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征求广州市-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征求广州市-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征求广州市-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前形势

2015-2017年以来,我市通过落实《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5〕17号)文件精神,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落实信息化先导战略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强力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2017年底,全市光纤覆盖用户数累计达到2270万户;纯光纤接入用户数累计达到463万户,光纤入户率提升至107%;全市建成4G基站(RRU)达18.5万座、WLAN热点1.7万个、AP13.2万个。

我市虽然在光纤覆盖用户数、光纤用户数、4G基站及WLAN、AP等无线建设规模上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广州非光纤宽带用户基数较大导致光纤接入用户占比、50M以上及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等指标在全省排名仍然比较靠后;二是通信基站建设选址难、光纤改造进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导致我市

部分公共场所、既有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局部热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阻力较大;三是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长效保护机制还不完善,导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和质量得不到保证,投诉较高。

2018-2020年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全球将进入万物互联时代,信息基础设施日益成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升级的重要支撑。我市要主动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抢抓机遇,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为我市发展网络强市、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工业互联网和便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光网城市,基本实现网络强市,达到以下五个主要目标:

(一)高速畅通:全市累计新增光纤宽带接入用户141万户,光纤宽带接入用户达100%,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80%。

(二)全覆盖:实现光纤和无线通信城乡全覆盖。新建小区贯彻新国标、20户以上自然村、城中村光纤改造实现100%覆盖,实现4G信号全覆盖,实现5G商用,推动NB-IOT 快速发展。全市累计建设4G基站1万座、5G基站0.2万座,物联网NB-IOT基站0.9万座,新增铁塔站址0.5万座。

(三)安全可靠: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力度,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四)环境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环境协调一致,到达干净整洁、规范环保。

(五)公平有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杜绝宽带垄断。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攻坚克难,着力解决非光纤用户基数大的历史包袱。

1.强化源头管理,确保非光纤固定宽带用户零增长。

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2018年起全面停止发展非光纤固定宽带网络端口和用户。(牵头单位:省通管局市通建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新建住宅小区执行新国标的监管力度。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新国标,实现100%光纤端口全覆盖。推行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办,提升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政务办、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各区政府、市各电信运营企业)

2.多管齐下,打好既有非光纤网络改造的攻坚战。

全面摸清非光纤覆盖的既有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底数,制订全面光纤化改造计划,按年度、分区域、分批次推进。建立目标责任制,按区进行任务下达和督办,确保年年见成效,实现既有住宅小区、城中村100%光纤网络全覆盖,着重解决本市160万非光纤接入用户的光纤化改造。各职能部门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城区微改造、城中村整治等涉及三线整治工作时,要积极推进光纤化改造,遵循共建共享和平等接入原则,减少改造成本和阻力,破解垄断。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中国铁塔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铁塔公司)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光纤改造工作的年度预算和年度工作指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各

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宽带驻地网运营商企业、广州供电局)

(二)强化规划和宣传引导作用,着力公共建筑开放的示范效应,有效化解基站选址难的问题。

3.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落地及修编。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审定<广州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综三工信,〔2017〕2325号)批复精神,完善并推广《广州市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成果,全市规划共享存量站址1.6万个,新建站址1.2万个,将解决3.5万个新增需求,规划共享率达90%以上。通信管廊专项规划成果和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成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市政府审批并作为城乡规划编制的参考依据,市国土规划委按程序逐步纳入城乡规划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更新局、市交委、市政园林局、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各区政府、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

4.加强舆论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转型、创业创新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以及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宣传,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加大城中村光纤改造和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发布住宅及商业建筑相关工程改造公告,明确改造时间、内容及用户需要配合的事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政府、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

5.积极开放公共建筑,支持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建筑包括地铁、机场、公交站场、公园、市政设施、服务大厅、大型商业中心、体育馆、会展中心、火车站、演出场所、人流密集场所、图书馆、机关办公和服务场所以及路灯杆、信号杆、路牌杆、垃圾站等公共设施(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应全面支持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移动4G 信号应100%全覆盖。滚动修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建筑开放目录并纳入当年督办计划。各电信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积极与各市直机关单位沟通协调,各市直机关单位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用于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政务办、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

局、市旅游局、广州地铁集团、广州铁路集团、省机场集团、市公交集团、各区政府)

(三)加强规划和协调,规范改造机制,着力解决光纤改造进场难问题。

6.加强光纤通信设施规划,减少改造源头。

加快制定通信管廊专项规划。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布局、提前衔接城乡规划。2018至2020年,全市通信管廊规划累计达到6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及市、区两级重点发展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组织完成全市通信管廊规划,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区的通信管廊专项规划。通信网络作为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针对通信管线拆迁所产生的费用,政府给予相应资金补偿,并对相应的迁改路由的规划及实施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各区政府)

7.规范改造过程,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制订城中村光纤改造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城中村光纤改造难问题,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维护和保护等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

市城市更新局、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每年负责收集和发布既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难点小区名单,各区政府应联合区信息化部门、住建部门、街镇、居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等,协调解决既有小区进场难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协调市级以上单位既有小区光纤改造进场难问题,出台解决既有小区光纤改造进场难等问题的指导意见;各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协调工作,并定期向各区政府通报既有小区光纤改造难点小区最新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各电信运营企业)

充分发挥广州市信息基础协会的作用,牵头制订行业自律及公平接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联合广州市物业协会制定既有小区光纤改造行业指导价,对既有住宅小区物业垄断,拒不配合光纤改造或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牵头单位:市信息基础协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各区政府)。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优化提升建设质量,持续保障服务。

8.根据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等相关政策要求,出台广州市城中村光纤改造实施细则、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指导意见、架空通信线路布设维护管理机制及地下管线建设标准

等相关贯彻细则,聚焦热点问题,落实我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协助机制、工作要求、考核机制和工作流程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更新局、市交委、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委、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市信息基础协会)

9.有效处理宽带网络投诉问题。

充分发挥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规范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范,维护电信业务市场轶序。积极协调省通信管理局,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加强对各区督导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宽带投诉的媒体定期发布机制,督促各区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区政府、各区级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对投诉热点的协调跟进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各区政府)

四、专项行动

(一)光网城市全面提速工程。

10.骨干网提速工程。

推动电信运营企业打造高速城域骨干光纤网络,以满足接入网不断提速和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提升交换能力,优化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联

构架,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牵头单位:市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省通管局市通建办)

11.接入网提速工程。

建设高速光纤接入网络。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既有住宅小区逐步推进光纤网络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多缆合一等新技术。2018年底前,电信运营企业将光网覆盖的住宅光纤用户普遍提速到100M以上,实现50M起步,主推100M,以1000M为发展目标的产品套餐体系,全市建成1000个1000M光网示范小区,基本实现“千兆进社区,百兆上桌面”,支撑4K电视等高带宽业务发展。推进百兆光网进农村。加快乡村光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逐步实现农村光网全覆盖。逐步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建设工作。引导电信运营企业降低农村用户资费,2020年前将全市农村光纤用户免费提速到100M。(牵头单位: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

12.无线提速工程。

推动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全省城市4G网络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推进4G网络入乡进村,进一步提升城市4G网络覆盖深度。推进交通干线4G网络建设,依托全省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视频杆、路灯杆、公交站点等基础设施,加快4G基站规模化建设,实现新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车时4G信号全覆盖。2020年底前,

4G网络实现全市城区和乡镇镇区100%连续覆盖,行政村100%覆盖,高速公路、国道、客运专线隧道外路段100%覆盖。

布局建设5G网络,衔接新一轮广州市总体规划,启动《广州市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年)》修编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根据省里的统一工作部署,市城乡规划、住建、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基础电信企业、通信设备企业开展基站选址建设和网络试验。引导通信设备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积极推进5G标准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推进5G 网络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5G网络商用。

广州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将4G、5G、NB-IoT基站纳入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4G、5G、NB-IoT基站建设,提供良好的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推进广州建设面向5G技术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推广NB-IoT在智能抄表、环保监测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动NB-IoT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柔性生产、智慧物流、智能仓储等应用。加快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NB-IoT生活应用。2018年底前,主要城区实现NB-IoT 网络覆盖,总连接数达到3000万个。(牵头单位: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交委、广

州供电局、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广州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

(二)有线、无线城乡全覆盖工程。

13.自然村光纤入村全覆盖工程。

结合美丽乡村计划,解决779条20户以上自然村的光纤建设工作,到2020年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协调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资金支持。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督促中标单位,按时推进完成光纤建设工作,并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各中标单位积极根据整体工作要求及标准,按时完成光纤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

14.完成城中村新一轮光纤改造建设及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全覆盖工程。

推进尚未纳入改造的99条城中村的光纤网络改造工作,同时,对2015-2017年已完成城中村光纤改造的269条村进行无线覆盖优化提升。在总结上一轮城中村光纤改造的经验基础上,在白云区开展统建统维建设模式试点工程,积极推进光纤改造与轮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实现城中村移动通信基站、室分信号覆盖工程与光纤改造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及施工,实现城中村光纤网络及4G信号100%全覆盖。完成269条城中村及周边区域建设移动通信基站1400个,城中村分布系统200个,射频拉远单元(RRU)发射点12000个,城中

村信号覆盖,城中村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街镇、村社,根据全市城中村光纤改造实施细则及移动通信基站指导意见,采用统建统维建设模式,落实电信运营企业共建共享、平等接入,按时推进完成辖区内的城中村光纤改造及4G信号全覆盖工作。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并向上级单位争取光纤改造及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投资资金,按时完成城中村光纤改造工作及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同时保障宽带网络用户平稳迁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

15.老旧城区微改造全覆盖工程。

按照市城市更新局计划三年推进779个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工作要求,在2018年-2020年完成779个老旧城区的微改造工程。市工业与信息化委会同各区政府将同步推进779各老旧城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做到光纤网络改造和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

(三)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程。

16.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力度,将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等

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盗窃信息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治理非法互联网宽带接入行为,加大对“黑网”公司非法商业活动、村霸阻挠运营商建设等行为的治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与信息化委、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城管委、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各区政府)

17.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健全市、区各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电信运营和互联网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安全责任,落实信息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制度,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提升5G、IPv6、SDN(软件定义网络)等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能力。健全我市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各电信运营企业)

(四)环境整治工程。

18.推进“一杆多用”。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减少信息基础设施的资源占用,打造与城乡环境相协调的光纤网络和移动通信设施。开放社会杆塔和通信杆塔资源,推广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纾解基站站址紧缺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由广州铁塔公司会同相关市政单位负责“一杆多用”的通信功能改造工程,根据省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和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统一杆塔信息平台,推进铁塔基

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广播电视和充电桩等各类杆塔资源集约建设和“一杆多用”改造,由杆塔产权所属单位组织会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在边远农村推动社会杆塔和通信杆塔“多杆合一”试点建设工程,探索“多杆合一”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减少农田占用,优化乡村环境,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

19.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城区的三线整治工作,实现干净整洁、规范环保。

城中村光纤改造和老旧城区微改造应采用统建统维建设模式,公共路由统一规划,公共管道统一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中村空间利用效能,杜绝线缆乱飞乱拉现象,做到能下地则下地,不能下地做到横平竖直,整齐划一。对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多缆合一等新技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更新局、市交委、市农业局、省通管局市通建办、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

大问题及时报分管市领导研究解决。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本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政府(市、区、街镇三级)牵头,运营商主导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建设管理模式。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各区政府以及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抓紧制定各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推进思路和具体措施,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文广新局)

(二)加强督办,建立通报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每月对各单位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并报分管市领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以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将每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各区政府、各市广播和电信运营企业、省通管局市通建办根据职责分工,按进度要求协调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年度任务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见附件),每月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各区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大区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城中村(自然村)等相关工程予以适当的奖补,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对工程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奖补,以激发其积极性,圆满完成新一轮建设任务。包括99条城中村光纤网络、4/5G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779条20户以上自然村的光纤建设工作,269条城中村无线覆盖优化提升,边远农村“多杆合一”工程和NB-IoT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100M 以上光纤业务,支撑推广“一杆多用”智慧杆塔、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修编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注:(具体资金以市财政批复为准。)

(四)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电力等部门要优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电力配套等手续,优先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于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农村地区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免于规划许可的实施途径遵循国规委的相关规定。供电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当保障通信设施用电,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为通信设施用电申报提供绿色办理通道,简化报装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各有关部门对光

纤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道路开挖、管道铺设、通信机房和光节点设置等给予优先解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供电局)

(五)发挥电信运营企业主体作用。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逐年制定宽带网络建设资金投入计划,不断加大通信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加大同相关部门合作力度,共同开发行业应用、拓展衍生服务,助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加大光纤宽带、4G网络及NB-IoT基站建设投入,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大规模商用,加大5G研发和部署力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

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电信运营企业在进行通信基站建设时,要严格履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土地使用和无线电站(台)设置审批手续;优化光纤网络和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流程;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日常安全运行的监管,增强应对信息通信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优化报装流程,缩短装机工时,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通管局市通建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广州铁塔公司)

(六)落实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年度、分批下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并督

办推进。协调各区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系督促协调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工作,制定并下发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规范。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规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行业价格行为和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交委: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通信基站、配套设施、管线等路政许可审批。对于新建高速公路,配合有关部门同步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做到高速公路通车前,移动通信信号开通。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有关犯罪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环境,打击破坏、盗窃移动通信基站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牵头打击“黑宽带”、涉非法互联网宽带接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基础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按规定做好相关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国土规划委: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并将已形成的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工作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协调地面基站的开挖报建及审批工作,开放城市路灯杆作为移动通信微型基站建设。负责落实新建小区贯彻新国标及光纤入户工程竣工备案把关,把地下通信管廊建设统一纳入城市一体化建设方案,并配合开展相关审批事项。

市城市更新局:负责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市场化的原则开放其自有建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市城管委: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城管部门依法对在路面基站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物品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并挖潜可用绿地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省通管局市通建办:负责新建楼盘光纤到户竣工配套工程的验收案备工作。

市信息基础协会:负责制订行业自律及公平接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联合广州市物业协会制定既有小区光纤改造行业指导价。

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宽带驻地网运营企业、基站运营商:配合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置、选址、建设及保护等工作。

广州供电局:保障通信设施用电,确保通信设施用电安全。

各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本级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穗办[2007]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9 【实施日期】2007.1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 通知 (穗办〔2007〕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7〕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穗办〔2007〕10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

今后重要节日期间需要统筹安排的市领导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活动的范围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二、统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项目 (一)元旦期间。 1.新年音乐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曾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嘉奖的劳动模范以及青年、妇女、教育、科技界先进人物代表。 2.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主办单位:市政协。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春节期间。 3.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户、劳动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慰问对象:我市各类困难企业及各类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含下岗工人)、困难农户、省市劳动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类)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类) 方案编写指南 (20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0 第二章基本要求1 第三章编制内容要求1 第四章编排与印制4 附录A 项目方案编制大纲5 附录B 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内容参照表6 附录C 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服务产品费用11 (一)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硬件基础设施目录及产品服务价格11 (二)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基础软件产品采购与年服务价格12 附录D 常见费用参考标准12 (一)管理服务费用12 (二)技术人员费用参考标准14 (三)互联网出口和电子政务外网VPN费用参考标准14 第一章总则 根据我市有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公共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导各单位做好项目方案编制等工作,特制定本编写指南。

本指南用于规范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类)方案的编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软硬件更新、维修及系统的功能升级、性能优化、安全加固等。 第三条项目方案应提出项目的运维内容和需求,通过对现有信息系统等运行业务现状的分析论述运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项目方案应尽量简洁、突出重点、不宜堆砌文字、大幅摘抄产品说明等。 第五条项目方案的编制除参照本编写指南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项目方案文档应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编制时使用的基本术语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内、国际的惯用术语。除此之外,对理解项目方案有重要影响的专用术语,应做出定义。需定义的术语较多时,宜汇编列为附录或术语表。 项目方案编制宜使用汉语词汇,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第九条项目方案中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涉及保密内容项目方案的编制、印刷、传送、使用及保存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并应在封面右上角明确标注保密等级。 第三章编制内容要求 为规范运维项目方案内容格式,各单位编写项目方案内容应参考附录A、B进行,管理服务费用、云平台租赁费用等可参考附录C、D、E,项目方案编制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广宁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文中的“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市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二、第十八条中的“应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内”。 三、第十九条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内”。 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1997年2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8年1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本市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标准代码标识。

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 <查看评论>大洋新闻时间: 2012-10-19 来源: 广州日报 (2012年9月19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新型城市化推动广州科学发展 1.重大意义。 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是探索特大型城市科学发展的创新实践,是遵循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破除“增长停滞魔咒”和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积极探索,是推动城市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同步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新期待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提升领导城市工作能力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看到,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逐渐凸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新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民生幸福为主旨,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先

行先试,促进城市发展从“重物轻人”向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幸福作为最高追求转变,从拼土地、拼汗水、拼资源向拼人才、拼知识、拼创新转变,从城乡二元分割向城乡一体发展转变,从城市“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向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的集约高效城市发展格局转变,从“千城一面”向更加注重传承岭南优秀文化、凸显城市特色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善治模式转变,努力闯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广州特色的科学发展新路,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2.目标定位。 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要紧紧围绕满足人的需求、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牢固树立低碳、智慧、幸福的城市发展新理念,强化人才、知识、创新的发展新动力,把握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三个重大突破”新抓手,优化“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空间新布局,打造花城绿城水城的生态城市新品牌,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创造绿色健康、文明和谐的幸福新生活,把广州建设成为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到2015年,新型城市化发展实现大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明显增强,民生福祉明显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1)综合经济实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国际商贸中心功能明显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率先建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有利于广州提高产业集聚、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方面的能力,对全力打造“三中心一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我市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以资源统筹、共享、开放为切入点,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重点助力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新动力,为我市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及应用引领,到2020年,打造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成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核心集聚区,同时,实现大数据与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及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大数据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广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承载市政府信息化平台及政府大数据应用。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府基础数据统一归集。建设政府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归集并分析处理政府、行业领域可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充分利用,支撑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建设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优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牵头) 2.加快社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一批企业数据中心,加速推进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建成面向全国乃至亚太地区的云计算公共平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建设面向商贸、汽车、新材料、金融保险、精细化工、重大装备、现代物流、生物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大数据服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3.加快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政府、高校、市场等资源优势,建立大数据研究院,打造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教育、科研创新和创业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发展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释放重要生产力。 1.加快政府数据汇聚共享。依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政府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政府数据向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归集,实现一数一源。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加快市区两级政府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2.释放政府数据红利。综合利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汇聚平台、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安全、公平地对社会开放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医疗、教育、文化、商务、信用等方面的政府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实现以数据资源吸引龙头企业落户、以数据资源扶持产业发展、以数据资源带动行业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整合相关资源,结合政府脱敏后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行业大数据服务,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4.促进商业数据交易流通。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在工具、技术、商业模式、融资、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在跨境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数据交易试点,促进数据流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和广州港务局配合)

广州市财政投资运行维护类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指南

附件2、广州市财政投资运行维护类 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指南 (试行,2014修订) 本指南用于规范市财政投资运行维护类信息化项目方案的编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软硬件更新、维修及系统的功能升级、性能优化、安全加固等。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包括单位简况、机构职责等概况。 (三)项目维护的目标、规模、模式(包括自行运维、部分外包、完全外包)、周期。 (四)总投资及来源。 二、需求分析 (一)现状。 概述信息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重点说明本年度项目系统IT 资源的增减情况,并在IT资源表中予以明确。 (二)需求分析。 1.提出详细的维护需求(包括维护模式、服务级别、响应标

准、人工技能标准等)。有新增运维的,需重点说明新增部分内容。 2.提出云平台迁移需求。 三、运维的主要内容 (一)运维整体概况。 (二)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障和监控等。 1.服务器和相关主要设备维护(含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等)。 (1)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租赁。描述所需租赁虚拟机数量、租赁存储空间、费用、依据等。 (2)本单位购置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维护。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2.桌面设备维护(含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 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3.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维护(含防火墙、交换机、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网关、认证设备等)。 描述网络设备配置及运行现状,按安全级别要求和实际需求提出网络维护及安全设置的内容。 4.网络通信维护(综合布线、光纤、通信链路、互联网接入、专网接入等)。 描述所需维护网络线路的光纤数量、长度、使用年限和维护内容;通讯租赁需说明带宽、数据流量、租赁时间;带宽扩展需提供相关需求依据。注意云模式下办公和业务网络结构调整,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90号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4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3年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县级市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 60项、备案 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

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上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或部委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三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为此,省政府文件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三旧”改造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对申请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逐一进行对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列入,对已列入“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执行好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确保省“三旧”改造政策不滥用,使重点改造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完成改造任务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教案资料

附件: 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 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快统一政府信息平台部署实施,减少重复建设,消除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依据 1.《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 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1号) 5.《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科信〔2011〕2号) 6.《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166号) 7.《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16号) 8.《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

相关标准(第二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42号) 9.《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三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93号) 二、项目申报步骤 各单位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业务梳理成果,申报本单位2016年信息化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申报2016年信息化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经费预算。具体说明如下: (一)业务梳理及IT资产核补要求 1.围绕各单位职能,对业务情况进行全量、全面梳理,明确业务主线,说明已建成信息化项目对业务覆盖及应用的情况、未验收项目的建设进度,并确定2016年即将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其中如为职能外,由国家、省、市部署工作,应提供相应政策文件。 2.业务梳理应当遵循“需求主导、明确目标,战略谋划、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安全保障、防范风险”的原则。 3.计划外建设项目也需纳入业务梳理,并与业务职能一一对应,未完成业务梳理的计划外项目不予受理。 4. IT资产的数量、金额、运行状况等是运维类项目的审核依据,各单位应对自身软硬件资产进行全量、细致梳理,并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其中已停用报废软硬件资产应予以注明。未予填报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已经2014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4年10月30日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解决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协调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调解与依法处理相结合,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开展行政调解活动的必要工作条件。 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行政调解不得收费。 第二章行政调解范围和管辖 第七条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处的民事纠纷;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争议纠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300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丁四女等10

位同志为市“十佳教师”称号,王莉莉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班主任”称号,邓卫民等10位同志为市“十佳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加速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2、赣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OO六年九月六日附件1: 赣州市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名单 一、十佳教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四女信丰县古陂中学 邓严秀上犹县兰田中心小学蒙岗教学点 叶永新定南县实验中学 刘婷赣州市第一中学 许水平石城县第二中学 刘光炎南康市隆木乡邹家地教学点 钟蓉英全南国泰希望小学 梁振腾兴国县方太初中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中小学学科学习诊断系统平台建设与应用项目 实施方案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 2006.9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中小学学科学习诊断系统平台建设与应用 (二)项目性质:新建、升级改造 (三)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张伟春。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成立于1986年,为天河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目前在编人员33人, 在经历了1986-1989年的初创阶段、1989-1998年的正轨阶段后,1998年开始步入教研、科研和信息技术整合的发展阶段。18年的发展,教研室明确了中小学学科教研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确立了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专题研究和成果推广等主要业务领域,形成了学科教研思路,建立了学科教研和成果推广的途径。 (四)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现有的知识管理工具包括知识获取工具、知识开发工具、知识锁定工具、知识共享工具、知识利用工具和知识评价工具等。数据挖掘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出可信、新颖、有效并能被人理解的模式的高级处理过程,它的目标是从数据库中发现隐含的、有意义的知识。通过数据挖掘工具,可以在凌乱的数据中找到有用的知识。数据挖掘和知识管理在教育领域的结合应用将大幅提高教育群体中 的个人或组织的学习绩效。 (五)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 本项目是在中小学各学科学生错题收集的基础上,形成基于知识点的学生典型错误开放采集系统及数据库,随之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改进策略或学习行为训练策略的制定,实现课前认知准备、有效教学策略的经验共享,进而形成中小学学科学习诊断系统。使

资源在使用中实现动态优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最终服务于社会(详见学习诊断系统平台示意图)。 本项目涵盖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生物、地理、历史等学科的错题收集、分析、策略制定等内容的系统项目,是支持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基础项目,是提高区域性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以三年为周期。 (中小学学科学习诊断系统平台建设与应用项目) 注:高中必修模块32个,选修模块24个,义务教育阶段33 个 ☆2006学年建设项目★2007学年建设项目 (七)总投资及来源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2月6日市政府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9年4月10日 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共享,促进政务信息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政务部门间共享政务信息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派驻本市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参与本市政务信息共享的行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金融、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共享政务信息的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等。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共享,是指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是指为政务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原则上应当予以共享。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规范共享。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据程序规范和技术规范实施政务信息共享,做到及时完整、无偿提供、合法使用。 (三)高效便民。各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基于政务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降低办事门槛,提高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保障安全。各政务部门和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共享安全的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政务信息共享平稳、有序进行。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与政务信息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设本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管理政务信息共享基础设施,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会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明确政务信息的采集和提供责任部门,定期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第六条各政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共享以及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有关规定,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 各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采集、目录编制、交换共享、运行维护等政务信息共享全流程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政务信息共享目录 第八条各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报送本级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的,各政务部门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报送本级政务信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 改革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字[2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 (穗字〔2011〕8号 2011年3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巩固亚运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关于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过多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市、区(县级市)事权划分,行政运行

机制规范有序,政府职能全面有效履行,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2010年,通过举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城市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进一步提升了广州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仍然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与区(县级市)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以及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条块关系不顺,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势在必行。通过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充分释放区(县级市)发展潜力,提升我市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实现城市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共赢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制为重点,切实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级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重心下移,放收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切实做到对下放权、让权;严格控制留权、收权。充分调动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形成能放则放、放收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理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0修正)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0修正) (2002年9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应当执行《条例》,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和《条例》确定的原则,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不得谋求部门利益。 第五条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 制定规章的建议应当包括规章的名称、主要内容和制定的目的、依据。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建议组织研究或者转交相关部门研究。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市政府法制机构转交的建议30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的15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建议者。对可行的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拟定规章计划时采纳。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拟定立项申请连同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有关资料,于编制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前一年的10月31日以前报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七条报送制定规章的项目,应当经报送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并经该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八条报送立项的规章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规章项目的内容不超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规章项目的内容应当属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省或市地方性法规、本省人民政府规章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需要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事项; (三)规章项目内容已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或者措施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方案; (四)规章项目已拟出初稿,并附有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本条第(三)项所要求的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关资料; (五)有明确的起草工作计划。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立项基本条件,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时间等。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规章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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