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论商品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论商品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简论商标审查中关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

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商标的实质审查。而实质审查中最主要的部分即是对近似商标的审查和判断。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概念

根据《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因此,我们可知,商标被驳回有以下四种情况:同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同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类似产品上的相同商标,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1、同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例如西服与西服;有些商品虽然称谓不同,但其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实际上是相同的商品,例如自行车与脚踏车,大米与米等。

2、类似商品是指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认定类似商品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生产部门是否相同;

(2)商品的功能、用途是否相近;

(3)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是否相同或相似;

(4)是否为成品和部件的关系,一般专用部件与成品判为类似,例如自行车架与自行车,通用部件与成品不判为类似,如电动机与剃须刀;

(5)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容易使相关公

众认为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例如:钢笔、签字笔、与圆珠笔;毛巾、枕巾与毛巾被;暖水瓶与保温瓶;墨水、彩笔水与墨汁;护发用品与染发用品等,分别为类似商品。

3、相同商标,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文字字体、读音、含义相同,一般视为文字相同的商标。

4、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音”、“形”、“意”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且用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足以误认为是由同一个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的经营者有特定的联系。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是否会造成混淆(即是否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分别附有前述两件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的经营者有特定的联系),是认定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而构成两商标的要素,即“音”、“形”、“意”及整体设计等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则是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需要考虑的因素。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文字商标包括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和中英文组合商标。文字商标审查主要是从文字的读音、字形、含义上判断是否和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再结合商标整体外观和消费者的视觉效果,综合判断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和消费者的混淆。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商标文字有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或字形近似且无含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情未了”与“清未

了”,“乐多”与“多乐多”,“尤维斯”与“尤为斯”,“长青”与“长清”;“绿康”与“绿尔康”。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字形字意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明明”与“铭铭”,“亮亮”与“靓靓”。两商标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2、商标文字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家乐JIAYUE”与“家乐JIELE”。

3、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金鳄”与“金鳄王”,“爽爽”与“爽一爽”,“动力”与“新动力”,“绿珠”与“绿明珠”,“美邦”与“美邦红”,“美佳”与“美佳佳”,“佳味”与“佳味香”,“趣香”与“趣脆香”,“大富豪”与“富豪”。但两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白云”与“白云山”。

4、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民大”与“大民”,“东汇”与“汇东”。

5、商标汉字与拼音商标一般互不判为近商标。例如“汉水”与“HAN—SHUI”,“蓝天”与“IANTIAN”。但是已注册的商标有特定的含义或是驰名商标的一般要判近似,例如“中山舰”与“ZHONGSHANJIAN”,“海尔”与“HALER”。而拼音商标与该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不论汉字与拼音是否对应,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飞云DASHAN”与“DASHAN”。

已注册的拼音商标与申请中的同其近似的拼音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XUANMEI”与“XUANMEN”。但是,两个由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如果汉字不同,拼音相同,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华新HUAXIN”与“花心HUAXIN”。另外,先注册汉字商标,则拼音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先注册拼音商标,则汉字商标一般不判近似,只是不能使用该拼音商标。如:天塔与TIANTA;TIANTA与天塔。

6、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的常用含义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GREEN LAND”与“绿土地”,“飞机”与“PLANE”(英)、“LAVION”(法)。

7、两商标都由中文与外文组合而成,或两商标中有一个由中文与外文组合而成,而另一个是外文,一般情况下两商标判近似。例如“TOP”与“佳汇TOP”。

8、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含义完全相同且是惟一的,即便拼写不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hippopotamus”与“RIVER HORSE”,中文含义都为“河马”。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含义和拼写都近似,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TOP”与“TOPS”;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且都属于无含义的词,发音和或字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TRICI”与“TRIXI”,“DEKA”与“DEKO”;商标文字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两商标含义不完全对应,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rabbit”(兔)与“har”(野兔),“HARK”隼)与“EAGLE”(鹰)。

9、由数字组成的商标,含义渎音相同,即使书写形式不同,也判为近似商标。例如“931”、“玖叁壹”与“九三一-”。

(二)图形商标的审查

图形商标应当从图形的外观和整体效果上对比,外观和整体效果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既要进行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显著部分进行比对。如果商标文字相同,图形不同,—般判为近似商标。如果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同样判为近似商标。如两商标中有一个是图形商标,另一个是文字与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如图形在两商标中都属于显著部分,若两商标的图形近似,则两商标近似。但是,如果文字是构成组合商标的主体,图形的显著性很弱,两商标文字差异很大,即便图形近似,这两个商标也不构成近似。因为这两个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时,不会造成混淆,两商标的显著差异很难使消费者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三)颜色商标的审查

颜色商标分为单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目前保护单色商标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例如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颜色组合商标如要注册需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1、颜色组合商标应具有合法性

同其他商标一样,颜色组合商标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具有欺骗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我国《商标法》第10条都禁止复制官方颜色的组合。例如以法国国旗(蓝、白、红)作为颜色组合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

判断显著特征通常所用的标准同样适用于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必须结合具体的商品。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就指定使用的商品而言不能是通用的、必须的或叙述性颜色。例如白色用在牛奶制品上。

不具有显著特征的颜色组合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如果获得显著特征,就可以作为颜色组合商标予以注册。

3、颜色组合商标不应具有功能性

“功能性理论”禁止将产品的特征作为商标,因为这些特征就产品的用途或目的是必要的,或者会影响到产品的价值和质量。如果允许他人将这类特征作为商标独占,就会将其他的竞争者置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例如“迷彩服”的生产者不能将“迷彩服”本身所具有的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颜色组合商标不得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冲突

同其他商标一样,颜色组合商标不得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冲突,例如他人享有商标权的商标和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权。认定两颜色组合商标是否近似,也应以两商标是否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标准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申请的商标如果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分为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

1、全部驳回是指商标局依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所有商品或眼务做出不予以注册的行为,例如在第1类上申请注册“中华”,商标局就会在该商标指定使用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因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和《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全部驳回,则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都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2、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依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部

分商品或服务做出不予以注册的行为,例如在第30类的咖啡、茶、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长城”商标,但是已有其他人在咖啡和茶上注册了“长城”商标,商标局对于正在申请中的“长城”商标在咖啡和茶上不予以注册,驳回申请人在这两个商品上的申请。

不予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局不予以刊发《商标公告》的行为。如果是全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都不于刊登在《商标公告》。如果是部分驳回,商标局则须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公告初步审定的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暂时不公告初步审定的部分,而是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生效的决定或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应予以公告的初步审定的内容。如果商标局通知申请人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后,申请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就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商标局则公告未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内容。

一家公司能注册几个商标

一家公司能注册几个商标 一家公司能注册几个商标 无限制,多少都可以! 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商标标记 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register的缩写)。 有的商标右上角加注tm,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步骤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商标重在使用,因为它只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别人没有侵犯你的商标权,是不用依靠商标的手段去打击竞争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方法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判定文字商标近似?社标网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字商标的近似判定法律政策评定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定标准: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12月《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相同、近似以及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有如下规定: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文字商标相同的判定: 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 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商标作为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注册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当你的公司慢慢做大,你的商标同时也在升值,这就是商标的预期价值。那么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呢?一起随【公司宝】小编来了解下吧,公司宝可以帮您免费注册企业商标,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一、企业注册商标的两种方法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宝】办理,公司宝现在推出免 费企业商标注册服务,我们有专业的商标查询,可以避免因近似或相同被驳回,同 时我们也熟悉注册流程,并能够及时跟踪反馈给您商标注册的进度,即便遇到法务 纠纷,也方便处理。 (二)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企业商标注册的难点:经费较多,如路费住宿费;花时间也较多,自己不专业有商标雷同而被驳回的风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企业注册商标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二、企业注册商标的办理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下文《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我国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探讨

内容提要 在商标法实施过程中,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审判机关以及商标实务工作者遇到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商标相近似的认定。为更好地实施商标法,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制定了关于近似商标认定的标准,并且在各自的审查和审理实践中适用,让绝大多数涉及到商标相近似认定的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商标法使用了商标近似或者近似商标的概念,因此,具体实践中,有关方面不仅需要检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而且需要检视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同种类,同时还需要检视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关市场上是否造成混淆或有混淆之虞。事实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与商标民事侵权诉讼中的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的存有差异。 引言 2018年,笔者参加了“中日商标相近似比较研究”推进协调会。在会上,笔者有幸聆听了中日两国专家学者就商标相近似认定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方面的报告。其中给笔者深刻印象的是中日两国关于商标相近似判断的标准及其适用顺序存在着明显差异。日本专家学者认为,日本商标审查机关认定两件比对商标是否相近似所采用的标准与法院认定是否相近似所适用的标准存在些许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两者所针对的具体客体不同。审判实践中,日本法院认定两件比对商标是否相近似,重点考察分别使用侵权商标与被侵权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是否导致混淆或者混淆之虞,造成消费者对其来源的误认。如果导致混淆或者混淆之虞,并且两件比对商标在音形义或者整体构图方面相近似,就可能认定为相近似。否则,即使两件比对商标在音形义或者整体构图方面相近似,也可能认定为不相近似。我国在认定商标相近似时,商标审查机关适用的标准与法院适用的标准大体一致,而且适用标准之顺序是:首先就两件比对商标在音形义或者整体构图方面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进行认定;然后再比对两件商标分别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种类;最后再考察分别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注册商标一定要有公司吗

注册商标一定要有公司吗 注册商标一定要有公司吗 最好先去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如何申请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近似判断

判定商标近似要进行综合考虑: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_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314168648.html,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_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近似商标是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商标侵权方式之一,会给商标专用权人带来严重损害,必须追究侵权责任。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实践中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介绍。 一、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经验,判断近似商标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

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总之,商标是否易造成误认,或者称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概率,是认定近似商标的客观标准。这就是说,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才属于在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称的近似商标。 所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是认定近似商标的标准。该项标准是客观的,但是又通过人们主观反映出来,是一项具有主观因素很强的客观标准。 二、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依据与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依据与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需要进行商标审查。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相近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商标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商标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商标 答: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个商标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在于商标是否是新创的,是否具有个性。具有个性的、新创的商标无疑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区别要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广告宣传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例如,以一条弧线为标志申请注册在第3类、第9类、第18类、第24类、第25类、第28类的化妆品等商品上,就被以缺乏显著性,不易被消费者识别为由不予核准注册;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阳、仙鹤、流水、山石为背景图案,以“松鹤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某日用品上,同样未被核准注册,其理由则是因“松鹤迎春”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吉祥用语,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图案作为装饰性图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上,该商标无论从文字、图形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具备识别作用。 要求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

品的来源,有的商标即使其构成要素缺乏显著特征,但由于商标的长期使用已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可以取得注册,应予以保护,例如,将三角、半圆这样一些再简单不过的图形与某一特定商品相联系并反复使用,使其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应当给予保护。再如,用于运动服装、运动鞋上的驰誉世界的“nike”商标,其信笔一挥的图案,单从构成要素上看,简单的几无识别性可言,但也就是这再简单不过的一笔却具有了最为强烈的识别作用。所以商标的显著特征更要从商标是否已实际使用,是否已形成了与某一商品的特定联系的角度去判断、认定。 (二)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两种情形。一般来讲,前述的独创性商标是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义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相混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的,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会构成侵权。 商标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样或商标名称读音完全相同。商标相同消费者就难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名称读音基本相同。虽然存在着差别,但差别并不明显,足以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例如,有人将“姓啥啥”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冰激凌、冰棍上,就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已注册的

注册公司一定要注册商标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注册商标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注册商标吗 答:不一定,但是最好是注册商标,不注册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 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 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

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未注册商标的再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中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由于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

如何判断商标的相同和近似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文/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孙智(商标代理人)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商标的实质审查。而实质审查中最主要的部分即是对近似商标的审查。因此,如何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就成了许多代理人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也是使许多代理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 我们首先从两个字的商标谈起。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来看,两个字的商标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个字读音相同,字型不同,第二个字相同,那么这两个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为近似的,例如:“力生”和“利生”,从读音上来看,两个商标的读音相同,但是由于商标的显著部分在第一个字,因此如果第一个字的字型相去甚远,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 2、第一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相近,第二个字完全一样,那么这两个商标有可能会被判近似。例如:“同乡”和“桐乡”,从读音上来说,两个商标的读音完全相同,从外观上来看,相差不多,虽然有些代理人可能会说,这两个商标的含义不同,但是由于两个字的字型很象,因此,申请成功的概率会相对小一些,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成功概率。 3、第一个字相同,第二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成功的概率大概有百分之六十,例如:“创龙”和“创隆”这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虽然不同,但是由于第一个字完全相同,而第二个字在商标整体中处于非显著地位,所以虽然“创隆”这个商标申请成功,但也存在着侥幸成分。 4、商标的第一个字完全相同,第二个字读音相同,字型相近,那么这两个商标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判近似。例如“绿远”和“绿元”,任何一方是在先注册商标,另一方得到注

册的希望都很小。 5、如果有一个字的商标在先注册,例如“中”这个字在先注册,那么下面几种情况将得不到注册:“中字”、“中特”、“大(小)中”、“中斯”、“中儿”、“中标”等。 6、在商标的实质审查中,“斯”、“而”、“尔|”、“特”这些虚词是没有什么实际含义的,审查员不会将之加以考虑,例如“普特”和“普斯特”肯定是会被判为近似的。希望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注意这种情况。 这次我们只讨论了两字商标的近似如何判断,还有三字、四字的商标,等到我们下次进行讨论。另外,需要提一下,以上纯属个人意见,而且审查规则在不同时间也是不同的,时松时严,这就要求代理人随机应变,灵活掌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

商标审查准则(近似判断)

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相同 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如:

自己公司能注册商标吗

自己公司能注册商标吗 自己公司能注册商标吗 注册商标的前提一定要先有自己的公司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综上所述,按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而中国的自然人目前暂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

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注册商标注册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

注册商标申请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申请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申请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简称“四段式”,如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的企业名称为“三段式”,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双登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波司登服饰有限公司;有的企业名称为“二段式”.如联想集团、红塔集团、雨润集团、双登集团(这里的集团不是法定的组织形式,一般后缀股份有限公司,如雨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段式”越少越反映不出企业的所在区域及行业特点。 根据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具有显著性且不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事实上,企业名称中具有显著性的“字号”基本上都是注册商标,即所谓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的一致性。至于企业名称的全称若想以商标形式申请注册的话,则应对名称中的非显著性部分声明放弃专用。非显著性部分是指行政区划、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因为,非显著性部分不可能由一家独占使用。如商标局同意申请人声明的,申请商标就有可能获准注册。 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商标纷争的不断涌现,企业名称与商标之争也日渐成为企业维权的一个焦点。长期以来,大多数企业家把精力用在打造品牌上并及时地注册了商标,这是

值得肯定的。但是,企业品牌获准注册了商标,即不等于企业名称也获得了商标的同等保护权。切勿以为其产品和企业字号注册了商标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许多企业可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企业的名气越做越大,以至于品牌成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时却发现,其他地方居然有同名企业存在。 注册公司和注册商标是二回事。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注册商标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申请 3、官方审查 4、公告 5、领取证书 注册商标时间需要12-18个月,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注册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流程都一样的,提交的资料可能会有少许不同。

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司法解释,对在商标的侵权判定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的商标的为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成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相对比较难把握,容易混淆的认定标准进行阐述。下面来看看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什么是相同商标? 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视觉上无差别。 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对比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使用者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或者是商标交易等需求,可以登录汇桔网免费系统查询,3日内快速申报,3月内拿受理通知书,24小时内实时响应。

商标近似判断理论和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核心: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判断标准:义、形、音。 一、中文商标 类型理论案例 一个汉字以义为主,再看形, 再看音读音近似,字形近 似,含义不一样, 不近似。 和-禾-合不近似,福-富不近 似。 两个汉字颠倒顺序,都无含 义,判近似。颠倒 顺序,含义区别较 大,不近似。安迪-迪安近似;海南-南海不近似。 同音不同字,含义或字形区别较大,不近似。利达-立达不近似; 阳蓝-阳兰-洋蓝不近似。 无含义,字形近似,读音不同,判近似酷几-酷儿近似;洛其-洛淇近似。 有含义,字形近似, 读音相同,不近似。 好哥-好歌不近似。 加一个字组合成三个字,加出来的字和两个字的商标无关,或加的字跟本行业无关,一般不判近似。安迪-安迪娜不近似; 安迪-金安迪近似。 一般加的字为:鑫、欣、山、河、谷、村等字,或者客户当地省份简称,或者能反映当地特色的等。 三个汉字 汉字相同,顺序不同,判近似。新康德-新德康近似;艾薇依-依薇艾近似。

AB+BC组合的ABC商标,一般不会与AB或BC判近似。安迪-迪奥组合成安迪奥不会与安迪和迪奥判近似。 AB、BC、AC一般不会与ABC判近似安迪-迪奥-安奥不会与安迪奥判近似商标。 ABC、ABD、ABE 一般不会判近似安迪奥-安迪娜-安迪梅不相互判近似。 ABC、ADC、AEC 一般不相互判近似,但读音近似的判近似。安迪娜-安再娜-安特娜不相互判近似; 速利达-速力达-速立达判近似。 ABC、DBC、EBC 一般不相互判近似。馨安迪-李安迪-奥安迪不相互判近似。 四个及四个以上汉字以义为主,再看形, 再看音。五个字的 与四个字判断方式 相同,右边案例以 四个字的举例。 ABCD一般不会与 AB和CD近似,不 会和AC和BD判近 似。 东方神奇-东方-神奇不相互 判近似; 东方神奇-东神-方奇不相互 判近似; 但是,东方·神奇会与东方和 神奇判近似。中间不要加小圆 点,空格和间隔符号等。 ABCD一般会与 ABC,ABD,ACD 等无含义的词判近 似,不与BCD判近 似。 克莱斯顿会与克莱斯、克斯 顿、克莱顿判近似,但不会与 莱斯顿判近似。 ABCD会与ABCE AECD、ABED等无 克莱斯顿会与克莱斯蒂、克多 斯顿、克莱安顿等判近似。

公司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商标注册有许多好处,还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那么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企业有哪些

很多人会问,什么企业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当然,有人也认为所有企业都必须注册第35类的商标,其实并不是,这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儿定。并不是一刀切的都需要注册。下面来看看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企业有哪些。 看看第35类点分类情况: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根据上述分组的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简单粗暴的先大概概括,那些类型或者经验性质的企业要注册第35类商标: 1、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 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户外广告350003、※广告设计C350001、广告策划C350002、广告宣传350039、广告稿的撰写350099、广告代理350047等。 2、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 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进出口代理350005、市场营销350106、电话市场营销3501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特别注意的是最后的“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在线市场”是2015年1月1日最新出现的,之前是没有的。也是标志着电商服务商标的明确。 3、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 主要是针对为企业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商业调研服务等。以及商业管理,主要为饭店管理,商业顾问等。(也就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商业管理辅助350001、饭店商业管理350078、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096、商业信息350065、民意测验350066、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等。同时也适合公关公司、商业服务公司等。 4、药店、医院药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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