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精准扶贫决战决胜同步小康行动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黔南党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都匀市医疗精准扶贫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结合都匀市医疗卫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每个贫困村卫生室都有1-2名乡村医生或有对口帮扶医院医生定期在村卫生室坐诊,消除“空壳”卫生室,到2016年底,贫困农民参合率达100%,住院费用新农合和大病商业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90%。到2017年底,每个贫困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全科医生,每个贫困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和1名以上村医,建立完善稳定村医队伍的待遇及相关保障政策,彻底消除“空壳”村卫生室,真正实现小病不出村。到2018年底,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技术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一般疾病不出乡镇,贫困地区居民就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层层保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医疗精准扶贫对象范围、认定和管理

(一)精准扶贫对象

1、精准扶贫建档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3、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二)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认定

1、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建档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扶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扶贫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三)扶贫对象的管理

扶贫、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程序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医疗求助保障对象属性登录和上传。因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对其医疗救助保障资格发生变更后,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医疗救助保障特殊待遇属性。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划分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卫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市卫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卫生计生基层指导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度,帮助和指导各联系单位的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二)改善贫困乡村的就医环境。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强贫困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对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乡镇医院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努力改善农村就医环境。特别针对贫困乡镇和贫困村,按规范标准添臵必要的诊疗设备,在新进人员、培养推荐等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优先考虑。2017年底前消除“空壳”村卫生室,推行对贫困户、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医疗卫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对弱势群体的便民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加强贫困乡镇人才队伍建设

扎实做好国家免费培养的医学本科生定向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年为乡镇培养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员。到2017年底前统筹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建立落实村医待遇的政策机制,切实解决村卫生员的社保、养老等问题,逐步提高经济待遇,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出台

鼓励村卫生员参加公开招考优行优惠政策,打造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吸引医疗卫生人才到贫困乡镇工作的机制

严格落实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制度,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必须选派一定数量的医生到贫困乡镇开展卫生扶贫工作。实行二级医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贫困乡镇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前提要求。通过招募方式征集有资质的医学志愿者到贫困乡镇卫生院开展志愿活动,提供面对面服务。在2016年底前,对没有村医的“空壳”村卫生室实行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定期坐诊制度,实现所有村卫生室都有1-2名专业医务人员或定期坐诊医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人民医院)

(五)组建巡回医疗服务队

在原有医疗支农安排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到贫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送医送药巡回服务力度,让优质医疗服务和技术往基层下沉。发动和组织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每月至少1天开展医疗巡回服务和义诊活动。巡回医疗服务队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派出医疗机构负责,不得增加贫困乡镇、贫困村的负担。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民医院)

(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智力支援

多年来深圳龙岗区一直是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帮扶城市,要积极主动与深圳龙岗区医疗机构联系进修学习事宜,并帮助开展特色专科建设,提升诊疗技术水平。市卫计局将积极争取帮扶工作延伸到贫困乡镇。市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智力支援要延伸到贫困村卫生室,免费接收村卫生室人员到医院(社区)进修学习。由市卫计局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民医院)

(七)整合保障资源,提高医疗保障能力

结合精准扶贫的要求,实行贫困对象个人参合缴费资助措施。民政部门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合,对低保家庭成员予以每年每人不低于30元参合补助。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资助农村极贫户、一般贫困户、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参合补助政策。

对贫困对象进行分类标识,开通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结算,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扶贫救助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

助的优质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有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局)

(八)协调整合各种政策资源开展医疗卫生扶贫

积极协调民政、扶贫、农业、林业、红十字会等部门,争取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医疗卫生扶贫工作中。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计划生育家庭“率行小康”行动计划,以生育关怀基金、幸福工程项目、计生协产业合作社、“三结合”帮扶等为依托,对贫困计生家庭子女入学、劳动就业、技术培训、危房改造、发展生产等方面进行重点倾斜。提高年满65周岁的计生家庭困难老人奖励扶助标准,有针对性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发展投资小、见效快的种植、养殖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红十字会、市计生协会)

(九)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以贫困乡镇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计生两户系统管理率达100%,留守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贫困乡镇、村慢性病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65岁以上空巢老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每年免费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免费为适龄儿童提供疫苗接种,免费为育龄期妇女开展“两癌”筛查。对贫困乡镇农村饮用水质每年监测两次,监测率达70%以上;疾控中心加强贫困乡镇、贫困村日常疾病预防监测,控制传染源头,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积极助推“美丽乡村”建设,2016年启动贫困村卫生室达标创建工作,到2016年底,以帮扶乡镇为单位,20%以上的贫困村达到省级卫生村目标,到2017年底,40%以上的贫困村达到省级卫生村目标,到2018年底,70%以上的贫困村达到省级卫生村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疾控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省委、省政府、州委、市政府实施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医疗卫生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摸清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对象的分类情况。各相关单位及科室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保证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科室)的协调配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调度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共同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卫计系统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资金的支持,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民生工作来抓,每年要优先安排扶贫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局机关、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医疗扶贫解决贫困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宣传扶贫工作的动态信息,惠民政策,经验做法,亮点典型,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席会等,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五)加强督查督办。下一步根据州卫计委的各项具体行动方案,各涉及部门(科室)要制定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局机关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并加大督办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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