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

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

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每次复检收费按首次检验收费标准的30%收取,在用设备复检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复检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六、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外),如: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实验、气密试验所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压力容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测所需的水电费等费用。

七、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和其它检验由受检单位提供试验设备、车辆和操作人员时,按收费标准的30%收费。

八、本办法中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如果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试验、安全附件校验、安全保护装置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上述专项检验检测,可以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专项检验检测费。

对于一台设备能够运用一种专项检验检测手段完成检验检测的,不得再增加其它专项检验检测手段重复进行检验检测收取费用。

九、对于检验检测工作量大、收费金额高的,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十、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涉及加价的,加价部分一律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加价系数计算。

十一、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减收50%的检验检测费。

十二、本办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注: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

(2)单台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1.0%收取。注:单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4)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m小于等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10%;操作检验高度大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

(5)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V≤10 m3), 300元/台(V>10 m3 );

(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1.2%收取。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的1.2%收取。

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安装施工费的1.2%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 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容积不足1m 3按1m 3

收费。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

(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容积大于50升的,每增加1升加收1.5%的检验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

1.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收费。

注:(1)出厂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

(2)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2.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1%收取。

3.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Φ表示氧舱内径;

(2)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

(3)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4.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0%收取。

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强度校核按300元/台收取;

(2)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50%。

3.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50%。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进出口各类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按其销售价的1%收取;

(3)销售价为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0%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DN为管道的公称直径;

(2)检验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管道在线检验收费标准按全面检验的50%收取;

(2)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m小于等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10%;操作高度大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

(3)检验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四、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梯8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25元;载货电梯额定载荷2吨以上,每增加1吨加收5 %;

(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m的加收1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不足2m按2m计)加收5%,最高不超过20%;

(3)包括限速器检验。

(二)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五、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

(一)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产品出厂价的0.5%收取。

(二)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吨位每增加2t(不足2t按2t计)加收1.5%,最高不超过30%;

(2)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5%检验费;

(3)无大车行走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三)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吨位每增加2t(不足2t按2t计)加收1.5%,最高不超过30%;

(2)凡有副钩、副臂、双卷筒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5%检验费;

(3)随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四)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30m时,每增加一个标准节高度加收2%检验费,最高不超过30%;

(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加收10%检验费;

(3)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4)升降机高度大于30m时,每增加3m加收2%检验费,最高不超过30%;

(5)双笼升降机加收20%检验费;

(6)简易升降机减收20%检验费。

(五)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大于20个车位时,每增加1个车位加收4%检验费;

(2)曳引式加收10%检验费。

(六)其他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吨位每增加2t(不足2t按2t计)加收1.5%,最高不超过30%检验费。

(七)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六、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一)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价格的0.5%收取。

(二)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游乐设施的危险等级分为A 级、B 级、C 级,本标准为B 级的最高收费。A 级加收40%;C 级减收30%;

(2)考虑到游乐设施的大小、高低等参数的不同,其收费额可下浮20%;

(3)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七、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索道斜长大于800m时,每增加100m,加收5%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2)低位客运拖牵索道减收30%检验费;

(3)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相关标准收取检测费。

(二)索道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八、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螺纹连接的安全阀,按上表的50%收取校验费;

(3)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阀校验,加收30%校验费;

(4)本标准适用于工称压力Pg≤1.6 MPa的安全阀;Pg>1.6MPa的安全阀校验加收30%校验费;

(5)公称通径DN>300mm的,以220元为起点,每向上增加一个通径系列,增加50元。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本标准适用于工称压力Pg≤1.6 MPa的阀门;

(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阀门校验,加收30%校验费;Pg>1.6 MPa的阀门校验加收30%校验费;

(5)公称通径DN>300mm的,以300元为起点,每向上增加一个通径系列,增加50元。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进入易燃、易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或工件内部进行专项无损检测时,加收20%检测费;操作检测高度大于等于3m小于等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10%,大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

1.射线检测。

注:(1)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γ源全景曝光或X射线周向中心曝光时,每张片减收20%。

2.超声波检测。

注:(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

(2)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3)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30%。

3.磁粉检测。

注:用荧光磁粉时加收30%。

4.渗透检测。

注:水洗法减收50%

5.电磁检测。

6.声发射检测。

注: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30%。

7.热像 / 红外检测。

8.内窥镜检测。

注:若需拍片,每片收50元。

9.测厚检测。

注:(1)检测DN80mm以下的管件时,加收20%;

(2)使用高温探头时,检测费加收100%。10.硬度检测。

(四)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标准。

1.机械性能试验收费标准。

2.金属材料元素分析。

注:试验方法为取样或光谱定量分析。

3.金相分析。

注:(1)金相分析包括磨样、抛光、侵蚀、两份报告(包括照片);

(2)制样包括分割、镶嵌。

4.其它理化项目。

5.应力测试。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二 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 (2)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 (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3)每四台模块锅炉(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 (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 (2)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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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 1 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

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 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158-40 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公司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技术及费用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修理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或恢复和改善设备能完成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维护和修理。 第三条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保持设备完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修理费是指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

费用中列支的费用。修理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大修理、维修(中、小修理)、维护(保运)等工作中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检修工程结算费及检测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和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中石化有关检修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负责制订设备检修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负责编制年度设备检修费用预算,分解各单位年度设备检修费用指标,审核设备检修费用的结算,对年度设备检修及费用的使用控制负责。 (四)检查考核各生产中心、部门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5.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5.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5.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5.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5.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5.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5.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5.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1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 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4]1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收费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和审查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对非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自行商定。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和审查周期,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审查,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和审查周期,增加检验、审查频次。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肢解收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有关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浙劳办〔1992〕130号、〔92〕浙价费联75号、〔1992〕财综146号)中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1996〕47号、〔1996〕财综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等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工作。 3.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4.职责 4.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批、发证的管理。 4.2评审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3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4局分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5.申请条件 5.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5.2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实施机关 6.1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6.1.1高级检验师; 6.1.2检验师(初试); 6.1.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6.1.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6.2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6.2.1检验师(复试); 6.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doc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 (60×104Kcal/h )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 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 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1.高级检验师; 2.检验师(初试); 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二) 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1.检验师(复试);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3.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县级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评估收费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正式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

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 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docx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11<D≤6D> 6 收费标准 ( 元/ 台) 1.0%0.9%0.7% ( 按产品出厂价 ) 注:( 1)表中 D 为锅炉容量 (t/h); (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 1t/h计算; (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11<D≤66<D≤1515<D≤20D>20收费标准 ( 元/ 台 ) 1.0%0.9%0.8%0.7%0.6% ( 按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和安 装工程施工费 ) 注:( 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 11≤D< 22≤D< 44≤D< 66≤D< 10D≥10内部检验(元 / 台)31040044050067090D 外部检验(元 / 台)20024028036046060D 水压试验 31040049058067090D (元 / 台)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 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 2)强度校核收费,200 元 / 台( D≤6)、 300 元/ 台( D> 6); ( 3)每四台模块锅炉 ( D ≤0.2) 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1 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D≤410D> 410收费标准(元 / 台)( 按锅炉本体 0.5% 0.4%0.3%0.2% 出厂价格 )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 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 <D≤410D>410收费标准 ( 元 / 台 ) 0.8%0.6%0.4%0.2% ( 按工程施工费 )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 <D≤410D>410内部检验(元 / 台)230D200D150D120D 外部检验(元 / 台)50D40D40D30D

设备维修合同标准范本.docx

编号:_____________设备维修合同标准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各类计划修理和计划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又称设备修理。以下是我整理的设备维修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设备维修合同范本 (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一)维修方式: 1. 为了保障甲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期间内,乙方定期为甲方的办公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 30 天保养一次。 2. 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3. 维修地点一般在甲方办公处,若由于所排除的故障需要仪器测量,或者甲方

办公处不能修理;还有乙方工作人员不想打扰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这几种情况应由乙方维修人员带回乙方公司维修。 (二)说明: 1.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2.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的办公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3.为确保甲方办公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4. 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二、维修办公设备范围及服务收费标准 办公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1994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 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 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电梯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 人员。 4 相关规定:4.1商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质监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3商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商场年度培 训计划。 4.4商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 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商场的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商场才可以办理 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6.4参加安全技术座谈。 6.5上课。 6.6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 要求 7.1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 有考试、有总结。 7.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商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商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 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商 场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目录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 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 表五电梯 (4) (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4)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表六起重机 (7) (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7) (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7) (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 (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 表七游乐设施 (13) (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3) (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0)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 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6)

《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7)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项 收费目 标准 蒸发量 D(吨/时)内部检 验(元/ 台) 水压试 验(元/ 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安装质量 监检 (出厂 价%) 产品制造 监检 (出厂价%) 设计文 件鉴定 (套) (出厂 价%) 进出口 锅炉检 验(销售 价%) 锅炉工艺 图纸审查 (套) (安装 费%) 强度 计算 (元/ 项) 水处理 设备检 验 (元/ 台) D≤130 200D 35D 70D 0.9 0.8 0.2 1 0.5 500 20D 130<D≤220 150D 25D 50D 0.8 0.7 0.2 1 0.4 700 20D 220<D≤480 150D 25D 50D 0.7 0.6 0.2 1 0.3 700 20D 480<D≤1050 120D 20D 40D 0.65 0.5 0.1 1 0.2 1000 20D D>1050 120D 20D 40D 0.6 0.4 0.1 1 0.1 1000 20D 1.检验依据: 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 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 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 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 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 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 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 费; 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 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 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 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容器类别类型原始资料 审查 (元/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内外部检 验 (元/台) 液压 试验 (元/台) 气密性 试验 (元/台) 强度校 核计算 (元/项) 产品出厂 监检 (出厂价%) 进出口压力 容器检验 (销售价%)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容器容积≤5m3400 1200 2000 -- 400 400 1.20 1.0 气瓶40 80 320 -- 200 80 1.20 1.0 超高压容器100≤P<200 400 800 2400 1280 -- 400 1.20 1.0 200≤P<500 640 1600 3600 1760 -- 8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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