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利、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xx]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xx]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二级及以上医院市外转出率在xx年控制在10%。

二、分级诊疗原则与转诊程序

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基层首诊指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分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以及市内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因整体诊疗水平差别而进行的转诊;横向转诊是二级以上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因专科特色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社区;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市内首诊以就近为原则,通过医保政策调节。

3.特色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至专科、专病有特色诊治能力的医院,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4.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和病人费用。

5.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的病例;诊断不明确,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药物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各种急、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诊断明确,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例;基层医院能有效治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三)分级诊疗转诊程序

1.应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程序。

2.转诊办理程序。经基层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见附件1),并经首诊医师签字(鼓励有条件单位实施签约医师负责)、单位盖章后转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疾病,需要转到市外诊治的患者,由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诊证明》,并经市医保处备案后转市外治疗。

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到基层医疗机构,并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

体现分级诊疗利民效果

1.健全转诊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按《关于加强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的通知》(浙卫发[xx]155号)文件要求设置全科医疗科,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的治疗,并负责与中心卫生院开展双向转诊。中心卫生院也应设立双向转诊服务科室,选派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扩大网上、电话预约的专家门诊号源,同时试行大型仪器检查预约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检查,实现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现阶段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不得进行重复检查检验,以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待建立区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病理等中心后,实行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

3.强化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即联系就诊科室、专家号或普通号、住院等),使患者感受到分级诊疗的优越性和便利性;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大型仪器检查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转诊时完整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并经单位加盖公章后转诊,保存“转院存根”单,做好登记。接诊单位对转院病人做好登记,在接收患者住院时,有责任提醒患者出具转院手续,之后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病人的病情收治病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截留病人。

(二)多措并举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制度。通过全科医生(责任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签约的医生应给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的一体化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居民合理就医,真正成为群众的健康“守门人”。

2.控制医疗费用和平均住院日。将均次门诊(住院)费用及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各中心卫生院应加强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均次门诊(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3.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根据省卫计委医师多点执业相关规定,鼓励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人才资源,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试行放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的医生可申请多点执业,第二执业地点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或服务站。

4.加大公立医院牵手社区力度。进一步强化牵手社区工程的实施力度。根据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和要求,选派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坐诊、查房,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并开展专题讲座、管理指导检查等,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基层医疗机构每年选派医务人员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

方式到上级医院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按规定牵手支援社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期满支援社区)的医生,在职称晋升时,医院应予优先聘用。

5.探索构建医联体制度。鼓励有意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中心卫生院签约,探索组建医联体或实行病房托管。通过构建从上至下的医联体或病房托管,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整合起来,统一地进行管理和运作,从而有效地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合理配置资源。

(三)医保保障

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1.实行各等级医疗机构阶梯式的住院起付标准。如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市内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为10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1500元。

2.实行各等级医疗机构多层次的住院报销比例。如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小额参保人员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2%、其它定点医疗机构62%比例报销;大额参保人员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其它定点医疗机构75%比例报销。“上转下”方式转诊至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不重复做常规入院检查,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逐步建立差异化转诊报销政策,未经中心卫生院转诊即到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者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报销。

3.实行各等级医疗机构差别化的普通门诊支付。如参保人员在基

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2%(其中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报销),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8%。特殊病种病人门诊报销仅限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本市无诊治条件的除外)。

4.实行转外就医控制制度和差异化的自付标准。参保人员经备案转院(限金华、杭州、上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协议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10%,未经备案的先个人自付20%;经备案到上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先个人自付20%,未经备案的先个人自付30%后,再按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三)医药支持

保证患者治疗连续性

二级以上医院应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药品的使用比例,并将纳入医院考核指标,以保证患者回到基层继续治疗时,用药能够持续。并试行药品备案采购制度,为将双向转诊落到实处,基层医疗机构可按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和临床需要,采取备案采购方式采购药品。

(四)信息支撑

方便分级诊疗实施

加快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和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分级诊疗模块建成后实行网上预约转诊。

四、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10月底至11月15日,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

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完成转诊机构、预约平台建设及转诊相关事宜准备。

2.宣传动员阶段。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同时对医院(卫生院)行政、医务人员进行分批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领会实施要求、流程。

3.全面实施阶段。12月全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设计、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将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作为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要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建立配套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策的广泛宣传,一是向广大医务人员宣传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策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二是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的优惠措施,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强化正面宣传,引

导群众合理预期,为顺利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加强分级诊疗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适时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平稳运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并逐步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政策不打折扣,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分级诊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负责解释。

附件:.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流程图

第二篇:xx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xx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和《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株政发〔xx〕8号)、株洲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

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市级医院治疗的,不到省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a型病例暨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三)县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b型、c型病例暨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部分d型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四)市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c型和d型病例暨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五)市外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d型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例;

2、县、市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

3、市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四、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诊疗有困难的病人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上转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4、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危急重症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转诊规定,督促其尽快向基层医疗机构和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转诊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必须填写《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和建议上转医院名称;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必须详细填写《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和下转医疗机构名称(原经治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5、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统一实行“一优先、两免费”暨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xx 年3月底之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

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xx年4月底之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稳步实施。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xx年4月份起步,分别在5月1日、7月1日之前全面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奖罚兑现。县卫生局成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立军,成员:万邱华、洪健、兰晚霞。县卫生局将分级诊疗制度实行情况纳入年度对各乡镇卫生院、医院的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每季度督查一次,通报一次,讲评一次;同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年度考核奖励。

(二)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要加快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三)加快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xx

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县医院要做好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专家坐诊制度,定期安排高中级卫技人员到基层开展临床会诊、病案讨论,建立长效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制度,帮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按照省市对口支援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建立市、县、乡、村“四点一线”的分工协作架构,落实好对口支援与分级转诊工作。

(四)加大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单病种管理和新农合指标控制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适度提高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凡未经医院开具“分级诊疗转诊单”而私自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将降低报销比例的20%,除危急重症或长期在外务工等情况外,但4日内须向当地农合办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报销比例可不受影响,分级诊疗转诊率纳入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报销资料管理。

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转诊标准,严格控制住院率、转诊率,既不得拒接病人,也不得随意转诊病人,如果发现降低住院指征或转诊标准,所在医疗机构要支付该病人10%的医疗费用。

要继续抓好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次均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药占比等考核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

求。

附件: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附件:

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档案编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因病情需要,于年月日建议转入医院或同级别医院

科室

转诊医生(签字):

年月日

-----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性别年龄因病情需要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年月日----------------------填表说明

1.本表供患者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第三篇: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大堰乡卫生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长卫生计生发[xx]18号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

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四、转诊标准向上转诊标准: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机构或一级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

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机构或一级医疗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在所在乡镇卫生院合管办凭身份证、诊断证明及合医证办理电子转诊。

3、上转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4、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危急重症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转诊规定,督促其尽快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转诊要求

1、需转诊的病人,凭本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由医疗组长或业务院长签字后到合作医疗办公室(门诊收费室)办理转诊,并设立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所有拟转诊的病人,必须经医疗组长或业务院长查看后才能办理转诊;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4、所有需转诊的病人,只能转住本县上级医疗机构;

5、对转诊的病人,主诊医生需在三天内对转诊病人进行回访;

6、严格控制转诊率,能在本级医疗机构处理的病人原则上不得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率控制在50%以内。

大堰乡卫生院xx年5月

第四篇: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漳浦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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