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机制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机制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机制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文书评查机制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评查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监督庭对全院所有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实行评查。各业务庭、局于案件申报结案时,将卷宗及时报审判监督庭评查。

第三条裁判文书评查标准为优秀文书、良好文书、瑕疵文书、违法文书,案件评查分数按百分制计算,采取对主审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双扣分的原则,以百分为基数。100分为优秀文书、99分—90分(含本数)为良好文书、89分—80分(含本数)为瑕疵文书、不满80分为违法文书。

第四条经评查认定为瑕疵文书的,不存在程序和实体错误,能够事后纠正的,由审监庭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承办人在限定期限内纠正后交评查办再次进行评查,评查合格之后按良好案件归档。不按评查办限期纠正通知规定时间纠正的,按瑕疵案件定性。

限期纠正通知书以送达到本人或本人所在业务部门为准。

审监庭对拟评定为瑕疵或违法文书的,应当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情况进行反馈,听取其申辩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案件承办人也有权主动提出申辩意见或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辩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评查完结后,应当将评查结论书面通知案件承办人。

第五条院长、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即时评查的文书,可随时调卷评查。

第六条优秀文书、良好文书、瑕疵文书由评查人员认定。经评查拟定违法文书的,由审监庭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认定。

年度内,经评查认定为违法文书的,在案件承办人进行补正补救后由评查室对其进行通报讲评,由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定为违法案件的,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第39条规定的以下方式处理:

(一)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审判岗位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二)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

(三)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一)漏写、错写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的,扣责任人2分;

(二)当事人诉辨(控辩)主张漏项和理由表述不完整的,扣责任人2分;

(三)对经审理查明事实叙述不清或表述不完整的,扣责任人5分;

(四)裁判文书认证时,对证据是否采信阐明理由及依据不充分的,扣责任人5分;

(五)判决书论理不充分,相互矛盾,或判决书论理部分叙述案件事实的,扣责任人5分;

(六)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署名不正确的,扣责任人5分;

(七)使用语言文字不规范、标点不准确的,每处扣责任人2分;

(八)裁判文书出现错字、漏字、多字、别字的每字扣责任人2分,核稿人和签发人承担同等责任;

(九)裁判文书对数额书写或计算错误的,每处扣责任人5分;

(十)裁判文书遗漏诉讼、保全、鉴定、执行费用负担的,每项扣责任人2分;

(十一)裁判文书未加盖正本及核对无异章的,扣责任人2分;

(十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合议、制作、审签裁判文书的,扣责任人5分。

第八条评查人员对于自己主审、参与合议和审核的案件应当回避。

第九条审监庭对文书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整改建议,各业务庭室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第十条本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

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 现行格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 重点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 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 四、再审民事判决书 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 六、民事调解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 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1)诉辩事实等要点 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原告诉称”; 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被告辩称”; 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第三人述称”. (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 A.法院认定事实; B.法院认定证据; C.法院认证意见. 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经审理查明,”. 注意: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事实部分的重点,未经开庭质证的证据、事实以及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均不能写入判决书. 2.理由 (1)判决的理由: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 (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 (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 (4)援引法律依据.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案件评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 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 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 第五条、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有无超审限 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1、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 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案件评查的方式 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 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 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 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 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审判决书应当 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公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公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项目及分值序 号 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 值 扣 分 得 分 申请与受理(10分)1 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基本情况填写完整。 1 2 申请的公证事项明确。 1 3 提交的证明材料名称填写齐全 1 4 申请表上有申请人、代理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 5 涉及财产权利处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确实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由委托代 理人代理的,需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 6 当事人已居住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 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其授权委托书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 条规定 2 7 需有公证受理通知单回执,并经当事人、代理人签收 1 主体资格审查8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 9 申请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资格证明 3 10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具有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有代理权资格的文件和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2 11 依法应当向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证人、见证人核实有关情况的,须具有其身 份证明 2 审查办 理12 当事人需提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与申请公证的事项相符 5 13 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履行批准、登记、认证、许可等手续。 2 14 当事人提交的被证明的文书原件(草稿)或公证机构代拟(打印)的被证明文 书,修改处经当事人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2 15 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或者收集有关公 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但尚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1 16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有瑕疵但尚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1 17 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申请公证的文书或者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鉴 定、检验检测、翻译,有瑕疵但尚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1 18 保全证据类公证中对保全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的保全方式没有明显错误。 5 19 现场监督公证中查验使用器具状况、审查奖券 5 20 合同协议类公证中合同条款完备、内容明确具体、必备条款齐全 3 21 依照有关办证规则,应当录音、拍照、录像的,有音像资料 3 22 依照不同的公证事项办证规则,应当进行实地核实或者应当核实证明材料的进行 了核实 3 23 依程序规定应当预留当事人全部指印的预留了指印档案 2 24 办理遗嘱或保全证据、招投标、开奖、拍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现场公证 事项时,有两名以上公证员办理 2 询问笔 录25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的基本事项记载完整 1 26 涉及财产权利处分的公证事项,分别制作笔录 1 27 依照规定,应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其 它注意事项的,笔录上记载明确 1 28 询问笔录有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修改处有被询询问笔录问人 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2

2019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民事裁判文书

2019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民事裁判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作用及其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书。 2.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又 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还是客观 地衡量审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对于提升全社会的法制观点 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动经济建设的发展,促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种类: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 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 裁决定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 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 和再审民事调解书。此外,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 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 面决定。 2.作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书的一类。民事判决的作 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准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

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准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 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 何时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应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 应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 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理应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 事实部分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 的事实和证据。 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种类: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依照 法律不同的规定,还可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 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书中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般程序)

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1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 (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分) 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

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1分) 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 (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1分) 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9、执行协议,双方签订强制执行协议,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 (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4)协议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10、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11、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结果;(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和结案日期。(1分)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

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 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

法院判决书样本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定中民三初字第01号 原告张爱祥,男,汉族,甘肃省通渭县人,个体户,住通渭县平襄镇北街56号。 委托代理人李小娥,甘肃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礼,男,汉族,定西市安定区人,个体户,住定西市汽车站立交桥对面交通宾馆左侧“弘古斋”古玩店。 委托代理人倾兆滨,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爱祥与被告张礼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父亲张守忠系通渭县人,2007年1月16日(农历2006年11月28日)去世,系甘肃省及定西市的著名国画家,擅长禽鸟画。原告父亲去世后,被告在其经营的“弘古斋”古玩店明目张胆制作出售仿冒原告父亲张守忠名字的禽鸟画牟利,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如果按被告每年最低出售25幅画,每幅画为1200元计算,年侵权

金额为3万元,原告父亲去世三年半则侵权金额为10万元。因被告及其他人非法制作、出售仿冒原告父亲名字的书画作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父亲张守忠著作权的侵害;二、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向原告公开在《甘肃日报》、《定西日报》上赔礼道歉;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失44500元,实际支出5500元(律师费5000元,租车500元),共计15000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被告不存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事实。被告没有制作过原告父亲的国画牟利。在被告处的国画,是被告从书画爱好者丁珍瑞处交流来的。并且被告不是从事书画交流的,对于收到藏品的真伪没有能力鉴定,往往是凭借双方的经验判断。至于说在被告处的国画,是否属于仿制品,被告也不清楚。故被告没有制作过原告父亲的国画牟利。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明显的证据证实,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张守忠常住人口登记卡1张,证明张忠守系通渭县人。 2、张守忠高级职务资格证书1份,证明张守忠生前系中学高级教师。 3、张守忠甘肃美术家协会会员证1份,证明张守忠系甘肃美术家协会会员。

民事裁判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人为单位的,写明其名称及其参加诉讼人员的基本信息。4.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写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写明字号)合伙人”。5.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应写全称,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 (DOC80页)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样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差不多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托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

大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刑事)

大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刑事) 评查项目评查内容(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备注 (一)卷宗材料 1、结案报告(1分); 2、通知辩护公函或者法律援助申请手续(1分); 3、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 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1分);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当事人自行申请的需要此材 料,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案件不需要此材料)(1分); 5、审批表(1分); 6、指派通知手续(如系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还应有送达回证及辩护协议委托书)(1分); 7、阅卷材料(如办案机关不予阅卷的,应附情况说 30 1、卷宗材料缺少任何一项的,如无援助机构 或办案人员情况说明和另有规定,且无法事后弥 补的,均按照不合格卷宗处理,不参加打分,由 评查人员记录在案; 2、侦查阶段办结的卷宗缺少第7、9、10项 不扣分,视为合格; 3、审查起诉阶段办结的卷宗缺少第9、10 项不扣分,视为合格; 4、第7、11项,如因办案机关原因无案件材

明)(1分); 8、会见笔录(如无法会见的应附情况说明)(3分); 9、出庭笔录(诉讼阶段)(3分); 10、辩护词或辩护意见(诉讼阶段)(3分); 11、裁判文书(如因办案机关原因无法获取的,应附情况说明)(10分); 12、情况通报/报告记录(3分); 13、质量监督意见反馈表(1分);料的,也没有承办律师情况说明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5、需要填写的材料内容没有填写齐全的,对应项不得分; 6、如案卷内出现本案相关其他材料的,不扣分不加分,可在评选优秀案件时予以考虑。 评查项目评查内容(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备注

(二)会见笔录 1、会见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等基本信息 (3分); 2、表明律师身份,询问是否接受辩护(3分);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3分); 4、了解案件事实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咨询进 行解答(3分)。 12 每少一小项或者该小项不合格的相应小项不 得分。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doc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

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内容同上)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内容同提审)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1 2 3 4

浅析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文书。民事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它不仅应当在结论上体现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而且应当通过透彻的说理使当事人知道、理解该裁判为什么是公正的”。民事裁判文书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事裁判文书代表着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公正程度,决定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当前,瑕疵裁判文书、甚至问题裁判文书决绝不断,客观上与案件的数量、专业性、复杂度、立法的滞后及审判力量不足有一定的关系,主观上与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责任心欠缺攸关。裁判文书问题也是造成涉法信访困局的原因之一,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效应。 笔者认为,究当前民事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的问题,于形式而言主要是不符合文书体例结构和基本要素规范,于内容而言主要是诉辩焦点归纳不准、认定证据无分析论证、认定事实无有效证据支持、判词简单划一、未充分释法析理、引用法条不规范、程序性事项叙述不周、错、漏现象突出、超请求或遗漏请求裁判等。因此,厘清民事裁判文书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形式上的文书体例结构不足,审判人员只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所作:“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所作:“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之规定;基本要素规范不符合要求,只要遵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指导意见》的规定,均有望根本解决。 内容上的错讹才是民事裁判文书问题的根本所在。责任心问题如错、漏现象突出、程序性事项叙述不周、缺失应裁判事项和应援引法条等在严格管理机制和加强责任心后,亦可能短时得以纠正。解决法律素养原因产生的问题则非一日之功。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素式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是否签订书面借款合同__。

二、合同约定的借款的数额:______,支付方式____,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______。 三、款项出借方式:______。 四、是否有借款凭证:______。 五、还款情况(利息)______。 六、还款情况(本金)______。 七、逾期还款情况______。 八、抵押和保证情况______。 九、原告是否主张配偶承担责任______,配偶一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______ 十、尚欠本息数额______。 十一、双方对利息如何约定:_____。 十二、其他情况:如原告在起诉前是否催促被告还款等______。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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