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通则

无障碍设计通则
无障碍设计通则

6.1城市园林无障碍的特殊性

城市园林空间在无障碍性方面,除具有其他城市公共空间的共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殊性。

6.1.1可达性:系指在园林空间内游览、观赏、休憩过程中,景观、场所及其设施,对于特需人群(肢体残障、视觉残障、老年人、孕妇、肥胖人群等),应具有可接近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6.1.2易识别性:系指在园林空间中,对于特需人群的可达之处、专用的设施的导引与提示,以及易发生危险的警示应在字体、字号、色彩、标示符号以及设置位置上易于识别。

6.1.3可交往性:系指城市园林中在休闲、休憩空间,为特需人群设置可供交往的环境,座凳、野餐桌等布置能适合使用者的需求。

6.1.4可参与性:系指在城市园林空间中设置的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应考虑可供特需使用的需求。

6.2城市园林无障碍实施范围

城市园林无障碍实施范围见表6.2。

6.3设计要素

设计要素的分类:

城市园林无障碍设计要素根据其功能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6.3.1出入口

所有通往主要出入口及无障碍出入口的人行道,都需要为视觉及肢体残障人士提供一个安全、直接、平整的无障碍通道。

(1) 入口或无障碍出入口的无障碍通道,推荐路宽为1800mm,最小值为1200mm,由防滑材料构成。

(2) 无障碍通道路线设计应简洁,避免与车行路线交叉。

(3) 当无障碍通道路线与车行路线交叉的情况下,应控制合适的坡道坡度,并且须设置显著色彩或特殊铺装加以提示。

(4) 人行道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1:20(5%)。当地形陡峭必须设台阶时,附近应设坡道。(见图6.3.1.4)

图6.3.1.4

(5) 当通往主入口或无障碍入口的坡道长度大于30米时,建议每30米设置一休息平台。

(6) 休息平台应设于无障碍通道的一侧,不影响正常通行,平台面积不少于1200x1200mm,其中包括座凳和轮椅停放的空间。

6.3.2停车场

(1) 无障碍停车位距离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出入口应在30米之内。

(2) 距出入口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3) 在多层或地下停车库中,应在最易接近处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4) 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5)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0mm的轮椅通道。

(6) 设有指定的、受保护的无障碍通道,从无障碍停车位直接通往园区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出入口。

(7)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设无障碍标志牌。(见图6.3.2.7)

图6.3.2.7

(8) 无障碍停车位数目比例建议如下:

注:如为长者和残障人士而设的公园项目,建议无障碍停车位的数目应多于以上的配额。

6.3.3园内道路

公园中无障碍道路设计应结合园林景观设计自然组织,增加道路趣味性,避免形式过于呆板,影响公园景观质量。

(1)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设盲道及盲文指示牌,易于识别方向。

(2) 条件允许情况下,道路及人行路的纵坡坡度不应超过1:20。

(3) 只要有可能,尽量保持道路平缓,将坡度控制在最小值。

(4) 当高差变化较大,1:20的纵坡坡度无法满足,必须设台阶的情况下,应妥善设计坡道,使坡道通行长度尽量短,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5) 当人行道侧面凌空,或路边坡横向坡度大于3:1时,须明确边界的边缘,围栏下应设≯150mm的安全挡墙,以提醒视觉障碍人士。(见图6.3.3.5)

图6.3.3.5

(6) 当道路侧面高差超过460mm的情况下,建议设置扶手或围栏。(见图6.3.3.6)

图6.3.3.6

6.3.4坡道

当纵坡坡度超过1:20时,须设坡道且应满足以下标准:

(1) 坡道坡度最大不宜超过1:12,且单段坡道长度不得超过9m,超过9m 时设休息平台。

(2) 当空间足够时,首选设计坡度为1:15。

(3) 因受场地限制新建或改建的园路,坡道采用1:10-1:8的坡度时,其水平

长度、高度、扶手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5) 坡道两侧应设高0.65m和0.85m两道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见图6.3.4.5)

图6.3.4.5

(6)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0mm。

(7)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6.3.4.7的规定

表6.3.4.7

(8)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6.3.4.8的规定。

表6.3.4.8

(9)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6.3.5台阶

无障碍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图6.3.5.1 图6.3.5.2

图6.3.5.3

图6.3.5.4 图6.3.5.5

6.3.6公园内建筑物、室内设备

无障碍部位:

建筑入口、建筑内部残疾人有使用要求的房间和场所:观演区、表演区、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6.3.6.1 建筑入口

(1)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6.3.6.1.1

(2)公共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入口平台宽度

(4)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3.6.1.5

的规定(见图6.3.6.1.a及图6.3.6.1.b)。

图6.3.6.1.a 小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图6.3.6.1.b大、中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6.3.6.2 通道、走道及地面

(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3.6.2的规定(见图

6.3.6.2)。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图6.3.6.2 走廊、通道最小宽度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

应以斜面过渡。

(4)人行通道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

15mmx15mm。

(5)门扇向走道内开启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x0.90m(见图

6.3.6.2.5)。

图6.3.6.2.5 走道的凹室

(6)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7)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

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

(8)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

施。

6.3.6.3 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

弹簧门(见图6.3.6.3.1)。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6.3.6.3的规定。

门的净宽

(4)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

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见图6.3.6.3.4)。

(5)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图6.3.6.3.1 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mm)图6.3.6.3.4

6.3.6.4 电梯及升降平台

(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3.6.4的规定。

表6.3.6.4

(3)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3.6.4.a规定

图6.3.6.4.3 电梯轿厢选层按钮

(4)只设有人、货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因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

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见图6.3.6.4.5)。

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x0.90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

按钮。

图6.3.6.4.5 升降平台

6.3.7公园内运动设施

园内的运动场所分为专用运动场和一般的健身运动场。专用运动场除应按其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还应考虑无障碍的可达性,(详见运动设施专项部分。)健身运动场的无障碍设计要点如下:

(1) 不允许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

(2) 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

(3) 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残障人士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适合残障人士使用的活动器械,其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4) 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座椅及直饮水装置(饮泉)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5) 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6.3.8公厕

(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3.8.1的规定。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入 口 应符合本指南6.3.6.1章节的有关规定。 门 扇 应符合本指南6.3.6.3章节的有关规定。 通 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 洗手盆

1.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 应设安全抓杆。

2. 洗手盆前应有1.10mx0.80m 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1. 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0.70m 、高1.20m 的安全抓杆。

2. 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

无障碍厕位

1.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x1.40m (见图6.

3.8.1)。

3.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x1.00m (见图6.3.8.2)。

4.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 ,门扇内侧

应设关门拉手。

5. 坐便器高0.45m ,两侧应设高0.70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

应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见图6.3.8.3 )。

安全抓杆

1.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 。

2. 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

3. 抓杆应安装坚固。

图6.3.8.1 新建无障碍厕位 图6.3.8.2 改建无障碍厕位

图6.3.8.3 坐便器两侧固定式安全抓杆

(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3.8.2的规定。

6.3.9售票机

(1) 位于无障碍通道一侧,无障碍通道可以直接通达。

(2) 投币操作区高度≯900mm,并且易于单手操作。

(3) 各项操作提示用显著字体、色彩加以区分。

(4) 设有盲文提示,建议设语音提示。

6.3.10 公用电话亭

(1)城市园林、绿地区域内的公用电话亭,每处必须保证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话。

(2) 无障碍电话的话机和投币孔的高度不得超过1200mm。(见图6.3.10.1)

(3) 当设有隔板和休息空间时,每个电话间的宽度≮760mm,隔板高度应≮2.00m,地面到搁板净高≮685mm(见图6.3.10.1)。

(4) 电话应设于通道一侧,行进通道中应避免障碍物,否则,应有清晰指示,应留有轮椅自由移动回旋的足够空间(见图6.3.10.1)。

(5) 公用电话的灯光照度应至少为100 lux。

(6) 无障碍公用电话应清晰标有无障碍国际通用标识(见图6.3.10.2)。

(7) 当公用电话超过一部时,应设置听觉障碍人士或聋人使用的专用电话(如:设有助听器或音量调节装置),并且用国际通用标识清晰表明。(8) 当多部公用电话并排设置时,应设有专门为听觉障碍人士或聋人使用的可视电话。

图6.3.10.1

图6.3.10.2

6.3.11长凳、野外桌

(1) 室外长椅或座凳应设于通道一侧坚实的地面上,铺装应平整、防滑。

(2) 固定座椅应设有舒适的靠背和扶手方便身体移动,座凳高度介于400mm 与450mm之间(见图6.3.11)。

(3) 座椅侧边应设轮椅停留空间,宽度为1200mm,最小值为1050mm(见图6.3.11)。

(4) 室外野餐桌设点,应设置无障碍野餐桌,有无障碍通道可以直接通达。

(5) 野餐桌应设于平整、坚实地面上。

(6) 桌下空间应有700mm的净高,宽度至少760mm。

图6.3.11

6.3.12饮水处

(1) 室外公用饮水处应安全设置,并且保证膝下空间有700mm的净高,以方便轮椅活动。(见图6.3.12)

(2) 当饮水处设于凹处(如:在一个凹室中),应保证其空间的宽度≮760mm。

(3) 出水口的高度不超过900mm,并且易于单手操作。

图6.3.12

6.3.13引导、警示标志

无障碍通道、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公共厕所、电话亭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与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详见无障碍标志篇)

6.3.14扶手

(1)当超过三步台阶时应在台阶两侧设连续扶手。

(2) 观景平台或观演台的扶手设计应通透,使坐轮椅的人能够透过栏杆看到前方。

(3) 扶手设置距离车行道边缘应>1.00m。

(4)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5)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外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m(见图6.3.14.5)。

图6.3.14.5

(6)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栏杆式扶手影响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见图6.3.14.6)。

图6.3.14.6

(7) 扶手应安装坚固,外表平滑,设计易于抓握,直径不超过50mm,俯首内测距墙体距离应为40-50mm(见图6.3.14.7)。

图6.3.14.7

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doc

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生活、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生活和出行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以及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无障碍建设工作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建设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创造和谐环境,全面推进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14年—2015年,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任务。具体目标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60%。 第三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具体责任部门要做好落实工作,具体承办单位要依据方案的总体要求,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 三、具体目标 (一)组织管理 1、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路、财政、发展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信息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记录,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确保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

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的规定。 表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图图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图。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的规定(图。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图。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图。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图。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无障碍施工方案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2)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说明 (2) 第三节施工工艺 (7) 第四节验收说明 (12)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7、施工单位: 8、工程规模: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说明 一、设计规范和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3》—建筑无障碍05ZJ301; 3、在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4 5、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6、门的净宽 7 8、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 9

10

12、电器插座数量 第三节施工工艺 一、混凝土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混凝土(砂浆)搅拌→基底处理→浇筑→压实→养护 (1)混凝土(砂浆)搅拌: ①配合比申请:由试验员将所有的水泥、砂、石等送往试验室,试验室通过对给定的原材料进行试配后,确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②计量:现场配备磅秤,对砂、石料进行准确计量。 ③搅拌:用混凝土搅拌机进行强制搅拌,搅拌时间不小于2min。 (2)基层清理:在基层上洒水湿润,不可有积水,然后刷一道界面剂。

(3)浇筑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地面:将搅拌好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按做好的厚度控制点摊在基层上,然后沿冲筋厚度用刮杠摊平,再用木抹子初次搓平压实。 (4)表面压光:初次压光,待混凝土(砂浆)初凝前,表面先撒一层预拌好的比例为1:1的水泥砂子灰,随后用木抹子搓压后,用铁抹子初次压光;混凝土(砂浆)表面收水后(人踩了有脚印,但不陷入时为宜),进行第二次压光,压光时用力均匀,将表面压实、压光,清除表面气泡、砂眼等缺陷。 (5)养护、保护:等面层凝固后要及时洒水、喷水或撒锯沫浇水养护7d。 (6)抹水泥砂浆踢脚: ①当地面达到上人强度后,方可进行踢脚施工。 ②先在墙面上刷一道内掺建筑胶的水泥浆,然后抹8mm厚的1:3的水泥砂浆,表面扫毛划出纹路,上口用尺杆修直。 ③待底层砂浆终凝后,再抹6mm厚的1:2.5的面层水泥砂浆,表面用铁抹子压光。 (7)做试件:每一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定见质量验收)留置一组试件,当一个检验批大于1000m2时,增加一组试件。 2、质量验收 (1)划分检验批: 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根据工程的楼层数和每层建筑面积,验收前与监理单位一起确划分检验批,确定检验批数量。 (2)验收组织 详见《管理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措施》一节。 3、技术资料检查 (1)原材料(水泥、砂、石)合格证、复试报告。 (2)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通知单。 (3)混凝土(砂浆)的强度报告。 (4)有防水层的房间防水层隐蔽验收记录和二次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5)垫层、防水隔离层检验批验收记录。 (6)检验批验收记录。 4、外观质量检查 (1)与基层粘结牢靠,无空鼓、开裂。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 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提要: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东南角、芗城区与龙文区的连接地带~东侧是城市主干道-九龙大道~南侧是规划中的下洲路和诗浦中、小学。西临规划中的丹霞路~北侧是建设中的住宅区及已建成的闽南综合大市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68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96平方米。本次规划为zz小区一期的?、?区~一期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次方案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小高层、高层住宅,12-18层二类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公建会所、八班幼儿园。 二、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设计依据 1 / 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法规 ,二,建筑设计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人行道的无障碍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情况在规划道路的路口设有残疾人专用的缘石坡道~并根据城市道路情况统一在人行道上设置盲人通道。 2.会所、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在会所、幼儿园等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专用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均不小于~长度不大于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会所的公共卫生间设有供残疾人专用厕所及无障碍设施。 3.住宅的入口~电梯厅和通道的无障碍设计 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大于~长度不大于 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住宅中设有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本工程总户数 2 / 3 为563户~按规定应设无障碍户型为563x4%=23户。残疾人的住房将根据本工程预售情况~对残疾人购买的住宅予以无障碍设计。 4.公共绿地及小广场的无障碍设计。 在小区所有公共部分均参考残疾人的使用方便~在有高差的公共部分均设有残疾人坡道~以满足残疾人对公共部分的使用。 3 / 3

最新 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精品

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生活、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生活和出行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以及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无障碍建设工作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建设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创造和谐环境,全面推进我县无障碍建设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14年―2015年,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任务。具体目标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60%。 第三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具体责任部门要做好落实工作,具体承办单位要依据方案的总体要求,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 三、具体目标 (一)组织管理 1、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路、财政、发展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信息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记录,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得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得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与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得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得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得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得坡度不应大于1:20. 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得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得正面及侧面得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盲道 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得盲道位置与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与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得盲道应为条形得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得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得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得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得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得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国家建设部下发了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218年月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横道及桥梁、。2CM道地面不得大于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2.00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 行横道相对应;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的坡 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 20 mm 。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 。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图 4.1. 3 )。 2 盲道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 图 4.1.2-1, 图图;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 图 4.1.2-4 );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 2.00 m ( 图 4.1.2-5) ; 图 4.1.3 );

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50 m 处( 图4.2.2-1) ;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5 m 处;人行道没有树池, 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60 m ,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东南角、芗城区与龙文区的连接地带,东侧是城市主干道-九龙大道,南侧是规划中的下洲路和诗浦中、小学。西临规划中的丹霞路,北侧是建设中的住宅区及已建成的闽南综合大市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9578.0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68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96平方米。本次规划为zz小区一期的Ⅱ、Ⅲ区,一期总用地面积为35176.9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5913.7平方米。本次方案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小高层、高层住宅;12-18层二类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公建会所、八班幼儿园。 二、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设计依据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法规 (二)建筑设计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人行道的无障碍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情况在规划道路的路口设有残疾人专用的缘石坡道,并根据城市道路情况统一在人行道上设置盲人通道。 2.会所、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在会所、幼儿园等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1.5x1.5m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专用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均不小于0.9m,长度不大于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会所的公共卫生间设有供残疾人专用厕所及无障碍设施。 3.住宅的入口,电梯厅和通道的无障碍设计 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1.5×1.5m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大于1.2m,长度不大于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住宅中设有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本工程总户数为563户,按规定应设无障碍户型为563x4%=23户。残疾人的住房将根据本工程预售情况,对残疾人购买的住宅予以无障碍设计。 4.公共绿地及小广场的无障碍设计。 在小区所有公共部分均参考残疾人的使用方便,在有高差的公共部分均设有残疾人坡道,以满足残疾人对公共部分的使用。 感谢您的阅读!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分析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无障碍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城市道路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

第2.1.2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二节非机动车车行道 第2.2.1条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 最大坡度表2.2.1-1 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的规定。 纵坡坡长限制表2.2.1-2

第2.2.2条非机动车车行道的宽度不得2.50m。 第三节人行道 第2.3.1条人行道和通行纵坡应符合表2.2.1-1和2.2.1-2的规定。宽度不行2.50m。 第2.3.2条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的类型、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面坡型式缘石坡道 适用无设施或绿化带处的人行道,如图2.3.2-1。 1. 正面坡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而大于20mm; 2. 正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3. 两侧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4. 正面坡的宽度不得小于1.20m。 二、单面坡型式缘石坡道人行道与缘石间有绿化带或设施带时,可设单面坡缘石坡道,如图2.3.2-2。

无障碍网站建设方案

XX市无障碍网站建设方案 讨论稿 XX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3) 1.1建设背景 (3) 1.2总体定位 (3)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概述 (6) 2.1建设目标 (6) 2.2建设任务 (6) 2.3服务对象分类 (7) 2.3.1 针对正常人的策略 (7) 2.3.2 针对外国人的策略 (7) 2.3.4 针对儿童的策略 (8) 2.3.4 针对老年人的策略 (8) 2.3.4 针对听力残疾人的策略 (9) 2.3.5 针对色盲人士的策略 (10) 2.3.6 针对视力障碍人士的策略 (10) 2.3.7 针对肢体残疾人的策略 (12) 2.4国内优秀无障碍网站对比分析 (12) 2.4.1 网页添加无障碍浏览辅助工具 (12) 2.4.2 语音无障碍网站 (17) 2.4.3 无障碍浏览通道(专栏) (20) 第三部分青岛市无障碍网站建设方向 (24) 3.1青岛无障碍网站频道内容规划方案 (24) 3.1.1 网站规划思路 (24) 3.1.2 频道栏目架构 (24) 3.1.3 频道页面设计 (24) 3.1.4 频道页面功能和特点 (24) 3.2时间计划安排 (24) 第一阶段 (24) 第二阶段 (25) 第三阶段 (25) 第四阶段 (25)

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1.1 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逐渐融入每个人的生活,而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信息社会也已经逐步成形。在现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残障人士与一般人同样享有使用信息科技、提高生活品质的权利,但是残障人士与普通民众在数字资源的应用上普遍存在数字鸿沟的现象。这一现象不仅造成信息鸿沟,更代表了一种多重性阻碍,显示出在建立公平与先进的信息社会上的困难。因此,为了消除残障人士在信息上的数字鸿沟现象,信息无障碍的议题已逐渐受到各方的关注,政府有责任为其推出切实可行的策略和办法,实现人人平等的需要。近年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注意到网络及信息资源的运用对残障人士的生活品质和社会经济地位提升的影响,以及对残障人士使用网络资源的困扰,有些国家已通过政府机构与民间企业的力量,积极推动和制订无障碍网络环境,尤其是无障碍政府网站建设的相关政策。 1.2 总体定位 (1)提高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对信息无障碍的认识 通过实现网页无障碍,加大社会宣传,促进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加大建设信息无障碍力度。从而使得更多的人群在信息社会中收益。通过实现网页无障碍的相关新闻、最新政策的发布,中国信息无障碍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图,图;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 (图;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表盲道触感条规格 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盲道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m; 公交车站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 m。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 m;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