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照明灯具招标文件

LED灯照明灯具招标文件2014年3月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则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在交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明细清单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2. 投标人或代理商代理的LED灯具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在中国国内上一年度灯具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所投LED灯灯具的制造商必须通过国家ISO9001:2008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质量、环境和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5. LED灯具的制造商应提供二家以上项目使用的业绩且单笔合同不得低于400万以上;必须具有五年以上LED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资质.

6. 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固定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和零备件仓库存量(承诺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

7.投标人需提供国内业绩的主要用户名单,包括数量、型号和使用状况(提供合同复印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地址、改造具体的厂房或场所。

1.2本次招标的货物为该项目所需LED照明灯具的制造、运输、卸货至项目现场指定区域、指导安装,与安装单位共同调试,负责培训、维保服务等。

1.3工期要求:确定合同后35天完成工厂制作,接通知的日期运至项目现场。

1.4质量标准:国家规范约定的合格标准。

1.5功率要求:功率密度值小于12瓦每平米;

1.6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6.1要求

1.7安装高度:15米

1.5按照安装位置不同分开报价,计算总价。

2.招标设备清单

2.1设备清单(套)

2.2灯具使用环境要求

2.2.1海拔高度:≤2000m

2.2.2温度:最高气温:+40℃;

最低气温:-30℃

2.2.3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

2.2.4安装位置:联合厂房、精铸车间、铸造车间、轻钢机加、大机加3.LED灯具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3.1品牌采用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

3.2平均寿命指标,灯具L70寿命≥4万小时。光源光衰4万小时小于30%。

3.3光源采用LED,色调为白色,光源选用进口优质CREE或者飞利浦光源,光源色温指标5700K,显色性Ra≥70。光效指标≥90lm/w。

3.4抗电压波动范围±20%。

3.5防护等级IP65。

3.6驱动电源选用台湾明纬或者飞利浦驱动电源,且与光源不允许共用散热器,具有较强的机械性能,提高光源使用寿命。

3.7灯具效率≥90%。

3.8灯具的工作环境温度在-30℃~+55℃。

3.9灯具不得使用PC或PMMA透镜,以有效方式灯具开窗泛黄。

3.10灯窗采用钢化玻璃透镜处理,避免掉落或破损后伤人,折返角度准确,透光性好,抗热与抗机械冲击。灯具安装、维修方便。

3.11照明系统光效高、光衰小、寿命长、耐温性好、灯壳使用高强度材料,散热性好,不腐蚀,不生锈;灯具要求防尘耐温,无尘埃进入,任何方向喷水对灯具的使用无影响;外观优美、节能效果显著。

4.灯具铭牌及标记要求

应牢靠地固定于灯具上,其应清楚地标明至少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及型号;制造年月;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电气接地标记和接线图;

使用标记和警示标记等。

5.颜色及包装要求

5.1所有灯具的防护及油漆。灯具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

灯具的具体防护措施供招标人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剥落和起泡等;

5.2所有灯具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

剥落、腐蚀、变形等;

5.3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用木箱包装,表面应附有不脱落文字

说明,说明文字清晰;

5.4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

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灯具名称、编号、起吊位置、警示标志、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

5.5投标人应对灯具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的安

全;

5.6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常规包

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收货人以及下列“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

等标志。

6.安装要求

6.1安装高度离地面约15米;

6.2有良好的抗震结构设计和散热设计,保证灯具的长时间可靠使用和低故障率;

6.3报价为所采购商品到达工地现场的落地价格,同时每套灯具包含灯杆(材

质镀锌,直径15mm)和灯线(其灯杆、灯具长度根据图纸投标方自主计算报价),但不含配合费等;

6.4安装方式均采用顶装安装方式。

7.调试及验收要求

7.1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所供灯具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

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及时更换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招标人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在项目工地的存放由招标人指定,但投标人应预先提出设备存放保管要求;

7.3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投标人须立刻派遣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招标

人及设备安装单位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在此阶段,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指导出现差错,投标人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招标人满意,并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执行;

7.4在调试期间投标人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验其设计、制造、运行

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所有仪器、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5投标人须将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在安装结束前2星期提交给招标人,

请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7.6灯具试运行需要在和本项目有关的部门及招标人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

进行;

7.7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出厂试验报告;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若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7.8现场试验的结果应与工厂进行的有关试验结果及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数据

相符,产品应符合规范相关的验收标准。

8.质保期

8.1质保期期限三年,并提供质保书和相关服务承诺书;

8.2投标方应提供单套灯具详细相关数据、参数,并提供实物样品或者彩页样本;

8.3投标人应有雄厚的售后服务服务。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坏,中标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设备寿命期内的服务;

8.4投标人应提供24小时的服务支持并在当地有服务机构,对于招标人提出

的故障技术支持要求能保证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灯具供应商应保证有足够的灯具电气和光源备品备件;

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售后服务承诺的具体方案及灯具的电气、

光源备品备件的库存情况。

9.健康、环境、安全

9.1提供给招标方使用的灯具及相关附属应符合环保、节能、健康、安全和消

防方面的所有适用的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和/或本设计要求中特别涉及的国际的标准规范。

9.2投标方在交付招标方使用前,相关的设计和建造的灯具及附属必须通过有

关部门评估、验收和批准(如有需要)。

9.3本项目要求所有材料的质保书中确保所有材料不含石棉。

10.培训及维护保养

10.1投标方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设备的制造、

供应、运输、指导安装、缺陷处理、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10.2中标方应对用户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分为理论培

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中标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标方在培训前应事先向用户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简历,用户认为不合适时,中标方应按用户要求予以修改或更换;

10.3培训应涵盖安装、调试、操作及维护等内容,使受训人员能正确操作、

使用、维护各类灯具。

11.通用要求

11.1为保证工艺照度及节能要求,照明灯具选择,须本着照度稳定、使用寿

命长、能耗低的理念,充分体现高效、节能、环保特点,采用优质品牌;

11.2灯具应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实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有关规定;

11.3所有灯具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提供的灯具及其附属符合环保、节能、健康、安全方面的所有适用的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和/或本设计要求中特别涉及的国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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