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自行检测方案 - 辽宁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自行检测方案 - 辽宁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自行检测方案 - 辽宁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辽宁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辽阳天瑞水泥

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简介:

天瑞集团始创于1983年,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集铸造、水泥、旅游、煤电、铝业等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2013年度河南规模效益百强企业第4位。2007年“天瑞”水泥被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总局评定为国家免检产品。2010年1月,“天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勤奋、诚信、拼搏、创新、共赢”是天瑞集团在创业20多年的历程中塑造与升华的企业精神。

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是由河南天瑞集团投资兴建的现代化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公司位于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庆阳工业园区内,厂区占地620亩,矿山占地1311亩,公司地理位置优越,距辽阳市区6.5公里,紧邻沈大、本辽高速公路,距沈阳市55公里,交通便捷。

辽阳天瑞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于2010年3月试生产,配套的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2010年6月并网发电,20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于2010年4月投入运营,主导产品有“天瑞”牌P·Ⅱ52.5、P·O42.5、P·S32.5、P·C32.5个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和低碱水泥。

截至2013年12月底,公司在册员工498名,工程师职称的有15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0人,大专学历以上人员89人,所有的技术岗位人员均为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对口生。公司实行“成本领先、技术领先、开发资源、引领市场”的竞争战略,恪守“勤奋、诚信、拼搏、创新、共赢”的企业理念,坚持走节能减排、低碳、可持续、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为社会发展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贡

献。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企业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处理情况概述:

辽阳天瑞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采用当今世界水泥工业成熟先进的窑外分解新型干法生产工艺装备,选用三心大蜗壳式预热器、TDF型分解炉、第三代TC型带充气梁及新型阻力篦板冷却机、大型辊轧机,引进大型辊式磨、煤粉计量装置、生料流量控制阀和全套DCS计算机控制系统,采用国内最先进的窑尾袋式收尘器,工艺线安装收尘设备80多台(套),所有噪声点均按照降噪设备,物料库内存放,无污染物排放,同时利用窑尾余热发电,装配两组9千瓦发电机,可满足四分之一生产用电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实现了循环经济。还可以利用回转窑处理工业和城市固体废弃物,是国家鼓励、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污染物的产生:

1、废气污染:在设计上采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且经济的治理

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同时在所有的扬尘点设有除尘设备,不仅要确保废气中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要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废水污染:项目开展后实现“污污分治”、“清污分流”;并遵照“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压缩废水产生量和降低水耗;同时设有污水处理设备,实现生产污水净化后循环使用,确保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在风机进风口和收尘器风机排风口增设了消音器,有效降低生产厂区的噪音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附表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方案:

三、企业自行检测方式及组织形式: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在窑头、窑尾排放口安装的两套烟气在线气体分析检测仪进行在线连续监测。在线监测数据除按要求上传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平台外,也作为企业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据。为保证在线气体检测仪正常运行,企业与第三方签订了运维合同,每周进行仪器维护,并利用季度监督检测进行数据标对,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为确保企业的自行组织监测得到贯彻落实,公司成立专题工作小组,由安环处负责收集在线监测数据、考核排污单位及落实整改措施等一系列环保控制工作。并为其配备便携式的粉尘、噪音检测仪,与在线监测共同组成对包括无组织排放与噪音排放在内的企业排污项目全面监测与控制。

四、检测内容:

检测内容包括水泥窑系统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和噪音

附表3: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各监测项目的采样方法按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

检查方法及标准号

1、窑系统废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标准号:HJ/T -76-200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2、无组织排放: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号:HJ/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

附表4:在线气体自动分析器情况统计表

五、执行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新建工程水泥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规定要求;烟囱(排气筒)高度及矿山开采与破碎排放的污染物也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规定要求。

附表6:废气排放标准单位:mg/m3

2、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质量控制情况:

为确保检测过程符合国家相关的操作规范,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公司在选用监测操作人员是综合考虑了该岗位人员的学历、专业、从业时间以及日常的工作表现,以确保选用人员能胜任这项工作,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自动在线监测分析仪是经过环保局检验合格的仪器,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对比检验,而且每年还要经环保部门年检,以确保监测的准确性。

七、信息公开:

自行监测结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监测数据定期发布到文圣区环境保护局和辽阳市环境保护局,接受两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8日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精神和《锦州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及《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建立体制顺畅、有利于功能发挥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既要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本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精简和合理地设置机构、精简镇财政供养人员。 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 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镇共设置涉农和文化等事业单位6个。具体有: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其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为经营性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 经上述调整,我镇原有事业单位11个,调整为6个,精简比例为45.5%。 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下达我镇全额拨款编制17名,自收自支编制为10名。本镇可依据各中心、站的工作量和人员多少,对中心、站设置的编制进行微调。但不允许全额拨款编制和自收自支编制互调。人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 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 主持人:本报记者罗莉 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 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8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8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

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司法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指导律师、公证员考试工作职责。 (二)增加的职能 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能 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四)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均为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均为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仍由省司法厅管理。 (五)其他机构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正厅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悉,省政府现有行政机构5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以上机构37个,合计89个。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共13个,变动面占14.6%。改革后,减少了正厅级单位3个,副厅级单位1个,调整了3个单位的级别。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正式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根据工作需要,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了解,为保证政令畅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国务院机构对口设置,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 根据省委的部署,新组建单位2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我省还将选择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4个单位进行大处室试点。试点单位将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合并设置综合处室。 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原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牌子,将其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

关于机构改革实施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试行)是否继续执行? 答:继续《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试行)》,但笔试、民主推荐、面试、演讲和民主测评等具体办法也可参照辽地税党[2009]48号文件执行。 二、竞争上岗程序完成后,是否可以打破总成绩排序使用干部? 答:同等条件下,一般应按总成绩排序使用干部。 三、未参公事业单位干部是否可以竞争参公单位空缺岗位? 答:可以,但需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调任条件。 四、副处级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是否可以直接转任市局同职级中层干部? 答:不可以,需要走推荐程序。 五、副处级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是否可以直接转任科级局同职级班子成员? 答:不可以。科长任科级局正职需要走推荐程序,副科长任科级局副职需要参加竞争上岗。 六、县(市)局农村局长是否可以直接担任科级局班副职? 答:不可以,需要参加竞争上岗。 七、县区局纪检组长是否需易地交流任职? 答:市局党组根据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八、非领导职务人员任领导职务后,是否可以保留非领导职务? 答:竞争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再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竞争到股级领导职务的,可以保留原非领导职务。 九、市局主任科员能否直接到科级局任职或纪检组长? 答:曾担任过市局副科长可科级局班子副职的市局主任科员,可以直接到科级局任副职或纪检组长,不再保留非领导职务。 十、高职级领导职务任低职级领导职务是否保留原职级/? 答:老人老办法。新交流的一般不再胝职高配,不再保留原职级。在同一职级领导岗位任职满五年以上,确需交流到低职级领导岗位任职的,须报省局批准。 十一、公务员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是否可以保留公务员身份? 答:不可以/。公务员竞争到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要转变为事业身份,执行事业工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及职务。历史形成的双占人员这次机构改革要全部消化。今后公务员不能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十二、历史原因造成的局部超编是否可以继续存在? 答:不可以。要理顺人员编制统筹干部配备,确保消化解决超编问题。机构改革后,凡市地税系统总体不超编的,市局及县区分局都不应存在超编问题。 十三、历史原因超配的领导干部,这次机构改革是否可继续超配? 答:不可以,市局党组应统筹考虑全系统干部配备,在竞争上岗前全部超配干部。这次机构改革以后,不应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人员这样安置(附详细方案)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人员这样安置(附详细方 案)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 6月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动员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有关单位,确保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按时完成。6月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现场。 会议印发了《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和《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 文件中有许多热点值得关注—— 文件中关于跨部门整合组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尤为引人关注。 其中,包括组建新的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 整合辽宁报业传媒集团等17家单位,组建辽宁报刊传媒集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整合辽宁广播电视台等7家单位,组建辽宁广播电视集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方案提出,组建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农林科学院、信息中

心、检验监测认证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案提出,保留辽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史研究室。 方案中,关于整合保留辽宁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部份共39个单位。 其中,保留的是辽宁省公证处、省疾控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家单位,另外的36家为新组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方案中明确了改革时间表:2018年6月10日前,各部门和各筹备组制定组建实施方案,报辽宁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月底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新组建事业单位名单,事业单位按照新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省直659家事业单位整合为65家 6月11日,辽宁省编制办副主任陈相元介绍,辽宁省直机构公益性659家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相关单位职能相近的该合并合并,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 目前,辽宁有事业单位35000余家、事业编制超过110万名。其中,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有990家,去掉医疗、高校、地税系统,为659家。长期以来,这些事业单位存在着小、散、弱的特点,特别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政事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生机活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辽宁体制机制不活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名存实亡,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

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 要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1.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下放、整合、承接和加强职责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 2.部门职能确定。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国家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加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部门新增加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坚持权责一致,在确定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晰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3.内设机构设置。根据职责任务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强化处(室)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在与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总数,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1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厅级建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

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给省商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发文单位: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号:浙委[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3-17 执行日期:2000-3-17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省政府各部门抓紧做好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市(地)、县(市、区)、乡(镇)也要认真做好准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国务院机构大体协调的省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体现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地方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 省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区域性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省政府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三)不再保留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改组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划归政府综合经济部门。 (四)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五)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4]7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4〕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统计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公布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审批。 2.取消部门公布管辖范围内的专业性统计资料备案。 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加强创新统计调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制定全省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方面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19-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19|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19|事业单位改革< 2019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31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多省份事业单位减员 随着近期《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至此,31个省份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获中央批复同意。根据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方机构改革正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规划图”“施工图”和“时间表”,全面实施。 一“优化协同高效”取代“精简统一效能” 第一个获得中央批复的省份是海南。今年9月13日,中办和国办印发了《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改革后,海南省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37个。同中央党政机构设置保持总体一致,并体现了海南的特色。 10月15日,《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改革后,安徽省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7个,省政府机构43个。安徽行政学院副院长袁维海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省机构改革共有29个单位进行了合并,重新组建了5个新单位。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得突破的前提下,根据职能和机构调整情况,统筹编制资源配置。 优化协同高效,是这次机构改革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而以往,决策层对机构改革一直强调的是“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与以往历次机构改革不同的是,这次机构改革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调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顺畅。” 二省级机构限额管理,多省份总数不超过60个 改革中也有不少省份因地制宜设置机构“自选动作”,机构数量不尽相同。 比较改革后各省份的党政机构数量,海南和宁夏最少,为55个;直辖市中,北京为65个,重庆、天津为64个,上海为63个;山东、湖南、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江苏、吉林、福建、甘肃、河北、安徽等省份的党政机构总数均为60个。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XX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目前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已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进入“三定”规定的印发阶段,其中,保康、谷城、枣阳、老河口、南漳五个县部门“三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组织结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超前准备,谋划在先。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是一项牵动全局的大事,必须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a工作:一是超前开展调查研究。从XX年下半年开始,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等问题多次深入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20余篇调研报告,为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精心拟订“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我们拟订了《XX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多次到省编办汇报、沟通,得到了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修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既在“大部制”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又充分体现了改革精神和XX 特色。按照规定程序,“改革方案”经过市编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中编办审核备案,最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批准实施。同时,我们还拟定了《XX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拟定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市直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市编委关于市机械等八个行业协会机构改革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意见》等配套性文件,为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是及早动员部署改革工作。经过充分准备,我市于XX 年12月31日召开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市委书记唐良智同志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长李新华同志作动员报告,常务副市长施真强同志宣读《XX市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织部长刘仲初同志宣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牵头人。“四大家”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事科长,县政府主要领导、编办主任等近300人参加会议,标志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拉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8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辽政办发〔2009〕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三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3.取消负责省内科研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审核职责。 4.取消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doc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1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东北 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电政法[1999]29号 1999年1月22日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东北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要求,将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国务院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建辽宁省电力公司、将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统一核算的吉林省电力公司和黑龙江省公司一并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企业制度的创新。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国家电力公司第二步改革创造经验。

三、要积极推行厂网分开的试点,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发电侧电力市场,在东北地区以至更大范围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电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搞好政企分开工作,各省电力公司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将随同省政府机构改革移交给省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五、各省电力公司要尽快根据总体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并制订各省电力公司章程,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在1999年3月底前完成新公司成立的全部工作,1999年4月1日开始按新的体制运转。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确保东北电网的安全稳定,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 六、分公司改革是一件新生事物,对东北电网来讲,更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要以十五大精神和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为指导,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认真负责,勇于实践。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电力公司。要依靠各级政府,共同推进改革,总结经验,使东北电网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电力发展,为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和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1999年1月22日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依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和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确定的改革目标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第二步改革战略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在机构限额内,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责,辽宁要对应落实。既稳妥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衔接,又要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要求。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责,明确政府职责定位,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有效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大力发展服务产业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承接好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下放权力,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 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整合业务相近的部门和内设机构,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既赋予政府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重权轻责、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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