且两者都是形声字,但是,“桃”中的“木”是表意的形旁,而“沐”中的“木”是表音的声旁。所以,说“桃”和“沐”中的部件“木”表意相同是错误的。“肚”和“明”都包含部件“月”,而且“月”都是表意的,但“肚”中的“月”实际上是“肉”,跟肌肉有关,“明”中的“月”才是“月”字旁,跟月亮有关,所以说“肚”和“明”中的部件“月”表意相同也是错误的。 4.由于古今字音字意的演变,有的形声字的声旁不表音了,有的形声字的形旁也失去了表意作用。 三、简述题 1.如何理解共同语和方言之间的关系? 共同语是一个民族全体成员通用的语言。方言是局部地区的人们使用的语言,是民族语言的地域分支。 共同语对方言来说是一种高级形式,它从语音、语汇、语法等方面给方言的发展以积极的影响;方言在共同语形成之前可以是共同语形成的基础,在共同语形成之后是共同语的分支或变体,它的作用随着民族共同语的推广和影响的扩大而缩小。 2.为什么说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口语的发展,从两汉时期开始出现言文不一致的现象,汉魏以后差异越来越大,一致延续到20世纪初叶。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人们口头讲的是发展中的汉语,笔头上写的却是文言文。这种言文不一致,很不适应社会和语言的发展。 (一)白话文的兴起、推广和新的书面语的产生。到了晚唐五代,一种同口语直接联系的书面语“白话”逐渐兴起,成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书面形式的主要来源,开始了一步步发展到现代白话文的历史进程。唐代的变文、宋代的语录、宋元的话本以及宋金元的诸宫调和元曲、明清的章回小说如《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儒林外史》等,这些重要的白话文文学著作是用北方方言或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写成的。这些作品不仅在北方方言区流行,而且在非北方方言区也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加速了北方方言的推广。 (二)北京话的传播和新的口语的产生。与此同时,北方方言的代表话北京话也逐步传播开来,逐步取得了在各方言区之间作为交际工具的地位。这种形成中的共同语,明清时代称为“官话”,到了清末,“官话”正名为“国语”。 (三)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促成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 到了本世纪初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掀起了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的“白话文运动”。文言文的地位终于被以北方方言为基础的白话文所取代,白话文在文学作品和一般学术著作的范围内取得了合法的地位。20世纪30年代开展的大众语运动正是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的延续和发展,它促使现代白话文走向成熟。 从1913年起,中国政府开始系统地审订“国音”,在全国推行“国语”,开展了“国语运动”。“国语运动”和“注音字母”、“国语罗马字”、“拉丁化新文字”这些拼音方案的推广,又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这样,北方方言的代表话北京话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传播,逐渐发展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口语形式。 “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促使现代汉语的书面语和口头语不断靠拢,最终达成一致。新中国成立后,从语音、语汇、语法三个方面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正式确定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3.《现代汉语》教材上说:“隶书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你对这句话是怎样了解的? 隶书产生于秦,在战国时代秦国文字的简俗字的基础上形成。秦代的隶书称秦隶,笔画少波势,尚存篆意,是当时民间日常使用的形体。到了汉代,字形有了发展,称汉隶,成为汉代通行的汉字形体。 隶书与篆书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改造了篆书的偏旁,打破了篆书的形体结构;字形转为扁平,笔画进一步简化;变婉曲、圆转的线条为平直、方折的笔画,并显出波势,后期的隶书还运用挑法。 汉字的演变从此进人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了向现行汉字形体的过渡,并为现行汉字的形体奠定了基础。因此,隶书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4.从构造上看,汉字有没有它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举例说明你对汉字结构的认识。 (一)汉字从结构上看有它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 所谓表层结构,就是指每一个汉字外部的构造方式。汉字都是由简单的笔画构成部件,单个部件或部件组合可以构成汉字,部件组合成汉字时可以是左右结构、上下结构或内外结构等结合方式。由于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汉字的外部结构特征的分析得到的,所以叫做汉字的表层结构。 1

浙江电大《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做法及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做法 1.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924320935.html,/Login/Login.aspx?ReturnUrl=%2f 用户名是学号,密码是:123456. 2.进入后,点击最上边的,然后点击左侧的, 继续点击页面中间的,然后在弹出的页面找到 ,在 前面的空格打钩,然后拉到页面底部,在 点击。 3.点击左侧,显示页面: 再点击,就可以开始做作业了。 4.注意: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5.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专科)形成性考核一-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30分) 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2分)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2分)我国现行宪法共有4次修正案。√ 4.(2分)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5.(2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6.(2分)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7.(2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英国法学家提出来的。× 8.(2分)根据法律的内容与功能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9.(2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10.(2分)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11.(2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12.(2分)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物与行为两种。× 13.(2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14.(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15.(2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三层次”的特点。× 单选(共15题,共30分) 16.(2分)我国现行的宪法是(D)。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17.(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地方规章 18.(2分)以下属于实体法的是(A)。 A、刑法 B、刑事诉讼法 C、仲裁法 D、行政诉讼法 19.(2分)以下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的是(C)。 A、纳税 B、兵役 C、受教育 D、选举 20.(2分)以下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的是(D)。 A、批评权 B、建议权 C、申诉权 D、宗教信仰自由 21.(2分)以下不属于司法权特征的是(A)。 A、主动性 B、被动性 C、中立性 D、终极性 22.(2分)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更倾向于(B)。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超职权主义 D、超当事人主义 23.(2分)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是指(A)。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制改革 D、法律制定 24.(2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25.(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A)国家。 A、法治 B、法制 C、现代化 D、有法可依的 26.(2分)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A)以上的多数通过。 A、2/3 B、1/2 C、3/4 D、4/5 27.(2分)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B)基础上建立的。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普通法和判例法 28.(2分)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和过程称之为(A)。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29.(2分)在西方思想体系中,法治首先是被作为与(B)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略。 A、德治 B、人治 C、礼治 D、法制

实用法律基础答案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答案 . 原告方新良,男,37 岁,干部。被告周士明,男,56 岁,工人。被告周士明有砖木结构瓦房三间,坐落在某市解放西路138 号。因房中没有水暖设备,离单位较远,生活、工作都不方便,曾流露出想将该房卖掉,另租公房居住的意思。后来,经本单位职工黄锦云介绍,原告方新良与被告相识。原告刚从外地调入该市,妻子、儿女也随之调入,因无房居住只好暂住农村老家。原告得知被告想卖房,即表示自己想买,经双方商定,原告以5000 元人民币购买被告三间瓦房。原、被告当即去当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二人商定,被告暂不把房屋交付原告,待单位分给被告房屋居住后,被告即马上腾房(当时,被告单位刚建成三幢宿舍楼,尚未分配)。半年后,被告单位照顾被告,分给他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被告让其子结婚居住,仍不给原告腾房,原告几次催促,被告均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女儿结婚无房居住为由,迟迟不搬,原告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腾房。问题:根据所学知识,试分析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是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不是。原被告之间是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具体签订合同的行为 原告徐巧娣,女,36 岁,农民。被告赵伟成,男,39 岁,农民。被继承人徐国柱生前是某市农机厂的退休工人,因与妻子赵雪文未生育子女,于1956 年将堂兄12岁的女儿徐巧娣收为养女。徐巧娣将户口关系也迁到徐国柱家,与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徐巧娣也经常

去看望生父母。1969 年徐巧娣出嫁后,徐国柱夫妻又把赵雪文的侄子赵伟成收为养子。当时,赵伟成已是赵光大的养子,而且已经成年,在未解除与赵光大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徐国柱夫妻建立了收养关系。赵伟成虽然未同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经常来照顾徐国柱夫妇,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而且,赵伟成把自己的儿子赵小庆改姓为徐小庆,随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1983 年,赵雪文病故。1984 年,徐国柱病故。赵、徐病重期间,赵伟成请医生为赵、徐看病,悉心照料,赵、徐病故后,赵伟成又负责料理了丧事。 徐国柱死亡后,遗有存款1500 元和一些家具、衣物。这些遗产,都被赵伟成占有。徐巧娣认为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养女,有权继承遗产,并向赵伟成提出这一要求。赵伟成只答应分给徐巧娣300 元存款。徐巧娣认为太少,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赵伟成是养子,自己是养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现赵伟成独占遗产大部分是不合法的。赵伟成则辩称:徐七娣出嫁后,很少关心被继承夫妇,而自己尽义务较多,又料理了丧事,所以多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在遗产份额的分配上,应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义务多人可多继承遗产。据此判决:原告人徐巧娣继承遗产人民币600 元;被告人赵伟成继承遗产900 元和全部家具、衣物。 问题:赵伟成应以何种身份取得遗产?本案应如何处理?

现代汉语作业1参考答案

现代汉语作业1 注意:1题目顺序不一致(复制黏贴查找)。 2选项顺序不一致(看清选择题答案)题目1《汉语拼音方案》的主要用途是给汉字注音,推广普通话,一般用不着它。 选择一项: 错 题目2“万、稳、物、尾、问”都是零声母字。 选择一项: 对 题目3看到自己的阴谋就要______________,他不由得慌张起来。 选择一项: A. 败露 题目4汉字全包围结构的笔画顺序是:先外后里再封口。 选择一项: 对 题目5学好普通话要做到四多:多读、多说、多查、多看。 选择一项: 错 题目6“而且、耳朵、二月、儿子、诱饵、耳背、洱海”的韵母都是“e”。 选择一项: 错 题目7吴语分布在江苏东北部和上海市、浙江省及其毗连的赣东北、闽北地区。 选择一项: 错 题目8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这句话是______________。 选择一项: 变式句 题目9 “无论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______________。 选择一项: D. 单句 题目10 “奥林匹克、布尔什维克、英特纳雄耐尔”是多音节语素。 选择一项: 对 题目11 “修养生息”“义气用事”“珠联壁合”“怨天忧人”这四个成语中都有错别字。 选择一项:

对 题目12下列各组词只有______________是兼类词。 选择一项: D. 导演矛盾明确 题目13 “高山低头,河水让路”使用了对偶和______________辞格。 选择一项: A. 比拟 题目14下列各组词只有______________词性相同。 选择一项: C. 从来马上刚刚 题目15下列成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组是 选择一项: B. 居心叵测一暴十寒豁然开朗 题目16当ǖ行的韵母自成音节时,一律在前面加y,并且去掉上面的两个小点。 选择一项: 对 题目17汉语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发展水平最高的语言之一;是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被联合国正式列出的6种工作语言之一。 选择一项: 对 题目18 “出口商品”是______________。 选择一项: D. 既是偏正短语又是动宾短语 题目19下列音节,没有错误的一组是 选择一项: A. tuìhuí 题目20 “出口成‘脏’”,这是用了______________辞格。 选择一项: C. 仿拟 题目21语音具有生理属性和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是语音的根本属性。 选择一项: 对 题目22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里的“路”音“lù”,“村”音“chūn”。 选择一项: 错

陈涉世家知识点

《陈涉世家》知识点梳理 一、问答总结: 1.本文选自哪部名著?作者是谁? 答:《史记》;司马迁 2.陈涉起义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原因分别是? 答: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天下苦秦久矣。 3.陈涉为起所作的两方面舆论准备是? 答:丹书鱼腹;篝火狐鸣 4.陈涉是怎样一个人? 答: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有卓越的组织和领导才能,有超人的才略和胆识。 5.文中能体现陈涉少时就有远大志向的一句是? 答: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6.既表明陈涉对统治阶级无比愤恨又表明其伟大抱负的动员群众的名言是? 答: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7.陈胜是什么出身,他有什么性格特点。 答:陈胜佣耕出身,记叙陈胜与别人对话的手法表现陈胜不安现状。胸怀大志,有政治抱负的性格特点。 8.陈胜、吴广是在什么情况下决定举行起义的?他们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答:是在陈胜,吴广等九百贫苦人被征戍边,途中遇雨,道不通而无法按期到达目的地,而按秦朝法律都要被杀的情况下,不得不举行起义的。这既说明了秦徭役繁重,法律苛酷的暴政,说明了起义是被逼出来的,又表现了陈胜等人敢于反抗的精神。在这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在逃亡和起义同样都是死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为了救国救民而举行起义的决定,充分显示出陈胜的“鸿鹄之志”。 9.决定起义后,陈胜、吴广为了哪些起义前的准备工作? 答:决定起义后,陈胜、吴广首先分析天下形势,拟定斗争策略;陈胜又分析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制定了借深得人心的扶苏、项燕的名义号召群众,发动起义的斗争策略;然后为起义作舆论准备,他们运用问卜、念鬼、鱼腹藏书,篝火狐鸣等方法制造舆论,鼓动人心,树立威信,使人们相信"大楚兴,陈胜王"的必然趋势,结果在士卒中很快得到反应。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作业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作业一 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2民事责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 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向结合的社会关系。 4、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已主张的有利于自已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答: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即留给行政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自行决定或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里为其实施保障。 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则 答: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作业二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的规范体系。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

实用法律基础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答案 .原告方新良,男,37岁,干部。 被告周士明,男,56岁,工人。 被告周士明有砖木结构瓦房三间,坐落在某市解放西路138号。因房中没有水暖设备,离单位较远,生活、工作都不方便,曾显露出想将该房卖掉,另租公房居住的意思。后来,经本单位职工黄锦云介绍,原告方新良与被告相识。原告刚从外地调入该市,妻子、儿女也随之调入,因无房居住只好暂住农村老家。原告得知被告想卖房,即表示自己想买,经双方商定,原告以5000元人民币购买被告三间瓦房。原、被告当即去当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二人商定,被告暂不把房屋交付原告,待单位分给被告房屋居住后,被告即赶忙腾房(当时,被告单位刚建成三幢宿舍楼,尚未分配)。半年后,被告单位照管被告,分给他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被告让其子结婚居住,仍不给原告腾房,原告几次督促,被告均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女儿结婚无房居住为由,迟迟不搬,原告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腾房。咨询题:依照所学知识,试分析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是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不是。原被告之间是买卖合同合同成赶忙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具体签订合同的行为

原告徐巧娣,女,36岁,农民。 被告赵伟成,男,39岁,农民。 被继承人徐国柱生前是某市农机厂的退休工人,因与妻子赵雪文未生育子女,于1956年将堂兄12岁的女儿徐巧娣收为养女。徐巧娣将户口关系也迁到徐国柱家,与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然而, 徐巧娣也经常去看望生父母。1969年徐巧娣出嫁后,徐国柱夫妻又把赵雪文的侄子赵伟成收为养子。当时,赵伟成已是赵光大的养子,而且差不多成年,在未解除与赵光大收养关系的情形下, 又与徐国柱夫妻建立了收养关系。赵伟成尽管未同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经常来照管徐国柱夫妇,关心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而且,赵伟成把自己的亲小孩赵小庆改姓为徐小庆,随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1983年,赵雪文病故。1984年,徐国柱病故。赵、徐病重期间,赵伟成请大夫为赵、徐看病,尽心照管,赵、徐病故后,赵伟成又负责办理了丧事。 徐国柱死亡后,遗有存款1500元和一些家具、衣物。这些遗产, 都被赵伟成占有。徐巧娣认为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养女,有权继承遗产,并向赵伟成提出这一要求。赵伟成只承诺分给徐巧娣300 元存款。徐巧娣认为太少,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赵伟成是养子,自己是养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现赵伟成独占遗产大部分是不合法的。赵伟成则辩称:徐七娣出嫁后,专门少关怀被继承夫妇,而自己尽义务较多,又办理了丧事,因此多继承遗产是理所因此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都有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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