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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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G/T J08-40-2010

【2.1.12】水泥土搅拌法: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3】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使用水泥浆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2.1.14】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使用干水泥粉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10.1】一般规定

【10.1.1】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10.1.2】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性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干法。

条文说明:存在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中施工水泥土搅拌法,固化剂在尚未硬结时易被流动的地下水冲掉,加固效果受影响,施工质量较难控制。

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时,干法施工不能使水泥地基土充分水化,影响加固效果。

【10.1.3】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 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在建筑工程中不应采用干法。

条文说明:水泥与有机质土搅拌会阻碍水泥水化反应,影响水泥土的强度增长。在有机质地基土中采取水泥土搅拌法,一般需采取提高水泥渗量,添加磷石膏等措施。

当粘土的塑性指数IP大于25时,施工中容易在搅拌头叶片上形成泥团,无法使水泥和土拌和。在粘土的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地基土中采取水泥土搅拌法,一般需调整钻头叶片、喷浆系统和施工工艺等。

地下水的pH值小于4的时,水中的酸性物质与水泥发生反应,对水泥土具有结晶性侵蚀,会出现开裂、崩解而丧失强度,水泥土的加固效果较差。在地下水的pH值小于4的地基土中采取水泥土搅拌法,一般需采用掺加石灰没选用耐酸性水泥等措施。

【10.1.4】水泥土搅拌法形成的水泥土加固体,可作为竖向承载的复合地基、围护挡墙、被动区加固、洞门加固、防渗帷幕等;加固体形状可分为柱状、壁状、格栅状或块状。水泥土搅拌法可以与堆载顶压真空预压法及刚性桩联合使用。【10.1.5】确定加固方案前应查明加固区域内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填土层的厚度和组成;软土层的分布范围、分层情况、含水量、塑性指数和有机质含量;地下水的侵蚀性等资料。

【10.1.6】设计前应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水泥土配比试验。针对现场拟处理的主要软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外掺剂及其掺量,为设计提供各种龄期、各种配比的强度参数。对竖向承载的水泥土强度宜取90d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对承受水平荷载的水泥土强度宜取28d龄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条文说明:当龄期超过三个月后,水泥土强度增长缓慢。180d的水泥土强度为90d的1.25倍,而180d后水泥土强度增长仍未停止。

【10.3】施工

【10.3.1】水泥土搅拌法施工现场事先应予以平整,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障碍物。遇有明浜、池塘及场地低洼时应抽水和清淤,分层夯实回填粘性土料,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开机前必须调试,检查桩机运转和输料管畅通情况。【10.3.2】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

当桩周为成层土时,应对相对软弱土层增加搅拌次数或增加水泥掺量。

条文说明:工艺性试桩应确定搅拌桩的配比、喷搅次数和水泥掺量等各项参数和施工工艺。为提高相对软弱土层中的搅拌桩体强度,应适当增加搅拌次数或增加水泥掺量。

【10.3.3】水泥土搅拌桩的喷浆(粉)量和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10.3.4】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提升速度应相互匹配,钻头每转一周的提升(或下沉)量以1.0cm~1.5cm为宜,以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

条文说明:水泥土搅拌机施工时,搅拌次数越多,则搅拌越均匀,水泥土强度也越高,但施工效率就降低。试验证明,当加固范围内土体任一点的水泥土经过20次的拌合,其强度即可达到较高值。

【10.3.5】成桩应采用重复搅拌工艺,必须确保全桩长在喷浆(粉)后上下至少再重复搅拌一次。

【10.3.6】承重水泥土桩施工时,设计停浆(灰)面应宜高出基础底面标高300~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的段用人工挖除。

条文说明:根据实际施工经验,搅拌法在施工到顶端0.3~0.5m范围时,因上覆土压力较小,搅拌质量较差。因此,其场地整平标高应比设计确定基底标高再高出0.3~0.5m,桩制作时仍施工到地面,待开挖基坑时,再将上部0.3~0.5m 的桩身质量差的桩段挖去。

【10.3.7】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桩位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10.3.8】当水泥土搅拌桩作为承重桩在开挖基坑时,基底标高以上0.3m宜采用人工挖孔,以防止发生桩顶与挖土机械碰撞断裂现象。

条文说明:根据现场实践表明,当搅拌桩作为承重桩进行基坑开挖时,桩顶和桩身已有一定的强度。若用机械开挖基坑,往往容易碰撞损坏桩顶,因此基底

标高以上0.3m宜采用人工挖孔,以保证桩头质量。

【10.3.9】水泥土搅拌法施工步骤由于湿法和干法的施工设备不同而略有差异。其主要步骤应为:

1.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2.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3.边喷浆(粉)、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

4.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5.根据设计要求,喷浆(粉)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

6.关闭搅拌机械;

在预(复)搅下沉时,也可采用喷浆(粉)的施工工艺。

【湿法】

【10.3.10】施工前应确定搅拌机械的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的速度,使注浆泵出口压力保持在0.4~0.6 MPa,并应使搅拌提升速度和输浆速度同步。

条文说明:每一个搅拌施工现场,由于土质有差异,水泥的品种和等级不同,因而搅拌加固质量有较大差异。所以在正式搅拌桩施工前,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搅拌施工工艺,制作数根试桩,再最后确定水泥浆的水灰比、泵送时间、搅拌机提升速度和复搅深度等参数。

【10.3.11】所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10.3.12】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条文说明:制桩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地基处理的加固效果,其中的关键是注浆量、注浆与搅拌的均匀程度。因此,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喷浆提升速度。

施工中要有专人负责制桩记录,对每根桩的编号、水泥用量、成桩过程(下沉、喷浆提升和复搅等时间)进行详细记录,质检员应根据记录,对照标准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喷浆量及搅拌深度的控制,直接影响成桩质量,采用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可有效控制成桩质量。

搅拌桩施工记录是检查搅拌桩施工质量和判明事故原因的基本依据,因此对每一延米的施工情况均应如实及时记录,不得事后回忆补记。

【10.3.13】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底座喷浆搅拌30s,在浆液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条文说明:由于固化剂从灰浆泵到达出口需通过较长的输送管,必须考虑水泥浆保证到达桩端的流动时间,一般可以通过试打桩后再确定其输送时间。【10.3.14】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较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条文说明:深层搅拌机预搅下沉时,当遇到较坚硬的表土层面使下沉速度过慢时,可适当加水下沉。试验表面,当土层的含水量增加,水泥土的强度会降低。但考虑到搅拌设计中一般是按下部最软的土层来确定水泥渗量的,因此主要表层的硬土经加水搅拌后的强调不低于下部软土加固后的强度,也能满足设计要求。【10.3.15】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若停机超过3h,为防止浆液硬结堵管,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妥为清洗。

条文说明:由于搅拌机械采用定量泵输送水泥浆,转速又是既定的,因此灌入地基中的水泥量完全取决于搅拌机的提升速度和复搅次数,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并应保证水泥浆能定量不间断供应。

凡成桩过程中,由于电压过低或其他原因造成停机使成桩工艺中断时,宜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复供浆时再喷浆提升继续制桩;凡中间停止输浆3h以上,将会使水泥浆在整个输浆泵管路中凝固,因此必须排清全部的水泥浆,清洗管路。

【10.3.16】壁状加固时桩与桩的搭接长度宜大于200mm,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4小时,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上述时间,应对最后一根桩先进行空转留出榫头以待下一批桩搭接;如间歇时间太长(如停电等)与下一根无法搭接时,应在设计和建设单位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条文说明:一般壁状加固需考虑水泥土壁的防渗性,桩与桩的搭接时间大于24h,水泥土初凝,会使搭接处出现冷缝,影响水泥土壁的防渗性能。

【10.4】质量检验

【10.4.1】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控制应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并应坚持全程的施工监理。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检查重点是: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条文说明:水泥土搅拌法的特点,对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等的控制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对不合格桩应根据其位置和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补桩或加强附件工程桩等措施。【10.4.2】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以下方法:

1.成桩7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

2.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和桩身标准贯入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3根。

3.成桩28d后,可用单桩荷载试验(参见附录A)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条文说明:1、浅部开挖:属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开挖检查仅仅是浅部桩头部位,目测其成桩大致情况,例如成桩直径、搅拌均匀程度等。

用钻孔方法连续取出水泥土搅拌桩桩芯,可直观地检验桩身强度和搅拌均匀性。钻芯取样,制成试块,进行桩身实际强度测定。为保证试块尺寸,钻芯直径

不宜小于108mm。在钻芯取样的同时,可在不同深度进行标准贯入检验,通过标贯值判定桩身质量。

对单桩载荷试验,一般宜在龄期成桩28d后进行,具体载荷试验方法参考附录A。

【10.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4.4】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成桩15d后,选取数根桩进行开挖,检查搭接情况。

条文说明:用作止水的壁状水泥桩体,在必要时可开挖桩顶3~4m深度,检查其外观搭接状态。另外,也可沿壁状加固体轴线斜向钻孔,使钻杆通过2~4根桩身,即可检查深部相邻桩的搭接状态。

【10.4.5】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条文说明: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不符设计要求,只有基槽开挖后测放了建筑物轴线或基础轮廓线后,才能对偏位桩的数量、部位和程度进行分析和确定补救措施。因此,水泥土搅拌法的施工验收工作宜在开挖基槽后进行。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提高地基强度,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2.1.2 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换填垫层cushion 挖去表面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的垫层。 2.1.5 加筋垫层reinforced cushion 在垫层材料内铺设单层或多层水平向加筋材料形成的垫层。 2.1.6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 对地基进行堆载预压或真空预压、或联合使用堆载和真空预压,形成的地基土固结压密后的地基。 2.1.7 堆载预压drift preloading 对地基进行堆载使地基土固结压密的地基处理方法。 2.1.8 真空预压vacuum preloading 通过对覆盖于竖井地基表面的不透气薄膜内抽真空排水使地基土固结压密的地基处理方法。 2.1.9 压实地基compacted foundation 利用平碾、振动碾或其它碾压设备将填土分层密实的处理地基。 2.1.10 夯实地基rammed foundation 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密实的处理地基。 2.1.11 挤密地基compaction foundation 利用横向挤压设备成孔或采用振冲器水平振动和高压水共同作用下,将松散土层密实的处理地基。 2.1.12 砂石桩复合地基sand-gravel columns composite foundation 将碎石、砂或砂石挤压入已成的孔中,形成密实砂石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1.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cement fly ash-graval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等混合料加水拌合形成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强制性条文13条: 3.0.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造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造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上层。 5.4.2 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一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2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10 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或防振措施。 6.3.1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7.1.2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7.1.3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7.3.2 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图、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3.6 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8.4.4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10.2.7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 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housedwellings pace DG/TJ08—*—*—* (征求意见稿) 2008上海

前言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是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针对住宅套内重要观感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标准提出了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明确了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具体的抽样部位,确保套内工程质量。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吸收和补充《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相关内容,并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以统一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共分14章。前3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3章为套内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其中每章均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来设置;考虑到住宅工程套型的多样性,不可能将每种套型住宅所包括的内容一一赘述。在设置章节时,对套内工程普遍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与护栏、细部等工程按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对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电气安装等工程则以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力求对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全面覆盖。第14章为套内质量验收。本规范从实用角度出发,给出了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和解释,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或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邮

地基处理常规方法

地基处理常规方法介绍及设计、施工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地基处理的目的 地基处理的目的是对不能满足建筑要求的地基(包括软弱地基和不良地基,如软粘土、冲填土、杂填土、饱和粉细砂、湿陷性黄土、泥炭土、膨胀土、冻土、盐渍土、岩溶等)进行改造,以增加其强度、稳定性,减少地基变形,消除液化性。经过处理后的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不同的地基土有不同的工程特性,不同建筑物对地基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处理的目的和处理方法是有别的。 地基处理按处理原理和作法大致可分为排水固结法、振密挤密法、置换及拌入法和加筋法四大类。 二、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 常用的不良地基处理方法可归纳为十三类,见下表。 类型处理方法适用范围 换填垫层法砂石垫层、素土垫层、灰土垫层、工业及民用废渣垫层厚度不超过3m的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暗沟 预压法堆载及真空预压、降水预压、联合预压大厚度淤泥、淤泥质土及 饱和的冲填土 强夯、强夯置换法动力固结砂土、碎石土、低饱和度粉土 与粘性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 振冲法 振冲挤密与置换振冲置换适用于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杂填土,振冲挤密适用于粘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粗砂 砂石桩法振动或锤击成桩松散砂土、粉土、素填土、杂填土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CFG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振动沉管灌注,管内泵压混合料成桩粘性土、粉土、黄土、砂土、 素填土、淤泥质土 夯实水泥土桩法冲击、沉管、螺旋钻探及人工洛阳铲成孔地下水位以上的 粉土、素填土、杂填土、粘性土,处理深度小于10m 水泥土搅拌法用水泥或其它固化剂、外渗剂进行深层搅拌成桩,分干、湿两类方法处理深度不大于15m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粘性土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 高压喷射注浆法用单管法、双重管法、三重管法进行高压旋喷注浆(水泥或化学浆液)高强度、高变形要求的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黄土的地基处理或托换、纠偏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3 2.术语与定义------------------3 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 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 5.脚手架设置------------------7 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 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 8.施工铭牌设置---------------10 9.防护性棚架设置-------------11 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 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 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 15.地下管线保护--------------18 16.噪声控制------------------19 17.扬尘控制 -----------------20 18.光照影响控制--------------22 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涂刷、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管线、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涉及的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许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涉及安全的防护性构架、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4.本标准实行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差别化管理,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1.5.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实施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6.施工现场内外文字书写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7.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与定义 2.1.修缮工程。指对建(构)筑物内外实施维修、装修和装饰。 2.2.涂刷工程。指采用涂料、油漆等液态性建材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 2.3.道路交通工程。指市区道路(含人行道)、城郊公路、省际公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高架轻轨、轻轨地铁、铁路等工程。 2.4.清洗工程。指采用清洗液体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尘埃、污染物实施冲刷清洗。 2.5.园林绿化工程。指公园、绿地、林园建设,以及花卉造景、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行道树种植及修剪。 2.6.管线工程。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天然气管、输油管、电缆管、光缆管、电信管、电讯管等的排管,以及架空线架设和架空线落地施工。2.7.水利工程。指江、河、海堤的建筑、加固或加高,防汛水闸建筑、加固或维修,水利枢纽工程。 2.8.警示漆。指提示注意通行安全的标色,标色分两种:一是红色漆与白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二是黑色漆与黄色漆作匀称间隔涂刷的标色。2.9.密目式安全网。指符合GB 5725—2009标准规定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立网。 2.10.“五牌一图”。五牌即:安全警示牌、治安消防须知牌(人员控制、治安规定、消防要求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文明施工纪律牌、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一图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场容布局、网格责任划分,要彩色标明)。 2.11.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单位全称。 2.12.联系电话。指直线电话和手机号码。 2.13.JZFC覆罩法施工。指采用降噪防尘(JZFC)可移动式作业室覆罩在作业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总则 1.0.1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提高地基强度,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2.1.2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 基。 2.1.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 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换填垫层cushion 挖去表面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的垫 层。 2.1.5加筋垫层reinforced cushion 在垫层材料内铺设单层或多层水平向加筋材料形成的垫层。 2.1.6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 对地基进行堆载预压或真空预压、或联合使用堆载和真空预压,形成的地基土固结压密后 的地基。 2.1.7堆载预压drift preloading 对地基进行堆载使地基土固结压密的地基处理方法。 2.1.8真空预压vacuum preloading 通过对覆盖于竖井地基表面的不透气薄膜内抽真空排水使地基土固结压密的地基处理方 法。

地基处理技术要求

地基处理 (一)一般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应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了解其它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 3、应调查邻近建筑物、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 4、了解施工场地的环境情况。 (二)松软地基的处理 1、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换填垫层法。 2、换填垫层法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夯实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用蛙式夯、快速冲击夯,砂石等宜用振动夯等。 3、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宜为200mm~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4、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以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4%以内。最优含水量宜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5、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匀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6、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 7、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砂垫层,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应防止基坑边坡坍塌。 8、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9、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基本规定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换填垫层法 4.4质量检验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预压法 5.4质量检验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强夯法和强夯换法 6.1一般规定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施工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4质量检验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振冲法 7.4质量检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砂石桩法 8.4质量检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 9.4质量检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 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 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903-2010[12032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DGJ08-903-2010 备案号J11761-2010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 安全专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2011.上海

上海市《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备案 建标标备[2010]21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10]1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J11761-2010。其中,同意将第3.0.1、5.1.1、5.4.2、5.5.4、5.6.1、5.8.3、7.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 3.0.1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1.1 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须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 5.4.2 安全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 1 施工作业前,对安全施工的作业条件进行验收;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它重大危险源工程以及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给下道工序造成影响的节点进行过程验收; 3 物资、设施、设备和检测器具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 4.建立必要的安全验收标识。未经安全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或投入使用。 5.5.4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5.6.1 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作业活动实施动态监控。 5.8.3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教育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2017年地基处理及桩基技术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0道题】 1.关于SMW工法及TRD工法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是利用专用的多轴深层搅拌机就地钻进切削土体,同时注入水泥浆液, 经反复搅拌充分混合后,再将H型钢或钢板桩等芯材插入搅拌桩墙中,形成既能挡土又能阻水的复合型地下连续墙体。 B.SMW工法具有墙体厚度小,施工速度快,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型钢可回收, 造价低廉等优点,特别适合作为软土地区深基坑的支护结构。 C.TRD工法与目前传统的单轴或多轴螺旋钻孔机所形成的柱列式水泥土地下 连续墙工法没有什么不同。型钢同样可回收。 D.TRD工法,即等厚度水泥土地下连续墙工法,是利用锯链式切割箱连续施 工等厚度水泥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 用户答案:[C] 得分:3.00 2.某桩基工程场地由于地势低需进行大面积填土,为降低因填土引起的负摩阻力,减小沉降,降低造价,采用下列哪种方案最佳?() A.填土-成桩-建厂房 B.成桩-填土-建厂房 C.成桩-建厂房-填土 D.边填土、边成桩-建厂房 用户答案:[A] 得分:3.00 3.同样的土层,同样的深度,作用在下列哪一种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最大?() A.悬臂式混凝土桩 B.刚性地下室外墙

C.土钉墙 D.水泥土墙 用户答案:[B] 得分:3.00 4.软土地基上某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宽度1.8m,拟采用换填垫层法进行地基处理,换填垫层厚度1.6m,问下列哪项不是影响该地基承载力及变形的因素?() A.换填垫层材料的性质 B.换填垫层的压实系数 C.换填垫层的质量检测方法 D.换填垫层下的软土的力学性质 用户答案:[C] 得分:3.00 5.换填法地基处理在选择材料时,下列哪种材料比较适合于处理厚层湿陷性黄土?() A.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的粗粒工业废渣 B.有机含量小于5%、夹有粒径小于50mm石块、碎砖的素土 C.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的砂石 D.体积配比为2:8或3:7的灰土 用户答案:[D] 得分:3.00 6.CFG桩复合地基中褥垫层的作用不是( ) A.利于排水;

地基处理勘察报告

地基处理勘察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佳(沧州)石化有限公司 大型芳烃项目地基处理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报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御河路28号 邮编 中佳(沧州)石化有限公司 大型芳烃项目地基处理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报告法定代表人:方福选 总工程师:刘文东 审定人:任存义 审核人:王郁恺 项目负责人:王郁恺 技术负责人:陈伟

目录 Ⅰ文字部分 ..................................................................................................... 页码 1.前言 (1) 2.勘察目的及工作手段 (2) 3.场地概况及地层结构 (3) 4.场地地下水 (5) 5.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5) 6.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 (6) 7.地基土处理 (8) 8.结论与建议 (8) 附表: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分层统计结果表 Ⅱ图表部分 ................................................................................................. 附录号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001) 2.地质岩性剖面图图例 (002) 3.地质岩性剖面图 ........................................................................... 003~021 4.地质柱状图及静力触探试验成果图 ........................................... 022~109 5.十字板剪力试验成果图 ............................................................... 110~117 6.土工试验分层汇总表 ................................................................... 118~136 7.综合压缩曲线成果图 (137) 附件1:土工试验报告 附件2:水质分析报告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 DGJ ﹙征求意见稿﹚ 2010年5月10日上海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2.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2.0.2重大危险源 3 基本规定 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4.1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 建设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 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 5.0.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1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6.2 专项施工方案的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和修改 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 附录A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0.3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均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2 重大危险源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导致危险的状态或施工工序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危险源。 3 基本规定 3.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3.0.2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3.0.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配备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参建各方、管理作业人员,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3.0.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3.0.5 应依据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3.0.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宜选

地基处理技术交底(通用版)

地基处理技术交底(通用版) Establish a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Implement specific work safety divisions, clearly distinguish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and assign responsibilities to individual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40

地基处理技术交底(通用版) 交底内容: 地基处理原因:因基底卵石层标高与设计标高不符,经地基验槽后甲方、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研究决定,地基下挖至卵石层,并采用级配砂石回填分层碾压至设计标高(-7.2m)。 一、施工准备: 1、作业条件: 1.1检查基槽的边坡是否稳定,并清除基底上的浮土、积水、软弱层等清除干净,并视基槽表面干燥程度适量撒水(表面湿润即可)。 1.2基底标高经变更为-7.2m,施工前从-7.2m下返至基底标高,按每层厚度500~600mm将标高控制线弹至基槽边坡上。 2、材料准备: 2.1本工程采用天然级配砂石: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塑料袋等

有机杂物及垃圾,其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宜超过3%,含水量不超过7%、石料含量不小于70%,石料粒径不大于200mm,颗粒级配应良好。 2.2回填探坑使用现场砂石料掺7%水泥。 二、主要机具: 振动碾、蛙式打夯机、手推车、平头铁锹、喷水用胶管、小线、钢尺等。 三、操作工艺: 3.1基槽内浮土、软弱层等清除完毕,适量撒水后,复测基底标高控制线,以及每层回填厚度控制线是否准确到位。 3.2对级配砂石进行材料检验,其中砂石配比以及含水量、含泥量等均应达到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3.3洒水:铺设级配砂石在碾压前,应根据其干湿程度和气候条件,适当地洒水以保持砂石的最佳含水量,表面湿润即可。 3.4施工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按边坡上已钉好的控制线,以50~60cm为一层采用振动碾往复碾压,碾压不少于4遍,四周保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doc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第九章深层搅拌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1.1条深层搅拌法适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不大于120KPa 的粘性土等地基。当用于处理泥炭土或地下水具有侵蚀性时,宜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冬季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第9.1.2条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填土层的厚度和组成,软土层的分布范围、含水量和有机质含量,地下水的侵蚀性质等。 第9.1.3条深层搅拌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加固试验,针对现场地基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及外掺剂,为设计提供各种配比的强度参数。加固土强度标准值宜取90d龄期试块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第二节设计 第9.2.1条深层搅拌法处理软土的固化剂可选用水泥,也可选用其它有效的固化材料。固化剂的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的7%~15%。外掺剂可根据工程需要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减水、节约水泥等性能的材料,但应避免污染环境。 第9.2.2条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

基荷载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f sp,k=m·R kd/A p+ β·(1-m)f s,k(9.2.2-1) 式中 f sp,k——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标准值; m——面积置换率; A p——桩的截面积; f s,k——桩间天然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 β——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当桩端土为软土时,可取0.5~1.0, 当桩端土为硬土时,可取0.1~0.4,当不考虑桩间土的作用时,可取0; Rkd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单桩荷载试验确定。 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也可按下列二式计算,取其中较小值: Rkd =ηfcu,kAp (9.2.2-2) Rkd=qsUpl + αApqp (9.2.2-3) 式中 fcu,k ——与搅拌桩身加固土配比相同的室内加固土试块

完整版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 2008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 2008 上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OO8]98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为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 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主要规定的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为了提高本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上海市宋园路1O号,邮编:200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上海城建集团 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建国楼建春乔荣莉敏静

地基处理招标技术要求

碎石挤密桩复合地基处理 招标技术要求 一、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地基处理“设计、施工”项目;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二级以上专业施工资质。属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需向我司提供至少三个本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及其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检测报告:须提供12个月内市级(非县级市)或以上检测机关出具的碎石挤密桩地基检测报告。 工程实例:须提供同类在建工程项目作考察实例。 二、招标的内容和范围:地基处理方案采用碎石挤密桩复合地基,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珠江国际城1#地1区住宅别墅楼复合地基的设计与施工。 三、技术、质量要求: 1.设计依据: (1)相关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其它相应的现行国家规范(程)、标准等。 (2)珠江国际城一号地1区、3区住宅别墅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国际城一区西1#、18#、19#、20#、21#、22#、23#楼基础施工图。 (4)现场实际情况。 2.技术要求: (1)地基处理采用碎石挤密桩复合地基。 (2)经过地基处理加固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达到180kpa。

(3)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4)地基处理完毕后,必须经过建设单位选定的第三方检测。 (5)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要求。 3.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拿到标书后应自行到现场勘察,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地质情况、建筑结构设计要求、技术标要求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碎石挤密桩的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编制,并且需要有计算书和图纸,招标中心组织技术标评审。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评审合格的设计出施工蓝图十六份,并加盖设计专用资质章,且须承担一切设计责任。 (3)图纸需报甲方审核盖章下发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需编制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四、工期要求:见招标说明书中要求的工期。 五、报价方案: 根据报价表所列项目,按单位工程投标单价(元/M2)报价,以最低评标总价确定中标单位。 附件: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03祥勘035) 2、1#、18#、19#、20#、21#、22#、23#楼基础施工图纸(共20张)。 3、总平面图(共一张)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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