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与优先股之异同分析

公司债与优先股之异同分析

公司债与优先股之异同分析

一、概念

1、公司债: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新的《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优先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

二、相同点

1、二者都是筹集资金的手段。

2、二者共处于证券市场这一资本市场当中,同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3、优先股的收益率和相同价格的公司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之间是互相影响的。

三、不同点

1、性质不同。优先股表示的是一种股权或所有权关系;公司债则代表债权债务关系。(2)发行主体不同。优先股一般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仅限于上市公司。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区别 文档

优先股 1 。定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2 .特征: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3. 两种权利: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4.主要分类: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关于我国发行优先股融资的相关探讨_范利民

2014/02总第442期商业研究COMMERCIAL 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 (2014)02-0138-04 关于我国发行优先股融资的相关探讨 范利民1,张辉锋2,谢鸿华 1 (1.广西大学商学院,南宁530004;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证券形式,优先股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点,是企业传统融资工具之外的补充,发行优先股可作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融资困难的一种创新方式。本文通过比较不同类型的优先股合约及优先股、债券、普通股三类证券的主要特征,阐释了优先股的性质;在分析国内外优先股发展概况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优先股的发行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关键词:优先股;融资;证券形式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9-05 作者简介:范利民(1971-),男,湖南邵阳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投资与财务管 理;张辉锋(1973-),男,山东蓬莱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新闻学博士,研究方向:传媒经济;谢鸿华(1986-),男(壮族),广西宾阳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投资与管理。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企业的发展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融资困境,通过银行借贷、发行债券及发行普通股这三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因而寻找新的融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作为一种在国外使用已久的融资工具,优先股兼具债券、股票特征,形式多样、灵活,满足了不同融资者、投资人的需要,是传统融资工具之外较好的补充,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优先股的属性 (一)不同类型的优先股合约 对于优先股属性的讨论,可先从不同类型的优先股合约的比较开始。投资者在认购优先股时通常最为关心分红收益安排,故优先股的结构安排重点在于分红收益的安排,发行人可通过不同方式来设计优先股的结构,而不同的结构设计体现不同的合约属性,对于不同投资者的吸引力也是不同的。 从表1可知A 、B 合约设计着重于从股息率角度来制定优先股合约条款,其注重于公司分红的成长性,更多体现的是普通股的性质;而C 、D 合约 注重固定收益,更多偏向于债性,其中C 合约强调附加收益,D 合约注重投资者权利的灵活使用。 (二)优先股与其他证券比较 为更清楚了解优先股的性质,本文将普通股、债券、优先股这三类证券的主要特征进行对比,如表2所示。不难看出优先股的权利属性更接近于普通股,在投资回报、公司控制与会计方面的特征更类似于债券,但与“纯正”的债券相比,对发行者的硬性约束较少,在税务处理上也不一致。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见,优先股是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有价证券,至于是股性多一些还是债性多一些,取决于不同的优先股合约设计。 二、国内外优先股的发展概况(一)国外优先股发展概况1.美国 优先股在美国的实践最早可追溯至1836年,但规范法律始见于1950年颁布的《标准商事公司法》 。现今优先股在美国被广泛使用,据统计,1990-2005年的15年间,优先股市场规模从530亿美元增长至1930亿美元,发展势头平稳。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曾把优先股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研究分析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研究分析 张宁,冯芸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 摘 要: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票期权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本论文从研究可转债条款因素入手,主要运用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建立了可转债定价的理论模型。根据模型的假设前提和每个关键时点的最优策略,建立理论模型,并构建了定价偏差指标,采用均值回复模型以及可转债股性价值指标,深入分析不同条款下的可转债投资空间。得到对于偏债型且没有回售条款、偏股型且派息不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和偏股型且没有强制进行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可转债而言,在具有均值回复能力时,存在较大的投资套利空间。最后基于以上分析,选取样本可转债作为投资标的。提出分别在可卖空不可卖空下的投资策略,并对样本可转债进行投资策略收益的测算,证明策略有效。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定价偏差,均值回复,股性价值,投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下简称可转债)是公司发行的含有转股期权的债券。2006年5月6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可转债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从上述定义来看,可转债是一种混合金融衍生产品,介于普通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之间。因此,可转债具备了一般债券所没有的看涨期权和股票所没有的固定收益特征,可以实现融资、避险和投资三重功能。 基于其是在普通公司债券的基础上衍生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混合金融衍生产品,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上较为复杂。可转债发行条款的主要可以分为债券条款、转换条款以及附加的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对于债券条款中的票面利率设计,我国正在摸索中前进。从2000-2002年票面利率普遍在0.5%-1.8%之间,到2003年-2004年新增24只递增浮动利率和15只利率补偿条款,再到目前日益增多的随基准利率浮动而浮动的利率支付方式。这些都体现出了票面利率条款的设计多样性。 同时,赎回条款以保护发行公司和原有股东的权益为设立初衷而设置。但是,在发行公司发出赎回通知时,可转债持有者必须面临选择是将手中的可转债转股还是卖回,因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选择转股,所以该条款从某种程度上加速了转股过程。可见,赎回条款在某种程度上能强制可转债持有者行使其转股权。回售条款与赎回条款相类似,出发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发行公司通常试图通过该条款以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赎回条款主要由赎回保护期、赎回时间、赎回条件、赎回价格构成,回售条款的设置和赎回条款类似,同样分为回售保护期、回售时间、回售条件和回售价格。这些要素都是通过发行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管理与财务知识分析报告

第一章可转换债券概述 1.1 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及特点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赋予其持有人在一定时间依照约定条件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股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发行公司股票)权力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属于一种可转换证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相应公司的股票。 从其定义上看,可转换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具有债权性。因为在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形使转换权利之前,公司必须按时的按照票面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果可转换债券到期其持有人仍然不原行使转换权,则其发行公司必须全额偿还本金。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有行使转换的权利,但无义务,也就是其转换权的行使与否在于持有人。另外,可转换债券还具有期权性,这主要体现在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有在规定的期限行使转换权,将其转换为既定股票的权利。 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与股权的双重属性,可转换债券与普通的股票和债券相比有其独有的特点和优势: 1.有固定收益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相对较低,但与股票的投资风险相比,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有基本的本金和收益,基本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因此其风险程度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2.可转换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收益 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若发行公司业绩良好,其股票价格就会上涨,此时可转换债券就拥有一个看涨期权,可转换债券会相应的升值,使可转债的投资者受益,这是单纯的公司债券投资者没法获得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还有一个回售条款,给予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可转债到期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可转换债券回售给发行人以保障投资者的保底本息收益。

优先股的概念和特征

优先股的概念和特征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当然,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上述两方面“优先”权利时,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具体而言: 一是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规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分红。当然,公司经营情况复杂多变,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足够利润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的当年的固定收益也就落空了。 二是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也就是说,公司可分配的利润先分给优先股东,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东。 三是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分给普通股股东。但与公司债权人不同,优先股股东不可以要求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没有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条款,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优先股制度的国际经验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优先股制度的国际经验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优先股制度的国际经验(以美国为例) 优先股起源于欧洲,于17世纪在英国、荷兰等地得到应用。当时英国铁路建设由于缺乏资金,原有股东不愿再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公司开始引入优先股。此后优先股在英国和荷兰市场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早期的优先股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事业。19世纪优先股传入美国,为美国的铁路建设募集资金,短短20年时间在美国得到蓬勃的发展。如今,优先股已有300年的发展历史,在国际融资的舞台上散发着巨大的活力。在此阐述优先股的国际经验——以美国为例。 1.优先股伴随美国铁路建设而产生 19世纪30年代-50年代,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铁路公司发行的股票却无人问津,此时美国铁路建设急需用资金,铁路公司发行具有固定股息的优先股以吸引投资者。此后铁路公司大多采用发行优先股的形式进行募资,优先股在开始美国萌芽。到19世纪中时期,优先股广泛用于美国的公共事业,此时优先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如参与权和自由转换权,人们把优先股当做金融危机时期股票的替代选择。 2.优先股在并购浪潮中迅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优先股的用途主要是为公共事业集资,到20世纪80年代,创新革命在金融行业展开,这时开始出现多种形式的优先股以及对优先股股息不同的支付方式,随后优先股得到一定的发展并应用于工业企业中。在19世纪末20年代早起,在企业的并购的浪潮中优先股已成为并购的一种有效手段,优先股已经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1928年总发行的证券中,优先股的发行占到了20%。以下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不同种类优先股发行所占的百分比图。 数据来源:NAARS数据库,以1981-1987年间发行的892只优先股为例

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最新会计处理规定

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最新会计处理规定 融负债与权益界定 优先股配套改革迈出实质一步。3月17日,财政部发布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此次发布的规定全称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相应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通知同时表明,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 《规定》适用于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规定》明确定义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指明了二者的区分,对或有条款和结算选择权、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等概念的适用性做出详细说明。同时规定了重分类和购入金融工具的相关认定和处理要求。 《规定》还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列示等细则进行了规定。 对于复合型金融工具,《规定》要求在发行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时,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彼时讨论当中,机构对于优先股性质的认定、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就十分关心。据财新记者了解,部分适合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已经启动相关工作。(注:有删节)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对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合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一)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基于上述关于负债的定义,第1项和第2项比较容易理解,第3、4项的意思是,若企业使用金融工具必须或可以使用自身权益工具实现结算,企业就应该使用或必须使用该工具进行结算,且区分自身权益工具是用来替代金融资产或者是现金,还是为了使持有者实现剩余资产权益扣除的部分。如果是作为现金或替代金融资产的,这部分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负债,如果是为了使持有者实现剩余资产权益扣除部分的,就属于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在分类时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同时还应当区分衍生工具及非衍生工具。 在衍生金融工具中,若发行方仅能通过“固定换固定方式”实现权益工具与定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即为权益工具,若发行方通过固定权益工具实现可变额现金或资产交换,或者以可变额资产交换定额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该延伸工具就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道理同上。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对于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xx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xx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xx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二、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于市场 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xx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 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 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第十一章负债及借款费用-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一章 负债及借款费用 知识点: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详细描述: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与应付债券核算相同。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3)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重分类 ①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账面价值)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应付债券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 (或借方)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重分类后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 【提示】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

②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利息调整余额)(或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4)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 借:应付债券(账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2.投资方的账务处理 如果投资方因持有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而对发行方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例题: 1.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对外发行5年期、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收到发行价款2094.21万元。该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费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为2%。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该项应付债券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2120 B.2057.62 C.2178.81 D.2136.09 正确答案:C 解析:2011年应摊销的利息调整=2000×3%-2094.21×2%=18.12(万元 ),2012年应摊销的利息调整 =2000×3%-(2094.21+60-18.12)×2%=17.28(万元),2012年12月31日

优先股情况介绍

优先股介绍 一、优先股相关情况简介 (一)优先股主要特征 1、权力范围小: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2、股息固定: 股息率一般事先固定,不随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3、索偿权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二)优先股主要类型 1、股利是否可累积: 累积优先股指的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非累积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计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 2、是否参与分配: 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不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只按规定股息率分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 3、是否可转换: 可转换优先股是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的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变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4、是否可赎回: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发行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 5、股息是否可调整: 股息可调换优先股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股息率不能调整。 (三)优先股的几种退出方式 1、溢价赎回: 优先股条款规定,优先股发行后一个特定时间段后,发行方可以以一定溢价赎回该优先股。 2、定期赎回: 优先股条款规定,发行方有义务定期赎回一定数量的优先股。 3、转换成普通股: 优先股条款约定,在一定时期或者一定条件下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 (四)优先股定价理论依据 优先股在发行时不规定到期日,但它有固定支付股利的性质,这与永久债券是类似的。所以,优先股的理论现值为: V=D p/K p 式中:D p: 事先规定的每股优先股一年的股利 K p: 确定的贴现率

公司理财案例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

公司理财案例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理财案例: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中国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某公司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某公司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某公司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 增股后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况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根据发行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某公司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普通股与优先股异同

普通股与优先股异同: (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派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对于是不能分发股息的。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 (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企业决策的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优先股与债券的区别: 1.优先股具有永久性,公司只需付息分红,无须还本;债券必须还本付息; 2.优先股股利高于债券的利息; 3、债券的分配优先于优先股; 4、债券的本或息未清偿前,优先股不得分红; 5、债券受合同约束,必须逐年偿付;优先股只要公司不分红就可以不付。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 (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三者关系 一、表决权普通股有投票权即股东大会时可投票表决,并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你如果占大股还可控制这个企业;优先股、债券没有。 二、解散破产清算时受偿顺序 企业解散破产,第一受偿的是债券,第二是优先股、第三是普通股, 三、性质不一样

永续债业务方案

一、永续债业务 (一)产品简介 1、基本概述 (1)永续债券也称无期债券,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在国际上永续债券作为混合债务工具的其中一种,介于传统债务和股票之间,集两者的主要优势于一身,发行永续债券的主要目的是扩充中长期资金需求,有助提高资本比率,降低资产负债率。 (2)境内长期限含权票据产品概述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原中期票据的产品框架下推出境内永续债产品,即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机构为交易商协会,界定为中期票据产品(长期限含权品种);发行方式采用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规模按照经审计净资产40%的要求独立核算可注册额度;流通市场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人为上海清算所。 2、会计处理:符合条件的长期限含权票据可计入权益 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该规定定义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

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②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3、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长期限含权票据利息可税前扣除 对于债务类长期限含权票据,由于被认定为债务,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具备税前抵扣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产品满足以下条件利息即可进行税前扣除: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燕京啤酒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文案

燕京啤酒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重要提示本报告根据燕京啤酒股份(以下简称″燕京啤酒″或″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信息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实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着严谨、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而成,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燕京转债″)的投资价值。本报告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投资要点1、我国啤酒行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2、燕京啤酒是我国啤酒行业首家单一品牌产量突破100万吨的企业,总部南厂为亚洲最大的啤酒厂之一。2001年燕京牌啤酒销量排在全国同行业首位,并列世界排名第15位,成为国仅有的进入世界20强的啤酒生产企业。 3、公司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营性现金流量保持平稳。 4、控股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评定为AAA级。 5、燕京转债具有保底功能,又具有转股后较大的潜在盈利空间。 6、转债回售条款、附加回售条款、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等方面的约定有力地保证了燕京转债的安全性及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 燕京啤酒简介燕京啤酒股份成立于1997年7月,公司股票于1997年7月16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2001年底总股本达66742.45万股,其中流通股18720万股。自公司成立以来,凭借着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稳健的经营风格、独特的发展思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燕京啤酒牢固地占领了啤酒市场85%的份额和华北地区啤酒市场43%的份额,2001年啤酒产量达到170万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8%左右。从1999年开始,公司已收购或托管了、、、蒙、广西和等省的12家啤酒生产企业,逐步形成了以为核心,以华北为依托,辐射全国的啤酒生产和销售的战略布局。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01年燕京牌啤酒销量排在全国同行业首位,并列世界排名第15位,成为国仅有的进入世界20强的啤酒生产企业。截至2001年底,燕京啤酒的资产总额已达到了43.97亿元,2001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2.88亿元,利润总额3.18亿元,净利润2.86亿元,经济效益再次名列同行业之首。 可转换债券的特点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bond)(以下简称"可转债")是介于普通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混合型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可转债是固定收益类证券,一方面它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投资人每年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转债的持有人有权利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使可转债具有股票属性。 可转债的持有人有以下权利:在将来某一时间,可依据本人的投资偏好,选择是否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的普通股票,因此,虽然持有人需承担可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但同时也可获得可转债价格上涨或转股后股票价格上涨的利润空间。通过行使转换期权,可转债投资者可以充分分享发行人业绩增长和股票价格增长的潜力。可转债的这一基本特征使它区别于纯粹的企业债券或股票,对投资人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品种。 与企业债券和股票相比,可转债具有以下优势:1、可获得固定的利息,到期不转股则由

公司理财案例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

公司理财案例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转换分析中国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进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某公司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要紧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某公司公司的人民币一般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某公司公司有权益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一般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 增股后人民币一般股总股本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形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按照发行讲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要紧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邻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坦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某公司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某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溢价转股:可转换债券发行时某公司公司A股市价为21元左右,转换溢价为20%左右。

优先股最详尽分析

一、关于优先股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1.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当然,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上述两方面“优先”权利时,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 2.优先股有哪些特点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具体而言:一是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规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分红。当然,公司经营情况复杂多变,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足够利润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的当年的固定收益也就落空了。 二是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也就是说,公司可分配的利润先分给优先股东,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东。 三是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分给普通股股东。但与公司债权人不同,优先股股东不可以要求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没有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条款,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3.一般来说,优先股与普通股有哪些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如下: (1)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

[种子期Pre-A轮]优先股融资条款摘要

[种子期/Pre-A轮]优先股融资条款摘要/投资条款清单/框架协议(真格基金/早期投资/对创业者约束小/无法律效力/简单版/非表格式) 要点 本投资条款清单(TS)来自真格基金。包含发售条款及附属细则两个部分。本版本对传统的TS 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减,将内容凝缩在一页纸内,砍掉了许多制约创业者的条款。 [种子期/Pre-A轮]优先股融资条款摘要 年月日 发售条款: 发行人/公司:创始人在中国或其它地域设立的公司及其关联方 投资者:真格基金或其关联方 拟发行证券:[种子期/Pre-A轮]优先股(优先股” 投资金额:[人民币/美元] 股权比例:[%] 估值:投资后估值[人民币/美元](包括[15]%的员工期权) 附属细则: 清算权:一旦发生公司清算或整体出售后,全部可分配款项将基于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后 的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包括投资者)。 保护性规定:采取以下任何行动需征得真格基金的事先同意:(i)清算、合并、兼并或解散; (ii)修改、变更投资者权利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利的事项;(iii)购买或赎回股份;或(iv)支付任何股息。 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及投资者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一旦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应及时通知投资者。 跟投权:如公司未来进行增资(向员工发行的期权和股份除外),投资者有权按其届时的 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和价格购买该等股份。

公司治理:真格基金有权委派一位公司董事和 /或董事会观察员。 投资者权利:投资者应享有不劣于公司现有及未来股东/投资人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共售权、分红权、转换权、上市登记权等权利。 创始人股份限制:各创始人25%的股份将于交割后一年时悉数归属,各创始人其余75%的股份将在之后三年内等额分期归属。 优先投资权:若交割后创始人从事任何新项目,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等新项目享有优 先投资的权利。 交割:应根据投资者接受的协议在本文件签署后60天内合理可行时尽快满足交割条件并完成交割。 未纳入本条款摘要的有利于投资者的典型条款:清算优先权、赎回权、强制随售权、反稀释保护、详尽的保护性规定。 有约束力条款:在60天内,公司和创始人同意不招揽要约来自他方的任何融资。在真格 基金同意之前,公司将不得向他人透露这些条款,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主要服务供应 商以及在本次融资的其他潜在投资者除外。本条款摘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真格基金融资条款摘要签字页】 公司: (公司名称) 签署: 姓名: 职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资者: 真格基金 签署: 创始人:

深万科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报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信息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实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着严谨、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而成,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万科转债”或“可转债”)的投资价值。本报告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投资要点: 1、万科为国内最为知名和最具实力的房地产上市公司,2000、2001年度分别入选世界权威 财经杂志《福布斯》全球最优秀300家和200家小型企业。 2、未来3~5年内,住宅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的高增长率,行业发展空间巨大。随着土地 供给和行业竞争的规范化,具备综合实力的万科竞争优势将进一步突现。 3、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为29%、33%、15%,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3%、31% 和24%,业务处于高速扩张阶段。 4、据公司战略规划,至2005年,公司地产业务的销售量将较2002年增长一倍以上,在全 国商品住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导者。 5、万科转债期限五年,每年付息,年利率1.5%,优于市场上其它万科转债品种。万科转 债由中国银行提供全额担保,转债发行6个月后可随时转股,债券和股票全部上市流通,既具有保底增值的功能,,又具有转股后潜在的股票盈利空间。 6、万科转债的转股溢价比率为2%,低于前期发行的阳光转债的7%的溢价比率,可保证转 债投资者有充足的获利空间。 7、由于近期股市走向不确定性大,投资股票风险加大,在此背景下,投资转债不仅可以规 避股市下跌风险,还可获取固定利息收益和转股后的或有收益,无疑成为一种较佳的投资选择。 一、万科简介 万科成立于1984年5月,1988年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1992年确立了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并选择住宅作为主导开发产品。经过14年的努力,公司成功进入深圳、上海、北京、天津、沈阳、成都等中心城市进行规模开发,并以超前的规划设计理念及优质的物业管理树立了品牌形象,成为国内最为知名和最具实力的住宅开发商之一,历年累计竣工面积349万平方米。公司2000、2001年度分别入选世界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全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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