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论文:我与教师法

法制论文:我与教师法
法制论文:我与教师法

我与《未成年人保护法》

香河县安平镇王指挥庄中心小学刘秀红在教育岗位上,我已走过了二十八个春秋,这二十八年的班主任工作,充满了快乐和烦恼,让我倍感生命的真实,更让我深深地感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教师承担着社会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承载着人们对于未来的期待和希望,因此,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的人格,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核心内容,它起到了规范教师言行的作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教,让自己的教育行为日臻完美。

再优秀的幼苗也需要园丁的培育,再好的学生也需要老师的严格管理。在弘扬素质教育的今天,更不要忽略对孩子的严格要求。严格要求是养成学生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前提。严格要求,不仅仅在于对学业的要求,还包括对道德品质,举止修养、行为习惯等的要求。严格要求的前提首先要尊重孩子,因为自尊感是学生上进心和求知欲的精神支柱。有这样一件事,既深深地触动了学生,也使我想了很多。

我班里有一个男生叫高鸣雨,长得胖胖的,个子也不高,不善言谈,平日里在班里很不起眼,说起学习成绩也是时好时坏,有时能达到班里的中上等,有时又退步到后几名,英语老师也反映他上课听讲不认真,作业也经常不按时完成,但是上数学课他经常举手发言,而且回答问题的正确率还很高。

这样看似寻常的孩子,同样有着自己丰富的内心情感,有着自己的尊严。

事情发生在第二学期的期中考试时,刚考完最后一科语文,班里一个女同学焦急地找到我说,早晨家长给她的100元钱丢了,我让她说说经过,她说刚考完试,她站起来整理东西,掏了一下放钱的兜,后来就发现钱不见了。和她一起来的另外一个女同学说,当时站在旁

边和她说话时,觉得她好像有什么东西掉在地上了,并没有在意,后来还看见旁边的一个男生到她的位子下面捡东西,但是没有看清是谁,捡的是什么。我一面安慰丢钱的女同学不要着急,一面嘱咐她们俩人回家后仔细回忆一下事情的经过,看能否想到什么线索。两个女同学走了以后,我想起丢钱的女同学的座位,一面靠墙,前面和旁边都是女生,只有后面是男生高鸣雨。会不会是他看到地上的钱不声不响地捡起来据为己有?对,肯定是他。想到此,我心中的气愤油然而生:这孩子,学习不怎么样,已经够让老师着急的了,还生闲事,捡到这么多钱,竟敢私自据为己有,道德品质真是成问题。明天早晨到校后,我一定要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他把钱还回来,并作深刻检讨。

到了晚上,我随手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看到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刻,我的心情沉重,用这条法律衡量我明天处理高鸣雨的行为,我的行为是在违法,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的违法行为!同时,我又很庆幸,今晚我再一次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认清: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就是违法。那我该怎样处理高鸣雨呢?我静下心来思索,寻找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呀,当老师的都愿意看到自己的学生懂事,有进步。但是未成年的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阶段,是非观念尚未成熟,对一些问题有不正确的看法或做法,是难免的。让我们做老师的,依照法律,用自己博大的爱,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让每一位学生都可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我。本着尊重学生人格的法律原则,第二天我是这样处理高鸣雨的:第二天的第一节课就是我的数学课,还没有打下课铃,我就把课讲完了,然后我用余下的两分钟对大家说,昨天某某同学把100

元钱掉在教室的地上了,班里有同学看到了地上的钱,但是并不知道是谁丢的,出于好心把钱帮着捡了起来,想今天交给老师帮着找

出谁丢的钱,我在这里先代表某某同学谢谢捡到钱的同学,下课给我,我帮着给某某同学就行。刚一说完,下课铃就响了,正好下课。我还没有走出教室的门口,高鸣雨就追上我说:“老师,钱是我捡到的,昨天太着急我没来得及交给您,今天给您吧!”接过他递给我的那100元钱,望着他略带腼腆的脸,我衷心的对他说:“谢谢你。”这件事就这样平静地处理完了,没有让高鸣雨在班上丢掉一丝一毫的面子。

这之后高鸣雨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各科老师都反映他听讲认真,作业完成得好,上课时踊跃回答问题,成绩遥遥领先。两个月之后的全县期末统考,他的英语成绩进步了20分,达到了95分,数学成绩也有所提高,由原来的二十几名达到了十几名。他所取得的成绩,让同学刮目相看,更给了各位老师一个意外的惊喜。

在这个案例中,我拿起了法律武器,依法执教,让学生的人格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认可,这样,学生自身发展的巨大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个案例,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教师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教师应该是遵法,护法的模范,把尊重学生的人格作为自己职业道德的追求和体现,真正做到为人师表,依法从教。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进一步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我的法制意识,时刻警醒自己,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文规范自己的言行,让自己的教书育人工作走向更加灿烂的明天。

小学校长对教师行为培训专题讲座稿

小学校长对教师行为培训专题讲座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小学教师行为培训专题讲座稿 张建功 今天,我和大家谈谈教师行为的话题,主要从为什么要培养教师良好行为,教师行为主要要求是什么,怎样去做三方面来说。 一、为什么要培养教师良好行为 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教师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形象的好坏,教师的形象就是学校的形象。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者。老师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以自己的言行举止、礼仪礼貌对学生进行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对学生的言行举止发生作用,以至于直接影响到学生一生的发展。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因此,教师要注意自己在各种场合的行为举止,做到大方、得体、自然、不虚假,要十分注意自己给学生留下的印象,要使自己从各方面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能够仿效的榜样。 二、教师行为主要要求是什么?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晶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论文5篇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论文5篇 【篇一】 题目:适应新课标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点滴谈 摘要:对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职责来说,道德与法治教学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思想道德品质,为未来学生融入社会打下良好 的基础。同时,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 取向,最终培养出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新时期合格公民。 关键词:创设情境;社会实践;学科结合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指出,要全面把握课程特点,结合新课改 的要求把道德引导和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关注学生知识的学习,更要落实新课改下的三维目标,把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 态度与价值观三者渗透其中,通过教师有效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在学习 中体验、在体验中收获,最终在生活中落实,这样才能够实现教育“润 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最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唤起学生的探索精神和求知欲望。 瑞士心理学家裴斯泰洛齐说:“要使教育心理学化。”这事实上指出了促进学生学习的主要动力还是在学生自身,也就是要激发学生主 动学习的内驱力,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 转变。对于小学生来说,只有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唤起学生的探索精 神和求知欲望,学生才能愉快接受,主动学习。 道德与法治课教学情境,要以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为基点,解决学生知与不知的矛盾,把学生引入一种与问题有关的情境之中。

(一)利用讲故事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 小学生更喜欢故事类型的题材,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心理需求,在教学的过程中,把学习内容和学生感兴趣的小故事有机地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去阅读和感知,让学生自己来谈一谈心得体会,这远比给学生一个知识的结论要深刻、形象得多,学生也喜欢参与、喜欢求知。 (二)创设贴近生活的教学情境,让学生亲临体验。 例如教学《有了矛盾怎么办》一课时,创设这样的情境:上课铃响了,请一名同学急匆匆地进入教室,慌乱中把一名同学的铅笔盒碰掉在地上,这名同学看都没看一眼,就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请就这件事展开讨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学生七嘴八舌地议论开了,有的说:“刚进来的同学做得不对,碰掉人家的小盒,应该给人家捡起来,并说声对不起才对。”有的说:“是呀,碰掉了人家的小盒,一声也不吭就走了,搁谁身上谁也不愿意,要不是 老师在的话,甚至还能打起来呢?”刚才被碰掉小盒的同学站起来说:“他不懂礼貌,我自己捡起来,不跟他一般见识。”说完弯腰捡起了自己的铅笔盒。 在这种情况下,引出了当天的课题:“同学之间有了矛盾怎么办?” 这节课学生学得非常投入,他们很快就明确了同学之间要平等相处、互相关心,产生了矛盾,要及时沟通、相互宽容,教学效果非常好。 又如,在教学《集体的力量》一课时,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引导学生进行体验: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只有集体的力量才是伟大的。学生说出了很多关于团结的谚语:树多成林不怕风,线多搓绳挑千斤;一根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5篇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5篇 【篇一】 让生活融入课堂 摘要: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应生活,以儿童的生活为主线,以儿童丰富多彩的实际生活为内容,以儿童现实生活的活动为载体,以儿童的整个生活世界为教学空间,让生活走进课堂,让儿童走进生活,让品德融入生活。 关键词:社会生活实践体验发展 引言: 道德与法治是针对小学中高年级班级开设的一门课程,是对原课程“品德”与“社会”的有机整合,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思想教育与学生社会生活、实践活动的联系。它以儿童的社会生活为基础,以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学习做人为教学核心的课程。因而,该学科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实践性。教师的教学活动不能受文本范围的制约,教学时间不能受40分钟的限制,教学空间不能局限与课堂。教师应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认知能力,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走出课本,走进学生生活;走进社会,拓宽教学内容,把教学融于学生生活之中,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认知,获得价值体验,实践道德标准。 一、课堂生活化,提高认知。 文本是教学的主要内容,但不是教学的全部,教师在教

学中应以课本为纲领,大胆的拓宽教学内容,在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把学生的观点认知、生活经验、情感体验引入课堂丰富教学内容,弥补文本的缺憾,增加教学的有效性。 如,在教学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的第四课学会拒绝“不跟烟酒交朋友”后,学生了解了烟酒的害处,为了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吸烟酗酒的危害,我有意识的安排学生交流自己身边因为抽烟酗酒产生严重后果的真实故事。 学生A:去年的一天晚上,我家附近有位老爷爷抽烟,烟火掉在棉被上,酿成一场火灾,大火烧了被子、家具,老人也在大火中烧成重伤,损失惨重。 学生B:前年的冬天,我村的一位年青人在外面酗酒后开车回家,车子一头撞在电线杆上,造成车毁人亡的惨案。 学生C:…… 一件件实事,一桩桩惨案;沉重的代价,血的教训,同学铭记了抽烟酗酒的危害,坚定了远离烟酒,并主动劝告父母不抽烟不酗酒的信心,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再现生活,增强认知。 再现生活就是通过视频、表演还原事实真相,让学生如身临其境。从而,全方位、多角度的获取信息,了解事物、看清事实、获得切身体验,增强认知,获取正确的价值取向。 如,在教学六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人类的家园”的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B学制的建立C教育实体的出现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B心理活动C认识活动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B杜威C夸美纽斯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A杜威B斯塔弗尔比姆C泰勒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A直观性原则B启发性原则C循序渐进原则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B讲解法C讨论法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B德、智、体全面发展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B课程制定者C课程设置的要求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教师法》讲座主要内容

讲座主要内容 一、教师概述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师的资格与任用 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五、教师的考核 六、教师的待遇 七、法律责任 一、教师概述 1、1 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教师就是专业人员。这就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就是教育教学。这就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就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就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1、2 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就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就是不同的。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我国的《教师法》专门就教师的权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这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就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合集5篇

小学道德与法治论文合集5篇 【篇一】 题目: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性教育 摘要:文章通过阐述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指出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隐形教育,即回归生活,重视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注重体验,在亲历中培养学生的品行;符合逻辑,遵循学生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隐性教育;道德与法治;回归生活;注重体验 目前,学校的品德教育主要由道德与法治课程来承担,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和我们忽视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中的隐性教育有一定的关系。 一、对隐性教育的基本认识。 隐性教育的概念是从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克逊提出的“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概念中演变而来的。杰克逊认为,学生在校不仅可以学到各种知识,还能得到了态度、动机、价值及其他心理上的成长,这种“非正式”文化传递即课程的隐性教育功能。所以,隐性教育作为隐性课程的一个上位概念,它使我们的教育视野扩展到校外。隐性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某种经验的传递,不一定是直接的经验,并在科学性方面也是不确定的。隐性教育逐渐从知识的教学深入到德育领域,进而伸展到整个教育领域,隐性教育可看做是隐性课程内容的扩展和教育意义的提升,其过程有随意性、结果有非预测性、途径有开放性、方式有隐含性、主体有自主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隐性教育机制的特殊性[1]。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教育案例:一位父亲带着五岁的儿子去游玩,遇到一个土坑,儿子非要下坑去玩。当儿子玩得高兴时,父亲坐在不远处,不让儿子看见。儿子玩够了要上来,开始喊爸爸,爸爸一声不吭,装作没听见。儿子在哭求爸爸的帮助无果后,开始自己想办法,当借助坑边的土阶梯,手脚并用地爬出坑后,惊喜、自豪地告诉爸爸:“是我自己爬上来的,没有爸爸,我自己也能上来!”这个例子里,

教学技能大赛教学基本知识问答题

集宁师范学院第一届青年教师 教学技能大赛教学基本知识问答题 1.教学活动包括哪些要素? (1)学生;(2)教学目的;(3)教学内容;(4)教学方法;(5)教学环境;(6)教学反馈;(7)教师。 2.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哪些? 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复习辅导、成绩评定等。在高等院校,还包括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自学辅导、社会调查、教育与生产实习、课程总结与设计等。 3.简述教学过程中教和学的关系? 教与学这两种活动体系各有特点但又相互依存,统一存在于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二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双边关系,二者关系的本质则是主导与主动的关系。 4.教学过程中怎样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1)教师要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2)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3)培养学生查阅资料、工具书的习惯。 5.教师在教学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哪些? (1)知识的传授者;(2)学生的榜样;(3)集体的领导者;(4)人际关系的艺术家;(5)心理治疗工作者;(6)学者和学习者;(7)学生知识意义建构的引导者、帮助者、促进者。 6.教师的教学能力主要包括? (1)理解和运用教材的能力;(2)语言表达能力;(3)观察了解学生的能力;(4)组织、管理和调控教学活动的能力;(5)初步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7.何为显课程?

显课程就是在课程和教材中明确陈述的,并在考试测验中考核的正规教学内容和教育、教学目标。 8.何为潜课程? 潜课程指的是那些难以预期的、伴随着正规教学内容而随机出现的,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式教育影响的那部分内容。 9.潜课程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通常包括渗透在课程、教材、教学活动、班级气氛、人际关系、校园文化和家庭社会环境中的文化价值、态度、习惯、礼仪、信仰、偏见和禁忌等等。 10.常用的教学方法有哪些?列举三条。 (1)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方法主要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和读书指导法;(2)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方法包括演示法和参观法;(3)以实际训练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练习法;(4)以欣赏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欣赏法;(5)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法。 11.运用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科学的组织教学内容;(2)教师的语言要清晰、简练、准确、生动,并富有感染力;(3)善于设问解疑,激发学生积极的思维活动;(4)恰当地配合和运用板书;(5)恰当地运用案例进行讲授。 12.选择教学方法的依据有哪些?列举四条。 (1)依据教学的具体目的与任务;(2)依据教学内容的特点;(3)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4)依据教师本身的素质条件;(5)依据各种教学方法的职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6)依据教学时间和效率的要求;(7)依据教学环境条件。 13.在教学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教学方法? (1)运用教学方法要树立完整的观点;(2)运用教学方法必须坚持以启发式为指导思想;(3)要善于综合地、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最优化教学效果。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范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违法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范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违法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内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违法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违法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违法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江西、陕西、湖南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海南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浅谈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浅谈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论文 浅谈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小学生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从小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如今,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标准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教育不再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学习不只是对结论的记忆,学生不仅仅具备读写、计算能力。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高素质、高起点的,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中蕴涵着丰富的思想品德教育因素。通过语文学科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当充分挖掘教材,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际,学科渗透,巧妙地融爱国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于语文教学之中。 语文教师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单纯的语文知识的机械传输层面上.还应该积极主动地探讨如何将法制教育知识穿插和糅合到课程的日常学之中.通过法制教育与语文学科教学相结合。让学

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让他们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这既不是强加附合,更不能喧宾夺主,因此,教师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必须将学科教学内容与法制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要注意简单化、牵强化的形式主义,在教学中恰当地把握尺寸,潜移默化地进行渗透。综上所述,我认为小学语文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抓住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找准“渗透点”。 语文课堂教学是实施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更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课堂教学中,结合实际,既深刻挖掘德育内容,又巧妙设计渗透方法。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渗透,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 法制教育中的渗透必须依托教材,离开了教材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大多寓于知识之中,呈隐性状态。只有充分驾驭教材,才能悟得育人真谛,探寻到知识教学与法制教育的最佳融合点,即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育的对象,这就要求法制教育必须既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符合法律意识形成的规律,只有从分利用教学的主阵地,同时找准渗透点,法制教育才能立

《教师法》讲座主要内容说课讲解

《教师法》讲座主要 内容

讲座主要内容 一、教师概述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五、教师的考核 六、教师的待遇 七、法律责任 一、教师概述 1.1 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1.2 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我国的《教师法》专门就教师的权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这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西方许多国家表现为一种雇佣关系。我国传统上实行任命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教师任用制度改革。《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1 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权利的含义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依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2 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新教师法解读

作为1400多万教师的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3年制定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在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法》的一些条款与教育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万盛高级中学校长柏均和建议国家将修订《教师法》提到日程上,完善原《教师法》的不足,使其真正成为保障教师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与其他教育法规尤其是不久前公布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相协调。 原《教师法》有哪些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呢?柏均和委员认为,比如原《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对教师职业性质和身份的一种定位,但这一身份并不能解决实践中发生的侵权问题,所以新《教师法》应该明确规定教师是国家的公务员或准公务员,把教师列入公务性行列。 针对教师申诉,原《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处理”。柏均和说,这些规定存在着很多缺陷:其一是受理机关不明确;其二是缺乏对申诉受理机关的监督,“应当受理”而不是“必须受理”;其三是申诉人对申诉的处理结果不服,如果申诉内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教师应当被允许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便失去了司法救济这一最后方式。 针对教师们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问题,原《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现实情况表明并非如此。原《教师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但事实上国家已经出台有关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就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所以这条规定中的“优先、优惠”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 一个法律,大家关注的除了法定权利,还有法律责任。柏均和认为,原《教师法》第38条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但该条文的主体和期限不清,上级机关指的是什么?归还方式、额度等关键性内容均无实际规定,势必导致实际操作落空。 柏均和委员告诉记者,2006年11月,他在民盟中央十七省市的基础教育研讨会上已经作过关于修改教师法的主题报告,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事的赞同。柏均和认为,教学要以人为本,这个“本”指的就是教师。只有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改变当前教师施教无力的被动局面,因而依法治教非常关键也非常必要。 现在,不少中小学老师被自己身上的新“三座大山”——饭碗、升学率、职称压得喘不过气来。而作为较早的一批特级教师,柏均和委员几年来一直为教师职称的问题不停呼吁。 今年,他再次建议,应该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的职称档次,并独立形成体系,不与高校的职称挂钩,也不要与公务员挂钩,搞所谓“相当于XX级别”。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2: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操场。 3、活动主讲:王尚宝 4、主持:张旭贤 5、音像、话筒安排:童超 6、标语书写:赵梅霞 7、活动拍照及报道:任瑞丰 8、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背记,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放学排队纪律、杜绝花零钱买零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对学生进行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

X小学法制教育论文

如何提高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加强教育的民主法制工作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小学生的民主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素质,是把他们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长远方针和百年大计。同时,搞好了小学的民主法制教育,将会极大的促进千家万户乃至全社会民主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提高法制观念首先是要有自己的法制意识,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公民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学生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学生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他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他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的义务。法律将陪伴他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大家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一是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开展民主法制读书活动,组织小学生看民主法制教育画册,复述其中的内容,讲其中的故事,写心得体会等。二是结合形势特点,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活动,如结合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

组织学生郑重宣誓:珍惜生命,拒绝毒品。三是营造民主法制教育的氛围。学校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学校电视台、广播站、宣传专栏、黑板报、手抄报等,经常向学生宣传民主法制知识。四是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如举行知识竞赛、辩论会、征文、文艺表演、演讲等,寓教于乐,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素质,启发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 加强学生的日常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不管是在家、在学校、还是踏上社会就更应该严格地恪守自己的行为,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古语说明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外界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在学习法律之后,我们更要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比如有的学生由于身上带的钱已经用完,却又很想继续打游戏,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去强要别人的钱财,最后发展为抢劫等,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的发生。 提高法制意识要让学生明白在学习法律之后同时也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勒索,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二、填空题 1.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__强制__性、免费性、__普遍__性。 2.学生的年龄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人生理发育的第__二__个高峰期。 3.布卢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包括三个主要领域:一是__认知__的;二是_情感___的;三是动作技能的。 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__根本特点__;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__质量标准__。 5.教学是学校的_中心_工作;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_基本途径。 6. 理想信念是道德之本,___教育观念__是师德之魂。 7.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教师体罚、_变相体罚__和不作为侵权行为造成的。 8._ 平等、民主、合作_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 尊师爱生、教学相长平等民主是良好师生关系的表现。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的_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_。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其综合性表现为__加强学科综合_设置综合课程、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1.教学大纲相对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更强调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 12.新课程标准从内容上看,关注学生的__学习兴趣与经验;终身学习必备___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13.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是_校本_课程。 14.一般认为,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_科学世界_,远离生活世界和儿童世界。 15.按照课程资源的功能特点,可以把课程资源划分_素材性资源_和_条件性资源_两大类。 16.教师专业化是使教师从_普通职业_型转化成_专业职业_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教育法教师法案例培训课件

1、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 要求:案例中违反了《中华人华人民共国教育法》的哪些有关规定,并作出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案例中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小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P 2、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的发展。 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上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教育相一致,与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论文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因为未成年人自身辨知能力差、心里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下面笔者从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两方面来谈一谈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一、目前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将一次法制课。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首先便是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已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将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其次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并且学校的法制课不必向语文、数学那样每周安排很多课程,所以一般一个学校有一至两名法律教师就可以了,不会过多的增加学校的负担。最后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校内,更不应局限在45分钟的课堂上,因为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同时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不让法制课仅仅局限在小小的课堂上,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法制专题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活动,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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