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煤矿瓦斯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全煤矿瓦斯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基础,提高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进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遏制瓦斯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推动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为全省煤矿安全进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求突破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行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2019年底,煤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进一步优化,杜绝违规串联通风;瓦斯地质工作更为精准,采掘部署和防突技术路线更加优化;瓦斯防治机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资金投入满足需要;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实现全面消突。

2020年底,全面推动专业化打钻队伍建设;全面建成矿井总工程师负总责的瓦斯地质保障体系,实现采掘工作面坑透全覆盖。

2021年底,全面落实瓦斯超前治理,实现瓦斯治理区超前于开拓区,预备区超前于回采区,杜绝采掘失调;瓦斯抽采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应抽尽抽、应用尽用;瓦斯治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材料等得到广泛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治理

1. 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防治信息超前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对通风、瓦斯和地质异常变化的预警分析,查明缘故、采取措施。

2. 按照瓦斯防治“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和实施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编制许多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准确标注开拓煤量、预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可采期,确保接替有序、科学合理。

3. 进一步强化瓦斯地质工作。煤炭企业和煤矿要配齐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仪器和设施设备;加强超前探测,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等,综合分析并及时掌握矿井瓦斯地质规律,全面完成瓦斯地质普查和编图工作。

4. 强化瓦斯防治培训交流。煤炭企业及煤矿要把瓦斯防治培训作为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强化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防突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防治意识和防范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交流省内外瓦斯防治先进技术和经验。

〔二〕强化通风治理

5. 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符合规定,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邻突非突”矿井及开采有瓦斯喷出、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专用回风巷。

6. 强化用风及通风设施治理。矿井采掘工作面等要紧用风地点风量应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过采空区通风、不合理的扩散通风等现象;井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检查维护等符合规定。

〔三〕强化防突治理

7. 煤炭企业和煤矿要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防突治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建立防突预警机制,进行分级预警。

8. 煤炭企业和煤矿要按规定编制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将年度、季度防突措施计划落实情况形成总结分析报告。

9. 合理安排采掘布局,超前实施地面和区域治理相结合的瓦斯防治工程。采纳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岩巷穿层抽采瓦斯技术治理暂行规定》〔豫煤安〔2016〕214号〕有关要求。

10. 加强防突措施实施的现场治理。建立矿、科区队领导区域校检、验证工作现场盯守监督治理机制,杜绝出现钻孔施工和抽采不到位、校检和验证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11. 防突设计应明确穿层钻孔必须进入顶〔底〕板的深度或到达设计的抽采煤层保护边界,解决抽采钻孔出现空白带问题。

1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钻孔施工应采纳轨迹测定或孔深测定、视频监控等手段确认钻孔深度,应对所有深度超过80m的钻孔进行轨迹测定。

13. 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巷道要依照矿井实际情况超前实施,预留出充足的瓦斯治理时间和空间。顶〔底〕板穿层钻孔抽采巷要保持正常通风和维修,保证人员能进入检查瓦斯抽采情况或实施补孔、修孔等作业。

14. 采掘工作面接替设计时,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实现顺序开采布置,并尽量幸免相向回采及掘进;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掘进,同时相向回采及掘进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0m;在同一煤巷掘进的回风流中,严禁煤巷掘进与打钻〔掘进、水力冲孔和割缝等〕平行作业;其他情况下,煤巷掘进与底〔顶〕板打钻、水力冲孔和割缝等平行作

业间距符合要求。

15. 采煤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严禁采纳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16. 编制突出煤层工程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时,应尽量幸免上山掘进;严禁突出煤层工作面开切眼〔经保护层开采后除外〕采纳上山掘进;突出煤层其他巷道上山掘进时,倾角不得大于15°,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7.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预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当矿井“三量”低于规定要求时,应制定专项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但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停止突出煤层的回采。

18. 突出煤层掘进巷道避难硐室设置间距不超过300m。突出煤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应进行一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以后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演习。

〔四〕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治理

19.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按要求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020年6月底前,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全面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20. 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排查维护工作,严格按规定使用和治理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调度监控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坚决杜绝人为缘故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

21. 2020年底前,全面推广使用人员定位卡嵌入式矿帽或矿灯,解决人员定位卡“撤卡代替撤人”、“人卡分离”等问题,堵塞弄虚作假漏洞;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增设超员预警模块,依据作业地点的劳动定员数量设定相应区域同时作业人数的上限,当区域人数超过上限时自动报警。

〔五〕强化瓦斯等级鉴定治理

22. 低瓦斯矿井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对矿井进行高瓦斯等级鉴定:长期停产停工矿井恢复生产或建设活动的;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方法》规定应进行高瓦斯等级鉴定的。

23. 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6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等情况之一的,应马上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直截了当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应按照突出煤层治理。

24. 对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大于等于0.3m的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揭煤或煤线治理的依据。

〔六〕强化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

25. 煤矿建立并实施瓦斯抽采钻孔参数定期测定及分析制度;推进瓦斯抽采单元〔200m为一个单元〕在线检测和定期分析制度,并作为瓦斯抽采达标的重要依据。

26. 煤矿建立单孔瓦斯抽采浓度、抽采纯量的考核和分析机制,明确单孔瓦斯抽采浓度的最低标准,凡单孔瓦斯抽采浓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分析缘故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7. 2020年底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依照本单位情况建立瓦斯利用的设备设施,对抽采浓度6%以上且瓦斯抽采总量达到10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严禁空排;推广应用低浓度瓦斯〔8%~16%〕发电、氧化制热等技术。

〔七〕强化科技攻关及推广应用

28. 研究大直径钻孔抽采瓦斯和全程下大直径筛管〔50~70mm〕抽采瓦斯工艺,加强实际考察的瓦斯抽采半径与水力冲孔抽采半径参数使用问题的研究,确保抽采钻孔间距设计既符合实际又不留抽采空白带。

29. 到2021年底,全面推广应用新型速凝膨胀材料“两堵一注”囊袋式带压封孔和全程下筛管

护孔技术、钻孔水力冲孔卸煤、水力割缝技术、钻孔修复技术、下行钻孔压风排水技术、一般钻机边打边测随钻轨迹测量技术、上〔回风〕隅角挡风墙快速形成喷涂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提高瓦斯治理效果及效率。

30. 鼓舞煤炭企业开展瓦斯防治智能化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应用瓦斯地质动态分析系统、智能通风及风网在线监测分析系统、瓦斯涌出动态分析系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系统、防突动态治理与分析系统、防突智能预警系统等;购置探地雷达、超前探测仪、高效水力疏孔作业机等先进设施设备;优选大流量、多泵并联水力压裂煤层的高效抽采技术、松软突出煤层井下操纵水力压裂增透技术与装备体系。到2021年,力争构建一批瓦斯灾害防治技术智能化平台。

31. 各煤炭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企业瓦斯防治科研机构和实验室,配足、配强人才、技术、装备、治理等方面力量,研究解决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不准、瓦斯赋存规律掌握不清等瓦斯防治工作中的疑难杂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和神火集团要先行先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开展安全论证管控风险

32. 从2019年开始,各煤炭企业要组织专家对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开展一次安全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要包括矿井要紧安全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拓部署和采掘接替、瓦斯防治和防突技术路线、通风系统治理、重大灾害和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安全管控、应急治理和论证结论等内容。

33. 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采深超千米矿井的安全管控,建立深井开采重大灾害防范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瓦斯灾害和多种灾害相互耦合叠加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包括采掘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系统情况、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情况、采取的其他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的专题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炭企业要成立以要紧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瓦斯防治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产煤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监督、指导工作开展。

〔二〕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上旬和11月底前将本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煤矿瓦斯区域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

煤矿瓦斯区域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

煤矿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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