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工作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院领导班子成为一个坚持原则、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踏实苦干的战斗集体,带领全院党员和职工努力奋斗,完成医疗工作与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宁明县人民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工作规则》。

一、加强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学xx主义、xx思想、xx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三严三实”内涵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增强原则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个人意见未被采纳时应做到个人服从组织。

3.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大事讲党性、讲原则;小事讲理解、讲风格。做到识大体、顾大局,保证政令畅通。

4.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以权谋私。

5.坚持勤政为民,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党政一把手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党的建设、宏观管理、改革创新、业务发展上,副院长要积极配合院长,把主要行政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落到实处。

二、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内容

1.研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及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示的重大问题;

2.研究医院体制改革、制度规章、发展规划、经费收支预算安排等问题,研究涉及医院整体利益和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与问题;

13.研究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业务发展和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

4.研究本院规模较大、金额1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土地等财、物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研究物资设备购置、大型设备维修、项目合作等事项;

5.研究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和组织人事变动事项,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

6.研究其它重大问题。

三、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院周会,院周会由院领导与职能后勤、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班子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2.参加会议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3.议事决议与决定表决,应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展开讨论的情况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4.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对外公布前后均不得泄露讨论内容和与会人的个人意见。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对外传阅。

四、职责权限

实行院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职工代表会民主管理的“三配套”领导体制。具体如下:

李坚院长、党总支书记

领导和主持医院及党总支全面工作,主持制定、组织实施医院各项重大方案、计划、制度及人力资源调配使用方案。

马丽群副院长、党总支委员

协助院长负责财务、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保健、降消项目等工作。分管财务科、院感科、防保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icu、物资供应中心等工作。

2梁增益副院长

协助院长负责行政、医技、计划生育、后勤、项目建设、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院办、放射科、功能科、检验科、输血科、急诊科、一门诊、二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卫科、总务科、基建科、设备科、电脑室、消防组、文印室、幼儿园等工作。

杨红伟副院长、党总支委员

协助院长负责医疗、教学、科研、对口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卫生耗材采购及管理等工作。分管医务科、质控信息科、

医患协调办、体检科、医保科、外一科、外二科、妇科、产科、五官科、口腔科、手术麻醉科、药剂科、车队等工作。

赵丽芬副院长、党总支委员

协助院长负责护理、妇工、保洁等工作。分管护理部、政工科、宣传科、客服部、供应室、高压氧治疗室、洗衣房等工作。

黄道明院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

协助院长抓好党总支工作,包括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党风、行风、医德医风、药品、设备的采购监督等工作;分管工会及医院文化的策划组织工作及党办、老龄科、审计科、团总支等,协助梁增益、马丽群副院长分管院办、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甘爵民院长助理、党总支委员

协助院长负责具体工作。

五、文件审批。

1.各类文件由各有关科室起草,院办公室核稿,分管院长审核会签,党总支文件由党总支书记签发、行政文件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发,院办公室负责打印、分送。

2.凡以医院或支部名义上报或外送的除文件外的各类文字资料报表、表

3格等,必须分别由院长、书记或分管院长审核后,分别由院长或书记签发以后才能发行。

3.上级来文由院办室负责整理、登记后分别送相关领导批阅。

4.所有以医院和党总支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和各类文字资料,由

院办室负责传递印发和立卷归档。

六、民主生活会

1.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每年召开1—2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支部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支委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报请局党委领导参加。

以上规则由县卫计局党委和医院全体党员、职工监督执行。

宁明县人民医院

xx年1月10日

第二篇: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事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制定本乡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问题。

9、听取其他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0、讨论研究本乡乡镇党委、政府相交叉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主持人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议事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15日

第三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x委发…xx?号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

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xx乡党政领导

班子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xx年3月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议事规则通知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1

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提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事项,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与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意见。

2、研究本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5、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

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6、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理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政府乡长按职责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讨论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要事先协商,取得原则上的一致。然后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围绕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要围绕议题,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决定。

5、党政班子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可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过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议事约定

1、党政班子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纪律及执行要求

1、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班子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乡党委应将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不能以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取代或个人擅自决定。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篇: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

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

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非紧急情

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议事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

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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