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制〔2005〕104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委托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加强集团公司委托审计业务的管理,确保委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委托审计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6月30日印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审计业务的管理,确保委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归口管理,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以下审计业务:

(一)经济责任审计;

(二)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审计;

(三)企业例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办相关审计业务、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第五条社会审计机构的选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有特殊要求的审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选定;

(二)其他审计项目,由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资格资质,

比质量、比信誉、比服务的基础上,初选两个以上的社会审计机构,报企业招投标领导小组选定。

第六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二)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四)3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五)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

(六)近3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七条承办大型基建工程造价审计的造价咨询公司,应当具有国家建设部门认可的甲级资质。

第八条社会审计机构一经选定,委托与受托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遵循。

第九条委托方的确定,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独立审计原则,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内容,认真组织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社会审计机构选定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负责督促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

业务;

(三)对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四)对所属企业委托审计项目进行抽审,以评估其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社会审计机构选定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负责督促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全面履行委托审计协议,按时完成受托审计业务;

(三)对本企业直接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四)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委托审计项目进行抽审,以评估其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基层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社会审计机构选定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负责督促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

业务;

(三)对本企业直接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四)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未能正确有效履行委托协议规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拒付委托审计费用。

(一)串通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执业操守,泄漏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擅自将受托业务再委托给第三方的;

(四)审计结论存在重大误差的;

(五)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审计任务的。

第十五条有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相应责任外,委托方要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建议社会审计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凡被通报的社会审计机构,自通报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受托办理审计业务。

第十六条审计结束后,社会审计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底稿等相关资料。社会审计机构应保守委托方及被审计对象的秘密,不得在委托方主持的场所之外使用

委托审计业务资料。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对委托审计业务工作的监督;同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各级企业应当根据委托审计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建立健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委托程序和方法、质量监督机制和后续审计与检查制度。防止在审计质量、审计资质和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性等方面缺乏合法、有效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3) 第四章审计计划管理 (5) 第五章内部审计管理 (7)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奖惩 (11) 第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实现集团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集团经营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对集团公司及二级成员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决算、任期经济责任、人员离任、资产质量、经济效益、基本建设项目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集团加强经营管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外部审计,是为集团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行为,主要内容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内外部审计的协调等。 第五条A交运集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A交运集团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其承担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的编制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确定。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原则上对集团公司所有机构或个人实施审计。审计监察部应当接受集团总经理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逐步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不具备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审计部门或人员只负责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A交运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综合知识和专业技术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某某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蒙西集司发[2002]96号签发人:孙建国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题词:制度建设审计管理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8月28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 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责任; (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某投资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6页)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谈判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效用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刚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 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包括: (1)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

内部审计制度20296

关于印发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集团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X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XX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XX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XXXX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及生产经营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医药行业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X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维护财经法规及财经纪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XXXX集团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XXXX集团系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六条审计工作以规范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XXXX集团各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或者审计评价。 第七条审计部工作职责及范围: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新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审计:对新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XXXX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合同依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

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 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检查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出谋划策。 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建立审计档案制度。 向集团督察委员会、督委会主席和总督察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有权要求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会计帐目、凭证、帐薄、业务记

某某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doc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蒙西集司发[2002]96号签发人:孙建国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制度建设审计管理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2002年8月28日发

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

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责任; (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六)重要问题的审计调查; (七)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计部有权参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 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为: 1.设立一个有若干专职人员的审计部门; 2.附属财务部,配有专职审计师; 3.无机构、全职员工,聘用外部兼职审计师。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程序工作,对审计事项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披露。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的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职能部门、员工; 2.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控股企业的居民;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和增值; 4.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金融法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基础: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管理政策、计划、目标; 4.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的类型和方法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检查合法性、真实性。 2.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的审计和调查。 3.特别审计。包括: (1)管理审核。审核被审核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 (2)效益审计。基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经济活动效益、合理性。 (3)任期审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职审计。 (4)审计调查。公司常见问题专项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法: 1.提交(交付)审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检查 2.现场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及其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决算;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公司文件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 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 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审计部岗位职责

审计部 一、审计部职责 1、负责制定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合同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4、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5、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负责按照规定建立集团内部审计档案,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集团本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计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负责审计报告的审核。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并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和内部审

计监督; 3、负责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督促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经集团领导批准,公示有关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改正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集团领导报告后续审计结果; 7、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8、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员岗位职责 35514 8ABA 誺36854 8FF6 迶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

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规程的若干规定》,结合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公司)工作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某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审计准备 第四条确定审计事项 某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本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五条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

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收集资料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一、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 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单位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目的 (1) 第三条范围 (2)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执行董事 (2)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审计员 (2) 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4)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4) 第九条审计依据 (4) 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 (4) 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5) 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5)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立项 (6)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执行 (7) 第十八条专项内部审计 (7)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 (8)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9)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10)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1)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 第二条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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