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日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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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本着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效益优先、科学量化、兼顾公平、倾斜教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在《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其它补充规定进行整合修改。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二)辅助教学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四)其它工作量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计划课时数基础上折算为标准教学课时数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一般理论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 X=1(自然班或合班,或者因教改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分班、班级重组) X=0.8(平行重复班) Y—授课学生数校正系数(以下同) 注1: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 =1 对外语类(专外、大英)课程: 注2:对于实际招生数≤30的自然班,Y =1 2、实验课 (1)分轮次实验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轮次—1)×0.8] 注3:在实验设备最大饱和的原则下,对基础性实验课,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26人左右,每个实验原则上不超过四轮次。对实验设备配置套数≤2的某些提高型、中高型实验,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18人左右。对单个实验因设备限制而学

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可采用同时开设多个实验或大轮次循环的方式进行。实验课按实际开设实验个数和教学计划课时数统计。 (2)全班性实操课(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类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 X=0.8(平行重复班) 注4:对于招生数≤40的班级,Y =1 3、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 (1)体育术课(专项选修):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 X=0.8(平行重复班) (2)美术技法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 X=0.8(平行重复班) (3)音乐个别或小组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T-1)·X]·P 授课学生总数 其中:T(重复课系数)= 单元课时授课学生数 X=0.8(平行重复课) P—单元课时学生数校正系数 4、辅修课、研究生教育、双语教学、对外汉语教育、网络教育课程: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一览表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一览表编号:ZY/JWC-4101 教师姓 名课程 必修 /选 修 思政 类/ 公选 /其 他 学生 人数 班级 班 级 数 是否 单科 独进 理论 周课 时 实验 周课 时 理论 上课 周数 实验 周数 课外实 验次数 (需审 批) 合堂 上课 因学 生课 设或 实习 减少 的实 验次 数 课 设 周 数 实 习 周 数 课程 设计 课时 冲突 实习 课时 冲突 是否 第二 门课 是否新 开课 (需审 批)

因兼职实验室 管理产生的工作量(需审批)聘任 职称 周上 课课 时数 周自 然学 时数 理论课 时数 实 验 课 时 数 课外 实验 课时 课程 设计 课时 实习 课时 人数 系数 计算 人数 系数 多门课 系数 新开 课系 数 教 改 系 数 授 课 标 准 课 时 总授 课标 准课 时数 计算 因兼 职实 验室 管理 产生 的工 作量 总标 准课 时数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1 1 0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教师岗位津贴为: 职称见习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津贴标准(元)3540455055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补贴标准(元/天)202530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职称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课酬标准(元)607080 校外兼课和兼职老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课时仅作为计酬的方式,不计入教学标准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注意事项【模板】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2.建议各学院在教师个人纸质版工作量右上角标注好序号,序号要与报送的电子版汇总信息中教师序号一致。 3.跨学院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由教师归属部门进行报送,不得在其他学院重复报送。 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横向打印在一张A4纸上。 5.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要教师本人及教学院长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交至教学管理部。 6.工作量在统计时理论当量要与实践当量分开统计。创新学分属于实践当量。 7.助课教师必须在统计表中标明老师“助课”身份。学期初未提交助课统计表的不予核算,已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师不属于新教师,不再有助课身份。 8.“百门核心课程”需要在教师个人纸质工作量中标明,并在电子版汇总表中备注“百门”。 9.重修课程必须标明“重修”字样。 10.视频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学管理部统一核算,不需要教师单独报送。 11.凡是报送工作量中存在正方教务系统不能查证或者不一致的

信息,如流水阅卷等,需要将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学管理部以便核查。 12.工作量统计表中“其他”一栏如若填写内容请标明具体内容。 13.如某学院上报的实践工作量较为特殊,《XX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中无相关说明,学院需填写纸质说明,盖学院公章和学院领导签字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签字审批后的材料需要报送教学管理部。 14.教师工作量表上的班级信息,要统一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的学生班级信息。 二、实践方面: 1.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需要各学院在上报工作量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报送教学管理部洪伟。 2.属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需要各学院在上报工作量之前,写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具体的实验名称和实验学时数,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报送教学管理部洪伟。 3.每学期上报工作量之前,各学院需填写毕设任务书表,电子版以及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纸质版报送教学管理部张萌。 4.各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传给教学管理部张萌;实验、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传给教学管理部洪伟,并注明相应指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 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 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 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 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 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 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 2、工作量系数 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 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 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

数的0.7倍计算。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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