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任务,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主动监察,同时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全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28人次,接受群众投诉83件,立案查处80件,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80件,按期结案率100%,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52户,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274户;审查用人单位规章数68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规章数19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26件,为职工追讨工资248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83万元;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813人,督促社会保险登记、缴费24户6400人42.6万元。同时,受企业邀请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讲2次,按照省市要求对全县煤矿企业、重点建筑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强化学习与宣传,夯实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基础。一是组织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员反复学习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通过案件的分析和评议,准确把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二是通过举办培训学习班、座谈会等形式,引

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与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三是走向街头、深入社区和企业发

送张贴宣传资料4000份,开展现场咨询17次,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千千万万劳动者手中,帮助他们释疑解难,提供其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服务。四是

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报道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案件案情,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

关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配合与巡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日常

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年初确定的日常

巡查目标是每位监察员巡查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五

分之一,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达到50户以上。按照这个目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实际出发,根据监察人员状况和辖区

内的用人单位情况,制定安排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方案,力

求做到走遍每个用人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队根据县城城区

域较大、单位多的特点,和诺江镇监察中队编成两个日常巡

视检查小组,每组三名监察员分别对县城五社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迅速做好调查取证,并提交处理意见。全年,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350多家。

三、紧扣重点和难点,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效。20xx 年,我县继续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对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工作列入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在专项检查活动中,联合公安、监察、民政、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21户,补签劳动合同376人,补发劳动者工资7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8.4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xx年工作要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1、什么叫劳动法? 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劳动法典。 2、劳动法适用范围? 答: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切用人单位,不包括武装力量。 3、什么是劳动监察? 答: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4、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行为。 5、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权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行为。 6、什么是依法行政? 答: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 7、什么是童工? 答:十六周岁以下,不含十六周岁的为童工。

8、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9、什么叫农民工? 答: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人员叫农民工。 10、什么是工资? 答: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超时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1、什么是计时工资? 答:是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 12、什么是计件工资? 答: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累计计件等。 13、月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 答:劳部发8号文,月天,月工作小时为小时。 14、什么是工作日? 答:即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实际工作天数。 15、法定节假日是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日益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xxxxx”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改进工作,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机构名称规范为支队(地市级)大队(县级)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具体机构、人员配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提出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通讯工具、电脑、摄像、照像、录音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承担。各地要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监察执法条件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说明: 1.职权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3.办理条件及期限:日常巡视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 内结案。 4.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5.监督方式:局内岗位制约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相结合。 备注: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1、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对《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3、对《执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5、对《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7、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8、对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10、其他相关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力: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2、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3、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钱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通辽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印制

说明 一、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定期审验的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二、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由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企业的,可以逐级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同时,企业诚信资料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库,作为自治区、市各类评先创优活动首选对象。 三、每年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报告书是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的登记凭证,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如发生变更注册登记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

书面审查记录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社会保险登记号 经济类型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注册资本 企业经营状况 劳动保障评价诚信等级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所属 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分支 机构 及子 公司 业务范围 网站或电子邮箱 备注

一、劳动用工 从业人员总数其中: 男职工人数 女职工人数 本市城镇劳动者人数本市农民工人数外来劳动者人数其中:外来农民工人数 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人数港澳台外籍工已办理就业证人数离退休返聘人数使用残疾人数 使用实习/见习生人数未成年工 人数 2015年用工 计划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派遣单位 二、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登记证号是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未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15年度新录用员工人数 2014年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退还押金保证金 三、劳动工资 2014年度应发工资总额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拖欠克扣工资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间应参保人数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新增养老保险人数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新增失业保险人数未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新增医疗保险人数未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新增工伤保险人数未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新增生育保险人数未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累计欠缴社会保险 金额 未参保原因 五、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数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审批机关及时效 六、职工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持《国家职业资格证》 上岗人数 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进集体典型材料-最新精选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进集体典型材料 在浩瀚的x大草原上,有一支默默无闻的队伍:他们时刻以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为神圣天职,把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当做第一要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是广大劳动者心目中劳动权益的“保护神”,他们就是被誉为x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排头兵”、“推进器”的——x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x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XX年3月机构分设以来,在盟委、行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查字典范文网更多资料健全工作机制;为促进当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短短的三年间: 在全区率先实行了abcd劳动用工年检分类管理; 率先实施了首席监察员制度; 率先推行建立了劳动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率先实行了主动上门到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XX年、~年,连续两年被局机关授予“先进科室”称号; 支队的墙上挂满了群众送来各式各样的锦旗,由于地方小,十几面鲜红的锦旗撂在一起,成了一面厚厚的“锦旗墙”;支队队长

xxx同志在~年全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牛玉儒、做好干部、贴心人”活动中被中共x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每一项成绩都凝聚着全体队员辛勤的汗水和无私奉献,推动x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始终走在自治区先进行列。 一、从严治队依法行政营建和谐稳定劳动用工环境 x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人口近百万,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围封转移战略的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人员逐年增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多元化,对执法素质和监察方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先治队,治队务从严”,x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严”为本,突出抓队员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劳动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执法。坚决执行《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证落实到位;对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抵制、纠正,并全面清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以切实维护劳动法的严肃公正性。三年来共向()家违规单位下达行政改正指令书()份,对()家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违法侵权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㈡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坚持“内外

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标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标语 篇一:劳动保障知识宣传标语 篇一:人社工作宣传标语 1、选 人要正,用人要公,育人要勤,管人要严; 2、用好现有人才, 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3、科技是第一生产 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4、强化竞争意识, 提升自我,营造团队意识,相互支持; 5、深化人事制度改 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6、加快人才引进步 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7、贯彻落实《公务 员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学习贯彻《公务员法》,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8、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9、《就业促进法》 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10、劳动者自主择 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11、规范人力资源 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12、加强公共就业 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13、劳动者依法享 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4、职工应当参加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5、鼓励和支持开 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16、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众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17、营造良好就业

环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8、实施积极就业 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19、完善和落实各 项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再就业; 20、推行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21、基本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22、《社会保险法》 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 23、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24、千好万好不如 党的惠民政策好,金山银山比不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靠山; 25、莫道人间桑榆 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撑起保障伞; 26、建立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7、家家有老人, 人人都会老,年轻就参保,晚年有依靠;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一、劳动法知识 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

答: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 答:(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 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妇女, 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2(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如何规定的, 答: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共26页第1页 1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分析.pdf

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矛盾愈加突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面临着更多挑战。近些年,劳动者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不作为为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造成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由于法律法规中追究时效的规定,对部分劳动者的诉求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异议。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引起了多位学者和实务参与者的关注与讨论。曹旭红等(2006)在分析我国劳动监察制度时,提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劳动监察立案时效规定不明,从法律条文来看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受理的时效应该只能适用于涉及劳动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于劳动行政处理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的;而且存在劳动监察的处理期限规定不完善,法律中未明确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能中止或者时效能否重新计算的问题。孙会和张志宏等(2010)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争议案例分析,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其时效的性质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目前《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并无时效中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两年时效应为固定不变的时效,不因劳动者向企业主张权利、劳动者向包括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主张权利而中断,也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于鲲和杨永忠等(2015)认为劳动者若因劳动关系不明确或投诉时劳动争议尚未结束等原因先撤回投诉的,则当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再次提出投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即在一定情形下可适用时效中断。夏小伟等(2017)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自己办理的四个典型案例提出对社会保险费追缴设置追究时效是基于现实成本的考量,同时符合对违法行为纠正的通行做法,因而社会保险费追缴应当适用劳动监察两年时效。栾居沪等(2017)则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仅适用于行政处罚,并不适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涵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追缴不适用劳动监察时效。汪烨琼等(2017)提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有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劳动监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由于调查人不配合,或者核心证据事实正在其他部门处理过程中等问题,应当酌情考虑引入案件中止。综上所述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争论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保障监察两年时效的适用范围,即社会保险费追缴等其他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是否应适用两年时效。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是否应当考虑中止中断时效情况。由于存在这些争论,在劳动监察中遇到这类问题时,缺乏相应的依据和具体标准,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不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水平和效能,同时容易造成劳动者投诉其行政不作为。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专门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根据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两年时效,时效起算点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效力权威。受限于行政处罚法两年规定,很多案件在适用时效中以绝对固定的两年为准。 二、具体案例分析-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争议 案例一:2010年3月,车某向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没有为他缴纳2005年10月到2006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2006年5月到2008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投诉事项已经超过2年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车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该决议,车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依法予以维持。这类案例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实际处理中,也都如案例中一样选择不予立案,但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而言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案例二 :2013年1月,杜某向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查杜某在2011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因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先后向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定杜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杜某提出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在职期间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正式立案。最终监察总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下达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告知投诉人已超过2年的投诉期限,不予受理。杜某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此案例中的劳动者是由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需要,而未能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立案,最终虽然劳动关系确认事实,但是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分析上述两个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案例,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一直处于资强劳弱的格局,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在整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以国家公权力扶持劳动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来说,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力量为劳动者建立了一道保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规范企业用工,的确发挥着保护劳动者的作用。然而,由于时效问题,对于企业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惩处,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无法充分发挥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从国家整体治理目标来说,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的稳定以及民生民权的改善也不容忽视。目前,社保缴纳问题也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如果以时效问题不处理企业欠缴问题,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且直接削弱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影响

2018年青岛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1)

青岛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一、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一)打开网页 访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938469314.html,/,找到“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书面审查”,打开书面审查页面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wsbs/loginl djc.jsp

(二)登录 按网页提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系统。书面审查申报用户名与密码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账号及密码。忘记密码的,请联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或重置。 1、凡2018年4月底前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开通网上申报用户并设置密码,再联系各级监察机构新增单位基础信息,才能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有多个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的,分别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在填写单位注册的全称后面用“(1),(2),(3)……”备注,以便系统进行识别。机关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且有劳动保险缴费账户的,需参加网上申报,单位全称后用“(企业户)”备注。机关事业人员参保账户不需要申报。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单位账户(含派遣的集体户、独立户),每个账户应当单独进行申报,单位全称后用“(集体派遣户1、2、3...)”或“(某企业),(某机场),(某银行)”等进行备注。业务代理账户以实际用人单位名称进行申报,并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所在辖区选择申报机构。 4、如果登录账号后显示“请联系劳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员增加单位基础信息”。如下图: 表明该用人单位已经开通了社保账户,但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中没有该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暂时无法进行网上申报。这种情况,请电话联系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单位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增加后便可正常进行网上申报。 (三)填写承诺书 进入网上申报主页面,点击左侧“书面审查申报”,右侧会出现“承诺书”页面。选择“否”,不允许网上申报,需提报书面资料进行现场审查;选择“是”,继续进行网上申报,开始填写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准确填报,对表中的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如设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分别填写书面审查报告书。 2.注册机关:企业单位应填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应填写人事局机构编委;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应填写民政部门;外地驻温办事机构应填写相应的经济协作办; 3.行业划分依据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二、劳动用工情况 1.年末劳动者总人数应为2016年度12月份的在册人数; 2.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员; 3.其他人员: ①离退休人员:指返聘的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②实习生:指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未毕业的学生; ③其他: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三、劳动合同情况 1.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是指2016年度12月份在册人数中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2.已办录用备案人数:指已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员工人数。 四、工资支付情况 月工资支付情况:是指当月工资当月发、次月发或其他时间发。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工作制; 2.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六、职业培训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总人数: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岗位上的职工总人数,具体可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参保人数:指截止2016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参保人数。 八、定级标准

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终总结

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终总结 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终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措施,切实规范用工行为;强化执法检查,高效处置欠薪案件;强化正面引导,争创奖优罚劣格局,全县治欠包支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3起,结案13起,为7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40.734万元,未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与去年处理案件数量相比,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数下降48%,涉及人数下降83.6%,涉及金额下降89.6%,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49.4万元,同比上升25.7%,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年审、劳动用工备案各类用工单位212户,涉及劳动者5240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2%;在已建立工会(生产经营正常)的143户企业中,128 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0%;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1件,其中调解25件,裁决16件,法定时限结案率100%,一裁终局率62.5%,调解率61%。办结工伤认定案件39起,接待群众来访486人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4件,其中信访网转办7件、网络留言件共4件,本局来信来访

3件;120户重点企业成立了由工会组织、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工程挂靠承包以及工程款不按进度支付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隐患。 (二)刑事司法震慑效果不够明显。与兄弟县区相比,我县公安、司法部门立案处理案件量极少,案件移交难度大,横向沟通不畅,处理时间长,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纵向和横向相比,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位还不准确,处于单打独斗的工作状态,陷身于具体投诉案件的处理事务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治理能力发挥不够,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没有把全县的力量调动发挥出来,在日常工作中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大队内部也存在人员分工搭配不合理、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够、欠薪投诉处理制度、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人员苦乐不均、能力素质差异大。另外大队的仲裁员、监察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还要兼顾工伤认定、综治、信访、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和完善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工作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现就我盟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的方针,树立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不断开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是加快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方法、确定时间、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合理量化指标,将工作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的体系。18年年底按照《内蒙古生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的全面落实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等各方面工作有新突破。一是要加大主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保证专职监察员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50户以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进集体事迹_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进集体事迹_劳动监察 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进集体事迹 --23----------在浩瀚的 *大草原上,有一支默默无闻的队伍他们时刻以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为神圣天职,把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当做第一要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是广大劳动者心目中劳动权益的“保护神”,他们就是被誉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排头兵”、“推进器”的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3--23--*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 2002 年 3 月机构分设以来,在盟委、行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 为促进当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短短的三年间 --23-- 在全区率先实行了 abcd 劳动用工年检分类管理; --23--率先实施了首席监察员制度;

--23--率先推行建立了劳动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23--率先实行了主动上门到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3--2002 年、 2003 年,连续两年被局机关授予“先进科室”称号; --23--…… --23--支队的墙上挂满了群众送来各式各样的锦旗,由于地方小,十几面鲜红的锦旗撂在一起,成了一面厚厚的“锦旗墙”;支队队长 ***同志在 2005 年全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牛玉儒、做好干部、贴心人”活动中被中共 *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每一项成绩都凝聚着全体队员辛勤的汗水和无私奉献,推动 *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始终走在自治区先进行列。 --23--一、从严治队依法行政营建和谐稳定劳动用工环境--23--*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人口近百万,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围封转移战略的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人员逐年增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多元化,对执法素质和监察方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先治队,治队务从严”,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严”为本,突出抓队员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938469314.html,编稿时间: 2009-12-28 15:00:04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劳动局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服务项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执行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2、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核。 3、盖章:符合条件的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盖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交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动用工、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材料, 5、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改正落实情况材料。 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1、登记立案。受理投诉举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定有违法事实,符合投诉范围,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3、处理。在处理前,责令用人单位改进,可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4、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和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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