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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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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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完善公司内部管控制度,提高经营班子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形式,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审议向董事会提出的决策建议和方案,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若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经营班子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根据讨论议决的事项,由召集人指定有关部门、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批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拟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投融资计划;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确定公司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审议提交董事会审定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设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四)研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决定总经

理、副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

需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审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按市场化方式配置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议职业经理人选;审议内设机构的部门正副职人选,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决定聘任或解聘;

(六)按公司计划及相关制度审订有关员工级效考核、招聘、培训等实施方案,报董事会审定或董事长审批。

(七)审议公司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或决定;

(八)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审议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和融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或决定。

(十)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按照谨慎授权原则,经理办公会对于下述交易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

1)单笔投资规模2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承租项目。

2)20 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项目及施工队伍的比选确定。

3 )20 万元以下的中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比选确定及购买专家(或技术人才)服务。

4)单项(次)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会议、大型活动、培训、司法诉讼、律师代理、外出考察等经费安排。

5)以上事项经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实施。前述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超出以上

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总经理职责权限:

(一)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具体规章。

(二)经董事长的授权或委托,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处理公司对外的有关经营管理事务。

(三)审核以公司名义报送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的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送的重要文件;审核全局性或全体性会议方案;审核公司重大接待活动方案,审签经营班子职权范围内的文件和会议方案,签批与公司日常运营相关的一般接待活动方案。

(四)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任免;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本部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五)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组织拟订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绩效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等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六)组织拟订公司投融资方案。

(七)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审批经股东会批准预算内单笔数额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或预算外单笔数额1 万元以下的费用支出。

(九)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规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的,可委托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因业务需要,确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紧急决策的,应召开临时会议;或经总经理同意,可以通讯方式或者领导传签方式形成临时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整理、保管会议档案,并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一般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为议题内容。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经总经理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三)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并报请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所需的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3 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材料应有充分的论证分析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 日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议题及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和相关议题材料应当一并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研阅。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要方式,必

要时,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或传签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事先提交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负责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首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全体参会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应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各自的最终意见; 总经理根据本规则第十七条作出决定。

有关出席会议人员与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申请回避。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对此事予以记录。

第十七条总经理在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经民主讨论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也认同

该多数意见的,可按已形成的多数意见作出决议;

(二)对于经民主讨论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但总经理认为

该多数意见仍不成熟的,总经理可以决定搁置再议;

(三)对于经民主讨论未形成多数意见且该议题不涉及重大

风险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决定并在会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四)对于经民主讨论未形成多数意见且该议题涉及重大风险的,总经理可以决定搁置再议,并向董事长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重大决议事项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定后印发。会议纪要须分送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班子成员。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需要保密的,未经总经理同意,参会人员不得将该事项决议的过程和内容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材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议定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或执行:

(一)对需要由董事会讨论议定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意见应是书面材料,包括论证分析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和议决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各分管高管人员负责实施,综合管理部督办。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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