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方法的研究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方法的研究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方法的研究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方法的研究

章菁

摘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地籍调查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城镇变更地籍调查为研究对象,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实际情况,论文研究了变更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探讨了变更地籍的实地调查具体方法。

关键词: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

1、引言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是以初始地籍调查的成果为依据,为适应目常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用途等变化,所进行的修正、补充、更新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不仅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还可以使地籍成果提高精度、逐步完善。

2、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

根据界址线的变化情况,变更地籍调查主要分为宗地合并、分割、界址线调整时更改界址点、线的变更地籍调查和界址线不发生变化的变更地籍调查两种。

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与初始地籍调查基本相同。

界址线不发生变化的变更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初始调查数据或者原有数据与现场完全一致且精度符合要求。

(2)宗地建筑物虽然翻建改建,但新建后建筑物构筑物完全位于原先界线之内,新建后的宗地实地并没有明显的构筑物作为其界线的

地面表示物且原宗地界线与四邻界线无矛盾也不占用现在公共用地的。

(3)原宗地已进行了初始登记,新建后虽然实际用地范围有所减少且原宗地界线与四邻界线无矛盾也不占用现在公共用地的。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

一般说来,变更地籍调查是变更土地登记和经常土地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的初始地籍资料或已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且精度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则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而沿用原有的测量成果。

整体上来看,变更地籍调查方法、原理与初始地籍调查基本相同,但又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

(1)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初始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在成本、工期等诸因素的综合考虑下,虽然建立的地籍信息系统满足了《城市地籍测量规范》的精度要求,但从整体上讲,系统的精度不均匀,允许少数宗地个别不明显界址点的精度较低。由于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地籍变更则要求精确地测算出变更后宗地的各界址点坐标和面积,如果个别界址点的精度较低造成宗地面积不差较大,往往会带来法律纠纷。

(2)对象特定、分布范围广不集中、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地籍变更工作是在初始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之后进行的,是日常地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初始地籍调查时,对一个区域中

的所有宗地进行统一调查,而是土地主管部门整个管辖区域范围内个别的宗地在统一调查完成后,发生了权属、用途或界址发生了或即将发生变化,在其使用者提出申请后进行的,调查和测绘的范围是特定的宗地。

(3)任务紧凑,调查程序连贯一步到位。

初始地籍调查是个系统性工程,地籍调查的这个程序是按照步骤进行的,先进行调查,再进行测量,对于具体某一宗地来说这过程时间上会比较长。而变更地籍调查是土地使用者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后进行的,申请者往往希望立刻着手实施组织工作。同时,由于对象明确,一般在进行了地籍调查之后,如果四邻关系清楚,就可展开相应的测绘工作。

(4)变更同步、手续连续。

进行了变更地籍调查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册、证、图纸质材料及地籍信息系统中与该宗地有关的数据信息均需进行变更。

3、变更地籍权属调查

变更地籍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与初始地籍权属调查基本相同,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是依据土地权属变更的形式和内容而进行的。当前土地权属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征用集体土地;(2)划拨国有土地;(3)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继承土地使用权;(5)交换土地使用权;(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7)承包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8)土地分割;(9)土地合并;(10)土地权利人更名;(11)城市改造拆迁;(12)土地权属界址调整。

此外,还有已设定的他项权利的变更,如抵押、出租等。在变更地籍权属调查中,应着重检查和核实以下内容。

(1)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全面复核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新情况一致,如土地使用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土地坐落等。以上各项内容若有不符的,必须在调查记事栏中记录清楚。

(3)宗地的实际用途与原批准用途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完整的允许用途变更的文件、审批材料、补出让金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

(4)检查本宗地及邻宗地指界人的身份,收集身份证明材料。检查土地登记、地籍调查的法人身份证明书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真实;不是企业法人或土地使用者本人指界的是否有指界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真实。

(5)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可以寄发指界通知书,但是受到时间、工作等因素制约邻宗地和本宗地的指界人往往不能同时到场指界确认签字,往往是本宗地指界人单方指界,然后再由本宗指界人联系邻宗地指界人确认签字。所以一定要核对确认邻宗地指界人签字的可靠性,如可能在地籍材料中应加上本宗地指界人对邻宗地指界人签字可靠性的承诺书。

同时致遇到疑难或重大问题时,留待以后调查研究处理,待有了处理结果再修改地籍资料。

4、变更地籍测量

变更地籍测量是在变更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的,是为确定依法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址范围、宗地形状、面积及使用情况而进行的测绘工作。包括界址线发生变化的测量和界址线不发生变化的测量。理论上来说变更地籍测量时不重新布设控制网,直接使用初始调查测量的控制成果进行测绘。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宗地变更地籍测量时的坐标系和初始地籍调查时的坐标系可能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变更地籍测量时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其实施方法如下:

3.1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地籍测量

3.1.1原界址点坐标系于现在使用的相同

(1)界址点、界址线部分发生变化的宗地

①利用原有的宗地图进行现场核对,找出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

②采用全解析法对没发生变化的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对发生变化部分进行测量。如果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精度符合要求且各界址边长的反算值与勘丈值的误差符合要求的,则没有发生变化部分使用原数据;如果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精度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则对这部分界址点进行重新测绘。

③对调查表中界址标志和宗地草图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复量各勘丈值,检查它们与原勘丈值的误差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误差过大,对数据进行进行分析找出原因。

④对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间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进行勘丈检查,检查其反算值与勘丈值的误差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误差过大,

对数据进行进行分析找出原因。

(2) 界址点、界址线完全发生变化的宗地

根据之前权属调查出的界线,采用全解析法,对宗地个界址点地形地物进行全部重新测量。并如前③④对界址边进行勘丈检查。

3.1.2原界址点坐标系与现在使用的不同

为了保证宗地测量数据的可靠性、与实地真是情况的一致性,根据之前权属调查出的界线,采用全解析法,对宗地个界址点地形地物进行全部重新测量。并如前③④对界址边进行勘丈检查。

3.2界址线不发生变化的变更地籍测量

(1) 原界址点坐标系与现在使用的相同

采用全解析法对没发生变化的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如果精度符合要求,则可直接使用原界址点测绘数据,对地物进行相应的修补测即可;如果精度不符合要求,则应该按照3.1.1(1)或3.1.1(2)处理。

(2) 原界址点坐标系与现在使用的不同

①对原宗地界址点的平面相对精度进行检查以保证宗地形状、面积的准确性,方法参照3.1.1(1)③和3.1.1(1)④。如果界址点相对精度不符合要求,则应该按照3.1.1(2)处理。

②在宗地界址点面相对精度较高的情况下,对宗地附近以前测量时的图根控制点(如有更高等级的控制点更好)或本宗及邻近宗地的明显界址点采用全解析发进行联测,务必保证测量精度,联测的控制点、界址点总数要3个以上且位置要均匀分布于变更宗地的四周,以便于我们求出坐标系转换和对转换后的坐标精度进行检核。如果转后

的坐标精度符合要求,则直接使用坐标转换后的成果;如果坐标精度不符合要求,则应该按照3.1.1(2)处理。

5、结束语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是城镇地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基础、依据。本文总结了作者多年从事地籍工作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探讨,希望对城镇变更地籍调查的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地籍测量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章其祥.基于3s技术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变更调查信息系统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3.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地籍调查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一节地籍调查概述 一、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的目的和类型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 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图4-1)。 图4-1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 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Parcel) 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宗地的内容包括(图4-2): 图 4-2 宗地内容图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 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 第二节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Ownership Inventory)的概念与任务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在城镇,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

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9 / 1 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基本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 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 第7.9条宗地图编绘 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 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 第7.12条地籍图图式 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 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 方案流程

保税区城镇地籍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 开展实地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而且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 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对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 采用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 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 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并进行全要素地形和地籍测量; 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 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准备工作: 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 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 街坊) , 制定工作路线、计划, 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 收取权源材料, 指界通知书, 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 划分地块、标注地类, 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 调查表, 绘制街坊图, 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 资料、成果分类整理, 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 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 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准备——>编辑地物对照表——>数据转换( 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 数据错误检查( 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 ——>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 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 ——>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它数据格式的数

权属调查细则

权属调查实施细则 1 权属调查内容 本次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2 调查底图及要求 调查底图应采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在调查时,按街坊或社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也可以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图件,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划分地籍区。 3 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宗地编码 地籍区是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划分时应与城镇行政管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界线一致,即利用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地籍区界线。然后在根据实际情况,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宗地编码。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表要求随设计书报省厅备案。 3.1 宗地编码结构及方法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2 赋码规则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2 技术规范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地籍]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摘要:本文以变更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变更地籍测量的方法和内容,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籍测量;地籍变更;土地利用 1 引言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 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变更地籍的调查与测量已经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 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2.1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1)保持资料的现势性; (2)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1)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 需进行变更。

丰台区和义方庄街道城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精)

丰台区和义、方庄街道城镇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报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的文件精神,在丰台区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的规定,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丰台区国土分局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丰台项目部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从2009年5月18日在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正式启动,在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取得土地变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25日全面启动第一阶段8个街道的土地变更地籍调查工作,于2009年8月中旬启动第二阶段8个街道的土地变更地籍调查工作。 我们和义、方庄街道的员工按照国土局和公司的技术要求,与国土局工作人员齐心协力,与各用地单位尽力配合,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采用全解析法,完成了和义、方庄2个街道的土地及相关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界线测量、地籍调查表草图的绘制、填写、权属证明材料的索取。为全面掌握和义、方庄街道土地利用状况,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

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满足和义、方庄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一部分和义、方庄街道基本情况 1.和义街道 和义街道是九十年代开始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小区,在四环外。街区内绿树成荫,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下,街区内一栋栋现代化住宅楼拔地而起,在绿色的映衬下,越来越多的人口定居在这个天然的森林乐园。 1.1地理位置 和义街道位于丰台区东南部,东与大兴区交界,东南邻东高地街道、西南接南苑街道、北与大红门搭界,并与南苑乡南苑村、大红门村相邻,地处北京城南北中轴线的南端,距天安门 11公里。 辖区范围东至和义东里小区东墙,与大兴区交界;南至南苑路及小龙河北岸,与南苑街道接壤;西至南苑公园东墙,与南苑街道、南苑乡接壤;北至北京市饲料厂北墙,与大红门街道相邻。辖区东西长约2.5公里,南北宽约2公里,呈西宽东窄的梯型分布。辖区面积约3.42平方公里,下设七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1.3万户,3.2万人。居民区占地面积76.4万平方米, 住宅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局二○○七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1) 1.1目的和任务 (1) 1.2技术路线 (2) 1.3调查区概况 (3) 1.5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6) 1.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8) 2权属调查与核查 (9) 2.1调查容 (9) 2.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9) 2.3调查区划分及编号 (10) 2.4勘丈宗地草图 (13) 2.5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4) 3地类调查 (15) 3.1土地利用分类 (15) 3.2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15) 4地籍控制测量 (17) 4.1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7) 4.2测区坐标系的选择 (17) 4.3 E级GPS控制测量 (18) 4.4一、二级导线测量 (20) 4.5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整饰 (23)

5地籍细部测量 (24) 5.1概述 (24) 5.2图根控制测量 (27) 5.3外业数据采集 (27) 5.4业编图 (28) 5.5编绘分幅地籍图 (28) 6质量检查 (33) 6.1权属调查的质量检查 (33) 6.2测量成果成图的质量检查 (34) 7技术结论 (36) 7.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的评价 (36) 7.2对作业方法评述 (37) 8经验、体会和建议 (38) 8.1经验、体会 (38) 8.2存在问题及教训、问题的处理 (39) 8.3成果的应用及社会效益 (40) 8.4建议 (41) 9提交资料 (42)

1概述 1.1目的和任务 1.1.1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土地的自然属性已被经济属性所掩盖,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1996年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3S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查清城镇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同时,查清每个城镇部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低效率利用地、闲置、空闲地等的分布、数量,进而研究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仅能保持城镇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增加地籍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而且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

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DOC)

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内容 (1) 1.3 适用范围 (1) 1.4 规范性文件引用 (1) 1.5 数学基础 (2) 1.5.1 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2) 1.5.2 比例尺 (2) 1.5.3 图幅分幅与编号 (2) 1.6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 1.7 宗地划分 (2) 1.8 地籍编号 (3) 1.8.1 宗地代码 (3) 1.8.2 界址点编号 (3) 1.9 土地分类 (3) 1.10 计量单位 (3) 2 地籍总调查 (4) 2.1 组织工作 (4) 2.1.1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4) 2.1.2 地籍调查队伍 (4) 2.1.3 培训和试点 (4) 2.1.4 制定方案 (5) 2.1.4.1 工作方案 (5) 2.1.4.2 技术设计书 (5) 2.2 资料收集与整理 (5) 2.3 表册与工具 (6) 2.4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6) 2.5 土地权属调查 (6) 2.5.1 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 (6) 2.5.2 预编宗地代码 (6) 2.5.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6) 2.5.3.1 调查内容和方法 (6) 2.5.3.2 调查情况处理 (7) 2.5.4 界址调查 (7) 2.5.4.1 指界一般规定 (7) 2.5.4.2 通知指界 (7) 2.5.4.3 现场指界 (7) 2.5.4.4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8) 2.5.4.5 界址边长丈量 (8) 2.5.5 宗地草图绘制 (9) 2.5.5.1 一般规定 (9)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地籍是指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和 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图簿册。依据法律规范,对每宗地(由界址线包围的土地)的 土地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测绘),并将 所获状况记载在案(成图、成卡、簿册、文件或法律证书)的信息集及其载体, 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映土地权利之归属。本文对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变更;调查;技术 1 概述 目前每一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将更新的土地变更数据替换基础数据库 相同空间、相同范围的数据,如此循环更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信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以探索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为出发点,针对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设 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研究,以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 2 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 2.1外业核查图斑提取依据不统一 土地面积广大,地形变化复杂。自2010年以来我国开展新一轮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采用了与往年不同的新方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调查技术的创新和提高 展现出与传统调查方式不同的新特点。 2.2传统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制约性过强 传统的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操作设备简单,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同时由于人员职业素质水 平不高,人为操作随意性等状况容易导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不准确。其次,传统的土地变更 调查测量工具定位系统不健全、操作过程繁杂笨重,因观察者自身条件的制约,所测量得出 的数据记录过程繁杂、数据误差大。与目前轻快便捷的掌上电脑与卫星定位等先进土地资源 核查技术相对比,传统的土地测量工具的缺点极为突出。 3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数字地籍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特点是: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复杂。因此,近 几年来龙沙国土分局一直聘用齐齐哈尔市国土勘测院作为专业技术队伍来共同完成每年年度 变更调查任务。 龙沙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作业技术和调查过程的指导,以及全区数据的汇总;并负责配合 专业队伍做好外业调查的组织及成果核查工作,具体实施调查的全部工作(外业调查和数据 处理)。龙沙国土分局早于2004年底就完成了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基础上的土地利用现状 补充调查,形成了第一代土地利用调查成果(比例尺1:10000)。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飞 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老的调查成果及作业手段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各级政府的工 作要求。为此,齐齐哈尔市政府投入了相当的资金和人力,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对县区建成区(镇)范围外的土地,利用新拍的航空摄影相片、采用先进的测绘仪器设备、聘用 技术精良的专业测绘队伍,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1:10000); 2009年10月又在乡镇范围内采用同样的方法开始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 1:10000)。完成了该项调查工作(面积188平方公里)。从而建立起科学、翔实、图数一致 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成为数字地籍、现代 地籍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 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以及制订合理的调查工 作进程表。其中技术准备又是各项准备中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调查工作的大前提。技术准备 具体内容如下:a.工作底图的准备,用上年年末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套(外业工作底图),将已经变更的权属界线、已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范围界线标绘上图。b.数据准备,将 上年10月31日至今的建设用地勘测数据及已形成的有关地籍测绘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 据拷盘;上年变更调查年末数据的准备,上年数据库的整理与检查等等。c.作业方案的准备,制定本年度变更调查作业实施细则。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方法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

建设用地数据进行更新,并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见附录1)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选择5至1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见附录2)进行数据填报。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录3)。同时,典型城镇依据调查确定的土地性质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见附录4)。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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