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活跃学术思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了鼓励我校师生员工积极进行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校的学术知名度,促使我校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院、部(所)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掌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国内外学科之间、学者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及专家教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类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活动。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以西北民族大学的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应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及特点相一致。旨在结合会议主题,宣传我校在该领域所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和特色,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

量。

第六条鼓励教师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经有关部门批

准并注册的各类学术组织。

第七条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召开的各种相关

学术会议。

第八条学校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会议名称、议题,对文章及发言内容的保密等作出要求。

第九条学校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

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十条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学术沙龙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

(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

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和国(境)外举办的各类学

术会议;

(三)我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学术交

流、讲座或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各类学术活动定义:

(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有两国(包括港、澳、台)以上专家学者参加,与会人数在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与会人数20%以上,以年会、研讨会等形式讨论交流某一个学术领域或科研课题的会议。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

议;

西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西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校依法设立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权限按学科专业门类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品行端正,达到相应学位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依程序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要遵循程序合法、标准严格、全面考核、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成员主要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培养单位从副高职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其中正高职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要遵循程序合法、标准严格、全面考核、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成员主要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培养单位从副高职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其中正高职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按培养单位设立,由7至15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分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中遴选产生,全体委员选举或推荐主席1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精勤讲堂”是我校共青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推出的学术教育活动,为促进“精勤讲堂”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第四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承办单位应对讲座申报严格审查、把关,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健康、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提倡学术争鸣; 3.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促进对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意识、应用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主讲人聘请

1.“精勤讲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讲人、观(听)众进行回访,为进一步办好“精勤讲堂”做好经验指导。两周内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活跃学术思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了鼓励我校师生员工积极进行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校的学术知名度,促使我校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院、部(所)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掌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国内外学科之间、学者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及专家教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类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活动。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以西北民族大学的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应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及特点相一致。旨在结合会议主题,宣传我校在该领域所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和特色,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 量。 第六条鼓励教师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经有关部门批 准并注册的各类学术组织。

第七条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召开的各种相关 学术会议。 第八条学校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会议名称、议题,对文章及发言内容的保密等作出要求。 第九条学校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 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十条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学术沙龙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 (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 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和国(境)外举办的各类学 术会议; (三)我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学术交 流、讲座或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各类学术活动定义: (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有两国(包括港、澳、台)以上专家学者参加,与会人数在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与会人数20%以上,以年会、研讨会等形式讨论交流某一个学术领域或科研课题的会议。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 议;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西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

西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修订) 加强学风建设,树立优良的学风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优良的学风对学生具有较强的约束、激励、引导和凝聚作用,是优良校风的根本体现,也是培养和造就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抓好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学风,即求学、治学之风,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治学态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等多种综合风貌的集中体现,是高等学校办学思路、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优良的学风,要求学生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正确的学习态度、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和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加强学风建设,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以人为本办学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学校职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校园,激发学校创造活力的着力抓手;是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创造性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任务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保证和紧迫要求。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风建设,把学风建设作为校风建设的中心环节,狠抓落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校办学质量的高低已成为学校今后改革与发展、实现既定办学目标的决定因素。而学风的好坏,已成为学校办学上质量、上层次、上水平的关键因素。新的发展形势和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学风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在学风建设方面,无论是在思想认识层面和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还是教师的教风、学生的学风等都存在着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有待强化;二是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导意识不强,部分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育人意识有待强化,全员育人的氛围有待优化;三是部分学生专业成才和精神成才意识不强、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待提高等;四是社会不良风气给学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全校师生员工对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学风建设在学校教育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校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抓好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将学风建设当作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当作事关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大事,齐心协力,花大力气,下苦功夫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荣人医发〔2015〕86号 关于下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9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范围 具体包括:1、专项经费, 是指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到医院用于专项培训的教学经费;2、普通经费,指实习、进修、短期学习等学员上交医院的带教费;3、医院投入经费,医院每年按照预算投入到教学、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经费。 二、教学经费的投入原则 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原则上医院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 (二)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

挤占或挪用。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师讲课课时费、临床带教费。 (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刷卡、公需科目、聘请教师等相关费用。 (三)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教学教材及资料的购买费用和教学大纲及试卷复印费、教学仪器模型的购置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费。 (五)用于教学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其他费用。 (六)教学差旅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 (七)举办专题讲座、外聘教师发生的有关费用。 (八)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教学部门办公场地的一般改造维修。 (九)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必需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及工作联系费用。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学科专业名称:中国语言文学 考试科目代码:3001 考试科目名称:文艺理论基础 一、考试性质 文艺理论基础是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文艺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属于国家级选拔性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艺学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考试形式 文艺理论基础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试卷结构 试卷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部分和专业研究方向知识考核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占40%,文艺学博士点统一命题、是文艺学考生必答的部分;专业研究方向知识考核部分占60%,由各方向指导教师按照各自的专业方向进行命题。 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占40%,一共40分 1、名词解释题20分:该部分共10题,每题2分,着重考查考生民间文学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术语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2、简答题20分:该部分共4题,每题5分,着重考查考生对民间文艺学中的创作、表演、体裁、传承和保护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 专业研究方向知识的考核占60%,一共60分 1、简答题15分:该部分共3题,每题5分,着重考查考生所报考文艺学各研究方向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 2、论述题45分:该部分共3道题,每题15分,着重考查考生对

文艺学各方向前沿问题、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学术问题的分析、阐述、论述和研究能力。 三、考查内容 了解文艺学综合知识;具体了解和掌握民间文艺学主要定义、特点和规律、民间文学体裁定义及其特点,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视角分析文学作品、文学现象、文艺思潮、文艺创作和表演诸多领域的内容。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 1

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4、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2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 〕 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

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 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 )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 )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 )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 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 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 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 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Nnnnnnnnnnnnnnnnn in iiNn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民大发〔2013〕1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位论文 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北民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 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应遵循严格管理 与以人为本相统一、违纪情节与处分等级相适应、教育与惩 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应保障学生 的合法权利,为学生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 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 权。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处分。 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在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有新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因心理疾病(精神病),经权威机构鉴定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违纪的,劝其退学;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违纪的,可以减轻处分,劝其退学或休学治疗。 第七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经费管理,促进学会学术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 件精神及《#省教育学会章程》和《#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来源 1.单位会员会费(含教育企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会费; 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捐赠、公益资金等; 4.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咨询和学术服务的收入。 第二条收费标准 1.会费 根据省民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根据学会工作发展需要, 参考第十一次会员代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经研究确定以下会费收费标准,提请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60元。个人会员的每个登记缴费周期为5年,共300元,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单位会员会费:理事单位: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长 单位:2000元/年;教育企业会员单位:1万元/年。单位会员会费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2.开展学术活动或服务的收费标准。 因我会无财政拨款,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 标准。 (1)学术活动。以会务费、资料费、场租、专家报告酬劳等成本核算为基准。每人次控制在500元以下。 (2)评比活动。优秀论文、优秀案例(含教学设计、视频案例)、优秀课件等活动评审费控制在每人份80元以下。 (3)科研课题。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费每项分别控制在800元以下。

(4)培训活动。按本会章程规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收费标准控制在每天每人次150元以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学术有偿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收费办法 1.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使用民政厅核发的会费专用收据。 2.活动及服务收费,由学会秘书处安排财务人员收取,使用省财政厅、民政厅、税务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学会所收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业务活动和本会发展的需要。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 学术活动及学会工作会议; 2. 秘书处办公费(含人员工资、福利、劳务费等); 3. 科研成果的专家评审费、成果文集费、学术报告酬劳; 4.培训活动的专家授课费、报告费等。 5.资助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 6. 其他相关业务开支。 第五条活动经费的管理 1. 本会所有的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学会秘书处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专人审批。 2. 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全额上缴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个人会员会费由省教育学会将50%拨付给相关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用于各类会员活动的支出和使用。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收支情况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接受学会秘书处的审核管理。 3. 学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 4. 每年由学会秘书处提交本年度学会经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届届满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 本会的活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西北民族大学期末考试A.B类英语作文1

大学英语写作1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people are faced with the problem of a worsening environment. Fish are disappearing in many rivers and lots of green land is changing into desert. What are the causes of this? Firstly, too much develop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has greatly damaged the balance of nature. Many people only focus on the economic profits, without considering any mea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econdly, the government hasn’t taken any effective mea sures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Some departments only pay attention to their own benefit. I think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 equally important. While industry keeps developing, more money should be spent on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 Computer and Education. Today, computers have been used in almost every aspect of our lives. For instance, computers are used in public transportation systems, media, education and so on. Thanks to the computers, our working efficiency has been improved largely. Also, university students can also make use of comupters to do a lot of things. Students can play computer games in their spare time, so that they can have a good rest. What is more important is that students can use computers to study. Online education has been more and more popular today. With the help of computers, student can have lessons online. As computers are so useful and popular, it is necessary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to learn how to use computers well. Negative Effects of Television Nowadays,television plays a signification part in our life .It is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watching TV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entertainment from which we can get some useful information .On the contrary ,there are also many negative effects of watching television . First of all ,we must control ourselves to watch television ,as more time you watch it ,the worse eyesight you will have ,besides ,if television takes up too much time of you ,there is no doubt that you own less time to do some exercise and to compete your homework .Finally ,television may produce great negative effects to people ,especially children .Maybe people believe that television can be harmful unless parents take on active role ,indeed ,children don’t have enoug h experience to judge which is beneficial to themselves ,they may behave some bad actions they learned from television ,which needs parents pay more attention to .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there is no denying that we can get useful information from televi sion ,each coin has two sides ,there are negative effects too .so ,we′d better have a correct attitude toward watch TV .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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