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9修改版)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9修改版)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9修改版)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

(2015.03 修订版)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 (2009.09.01 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 (2015.02.01 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2008.08.01 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 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 .水泥取样规定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

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 ×104t 以上,不超过4000t 为一编号;

B、120 ×10 4t ~200 ×10 4t ,不超过2400t 为一编号;

C、60 ×10 4t ~120 ×104t,不超过1000t 为一编号;

D、30×104t~60 ×104t,不超过600t 为一编号;

E、10×104t ~30 ×104t,不超过400t 为一编号;

F、10×10 4t 以下,不超过200t 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

二、砂、石的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2012.02.01 实施,现行有效);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2012.02.01 实施,现行有效)

1)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 或600t 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 或3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 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 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

大致相等的15 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石子:100Kg ,砂子:50Kg )

3)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三、基础回填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 版)GB/T 50123-1999 (2007 版)(现行有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现行有效) 1 .在回填前应在现场取回填材料做击实试验,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粘土:30kg ;砂砾土及级配砂石:50kg )2.密实度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场地平整:每层100m 2~400 m 2取 1 组;

B、单独基坑:20 m 2~50 m 2取1 组,且不得少于 1 组;

C、室内回填:沟道及基础,每层20 m 2~50 m 2取1组;

D、其他50 m 2~200 m 2取 1 组。

四、钢筋原材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现行有效);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现行有效);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

1499.1-2008/XG1-2012 (2013.01.01 实施,现行有效);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GB1499.2-2007/XG1-2009 (2009.09.01 实施,现行有效)

原材料取样规则:

1) 热轧光圆钢、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 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

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 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 的同一牌号、同一

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3)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 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

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 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

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

5)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

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2 .原材料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贷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

1)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 2 个拉伸试验、2 个弯曲试验。用《碳素结构

钢》(GB/T 700 —2006 )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 1 个拉伸试验、 1 个弯曲试验。

2 ) 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 1 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 每批做2 个弯

曲试验,牌号CRB650 及其以上每批做 2 个反复弯曲试验。

4) 型钢:每批型钢应做 1 个拉伸试验, 1 个弯曲试验。(GB/T 700-2006 ) 3.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

任何加工。

注:取样数量及长度详见表一

另:原材重量偏差取样要求从不同钢筋上取,数量不少于 5 支,每支试样长

度不小于500mm, 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mm 。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

五.钢筋焊接件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 (现行有效);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 2012.08.01 实施,现行有效);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 (2014.12.01 实施,现行有效)

1) 1.闪光对焊

2) 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6 个接头,其中3 个做拉伸试验,

3 个做弯曲试验。

3)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 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

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 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4)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 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

只做拉伸试验

5) 2.电弧焊

6)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

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 3 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7) 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 3 个,做拉伸试验。3.电渣压力焊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 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 3 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预埋件钢筋T 型接头

1)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以300 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

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 件时,亦按一批计算。

2) 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机切取 3 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应大于或

等于200mm (单边200mm ,双边即400mm ),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或等于60mm 。

注:具体试样长度详见表一

六、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07-2010 (现行有效);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2013 (2013.10.01 实施,现行有效)1、钢筋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按检验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连续生产的500 个为一检验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 个的也按一个检验批计算。取 3 根做拉伸试验。

2 、在现场连续检验10 个检验批,当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均一次抽样合格时,

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 个。

注:委托时,需提供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及注明接头级别(具体取样长度详

见表一)

七、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2013.09.01 实施,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2013.10.01 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0 版)(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现行有效)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 盘不超过100m 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 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 3取样不得

少于一次。

5)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 3 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

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

方共同选定;

b)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

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

d)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

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

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 (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2003 )规定取样:

1)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

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2002 )规定在20min 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 内完成。

2) 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

之间采取。

3)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1.5 倍,且不少于

0.02m 3。

4)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可按现场搅拌混凝土中2~6

条进行。

5) 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

致。

6)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 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 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 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

8) 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

行。

3. 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 20mm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 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

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 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

成型一组试块。

八、砌体材料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2011 (2012.08.01 实施,现行有效);蒸压灰砂砖GB 11945-1999 (2000.02.01 实施,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8239-2014 (2014.12.01 实施,现行有效);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 (2012.04.01 实施,现行有效);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2004.04.01 实施,现行有效);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2012 (2013.09.01 实施,现行有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2013 (2014.09.01 实施,现行有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2006.12.01 实施,现行有效);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2014 (2015.02.01 实施,现行有效)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 3.5 万按一批计。取样数量:强度:10 块;密度: 5 块;

2 、蒸压灰砂砖:同类型的灰砂砖每10 万块为一批,不足10 万块亦为一批。取样数量:强度:10 块;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块按密度等及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轻集料配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相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0000 块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砌块数不足10000 块者亦为一批。取样数量:强度: 5 块;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3 块;干缩率:3 块;抗冻性:10 块;

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10000 块砌块为一批,

每月生产的块数不足10000 块者亦为一批。

取样数量:强度等级: 5 块;相对含水率、抗渗性、空心率:各 3 块;抗冻性:10 块

5 、粉煤灰砖:每10 万块为一批,不足10 万块按一批计。

取样数量:色差:36 块;强度等级:10 块;抗冻性:10 块;干燥收缩: 3 块;碳化性能:15 块

6、混凝土多孔砖:按外观质量等到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同一工艺生产的相同外观质量等、强度等级的 3.5 万—15 万块混凝土

多孔砖为一批,不足35000 块的按一批计。

取样数量:强度等级:10 块;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渗性、放射性:各

3 块;抗冻性:10 块

7、烧结多孔砖:3.5 万—15 万块为一批,不足 3.5 万块按一批计。取样数量:强度等级:10 块;孔型孔洞率及也洞排列、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冻融:各 5 块

8、烧结普通砖:3.5 万—15 万块为一批,不足 3.5 万块按一批计。取样数量:强度等级:10 块;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冻融:各

5 块;放射性:4 块

九、砂浆试块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 70-2009 (2009.06.01 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基灌浆材料JC/T986-2005 (2005.08.01 实施,现行有效)

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

机至少取样一次,每组 6 块。

2 、建筑地面工程按每一层不应少于一组,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

1000m2 增做一组,不足1000 m2 ,按1000 m2 计,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不同试件。备注:砂浆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养护方式均为标准养护,一个验收批的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 3 组

十、外加剂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2002 (2002.12.01 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2009.12.30 实施,现行有效);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12 (2013.08.01 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外加济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2014.03.01 实施,现行有效);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GB/T8075-2005 (2005.08.01 实施,现行有效);

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 (2010.03.01 实施,现行有效);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2008 (2008.12.01 实施,现行有效)

1 、膨胀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50t 为一批,不足50t 按一批计,取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 、防水剂、泵送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10t 为一批,不足10t 按一批计,取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3 、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10t 为一批,不足10t 按一批计,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注:委托外加剂时,需附上出厂合格证

十一、粉煤灰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 (2005.08.01 实施,现行有效)粉煤灰以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200t 作为一批每次取样8kg 。需附出厂合格证。

十二、防水材料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GB/T328-2007 (2007.10.01 实施,现行有效)防水卷材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等级的产品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 卷抽取 5 卷,500~1000 卷抽取 4 卷,100~499 卷抽取 3 卷,小于100 卷抽取 2 卷每批抽样卷数各取1m 长为样本

防水涂料同一规格、同一品种、同一厂家的每10T 为一批,不足10T 也按一批取2kg ,内外墙水溶液涂料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取2kg 。注:凡

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厂家检验报告单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品种名称。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 (2015.03修订版)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 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 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 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 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 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 1)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 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目录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二)、混凝土外加剂 (三)、建筑砂浆 (四)、水泥 (五)、骨料 (六)钢材机械性能 (七)、墙体材料 (八)基础回填材料 (九)防水材料 (十)建筑幕墙 (十一)建筑门窗 (十二)室内环境污染 (十三)混凝土结构 (十四)钢结构无损检测 四、试件制作和试验见证计划安排表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列表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监理单位应向工程受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 人员授权书员员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 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 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 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签字上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 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砼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 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 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 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 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建筑项目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简明手册 11—1

一、为规范和指导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提高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水平,特编制本手册。 纳入本手册的是必须进行见证取样的常用建筑材料,其他未包括的应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二、手册列出的是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批次,监理人员应根据取样批次数量,按以下比例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比例不得低于规定取样数量的30%;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检全部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三、主要内容: 第一册为见证取样基本知识; 其余各册为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及依据,按监理工程类别,分册编制,陆续出版。 四、本手册内容与相关规定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有调整时,应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使用过程中,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以及新的法规规定陆续补充完善。 11—2

第一章见证取样基本知识 一、取样和送检的概念 取样: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到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概念 见证:监理人员在取样现场直接目睹、监督,对整个取样过程可以作证的行为。 见证取样和送检: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在监理人员监督下由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按规定当面取样,共同送至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涉及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三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员和监理单位见证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检测单位须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具有CMA章。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作要点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并向监理申报材料报验资料。监理人员应核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报告、中文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报验资料,对材料进行外观检验,符合要求后,对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按规定比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报告应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人员应作好见证记录,原始记录应归入监理资料,见证记录内容应如实填报在《见证取样台帐》中。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必须加盖检测专用章。 四、常用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 11—3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清单

怀化经开区公租房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湖南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怀化经开区公租房项目监理部 2015年11月3日

一、编制说明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依据本工程监理情况,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书》。 二、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主体为怀化经开区公租房,1、2#楼设2层地下室,3、4#楼设1层地下室,1、3#楼地上17层,2、4#楼地上21层,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室内正常环境为一类,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已级,基础形式采用机械冲击成孔桩和墩基础。 三、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 4、本工程施工图纸 5、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 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取样人员:由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送检人员:由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担任。 2、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岗位职责: 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见证取样的样品及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要负责,取样过程见证人员要全过程旁站,见证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对己取样品做好标识、封存并送检,认真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将“见证取样记录”交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

2018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题(卷)

2018年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 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8分。 1.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A、边长为150mm×150mm×150mm的立方体试件 B、边长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200mm×200mm×2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且小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3.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混凝土()划分的。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折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5、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 A、0.1MPa B、0.01MPa C、1MPa 6、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于小于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对应100mm×100mm×100mm试件为()。 A 、1.05 B、0.95 C、0.88 7、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A 、1.05 B、0.95 C、0.88 8、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试验时,80μm筛析试验称取试样()g。 A 、25g B、10g C、20g 9、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调节负压至()。

建筑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xx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编制: 审批: xx公司项目部 xx年xx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5)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和取样数量 (5)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7)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程序 (8)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特征 1.1.1工程环境 1.1.2工程质地质条件 1.1.3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建设目标 1.2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 1.2.1建筑设计概括

1.2.2结构设计概括

1.2.3专业设计概况 1.3工程项目特点、重点、难点: 1.3.1建筑物的具体位置、标高的测量、轴线的定位。 1.3.2基础施工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的连接和配料组合的工作,钢筋施工过程确保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1.3.3主体结构过程中模板施工过程,保证模板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模板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1.3.4内装修的外墙内保温,外装修工程的饰面工程,均需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符合设计节能要求; 1.3.5水、暖、电等各专业预埋、留洞的准确,不缺项漏项,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3.6组织实现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1.3.7施工过程材料的送检试验,构配件进场复试,保证施工质量; 1.3.8从本项目自身的建设环境考虑,地处中心小学校园内部,在上、下学高峰期进入人员较多,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尤为重要;

1.3.9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必须要做到位,保障施工安全。 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3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2.4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2.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2.6经审批的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和取样数量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果判定规则

第一篇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果判定规则 第一章水泥、砂石、矿渣粉、粉煤灰 1.1水泥 参考标准 1水泥取样方法12573-2008 2水泥细度检测方法筛析法1345-2005 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1346-2011 4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7671-1999 5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8074-2008 6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2419-2005 7通用硅酸盐水泥175-2007 1.1.1检验项目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 3强度 4细度 1.1.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 3每一编号取样的水泥杨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持40d,一份由买方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果有疑义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至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1.1.3 现场复验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2011版)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175-2007等的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其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1.4结果判定及处理 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终凝时间不大于390。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终凝时间不大于600。 2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3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通龄期的1强度符合表1.1.4的规定 表1.1.4水泥强度单位: 插入表格 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牛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牛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当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中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时,判所捡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水泥不得用于工程中。 1.2砂石 参考标准: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编制说明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整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故编制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检测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100%),采用一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委托浙江可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见证检测,资质符合要求。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钱江新城核心二期农居安置房F-02地块I标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钱江新城核心区 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109849.17m2(1#~5#楼及地下室)。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建筑层数:地上24-34 层,地下 1 层。 工期要求:880 日历天。 本工程标段分1#~5#楼及地下室工程。建筑最高处103.6 米。;耐火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1#楼基础垫层C15,底板、承台、基础梁均为C35;地下室?二层墙柱为C40,梁板为C35;三层?八层墙柱为C35,梁板为C30;九层?十九层墙柱为C30,梁板为C25;二十层以上墙柱为C25,梁板为C25;构造柱为C20.本工程砌体采用土0.000以下为MU10粘土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土0.000以上外墙及注明粘土多孔砖的采用MU10KP型粘土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其它内隔墙采用强度等级A3.5轻质砂加气砌块,用装用砂浆砌筑。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 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⑤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⑥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各种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代表批量

各种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代表批量 一、混凝土和砂浆 1.原材料 名称检测项目送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批量备注 ①碎石或卵石筛分析,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等最大粒径31.5MM不少于50KG;最大粒径40MM,不少于60KG。在料堆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将表面铲除)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以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且同一次进场的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以一批计。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 ②砂筛分析,含泥量, 针片状含量等不少于30KG 在料堆上取均匀分布的8处,铲除表面,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以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且同一次进场的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以一批计。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 ③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胶砂强度等不少于12KG 取样应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一组样品。 以同品种,同标号,同一出厂编号且同一次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1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备份样品保存三个月。 ④外加剂固含量,PH值,氯离子含量等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不超过100T,掺量小于1%的不超过50T,不足100T或50T按一批计, 建筑生石灰生石灰产浆量,未消化残渣含量等不少于4KG 从整批物料不同部位(不少于25处)各取大致相等的数量,缩分后装入密闭容器。 以同批出产的不超过100T为一批。若检验不合格,可复验物理项目。 2.混凝土 检测项目 送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批量备注 配合比设计水泥、砂、石子分别不少30KG、50KG、70KG。若需使用掺合料或外加剂,应按预计掺量一同送来。参照原材料取样方法 抗压强度每组三个试块。现场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样,每组试块应从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每100盘但不超过LOOM3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同时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试块表面应标注工程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 抗折强度每组三个试块。取样同上。 标准试件尺寸:150×150×600(或550)MM小梁。 抗渗试验每组六个试块。取样同上。 试件尺寸:顶Φ175MM,底Φ185MM,高150MM圆台状。试件一般养护至28D龄期进行试验,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其它龄期进行。 3.砂浆 检测项目送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批量备注 配合比设计水泥、砂、分别不少于LOKG、50KG。若需使用掺加料或外加剂,应按预计掺量一同送来。参照原材料取样方法 抗压强度每组六个试块。施工中取样时,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同一盘的至少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土建工程见证取样计划

荆门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计划 文件编码: 版本日期描述编制批准编制单位荆门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见证取样及送检监理程序程序 四. 见证人员职责 五.见证取样的范围、内容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七、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

一、工程概况 见设计图纸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公司 监督单位: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某某分站 EPC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荆门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建[2002]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其他相关标准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 1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 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 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 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1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 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 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 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 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7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结构的高强螺栓 6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1、混凝土 1)、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2)、试样标准 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50×150×150mm 3)、取样频率(GB50204)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要求确定;4)、取样方法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同一组混凝土拌和物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的1.5倍,且不少于20L。 混凝土拌和物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取样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1(1)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

附件二、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这里要特别注意,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通常是7d的,这样不能作为最后竣工资料,而必须要求提供28d的水泥检验报告;水泥送试验室后,有时候试验室出的报告,也可能会有3d或者28d的,28d才是我们最后竣工资料需要的),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 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计划书修订稿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计划 书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一、编制说明 1、编制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灵璧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为规范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书》。 2、工程概况 灵璧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程位于灵璧县奇石大道与三山路交叉口,建筑面积约37700平方米。本工程由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监理单位是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号如下: 基础:垫层C15,独立柱基础砼均为C30。 灵璧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程其他相关参建单位如下:建设单位:灵璧县中医医院 设计单位: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宿州市灵璧县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 检测单位:灵璧县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3、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是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进行编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建[2002]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3)、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设计院设计图纸等其他文件。

二、本工程见证取样计划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2)、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样后再送样。 4)、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5)、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6)、发生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质量监督站。 3、承担见证取样的送检的检测单位 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量认证,并接受建设行政主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doc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 定》 (建建 [2000]211 号),于 2000 年 9 月 26 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试行 )》(京建质[2009]289 号),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建设部 (建建 [2000]211 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 xx 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 xx 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 [2009]289 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 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 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格式见京建质 [2009]289 号文件附件 );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 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 24 小时通知见证人 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 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 (取样 )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 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 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 )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方法 一、水泥的取样方法 一、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二、骨料的取样方法 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2006)中的规定进行。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

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新版)

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及说明 1、质量监督站要求建筑材料检测必须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的材料要求施工方和见证方共同取样送到检测公司,见证方要在委托书签字确认。望严格按要求见证取样,以免工程验收时造成不便。不是见证取样的样品,填写委托书时就不需要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2、委托书应认真填写不允许修改,委托书表格上除委托编号、检测编号、收样人、登签人由检测公司经办人填写外,其余项目应详细填写(委托书打印一式二份)。要求所有检测材料的代表数量应按实际的进场数量填写,但不能超过最大的代表数量。 3、各种检测材料所使用委托书表格如下: (1)砂石、水泥、管材管件、电线、开关、插座、暖气片、砖、瓦、砌块、涂料、防水材料、瓷砖-----使用产品材料检测委托书填写. (2)回填土-----使用回填土检测委托书填写. (3)钢筋原材-----使用钢筋钢材机械性能检测委托书填写. (4)钢筋焊接、机械连接-----使用钢筋焊接检测委托书填写. (5)混凝土、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使用混凝土砂浆试件检测委托书填写. (6)窗检测-----使用铝合金(塑钢)门窗性能检测委托书填写. 4、各种检测材料的检测项目、依据标准、送样数量长度尺寸、代表数量等内容如下:

钢材 (自2011年9月1日开始监督站要求所有钢筋原材料送检必须检测重量偏差、对新建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还应符合抗震等级要求) (一)分类: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等 (二)检验项目:热轧光圆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重量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冷弯试验、重量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还需要在委托书备注中注明抗震等级 (三)依据标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四)、送样试件数量长度及代表数量: 1、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代表数量≤60T 2、送样长度:拉伸和重量偏差55公分 5根(钢筋截取面应平整,以免影响重量偏差的测 量)弯曲30公分2根共计样品数量7根 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接头检测时应先进行试焊,试焊合格后方可进行成品焊,试焊填写委托书时没有接头数量,成品焊填写委托书时必须填写接头数量. (一)分类:电渣压力焊、电弧焊、闪光对焊、 (二)检验项目: 1、电渣压力焊、电弧焊只检测抗拉强度 2、闪光对焊检测抗拉强度和弯曲试验 (三)依据标准:JGJ18-2003 (四)送样数量: 1、电渣压力焊、电弧焊:拉伸3个 2、闪光对焊:拉伸、弯曲各3个 3、试件长度:拉40—50公分,弯30公分 4、单面和双面搭接焊试件长度,除焊接部分,试件两端各留15公分左右 机械连接 机械连接接头检测时应先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检验,工艺检验填写委托书时没有接头数量,现场检验填写委托书时必须填写接头数量. 1、依据标准:JGJ107-2010 2、送样数量:连接件拉伸3个 3、试件长度:40—50公分 砂子 (一)分类:粗砂、中砂、细砂、特细砂 (二)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 (三)依据标准: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四)送样数量及代表数量:最少数量为;35kg (五)代表数量:≤400m3或600T 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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