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

纳雍县焦硐煤矿

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二0一三年二月十日

第一部分井上防灭火措施

1、办公室和宿舍不准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不准在原线路上进行改造。确因工作需要必需安装电源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安装。

2、在使用办公电器设备时,应遵守《纳雍县焦硐煤矿办公电器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

3、办公室和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防止线路过负荷,造成火灾事故。特殊单位或地点必须使用电炉子或电暖气时,必须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并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办公室和宿舍内不准躺在沙发或床上吸烟,应在安全地点吸烟后,将烟头放在烟灰缸内捻灭,不得随地乱仍烟头。

5、办公室和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不能超过60w)。

6、办公室和宿舍的电气设备线路要按规定布设,不准放置在地上及搭在暖气管道上,防止线路损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事故。

7、办公室和宿舍内不准存放过量易燃物、严禁存放易爆物品。

8、办公室内的电器和设备,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切断本室总电源,部室和单位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宿舍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灯、电视和空调,宿管人员和后勤中心领导负责督导落实。

9、办公室和宿舍内所有电源插座不能级联使用,每个电源插座上在不超负荷的前提下,所插设备不能超过三个,并要插牢、插实、

接触严紧。

10、办公楼及各层宿舍必须设有2个以上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有电脑的办公室也应设2个灭火器。

11、工业广场新增用电器或敷设电缆,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和机电科同意,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

12、井口、绞车房、车间和零散作业地点不允许使用电炉子,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的,必须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同意,且必须有安全措施。

13、地面所有地点,电器接线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不允许将开关、电缆、电线直接与木板等可燃性材料及热源接触。

14、地面所有库房必须设置标准砂箱、灭火器和消防锹,绞车房和配电站还应有30个以上纸袋砂。

15、木材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场内无杂草、杂物,保证消防备用水量符合要求,秋、冬季应至少进行一次木垛喷水。木材加工点必须设置沙箱、灭火器和消防锹,木屑、锯末等及时清理出场外。

16、氧气瓶、乙炔瓶不允许在同一库房存放。气焊操作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所使用压力表必须完好有效,明显老化和有漏气可能的氧气乙炔带不得使用。

17、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焊点周围及容器内的气体、液体进行检查,有燃烧、爆炸危险时,必须停止作业。

18、木材场、木工房、油脂库以及各类库房由单位领导每周进行

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第二部分井下防灭火措施

一、井下自燃火灾防治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计划的材料、设备等费用列入矿井安全费用,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落实,供应部门负责按计划采购,并组织落实。

(二)所有可采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凡经鉴定属于自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然发火煤层。凡开采发火煤层都必须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险程度划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和按划分的等级进行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三)井下消防用水主要来自井下水源进化的水源,另外地面设置的250m3消防水池做备用水源。必须保证井下消防用水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地面消防库由供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区管理,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存放材料必须严格按防灭火设计规范要求种类进行配备。并定期补充、更换消防材料,防止长时间放置造成失效。井上消防库钥匙除主管单位拿一把外,在矿调度室放置一把钥匙。井下消防材料库钥匙在通风区放置一把,同时在井下信息站放置一把。要求备用钥匙必须装入玻璃箱内,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砸碎玻璃取出钥匙,以备救急。专用工具、器材要采取涮漆、涂油等防腐措施,1-2年更换一次。绳子、木板等易腐烂的物品每6个月更换一次。灭火器等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器材按规定要求更换。

(五)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采区防灭火设计,采掘设计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的要求。

(六)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否则,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氮、均压技术等防火措施。采用灌浆、注氮、均压技术、阻化剂、凝胶防火措施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路、注氮(浆)管路。从风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主要注氮、注浆管路和副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由通风区负责铺设和维护。采掘工作面内的注氮(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回收的管路由生产单位统一集中存放、保管,工作面结束后办理移交。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注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的安装,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进行,并纳入安装工作计划安排,由调度室、技术室负责安排。各种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管路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吊挂平直。与电缆吊挂在同一侧时管路要在电缆下方且距离不小于300mm。

(七)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综采工作面在30天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通风区在工作面回撤完毕后,15天内将采空区封闭完毕,并灌浆处理。

(九)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应尽量避免采用采空区对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区漏风的通风方法。

(十)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

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配备气相色谱仪等气体分析仪器,及时分析掌握井下发火隐患地点的气体成分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防火预测分析报告经通风区技术区长或技术员、通防室主任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

(十一)发生自燃火灾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没有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二、井下火区管理

(一)井下火区处理完毕后,必须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火灾报告书,由公司经理签署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自然发火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配备足够的火区检查和工程技术人员。井下火区和采空区密闭、巷道冒高处及其他易自然发火的地点,必须安排定期巡回检查和定期取样化验,发现发火预兆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

(三)所有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技术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录火灾的发生、发展和处理经过及火区管理的全过程。上述技术资料由通风区负责永久保存。

(四)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必须

统一编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

(五)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以便分析掌握火区发展状态,新封闭的火区每周化验一次,稳定一个月以后可改为每月化验一次。

(六)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召开一次防火专题会议,参加单位通防室、通风区、安管部、技术室及有关单位,研究解决煤层自燃发火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发展情况,制定下一步的火灾预防和火区治理的措施,指定专人写出火区分析报告,连同火区气体化验报告,每月随通风月报一起报集团公司。

(七)经取样化验分析,火区内的空气温度、氧气、一氧化碳气体和水温等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条件,认为火区已经熄灭时,方可允许启封和注销。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工作,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通风部门配合工作,启封工作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启封措施的规定执行。

(九)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3日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写出注销火区报告,报煤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十)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有关规定及如下要求:

1.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在未熄灭注销的火区邻近地区、下部区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蔚州公司备案。

(十一)灌浆防火、消防洒水管路系统的管理,要遵守如下规定:

1.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提前接好灌浆管路、消防洒水管路,并和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没有注浆管路的工作面不得生产。注浆管路接至工作面上下顺槽口处。

2.采区、工作面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消防洒水管管路如满足消防和生产需要时管路直径可用50mm的。洒水、灌浆管路主干路由通风区负责,采区上下顺槽进回风巷口以里由生产单位按照分工区域负责安装、维护,并派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采用灌浆防灭火工艺要严格按水灰(土、砂)比例进行配比,保证灌浆质量,灰(土、砂)水比要控制好,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操作规程中写明。注氮或注浆时,通风区要派专人巡视管路,注氮时还要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氧气含量及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

4.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注氮、灌浆设施,不准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注氮、灌浆管路,影响正常注氮灌浆。

5.通风区要根据采掘生产变化情况和管路安装情况及时填绘矿井防灭火注氮、注浆管路和消防洒水管路系统图。每半月至少填图一次。

(十二)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当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自然发火隐患或出现高温点(煤体氧化、温度上升至35℃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在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中掘进的巷道严禁空帮空顶,严禁堆积浮煤,冒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较大的冒落空间(冒高超过1米、体积超过3立方米)要进行防火处理,并设点检查,建立台帐和防火系统图,按预测预报规定定期检查;重点区域必须取气样化验。

(十四)实行分区通风,利用均压技术使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

端风压差不超过200Pa,如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十五)建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十六)密闭防火墙等通风设施施工要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时要保证质量,确保严密不漏风,墙外巷道加强支护并清理干净,密闭墙厚度根据密闭的位置及现场情况要在措施中明确,但不得小于370mm,墙体要留设观察孔、灌浆孔,巷道口要设置栅栏、警标,密闭墙实行图、牌、板和台帐管理。

(十七)防灭火工程要纳入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防灭火工程由通风区负责实施,属于生产单位施工的防灭火工程由通风区负责监督、验收,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的纳入月度考核。

三、高温火点管理

(一)通风区每周对井下存在的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区域或高温火点、火区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进行预测预报,拿出防治措施,并报通防室和总工程师。防火检查要遵守下列规定:

1.每周检测一次采空区防火墙内外CH4、CO2、CO、O2、气温(有水时还要加测水温)。检测数据必须与当日填在专用记录本上,同时按规定在永久密闭处设置检查箱,检查气体的数据必须及时填写在箱内所放的管理卡片上,当卡片使用完毕时,由专人负责收回交通风区存档。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班至少检测一次CH4、CO2、CO、气温(有水时还要加测水温)。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每周五,由班长安排分管范围瓦检员填写在采煤工作面防火专用记录本上。

3.防火墙外设置检查箱、牌,执行周检和日检制,即检查箱按规定每周五检一次,检查牌每日早班瓦检员负责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在牌板上。未按规定检查的一律视为漏检。

4.防火检查分片由通风区每月根据瓦斯检查和防火需要进行分片确定。

5.井下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密闭墙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分析。对已发生自燃的地点的气样取样化验分析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分析化验结果由通风区存档管理。

(二)高温点等防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其它地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部位要现场交接班,检查结果及时汇报,上井后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对高温火点、有发火危险的部位实行现场挂牌管理,测定温度、CO、瓦斯、CO2等。

(三)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及局部冒高地点,凡是出现温度达到30℃或CO 超限的,必须制定防治措施。

(四)火检工要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和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巷道进行检查、取样分析,防止出现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按照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六)微风区的浮煤由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负责清理干净。调度室组织生产移交时要将浮煤清理情况纳入生产移交内容,通风区负责清理情况的落实监督,凡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清理的,由调度室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未完成交办任务进行考核。凡达不到清理标准要求的,不得移交,或在移交时根据清理工程量核定费用,从原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安排其它单位的清理费用。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自燃的,对责任单位正职按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清理标准:

1.要求必须见巷道实帮实底。

2.要求所有巷口以里5米范围内清理干净。

(七)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由生产单位负责清理,回采工作面遗留浮煤不得超过30mm,并纳入质量标准化和每旬收尺煤量计量考核,通风区负责监督。

四、外因火灾的防治

(一)木料厂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米米。

(二)井下使用和废弃的可燃油料、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押送上下井。剩余的可燃油料严禁在井下存放和泼洒。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及贮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三)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

(四)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底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皮带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五)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六)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七)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把勾工负责落实,安管部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必须按《左家营井下点火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十)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

(十一)矿井进风井口、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主井口、主井底装载峒室及主井提升期间散落的浮煤,由责任区域分管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清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防堆积的浮煤自燃发火。

(十二)井下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其它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巷机头、机尾处要备有不少于20米的软胶管,长度大于200米的皮带巷,要在巷道中部备有50米软胶管。

(十三)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地点,都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配置灭火器、砂箱、防火锹、砂袋。

井下灭火器配备使用情况由救护队每月检查一次。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负责,发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十四)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滑保护等装置。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及皮带底下浮煤,防止皮带摩擦起火。

(十五)井下发生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或灭火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封闭火区,构筑永久防火墙,并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编号,建立档案,并把记录放在检查箱内。封闭火区时,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注意观察风流、风量和温度的变化,同时,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井下点火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点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2009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开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井下点火作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允许点火作业的范围:

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

(二)、审批程序

点火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集团公司统一编制的“井下点火作业申请及安全措施”表,按照表格要求严格进行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公章。井下点火作业签批顺序及权限:

1、点火单位提出申请,交通风科科长或技术科长签批。

2、公司经理或经理委托的生产、安全、机电、准备副经理签批。

3、总工程师签批(总工程师外出不在矿内,由安全副总签批)。

4、安全管理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签批。

点火票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送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通风区、救护队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瓦斯工或救护队员)携带签批好的点火票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好后签字。点火作业结束后交通风区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3个月)。

(三)、点火作业的监护

井下进行点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区科副职或以上管技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点火作业,落实各项措施。

2、点火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点火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瓦斯工或救护队员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点火票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点火作业,没有施工

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点火作业。

4、安全管理部派专人巡视检查点火作业地点,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责任划分

1、签批人员对点火作业负领导责任,必须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点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清楚点火作业区域的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按规定权限进行签批。对点火的必要性及现场的作业环境严格把关,凡发现违规签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签批人员责任。

2、施工单位现场管技人员是点火作业的现场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点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保证各项操作、防护符合有关规定,点火作业完毕后用水喷洒现场,并与专职监护人员一起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点火作业操作者负责检查点火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4、施工单位操作监护人员负责监护操作者按章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同时,协助现场管技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专职瓦斯工或救护队员负责:

1)、检查点火地点风流、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

2)、规定的防尘、防火措施在现场是否落实,只有一切符合措施和有关规定时,才可以签字,允许作业。否则,严禁点火。

3)、点火作业结束后,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在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点火作业的审批和各项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7、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协调点火作业所需的设备、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施工的监护人员、设备的运输等项工作。

(五)、其他规定

1、凡是可以运送到井上点火修理的设备、部件,禁止在井下点火作业,要严格控制井下点火次数,随意点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点火作业必须一事一签,不得谎签。必须在申请的时间内进项点火作业。

3、井下使用的氧气瓶及瓶装溶解乙炔的运输和存放必须遵守(87)局通风字第73号文件“转发?关于加强瓶装乙炔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

4、井下点火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能工种。现场作业必须持有工种考试合格证和经会签批准的点火作业申请单及点火作业安全措施。

5、点火地点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点火作业地点前后10米内,必须清洗煤尘和清除易燃物。点火地点巷道内风流速度超过2m/s时,必须在下方设置遮拦火星的设施。

立井井筒及井口附近10米范围内的点火作业,必须清除井筒内及井底罐窝内易燃物,清洗井壁及罐窝内附近煤尘,并在作业地点下方设置接溅落火星的设施。罐笼点火作业应在下井口进行。

皮带机巷点火作业,必须在作业点下方设置接溅落火星的设施。

6、点火作业地点必须要有可靠的供水管路和消防水源。并设专人负责喷水,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间距不大于50米,灭火胶管长度不小于30米,并备有2个以上完好有效的灭火器。

7、点火作业地点附近要有通调度室的通讯设备,并保持畅通。

8、点火作业现场的氧气、乙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7米,并分别距点火火源不小于10米。井下严禁储存氧气、乙炔瓶,施工完毕

后,氧气、乙炔瓶当班立即升井。

9、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要设有井下点火作业记录台帐。所有点火作业点火前必须请示调度室,点火作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做好详细的点火作业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点火作业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宏阳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最终

宏阳煤矿 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名称:宏阳煤矿 措施名称: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措施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人员: 田永龙 编制时间: 2013年月日

宏阳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第一章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严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必须建有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中央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移动变电站、空压机硐室、中央水泵房、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相关位置等位置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6、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需向上级领导汇报。

7、对矿井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的防火情况,要进行随时和定期检查。 8、对容易出现火情的重要防火部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 9、除了正常安全检查以外,必须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10、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好记录,随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1、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发现过期、不合格材料须要及时更换。 12、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制度,严防丢失、挪用。 13、对消防器材的布局要合理,器材数量符合规程要求,同时做到摆放整齐,有明显的消防器材标志。 14、井口信号工(或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人员穿化纤衣服或带火柴、香烟、手机等引火物品入井。 15、应备有灭火器材的地点、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日常检查时重点查看。 16、井下易燃物(如背板、坑木等)要放在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地方。 17、井下人员发现火灾后要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范围等。 1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措施正 式版

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2016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目录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 1 - (一)外因火灾........................................... - 1 - (二)因火灾............................................. - 1 - 三、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 2 -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 2 - (二)、预防因火灾的措施.................................. - 3 - (三)、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 3 - 四、事故汇报程序......................................... - 4 - 五、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 4 - 六、处理火灾事故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 - 5 -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 6 - (二)注意事项:......................................... - 6 - (三)主、副斜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 7 -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 7 - 七、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 7 -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关于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关于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火灾是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除自然发火外,另有机械擦产生 火花及人为原因,这就给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为此特制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 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木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 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 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理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井下防灭火预测预报安全措施 1、由通安部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安部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4ppm。 3、杜绝井下一切明火,禁止明刀闸、明接头及裸露线路的使用和电气悍接工作。工作面需要使用电气焊接工作,必须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失爆电气设备投放井下。

4、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设备润滑油必须放在带盖的容器内,用完的棉纱必须放入带盖的容器内,定期送到井上处理。 5、合理选择开采方法,尽量减少残留煤柱,提高回采率,不用的巷道或采完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减少漏风,防止煤炭自然。 6、对于发现发火危险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示范文本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 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 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 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 和管路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安设在进风 巷,井下各硐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 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 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作出规 定,并予以保证。 第四条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

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第六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回风巷、硐室、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 第八条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09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H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管理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通风队队长一采队队长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机电车间主任服务队长运输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外因火灾预兆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 度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C-80C)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气及干馏产物、CO CO2 CH4等,空气中可闻到 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通风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机电科负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仍由机电队负责管理。机电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3、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

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喷洒阻化剂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综采队负责井下移动阻化泵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综采队负责检查井下阻化泵站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阻化剂喷洒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阻化泵的安设、检修由检修班传动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泵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管路的敷设及管路系统检查由检修班液压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剂喷洒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处罚规定 1、阻化泵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如使用时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四合煤矿. 二0一二年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煤的自燃引起,外因火灾主要是由外界热源引起。因此外因火灾的防治仍然是本矿防火的重点。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一、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对于井下的机电设备硐室,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硐室不应有滴水,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5)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6)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存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 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 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地面低压动力为380V,照明为220V。 4) 低压负荷开关选用BKD型并配合JY82—3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 向井下配电的PGL1—型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 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瓦斯电闭锁。 7) 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YF-ED-J694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矿井概况 煤层瓦斯含量较低,平均为0.59m?/t;煤层埋藏深度一般在500-600m左右可采厚度为0.8m-2.96m,平均1.65m。煤层赋存稳定,倾角一般在0-3°,面积约93.88m?,煤炭资源总量199.73Mt,可采储量125.5Mt。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火焰长度大于400mm,煤层具有爆炸危险性。 1、矿井通风与瓦斯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抽出式通风,"两进一回",即主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通风方法

为机械抽出式。 2、20xx年生产地区安排 (1)采煤工作面 104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综合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管理顶板。 (2)106主运、106辅运、108辅运为开采掘进工作面;+820水平回风大巷、+820水平胶运大巷、+820辅运大巷为开拓掘进工作面;以上掘进工作面均为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其中 +820水平回风大巷、+820水平胶运大巷为炮掘工作面,其余均为综掘工作面。 二、矿井防火措施 1、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技术人员根据瓦斯检测人员每周提供的工作面气体及温度情况,绘制曲线图,做火情预测。 2、预测预报的地点包括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巷。 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的浓度、煤温及水温。 二、火区管理制度 1、火区的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整的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 2、火区密封前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检查箱。 3、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空气温度、气体含量、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及密闭墙体质量。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录在防灭火记录中,发现密闭不严或有其他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火区密闭的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瓦斯检查员只例行对火区密闭栅栏以外检查,不得进行栅栏。 7、火区密闭前气体异常应及时进行抹面、注水、灌浆处理,并做好记录。 8、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制度。 三、隔爆设施安装检查管理制度 1、井下隔爆水袋的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在哪个区的工作范围内就属于哪个区管理。 2、井下所有的隔爆水袋的安装由安全科完成,其安装按《标准》的要求,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接收,以后的工作中隔爆水袋如有损坏丢失,由该科区全部负责。 3、井下所有水袋安装后必须挂牌,牌板上须说明:地点、水袋容量、规格、管理科区域负责人。隔爆水袋的数量必须与巷道断面成比例,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定期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进行清洗、注水、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及时更换或修补破损的水袋。 四、井上、下消防材料、工具配备及检查更新制度 1、各生产水平应设立消防器材库并作好记录。 2、消防材料应备足,备齐。 3、消防工具要经常进行检查,报废的工具禁止存放。 4、及时更新材料库的积压物品。 5、消防材料入库及消耗均应作好记录。 五、矿井火灾事故填卡、分析追查处理及上报制度 1、矿井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填写到火区管理卡片上。 2、要对矿井发生火灾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3、严格追查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个人和科区。 4、任何人在发现火情后都应及时上报矿调度室、矿领导。 六、救护队值班、演习、训练、学习及装备检查管理制度 1、救护队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救护队坚持每周训练三次,其中包括集中救护演习、仪器使用、闻警出动。 3、救护队员每天安排学习时间,其内容由值班人员安排。 4、每周五下午为仪器检查、保养时间,队员应将自检情况做好记录,处理完一次事故后及时对仪器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使救护设备始终处于战备状态。 七、防灭火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防灭火管路,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2、防灭火设备为安全科专管设备,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紧急情况除外。 3、井口制浆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口房 内必须长期备有至少两个灭火器,由值班调度负责管理。 2、生产矿井木材场应设在进风井主导风向下风侧或远 离进风井口。 3、生产井口在地面应设消防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少于 200米3。 4、井下可利用上部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水池内 必须至少备有200米3的水量。 5、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 或用火炉取暧。 6、暧风炉的压入式风道必须采取不燃性材料砌筑。 7、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确需使用时

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8、井上应在非井口房内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应有轨道直达井口。 9、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2、井下采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大巷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3、井下巷道中的浮煤必须每天定时清理。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防灭火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防灭火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6-259 ) 第246 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247 条: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距离进风井口不得 小于80 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 米。 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侧、表土层10 米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第248 条: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 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249 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 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 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200m、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 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 上部水平或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第250 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 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 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

施。 第251 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的矿井和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者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材料砌筑,并 至少装设2 道防火门。 第252 条: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条:253 第 第254 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0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

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

2020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围。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围。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

煤矿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日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

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方案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股份****矿 2012年11月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围。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围。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新版)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 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是煤矿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扩大。除煤炭自燃外,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发生外因火灾的危险性也有所增大,这就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矿井火灾的预防与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邢党政吕沁军 副组长:赵哲成文明崔志国张宏飞郭耀武 李宗强王兵胜牛建吉袁振华 成员:王利军张永进孟存存王珏王锋锋 司海云李涛李培育杨铄铄闫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4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等相关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措施。 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预防井上火灾事故对井下的影响。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并形成灾害一切非控制燃烧。煤矿为地下作业,但供风来源于地面,若地面发生火灾,不仅对井上造成危害,产生的火灾烟流可能进入煤矿井下,威胁井下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做好煤矿井下防火同时,必

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内、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矿井自然发火危险程度等级、防治火灾能力和所采用的灭火手段等因素确定,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不小于2h的连续用水量,并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供水压力要保持不小于1Mpa; ○3每支灭火用设备的耗水量不小于50m3/h。 (2)井下消防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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