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5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5篇)

(篇一)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规定,**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 34 名,其中:

1.**年满18周岁,与**殡葬改革事业有厉害关系或者关注**殡葬改革事业的公民18人(乡镇代表)、群众代表6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行业代表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2人,共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民政局推荐,市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名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四楼办公室)

报名信函寄至**民政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年2月24日18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法制办将于**年2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清理整顿丧葬陋俗为重点,倡导厚养薄葬,积极引导文明的丧葬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要求

各村逐步实现殡葬火化,不占木棺、不用纸草、不用喇叭,接待实行一条烟、一箱酒、一个菜的标准。把殡葬花费尽量降低,杜绝群众因殡葬费用过高造成返贫,使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达到环保、节约、防止困难群众返贫的总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年11月—**年6月)

1、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年12月),通过广播、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改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统一思想。

2、推动实施阶段(**年1月—**年6月),各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表率,为殡葬改革工作开好头,并取得实效。

四、考核奖惩办法

取得成效的村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分,无进展的给予年终绩效考核减分。

1、殡改完成项目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分别加分量及奖励额度,共四项:火化不占木棺加5分,奖励5000元;接待实施一条烟、一箱酒、一个菜加2分,奖励1000元;不用喇叭加2分,奖励1000元;不用纸草加2分,奖励1000元。

2、加减分及奖惩说明

(1)各村应建立红白理事会,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分工明确(加1分),未成立组织的(扣2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项,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相应得分及相应经费奖励,如完成两项以上的改革,得分总数为:除各项加分累加外,另在一项基础上,每多一项另加2分。(3)实施火化不占木棺者,火化、骨灰盒及殡仪车费用,全额奖补。

(4)四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且排位前三名的村,给予村级经费奖励并额外加分:第一名10万元,另加10分;第二名5万元,另加5分;第三名3万元,另加3分。(5)到期未进行改革的村,年终绩效考核扣5分,至**年底仍未进行改革的村再扣10分。

3、长效机制:改革后能长期坚持者,在每年绩效考核时完成项目加相应分值,全部完成的加11分。若不能长期坚持,按不能坚持项目减相应分值;若都不能进行改革的村或倒退至改革前的状态,扣10分。若实施村级集中公墓,不起坟头,祭拜不烧纸钱,另行分别给予奖励。

4、各村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年终考核中由党政联席会研究予以另行加分,且给予所在村干部适当奖励。

五、本方案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督导、考核,并每月通报各村开展情况。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县有关殡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我镇的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镇**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年殡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张增楚镇长为组长,王国强委员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镇派出所所长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为小组成员。各村委会主任为村级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按照网格化包片原则,谁包片谁负责。出现违规土葬现象的,追究村委会主任和包片村干部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努力完成责任区火化任务。

(二)在本镇区域内发生死亡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对不实行火化的户主,镇政府坚决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起棺火化。

(三)在殡改工作中,镇政府、机关单位和村委会党员干部要做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好自己亲属和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相关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一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是**镇党员违反殡改条例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是村委会干部将停发工资,党支部的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四)**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要积极做好其亲属思想疏导工作,动员家属落实遗体火化,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

殡葬管理部门报告。违规进行土葬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交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五)如出现低保户成员中有死亡后违反政策法规进行土葬的情况,取消其家庭的有关待遇。

(六)镇村包户干部负责掌握责任区内的人员死亡及火化情况,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死亡案例,要及时上门做死者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动员家属遗体落实火化措施,抑制违规土葬的现象发生。

(七)责任区内发现违规土葬行为的,由镇村包片干部主动上门做好沟通工作,找到违规土葬的地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执行起棺火化。

(八)各村委会落实的火化例数一般情况下按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计入所属村委会,如死者死亡前在出生地又经出生地村委会做通工作落实火化的计入出生地村委会任务。外地火化的凭死者和家属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火化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性收据原件报镇社会事务办,经县民政局确认后,火化例数计入相应村委会。

(九)镇社会事务办成立殡葬改革执法队,负责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各村委会的殡改执法行动,并实行不定期巡查。

三、工作经费

对村干部动员死者家属自觉实行遗体火化的,每具给予奖励700元。

四、奖罚措施

(一)对能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70%以上(含70%)的村委会,年终给予该村委会3000元奖励;对能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100%的村委会,年终给予该村委会5000元奖励。(二)对村干部实行每月考核,1月份完成总任务6%;2月份完成总任务12%;3月份完成18%;相应每个月依次递增6%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每位村干部绩效直接扣20分(当月有村干部动员完成一具遗体火化的除外)。如果到12月底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70%的村委会,以前扣除的部分,全额退还。

(三)每季度没有相应完成遗体火化任务数且排名全镇倒数第一名的村,镇挂村班子和村主任在大会上做剖析发言。(四)对村干部实行网格化包片原则,镇政府发现某网格有群众偷葬,对负责该网格的村干部严肃处理,扣除当月工资500元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3次或3次以上)给予停发工资,且是党员的给予开除。

(篇四)

为了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

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56号)、《**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140号)、《关于做好省委重点协调解决的涉及龙岩市的难题积案化解工作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69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建改建坟墓的通告》(武政〔2020〕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妥善解决私自违建坟墓特别是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打好我镇“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常态化整治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遏制我镇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坟墓势头,以保护绿水青山,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违建坟墓的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促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在2021年12月前完成20个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陈埔、新东、炉坑三个试点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在2020年12月前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村民群、乡贤群、“村村通”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发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打击违法违规私自新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

的典型事件的宣传,营造严禁新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氛围。要求:每季度更新一次以上的宣传标语。

2.认真摸排,及时上报

各村要认真摸排出本村出入村道路沿线、村庄可视范围内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情况,要做到不漏一座,并将摸排情况于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殡改办。

3.成立巡查组,加强巡查监督

为常态化整治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工作,镇政府成立巡查组,组长由兰东平同志担任,成员由林培海、林庆霖、钟文德、吴冬云、饶亮金、饶桂明、饶大宁、林德仁等同志组成;负责对全镇20个建制村的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巡查排查,督促20个建制村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每周巡查一遍,在巡查时边巡查边督促各村加强整治,发现新建的及时通报并立即下发限期整治通知书,每季度末对各村未完成整治目标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村要成立巡查整治小组,巡查整治小组名单于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镇殡改办备案,负责对本村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巡查排查整治和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每周巡查一次以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向镇殡改办反馈本村整治情况,对镇每月发出通报和巡查组发出的限期整治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在一周内将整治(改)情况反馈镇殡改办。

4.明确整治责任,按时整改

各挂村领导确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对所挂村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挂村组确实担起指导督促责任,要加大对所挂村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工作指导督促的力度,各村支部书记确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村主任确实担起直接责

任人责任,开展好本村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要求:发现新建的立即制止,“活人墓”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出入村道路沿线、村庄可视范围内新建、违建大墓、豪华墓在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违建大墓、豪华墓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

5.按时完成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任务

陈埔、新东、炉坑三个试点村必须在每周二上午下班前,书面向镇殡改办报告上周本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进度情况;9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2月底前投入使用。其他17个村,要求在2020年9月底之前选好建设地址,2020年12月底之前,做好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对村级组织上报未能及时制止或不能制止的,民政、林业、国土、水利、农业、派出所、司法、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不得

推委、拖延,要服从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主动作为,及时前往制止。

7.实行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

实行镇领导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组、村干部包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各挂村领导、各挂村组、各村支部、各村委会必须根据本村实际,把本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的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并将包墓整治责任人的落实情况于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殡改办。

8.加强引导,强力整治

各包墓整治责任人要根据墓地和户主的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整治方式包括拆除硬化物、深埋、复绿、改小等方式;对墓地户主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殡改办,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9.移风易俗,积极推广生态节地葬法

要通过加快生态节地型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的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倡导深埋、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努力使绿色殡葬深入人心,转化为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

三、部门职责

1.各村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是本村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本村违建私建整改力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2.民政办负责牵头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等。

3.派出所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的排查,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4.司法所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协助民政办做好公益性骨灰楼堂的管理制度完善。

5.国土所负责对纳入规划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等情况予以坚决查处。

6.林业站配合各村做好红线图绘制等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

7.宣传办、文明办负责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宣传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四、严格落实奖惩

(一)奖励措施

1.6月15日前完成“活人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500元,奖励所在村200元;.6月25日前完成“活人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300元,奖励所在村100元;6月25日后才完成整治的不予奖励。

2.6月30日前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100元;7月31日前完成大墓、

豪华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80元;8月31日前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每座奖励户主50元;8月31日后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的不予奖励。

3.6月30日前大墓、豪华墓整治率达到90%以上,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村2000元;7月31日前大墓、豪华墓整治率达到90%以上,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村1500元;8月31日前大墓、豪华墓整治率达到90%以上,并经镇巡查整治小组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村1000元;8月31日后大墓、豪华墓整治率才达到90%以上的不予奖励。

4.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5.陈埔、炉坑、新东三个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试点村,在11月30日前建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村,奖励3000元;其他17个村,在2020年12月底之前,做好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的村,奖励1000元,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村,再奖励2000元。(二)惩罚措施

1.有列情形之一的年终村干部绩效降一档处理和镇村主干绩效考评分扣3分。

(1)现有“活人墓”在9月底前未整治到位或新发现“活人墓”在3个月内未整治到位。

(2)年内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整治率不到60%的。(3)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超过5起。

2.有列情形之一的年终村干部绩效扣发10%和镇村主干绩效考评分扣2分。

(1)现有“活人墓”在6月底前未整治到位或新发现“活人墓”在1个月内未整治到位。

(2)年内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整治率不到70%的。(3)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超过3起。

3.有列情形之一的年终村干部绩效扣发5%和镇村主干绩效考评分扣1分。

(1)新发现新建“活人墓”未制止,但在1个月内整治到位。

(2)年内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整治率不到90%的。(3)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超过1起。

4.其他惩罚情形。

每少摸排一座大墓、豪华墓村主干扣发年终绩效50元,其他干部30元;每少摸排一座“活人墓”村主干扣发年终绩效100元,其他干部80元;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市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仪服务回归公益性进程,逐年提升火化率,在全社会树立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并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建立社区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倡导丧事简办。全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省市及外县市驻汨单位和在外工作离退休后回汨居住的)、火化区内的社区居民(包含外来常驻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火化。烈性传染病患者遗体、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合法公墓安葬。(安葬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地址在罗江镇金塘村)

(二)殡葬回归公益。大力推进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改造进程。强化殡仪服务公益性,减轻居民群众治丧成本,引导集中治丧。

(三)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在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从事焚烧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升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

1、规范丧事办理方式。社区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居规民约办理丧事。镇域范围内所有的社区居民死亡后,丧事集中在市殡仪馆治丧或在室内举行简单悼念活动。

2、规范丧事办理规模。镇、社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丧事活动敛财;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禁止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充气供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限制宴席标准(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4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

3、严格殡葬执法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市、镇、社区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重点查处在公共场所,包括家庭前坪搭棚治丧、丧事扰民行为。

(二)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

1、明确工作主体。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社区为实施主体,对“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及祖坟山、家族墓进行分类治理。

2、明确整治内容。已建坟墓能迁移的迁移至合法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和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以社区、组名义购买土地私自建设的墓地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强制关停。

3、明确部门职责。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格位)及销售的,由民政、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规处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享受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

2、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100元/具

(2)三天(72小时)遗体冷藏费:576元

(3)骨灰盒1个:200元

(4)卫生纸棺1个200元

(5)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430元

以上五项合计补贴标准1506元

3、遗体火化后进合法公墓安葬的补贴500元/具;遗体火化后进合法公墓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的另补贴1000元/具。

4、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不重复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5、申请审批程序和结算方法

(1)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当地社区领取《**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经社区初审、镇政府复核后,报市殡葬管理所批准。

(3)经办人申请时需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原件等)、死亡证明原件。

(4)审请表一式二份,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批盖章后,一份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存档,一份由经办人出具给殡仪馆专职办理人员登记受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经审批同意的相关费用。

(5)五保户、低保户、“三无对象”死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五保证、低保证原件和《泪罗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其他死亡对象出具《汩罗市城乡(村)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均须经社区初审后,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核批准。

(6)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

(四)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镇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在合法公墓安葬,提倡积极参与骨灰抛撒、深埋(不留坟头),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到“六禁止”,即禁止违规搭建灵棚治丧,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违法土葬,禁止乱埋滥葬,禁止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违规殡葬活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17号)及《**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汨办发[**]32号)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相关事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的,一律进行问责处理。对本系统、本单位出现违规现象严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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