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考点精讲-第07讲_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设立条件、事务管理、解散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0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85)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考点0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86)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但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但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例题1·判断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5年)

【答案】×

【解析】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2·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7年)

【答案】×

【解析】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

【例题4·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考点0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87)

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2.内部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李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其可决定50万元以下的交易。后李某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60万元的商品,乙企业不知王某对李某的授权限制,甲、乙企业因付款问题发生争议。根据个人独资

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乙企业商品买卖合同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50万元的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

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答案】D

3.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单选题】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B: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

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2)选项C: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选项D: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0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88)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例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3.债权申报期限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1·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灭。()(2014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

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选项B: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投资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单元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01:合伙企业的类型(★)(P91)

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定的企业债务,由特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外情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0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P92)

1.合伙人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企业名称

(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03:合伙企业的财产(★★★)(P94)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2015年)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答案】D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2016年简答题)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份额的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简答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分章节讲义 第07讲_增值税法律制度(2)

第四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二、经典试题 【案例6】(2017年综合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一批生产用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一批钢材,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7.84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5)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6)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案例6答案】 (1)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6%+10×10%=45.8(万元)。 (2)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6%=24.65(万元)。 (3)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7.84÷(1+16%)×16%=3.84(万元)。 (4)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8÷(1+16%)]×16%=167.2(万元)。 (5)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0.75×16%=1.2(万元)。 (6)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职工食堂)的,视同销售货物。在无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6%=1×(1+10%)×2×16%=0.35(万元)。 【案例7】(2018年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M市。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8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60 万元。 (2)购进一批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考点精讲讲义第07讲_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2)

第四节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考点2:借贷记账法(★★) 案例导入: 从银行提取现金2万元。如何登记账户呢? 分析: “库存现金”账户增加2万元,“银行存款”账户减少2万元。两个账户一个增加,一个减少,必然的,应该登记在账户不同方向。 那么,谁登记在左边,谁登记在右边呢?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用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一种记账方法。复式记账法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1.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所有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按相反方向记录增加数和减少数,一方登记增加额,另一方就登记减少额。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与所记录经济内容的性质。 以资产类账户为例: 【提示】 账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统称为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四个金额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公式所示: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变形后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借贷含义借增、贷减贷增、借减 账户结构会计要素账户性质期末余额期末余额计算 借增、贷减 资产资产类、成本类 一般在借方,有些账 户可能无余额 期末借方余额 =期初借方余额+本期 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 发生额 费用费用类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借:银行存款600000 贷:短期借款600000 (3)从银行提取现金8000元作为备用。 借:库存现金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4)购买原材料60000元已验收入库,款未付。 借:原材料 60000 贷:应付账款 60000 (5)签发三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50000元抵付上个月所欠货款。 借:应付账款 50000 贷:应付票据 50000 (6)用银行存款100000元偿还前欠的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7)用银行存款300000元购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设备已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8)购买原材料40000元,其中用银行存款支付30000元,其余货款尚欠,材料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4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应付账款 10000 (9)以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100000元,偿还应付账款60000元。 借:短期借款100000 应付账款 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课后习题及答案-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课后习题及答案-第2 章企业法律制度 自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常见的企业形式中不包括( D )。 A.公司制企业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无限企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C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3.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D )。

A.总经理 B.人数过半的股东 C.监事会主席 D.半数的董事 5.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 ( C )。 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 B )作价出资。 A.货币 B.劳务 C.实物 D.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7.某合伙企业合伙人A、B、C分别出资额为20万元、10万元、15万元,但在合伙协议中未对利润分配比例作出约定。现企业产生盈利,三人对利润分配方式产生争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如何分配这笔利润?( A ) A.按三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B.按三人在公司的贡献程度分配

和解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9519162277.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和解制度 一、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熟悉) 1.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为了避免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和解协议的制定、表决: (1)制定者: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链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注意】表决无须分组。 (3)法院的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掌握) 1.约束力: (1)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链接】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启动和解程序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 2.和解协议终止 (1)情形: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效力: ①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②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③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疑编号575707070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 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 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 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考点精讲-第07讲_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设立条件、事务管理、解散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0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85)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考点0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86)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但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但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例题1·判断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5年) 【答案】× 【解析】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2·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7年) 【答案】×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综合题)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案

学科:经济法任课:储敏章上课时间:

五、教学进程设计(含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时间分配等)一、复习回顾上节课知识点(提纲)(约10分种) 二、教学进程设计 第一讲:课前延伸---企业法概述(打定基础) P34 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社会经济组织;依法设立;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 3、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国有企业):中农工建交一汽;集体所有:城镇、乡村集体:红塔集团、tcl集团、立白、富安娜、波司登;混合所有: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参股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医药、中国建材、云天化、云锡、9大建工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讲:法的概念及特征(约65分钟)1、法的由来:生产力的不断不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劳动成果—约束、规则(不成文)--成文法---法律 2、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性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3、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例1-1:讲解p2 5、法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行政诉 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延伸:p8-9 《会计实务》 6、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 法、规章、国际条约。 7、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 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 第二讲:经济法的定义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 显著的经济性:调整对象集中在物质再生产领域,具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性 很强的综合性:经济法所调整的法益既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也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及其团体的社会化利益,还包括国家在实施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必要的干预性:政府的主导性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直接体现了国家意志。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市场管理法、投资法、银行法、价格法、税收法) 经营协调关系:市场主体之间,公有制与个体、私营和外商间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企业内部,企业与职工之间 4、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1、制定法2.非制定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月月练(2021年6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中级)月月练 (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考察知识点 不安抗辩权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电脑 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化妆品 C.销售免税药品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劳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考察知识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3、王某为其小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保险费为2万元;投保后6个月,王某谎称其小轿车被盗,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根据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2万元保险费 B.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2万元保险费 C.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须退还2万元保险费的现金价值 D.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须退还2万元保险费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点评】本题属于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此时保险人不但不予赔偿,还不退还保费。对于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权,教材有具体的列举性规定,学习时应当掌握。 考察知识点 保险合同的解除 4、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经达成一致。因乙已经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是()。 A.乙 B.丙 C.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D. 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 [答疑编号572102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含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含答案 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有( )。(2018年)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特许经营权 【答案】B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年) A.以商誉作价出资

B.以劳务作价出资 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4年)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ACD 【解析】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以外,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货币出资额未作出限制。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7年) A.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B.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 C.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D.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3章

2022 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 3 章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称《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缺乏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根本原那么 理论上,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 1999 年8 月30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以下根本原那么:(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老实信用原那么,不得损害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精选习题及答案四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精 选习题及答案四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 因租赁占有的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出租人,因此选项D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的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 正确。(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BC错误。(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 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最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2年预测:分值不超过15分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本节无预测考点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本节预测考点共三个: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率 重要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重要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及类别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节预测考点共五个: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税前扣除工程及标准 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概述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市场价格〕 3.企业收入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那么确认。 企业的以下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 (2)〔大型设备——周期超12个月——完工进度〕 (3)〔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

(二)销售货物收入 1.对企业销售商品一般性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2.采取以下特殊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4)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确实认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售价。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按新价。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属于商业折扣——按打折后。 (4)属于现金折扣——全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分析4-1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不含证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 14 分,2022 年的分值为 12 分。其中,最近 3 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的“票据法律制度〞。在 2022 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 15 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票据法律制度〞的简答题。 最近 3 年题型题量统计表 题型2022 年2022 年2022 年 4 题 4 分 5 题 5 分 1 题 1 分 单项选 择题 2 题 4 分 2 题 4 分 2 题 4 分 多项选 择题 判断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简答题 1 题 6 分 1 题 6 分 1 题 6 分 合计8 题 15 分8 题 15 分 5 题 12 分 2022 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22 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未按照 2022 年教材的顺序进行编写。 本章根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考点 1】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P129〕 1.注册资本 (1)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亿元人民币。 (2)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人民币。

(3)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 万元人民币。 【解释】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2. 分支机构 (1)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2)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当。 (4)商业银行拨付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60%。3. 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4.商业银行重大事项的变更 商业银行有以下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 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5.商业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时,应当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其任职资格。 6.商业银行的接管 (1)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 行接管。 (2)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7. 商业银行的终止 (1)商业银行因解散而终止 商业银行因合并、分立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商业银行因被撤销而终止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的,由中国银监会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商业银行因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考点 2】个人储蓄存款〔P131〕 1.定期储蓄存款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局部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局部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局部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局部,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 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2.活期储蓄存款〔2022 年调整〕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2)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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